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另一种新方法--工资引导线_工资指导线论文

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另一种新方法--工资引导线_工资指导线论文

对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的又一新方法——工资指导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资论文,宏观调控论文,新方法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工资指导线的内容、作用及意义

1993年国家劳动部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劳动制度改 革总体设想》中最早提出制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思路。所谓工资指导线,即是在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促进国家宏观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依据社会经济发展 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确定年度工资增长的原则 和水平,通过提出建议、提供信息等措施,指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的一种宏 观调控方式。其基本内容一是经济信息分析报告,包括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评 估与预测、有关经济指标的比例关系及对工资水平的影响、周边地区经济及工资 实现情况。分析报告的目的是帮助企业正确认识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人工成本状 况等,从而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及增长率。二是工资增长预测,包括年度工资 增长水平的保障线、警戒线、年度工资合理增长幅度等。三是工资增长建议,根 据经济信息分析报告和工资增长预测的数据,提出年度工资增长的有关建议。

实行工资指导线的积极作用在于:一、促进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市场 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新的工资分配体制的建立。二、促 进劳动力市场调控体系的完善,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 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信号,劳动力价格信号最终反映在工资水平上。因此,只 有调控工资水平,指导企业确定合理的工资水平,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劳动力市 场情况,调节劳动力合理有序地流动。三、指导企业分配行为,帮助企业在选择 适应本企业经济发展和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工资水平时提供依据。四、促使国有 企业加大改革力度。工资指导线的实行,必然对产权不够清晰,经营者“官本位 ”浓郁、内部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的国有企业产生直接影响和冲击。五、促进集体 协商决定工资机制的形成。目前,佛山市正在开展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的试点 ,但劳动双方协商决定工资都缺少一个权威性的依据,工资指导线的实行无疑对 集体协商决定机制的形成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实行工资指导线的意义也显而易见:一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佛山市 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劳动力市场较早形成,市场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继续用 行政手段实行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的办法,显然不利于与劳动力市场对接。二是符 合企业自主分配的需要。《劳动法》规定“企业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 方式和工资水平。”政府调控工资水平,指导企业确定自己的工资分配方式和水 平符合这一精神。三是符合国际惯例,优化投资环境。实行工资指导线调控工资 水平,是国际通行做法,它既可以为实行市场机制决定工资提供依据,也可以帮 助各类企业了解宏观经济形势及本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竞 争能力。因此,实行工资指导线,有利于改善佛山市按国际惯例办事的经济环境 ,更好地吸纳外资,促进经济发展。

二、佛山市实行工资指导线的条件和必然性

为完成“九五”时期乃至今后15年的战略任务,必须使企业工资管理由传 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工资决定机制和宏观调控方式 上实现“两个转移”,即企业工资总量由行政决定向主要由市场决定转移,宏观 调控由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转移。相应的“九五”时期企业工资工作的 目标即是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市 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新体制要求 政府对企业工资调控从调控工资总量逐步向调控工资水平过渡。调控工资水平采 用“控两头,调中间”的办法,即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 本生活;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运用税收调节高收入;制定颁布工资指导线,调 节介于低收入和高收入之间的中间阶层的收入。1994年底,佛山市最低工资 标准经市政府确定为320元/月,1995年4月又正式颁布《佛山市最低工 资保障规定》,对佛山市最低工资的内容、适用范围、支付形式及不执行最低工 资标准的处罚程序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从而正式确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199 5年开始,又进行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试点,目前正积 极扩大试点范围。可见,在佛山市建立和实行工资指导线,不仅条件已经成熟, 而且也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

三、对佛山市实行工资指导线的几点建议

第一,工资指导线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渡时期政府对企业工资由直 接管理转向间接调控的产物,因此,既要积极又要慎重。指导线毕竟是指导,不 是指令,对于习惯于接受指令的众多企业,指导线一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的情 况是可能的。因此,对其作用、意义与必要性应有充分的、正确的认识。舆论应 给予一定的宣传和引导。

第二,为慎重及为更有效地发挥工资指导线的作用,战略上应大致分两步走 。第一步是试行初期,将实行(或必然是)弹性工资计划与工资指导线并行,以 弹性工资计划为主。这一步要走多久,应视企业转制、社会保障制度、个人所得 税收缴及市场发育等客观情况而定,不能操之过急,不能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第 二步随着条件的成熟,把握时机,积极地逐步地转向以工资指导为主。战术上可 考虑先在非国有企业或部分竞争性强的行业中实行,待总结出经验,有了一定影 响后,再进行大面积推开。

第三,工资指导线应与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试点配套或协同进行,互为支持 、互相促进。在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工资指导线主要用以为企业劳资谈判决定工 资提供依据。反过来,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制度的确立又为工资指导线的产生、建 立与发挥作用提供客观条件。佛山市目前情况也大致如此,两方面互为需求,理 应配合协调,相辅相成,共同推进。

第四,在试行之前可以对工资指导线的形式进行多方面探讨。其指标可以是 工资增长速率或幅度,也可以是增长的绝对额,这主要根据佛山市的实际情况和 政府调控的要求,其具体内容也可以由上线、下线和基准线组成。去年深圳市在 我国首次制定颁布的工资指导线是以工资增长率18%作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以 25%作为工资增长预警线,以零或负增长作为工资增长下线。用三条线对不同 经济效益企业工资分配进行三个层面的调控。这对佛山市试行工资指导线具有参 考、借鉴意义。

第五,制定工资指导线时,应把握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坚持“效率优 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两低于”原则,坚持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市场 建立健全、有利于市场均衡工资率形成的原则。

第六,工资指导线应由劳动部门会同市总工会及产权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同 时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工资指导线相关的各项经济指标资料,为制定指导线提 供准确、完整的决策依据,对指导的调整确定进行决策,并负责定期通过新闻媒 体等手段公布工资指导线,公布执行年度(最好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年度一致) ,形成定势影响和权威作用,以指导代指令,最终发挥工资指导线的宏观调控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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