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韩海洋合作的对策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韩论文,对策论文,海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中韩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逐步深入发展,近些年两国海洋合作也迅速发展,海洋各领域合作稳步推进,彼此了解与信任逐步加深,在地区和国际海洋事务中的沟通与协作也不断加强,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尽管如此,两国海洋合作中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从目前中韩海洋合作来看,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取得的成就主要得益于两国在海洋经济、海洋科技等共同利益基础上的积极合作,而具有竞争性利益和冲突性利益的海洋权益等领域的消极合作并未有效展开。这也阻碍着中韩海洋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韩国作为我们的海上邻国,早在2000年就提出了“海洋强国”战略,并已两次先后通过制定海洋水产发展基本规划加速其海洋发展的步伐。但与此同时,韩国海洋战略的实施也对我国产生了诸多影响,两国海洋关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正确分析韩国海洋战略发展状况及特征的基础上,认识和处理其海洋战略实施给我国带来的影响;针对目前两国海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求扩大两国海洋合作的对策。 一 韩国海洋战略的发展与新特征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世界各国对海洋权益的争夺日趋尖锐,一些国家早已将目光转向了海洋的开发和利用,韩国也是这些先行者之一。韩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立即做出了反应,对海洋法规进行了一系列改造。为了实现世界一流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韩国海洋水产部于1999年正式确定了21世纪海洋发展战略的方向、推进体制、推进日程等基本方针,并于2000年经韩国海洋开发委员会及国务会议审议,将《21世纪海洋水产发展基本框架》(简称《海洋韩国21世纪》,Ocean Korea 21)确定为国家海洋发展战略。之后,为应对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变化,韩国也对其海洋战略发展规划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使韩国海洋战略呈现出新的特征。 (一)韩国海洋战略的发展 《海洋韩国21世纪》作为韩国政府关于海洋领域发展的第一个综合性发展规划,由至2030年的长期目标和至2010年的具体发展规划组成。它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韩国政府各部门海洋政策的执行力,而且,对韩国政府构筑海洋管理体系、建设东北亚物流中心港口、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激活沿海渔业地区的发展、海运服务产业及海洋安全管理制度先进化、创造出高附加值海洋产业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①但随着近些年全球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培育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成为各国新一轮海洋竞争的焦点,韩国政府也在巩固之前成果的基础上,对其海洋战略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于2010年12月颁布了《海洋水产发展基本规划(2011~2020)》。 在此次海洋发展战略规划中,韩国为实现建设主导世界的海洋强国(至2020年建设第五大海洋强国)的海洋发展蓝图提出了“对海洋环境的可持续管理及保护;新海洋产业的培育及传统海洋产业的尖端化;通过主动适应新海洋秩序扩大开发海洋领域”三大基本目标,并为有效地实现这些目标又拟定了以下战略:第一,实现环保安全的海洋利用管理;第二,创造新增长动力的海洋科学技术开发;第三,培育未来型、高品质海洋文化观光业;第四,东亚经济崛起背景下的海运、港口产业的现代化;第五,强化海洋管辖权及确保全球性海洋领土,并选定了与其相对应的26个重点课题。②《海洋水产发展基本规划(2011~2012)》在推进方向、战略措施上都与2000年提出的《海洋发展战略规划》有不同程度的变化。③在新的海洋水产发展基本规划中,韩国政府把海洋政策的重点放在强化传统海洋产业、积极应对日益突出的全球气候变化、新海洋产业的培育及发展上,这也反映出“创造海洋新增长动力”和“低碳绿色增长”将成为今后海洋发展中韩国政府的主要政策基调。韩国预测,如果新海洋发展基本框架内容顺利实施的话,至2020年韩国海洋产业附加价值将达到123兆8690亿韩元(约1200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6%,海洋科学技术水平达到先进国家的90%。④ 另外,韩国为了大力推进适合“低碳绿色成长”发展模式的未来核心技术开发以及产业体制的改革,2010年10月又提出了《国土海洋R&D发展战略》,即通过国土海洋R&D发展目标、计划的再设定,制定出更加符合“低碳绿色成长”的发展战略,谋求韩国经济的第二次腾飞。为了推进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此战略具体在海洋领域选定绿色海运港口、海洋环境、海洋科学调查及预报、海洋生命科学、未来海洋资源、海洋清洁能源、开发海洋研究装备及构筑基础设施、强化海洋R&D力量8大事业;在30个未来核心技术中选定亲环境海洋装备及基础技术、绿色船舶(Green Ship)技术、海洋生物(Ocean Bio)技术、海洋绿色金属资源(Ocean Green Metal)开发技术、海洋能源农场(Ocean Energy Farm)建造技术、海洋灾难应对技术、资源循环型港口技术、港口物流设施/装备尖端化、极寒地带探测及装备开发9大海洋科学技术进行重点推进和扶持。 (二)韩国海洋战略的新特征 第一,在海洋管理体制上,加强了综合管理体制的建设。韩国在《海洋水产发展基本规划(2011~2020)》中提出,建立包括海洋污染的综合管理体制、海岸空间的综合管理体制、海洋生物资源的综合管理体制、气候变化应对机制、海事安全应对机制、国际海底资源开发、海岛综合保护等海洋综合管理体制的方案。为此,韩国在2013年宣布重新恢复被废除的“海洋水产部”,并将国土海洋部改名为“国土交通部”。这表明韩国进一步提升了海洋国土的重要性,也体现了韩国由近海走向远海的海洋发展战略。 第二,在海洋科技发展上,大力推动海洋核心技术开发的同时,突出了海洋科研成果的共享和海洋科技的产业转化。为给国民经济创造新的成长动力,韩国根据《第二次海洋水产发展基本规划》和《国土海洋R&D发展战略》分别制定《2020海洋科技路线图(MTRM)》⑤及“8大海洋事业和9大核心海洋科学技术”,积极扶持海洋科学技术,特别是海洋核心科学技术的发展。此外,为促进海洋科研成果的共享和海洋科技的产业转化,在海洋科技路线图中提出了技术融合战略、系统提升战略和预算保障战略,强化科研成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科技研发基础设施共同使用,强化对产业化的支持,保障对科技研发的资金投入。 第三,在海洋产业发展上,重点突出了海运港口产业、海洋观光产业等新兴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在《海洋水产发展基本规划(2011~2012)》中,在海洋观光产业发展方面重点强调了发展海洋旅游业、建立海洋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普及高水平的海洋休闲观光和海洋文化观光,推动海洋文化普及,提高国民的海洋意识;在海运港口产业方面提出了临海产业布局以高产出、低稍耗的绿色环保工业为主,鼓励发展低碳港口和绿色海运,建立现代化的港口物流系统的目标。 第四,在海洋权益维护上,突出强调加强海洋管辖权、扩张海洋领土,包括加强岛屿管理。为此,2012年韩国国土海洋部专门制定了《国家无人岛综合管理规划》,加强对无人岛特别是领海基线岛的保护与修复工作,通过建立海洋科学基地,运用多种方式灵活维护海洋权益,并积极开展大洋调查,扩张海洋经济领土。 二 中韩海洋合作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在东北亚国际关系中,虽然我国与韩国在建交时间上晚于其他国家,但两国自1992年建交后,经过短短二十几年,中韩关系已成为地区发展最为迅速和稳定的双边关系。在这种两国关系良好的氛围下,中韩在海洋领域的合作也不断深入。双方建交后紧接着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和1994年签订的《中国国家海洋局与韩国科学技术部海洋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为两国开展海洋科技方面的合作打开了窗口,并奠定了之后中韩海洋合作的基础。 此后,中韩两国为推动海洋领域的合作研究,共同保护海洋环境,促进两国海洋资源的持续开发和利用,又在1995年正式成立了“中韩海洋科学共同研究中心”,该中心已成为两国海洋科技方面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在该中心的积极推动下,从2005年开始,中韩两国多家涉海机构之间签订了合作谅解备忘录,每年交流互访超过120次,中韩涉海科学家和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互访累计超过2000人次。⑥两国在海洋科技合作、海洋学术交流、海洋执法合作、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等海洋领域的合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并且这些交流和合作都走在了地区各国之间合作的前面。 另外,2000年中韩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这是中韩海洋合作中重要的代表性事件。虽然中韩渔业协定至今还饱受争议,但此协定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两国处理相邻海域渔业管理问题的一种尝试,对地区渔业合作及两国海洋合作都具有积极意义。该协定对日后两国渔业结构的调整、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合作关系的稳定发展等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海洋经济合作方面,2010年中国交通运输部与韩国国土海洋部共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协定》为两国海洋经济进一步合作创造了便利的条件。根据该协议,双方的(被牵引)挂车将可以达成船舶按照双方商定的口岸率先在韩国和我国山东的指定港口之间开展陆海联运甩挂汽车运输。甩挂汽车运输是指用牵引车拖载着挂车到达目的地以后将挂车甩向换上新的挂车运往另一个目的地。⑦这极大地缩短了两国之间的海运时间、缩减了运输费用、减少了货物损伤等,其经济效应非常显著。 随着中韩新一届政府上台,双方关系进入新一轮蜜月期,两国海洋合作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13年,韩国总统朴槿惠访华期间,在时隔19年后两国重新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和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海洋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合作领域扩大到海洋政策、海洋环境、海洋资源及产业、极地事务、海洋信息和资料交换及双方感兴趣的其他领域,内容涉及海洋政策及立法、海域使用及海岸带综合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监测、气候变化及海洋预报系统、深海矿产资源开发、海洋能源、海水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及生物工程、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经济等诸多方面。⑧该备忘录作为两国关系20年发展的结晶,不仅表明两国有在日益激烈的国际海洋竞争中通过加强合作共迎挑战的意愿,也成为两国展开全方位海洋合作的重要契机。 目前,伴随着中韩关系的迅速发展,两国间海洋合作的基础已经形成,两国政府也已充分认识到扩大海洋合作的必要性,两国相关研究机构和大学之间的共同研究、学术研讨会、信息共享等交流活动的急剧增加也促进了相互理解和海洋利益的共享。但是,从整体上看,现阶段中韩海洋合作多集中在基础设施方面,海洋产业上的合作没有真正有效地开展。尤其是,合作侧重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物流领域,这使中韩海洋合作的协同效应十分有限。另外,中韩之间的海洋合作与两国其他领域的合作一样,通过两国在共同利益上的积极合作促进了其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在例如“渔业纠纷”“苏岩礁争端”,以及海洋产业间竞争领域等具有竞争性利益和冲突性利益的领域中,双方之间的消极合作并未有效展开,这也限制着中韩海洋合作的更进一步发展。 当前,在“一带一路”战略下,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间的国际海洋经济合作、实现双赢已成为我国海洋战略的重要目标,而邻国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起点,与其稳定的双边关系是规避“一带一路”战略风险的重要环节。中韩关系无疑是我国周边国家关系中政治、经济合作最为稳定的双边关系,而且从地缘位置上韩国所处的朝鲜半岛恰好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接点,扩大中韩海洋合作可促使中国倡导的“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两大战略实现对接,尤其在中国和东南亚的“海上丝绸之路”衔接上其可发挥桥梁作用。⑨韩国方面,目前中韩贸易额已经超过韩美和韩日贸易额之和,并且随着两国正式签署FTA,预计2015年双方贸易额将达到3000亿美元规模,⑩而其中海上贸易将成为主要部分。可以说,韩国与中国的海洋合作对其顺利实施第二次海洋水产发展基本规划,最终实现“海洋强国”目标至关重要。因此,对于中韩两国来说,怎样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海洋问题,突破现有海洋合作的瓶颈,实现共赢,是双方外交的重要议题。 三 扩大中韩海洋合作的对策 今后,为了加强中韩海洋领域的紧密合作,双方应在原有合作基础上,继续本着互利互信的合作态度,进一步推进海洋政策、海洋产业、海洋科技研究、海洋权益等领域的实质性合作。 第一,在海洋政策上,应把中韩海洋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升级或改编为海洋部长会议。目前中韩两国政府在海洋合作中最有效的沟通与对话渠道是两年一次、两国轮流举办的中韩海洋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但在此会议上,所讨论的议题主要集中在增进两国海洋科学技术合作的对策等方面,并没有广泛涉及海洋政策及其他海洋产业合作等方面。另外,目前在亚洲地区,虽然有像APEC海洋部长级会议(11)、东亚海大会和部长级会议(12)等政府层面的海洋合作机制,但其作为多边合作机制,对中韩两国扩大两国间海洋合作政策协商作用有限。因此,中韩间有必要尽快建立海洋部长级会议,对两国海洋领域存在的诸问题,例如海洋信息共享、共同应对全球性海洋问题,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权益纠纷等进行全面的商讨,并提出扩大中韩海洋合作的实质性方案。 第二,在海洋产业领域,应加快构筑中韩海洋投资合作体系,深化各海洋产业之间的务实合作。中韩两国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国海洋产业,对海洋产业投资不断增大,设立了大量的海洋发展基金。(13)因此,两国应通过积极构筑海洋投资合作体系,加强海洋产业的相互投资,并不断创新投资合作模式,协力打造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的示范性海洋合作项目,以提高两国海洋产业的竞争力。另外,目前中韩两国都为实现海洋强国的目标积极推进海洋产业政策,加之经贸上良好的合作基础,两国不仅在海运、港口、水产等传统的海洋产业,而且在新兴海洋产业特别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水综合利用业、海洋新能源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等的合作潜力巨大。因此,需通过两国海洋政策和海洋产业竞争力的系统比较和分析,挖掘具有互补性和合作可能性的相关领域,并加紧落实实质性合作。 第三,在海洋科技研究领域,首先,两国在海洋科学技术合作中,应突出合作的重点领域,并制定实施相应的海洋科学合作计划。为了本国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韩国在2010年制定了《国土海洋R&D发展战略》,选定未来9大核心海洋科学技术进行重点扶持。我国也在2011年制定了《“十二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大了海洋科技投入。今后,两国在推进海洋科学技术发展道路上,有可能面临共同的难题和困难,因此,两国在海洋科学技术合作中,应突出彼此共同关心和急需突破的核心技术领域的合作,并制定实质性的合作计划,以实现两国海洋科技水平的共同提升。其次,扩大中韩联合海洋学术研讨会的影响。目前中韩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等各层次之间召开的研讨会已成为两国彼此获取及共享海洋信息、了解和比较彼此海洋政策的重要交流平台。今后,中韩双方应在已有交流成果基础上,使其更加规范化和定期化,并通过共同努力,把中韩联合海洋学术研讨会打造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韩海洋经济论坛。这将为两国制定海洋政策提供更加全方位的政策咨询,从而有效提高两国海洋合作效率。 第四,在海洋权益领域,两国应重视冲突性利益和竞争性利益,推动消极合作的开展。在短短二十几年间,中韩海洋合作取得的巨大发展,主要得益于两国在海洋领域共同利益上的积极合作。但随着海洋合作的深化,两国在具有竞争性利益和冲突性利益领域的争议和摩擦也日益显现。特别是,在海洋权益领域,随着中韩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入,两国海洋权益纠纷频频发生。海洋纠纷中的“苏岩礁问题”和“渔业纠纷问题”已成为中韩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关系着中韩海洋合作能否进一步深化。因此,今后中韩在海洋权益合作中,应更加明晰化双方的竞争性和冲突性利益,在这基础上积极推动消极合作(14)的开展。例如,在具有竞争性利益的“渔业纠纷问题”中,双方应以2009年签署的《中国海监中队和韩国海洋警察厅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基础,不断深化两国海洋执法合作,尽快建立中韩联合执法机制,进而有效地预防海上执法中暴力冲突事件的发生;在具有冲突性利益的“苏岩礁问题”中,因为中韩之间不存在领土争端问题,(15)加之中韩海洋纠纷虽然有些波澜,但其冲突指数远不及地区内其他的海洋争端,尚在可控制的范围内,所以,中韩两国应以长远的战略眼光对待此问题,通过“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达到“共赢”,促成利益融合与合作。 四 结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制确立后,在新的国际海洋形势下,韩国是最早在国家层面对其做出反应、制定海洋发展战略的国家之一。韩国自20世纪末开始制定综合的海洋战略以来,2000年正式提出“海洋强国”战略,并已先后通过制定两次海洋发展战略基本框架,有力地推进了其海洋经济的发展,使韩国在造船业、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领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纵观韩国的海洋发展战略,其清晰明确的发展思路以及始终把环境和科技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在环境改善、科技水平提高的情况下来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实现产业化升级的发展模式,对我国海洋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我国也在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并在新制定的《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确立了重点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的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今后我国为顺应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将进一步推动与包括韩国在内的周边国家在海洋领域的合作。随着中韩两国海洋发展政策的逐步推进,相信双方不仅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海洋重大装备业和深海产业等新兴海洋产业领域,而且在共同应对海洋环境、海洋气候等地区和全球性海洋问题上将拥有更广阔的合作空间。 目前中日海洋争端日趋紧张和地区海洋政治局势的复杂化,使中韩海洋合作发展对地区和平、稳定和发展具有的重要战略价值越发凸显。妥善解决两国海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构筑更加紧密的海洋合作关系不仅符合中韩两国的根本利益,也将有力地推动地区海洋和谐发展。 注释: ①[韩]企划财政部、教育科学技术部、外交通商部、统一部、国防部、行政安全部、文化体育观光部、农林水产食品部、知识经济部、环境部、雇佣劳动部、国土海洋部、气象厅、海洋警察厅:《海洋水产发展基本规划(2011~2020)》,政府报告,2010年12月,第8~18页。 ②[韩]企划财政部、教育科学技术部、外交通商部、统一部、国防部、行政安全部、文化体育观光部、农林水产食品部、知识经济部、环境部、雇佣劳动部、国土海洋部、气象厅、海洋警察厅:《海洋水产发展基本规划(2011~2020)》,2010年12月,第51~52页。 ③2000年《海洋发展战略规划》的三大基本目标:提高韩国领海水域的活力;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的海洋产业;保持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七大推进战略:海洋管理体制系统化;重视海洋生态安全环境的治理;推进高附加值海洋产业的发展;加快东北亚物流中心建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渔业生产基础;推进海洋矿物、能源、空间资源开发的商业化;开展全方位海洋外交、加强韩朝海洋议题合作。束必铨:《韩国海洋战略实施及其对我国海洋权益的影响》,《太平洋学报》2012年第6期。 ④[韩]企划财政部、教育科学技术部、外交通商部、统一部、国防部、行政安全部、文化体育观光部、农林水产食品都、知识经济部、环境部、雇佣劳动部、国土海洋部、气象厅、海洋警察厅:《海洋水产发展基本规划(2011~2020)》,2010年12月,第51页。 ⑤《2020海洋科技路线图(MTRM)》中计划至2020年,对海洋科学技术投资3.6万亿韩元,实现海洋产业占国家GDP的比重从5.6%增加到7.6%。[韩]国土海洋部、韩国海洋科学技术振兴院:《2020海洋科技路线图(MTRM)》,2012年3月,第41页。 ⑥参见《中韩海洋合作20年历程回眸》,《中国海洋报》2013年6月28日,第4版。 ⑦《中韩贸易汽运驶入“直达时代”》,《国际商报》2010年9月10日,第2版。 ⑧参见《中韩签海洋科学技术合作备忘录将加强海洋领域合作》,中国新闻网,2013年6月27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06-27/4978744.shtml。 ⑨参见石源华《中朝韩经济走廊:东北亚区域合作的新路径》,《第十五届中国韩国学大会论文集》2014年10月18日。 ⑩参见《“韩中签署FTA”缩减关税将是韩美的5倍,韩欧盟的4倍》,〔韩〕NEVER新闻网,2014年11月10日,http://news.naver.com/main/read.nhn?mode=LSD&mid=sec&sid1=101&oid=119&aid=0002048446。 (11)APEC海洋部长级会议是APEC中仅次于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高级别会议,由21个会员国海洋部长及观察员参加,迄今在韩国首尔(2002年)、印度尼西亚巴厘岛(2005年)、秘鲁帕拉卡斯(2010年)共举办了三届,第四届将由中国厦门(2014年)举办。 (12)东亚海大会和部长级会议是东亚海计划的最高决策机制。东亚海计划由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际海事组织共同发起,旨在通过实施海洋可持续发展,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合作伙伴关系,解决跨行政管理边界的热点海域的环境管理问题。此会由14个会员国代表参加,每三年举办一次,迄今已分别在马来西亚(2003年)、中国(2006年)、菲律宾(2009年)、韩国(2012年)四国共举办四届。 (13)例如,我国山东省为顺利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设立的总规模达300亿元人民币的“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浙江宁波为本地区海洋经济发展设立的总规模达100亿元人民币的“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等。韩国相关海洋发展基金有韩国国土海洋部设立的国际物流投资基金、农林水产食品部设立的农食品公债基金等。 (14)积极合作的目的在于扩大相互有利的利益,消极合作则主要是通过预防潜在的冲突或对抗的发生,或者限制这些冲突和对抗所产生的破坏效应,以减少相互不利利益给彼此造成的损失。参见阎学通《对中美关系不稳定性的分析》,《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2期。 (15)在2006年中韩第11次海洋法磋商中,两国就苏岩礁问题达成共识——苏岩礁是水下暗礁,中韩两国间不存在领土争端。〔韩〕李锡龙:《社论:吹向离於岛的中国风》,中央日报网,2012年3月28日,http://article.joins.com/news/article/article.asp?total_id=7732797。标签:海洋强国论文; 海洋污染论文; 中韩贸易论文; 冲突管理论文; 海洋科学论文; 海洋经济论文; 国土论文; 渔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