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市场经济模式的理论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建立中国市场经济模式的理论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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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 (2000)02—0008—05

一、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模式

一种市场模式的形成并取得成效,是在特定的可能性空间所做的正确选择的结果。脱离选择的可能性空间来构想市场经济模式,是不现实的,或说是虚幻的。其基本判断是:其一,不能简单照搬和盲目模仿国外某种现成的市场经济模式;其二,注重模式的内部协调性,不能把各种模式的某些方面简单拼凑起来,形成一种板块式的硬性组合;其三,任何一种市场经济模式,都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因此,只能追求一种符合本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模式,而不能刻意追求一种完美不缺的模式;其四,不能排斥国外市场经济模式对本国的可借鉴的方面。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基本框架,必须从我国的历史基础、发展阶段、国际经济环境等多方面来考察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所面临的初始条件,以便全面地把握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模式选择的可能性空间。

首先,从历史的因素来看,过去我国多年实行的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现在向市场经济转变,缺乏市场经济的历史基础,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又普遍陌生。同时,旧体制的历史负担十分沉重,诸如低效率的庞大国有资产、众多的行政机构和人员、企业大面积亏损、巨大的就业压力,以及大规模的社会福利等,都为企业、政府和社会带来极大的负担。因此,从历史的因素来看,我们不是自然进入市场经济,不是从原始的市场经济自然过渡到现代市场经济,也不是恢复市场经济,而是创造性地进入市场经济。这就要改造与市场经济要求格格不入的“历史遗产”,对传统体制进行创造性转化;这就需要培育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和体系框架,同时要嫁接历史遗产中有价值的东西,跨越式地进入现代市场经济;这就需要不断从旧体制中脱壳生成新的生长点,并通过新生长点的扩大反过来改造传统体制。

其次,从发阶段来看,我国是典型的后起发展国家,在经济起飞中存在一些先天不足。由于以前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城市化,过分强调加工工业而忽视基础产业和基础建设,所以经济起飞将面临城市化滞后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不足的制约。同时,传统产业尤其是农业长期以来发展水平低下,无法支撑和配合现代产业部门迅速发展和扩大。因此,在我国市场经济模式选择中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阶段的特点,满足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要求。

再次,从国际环境来看,随着我国开放度的不断增大,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和合作,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同时,当前的国际经济环境呈现出消费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资本全球化和科研全球化的趋势。这些发展趋势最终导致经营全球化,使竞争不再仅仅是对世界商品、劳务市场的占领,更在于对世界资源的争夺,主要表现为对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争夺。并且,在新技术革命不断深入发展的情况下,国际竞争不在于仅仅依靠资源优势,更在于资源的利用能力。同时,国际竞争的主体已不仅仅是企业,也取决于国家的总体竞争力。在这种国际竞争环境下,市场经济模式的选择,既要充分考虑到加强企业的竞争力,又要充分考虑到如何强化国家总体的竞争力。

二、我国市场经济模式的特征分析

根据我国国情和环境条件构想市场经济模式,是一种理论思考,是着眼于一个较长时期的特征考察,同时也是一种总体联系的哲学抽象。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国的市场经济模式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体制特征:

(一)市场主体结构特征

在传统体制下,我国的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融为一体的,居民是社会和企业的主人,政府代表着广大居民的利益,企业绝大多数为国有,从而形成了政企之间的父子式预算约束关系,企业和职工之间是大家庭的共享关系,居民和政府之间是主人和仆人之间的关系。虽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改变这种关系中的非市场化性质,但不能彻底抛弃这种紧密型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需要保持这种紧密型的市场主体结构关系,这是因为:其一,在一种经济结构非均衡的状态下实现经济起飞,会形成较大的矛盾和磨擦,而紧密型的市场主体结构则有助于缓解这些矛盾提供有利条件。其二,要提高我国总体竞争力以适应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客观上也要求主体之间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只有市场主体之间协调合作,增强整合力量,才能在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其三,出于国家统一,政治和社会稳定,减少经济波动,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多民族的和睦共处、推崇同样的伦理道德、人与人之间的集体精神和群体意识的客观要求,紧密型市场主体结构或许有更大的适应性。

但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应以市场关系为基础,这意味着它们都是相对独立的主体,有自身的目标函数,有选择的自主权,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相对紧密,比较稳定,并且协商合作成份居多。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来看,中国的企业与政府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因为中国的大中型企业都是由政府组织和创建的,虽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彻底打破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传统体制,但政企之间的联系是分不开的。从政府和居民的关系来看,由于传统体制下个人没有择业自由,低收入又使个人没有什么资产积累,因此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大多数的居民仍然要依赖于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巨大的就业压力造成的择业竞争和竞争条件的不均等,客观上也需政府承担创造就业机会的责任,这说明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中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继续保持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紧密型关系,是中国市场经济的主体结构特征。

(二)市场经济制度结构特征

在中国,虽然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的,但仍存在利益上的差别,各经济主体的利益目标函数是不同的,因此需要一种制度来维系。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维系各经济主体关系的制度,从广义上讲,就是各种规则的集合。它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行政规章制度和契约制度等。其中法律制度是维系各市场主体关系的基本制度。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条文不完善的问题,急待改进。同时,我国的法律意识普遍低下、权大于法、执法人员以权谋私等问题,都有待于解决。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要使利益独立化的各经济主体追求同一或近似目标,单靠正式制度的安排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还需要在共识基础上的利益妥协,以及社会道德力量的约束,即通过非正式制度的安排,谋求长远发展的基础。协调机制对正式制度安排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因此我们认为,以正式制度安排为主,以非正式制度安排为补充,构成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结构的重要特征。

(三)市场组织结构特征

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制度的安排来维系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还需要特定的组织机构相配合。市场经济组织既是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中介体,又是制度实施的载体。在传统体制下,大量的行政性组织连接着政府、企业、居民之间非市场化关系,并贯彻实施各种正式制度安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组织已经过时,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结构和制度结构的特征,与之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应该是行政组织、法律组织和民间经济组织并存,以法律组织为主,以民间经济组织和行政组织为辅的结构形态。市场主体间的契约关系,不可能由行政组织来连接,因而,以行政组织为主的组织结构必须调整。处理市场契约关系,主要由法律机构来承担。法律机构通过调解、裁决等手段来维护市场契约关系和市场契约的严肃性,从而调整主体间的关系。法律组织的功能,是对市场契约关系的“刚性”协调。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中,必须加强法律和法律机构组织的建设,实现对市场经济的法制化管理。但同时在市场契约的基础上形成的市场主体间的紧密关系,还有赖于民间经济组织的功能。因为民间经济组织是某一类主体为了共同利益,自愿参加的民间团体,它不仅向主体传递信息,反映各方面的利益,而且还能对各种对立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使其成为政府、企业、居民之间保持紧密联系的媒介和粘合剂。

(四)政府的职能特征

建立中国的市场体制,作为中国的政府,除了具有一般的政府职能外,还具有特殊的职能,承担特殊的任务。政府既要摆脱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指导让位于市场机制,又要创造市场竞争的条件,加强政府的干预。政府的职能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微观层面上,政府要促使企业成为竞争主体。一般说来,企业成为竞争主体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竞争性的企业制度;二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前者形成企业内部的竞争动力,后者形成企业外部的竞争压力。按理,这两方面的条件同时具备,企业才能成为竞争主体。并且,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来看,这两个条件是自然形成的。而在我国,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跨越式地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显示出明显的先天条件不足。而要弥补这个不足,只能靠政府来完成。其一,政府要允许发展多种经济成份,要使国有企业进入竞争的海洋之中,要实现公有制的多种形式,形成竞争的环境,扩大竞争的力量。其二,要改变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收入分配与经济效益挂钩,允许收入分配上的落差,在企业之间形成竞争压力。其三,在一些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部门,要设法制造竞争对手,引入竞争机制。其四,对不涉及民族利益的行业或企业,降低保护主义程度,以便形成强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其五,确立企业的产权制度,加快国有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使企业有权将法人资产商品化、市场化、货币化。

其次,在中观层面上,政府要加强市场建设。市场建设不仅仅是开办若干个市场,更主要的是形成有利于竞争的条件和环境。主要包括四个要点:其一,建立各种类型相互配套的市场。残缺不全的市场体系势必扭曲竞争。在我国,特别应加强产权市场的建设,而产权市场的建设又是以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建立为基础。其二,完善市场规则,形成市场保障体系。政府要颁布规范市场的条例、规则,人大要颁布直接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形成一整套约束市场行为与保障正当交易的规章制度。其三,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自律性管理,通过中介组织从不同角度约束企业行为,促进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其四,消除人为进入障碍,取缔官商垄断地位,放松行政性行业限制,加强资格审查制度,严禁政府官员经商。

再次,在宏观层面上,政府应充分运用财政、货币手段,对经济实施干预措施。其中,实施财政政策的要点是:(1 )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事权,中央政府仅负责涉及全局问题的大事,更多的事权应划分给省级政府。(2)根据事权划分财权。 财权的划分应以税种的划分为标准。税种的立法权应集中在中央,而省级政府应拥有较大的行政权和司法权。(3)省级政府对其所辖的市、县,应本着财权、 事权统一的原则,由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其事权与财权的划分。地方政府必须强化预算约束,不允许搞赤字预算。(4 )在严格划分中央与省级政府职权的基础上,应强化中央预算的协调功能和预算监督职能。(5 )要精简各级政府的机构和人员,实行“精兵简政”,这不仅有利于减少行政费用支出、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有利于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不必要的干预,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实施货币政策的要点是:(1)完善以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增长为目标的中央银行制度,并强化中央银行独立操作货币政策的职能。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中央银行独立操作货币政策是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必要一环,是保证货币稳定的重要措施。(2 )应大规模缩减省以下人民银行机构,实行大经济区管辖制度,以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3 )建立按市场规划运作的商业银行体系,职能银行不再成为国务院直属的经济实体,职能银行应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4)强化中央银行的信贷监督职能, 最大限度地减少专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5)政府及中央银行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五)所有制结构特征

中国市场经济赖以依存的所有制结构,应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二是公有制实现的多种形式结构。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结构,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实行的方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只有公有制在数量上占优势,才能按社会主义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才能使政府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具有控制力;只有确保国有经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地位,才能推进社会公平,促进地区之间协调一致,引导其他经济成份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那种主张国有企业改革私有化的倾向,是错误的,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从本质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经济体制。其他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与这个基本国情要求相适应,那就是多种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从建立到找到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相应的公有制具体的实现形式,是一个长期的、连续的、动态的过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的具体形式更是丰富多采的。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这一论述是对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的一种正本清源,它不仅说明公有制具有多种实现形式,诸如,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股份合作制中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是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同时还说明,公有制的形式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可以分离的。股份和股份合作制是公有资本新的组织形式和实现形式。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兼并、收购等经营方式,都是公有制形式与公有制实现形式相分离的形式。正如十五大报告指出的,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这取决于资本结构。但从本质上讲,股份制属于混合的经济组织形式,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所有制的结构特征,是反映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本质差别。正是由于这一特征,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的产品分配,本质上仍然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所不同的是劳动要素成为分配的主要形式。

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描述

根据以上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理论思考,可以描述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具体包括以下要点:

第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通过利益刺激生产者和消费做出趋利避害的决策,调节生产和需求,实现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市场机制通过优胜劣汰法则,鞭策企业采用效率更高的生产方法,使资源向效益较好的企业的环节集中,实现企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市场机制还可以在产品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生产某种产品要消耗多种资源,这些资源的组合比例不仅取决于技术上的要求,还受资源价格的影响。因此,在价格机制作用下,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必然根据节约的原则确定各种资源的组合比例,使生产某种产品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实现合理配置。

第二,形成全国统一的、健全的、开放的市场体系。主要表现在:其一,不仅有健全的物质商品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同时产权市场也要与其同步发展,相互配合与协调。其二,价格形成市场化,绝大多数的竞争性商品的价格和劳务价格是由市场决定。其三,市场行为规范化,各种形式的市场阻隔、地区封琐和部门垄断被彻底打破,形成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和市场秩序规则,并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组织、法规和监管体系。其四,国内市场逐渐与国际市场接轨、融为一体,建立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市场活动的标准、规则和惯例,从而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系统。

第三,在所有结构和产品分配上体现社会主义特征。其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本,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公有制的实现体现多种形式,并且,公有制与非公有以股份经济形式相互溶合为混合经济形式,将成为公有制实现的一种创新形式。其二,所有国有企业必须转换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不意味着享有特权,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企业都要进入市场平等竞争。其四,建立按劳分配与其按资分配方式并存,并以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劳动者收入多元化、劳动力市场化,在承认收入差别基础上的共同富裕,在竞争和共同富裕之间做出合理选择,在竞争和提高就业率之间做出合理选择,在竞争和社会保障之间做出合理选择,在竞争和社会稳定之间作出合理选择。

第四,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市场机制的调节具有自身难以克取的局限性和缺陷,需要政府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建立以间接方式为主的客观调控体系,借助市场的力量引导企业的活动符合政府的预定目标。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职能有两项:其一,通过搞好经济发展规划、宏观经济总量控制、重大比例关系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生产力布局,合理确定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使国民经济得到均衡、稳定发展。其二,政府运用法规和行政手段,建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实现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收稿日期:200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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