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以初级公有制为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应以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应以初级公有制为主。社会主义初级公有制是指企业财产的公有化程度较低,公有组织的财产主要为其成员所有,企业产权由非国有为主的多元化股东出资所构成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制度和组织形式。从传统的公有制过渡到以初级公有制为主,应把产权制度改革与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区分大中小企业以及全民与集体企业,采取不同的形式,分步推进,逐渐完成。
计划经济下的传统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建立的初期曾起过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这种传统的公有制和生产力的发展很不相适应,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级公有制来改革和取代传统的公有制是今后改革中面临的选择。
一、以初级公有制取代传统的公有制
社会主义初级公有制是指企业财产的公有化程度较低,公有组织的财产主要为其成员所共有,企业产权由以非国有为主的多元化股东出资所构成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制度和组织形式。而高级公有制则与此相反。初级公有制正是相对于传统公有制下的全民所有制和事实上的准全民的集体所有制而言。初级公有制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前提,并与其在逻辑推理上相对应,在内涵上相适应的表述所有制关系和形式的概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以初级公有制为主则是根据这一概念得出的命题。
提出初级公有制的概念,首先,要明确的是在所有制问题上能不能作初级、高级的划分?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客观事物都有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这种低与高在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同一阶段的不同时期又具有相对性。同是私有制,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下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又经历了原始积累阶段、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现代社会资本主义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把社会主义划分为初级阶段、发达阶段、高级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必然经历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相类似的过程,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又是社会主义的最重要的内涵。那么,社会主义公有制无论从逻辑推理上,还是从内在联系上都与社会主义的不同阶段紧密相联、相对应、相适应。可以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划分为初级公有制、高级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确立初级公有制的地位。
其次,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初级公有制和高级公有制,其根本依据是生产力水平和基于一定生产力水平之上的生产社会化程度。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其根本依据是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比较低。把初级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逻辑上和内在联系上的产物,那么,以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作为提出初级公有制的依据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同时,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相适应。那么,社会主义的初级公有制就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构成了一种辩证统一关系了。在这里不能离开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来谈所有制,来谈社会主义公有制。否则,就会产生随心所欲,脱离客观实际。
第三,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从目前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看,高级公有制是比初级公有制更先进,更具有优越性。但是,当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实行高级公有制时,不仅不能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对生产力发展带来巨大的破坏,因此谈不上任何先进性和优越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有制适应具体阶段生产力水平才是先进的,优越的,有助于生产力发展的。过去在农村超越生产力水平搞“一大二公”的公有制的严重教训,后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公有户营制,对解放农业生产力所起的巨大作用,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一定要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明。
第四,初级公有制的主要特征和优越性。其特征:(1)财产关系上既非全社会共有,也非个人私有,而为职工共有制和基于职工共有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制,非国有为主要成分的不同经济成分混合型公有制。(2)在企业制度和组织形式上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由多元化的股东所构成,实行有限责任制度。(3)在分配关系上,实行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出资者及企业员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4)在企业管理上,企业董事会成员由具有股东和职工双重身份的企业员工和员工以外的出资者民主选举产生。(5)在政企关系上,企业与任何政府部门无行政上的主管和隶属关系,企业也不具有任何行政区域的属性,只是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这种初级公有制的优越性,在于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适应性,在于它能较好地克服传统公有制的种种矛盾与弊端。(1)这种公有制组织的成员明确(非全社会、非某一行政区域全体成员),资产明晰,产权关切度高。(2)在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能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直接相结合。(3)能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4)能有效地建立起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
第五,以初级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在传统的公有制下,所有制结构单一,为全民所有制和准全民的集体所有制(名不符实的集体所有制)所构成,排斥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以初级公有制为主,应当把国有制的比例降至20%左右,采取国有独资形式的企业更应当尽可能少一些。国有制企业的主要目的不是盈利,而是解决公共服务,是由国家承担其他企业不愿承担的社会义务。采取初级公有制的组织形式的比例应占到50%左右,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可以占到30%左右。对于广大农村,对市场经济的不毛之地,不是谈以什么所有制为主为辅的问题,而是如何解决市场经济的起步问题。
二、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从传统公有制到以初级公有制为主的转变
国有企业的改革,经过了放权让利,承包制,到落实企业自主权等一系列改革,但仍无法真正解决企业的活力问题。其重要原因在于企业产权关系不明确。所以产权制度改革被提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日程上来,即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来建立起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但是,产权制度改革仍有两种不同的改法,一种办法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企业资产,确立起企业法人财产权。以部分资产向职工转让,实行职工持股,对传统公有制下的所有制关系和所有制结构基本不作改变,基本不触动传统公有制的所有权关系。这样,虽然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基本落实了。但仍解决不了大量的国有资产由谁来代表,代表由谁来委派,真正起到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并具有内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另一种办法是把产权制度改革与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也可以说是产权制度改革以调整传统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为重要内容,把调整所有制结构放在重要地位。把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在改革传统公有制的基础上,降低和缩小国有制比例,从以国有制经济为主转到以初级公有制为主的所有制结构上来,这才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最深层次的问题。当然,这并不能忽视其中仍然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除一些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公共服务的少数企业实行国家独资,一些战略性产业由国家实行有限的垄断经营外,对许多大企业都应当建立起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向职工、社会公众和企业法人大量出售股权,目前使国有资产股份一般保持在20-30%即可。使股东多元化,股权分散化。使各类股份制企业变成混合型经济,不再是传统公有制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对国有中小型企业的产权,一是向职工出售,二是向社会公开拍卖。对卖不掉的困难企业,可转制为职工共有的集体企业,可以低价、甚至无偿转让给职工,作为对职工的一次性安置。国家不再背着沉重的包袱,不再把相当大的精力花在年复一年的扭亏上,不再进行无效或低效的再投入。同时也保持了社会的稳定。更有利于调动困难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国家将出售国有资产的收入,用于急需的重点工程和瓶颈产业。对只有国家才有能力兴办的项目,不断兴建,又不断出售,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打基础,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求得基础方面平衡。国家办企业一是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搞好后勤服务,二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三是以国家掌握的经济实力从经济方面参与宏观调控。国家的财政收支应从靠利税转到靠税收上来,这将牵动整个经济政治体制的转变。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有别于国有的全民企业。我国的集体企业几乎都不是集体成员所共有的真正的集体企业。全民、老集体企业都同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行政手段的产物,同是消灭私有经济的产物,同是按行政条块设置和管理的经济组织。只不过把地县以下小的经济组织定为集体,地县以上大的好的重要的经济行业和组织定为全民。本来供销社含有农民的股金,二轻、集体商业是由城市手工业,小商业主公私合营而来,但后来在消灭私有经济的过程中统统变成了准全民的公有经济组织。所以,过去对全民、集体企业,地方政府可以视其规模和效益,视其在地方经济中的地位作用随意升降格。供销系统甚至在全国范围内几经反复的升降格。所以,这类老集体的资产是很不明晰的。
乡镇企业、劳动服务公司等一类新集体企业是改革开放后的产物,但由于其兴办时是处于旧体制仍未作实质性改革的环境下建立的,所以其产权仍是不明晰的,仍不是集体成员所共有的企业。
国有企业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对所有制结构进行调整,集体企业则要明确企业财产的产权是属于哪个集体的、属于哪些集体成员的。在此基础上,将其改建和组建成新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
在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同时,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下,帮助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农户办、农户联办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在农村走出一条亦农亦工亦商,亦公亦私的市场经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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