从改善民生、创新行政到政务、普及教育--兼论郭广电的政治思想_中国近代史论文

从改善民生、革新行政到议员政府、普及教育——蒯光典政治思想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议员论文,民生论文,政治思想论文,行政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子

史学大家吕诚之先生论民初以来的政治学家,有一段精辟的议论:

现代的政治学家,对于书本上的知识,是比前人进步了。单是译译书,介绍介绍新学说,那原无所不可,然而他们偏要议论实际的政治,朝闻一说,夕即要见诸施行,真有“子路有闻,未之能行,惟恐有闻”的气概。然而天下事,有如此容易的么?听见一种办法,书本上说得如何如何好,施行起来,可以有如何如何的效验,我们照样施行,就一定可以得这效验的么?人不是铁,学到了打铁的方法来打铁,只要你真正学过,是没有不见效的,因为铁是无生命的,根本上无甚变化;驾驭那一块铁的手段,决不至于不能驾驭这一块铁,一种树就难说些了,养马更难说了,何况治人呢?且如民治主义,岂不是很好的,然而在中国,要推行民治主义,到底目前的急务,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还在于摧抑豪强。用民政策,从前难道没有人说过,没人试行过,为什么不能见效?我们现在要行,我们所行的,和昔人同异如何?联邦的组织,怎么不想施之于蒙藏,反想施之于内地?①

诚之先生学博思锐,既怀抱理想,又洞察现实。② 这段话大有思想史家伯林(Isaiah Berlin)所谓的“现实感”(the sense of reality),不仅适合于论治,亦可用于论史。伯林以为,治国之道,乃治理或改革社会的艺术,与学究之博洽或科学的知识殊科。政治家的智能,或曰政治技巧,在于了解(understanding),不在知识(knowledge)。所谓了解,即是对相关的事实有相当程度的熟悉,于是便能看出何者与何者互相适合,亦即:在一定情景之中,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在何种情形下,何种措施能起作用,起到何等地步;同时却不一定能解释这些是如何知晓的,甚至还不一定能说出到底知道了些什么。在富于现实感者看来,自诩掌握了所谓规律,并由此等规律而制定出细节步骤,付诸施行,结果只能是偾事。总之,处理政治事务,不能依赖抽象知识与教条,必须了解无形的、活生生的现实,拿破仑与俾斯麦申斥玄想型的理论家,原因正在于此。治国如此,研史亦然。正确理解历史情势,不在知晓各历史事件的共性,而在掌握此异于彼的个性。③

晚清的政治改革,成效不彰(否则何以会有后来一连串的革命),原因固是多端(当日的情势,实已非一手一足所能补救)。吕诚之先生评论鸦片战争之役说:“五口通商为中国见弱于外人之始,此乃积数千年之因,以成此一时代之果,断非一人一事之咎。”④(按:此论最为有见,绝非近时侈谈所谓大历史者所能望其项背)西力东侵以来中国积弱之势,既是数千年之因所成的一时之果,要谋求改革成功,就必须明了这数千年之因,方能对症下药,单靠取自西方的经文与经说无济于事。然而其时论政者,往往以抽象原则为先,缺乏深刻的现实感(曾、胡与康、梁之别,实在于此),却偏要以其理论知识(主要来自西方)来指导实际政治。改革成效之所以不彰,不能不说,此乃原因之一。于此懵然,即是欠缺对历史的真实把握。现在论近世事者,在这方面,不免时有不足,讨论史事,评骘人物,所根据的多是现成的理论、预设的历史进程。凡此种种,究其实,不外是昔人所谓以意见为理而已。某一历史过程,为何如此而不如彼,本不能根据所谓规律来解释,实是各种条件凑泊而成(佛教“因缘和合”一语,最能说明问题)。因此,历史人物的价值,不能以成败作定论,更不能以抽象理论所设定的历史目的为准绳。晚清变法潮流中,实有头脑清醒、极富现实感的人物,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吾谋适不用”而已。合肥蒯光典正是这样一个人物。

二、生平大略及师友渊源

蒯光典,字礼卿,一字季逑。幼时有神童之誉,为学着眼于大处,耻为无用。父德模(字子范),从曾国藩官江南颇久,因而多结识江南人士,熟知江南的政俗利弊。光典的师友,因此多江南知名之士,如冯桂芬、俞樾、管礼耕、王颂蔚、叶昌炽等。其学问根基在于经学,治经所宗者为汉儒师说,以六书九数为枢纽。同时亦着意于古先圣贤的微言大义、学术治术的根源所在,因而尊汉而不废宋。而其所尊的宋学,不在程朱一派,而在明代心学,最服膺者为王阳明、王龙(畿)、罗近溪(汝芳)三家。西学传入之后,言学者多划分新旧,不能沟通。光典则不存中西新旧之见,以其治汉学之法,推类以治一切学问,通中西之邮,以为江永、戴震、金榜、程瑶田四家之学,实事求是,不尚空言,与西方科学途辙全合,若此四人生于今世,必能发明新说,超越欧美。同治十三年(1874),德模任四川夔州知府,光典随父至任所。此年张之洞督学蜀中,光典往谒,纵论学术流别,遂为之洞所知。

光绪九年(1883),光典成进士,受翰林院检讨,典贵州乡试,榜发称得士。遂充会典馆图绘总纂。馆内因循守旧,图绘不能精审。光典任事后,一以新法规划,精密为前此所未有。官京朝十余年,多有建白。大学士李鸿藻、翁同龢每有大事,常就咨询。光绪二十年甲午,中日战起,光典乃上封事,文长1.5万余字,于当时政治利病,及改革图治之方,条分缕析,深切著明。光绪帝阅后称善,亦有不甚明白者,乃下军机处详注以进,旋即传旨嘉奖。不久,海军败绩,仓促言和,时局终于无可挽救,遂乞假归。次年,张之洞由湖广总督权移江南,辟置于幕府,主机要章奏,规划江南财政,岁入增至百万。又向之洞建议成立自强军,募集良民,授以兵略,为之洞所采纳。光绪二十二年,刘坤一还督两江,聘光典主讲尊经书院,以朴学教授诸生。二十三年,之洞返湖广总督任,光典建议设立武备学堂,招收品学兼优、文武均备之士数百人以训练之,旨在储材,以为他日改革国政之用。其事卒未成,之洞乃任以为两湖书院监督。其时吾国学校尚未兴,光典主持两湖书院,则分科治学,登坛讲授,颇有学校规制。光绪二十四年,入都,以会典馆叙劳,擢升道员。时维新、守旧两派形同水火,光典知内变不可避免,急图改任外官,于是分发江苏,居南京。

两江总督刘坤一奏派光典管理全省各学堂事务,兼领商务局。不久,朝廷政变,议论骤改,前所规划者不得行。于是储材学堂改为江南高等学堂,以作育人才,备日后缓急之需,刘督仍以光典总办其事。此年大学士刚毅以筹办武卫军事至南京,延见光典,谈及帝后母子间事,光典语甚切直,刚毅大憾,即议罢学堂。光典力言练兵可缓,学堂绝不可废,不能得,即日引退。刘坤一乃檄其清丈盐城樵地。受任年余,得可耕地7.5万亩,收入荒价数万。不久,朝廷立溥为皇子,欲废光绪帝。光典说坤一当力争,坤一于是属其草奏,飞电争之(按:坤一有致荣禄书,中有“君臣之分已定,中外之口宜防”诸语⑤,传诵一时。事先或亦与光典咨商)。内外士民闻风而上书力争者踵起,废立事遂中止。坤一曰,吾三度两江,可引为师友者,蒯某一人而已,推崇可谓备至。嗣后光典复领正阳督销局,时张之洞再督两江,奏称光典为江南治盐第一。治淮盐三年,岁课厘银增至150余万,乃更增募缉私营,训练成劲旅,学堂、工厂亦次第设立,隐然成江防要区。时宝应有饥民劫米事,光典侦得其主谋擒之,事遂定。可见其办事颇有果决之风。

光绪三十四年,光典出任欧洲留学生监督,挈眷属赴伦敦。莅任后见留西学务无纲纪,即制定程序,加强管理。诸生不乐受约束,群起訾警。光典郁郁,居年余,谢病乞归,以诸子留英学。在英伦日,暇时辄究心欧西政教礼俗,俾资中国变法之用。宣统元年(1909),自欧洲北道越西伯利亚归国。途经俄国旧都莫斯科,停留数日,拜访托尔斯泰,相与纵横讨论,以普及教育、公共卫生为救国良策,托氏深表赞同。归国后更以此说宣诸友朋,朝廷咨访,亦以此对,以为此乃晚年积久体验而得,简易平直,确切不刊。宣统二年,通国续请朝廷速开议院,光典驳斥当时言宪政者之谬误,谓宪法精义在“监督”二字,政府社会须互相监督,中国当采用英国议员政府制度,不可袭取德、日二国宪法。因成《宪法演说录存》,遍示在京诸友人,复筹划教育普及规定、全国卫生法令,请学部奏行。是年南洋劝业会开办,以光典为提调,旋以微疾卒,年五十有四。有《金粟斋遗集》行世。

以上是光典生平行事与师友渊源的大略,乃综合陈三立《候补四品京堂蒯公神道碑》、马其昶《候补四品京堂蒯君墓志铭》、冯煦《蒯礼卿京卿传》、程先甲《先师蒯礼卿先生行状》、《清史稿》本传诸文而成(其中以程先甲一文最为详备)。⑥ 可见光典以学术与治绩为当世所重,尤以善于持论著称。⑦ 王闿运门人费行简(沃丘仲子),著《近代名人小传》,对光典的学问无间言,对其政事才干则表示怀疑,曰:“张之洞谓其学兼古今,殊当之无愧,而政事非所长,督鹾时,之洞欲大革宿弊,光典徒能为文告,无综核才,属官蒙之,私销日多。予闻之程仪洛。”⑧ 然而《遗集》卷首收有《扬州淮安海州三属绅耆请在清淮地方建立专祠公禀》及吴涑《蒯公分巡淮扬海道事略》二文,似当地绅商颇感光典之德,故费氏所言,或非事实。

《上德宗皇帝书》(光绪二十年)及《宪法演说录存》(宣统二年)二文⑨,相距16年,代表了光典前后二期的改革思想。随着阅历与见识的增长,后期的改革思想从根本入手,更为彻底与深刻。但是二者之间,自有一以贯之之处,即实事求是,不张皇使大,徒为高论,同时又能见其大者远者,不为治标所局限,不随时风而转移。“议员政府”及“普及教育、公共卫生”二端,乃其晚年定论。兹以此二文为中心,参考《遗集》卷五、卷六论政各篇,对光典的政治思想作一析论。

三、前期政治思想——以改善民生与革新行政为重心

甲午七月,光绪帝下诏对日本宣战,光典上万言书。张舜徽对之评价甚高,以为“与康有为公车上书,絮长校短,殆未易定其甲乙”。⑩ 此书作于海军大东沟败绩以前,开宗明义,“首斥和议之非”,列举历史上诸多事实,认为“兼弱攻昧,取乱侮亡”,经有明训,“南北宋之亡也,积弱而加以昏聩,用兵犹可以稍延,不用兵则其亡愈速”。敌方之所以欲与我和,既不是“知足”,也不是“不忍于我”,说穿了,是“力犹不足而养之以俟再举”。中国若能坚持抵抗,对方“劳师于外,为日已久,又有敌国内患之可忧”,终必“不足以逞”。日本对于西洋,洞察此情,所以“不许传教,不许鸦片进口,西洋各国无如之何”。中国虽“大于倭几十倍,而西洋百方以要胁我者,惟我不知此情也”。然而中国虽大却弱,军力不如人,又如何争胜于疆场呢?光典以为,只有“以久持之而已”。他更认为,不仅必须“保我藩封”,兵费亦“必须取偿”,“各国条约之大谬者,必须以次删汰”,“其非无礼于我者,则固可以礼待之,以德怀之”,绝不可“持讲章之议论以自蔽”。(11)

如此议论,颇为正大,而且有相当的识见(12),如对敌国日本,是恶而知其善。日本一方面明了世界情势,举国上下,厉行革新,另一方面又能保持自己国家的精神独立。不许鸦片进口是保障国民身心健康的必要措施。不许传教(其实是不予西洋传教士以特权),则旨在精神上不被奴役(耶教的上帝,诚如章太炎所说,实乃“西帝”。西方主宰他者的大业中,传教本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战胜国兵费取偿于对方,也是当时西方主宰下的世界通例。至于人以礼来,我亦以礼往,否则便不如此,亦在情理之中;博“以德报怨”之类空名(如后来秉国钧者之所为),则正是光典所谓“持讲章之议论以自蔽”。凡此皆可见光典对于世界情势不隔膜,大体上并无其时士大夫虚骄之习。然而若不能战胜,则一切都是空谈。光典深知,如中国之大而弱,要对付小而强的敌国,唯一可能的取胜之道是“以久持之”(近世以“持久战”御外敌,光典当是最早发明者之一)。

甲午一役,中国本不宜言战。在当时形势下,战端一开,胜算极小。陈三立为其尊人宝箴(右铭)所作《行状》,记其父于马关和议成后,“痛哭曰:‘无以为国矣。’历疏利害得失,言甚痛。”并述宝箴致恨于李鸿章之言曰:“勋旧大臣如李公,首当其难,极知不堪战,当投书沥血自陈,争以死生去就。如是,十九可回圣听。今猥塞责望谤议,举中国之大,宗社之重,凭孤注,戏付一掷。大臣均休戚,所自处宁有是耶?其世所蔽罪李公,吾盖未暇为李公罪矣。”(13) 黄浚《花随人圣盦摭忆》引此节后解释说:“盖义宁父子,对合肥之责难,不在于不当和而和,而在于不当战而战。以合肥之地位,于国力军力知之綦审,明烛其不堪一战,而上迫于毒后之淫威,下劫于书生贪功之高调,忍以国家为孤注,用塞群昏之口,不能以死生争。义宁之责,虽今起合肥于九京,亦无以自解也。信繇斯说,则散原当日之愤激,自在意中。”(按:三立乙未五月十七日由武昌发电致张之洞,中云:“力请先诛合肥,再图补救,以伸中国之愤,以尽一日之心。”)(14) 黄氏此解,最为允当,不得以其后为汉奸而废之也。光典上书,“首斥和议之非”,其用心与义宁父子相类,亦在“尽一日之心”耳。

和议未成前,日军由东北渐迫京畿,据文廷式《闻尘偶记》:“太后恒令顺天府备车二千辆,骡八百头,然始终不行。张孝达制军、李约农侍郎,皆主西狩之议。余亦以为不顾恋京师,则倭人无所挟制,俄王保罗之败法王拿破仑第一,空都城以予之(按:此处文芸阁记忆有误,其时俄王乃保罗之子亚历山大一世),是良法也。沈子培员外、蒯礼卿检讨,则主暂避襄阳,而内城旗人汹惧,尚书孙燮臣师致书李约农云:勿奏请迁都,若倡迁议,必有奇祸。盖李其时方考历代迁避之得失,欲有所论也,得是函而止。既而寇愈迫,翁尚书亦主迁,孙尚书(毓汶)则主乞和,两人争于传心殿。孙之言曰:岂有弃宗庙社稷之理?翁亦不敢尽其辞;然密遣人询李所考历代得失,盖讲幄间当偶及之……余乃疏言,此时战既不足恃,和更不宜言,惟有预筹持久以敝敌之法……夫倭人用兵以来,陆兵固未敢深入。我军虽孱,然密布山海关内外者已二十余万,倭兵不及五万,纵每战皆捷,何能径入神京?……谋定于内而不摇,虽不出走可也。不然,则空都城以予之,彼必不敢来。即来,亦易于围攻。即不能围攻而出于和,亦不过如咸丰庚申之役,而不敢过于诛索。乃一误再误,终于不可收拾者,将骄而惰,士窳而残,宫府疑忌,天水违行,宁使敌人得志,而不使上得行其志者,其成谋固结,非一朝一夕之故也。”(15) 廷式此处所言,对于其时形势观察甚明,见解与光典万言书相同。(按:然据《文廷式集》卷一所载其时所上各疏,他当时主要在攻击李鸿章,力斥和议之非,并未提及“预筹持久以敝敌之法”。此或为其事后粉饰之言。)从这一记载可以看出,内城旗人们(清朝统治中国,能为根本依靠者,正是这一辈人)入关200余年,一听说要迁都抗敌,便一片“汹惧”。至于最高统治者那拉后,穷奢极欲,过着“四万两银子一天的宫廷生活”(16),欲其艰苦抗战,本是谈何容易。而且母子疑忌,“宁使敌人得志,而不使上得行其志”。那就更是国是难定了。

吕诚之先生探讨鸦片战争之败时说道,就事论事,“道、咸以来清室之所以终不振”,可举出四点理由,即朝政之非,兵力之不振,士夫之虚骄,民心之不靖。论朝政之非曰:“此役之主和论者,皆以为穆彰阿、耆英等数人,罪几抵为宋之秦桧,秦桧之为是非姑措勿论,即意以桧为误国,要不失为始终一贯之人,此役忽而主和,忽而主战,和战既无定见,任使亦复不专,试问宋时有之乎?此可见宣宗之漫无成见,而中央亦无能主持大局之臣矣。清朝之不足为全国重心,已见于此。”(17) 那拉后当国,“朝政之非”较之道光时,有过之而无不及。光典官京朝十余年,对此不容不知。上书首先强调:“天下之事,互为本末,必纲举而目张,乃贯通而交注,言兵者不可专于兵也。尤必群臣无观望之情,皇上无二三之德,而后可言兵也。”(18) 当是有见于和战无定见而发。他十分明白,兵事之本在政治:“国家之政,有与兵事相为终始,而不可不亟次第以兴者。”(19) 于是提出七点主张:(一)不可言利,(二)整顿绿营,(三)速练海军,(四)弭内患,(五)兴商务,(六)定则例,(七)清仕途。第一点是总纲,第二、三论军事,第四与第五有关民生经济,最后两点则是如何革新行政。

清室贪财好货,本有聚敛传统,入关前即经营贸易,向明朝出售人参、貂皮等,入关后更变本加厉,皇室握有人参专卖权,以内帑做生意,向盐商放债,将各省关税盈余及抄没犯罪官员的钱财大量储存于内府。(20) 康、雍时已是如此,乾隆时更甚。道光以后,推行新政,弭平内乱,耗费更是巨大。于是有厘金等增赋之法,最终都转嫁到小民头上。所以光典说:

国家取民,本有定制,至厘金兴而百物踊贵,民生之病亟矣。军事兴,必有以聚敛之说进者。臣以为举不足听也。祖宗朝之不设厘金者,本留有余以备非常。今已取其备非常者以为经制,再加朘削,不问而知其非矣。臣尝为贵州考官,与其抚藩言及度支,皆云强半协饷,嗷嗷待哺。臣叔德标久任湖北藩司,每与臣言及一年所入六七百万,而本省所用及京饷协饷之外,所余无几,一有缓急,实无可恃矣。贵州固贫瘠之区,而湖北则繁富之省也,亦不能自立。言念及此,可为寒心。无论今日民不聊生,即使有余,尚当缓之,以弭内患,以图再举,岂可竭泽而渔,徒失民心,而无济于事哉!见在岁入,臣虽不能深知,而大致七千余万,较祖宗之朝,所赢多矣。汲汲患贫,不可解也。户部岁终度支册,涂饰具文,概不可信。宜进大臣而讨论之。必熟悉于天下盈虚之数、利害之司,而后可以知何者可以杜中饱,何者可以塞漏卮,何者可以移缓而就急,每年必可节省数百万至千万。何以知之?国犹家也,人家有数千金之入者,每年未有不可节留千金以备缓急者也。

最后归结为不可与民争利。(21)

当时最大的问题是民生凋敝,尤其是广大的腹地,百业凋零,生计维艰,社会危机日益加剧,减轻人民负担自是刻不容缓。蒯光典力主不与民争利,正是着眼于此。然而清廷在列强环视之下,不得不讲求新政,开支因而不得不浩繁,取于民者也就不得不多。然而即便苛取于民,国家所得仍是不多,大部分不是为皇室所耗费,便是为官僚阶级所中饱。新政愈是推行,国家需钱愈多,皇室愈奢侈,官吏中饱亦愈多。光典因此强调,即使有军国之需,仍不可与民争利:例如捐例,本是始于康熙,然而“当时耗羡尚未归公,所入无几”,“今岁入之款,数倍当时,何得复以当时借口?”更说:“君有仁民之心,则天下同心敌慨;君有导侈之渐,则天下相怨一方。此义若迂,实为至切。”又以西洋各国为例,说道:“其君用度皆有限制,合于古者天子至于庶人各有其田之义。遇有大事,则开议院筹款,几疑其国之病。国债累累,几疑其国之贫。然而不贫且病者,君不侈而用不虚靡。一国之财,自足供一国之用。有不富强者乎?”光典这番言论,决不仅是国君不与民争利的儒家老调,而是针对时弊而发,指出了当时政治的痼疾。

然而其时毕竟外敌环视,处处需钱,又为之奈何呢?蒯光典以为:“必不得已为缓急之策,光绪十一年所加俸饷,可以裁之。”此外,乾隆时不许旗人下乡种地,八旗生计于是日蹙,此为“积重之不可不变者,将来规复,随宜消息”。(22) 在此民生凋敝,尤其是农民不得安居乐业之际,若不知改弦更张,内患无可避免。光典明白指出:

今日内患,莫大于会匪。人人知忧之,而卒无术以弭之。臣推原其故,而知为不归农之所致也。农田之赋,一重于两税,再重于一条鞭。至本朝耗羡归公,而其重极矣。厘金兴,而农几不有其生矣。夫谷贱而百物亦贱,百物贵而谷亦贵,犹之可也。今百物贵而谷贱,丰岁已罄其所有,凶年且不免死亡。以此情形,而欲民之归之,何道之从?

他提出的补苴之方,是“多办南漕”,“常平”,“南漕各省本色折色,随时随地消息”,“多积谷于不产米及转运艰难之处”四项。农民谷有余而钱不足,国家多买入粮食以供漕运,并调剂粮价不使谷贱伤农,再加上随时随地消息,以使收入之谷不致壅滞,粮食不足之地多积米谷,便可使“谷不甚贱,农有余饶”,如此便“归于农者众”。若是“垦荒不必遽定年限,即起征亦以最下之科,或再斟酌情形而助之牛种,则民之归之也愈众矣”。会匪之患便可大大减轻,原因在于:

不逞之民,固多有之。然使民各有生,平日畏其凶悍,相忍以安者有之矣;犯上作乱,则必不从,从之而亦不固,一良有司足以治之矣。若饥寒交迫,则慈父不能得之于其子,本非会匪者,且将为会匪矣。无论兵力不足恃也,即足恃而兵勇固多入会者矣。即不入会,可以草薙而禽猕之,而民少无与立国,富强之术穷矣。(23)

洪、杨平后,湘、淮军兵丁大量遣散,多数不归农而入会党,后来新军成立,会党成员更大批加入,实为南方革命军兴起的一大原因。光典这段话,确可说是烛照数计而龟卜了。

中国向来号称以农立国,然而事实是,农民最是“天下之无告”者,症结在于“取之于农”太多。光典因此大声疾呼,为无告之农请命:

夫谓中国以农立国者,是也。帖括小生、具位大官,皆能言之。试问其何以立国,而其说穷矣。先王之于农也,君与民各有其田,但借民之力以耕其田耳。而民之田,则有一易再易矣,有莱矣。是一夫而授数百亩矣。名为什一,实二三十而一也。无转输之费,无折色之费,一之外绝无所加也。盖古之农,略如今之佃户。今之佃户,以买田资本出自田主,又须完纳钱粮,故十取四五而不得不然。古则田皆世守,故二三十取一而不欲再加。惟其二三十而取一,故能世守也。役则或无役,或一日二地三日而止矣。先王之宽农也如此……是以农立国者,不取之于农也。

不取之于农,农就有余财;“农既有余,则待于商贾者多而商利矣”。光典以为,圣人经纶天下而不忧外侮,正由此道。然而后人日读圣贤书而不知,又窃“以农立国”之美名“以劫持天下,重重洒派之不已”,于是农民就成了天下无告之人。“可以无告之人,而与之立国乎?”(24) 因此他绝不主张为推行新法而向人民多征收(最后的负担,不可避免,必然落在农民头上),与当时不少维新人士的看法大为不同。据孙宝瑄光绪二十七年十月二日的日记,李希圣有《政务处条议明辨》,即主张:“变法虽搜括无害,不变法虽不搜括,民不免于坐困。”(25) 乍看之下,这一说法有其道理,但必须有个前提,即政府有效率,官员能切实办事,不挟私营利。若不如此,最后必定“重重洒派之不已”,农民更成无告之人。

光典的对策是振兴商务以酌宽农力:“今臣之意,不过欲商务振兴,多财者不至与小贩争,而商贾亦无壅滞之患。国课日足,酌宽农力,使农人得食其利;开采日广,工作日众,使闲民各有所归。”他认为,不仅各种公司“皆宜讨论”,官办事业如铁政局之类,亦“不可因一败而不急兴也”。凡“能聚而工作者”,即可以“为兵以御外侮”,“亦可养之使不为会匪”。否则“与夷人打仗,中国之人,有为夷人充前敌者矣;内地之民,且多匪矣”。(26) 在上者不能“保惠于庶民”,以致民生不遂,庶民或充夷人之前敌,或为匪徒,实乃势所必至。

光典有见于此,说道,“商为四民之一,以通农工之穷,即以验农工之盛衰”,“商病而农工未有不病者也”。他贬斥汉武帝的抑商政策,指出“抑之使轻,适激之使重”。他同时又反对“言利之徒”,认为这“大违利农惠工之义”。又说:“通商以来,国家亦甚重夫商务矣;发款维持之,遇事保护之,亦可谓不遗余力矣。而群情疑阻,商务日疲”,其原因不仅在“不知古今者逐影吠声之阻挠成谋”,更在主其事者之“挟私营利”。言其大者,招商局之设,本为“与洋人争利权”,其他各种公司,亦旨在“塞漏卮,裕国用,纳闲民”。其他公司不能“与洋人并行”,主事者“或能饰词以欺罔”。至于招商局,“有装运南漕以为根本”,亦即有漕运垄断权,为外国各行所无。“外国务行不远数万里而来。火〔伙〕食较我贵,人工较我贵,犹有赢余,争先恐后,而我则暗亏暗折”。其他官办事业,若做不好,尚能以历来成法为借口,招商局乃轮船公司,为中国本来所无,其所为“又与外国公司之法大相刺谬”。个中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光典指出,“推原其故,则总办至于司事,用舍操之于官,而股东不能过问,一切为所侵蚀之所致也。”于是“公司有总办亏空,股东无如之何,情同盗窃者矣。有势不得已,而亏空累累,官为弥补,害中国家者矣。”一句话,官权不受限制,主事者以公司为利薮,股东与国家则俱受其害。光典于是提议:“总办至于司事,皆由股东保举,官择其保举最多者而派之,更换亦然。官有保护之责,而无干与之权,并令招股者不得充总办,股分多者亦不得为总办,以杜流弊。”(27) 用今日用语来说,即是权力退出商业运作,一切须公开与透明。

光典以为,不仅兴商务须如此,国家行政更须如此。帝制中国政治的一大问题,是所谓文法之治。吕诚之先生对此有极贴切的说明:

秦汉以后,代表国家之主权者,所当严加监督者,乃在官僚。处于监督之地位者,为数太少;而应受监督者为数太多,其势必不能遍。好在此时,官吏已不能不奉朝廷之法令,则莫如将所办之事,减至最小限度,如此,则官僚无所藉以虐民,而现状易于维持矣。此为放任政治之真谛……秦、汉以后之政局,不容求益,只能消极的以求免害。故其设官,非为治事起见,乃为控制起见。故治官之官日益,治民之官日减。(28)

这“为控制起见”的复杂法规与则例,前人称之为“文法”。在此“文法之治”中起重要作用的,则是专业的事务官,即所谓胥吏。到了明代,官和吏的流品迥异,地位悬绝。于是明清两代,尤其是清代,文法与胥吏就成了士人挞伐的目标。如冯桂芬即认为,“吏之病根安在?在立案太繁而已”,于是主张减省则例以就简。(29) 这可说是当时士大夫的通常看法。

光典对此,却大不以为然,以为应当“定则例”而不是“省则例”。其言曰:

文法之害,先儒论之详矣。至斥言帝王与胥吏共天下,亦可谓深切著明矣,而卒无术以弭之。其曰胥吏皆用士人,臣未敢信为必可行也,即可行而难以继也。其曰简文法,则不易之理也。然臣亦未敢信为必可行也。提封二万里之天下,何易言简也?我朝则例,康熙为最简,雍正、乾隆而始繁,观《会典》可知。至今日而其繁已甚,不能不授其权于胥吏矣。况承极繁之委,而更何易言简乎?而胥吏之害,又岂可以听之乎?伏思古者,读法悬书,庶民皆与知之。此自封建之天下则然,未可行之后世。然即悬书读法之意以通之,亦未尝不可治后世之天下。何以通之,曰“定则例”而已。则例之繁,以六部为最。刑部律例亦云繁矣,然官所用之例,人共知之,天下惟怨牢狱羁禁之凌辱需索,无怨及律例者,以其共知也。虽有不肖,可以鬻狱,而不能鬻法。至他衙门,则可以并其法而鬻之矣。各衙门亦均有则例,而其办事又有见行则例,又有胥吏所掌之档案,皆人所莫窥者,而不可究诘矣。(30)

这段话的要点是:“提封二万里”的天下,国家机构必庞大,事务必繁多,范围这些事务的则例之类,又如何能真正的“简”?观史实可知,时代愈后,则例愈繁,此乃必然之势,无可奈何。胥吏之所以能舞文玩法,关键不在则例的多寡,而在庶民能否“皆与知之”,亦即在于官府行事是否公开、透明。刑部律例至繁,然而为天下人所共知,胥吏便无法上下其手,他们能舞弊的,只是对判刑入狱者凌辱需索,但不能“鬻法”。其他各衙门,虽有则例可以查考,但其办事又有“见行则例”,更有胥吏所职掌的内部档案,外间无由窥测,作弊的渊薮正在于此。光典因此主张:现在所行之事,及每一衙门的则例,都应详载一书,刊刻颁发。“此书之外,概不得援以为例。如此则不能窘人以书之所不载,而至繁之部,亦不过数尺之书。又各为门类,堂司能举其职,而胥吏之害,或稍戢矣。”(31)

光典以为,则例不公开,办事不透明,主事者就难免会舞弊,和他是官还是吏,是否为士大夫出身,没有必然的关系。当时士大夫,多数却不作如是想。章太炎晚年自叙其为学次第时说:“三百年以来,言胥史蠹败者多矣。清平之世,长官寡过,其忿疾胥史自可也。及于末世,士大夫之行,乃较胥史愈下,而复昌言骂詈,其忸怩不已甚乎!”(32) 数语道破了晚清士大夫的无行。本身行为如此,又有什么资格来指责胥吏?但太炎对胥吏现象并未作剖析。吕诚之先生对此,则有精辟的见解:

至于胥吏,从来论治的人,几乎无不加以攻击。我却要替胥吏呼冤。攻击胥吏的人,无非以为(一)他们的办事,只会照例;只求无过;所以件件事在法律上无可指责,而皆不切于实际;而万事遂堕坏于冥漠之中。(二)而且他们还要作弊。殊不知切于事实与否,乃法律本身的问题,非奉行法律的人的问题,天下事至于人不能以善意自动为善,而要靠法律去督责,自然是只求形式……一个官,该按照法律办的事情多着呢,那里懂得这许多?……所以做官的人,总只懂得一个大概;至于件件事情,都按照法律手续,缜密的去办,总是另有人负其责的。这是中外之所同。在中国从前,负其责者谁呢?那就是幕友和胥吏。幕友,大概是师徒相传的。师徒之间,自成一系统。吏则大致是世袭的。他们对于所办的事情,都经过一定期间的学习,和长时期的练习。所以办起事来,循规蹈矩,丝毫不得差错。一切例行公事,有他们,就都办理得妥妥帖帖了。——无他们,却是决不妥帖的。须知天下事,非例行的,固然要紧,例行的实在更要紧。凡例行的事,大概是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的,万不能一日停顿。然则中国从前的胥吏幕友,实在是良好的公务员。他们固然只会办例行公事,然而非例行公事,本非公务员之职,他们有时诚然也要作弊,然而没有良好的监督制度,世界上有那一种人,能保其不作弊的呢?所以中国从前政治上的弊病,在于官之无能,除例行公事之外,并不会办;而且还不能监督办例行公事的人,使之不作弊;和办例行公事的公务员,——幕友胥吏,是毫不相干的。至于幕友胥吏的制度,也不能不说他毫无弊病。那便是学习的秘密而不公开,以致他们结成徒党,官吏无法撤换他。然而这是没有良好的公务员制度所致,和当公务员的人,也是毫不相干的。(33)

这一大段话,对于我们理解胥吏制度的利弊,有莫大的助益,故不惮词费,抄录于上。以此为参照,可见光典见解的通达与深刻。

光典同时也深知文法过细过密之害事。文法愈密,则逃之之术愈巧,最后是粉饰涂泽,上下相蒙。因此他谈到则例与现行之事勒为一书时说,“参错不齐者”必须删并。“书成之后,若大利大害之司及时宜之不可缓者,则请明降谕旨颁行。其小有渗漏,改之可也,不改亦可也……或饬会典馆,或饬各衙门,撰一事例沿革表,为之目录。皇上以时检阅,以得其张弛是非之所在,而穷其舞文之弊。”他以为,“办事以敏为主”,“循例办事”更应如此。于是主张“各衙门宜立一总档,记各事到衙门之月日,循例者随到随办,须议者亦限以日数,不得逾限。各文书皆令当堂投递,严惩吏役阻压之弊。”总之,光典并不斤斤于新旧之见,而是以行政效率为优先,提高效率的前提则是一切公开,以便监督。他批评总理衙门说,其所办乃交涉之事,但该衙门不立事例,问其所办之事散见于哪些衙门,“或以不可宣示为言”。然而对外交涉之“弃地也,事事失便宜也,天下共知,何能深讳?”而且所办之事,“外国人无不深知之,而何独令中国人不知之?”“紧要密折,外国人每当时即能知之,刊于洋报者多矣”,却不令中国臣民知晓,“徒欲愚臣民乎?”他因此认为,交涉之事“亦当纤悉登载,勒为一书,随时补刊,昭示天下”,以使士大夫留心外务且折冲樽俎之才,或可因而旦暮遇之。(34)

晚清官场,除科举出身的所谓正途外,还大开捐班、保举等入仕门径,于是造成仕途“拥挤”。即便则例大明,事务公开,若是官吏需次甚久,或英气消磨殆尽,或为前程百计钻营,大多在公务上只是混混而已。孙宝瑄日记说:“今日居官者,必不能有为也,‘混’之一字,足以了之。”(35) 正是对当时仕途通常情形的绝妙总结。光典因此以为,必须“清仕途”。“设官取士之法,三代以下,代有异同,亦互有利弊。”唐代崔亮始立“停年格”,一以资历,为人所讥。但光典认为,“士人躁进”,对政治并不利,所以停年格自有其好处。“明代黜陟,犹掌于考功郎。然郡县之天下,岂可以任一人之好恶?则本朝废之,是也。虽有劳绩诸法与之相参,而究以资格为重。”原则上讲,考绩当然较资格为好,但是偌大一个“郡县之天下”,各级官吏的优劣,岂是单靠少数司黜陟之人所能周知?结果难免是弄虚作假,蝇营狗苟。为稳妥起见,只能仍是循资格。不过,资格用人,必须“疏通”。“则人材出于其中,而可以时进退。其贤不肖拥挤,则贤者英华果锐,销阻无余,不肖者旁出捷趋,靡所底止,而其害不可胜言矣。”资格用人而不疏通,则“世之所谓吉人,不失令名者”,驯至通显,“大率在老将至而耄及之时,平素既无蓄积,筋力又已衰颓,而富贵子孙之情重”,又如何能希望他们“宏济艰难”?至于“不肖者之情状,则臣所不忍言也”。欲仕途疏通,必须大大减少候补者,因此捐纳宜永停,大案保举亦宜永停。总之,官吏仕途拥挤,人人争先恐后,其他一切良法美意都无由落实。(36) 光典此说,实是深通人情之论。

他这篇上皇帝书,最后部分的结论是:“臣所言自斥和议以下,何一而不关国是也。三十年来,是非靡定。约而言之,不过二途。”其一是“奉吏为师”,其二是“挟夷为重”。所谓奉吏为师,是“惟知涂饰具文,问以拥挤之害士,抽厘之病民,兵之不可恃,民之有流亡,彼亦一筹莫展,而诿诸时数之适然,更不必与之言狡夷思逞也”。至于“挟夷为重”,则是“惟知铺张门面,问以商务何以开拓,交涉何以挽回,工艺何以不日精,学生何以不日进,而彼亦无可如何,而惟叹夷人之不可及,更不必与之言安内攘外也”。光典更以为,二者以前是入主出奴,近来则是“并生并育而不相害”,“其所是者,亦不力求精进也,以悠忽办之而已;其所非者,亦不遽行改革也,以悠忽办之而已。举天下而无不悠悠忽忽,而无所谓是非矣。”一句话,正是孙宝瑄所谓“‘混’之一字,足以了之也”。其实质是官员们“自耽安逸,自便私图”,于是人才不出,国是无定。(37) 光典对皇帝的建议是“致曲”二字。所谓致曲,就是对天下的事务要有切实的、具体的了解(“了然于天下之故”);若不能致曲,所谓正心诚意云云,一切皆无意义。他更提出两点,一是“守旧图新,皆可精进”,二是“治平富强无二道”。(38) 他显然以为,旧政新政,各有其用,关键是切实做好,否则不论新旧,都只是空言,只是“混”而已。至于治平富强,本是相辅相成的;推行新政不得法,而使民生不遂,导致社会不安定,于富强乎何有?而在外敌环视之下不求自强,治平也无从说起。

蒯光典的议论平实而贴切,有极强的现实感。他深有见于中国传统政治的弊病,明白讲求新政的必要,但是并不视新旧为水火,而是实事求是,主张办任何一事,都必须“致曲”,了解详情细节与可行性,不可为空话大言所惑,听到“言之有故,持之成理者”,即“遽行”之,而应当“徐以察事理之所归,参天下之向背;是与非也,可行不可行也,行之之次第腠理也,未有不了然者也”,然后再决定改革还是整顿,或是“潜移而默化之”。一句话,“不通天下之故,不足以成天下之务”。而欲通天下之故,必须去壅蔽,群策群力,以“通天下之志”,因为天下事决非一人或少数人所能周知,所能包办。他以后提倡“议员政府”、“普及教育”,思想根源正在于此。

甲午、戊戌间,上书论自强、论维新者纷纷,光典这篇上书,有其不同凡响之处。一是重视民生与社会安定,二是不分新旧,壹以实效为主。其要旨可归结如下:首先是不可以新政为利薮,农民不遂其生,富强之术必穷。欲改善民生,商务的振兴为不可少,而欲振兴商务,必须整顿各种公司,关键则在有效监督,公司事务须公开,官府不得有干预之权。公司应如此,国家行政机构更应如此。行政机构改革之要,在于“定则例”与“清仕途”。一切法令条例与办事记录,皆须透明化,为天下人所共知,否则舞文玩法之弊无从根本祛除。仕途黜陟,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大大减少候补者。对于最高决策者而言,则必须了解实情与可行性,博采众议,以定“国是”。

然而问题是,晚清最高统治者带头贪财好货,上行下效,风靡全国,实非空言说教所能制止,又将如何?亦即对于握有统治权力之人,如何进行监督?经过多年的阅历及欧洲之行以后,光典终于得出结论:“议员政府”与“普及教育、公共卫生”二端,乃治平与富强的根本前提。

四、后期政治思想——“议员政府”与“普及教育、公共卫生”

光绪三十二年七月,清廷据出洋考察宪政大臣载泽等人陈奏,宣布立宪,先从改革官制入手预备。诏书云:“现载泽等回国陈奏,深以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矇,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卫国。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美,明定政体,以及筹备财政,经画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又在各国相师,变通尽利,政通民和,有由来矣。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悉甄核,仿行宪政,本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39) 由此可见,清廷立宪的目的,实在于“军民一体,呼吸相通”;其纲领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亦即小权可以下放,大权则必须独揽。载泽、尚其亨、李盛铎诸人上疏中说道:

立宪政体,利于君,利于民,而独不便于庶官者也。考各国宪法,皆有君位尊严无对、君统万世不易、君权神圣不可侵犯诸条。而凡安乐尊荣之典,均得独享其成;艰巨疑难之事,君不必独肩其责。民间之事,则租税得平均也,讼狱得控诉也,下情得上达也,身命财产得保护也,地方政事得参预补救也。此数者,皆公共之利权,而受治于法律之下。至臣下则自首相以至乡官,或特简所(40) 公推,无不有一定之责成,听上下之监督,其贪墨疲冗、败常溺职,上得而罢斥之,下得而攻退之。东西各国,大军大政,更易内阁,解散国会,习为常事,而指视所集,从未及于国君。此宪法利君利民不便庶官之说也。(41)

“利于君,利于民,而独不便于庶官”,一语点明了清廷的真意。正如郭廷以所说,“数十年来,清廷深忌地方督抚,准备借立宪的名义,于改定官制时,排挤汉人督抚,集权中央,袁世凯为第一目标……袁不必有满、汉之见,但载泽辈以为可能如梁启超所说,在立宪政体之下,汉人在政治上将益处优势。预定改官制的原则为将督抚的军权、财权收归朝廷。”(42)

次年,于式枚以考察宪政大臣出使德国,上疏说:

臣遍考东西历史,参校同异,大抵中法皆定自上而下奉行,西法则定自下而上遵守。惟日本宪法则纂自日臣伊藤博文,虽西国之名词,仍东洋之性质。其采取则普鲁士为多,其本原则德君臣所定,名为钦定宪法。夫国所以立曰政,政所以行曰权,权所归则利所在,定于一则无非分之想,散于众则有竞进之心。行之而善,则为日本之维新;行之不善,则为法国之革命……日皇所谓组织权限,为朕亲裁;德相所谓法定于君,非民可解。故为正名定分,然后措正施行。(43)

此疏要旨,在“虽西国之名词,仍东洋之性质”二语。式枚深得张之洞赏识(44),之所以坚持宪法必须“钦定”,以德、日为楷模,大权集中于上,当不是迎合皇室亲贵,旨在抑制汉人督抚,而在忸于纲常名教之说,以为权归于下则万民竞进,将导致革命。稍后,上海政闻社法部主事陈景仁等电请,定于三年内开国会,罢于式枚官职,以谢天下,受到朝廷“严旨申饬”。式枚于是再上奏说:

德皇接受国书,答言宪法纷繁,虑未必合中国用,选举法又未易行。又,昔英儒斯宾塞尔亦甚言宪法流弊,谓美国宪法本人民平等,行之久而治权握于政党,平民不胜其苦……伊藤博文言君臣相与,先道德而后科条。君民何独不然?果能诚信相接,则普与日本以钦定宪法,行之至今;如其不然,则法兰西固民约宪法,何以革命者再三、改法者数十而犹未定?臣愚以为,中国立宪,应以日本仿照普鲁士之例为权衡,以毕士麦由君主用人民意见制定,及伊藤博文先道德后科条之言为标准,则宪法大纲立矣。(45)

这一次明白道出了他对宪法的根本看法,即选举法未易行,若行之久,权必不在平民而在政党,因此中国不能学美国,必须仿照德、日,宪法由君主根据人民意见来制定,原则是先道德而后科条,亦即人民对君主及国家的义务优先,自身权利则放在第二位。总之,在式枚看来,若非如此,中国便不能长治久安。

蒯光典的看法则与此截然相反,《宪法演说录存》正是为批驳于式枚诸人的论调而发。此文开宗明义就说,宪法原理在“监督”二字,“‘监督’二字解不清,则触处窒碍”。依于式枚之见,宪法原理应是“道德”二字,但在蒯光典看来,空言道德无济于事,政治好坏与否,全在有效监督,而且监督决不是一方面的,必须是政府、社会互相监督。其言曰:

盖人既在此群之中,无论政府、社会,皆此一炉之冶,未有政府独恶而社会皆善之理,亦未有政府独善而社会皆恶之理,所争者否泰消长耳。而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从恶如崩,所以治日少而乱日多,亡国破家之惨史,不绝书也。久而久之,始有此上下互相监督之法。中国圣君贤相之所表见,无非宪法精意,特未规为法制,不能持之久远耳。非敢谓宪法行,政府必能胜任也,议院之必可恃也,多数之必胜于少数也。(法国庚午之衄,即由议院主持而成。愚尝谓庚子前若有议院,亦未必无拳匪之祸也。)特舍此以外,更无他法耳。且一群之中,无论如何腐败,亦必有深识远见之人,特不能喻之人人耳。此制行,则一群之人,不似前此撄心富贵,视为傥来之物,亦不以为无与己事,苟图一日之安。研究者多,则少数亦可渐转为多数。此宪政进化之不可诬者也。(46)

光典论政,以监督为第一要义,与古代法家的督责之术,同中有其异。法家的原则,如吕诚之先生所说,“全绝感情,一准诸法。法之所在,丝毫不容出入”。(47) 但是在现实世界中,这样的君主何处去找寻?勉强能胜其任者,历史上已少见,完全合格者简直可说是没有。君主本领太差,督责不得其术,那就成了秦二世。醉心民主政体者以为,只要实行了民主,天下可以立致太平。光典对此,亦绝不以为然。他甚至认为,若庚子以前中国已有议院,很有可能会投票赞成义和团,与洋人宣战。总之,在他看来,政府、社会,本在一大炉冶之中,相激相荡,未有独善独恶之理,无论是世袭君主还是民选议院,皆非绝对可恃,一旦权力不受监督,必定偾事。(48)

这一上下互相监督之说,与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穆勒(John Steward Mill)的看法如出一辙。穆勒论民主云:

虽有民主,而操权力之国民,与权力所加之国民,实非同物。其所谓自治者,非曰以己治己也,乃各以一人,而受治于余人。所谓民之好恶,非通国之好恶也,乃其中最多数之好恶,且所谓最多数者,亦不必其最多数,或实寡而受之以为多……民以一身而受治于群,凡权之所集,即不可以无限,无间其权之出于一人,抑出于其民之太半也。不然,则太半之豪暴,且无异于专制之一人。(49)

所谓自治“非曰以己治己”,而是“各以一人,而受治于余人”,正是光典所主张的上下互相监督。他居住英国年余,又与严复熟稔(50),严译《群己权界论》对他必有所影响。但是他的看法,更与亲身阅历大有关系。

宣统二年,光典为其安徽同乡京官举为皖省铁路总理,他于是致书这些京官,昌言皖路“所以失败之由,而归本于守法律、负责任以为补救”(51),所强调的不外乎“监督”二字。他以为,铁路公司必须由邮传部及督抚实行监督,原因在于“吾民之程度”不够,“往往高睨快谈而不受责任,故其临于事也,遂成一哄之势”,一见“商办”二字,就认为应当“离官独立”,不能受官府的监督,否则就“将改商办为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他批驳说,这是“不问性质,而以用人行政为断”。更以招商、电报等局的往事为例说,这些公司的股东既无用人行政之权,亦不能公举总理,甚至连查账亦不能,可见公司营运的良否,全在有效监督之有无,不在商办与否。“监督云者,不过使之负责任、守法律而已,并非剥夺之,牵掣之”,邮传部与督抚的监督,与股东的监督,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两样。“即宪法所谓人民监督政府而亦然。不负责任,不守法律,是先自处于野蛮无法律之地,可乎不可?见在上下无非误会,政府而曰监督人民,则以为野蛮专制之尤;人民而曰监督政府,则以为犯上作乱之渐。”于是不由悲叹:如此“疑忌丛集,宪政何以能成?静言思之,不寒而栗”。(52)

光典深知,“中国之民散久矣”,新兴工商事业,“必得政府办有成效,然后民间可以应之”。“此等大事,非文告所能开通风气,并非学校所能开通风气也。”因此,若要铁路、矿务等新式工商业蒸蒸日上,非政府带头,转移社会的风气不可。然而当时的政府,暮气沉沉,为既得利益者所把持,以致“事事无成”。之所以事事无成,“正坐一事之无成耳”。他坚信,如有一二事办理有成,俾众人可以效法,则天下之精神,必能为之一振。而要政府办事有成,为社会作一个榜样,则只有“去文法,一事权,破资格,厚薪俸,唯责成效而已”。“以一大臣支持于内,数大臣分布于外,稍有蹉跌,再接再厉,期于必办成而后已。”他认为,“中国振兴之机”,端在于此。(53)

然而“以中国与英、德、法、日等国相较,人口约十倍之,面积且二十倍之,交通之如此不便,人才之如此消乏,生计之如此艰难”,又当如何切实入手“振兴”?光典以为,各种事业不可同时进行,必须分先后缓急;而何者当先,何者当后,则必须参考“他人已成之迹”。他人“费如许经营”的已成之迹,不可“袭而取之”,必须“识其命意之所在,致此之所由”,否则“百事皆难有振兴之望”。光典明白,中国振兴的根本,在于整个社会的实在进步:“政府不过行政机关,议院不过补助机关,以进化之公理言之,若欲此一群常存于天地之间,非教育卫生实在进步,虽易君主为民主,亦必在天演淘汰之列,万无可以幸免之理。”以此进化观点来看,光典深信,当时清廷钦定的宪法,实难逃天演淘汰的命运,原因在于此种所谓宪法,不是“法律专制”,而是以人坏法。

光典通中西论政之邮,以中国政治传统中“有治人,无治法”之说发端:“孔子薄视政刑,孟子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荀子言有治人,无治法。荀子之言较为浅显,实为论治之标准。宪法之国,谓之法律专制之国。何以言宪法而曰无治法也?法由人立,由人行,不舞弄之,不破坏之,胥视乎人,则虽谓无治法可也。”换句话说,即使有了“治法”,只要掌权者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与约束,难免会玩法坏法;一切既“视乎人”,治法也就等于无。他更申述说,所谓治法,本亦“何尝之有”?如英国实行自由贸易,其他各国不必自由贸易;其他各国实行征兵制,英国不必有此制;又如英国设立学部(教育部),实行强迫教育,似乎侵犯了个人自由,然而“不害其为文明最为发达之国”。总之,关键在于把握外国治法之“精意”,不可事事依样照搬,而必须“求本国风俗政教之由来”,“斟酌现在情形之缓急”。“得其精意,无往而不可进行;失其精意,无往而不成腐败。”(按:嗣后百年间中国政治的一大弊病,为此数语不幸而言中,确有先见之明。)光典以为,当时中国最大的问题是“为天下得人难”,亦即有材而不见用,所用又往往非材;而为天下得人的第一良方,就是实行代议制政治(“议员政府”)。古先圣王“明目达聪,梦卜形求,无非为得人起见”;“与众共之”,“国人皆曰贤而用之”,自古著为明训。“至我朝康熙之时,尚用廷推枚卜之典,亦有举贤自代之例”。因此,“论其精意,与现在宪法祖国之英国议员政府之义,丝毫不爽”,只是“当时未定人民投票之制”而已。须知民主政治本是源于希腊,希腊城邦人口稀少,故能推行直接民主,后来地域扩大,势不能行,竟然无人“思得代表之法”,只得作罢,经历了多年黑暗之后,才发现投票选举的制度,“此固生民之不幸,亦圣君贤相之遗憾也”。

今日既然有幸,从西方传来了这一中国古人所未曾想到的“为天下得人”的“英国议员政府制度”,为图振兴所不可或缺,自当尽早采用。而且此制弥补了“圣君贤相之遗憾”,既是维新,亦可说是守旧:“故居今日而不图振作则已,欲图振作,亟宜采用英国议员政府制度。以言守旧,则圣君贤相之心传;以言维新,则宪法祖国之精义。”又怎能弃置而不用?光典深信,此制若行,“则政府、人民通为一体,可以为政府之人监督政府;谓之人民监督政府可,谓之政府监督政府,亦无不可。政见不同,不能无冲突,而政府议院皆根于人民,谓之政府与政府冲突可,谓之人民与人民冲突,亦无不可。方以互相监察而进行不衰,而君主无所容心于其间矣。”(54)

他更声言,所谓议员政府就是“周情孔思”,乃为政的纲要,并说这一看法,是和张之洞反复商讨后的结论,如今之洞已逝,不禁有孤掌难鸣之感:

文襄于宪法颇为究心,曾与愚往复至数十次,以议员政府为周情孔思,为得敬天法祖、勤政爱民之纲要。惜其人柴立无援,不过以资望而得政府,且平生政策,专主调停,不肯孤行己意,未得见诸施行。文襄往矣!安得如文襄者而与之言宪法乎?(按:这段话对于了解之洞为人及晚年思想,甚有价值。可见之洞不仅主张行宪政,而且一如光典,绝不赞成于式枚诸人所倡议的德、日型宪法。(55))

光典更以为,鼓吹德日宪法者,实是“曲学阿世”:

见在曲学阿世之人,动好言德、日宪法,不知德、日政府虽不必皆议员,而亦断不敢用不符众望之人。且日以赎还辽东半岛而伊藤避位,德今年以加税而罗卜避位。是非皆当别论,而不能不俯顺舆情。盖此方面求伸而他方面皆窒碍也。且德皇、日皇,皆罕见之英主,尚可勉强支持,将来宪法必改,亦为举世论宪政者所公认。愚去年在德国时,正值议院与德皇冲突,德皇至议院认过,议院并提议改宪政七条。此为将来日、德宪法必有改变之铁证。与人家国,当谋和平进化,何取此纷纷扰扰为也?

尔后的事态发展,证明了光典的洞烛先机。他深知世界政治“进化”的潮流不可逆转,清廷若执迷不悟,硬要以德、日宪政为楷模,潮流依然无法阻挡,而和平进化之途恐将因此而中止。而且他绝对相信,英国式议会民主正是体现了中国先圣的理想,宣称:“如反对议员政府,是直反对尧舜孔孟,我辈所读之书,皆可烧矣。”(56) 笃信与愤激之情,溢于言表。

这一论断,乃是光典和张之洞二人的共识。如此推崇议会民主、投票选举,以为与周孔理想相合无间,在当日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士大夫中,颇有同调。章太炎虽不赞成代议制,但也认为:“观《周礼》司寇一职所述,询国迁,询刍荛,询立君,皆询及士庶人……则古人似有议院之法。”平阳宋恕(燕生)说:“若欲持久无弊,且欲随时补救,使弊渐少,而不欲真废良法,则非议院大开,民权竞起不可。”孙宝瑄对燕生此说,甚为推服,视为“不易之理”,并以议院制度为政治之本:“三代以上善政善法所以可行者,由于封建、议院相辅,实君民共治之天下,故上下无壅隔之患而政和民安。后人读经者,强半注意于封建、井田、学校,而忽于议院之制度,此其所以不知本也。”对于投票之法,更是大加赞叹,以为“千载之虐”,得此“神机”而全消:“治平之机,出于公议。公议之人,出于公举。公举之法,决于投瓶。投瓶之为功也,大矣哉!东西各国之兴,皆行斯术也。”(57) 可见当时许多士大夫认为,“投瓶”公举之法、议院民权之制,为解决三代以后2000余年的积弊,提供了良方,乃政治的第一要义。

然而其时的清廷,毫无远见,以保持皇室及亲贵的特权为第一考虑,甚至借立宪之机,改定官制,试图总揽大权于皇室及满洲贵族。宣统元年,颁行资政院章程。二年四月,谕定于八月二十四日召集资政院,并预颁钦选议员名单,有“皇室王公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宗室觉罗”、“各部院衙门官”、“硕学通儒”等目,以前三类人数最多。(58) 光典对此,惄焉忧之。他明白,政府最为担忧的是大权旁落,于是解释说:“以三权分立言之,此亦不过假定名词。不习其事,何能立法?立法者亡虑仍政府也,必须通过议院耳。监督一切,仍行政官也,特裁判必须司法耳。凡此皆所以防极端之流弊,并非以此剥夺政府之权也。”他深知贵族政治绝不可行于中国,说道:

愚恭读豫备立宪上谕曰:“大权操之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吾无间然。惟庶政非人不行,朝廷必当确定用人之法……又曰“资政院为上院之基础”。则非愚昧所能解。中国人久无阶级,不得自生障碍,是贵族之制不可行。十八省久成一统,交通既便之后,中央亦未尝不可渐渐集权,是联邦之制不可行。惟有采用法国年不满二十五者不得充下议院议员,年不满四十五者不得充上议院议员,新进老成互相维系之一法。不知资政院究居何等也?(59)

在致宝熙(瑞臣)书中,他说得更为明快:“议员政府之国,大臣固无非议员;非议员政府之国,大臣不必皆议员,而亦不敢用不符众望之人,不符众望之人,虽与之而亦不敢一朝居也。欲效列强之治具毕张,而不讲求列强用人之法,则虽铺张万纸,皆无用之陈言也。”(60) 他十分明白,满洲贵族养尊处优200余年,多半已成无用,青年贵族出洋留学归来者,既不符众望,本领其实也极有限,在向无阶级制度之国,弄出这样一批贵族来当权,岂有不亡之理?

只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宣统二年十月,朝廷迫于舆论压力,允于五年召集议院,“并先将官制厘定,须即组织内阁,编订宪法”。亦即国会未开,先设内阁,而且督抚电奏,人民请愿,皆要求责任内阁,而诏书中删去了“责任”二字。光典卒后,宣统三年四月,清廷颁布内阁官制,正式成立内阁,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大臣,徐世昌、那桐为协理大臣,阁员以皇族居多,“于是国人皆晓然其意旨之所在,而称之曰贵族内阁”。(61) 近人柴萼《梵天庐丛录》卷八“于式枚”条载:“汉人任大臣者,惟唐春卿侍郎(按:唐景崇字春卿)擢学部,沈家本仍领法部,京谚所谓闲曹也……拜命之日,学部大臣唐春卿,方在吏部侍郎任,晦若侍郎(按:于式枚字晦若)与李尚书(按:协办大学士李殿林,兼领吏部尚书事)起而贺之,春卿曰:‘改君主专制为立宪,其效茫若捕景,而贵族专制之祸已萌矣。两公尚致贺乎?’晦若笑曰:‘春老,公亦贵族也,曷为出此言耶?’李尚书拊掌曰:‘然哉然哉!公非台湾伯理玺天德之胞弟乎?是亦贵族也’。”(62) 按:甲午割台湾后,台民拥巡抚唐景崧为台湾民主国总统以抵抗日本占领,景崇乃其胞弟,故于式枚以此戏之。李殿林则一语道破,谑而且虐,痛恨之情,溢于言表。即便是大力主张德、日型宪法的于式枚,也是语多愤慨。汉人大员对清廷希望破灭,即此可见。当时实际上的全国重心,是在北洋系。清室之所以能维持于不坠,主要在“皇帝”的名义。皇族内阁、亲贵统兵之类,不过是虚假的表象。清廷此举,只能说是画虎不成反类犬,加速自身的覆亡而已。

光典了然于中国的现实,虽坚决主张英国式的议会制度,却反对事事照搬外国。对于司法独立的看法即是一例:

此时法律尚在修定,律学尚无专家,一切机关皆未完备,而最难者则养此法官之费也。欲重责讼费,则人民生活程度不能堪此;欲厚给禄糈,则款从何出?见在臬司不为不尊,且升转之阶偶尔流滞,尚形怨叹。若以不能自给之人,付以至重之事,岂不大远于人情?才智之士,皆不愿托于其途,而流弊不堪设想矣。张文襄驳司法独立,而请即开议院,以最高裁判权归之议院临时组织,固为宪法无上之精义,即以办法而论,亦适得先挈纲维、因时制宜之妙。行政、司法,缓缓分离,未为晚也。而读断烂之外国书者,不能鼓吹之也。(63)

任何来自外国的良法,若条件未成熟而急切推行于本国,只能坏事。若是对负责官员要求高而报酬少,那是不近人情,流弊更大。(按:百余年前的袁枚以为,为政之道,在于便民,而“欲求民便,必先求官便”(64),与光典的看法正相同)

出于对中国现状的深切了解,光典深知:“中国地大物博,改革进行谈何容易,次叙稍稍失宜,败征立见。”并主张中国应当采用英国的不成文宪法制度,“听政府与议院通盘筹画,取决君上次第施行”。他同时也明白:“议员政府成立后,议院未必可恃。”根由是“舆论之不足凭”,此乃“国民程度使然”,“当逐渐进化,无可侥幸,无可躐等”。(65) 这一对中国现实情况的清醒估计,以及前述“新进老成互相维系”的用人之法,与当时许多维新人士的乐观之见,大异其趣,而与章太炎的看法则十分接近。太炎说:“今日言治,以循常守法为先,用人亦须叙次资劳,不以骤进。法虽有疵,自有渐进改良之日,若有法不守,其精粗又何足言?诚能守法不回,虽未臻上治,而倒行逆施之事鲜矣。资劳故非至善,骤欲破格,适长奔竞之门。且破格本以求材,而今日高才固少,就有数人,阴相鼓舞,其用自呈,又焉用骤进也?故为政于今日,两言蔽之:以资劳用人,以刀笔吏守法。”守法不回,以资劳用人,与光典的看法无异。然而若是权力不受限制,居于高位者带头不守法,又将如何对付?太炎对此未置一词,与光典定则例、上下互相监督的主张相比,显然不如。太炎又说:“中国民志之弱,民德之衰久矣”,“欲令富强如汉唐,文明如欧美者”,乃是“夸父逐日之见”,若政治处理得当,不过能“上如北宋,次如东晋耳”。(66) 如此看法,则与光典“当逐渐进化,无可侥幸,无可躐等”之说完全一致,都表现出了清醒的现实感。

光典又有《议兵》一文,以为“居今日而议兵,绿营不可用,勇营不可用,团练亦不可用”。若要真能做到强兵,必须把握根本。“根本维何?亦曰学校而已。”此说“似可怪,而不知其无以易也”。他声称,“今日即有秦皇、汉武,断不能驱今日柔脆之士商以为兵,即强驱之,适以偾事而已”,原因在“不素习”。编户齐民,既素不习兵,当然也就不能仿行外国的民兵制。光典更认为,民兵制推行与否,其实不是根本,如各国皆有民兵而英国则无,但英国仍是世界上军事强国,因为“英国学校不后于各国,操练一切,童而习之”。“故各国有民兵可,英国不民兵亦可。”若不修学校,“则兵有练而无训,即训之,亦具文而已”,而且“练更换之兵究竟有限”,将才亦“确乎难得”。因此,学校实是“兵之命脉”。如此论调,与宋以后中国人对兵的传统看法,如视武夫为粗人,使贪使诈之类,显然是大为不同。

此文又说,学校不仅是“百年树人之计”,而且更是“救急不易之策”。即使学校已普遍设立,还须讲求“持久之道”,即必须不断研究改善,“精进不已”。“以兵言之,国初之八旗,中兴之绿营,今竟如何?”这就是不讲究“精进不已”的“明验”。即以当时的学校而论,“国家所能取必者,惟士耳”。以全国计,能有多少的士?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工商,“无所需于学堂”。现代世界的兵,既然必须有学,而中国的情况,却是“四民犹有三者在学之外,即犹有三者在兵之外,断不能举国皆兵,以与群雄角逐也”。他以为,“章程器械等项”,都是“器”,随时而变,不可执着。至于“道”,即是“通其变,使民不倦”,无所谓新旧之争。不止是兵一端,各行各业皆须有“学”,皆须“精进不已”。此乃富国的枢机所在,空言抵制外国货,于事无济:

各国进化,皆由农而商,由商而工。至于能以工战,则必科学工艺皆能大过乎人,非一朝一夕之故也。谈时务者,动言抵制,不知不能出口,即不能抵制。进口之货,日新月异,层出不穷,岂此区区仿效不精者所能塞其漏卮哉?必欲抵制,亦因民散之故,必得政府办一榜样,而后风气可以骤开。今日不但尚无榜样,并无合格之农工学堂,遽欲于此筹款,未见弹而求鸮炙,未见卵而求时夜,不亦诞乎?(67)

所言明通透彻,较之后来五分钟热度,动言抵制某某外国货者,识见高下之差,不可以道里计。

总之,在光典看来,要在今日的世界立足,必须成立英国式议员政府。此外,各行各业皆须通变不倦,日新又新。凡此种种,非学不成,而学决不可仅限于士阶层,必须普及于全民。全体国民,除人人向学,俾心智发达外,还须体魄强健,故公共卫生亦不可或缺(他晚年“亟思筹教育普及规定、全国卫生法令”)。他欧行归来,以为“可坐言起行”的政治要义,正在于此。“访俄哲人托尔斯泰,相与纵横讨论,彼亦深韪之。”“故于反命召见,即以此说进,友朋谘访,亦以是告。”这是他“晚年积久体验”而后得到的“确切不刊简易平实之政策”。(68) 所谓“周情孔思”,亦即在于此。

五、余论

光典对教育的看法,骎骎越出了历来士大夫传统之见,与当时关中大儒刘光(古愚)及戊戌维新人物王照(小航,后以字行)的主张,则是桴鼓相应。咸阳刘光,光绪元年举人,主讲味经书院数十年。其学导源王阳明,会通程、朱,务通经致用,并提倡新学、新法、新器。如张舜徽所谓,“百年以来关中学者,要必以光蕡为巨擘焉”。(69) 其《学记臆解序》云:

呜呼!今日中国之弊,谁为之?划兵吏农工商于学之外者为之也。以学为士子专业,讲诵考论,以鹜于利禄之途,而非修齐治平之事,日用作习之为。故兵不学而骄,吏不学而贪,农不学而惰,工不学而拙,商不学而愚而奸欺。举一国为富强之实者而悉锢其心思,蔽其耳目,系其手足,怅怅惘惘,泯泯棼棼,以自支持于列强环视之世,而惟余一士焉,将使考古证今,为数百兆愚盲疲苶之人指示倡导,求立于今世以自全其生。无论士驰于利禄,溺于词章,其愚盲疲苶与彼兵吏农工商五民无异也。即异矣,而以六分之一以代其六分之五之用,此亦百不及之势矣……救国之贫弱,孰有捷且大于兴学者?特兴学以化民成俗为主,而非仅造士成材也。(70)

这一大段话的重点有二,一是教育必须普及于全民,二是教育目的绝非仅是培养统治精英(“造士成材”),而必须提高全民素质(“化民成俗”)。若不如此,中国便不能立足于今日的世界,与环我而虎视的列强争一日之短长。光典提倡普及教育(浚发心智)与公共卫生(增强体质),正是出于同样的考虑。二者都是超越了2000年来“造士成材”的传统之见,同时也可说是充分表达了孔子“有教无类”的理想。

民国元年,宁河王照在上海作《救亡以教育为主论》,铅印行世,自谓“专为袁世凯而发”,说道:“国为人之国,人有自立之能力,乃有结合之能力,吾国多数人,知识不足以谋生,非教育普及万不能救。”(71) 1920年代,梁漱溟提倡村治,小航极不以为然,有《致梁漱溟各篇》,其第四篇《大谬》云:

忆庚子四月,余以僧装由日本潜入山东……辛丑八月,赴北京贤良寺谒李合肥。合肥托病不见,委其最亲信之于式枚代见。于氏谓余曰:“老前辈从海外来,必有挽救我们中国的策略,请就此畅所欲言,转达老相。”余曰:“我无策略,况且天下事非一策一略所能转变。我们中国的大缺点,在四万万人知识不够。俾思麦言,布鲁士能胜法国之功,全在小学教员。日本埋头用功二十余年,教育普及,才能打倒中国。我今莫说秀才举人进士没有能为,就说都有能为,全国共计二十万秀才举人进士,比日本五千万受过教育的民,少二百五十倍。以一敌二百五十,还有什么策略可说?我的下等见识,中国政府非注重在下层的小学教育不可。

前清直到末年,管教育的大员,但抱定造就人材的标语,所成立的学堂,与户口比较,不啻沧海一粟,实等于无。入民国后,各县正式小学堂较清末有减无增。前清所谓造就人材者,造官材也。民国标语较多,教育法术总不外教以争权,教以吹法螺,教以骇吓洋人,令人人含有出风头之妄念,亦仍是放浪不羁之新样官材而已,于真正民事何涉?总计三十余年,未尝一日真办教育,而论者动以兴学校三十余年毫无效果之言,抹煞世界各国不二法门之大根本。此一谬点,与未尝试行真民选议员,而妄谓已行,妄谓不宜于中国,凭空抹煞世界公认立国必需之德谟克拉西制,共为两大谬点。一为不要血肉,一为不要脑筋,已足送此一堆白骨入墓矣。(72)

言之甚为慨然,与蒯光典所主张的议员政府、普及教育,以谋逐渐进化之说,并无二致。(73)

光典有关教育宗旨的看法,亦与小航大体相同。他在致张之洞书中,对之洞提倡理学不表赞同,以为颇有流弊:“惟理学诸家,各有得力,各有门庭,索解颇难,误会极易。而所言又皆学术治术之大纲,以之毒天下后世而有余。必须观其会通,得其条理。讲学之友,惟此最难。此当议及者也。”(74) 他反对提倡某一类的思想学说,深知局限于一己之所谓道,使天下向风,必驯至“毒天下后世而有余”。此一看法,与章太炎的一贯主张相同。太炎云:

以道莅天下者,贵乎微渺玄深,不排异己。不知其说而提倡一类之学,鼓舞泰甚,虽善道亦以滋败,李斯之法律,平津(按:指公孙弘)之经术,西晋之老庄,晚明之王学是已。易代以后,任用如故,不见其害,则知所失不在道术,鼓舞甚而伪托者多也。且以琴瑟专一,失其调均,亦未有不立弊者。逮乎易代,随材授任,百技众能,同时登用,未尝偏于一家,故利害相反矣。(75)

按:太炎此说,甚为有见,然而尚有未尽者。一切思想学说,若提倡太过,驱天下人尽出于一途,以致伪托者多,固然大有流弊,如《庄子》所谓“以诗礼发冢”;而世间万物,本是不齐,坚持教条者硬要齐不齐者以为齐,即使并无伪托者,亦不免如王船山所谓“以理限事”,甚或如戴东原所谓“以理杀人”。至于光典,所反对的并不是理学本身(按:自其《与四儿受先书》可见,他对理学颇有心得),而是太炎所谓“鼓舞泰甚”。他因此主张:“遍观各种学术,实惟六书九数为无坚不摧之利器,亦惟此二种,先正已阐发无遗,习之最易。此当议及者也。”易言之,人人应当讲习的,是“无坚不摧之利器”,即基础的科学的知识,而不是某家某派的思想学说。如此主张,显然已非传统儒说所能束缚。

光典论政,以议员政府、普及教育为归宿,欧洲之行自是一大关键,然而亦有其中国传统思想渊源。光典治理学,最服膺王阳明、王龙谿、罗近溪三家。刘光亦服膺阳明,其《与门人王含初论致良知书》云:“夫良知者何?即世俗所谓良心也。致良知者何?作事不昧良心也。此则蠢愚可晓,妇孺能喻矣。”(76) 光典对王学的看法,与此类似,《与四儿受先书》论之颇详。他一方面以“养心”为“入德不二法门”,然而又体会到,若是“痛加抑制,又痛苦不堪”,因此须“先涵养”。涵养的下手处,则是“一念欲起,急以他念易之”;不过这需要累积的功夫,“非五年所能成就”,既须“通宗门”,又须“兼通教典”,亦即悟本体与做功夫相辅相成。他说:

尔见读《明儒学案》,其中浅深高下,纯驳通别,各各不同,但无一言不可为尔身心之助……龙谿看似莽荡,其实究竟了义。近溪所得,不亚龙谿,特申言孝弟慈爱,养人生机,较易着手。龙谿或言其言行不相掩;近溪得力于颜山农,或言山农坐在利欲盆中,或言李卓吾提倡酒色财气,事事无碍,与山农并讥。案:事事无碍,惟大菩萨能之。所谓淫坊酒舍即是道场,非大权菩萨以下所能借口。诸公陈义过高,不特与儒门宗风不合,与释典亦不能尽合,不无流弊。然山农、卓吾,必大有所得,故近溪终身严事山农,焦弱侯至叹卓老为圣人也。此等直下承当、一了百了之义,亦不可不知之耳。(77)

明世为王学者,大多心思灵活,不受教条的羁绊,敢于承当,一往无前,更以为人皆可以为尧舜,如钱宾四先生所说,“可说是一种社会大众的哲学”。(78) 光典有取于王学者,正在于此,自“究竟了义”、“直下承当,一了百了”、“养人生机,较易入手”诸语可见。

吕新吾有一段话,甚能代表晚明王学精神,其言曰:

道者,天下古今共公之理,人人都有分的。道不自私,圣人不私道,而儒者每私之曰圣人之道。言必循经,事必稽古,曰卫道。嗟乎!此千古之大防也,谁敢决之?然道无津涯,非圣人之言所能限;事有时势,非圣人之制所能尽。后世苟有明者出,发圣人所未发,而默契圣人欲言之心;为圣人所未为,而吻合圣人必为之事;此固圣人之深幸而拘儒之所大骇也。呜呼!此可与通者道,汉唐以后鲜解人矣。(79)

光典以议员政府为“周情孔思”,说“反对议员政府是直反对尧舜孔孟”,正是这一思想传统题中固有之义。

另一方面,光典又“夙深汉学,复推类以治一切学术,悉洞若观火”,“常言为学之大原,以六书九数为枢纽”,“言经学则务考典章制度、名物象数”,“尝谓新安江慎修、戴东原、金辅之、程易畴四家之学,不为空言,凡一事物,必先广稽博考而后定厥旨归,实与西来科学同符涂轨”。(80) 这一求实的清代朴学家态度,与西方近代的科学精神颇有相通处。光典以“六书九数”为学问入手之途,主张“设立本国物产研究所以握提倡农工商业之枢要”(81),正是这一精神的体现。本此精神以论治,便以上下互相监督为要义,以实事求是为依归,主张办任何一事必须“致曲”,对于外国的成法成例,不可袭取,必须识其命意,知其来由。因此,英国式不成文宪法与议员政府乃最佳选择。他更明白,治平富强非朝夕可致,应每事脚踏实地,精进不已,逐渐进化,尤要者在普及教育与公共卫生,从身、心两方面提高全民素质。如此见解,正是由务实之见,加之以欧游所得,以及贴近社会大众的王学家“亲民”精神而来。(82)

光典乡人刘体智以为,光典“学识宏通,吾乡人士,近代以来,殆无以加焉”。(83) 确是的评。然而晚清、民国之秉钧者,志在保持乃至扩张特殊利益集团的权势,一味倒行逆施,对于蒯光典、王小航一辈人简易平实的建议,置若罔闻,终至败亡。更重要的是,其时的世界,正迈入当代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家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所谓的“极端时代”(the age of extremes)(84),中国亦难逃此劫,各种激进思潮,自西方汹涌而至。平正通达的见解,又焉能挽狂澜于既倒?道之不胜势也,固已久矣。

注释:

①《中国政治思想史十讲》,《吕思勉遗文集》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1—92页。

②笔者有《此意深微俟知者——吕诚之先生史识述论》一文,原载《百年》第4期(1999年7月),今收入拙著《近世中国学术通变论丛》(台北,编译馆馆刊,2003年,第193—233页)。可参看。

③Isaiah Berlin," The Sense of Reality" ,Henry Hardy ( ed.) ,The Sense of Reality ( New York:Farrar,Straus and Giroux,1997) ,pp.1—39.

④《中国近代史讲义》,收入《吕著中国近代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3页。

⑤《清史稿》下册,卷419,民国31年联合书店影印关外本,第1372页。

⑥诸文皆收入《金粟斋遗集》(以下简称《遗集》)卷首。本文所用《遗集》,乃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304)(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之影印原刊本。

⑦程先甲:《行状》:“尤长议论,以谈锋称海内。”《遗集》卷首,第54页。

⑧《近现代名人小传》上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页。

⑨收入《遗集》卷2及卷4。

⑩《清人文集别录》下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607页。

(11)《上德宗皇帝书》,《遗集》卷2,第131—139页。

(12)如吕诚之先生论鸦片战争所说,当时中国兵力不振,“外洋之船炮诚非我所能敌,然主客之形概不相如,众寡之数又复悬绝。果能尽力战守,断无败坏至此之理”。见《中国近代史讲义》,《吕著中国近代史》,第33页。

(13)《散原精舍文集》卷5,《散原精舍诗文集》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852页。

(14)《花随人圣盦摭忆》,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影印本,第214页。

(15)《文廷式集》下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749页。

(16)唐德刚:《晚清七十年》,台北,远流出版社1998年版,第50—52页。

(17)《中国近代史讲义》,《吕著中国近代史》,第33页。

(18)《遗集》,第131页。

(19)《遗集》,第140页。

(20)牟润孙:《论清王朝富盛时期的内帑》,收入其《注史斋丛稿》,中华书局1987年版。

(21)《遗集》,第141—143页。

(22)《遗集》,第143—144页。

(23)《遗集》,第152—153页。

(24)《遗集》,第162—184页。

(25)《忘山庐日记》上册,光绪二十七年十月二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421页。

(26)《遗集》,第164—165页。

(27)《遗集》,第160—162页。

(28)《本国史提纲》,《吕思勉遗文集》上册,第643页。

(29)冯桂芬:《省则例议》,冯桂芬:《校邠庐抗议》,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95—97页。

(30)《遗集》,第166—167页。

(31)《遗集》,第167—168页。

(32)《自述学术次第》,载《菿汉三言》附录,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按:此书标点,颇有误处,本文引用时,均予改正。

(33)《中国政治思想史十讲》,《吕思勉遗文集》下册,第88—89页。

(34)《遗集》,第173—174页。

(35)《忘山庐日记》上册,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四日,第564页。

(36)《遗集》,第175—181页。

(37)《遗集》,第182—186页。

(38)《遗集》,第186—190页。

(39)沈统生辑:《光绪政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345),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上海崇善堂刊本,第2287页。

(40)按:“所”欠通,疑当作“或”。

(41)《光绪政要》,第2230页。

(42)《近代中国史纲》上册,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6版,第372页。

(43)《清史稿》下册,卷449,第1421页。

(44)《清史稿》下册,卷449,第1421页。

(45)《清史稿》下册,卷449,第1421页。

(46)《遗集》,第248页。

(47)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93页。

(48)《遗集》,第247—248页。

(49)严复译:《群己权界论》,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6页。

(50)《穆勒名学》正是由蒯光典聘请严复所译,由他所创办的金粟斋译书社在南京木刻行世。见程先甲所撰《行状》,《遗集》,第55页。

(51)《遗集》,第52页。

(52)《遗集》,第276—280页。

(53)《上宝瑞臣(熙)侍郎书》,《遗集》,第306—308页。

(54)以上所引,见《宪法演说录存》,《遗集》,第250—254页。

(55)孔祥吉有《张之洞劝慈禧速行立宪》一文,引清人钞本《时务汇录》所载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初七日《张之洞入京奏对大略》,说明之洞明确表示支持宪政,并引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军机处档案中奕劻上慈禧太后密奏一件以证实之(载其《晚清佚闻丛考》,巴蜀书社1998年版,第72—81页)。按:蒯光典的《宪法演说录存》,更是一绝好证据。

(56)以上所引见《遗集》,第257—259页。

(57)分别见《忘山庐日记》,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八日,七月初四日、二十九日,十一月二十七日,第239、245、254、287页。

(58)黄鸿寿编:《清史纪事本末》,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影印上海进步书局民国10年刊本,第587—588页。

(59)《宪法演说录存》,《遗集》,第248—249页。

(60)《遗集》,第338—339页。

(61)见《清史纪事本末》,第584—585页。

(62)中华书局民国15年刊本,第29页。

(63)《宪法演说录存》,《遗集》,第256—257页。

(64)参看拙作《近代实用型循吏之学——袁简斋论治发微》,拙著《近世中国学术通变论丛》,第111页。

(65)《宪法演说录存》,《遗集》,第259—260页。

(66)《菿汉微言》,《菿汉三言》,第59—60页。

(67)《上铁宝臣尚书书》,《遗集》,第308页。

(68)见程先甲所撰《行状》,《遗集》卷首,第51页。

(69)《清人文集别录》,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01页。

(70)《清儒学案》卷191,台北,世界书局1979年影印原刊本,第8—9页。

(71)《小航文存》,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265),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第141页。

(72)《小航文存》,第315—318页。

(73)按:现代所谓发达国家,教育普及大都已成事实,然而在教育民主化之际,流弊亦生,即为迎合大众而降低标准。1987年,美国学者布鲁姆(Allan Bloom)出版《美国思想的封闭》(The Closing of the American Mind.New York:Simon and Schuster,1987)一书,名列全国畅销书榜首,此书所抨击的,正是教育太过民主化,高等教育与大学生的标准因而降低。16年后,札卡利亚(Fareed Zakaria)撰《自由的未来:国内外非自由主义的民主》(The Future of Freedom:Illiberal Democracy Home and Abroad.New York and London:W.W.Norton and Company,2004),列为《纽约时报》畅销书,所谈的主要是过度民主化对社会所造成的种种危害。作者举了诸多例证,以为民主固然是好东西,但好东西太多,也会带来害处,如必要权威的丧失即为一例。这两位美国知识分子,一个是文化保守派的大学教授,一个则是新闻界的非白人(札氏乃印度裔移民)自由主义人士,但是二人从不同角度,对今日美国过度民主化所导致的危害都有深切的反思。这些问题,都不是近百年前蒯光典、王小航诸人所能逆料,但是对于现在的中国大有借鉴作用,故特志于此。

(74)《遗集》,第317—318页。

(75)《菿汉微言》,《菿汉三言》,第58页。

(76)《清儒学家》,卷191,第20页。

(77)《遗集》,第347—349页。

(78)钱穆:《宋明理学概述》,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7年版,第327页。

(79)吕坤:《呻吟语》,《呻吟语》、《菜根谈》合刊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页。

(80)见程先甲所撰《行状》,《遗集》,第36—38页。

(81)见《致宝瑞臣侍郎书》,《遗集》,第340—341页。

(82)王阳明主张恢复《大学》古本,反对朱子将首章“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中的“亲民”改为“新民”,正是此种精神的表现。

(83)见所著《异辞录》,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43页。按:此书作者,《中国丛书综录》定为刘体仁,据本书点校者刘笃龄的考证,当是体仁之弟体智。见此书《前言》,第5—7页。

(84)霍氏十年前出版一书,名曰《极端时代:短暂的二十世纪,1914—1991》(The Age of Extremes:The Short Twentieth Century 1914—1991,London:Abacus,1994)。

标签:;  ;  ;  

从改善民生、创新行政到政务、普及教育--兼论郭广电的政治思想_中国近代史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