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安全战略及其对中日关系的影响_中日关系论文

日本新安全战略及其对中日关系的影响_中日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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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25日,日本国会通过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关联法,从而标志着日本全面修改自1952年4月重新获得独立以来长期采取的安全战略,即由内向型保卫本国的“专守防卫”转为外向型“介入地区战略”,准备积极介入未来可能在亚太地区出现的争端。同时,日本不明确把台湾划出其“周边范围”,又在安全领域给中日关系带来隐患。国内学者对此已有所探讨,但对战后日本整个安全战略态势的演变过程和如何估价日本安全政策的调整及其对华政策的影响等等,还待深入研究,本文即就上述问题略抒管见。

一、战后日本安全战略的形成和演变

1945年日本战败后,盟国对日实施军事占领,直到1952年4月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生效,日本才恢复了外交权,重新成为独立国家。在旧金山条约签订的同一天(1951年9月8日),日本与美国签订日美安全条约,规定美军继续驻守日本并保护日本及远东(注:关于条约中的远东范围,日本政府于1960年2月26日发表的统一见解是“大体包括菲律宾以北和日本及其周边地区。韩国及中华民国统治地区包括在内”。中日建交后,日本政府又把“中华民国”改为台湾,但其内涵至今没变。)的安全。日美条约的签订既是美国全球战略的需要,也由于日本方面的请求。因为1946年在美国主导下制定的日本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放弃作为国权的交战权,也不保有作为战争力量的军队,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该宪法在日本被称为“和平宪法”。该宪法条文也成为借助美国军事保护的理由。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占领当局便命令日本成立警察组织,此后又在此基础上成立了自卫队。由于日本宪法明文规定不保有军事力量(日文称作“战力”),所以日本至今回避使用“军队”来称呼其武装力量,军事、国防等用语也只用于对外国军队。根据日本自卫队法和政府对自卫队的解释,日本放弃战争和交战权,但没有放弃自卫权,日本有权拥有“最小限度的”自卫力量。战后日本的防卫政策框架是“在最小的需求限度下的武装,并不得在自卫以外使用”。1955年鸠山内阁又对日本军事力量做出进一步解释:“只要不超过为了自卫的最小需求限度,不算是战力”[1](P.67),该解释有无限扩大军事力量的危险。到了80年代中曾根当政时,就曾表示,只要是为了自卫,拥有核武器也是可能的。日本防卫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守防卫”,“禁止向海外派兵”、不承认“集体自卫权”(注:日本政府对“集体自卫权”的解释是,日本在没有受到直接攻击的情况下,日本以武力阻止对盟国美国的攻击、以及向海外派兵等,都超出了宪法第九条解释的限度,被认为是违宪的。1992年日本派军舰参加海湾地区扫雷,政府解释说维和活动“不属于海外派兵”。)以及“非核三原则”(注:1967年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内容是不生产、不拥有、不带入。但同时,日本政府又表示,如果是为了“自卫的最小限度的需要”,就是拥有核武器也不算违宪。此外,美国载核武器的军舰进入日本基地,从不通报日本,实际上使“不带入”有名无实。)“武器输出三原则”(注:1967年制定后又于1976年改订,原则上禁止武器及其技术出口,但1987年以后对美出口禁令解除。)等基本概念。至少到70年代末,亚洲国家还认为“日本在安全问题上什么也不做更有利于本地区和平与安全”[2](P68)。但冷战结束后,日本感到宪法第九条及否定“集体自卫权”的国防原则约束了自己作“国际贡献”的手脚[2](

pp.34~35)。1991年日本国会审议PKO法案(维持和平活动法)时,政界就关于行使武力问题发生严重争论,日本政府曾于当年9月27日,发表统一见解:日本不参加1.由我国的物力、人力组织体构成的(武装力量),2.作为武力解决国际争端一环的,3.战斗行为的国际维和活动,因为这三点是日本宪法第九条所禁止的(注:见《朝日新闻》1991年9月28日日刊。)。其中第一点是指有组织的行使武力。第二点则指对外性,即在国际争端中不使用武力,以区别于国内及领土范围内的自卫。同时根据日本政府的统一见解,日本在国际法上保有集体自卫权,但在宪法解释上不能行使[3](pp.78~79)。日本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国际法上讲的集体自卫权是指“保卫与第三国相关的、对本国具有生死攸关利益(vital interest)的权利[4](P.81)。概括起来说,日本占主流的解释是,日本作为主权国家,虽拥有集体自卫权,但从宪法角度看,行使集体自卫权又有违宪之嫌,即超越了宪法精神的“自卫的最小需求限度”。正是由于宪法第九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日本军事力量的发展,所以自宪法产生后,保守势力就以修改“外来势力强加”的宪法,制订“自主宪法”,特别是修改宪法第九条等作为主要政治主张(注:日本执政的自民党、自由党等党内都有改宪的政治要求。其中要求修改的核心内容就是关于放弃战争的第九条等。由于日本宪法属于“刚性宪法”,即必须有国会两院各三分之二议员的赞成,并由国民投票的过半数赞成才能实现,因此,1946年宪法至今没有修改过。)与维护宪法的势力激烈对立。可以说从20世纪50年代初至今,护宪与改宪两派的斗争一直是日本政治斗争的主要焦点之一。

“出钱买安全”曾经是日本经济发展时期安全政策的主要方面。但90年代初,在苏联崩溃、冷战结束,亚太地区出现巨大“政治、军事真空”的形势下,早已成为经济大国的日本,对谋取政治大国地位的要求也日益强烈,遂开始对其安全战略进行全面调整,而海湾战争又为其安全战略的全面转向提供了国际方面的依据。日本在“国际贡献”的名义下,力求填补“真空”,但它在“二战”中的不光彩记录,又使其“国际贡献”受到极大限制。于是日本大造“国际社会对日本期待”的声势(注:其实这不过是适应美国的要求,在日本有一种把美国独家标准或要求看作国际社会统一标准的不正常气氛。)谋求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企图借助美国力量提升自身的国际地位,突出日本在安全领域的“国际贡献”。

冷战结束后,日本安全政策上的举措包括:其一,1992年通过PKO法,向海湾派遣扫雷舰,突破了50年来海外派兵的禁区。其二,从1993年开始,为谋求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实现政治大国的目标,在联合国拼命拉票,并在国内达成了日本应多作“国际贡献”及成为政治大国的“共识”。其三,以1993~1994年朝鲜核危机形势和导弹问题作借口,为自己扩充军力造势,并强化危机管理体制。其四,利用朝鲜局势和台海局势等,散布中国威胁论或朝鲜威胁论,于1996年4月达到旨在强化日美安全体制的“再定义”和1997年制订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的目的。1998年8月以后,又以朝鲜威胁为名,正式参加美国TMD(战区导弹防卫体系)的研制,并决定建立独立的间谍侦察卫星体制。继1999年5月,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关联法实施之后,10月成立的小渊第二次改造内阁又开始对冻结参加联合国维和部队(PKF)的立法进行研究、修改,为自卫队参加海外实战打开道路。其五,通过1995年进行的“战后总决算”,试图彻底摆脱侵略历史造成的被动局面,实现“普通国家”,更重要的是实现从内向防卫到外向防卫的战略转变。这一连串举措中,1996年日美宣言的发表尤其重要,它标志着日本确定全面依靠美国,实现与美国在亚太“联合称霸”的战略意图(注:日本一些学者认为,冷战结束后,以海湾战争为标志,美国为了避免单独称霸出现的财政上的重压,不得不将其单独霸权地位部分地转换给欧日,逐步形成“美欧日共同霸权体制”。参见武者小路公秀:《转换期的国际政治》,日本岩波新书1997年再版,第21页。),也意味着日美“同盟的目的从对付日美共同的威胁,转变为保卫共同的国家利益和国家价值”[5]。

人们有理由对日本的外交与安全政策的走向表示关注,而且美防卫体制在冷战后得到强化并重新界定,与日美双方调整各自战略有关。在欧洲,美国与北约的政治军事协调机制对科索沃的行动,体现美欧在地区安全方面实行新干预政策。而亚太地区的形势较欧洲更为复杂,又没有北约式的军事集团。美国为了保持在亚太的主导权,就必然要依靠其主要盟国日本。而日本要实现政治大国的目标,更需要依靠美国的支持。由此,日美同盟发生了质变,由美国保卫日本的双边性安排,变为日美“共同保卫亚太”的地区性安排,更突出的是日本不再只是充当同盟中小伙计的角色,而以本地区“代表”和政治大国的面貌出现。它认为只有发挥同其他大国一样的作用,才可能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1999年10月,日本宣布积极筹备亚太国家首脑东京会议,并要在冲绳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反映亚太国家要求,以及在经济问题上加紧建立日元经济圈等举措,都与上述政治目的不无关系。当然,也有的日本学者不赞同日本谋求世界大国地位的做法。庆应大学教授添谷芳秀认为,坚持日美同盟是日本贯彻“非大国化初衷”的表现,应了解把日本作为同美中同等的国际对手的议论是没有本质意义的,日本还应坚持不“单干”的非大国化路线[6]。

近年来日本国内保守思潮的泛起及其为侵略战争翻案的言行,已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警惕。但是,也应当看到日本谋求成为政治大国、实行新的安全战略,并不一定意味着日本军国主义必将复活,也不能由此断定日本必走侵略战争的老路。因为,其一,战后日本的国家发展战略是以经济为中心的,战后50多年的经验证明,日本坚持和平发展是其根本利益所在,而且靠经济发展已经得到了战前军事扩张所未能得到的利益。其二,政治制度和宪法机制与战前不同,军事集团的势力已被大大削弱,战前绝对天皇制,军部大权独揽,政教合一等军国体制对国家政策的影响已基本上被扫除。其三,更重要的是民众意识的根本变化,反对战争、要求和平是日本民众的普遍呼声,舆论倾向和平,这是不容忽视的。总之,日本战后政治体制、宪法原则、文官治军以及要求和平的民意等基本情况,并没有因新日美体制而出现根本变化,这些仍是抑制军国主义的基础性因素。

二、外向型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关联法

所谓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关联法是由“周边事态法”、“日美相互提供物品劳务修改协定”及“自卫队法修改法”、“船舶临检法”等四个法案组成,其中核心部分是“周边事态法”。该法第一条规定:“该法律是以应付‘如果置之不理可能会导致对我国直接攻击事态等’,在我国周边地区发生对我国和平与安全‘构成重要影响的事态’时,我国应实施的措施、手续等必要事项,确保日美安全条约的有效运用,以确保我国和平与安全为目的制订的。”这里至少包括两个含义。其一是对周边事态的解释。其中既有对日本“直接攻击事态等”的提法,又有对日本和平与安全“构成重要影响的事态”的提示,该法把两者同时界定为日本可以配合美军动武的依据,但这两者有很大差别。对直接攻击日本作出反应无可非议,而后者的“重要影响的事态”的解释就有极大弹性了。而且在直接攻击事态之后留下了“等”的尾巴,实际上为日后可能出现日本没有受到直接攻击而出动自卫队留了后手。其二是确保日美条约的有效运用。该法着重界定自卫队对美军合作的内容,规定自卫队对美军的合作主要涉及后方支援等范围。其中包括:1.警戒监视;2.“有事”时美军对日本军民设施的使用及其对美军的后勤补给等;3.海上扫雷;4.遇难美军搜索等,不包括自卫队参战。

但由于该法对日本的周边范围没有具体界定,因而实际上具有超地区的军事同盟性质。该法成立后,日本不仅可以依据该法,在日本遭到直接攻击时,积极配合美军的军事行动,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的解释,积极介入日本认为对其安全构成威胁的其他事态,即介入地区争端。因为象日本这样的经济大国,世界上任何地区发生的事态都不能说是与日本无关的,也都可能解释为对日本安全构成重大影响。因此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关联法是意味深长的。它既巩固了日美关系,更突出了日本在地区安全中的作用,确立了日本可能介入地区问题的国内法律依据。

防卫合作指针关联法在日本国会的通过有其深刻的背景,自1994年6月,在自民党等的支持下,社会党(原为最大在野党)党首出任总理,便马上修改了该党长期以来坚持的反日美条约、“非武装中立”的政治路线,从而使国内政界及舆论界关于防卫政策的对立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7],肯定日美条约意义逐渐成为朝野各党(除共产党外)的共识。同年8月,总理咨询机构“防卫问题恳谈会”向总理提交“日本的安全与防卫力量的合理机制”的报告,开始提倡“多边安全战略”和日本的“能动性、建设性行动”,强调自卫队作用不仅是为本国防卫,还应参加联合国维和活动,促进世界及地区性军备管理、地区性安全对话以及充实日美安全条约等等。1995年11月,国家安全会议(村山总理任议长)确定了新的“防卫计划大纲”。与旧大纲相比,新大纲的主要特点是:1.部队规模的小型化;2.提高装备质量并能应付多种事态;3.确保对应事态变化而变化的弹性能力[8]。冷战结束后,由于苏联的解体,使日美安全条约失去存在的依据,于是1993年以后的朝鲜局势和1995年以后的台海局势就成为日美竭力利用的形势。1995年9月驻冲绳美军强奸少女事件后,日本国内反美浪潮高涨,使日美同盟体制出现危机。1996年4月,日美安全共同宣言就是以对付亚太地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为名,使一度陷入困境的日美同盟得到了加强。新日美安全体制着重强调地区性意义,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日本积极干预地区性事务的政治欲望。此后,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于1997年出笼,1999年5月又通过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关联法,从而最终形成日美战时合作体制,也标志着“二战”结束55年后日本又终于建立了新的临战机制。

日本新安全战略的特点是从保卫本国的“专守防卫”向多作“国际贡献”的“介入地区战略”转变、从“内向型防卫态势”向“外向型介入态势”转变。依托美国,使日本成为政治大国及实质上的军事大国,使自卫队走向海外,这是日本半个多世纪来梦寐以求的愿望。早在朝鲜战争、越南战争中,日本就已充当过对美后勤支援的角色,其经济起飞在很大程度上也依托了这两次战争。新法案不过是将日美之间的一些既定的合作方式法制化、公开化了,也为日本日后公开介入亚太地区事务打下了基础。新法的“周边范围”与日美条约的“远东范围”是一致的,为了避免可能影响日美同盟的有效运作,日本不想明确把台湾海峡划出其“周边范围”。

日本政府思想库之一的和平·安全研究所在最近发表的题为《亚洲的安全1998-1999》年度报告中,毫不掩饰地指出: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与旧合作指针(1978年)的最主要区别是:“其一,将日美安全关系定位于全球范围;其二,日美双方与其说重视日本安全,不如说是重视“周边事态”;其三,力争实现日美间具体的联合作战计划的制定与日美防卫合作的制度化[9](P.177)。

日本自冷战结束后就开始议论日美体制的“世界化”,即美国通过同盟国分担责任,达到抑制地区争端的目的,而日本也希望通过军事方面的“贡献”,使双边同盟包含“全球性机能”[10]。目前日本可能对干预亚太地区冲突的美军进行后勤支援,并扩充作为中继地和补给基地的机能等。不过,日本尚不具备单独介入地区事务的政治军事实力。

三、日本新安全战略对中日关系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经济膨胀时,曾不可一世,甚至看不起美国。当时,日本威胁论也曾在美国盛行。但经过一番较量和衡量,日本认识到避免同美国直接对抗更符合自身利益。在1995至1996年间,日本确认了新的对美、对华政策。新加坡籍学者,日本龙谷大学教授卓南生认为:“1996年日美安全体制的重新定义,标志着日本在试图与美国分庭抗礼的争夺中再次败北,意味着日本甘拜下风,为日美在安全问题的争论写下了休止符。日美准备共同对付崛起中的中国”[11]。自此,日本主流派把未来外交战略规定为:其一,确认日本必须坚持日美同盟,决不能对抗或挑战美国的“领导地位”,日本应通过对美依附与战略合作达到共同称霸或主导亚洲的愿望,即对美采取协调战略及低姿态。其二,在对华政策上把中国作为主要对手,牵制中美接近,日本在对华战略中,扮演美国“坚强伙伴与助手”的角色,即对华采取对手战略及强硬姿态。这种选择是由日美“共同价值观”和日中体制差异等根本因素决定的。

1994年后自民党与社会党联合,革新势力与保守势力同流合污,使保守思潮在日本政治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在1995年战败50周年之际,社会党村山富市总理发表了战后50周年的“总理谈话”,日本国会也发表了“不战宣言”,对侵略战争表示一定程度的反省。另一方面,以“自由主义史观”论者为代表则配合大国化意识,为日本侵略历史翻案,力求走出战争阴影,建立“普通国家”的政治空间,以便使日本摆脱历史问题的困扰,“彻底结束战后”。保守势力抬头对中日关系也产生了消极影响。1998年11月中国国家主席访日后,中日之间虽确立了双边关系未来发展的架构,但日本国内保守势力,实际上采取抵制中国提出的以史为鉴的政治原则的态度。从小渊内阁开始即在探索对华“脱谢罪外交”(即停止谢罪外交——笔者)方式,此点在日本朝野正在形成共识。(注:1999年6月17日,日本《每日新闻》在“民族主义再考”的特辑中,认为日本战后的对华、对韩外交说是“反省”“道歉”的重复也不过分。朝野各党年轻议员开始提出在停止谢罪外交的同时,制定“弄清历史真相法”和制止阁僚“失言”(即一些右翼大臣的否定侵略发言)。)。东京大学教授田中明彦认为,就历史问题而言,日本对华态度至少发生了两大变化,其一,经过北京天安门事件和90年代中国核试验,日本在道德上的自卑感大幅度减少;其二,日本开始正视侵略历史(在中国人民看来还很不充分——笔者)[12]。日本舆论界甚至对中国继续批判日本右翼为侵华历史翻案,警惕日本军国主义可能复活也表示反感,认为中国在历史问题上“没完没了”。在上述政治形势和舆论导向的影响下,近年来日本社会对中国看法也在发生变化。东京大学教授中兼和津次认为,作为一个社会心理学的问题,日本对中国“厌恶感”的增大不仅是因诸如中国再次核试验等政治事件,也同中国对日本的批判而产生的“疏远感”有关。这就是说,日本出现的“对历史的不理解”引起中国愤怒,反过来又在日本产生“对中国的厌恶和反弹”。在日本占主流性的意见是,在对华外交上应敢于说“不”,敢于“争论”[13](pp.362~363)。

在实际运作上,中日之间也常出现磨擦。如台湾问题,针对美国的对台“三不政策”,日本只同意“一个中国”和不支持台独的原则,而拒绝关于不支持台湾参加作为主权国家加入的国际组织。从而形成了日本式的对台“三不政策”,即“不明确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理由是根据旧金山条约,日本承认放弃台澎地区,但无权确定其归属——笔者),不承诺“不支持台湾加入作为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国际组织”(注:桥本龙太郎解释说:“日本不提第三个不,是因为日本原来就没有把台湾作为主权国家,所以没有必要说不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等”(2000年2月11日桥本与笔者对谈)。不把台湾海峡明确划出日美防卫合作的周边范围之外。日本虽没有象美国一样对台出售武器,但在政治上是继美国之后,台湾最重要的精神支柱。有些日本人甚至重新提出“台湾是日本的生命线”的观点(注:1999年5月20日,富士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公开散布此观点,并把台湾称为最亲日的“国家”。)。当然,日本政府坚决否认“日本对台湾有野心”,在1998年11月中日首脑会议中,小渊曾重申此点。日本驻华大使谷野也表示“没有比这种观点更让我们困惑的了”[14]。

1999年3月11日,日本国际论坛(日本外交政策思想库之一)发表题为《对美中俄关系的展望与日本的构想》的政策建议书[15]。该建议书强调应放弃冷战结束十年来日本被动的外交政策,在建立地区秩序上确立独自的战略构想,并提出15项政策建议。认为“战后日本对美外交等几乎都是在双边关系的架构上思考的,今天作为一体化世界有责任的一员,日本有必要追求广义的国家利益,要求将对美中俄三大国关系建构在综合性大战略的架构之中”。其中在对美外交上,由过去的“追随”变为“建议·互动型”、“亲美自主型”。对华政策上,则要求把“日中关系作为亚太地区多边合作关系的构成要素来构筑”,在承认日本对华战争是侵略的同时,“不能原封不动地接受中方的历史认识,中国把历史问题当作目前政治目的的牌,对于建设性的日中关系只有副作用”。在台湾问题上,明确提出日本要与美国一起,坚持和协调“对(中国)武力解放台湾说不”的基本立场,声称“日本在台湾发生战事时不会袖手旁观”,对此“不能给中国造成错觉”,公然以日美同盟为后盾,要在主权问题上干预中国事务。当然,日本国内也有的对加强日美条约持怀疑或否定态度,有要求建立亚洲地区性安全体制的呼声(注:见日本《朝日新闻》1999年6月16日日刊。)。还有的在强调加强日美同盟的同时,提出建立亚洲地区性安全体制,但都是日美同盟优先,亚洲是从属的[16]。特别应该指出,日本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观点认为,台湾回到中国怀抱,中国实现统一,是对日本海上运输线的威胁。这种观点是极为危险的,其前提就是不把中国当作友好国家,而是作为潜在敌国看待。作为日本友好合作伙伴的中国,其统一怎么比同日本没有外交关系的台湾当局更影响日本海上运输线的安全呢?日本应该认清,中国的和平统一,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对亚太和平与安全,对包括日本在内的所有周边国家都是有利的。如果以友好国家的心态看待中国统一,就不可能提出统一后台湾海峡会对日本构成威胁的问题。

借外界压力,特别是安全问题发展自己力量,并出于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戒心及强烈的对手意识,日本舆论积极利用中国核试验及两岸关系等问题对中国发难,竭力制造日本是中国安全政策、核政策和台湾政策直接受害者的印象,努力在日本国内营造中国威胁的“共识”,同时也为其发展军事力量寻找借口。日本有些人明确表示,靠日本自己已无法对付中国。因此,把日中关系问题放在多国或国际场合来解决,就成为1995年以后日本强调的重点,而“世界中的日中关系”一语更多地体现了借用别国,特别是美国力量来解决日中矛盾的含意[17](pp.156~157)。此外,日本把中日关系视为其实现政治大国的筹码,突出日美中三角关系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但前提是以日美关系为基础,在日美同盟架构下处理中日关系。这就使其对华政策陷入受美国和日美关系双重制约的误区。这样也许使日本感到更可靠和更可操作,但实际上只能使中日关系受到干扰,也会缩小日本外交选择的空间,削弱并自我放弃在国际舞台上自主行动的独立地位,成为美国的“配角”。

日本认为美国“把日美同盟关系作为其长期对华政策的基础”[9](P.12),从而不掩饰对美中关系改善的担心。日本和平·安全研究所在1998—1999年度报告中,以“安全环境的动摇”来概括1998年日本国际环境出现的问题。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该报告把日美联合对付中国作为其对华战略的基础,称1998年6月克林顿访华给1996年4月已经基本确定的日本安全政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动摇”。在“美中关系的新展开与大国间关系”一节中,报告表示:“美中关系的改善使绝非与美中两国处于同等层次的日本在谈论日美中关系的时候不具有本质性意义”,而克林顿没有应日本邀请顺道访日则被看作是对日本的轻视。报告甚至挑拨说:“面向21世纪的美国亚太战略的长期课题是如何处理中国大国化对策,而其战略支柱是日美同盟,(克林顿不顺访日本之事)使到目前为止的日美关系的架构发生了动摇”,“克林顿的对华外交(以及看来借机发挥的中国外交)使日美关系与日中关系从根本基础上出现了倾斜”[9](pp.12~13)。这种要求日美关系优先于日中关系、中美关系,而不是平衡发展的思路严重影响着中日美三边关系的正常发展,更不可能使日中关系健康发展。对此持不同意见的庆应大学教授国分良成认为,以往中日之间三个基础,即1.经济的互补性;2.在美国的认可下,中日关系基本上不受干扰;3.老一代政治家的作用等,都已经发生变化。因此,除了树立“世界中的日中关系”的概念外,应该避免出现日美合谋对付中国的局面,应建立中日美三方协调机制[18](pp.29~32)。

但日本有的中国军事问题专家强调:“东亚历史表明,在东亚的力量平衡受到中国左右,中国统一与强大时,周围国家受到中国的强大影响,中国分裂并软弱时,周边国家就从中国的压力下解放出来”[19](PP.189~190),指望中国的长期分裂与虚弱。他们声称“随着中国军事力量的发展,日本海上运输线以及与日本有友好关系的东南亚、台湾受到威胁,对尖阁诸岛(即我国钓鱼岛——笔者注)的主权、领土,东中国海的经济水域、大陆架开发开始产生微妙问题”,因此,“应冷静分析中国军事动向,重新全面探讨包括日美安全体制、集体自卫权等日本安全政策”[19](P.196),暗示在对华政策上,应打破禁区,把对付中国作为日美安全体制的重要目标和集体自卫权的依据。这种心态在日本也并非少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关联法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以日美体制对付中国的目的。

确保日美同盟的稳固,并使日美条约更具可操作性确是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关联法成立的初衷。但日本在该法中对台湾问题采取的模糊战略,严重影响了中日安全关系和政治气氛。至于对台湾海峡等的介入,实际上在该法通过之前,日美就一直在协调行动。1995年中国在台海进行军事演习,美国派遣两个航母特混舰队牵制时,“独立号”航空母舰就是从日本出动的,而且自卫队还积极为美舰提供给养与情报收集活动。在这过程中,日本实际上发挥着美舰母港和后勤保障的作用。当时台湾“国防部长”蒋仲苓在“立法会”回答质询时表示,美航空母舰编队的出动并不是援引“台湾关系法”,而是根据日美安全条约作出的安排[20]。可以认为,一旦海峡“有事”,日本将主要在军事上担负美军后勤支援和情报收集,并在外交上对华施加压力,甚至可能以ODA原则(注:ODA是政府对外援助。1991年4月,日本提出ODA四原则,即援助必须考虑受援国的1.军事支出动向;2.武器出口动向;3.核武器及大规模杀伤武器的扩散问题;4.向民主化、人权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等。此后,ODA成为日本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1995年中国核试验之后,日本宣布中止当年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并暂停日元贷款交涉等。这是日本自该原则制定之后,第一次援引该原则对外国进行“制裁”。)为依据,对中国实行“经济制裁”(包括停止日元贷款以及部分政府间协定)等,但因受其宪法约束和其他政治制约,日本直接军事卷入的可能性较小,因为军事卷入不仅违反现行宪法,还将造成中日直接对抗等严重形势。1999年7月小渊访华期间,保证在动用日美安全条约时,“将充分考虑中国作为日本重要国家利益的因素”(注:日本《朝日新闻》1999年7月10日日刊。)。可以说,这是日本在安全与台湾问题上可能对中国作出的最大限度的承诺。

四、结语

日本安全战略中的大国指向是冷战结束后日本自身发展的政治需要。重要的问题是日本这种防卫型军事机制向介入型军事机制的转移,可能使中日之间的问题焦点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安全问题在日本侵华战争失败55年之后,可能再次成为中日两国的核心问题,其影响与后果不容低估。

在日本国内政治上,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关联法通过后,下一个焦点可能将逐步向是否修改宪法的方向发展,尽管日本通过解释宪法的方式早已达到了改宪的目的,日本和平宪法的精神也早已被搞得面目全非了,但新安全战略毕竟缺乏法律依据,还不能名正言顺。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只能损害日本的政治形象,也容易被别人抓住辫子。1999年5月,日本国会已经决定成立宪法研究会,并于2000年1月开始运作。虽然目前还不会发展到修改宪法的地步,但在保守思潮泛滥的情况下,以自民党为核心的保守联合政权,在国会众参两院有可能达到修改宪法必须的三分之二的多数,而需要国民过半数投票认可的形势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当然,这还需要一个过程,还需要更多的有利于日本扩军的国际危机形势和舆论炒作。

总之,日本走政治大国乃至军事大国(注:在什么是军事大国的问题上分歧很大,日本一般把核武器和战略进攻性武器如洲际导弹、远程轰炸机等作为军事大国的条件。但战后历史证明,由于核武器只具有象征性威慑意义而难以使用,日本又拥有美国的核保护伞,加之日本现有的强大的常规军事力量,可以说日本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军事大国。)的道路是确定无疑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关联法的通过,大大拓宽了日本实现上述目标的道路。剩下的就是日本最后是否摆脱美国,单靠自己力量建立自身的国际政治、军事地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国了。据笔者对日本大学青年学生的了解,日本国内厌恶美国的情绪也有不断增长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是美国长期对日本的政治、经济及军事压力和发号施令,日本不愿意永远寄人篱下。问题是国际社会是否愿意接受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军事独立的日本,而摆脱美国的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和相当的代价,目前看是不现实的。

由于日本把日中关系置于日美同盟构架之下,使本来可以有更大发展的中日关系受到很大制约,虽然日本不会轻易毁掉日中关系,但日本国内包括舆论界,越来越多地炒作对中国不信任情绪不能不使人担忧(注:日本舆论界普遍把中国50周年大庆进行的阅兵式作为中国威胁和炫耀武力来宣传,可参见1999年10月2日日本《每日新闻》、《朝日新闻》和10月8日《产经新闻》等。),有一些人还把日本在防卫方面的努力,归罪于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和保卫国家主权与统一的决心[21]。这些也将反过来导致中国对日本不信任气氛的加深。中日彼此作为重要邻国和主要经济贸易伙伴,当然应该继续努力发展良好的双边关系,而当务之急是中日要实现真正和解并建立信任关系。这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当然首先需要日本在历史问题和台湾问题上表现出更多的诚意,也需要双方对中日关系的战略意义作出新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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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安全战略及其对中日关系的影响_中日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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