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公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论文,增值税专用发票论文,公告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统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零售价格,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专用发票的费用,有利于金税工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扩大推行,经国家计委批准,对专用发票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行如下: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下调专用发票最终售价,具体零售价格为:
电脑四联专用发票1.05元/份;
电脑七联专用发票1.67元/份;
手写中文四联专用发票10.92元/本;
手写中文七联专用发票16.26元/本;
手写藏汉、维汉文四联专用发票11.30元/本;
手写藏汉、维汉文七联专用发票16.52元/本。
二、上述价格为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格(以前年度库存的专用发票也必须按照新的零售价格配售),各级税务机关在配售专用发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新价,不得随意加价或在价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专用发票新价执行情况纳税人有权进行监督,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可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
举报电话:(010)63417701 6341778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