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职院校国际与区域合作办学项目的现状、特点及发展方向_合作办学论文

我国高职院校国际及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现状、特点与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作办学论文,现状论文,方向论文,我国论文,高职院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5)0006-0005-06

      2014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建立“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目标,要求“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2014年6月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进一步提出“建设开放型职业教育体系”,要求“扩大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骨干职业院校走出去”。贯彻落实以上两个文件精神,需要明确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现状,以了解现有基础,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前进方向。

      一、我国大陆地区高职合作办学项目基本情况梳理

      (一)合作办学项目数量

      数据表明①,我国大陆地区已经结束与目前正在执行的高职合作办学项目共计696个,其中,2013年新批的项目有525个,即2013年新增加的高职合作办学项目占执行项目总数的75%(见表1)。

      

      (二)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高职合作办学项目涉及19个专业大类,包括财经、电子信息、旅游、制造、文化教育、土建、艺术设计与传媒、医药卫生、交通运输、农林牧渔、轻纺食品、生化与药品、公共事业、材料与能源、环保、气象与安全、法律、资源开发与测绘、水利专业。

      合作办学项目不同专业数量不同。财经大类和电子信息大类是高职院校合作办学的主要专业,前者有269个项目,后者有116个项目。旅游和制造专业的合作办学项目分别有75个和70个。材料与能源、环保气象与安全、法律、资源开发与测绘、水利专业的合作办学项目很少,分别只有3、3、2、1、1个项目,属于合作办学项目数量排在后五位的专业(见图1)。

      

      图1 按专业大类分高职院校合作办学项目数量统计图

      (三)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人数

      合作办学项目中,有559个项目填写了招收学生人数的信息,有137个项目没有填写这一信息。分析已有相关信息发现,高职院校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招收1~2个班,招收14~100位学生。其中,招收55~100位学生的项目最多,占所有合作办学项目总数的45%;招收14~50位学生的项目其次,占项目总数的42%;招收105~150位学生的项目占9%;招收160~200位学生的项目只有4%。没有一个项目招收的学生超过200位(见图2)。

      (四)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证书

      合作办学项目一般颁发合作办学者双方的证书。外方的证书依据不同国家的情况而不同,包括证书、文凭、高级文凭、副学士学位,以及部分资格的证明(学习证明)。

      

      图2 高职院校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数统计图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举办的是大专层次的教育。与此相对应,合作办学项目外方合作伙伴所颁发的证书主要是文凭,即Diploma。颁发“Diploma”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58%(见表2)。

      (五)合作办学项目执行机构

      统计数据表明,来自24个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235个机构与我国大陆来自25个省市自治区的296所高职院校进行了合作办学。

      

      1.合作办学的中方机构分布

      执行合作办学项目的中方高职院校中,江苏省数量最多,有60所,遥遥领先于排名第二的上海(24所)和第三(21所)的浙江。此外,湖北、河北、山东、广东、北京、四川、湖南和江西执行高职合作办学项目的机构超过了10个。

      陕西和贵州开展高职合作办学的机构最少,各只有2个。东北三省和广西也各只有3个机构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项目。此外,山西、河南、海南、内蒙古、天津、云南、重庆开展高职合作办学项目的机构均不超过10个等省市(见图3)。

      与开展高职合作办学机构数量情况基本一致,江苏省高职院校执行的合作办学项目最多,有155个,比排名第二的浙江省多99个项目。排名第三至第十的省市分别为河北、上海、北京、山东、广东、湖北、江西和湖南省。但辽宁、陕西、贵州、吉林、广西、云南、天津、黑龙江、重庆、内蒙古高职高专执行的合作办学项目少,分别位于倒数第一和第十。内蒙古执行的这类项目数量只有江苏的1/10(见图4)。

      2.合作办学外方机构分布

      来自24个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231个机构与我国大陆地区高职院校进行了合作办学。这些国家与地区分别为: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美国、韩国、德国、新加坡、新西兰、爱尔兰、法国、荷兰、日本、白俄罗斯、马来西亚、乌克兰、俄罗斯、丹麦、波兰、西班牙、奥地利、瑞士、中国台湾、泰国和中国香港。

      澳大利亚与我国开展高职合作办学项目的机构最多,有39个,美国、英国、加拿大和韩国的这一机构分别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见图5)。

      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泰国、瑞士、波兰、奥地利与我国大陆地区高职院校的合作项目只有各1个,西班牙、乌克兰、丹麦和白俄罗斯也只有各2个。

      

      图3 按省/市/自治区分高职合作办学机构统计图

      

      图4 按省/市/自治区分高职院校合作办学项目统计表

      

      图5 不同国家与地区与我国大陆地区开展高职合作办学机构数量统计图

      二、合作办学项目特点分析

      通过对我国高职院校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情况的分析,我国高职合作办学项目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合作办学项目增速快,但参与的高职院校并不广泛

      我国高职合作办学项目增量大。新增加的这类项目525个,是已有此类项目数量的3倍多。即便如此,我国参与高职合作办学项目的高职院校并不广泛。2013年,我国高职高专共有1321所,有296所高职院校执行了合作办学项目,即还有3/4的高职院校没有合作办学项目。

      (二)合作办学项目涉及专业多,但存在专业结构失衡问题

      虽然高职合作办学项目涉及19个专业大类,但这些项目布局不合理,高度聚集在财经、电子专业大类,而我国发展有巨大需求的若干专业的合作办学项目数量少。

      高职合作办学项目中,财经大类项目数量占高职合作办学项目总数的39%,电子信息大类占此类项目总数的17%,这两类专业的合作办学项目数量占高职院校合作办学项目总数的56%。旅游和制造专业大类的合作办学项目也不少,分别占高职合作办学项目总数的11%和10%。这四大类专业合作办学项目数量占高职合作办学项目总数的77%。其他15个专业大类的项目数量仅占高职合作办学项目总数的23%。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建设“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目前,高职环保、气象与安全合作办学项目只有3个,占高职合作办学项目总数的0.4%。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只有1个,占总数的0.1%。

      

      图6 我国大陆地区承担不同数量合作办学项目的机构统计图

      

      图7 不同国家和地区与我国大陆地区高职院校合作办学项目数量统计图

      (三)虽有一定数量的高职院校执行了合作办学项目,但规模效益总体不高

      我国有合作办学项目的高职院校中,承担1~2个项目的院校数最多,分别有102所和95所,这些院校占合作办学高职院校总数的67%。有27%的高职院校执行了3~4个合作办学项目。但执行5个以上合作办学项目的高职院校只有约6%。我国有高职院校执行了9个合作办学项目,这是我国执行合作办学项目数量最多的学院,但只有1所,且这一职业技术学院只有2个合作伙伴。

      执行8个合作办学项目的高职院校有2所,执行6和7个合作办学项目的院校有各4所(见图6)。

      高职合作办学国外的合作伙伴情况与我国不同,规模效益比我国高很多。澳大利亚某一TAFE学院在我国有39个合作办学项目,与来自15个省市的21个中方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国外在我国执行5个以上合作办学项目的机构有30多个(见表3)。

      (四)与世界主要国家都有高职合作办学项目,但高度集聚在几个主要英语国家

      虽然我国大陆地区与24个国家都开展了高职合作办学,但这些合作办学项目高度集聚在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和美国这4大英语国家。

      澳大利亚与我国高职高专合作办学的项目最多,共有212个,占我国高职院校合作办学项目总数的31%。加拿大与我国高职院校合作办学项目的数量为126个,排名第二,占合作办学项目总数的18%。这2个国家与我国高职高专合作项目的数量几乎占到高职高专合作办学项目总数的一半。英国和美国排在第三、第四,分别占合作办学项目总数的14%和9%。澳加英美4个国家在我国大陆地区的高职合作办学项目占此类项目总数的72%(见图7)。

      

      三、未来努力方向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的一贯要求,合作办学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实施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为实现“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我国需要做出如下努力:

      (一)加强基础研究,准确把握不同国家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及特点

      国际社会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职业教育经验,这些经验在理论与实践上,在政策、制度与方法上,在宏观与微观上,在职业教育的具体问题方面,如资格框架、课程、教学、教师、评估等方面都有所体现。

      为此,需要设立专门项目,系统研究国际社会职业教育的基本情况,明确不同国家尤其是典型国家职业教育的制度、政策、模式与方法,寻找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及实施条件,为我国合作办学对象国的选择提供一定的选择依据。

      (二)进行统筹引导,优化高职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结构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设置,经常取决于合作双方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专业,并没有太多考虑这一专业是否是合作伙伴的强项。同时,也由于合作渠道的局限性,存在合作项目专业严重失衡,导致重复引进国外资源,极大地浪费了我国的教育资源。

      为此,需要依据国外职业教育专业的强项及我国的现实和发展需求,通过支持性政策,鼓励开展我国需要大力发展的专业的合作办学;通过统筹方法,避免合作办学专业过度聚集在某一两类专业大类,以解决合作办学专业结构失衡问题,进而实现优化我国职业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设置目标。

      (三)提升基础能力,培育服务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的专业机构和专家队伍

      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对象与内容的选择,国际职业教育内容与特点、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规则与实践做法等方面信息的获得是基础。

      为此,需要建立能够提供国际职业教育权威与合作办学专业咨询的专业服务机构。这类专业服务机构,还应该能够提供解决职业教育合作办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的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还要通过各种政策和项目,持续培养一支精通主要国家外语、对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规则有深入了解的职业教育专家队伍。

      (四)建立交流机制,形成职教合作办学项目信息交换平台

      目前,我国虽然有296个机构执行了高职合作办学项目,但这些机构之间缺乏沟通与交流机制,导致信息不能共通,经验不能共享,问题不能共同探讨,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着合作办学项目效益的提高。

      为此,需要建立合作办学交流机制,形成信息交换平台。通过这种交流机制,职业院校可以共享国外职业教育信息资源、国际合作国际规则信息、我国职教合作办学项目信息,以及与国外机构谈判与协商的经验,可以共同讨论解决合作办学问题的方法,等等。通过职教合作办学项目信息交换平台,能够收集职教合作办学项目的完整数据,形成大数据,为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我国职教合作办学的发展提供依据。

      (五)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国家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

      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等国的教育国际化水平高,是我国职业教育主要的国际合作伙伴。这些国家将教育视为产业,形成了输出教育产品的有效经验。

      我国有必要深入研究包括以上国家在内的教育国际化经验,制定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为此,需要不断总结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经验,形成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对重点国家的教育市场进行剖析制定我国职业教育“走出去”战略。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布点情况”数据。这些数据共覆盖25个省级行政单位,但有8个省市自治区缺少数据,分别为:青海、甘肃、福建、台湾、西藏、新疆、宁夏和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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