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党的八大前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探索_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论文

毛泽东对党的八大前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探索_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论文

中共八大前后毛泽东对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和国家论文,中共论文,领导论文,制度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403(2004)02-0007-08

八大前后,是建国以后毛泽东在思想上最有建树的时期。这一时期,毛泽东不仅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而且对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前一方面的探索,学术界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对毛泽东的探索成果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后一方面的探索,学术界虽已注意到了,但研究则不够。有鉴于此,本文将对八大前后毛泽东对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所作的探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研究。

一、探索的历史背景

八大前后,毛泽东对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探索,不是偶然的即兴之作,而是与特定的历史背景有关。

第一方面的历史背景,是当时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当时的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是建国以后最好的几个时期之一。20世纪50年代前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凯歌行进”时期。在这一时期,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取得了一系列辉煌的成就。首先是在1949年底到1952年底这三年间,迅速地恢复了国民经济,并开始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其次是在这三年间,取得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和抗美援朝的胜利,完成了民主革命的任务,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保卫了国家的安全,并提高了新中国的国际地位。与此同时,1951年底到1952年上半年,还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整肃了党内的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的不良作风,并打击了资产阶级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资财等不法行为,把资本主义的发展限制在有益于国计民生的范围内,从而促进了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这一系列的革命和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后,1952年8月,毛泽东在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说:“现在‘三反’‘五反’运动胜利结束,问题完全清楚了,天下大定。”[1](P66)又说:“过去我们想,国民经济是否可以恢复。经过两年半的奋斗,现在国民经济已经恢复,而且已经开始有计划的建设了。”[1](P69)把这两句话联系起来看,我们就可知道,毛泽东这里所说的“天下大定”,并不仅仅是就“三反”“五反”运动而言,实际上是对当时整个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一种估计。毛泽东作这样一种估计时,他心中的成就感、自豪感可想而知。

1953年,毛泽东趁热打铁,进一步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对毛泽东当时提出这一任务是否符合中国社会的实际,虽然在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虽然在随后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也发生了不少问题,但有一点是大家都不否认的,即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展基本上是顺利的。在进行这样一场深刻的社会制度变革的同时,我国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社会动荡,工业生产、农业生产继续向前发展。到1956年底,我国农业的个体所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了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工商业的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了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成就。

在社会主义改造进行的同时,我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我国的工业面貌,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到1957年底,我国胜利完成了一五计划的建设,打下了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八大前后,毛泽东达到了他事业上的辉煌顶点。

这些辉煌成就的取得,对毛泽东的思想和心态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过去我们认为,它们助长了毛泽东骄傲自满情绪的产生。但笔者通过阅读这一时期毛泽东的文章,得出的结论并非如此。笔者认为,这些成就的取得,对毛泽东的影响最初是正面的,它们使毛泽东形成了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八大前后,毛泽东的精神比较放松,情绪比较乐观,心态比较平和,胸襟比较开阔。因此,毛泽东当时开始着意营造一种宽松的政治环境。从哲学的角度看,如果说1957年以后毛泽东更多地是强调对立面的斗争,那么这时他强调得更多的则是对立面的统一。这一点,可从很多方面看出来,但较为突出地反映在下述四个方面:

其一,与1957年“反右”斗争以后,毛泽东经常把“阶级斗争”挂在嘴上相反,这一时期,毛泽东很少讲“阶级斗争”,他最为关注、讲得最多的,是如何在几十年的时间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这一目标出发,毛泽东极为重视调动国内外、党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不仅要调动积极因素,而且要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思想,尤为突出地反映出毛泽东营造宽松政治环境的用意。

其二,对政治上的异己力量,毛泽东当时也表现出一种宽容的姿态。如对地主阶级,与后来一味把他们看作专政、批斗的对象不一样,毛泽东当时多次表示地主阶级是可以转化的,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是暂时的,等到他们加入合作社后,他们就有了选举权,“那时就不叫地主而叫农民”[2](P490)。毛泽东还多次表示,随着国家日益富强,地主阶级也要与大家一起共同富裕起来。他说:“……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也包括地主阶级。”[2](P495)对资产阶级也是如此。毛泽东认为,在三个五年计划之内,他们也不叫资产阶级了,而成为工人了。三个五年计划之后,全国只有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是工人、农民的知识分子[2](P496)。

其三,在科学文化艺术上,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允许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1956年2月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给中央提交了一个报告,反映当时在中国讲学的一个苏联学者,在去访问孙中山故居的途中,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中关于孙中山世界观的论点,表示了不同的看法,并请示是否要将该学者的言论向苏共有关方面反映。毛泽东在这个报告上写了一段批语,明确表示:“我认为这种自由谈论,不应当去禁止。这是对学术思想的不同意见,什么人都可以谈论,……如果国内对此类学术问题和任何领导人有不同意见,也不应加以禁止。如果企图禁止,那是完全错误的。”[3](P9)这件事真实而典型地反映出了当时毛泽东对不同学术观点争鸣的态度和意见,表现了毛泽东开阔的胸襟。

其四,提出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这也是为了营造一种宽松的政治环境。

营造宽松的政治环境,是毛泽东当时良好的精神状态的反映。而这种良好的精神状态,是与八大前后的政治经济“凯歌行进”的形势分不开的。这种良好的精神状态,为毛泽东进行创造性的思想活动提供了动力和条件,使得毛泽东能够以一种虚怀若谷的姿态,为建设一个美好富强的新中国进行努力的探索,这种探索不仅包括对经济建设道路的探索,也包括对设计一种更合理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探索,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二方面的历史背景,与赫鲁晓夫1956年2月在苏共二十大上对斯大林所犯错误的揭露有关。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所作的秘密报告《关于克服个人崇拜及其后果》,显示出斯大林大搞个人崇拜,破坏党的集体领导,破坏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破坏社会主义法制,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毛泽东虽然不赞成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但对于赫鲁晓夫所揭露的斯大林的错误及其后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他认为斯大林的教训应该吸取,斯大林所犯的错误应该避免。如何吸取斯大林的教训呢?当时毛泽东和中共党内高层有一个基本的共识,这就是应该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加强党内民主,加强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难能可贵的是,当时毛泽东敏锐地注意到了诱发斯大林犯下严重错误的制度方面的原因。毛泽东曾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这说明毛泽东注意到了社会主义国家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所存在的缺陷。毛泽东认为,在中国共产党已成为执政党的情况下,由于受到官僚主义的影响,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有可能利用国家机关独断专行,脱离群众,脱离集体领导,实行命令主义,破坏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有可能犯类似斯大林的错误。要避免犯类似斯大林的错误,除了在思想上必须引起应有的警觉外,还必须从制度方面采取措施。1956年4月,毛泽东在审阅《人民日报》编辑部文章《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时,加写了几段文字,其中有一段说到应该建立一定的制度来防止犯类似斯大林的错误:“我们要是不愿意陷到这样的泥坑里(指犯独断专行、脱离群众、脱离集体领导、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等错误,引者注)去的话,也就更加要充分地注意执行这样一种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而不应当稍为疏忽。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3](P19)认为要从制度方面采取措施来避免犯类似斯大林的错误,是毛泽东对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探索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方面的历史背景是,党和国家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与当时正在开始进行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不相适应。建国初期,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首先是集中于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又集中于中央书记处。八大之前,中共中央领导机构中,没有设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当时的中央书记处既是中央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同时又是事实上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集决策权与执行权于一体。这种领导体制的形成,有历史的原因,同时又有苏联的影响。解放战争时期,为了统一步调以战胜强大的敌人,中共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逐步改变了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过于分散,各自为政的状态,加强了对全党集中统一的领导。在当时,这种权力的集中“是完全必要的”[3](P52)。建国以后,为了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我们向苏联学习,沿袭了他们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使得权力集中的程度进一步加强。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合理地和高效地调配全国的资源,在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加快国家经济建设特别是工业建设的步伐,但它的缺陷也是明显的。首先是它不利于调动地方主要是各省、市、自治区的积极性。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就曾指出:“过分的集中是不利的,不利于调动一切力量来达到建设强大国家的目的。”[3](P52)其次,它不适应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自1953年开始大规模的计划经济建设后,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的繁重程度比过去增加了很多,原来中央书记处既负责决策,又负责执行,这样一种领导体制很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种情况也在客观上要求对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进行改革。

二、探索的主要内容

八大前后,毛泽东对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探索,主要有下述四个方面的内容:

1.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

按照中共党章的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但这种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只有在党的代表大会召开时才能发挥出来。而在八大之前,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召开的次数是非常之少的。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而言,六大到七大之间隔了17年,七大到八大之间隔了11年。党的代表大会不召开,就意味着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缺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党内的民主生活不正常。这种状况的发生,当然与战争年代环境不安定有关,但同时也与当时党内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有关。权力高度集中,在战争年代是必需的,但到了和平时期,就会妨碍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因此,如何发挥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作用,如何使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召开正常化、制度化,是改革党的领导制度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这个问题,毛泽东进行了有益的思考,并提出了明确的解决办法,这就是设立党的常任代表,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

毛泽东关于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的思想,经历了一个由不明确到明确、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毛泽东最初想到的是经常性地、定期地召开党的全国性代表会议。而毛泽东的这个想法,正是他虚心听取党内意见,受到启发后的产物。1955年3月31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发表总结讲话说:“有人建议一年或者两年开一次这样的会议,使同志之间互相监督,我认为可以考虑。”[1](P155)他指出:“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一种同志间互相监督,促使党和国家事业迅速进步的好办法。”在此基础上,毛泽东还进一步建议各省、市也定期召开党的代表会议。他说:“建议各省、市委同志们考虑,你们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做?你们不是学中央吗?我看这一点是可以学的。”[1](P156)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闭幕以后,毛泽东的经常性地、定期地召开党的全国性代表会议的想法,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发展为设立党的常任代表,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的思想。毛泽东的这个思想,受到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启发。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总结讲话时说:“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设常任代表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十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3](P54)虽然毛泽东在这里讲的主要是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但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的基本思想在这里都讲到了。

这次讲话以后不久,邓小平主持修改党章的工作。在修改党章的过程中,邓小平吸收了毛泽东的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的思想,并根据中央政治局的讨论意见,对这一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正是在此基础上,1956年9月八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党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省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同级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党的常任代表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经常征集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等等。

八大通过的党章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的规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这项改革的意义,邓小平在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作了详细的说明。他指出:“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因此,我们相信,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4](PP221-222)八大开会期间,周恩来在接见南斯拉夫大使波波维奇时,也向他谈到中共领导制度的这一新改革的意义。他说:“根据我们党章中新的规定,党的代表将变成为期五年的常任代表,像我国人民代表一样。党的代表将有可能更密切地联系群众和经常监督党中央的工作,扩大民主的基础。”[5](P617)邓小平和周恩来的上述讲话,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指出了这项改革在加强党的民主建设方面的意义。应该说,加强党的民主建设,也正是毛泽东酝酿和提议进行这项改革的一个重要初衷。

2.设立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总书记

八大在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职位的设置上,有三个重要变化,一是增设了四位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二是设立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承担原来中央书记处的职能;三是组织新的中央书记处,并设立中央总书记,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其中,增设四位中央副主席是刘少奇提议的。而原中央书记处改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另外组织新的中央书记处,并设立中央总书记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则是毛泽东提议的。1966年10月25日,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到“文革”前中央领导层分一线、二线的情况时曾经说过,八大上设立中央书记处是他提议的[6](P143)。八大前邓小平主持修改党章,在最初拿出的党章修改草案中,并没有规定要设置中央总书记的职位。1956年8月,毛泽东在审阅党章草案时,在第三十七条“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并且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之后,加写了“和总书记一人”[7](P165)。1956年9月13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七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又推荐邓小平担任总书记。[3](PP111-112)

设立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总书记,是八大对党的领导制度作出的又一项重要改革。对这项改革的意义,过去少有人挖掘。对毛泽东提议进行这项改革的深刻用意,过去亦缺少应有的注意和分析。笔者认为,从表面上看,设立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总书记,与毛泽东在八大前提出中央领导层分一线、二线有关,仅仅是毛泽东这一设想的落实和体现。设立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总书记后,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处于中央领导的第一线,主要承担和处理中央的日常工作。这样更能适应中共中央领导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国家各方面工作的需要。但实际上,毛泽东提议进行这项改革,还有一个连他自己也从没明确表露过的更深刻的用意,这就是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权力高度集中的问题,使中共中央高度集中的权力适当分散,并且互相监督。前已述及,八大之前,中央书记处既是中央处理日常工作的机关,同时又是事实上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集决策权和执行权于一体。这种领导体制,既大大加重了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负担,使其不堪重负,同时对于党内的民主建设也是不利的。设立新的中央书记处后,原来的中央书记处改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党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央书记处则成为一个单纯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中央的日常工作,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将中央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开来,有利于党的领导制度的民主化。当然,这种权力的分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但中央书记处的增设,为这种权力的分离,至少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性,当时毛泽东显然希望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在这项改革中,最能反映毛泽东将权力适当分离这一用意的设计,是中央总书记的设置,这是这项改革中的画龙点睛之笔。从笔者掌握的材料来看,八大之前,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在酝酿中央领导机构的改革时,最初并未提出设置中央总书记的职位。如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到党的领导制度即将进行的一些改革时,讲到了设立若干位中央副主席,讲到了党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但没有提到要设立中央总书记。此后邓小平主持修改党章时,吸收了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党的领导制度进行改革的一些建设,但也没有把设立中央总书记写进党章。直到1956年8月,毛泽东在审阅党章草案时,才把设立总书记一人加写进党章。这种情况说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设立总书记一职是非常慎重的。这种慎重的态度又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个职位的重要性。1956年9月13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七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推荐邓小平出任总书记时,对总书记的地位作过一番说明。他说总书记就相当于过去的中央秘书长,“至于秘书长改为总书记,那只是中国话变成外国话”。他还说:“其实,外国的总书记就相当于中国的秘书长,中国的秘书长就相当于外国的总书记。”[3](P111)笔者认为,毛泽东当时作出这样的说明,主要是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邓小平出于谦虚,一再表示不愿意担任中央总书记,而更愿意担任原来的中央秘书长,毛泽东为了说服他接受这个职务,就顺水推舟说总书记就相当于原来的秘书长;二是为了减少邓小平出任总书记的阻力。事实上,中央总书记与原来的中央秘书长相比,在中央领导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有区别的,两者并不是一回事。1952年10月,刘少奇率中共中央代表团赴苏联参加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时,苏共《真理报》将其称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刘随即给苏共中央书记马林科夫写了一封信,指出这种称谓是不正确的。信中说:“中共中央现在没有总书记。党的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书记处,均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之下,以毛泽东同志为主席。而我只是中央书记处的书记之一,虽然我对党内的问题过问得比其他同志稍多一些。中共中央有一个秘书长的职务,这个职务是管理中央本身的行政事务工作,以前由任弼时同志担任,任弼时同志去世后,即由我代理。这个职务和各国兄弟党总书记的职务是不同的。”[8](P304)刘少奇的这封信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央总书记和中央秘书长这两个职位的区别。因此,中央总书记是一个不同于中央秘书长的非常关键的职位。它的关键之处就在于,如果没有设置这样一个职位,中央书记处仍然要受中央主席直接领导,中央的决策权和执行权仍然无法分开;而设置了这样一个职位后,中央主席和中央总书记就可以进行分工,中央主席主持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则可由中央总书记主持,中央决策权和执行权的相对分离才有了实际的可能。因此,如果不设置中央总书记,那么设立中央书记处只是意味着中央增加了一个领导机构,而设立中央总书记后,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中央的权力结构发生了改变。应该说,这种改变,是中共领导制度朝着民主化的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3.酝酿废除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终身制

毛泽东生前,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领导职务的终身制。但在八大前后,毛泽东曾经提出在适当的时机辞去党中央主席和国家主席,并得到了党中央的认可。这意味着这一时期毛泽东酝酿过对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进行又一项重要改革,即废除领导职务的终身制。

大约在1953年,毛泽东就开始酝酿辞去党中央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职务。曾在毛泽东身边担任过机要秘书的叶子龙回忆说:“记得斯大林去世前后,他曾当着我的面说过:斯大林太累了,高处不胜寒啊!我也不想当主席了。”[9](PP255-256)1953年下半年,毛泽东在中央领导层内正式提出了中央领导分一线、二线的问题,希望自己退居二线,一线工作由其他同志主持。毛泽东在这时提出要退居二线,与他此前对叶子龙说过的不想当主席了的话是有联系的,它实际上隐含着辞去党中央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意思。

1954年9月,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上被选为国家主席。但就在此后不久,毛泽东再一次流露出要辞去国家主席的意思。叶子龙回忆说:高铙事件发生以后,大约在1954年底或1955年初,毛泽东曾对他说:“我老了,不适合当国家主席了,我也不想当这个主席。”[9](P256)

1956年9月八大召开期间,毛泽东有一次在接见外国共产党代表团时,表示他曾向党中央提出过辞去党中央主席和国家主席的要求。他说:“我本想辞掉主席的职务,想干个名誉主席。……现在同志们都不赞成我下台,我说,拖几年也可以。所以,设了四个副主席。现在还是逃不脱。我的方针是两个主席都辞掉。”[10]

毛泽东为什么想辞去党中央主席和国家主席?这当然与年龄不饶人,精力不济有关。毛泽东希望能从党和国家的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研究一些理论问题。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吸取斯大林的教训。斯大林担任苏联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一直到他逝世为止。这种事实上的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弊端,毛泽东当时是认识到了的,这就是不利于及早培养接班人,不利于党和国家领导权顺利而平稳地交接,同时在领导人自己年龄不饶人的情况下,也妨碍领导人从事对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

毛泽东是在什么时候向中央正式提出辞去党中央主席和国家主席的要求,现在尚无材料可考。但有材料表明,八大召开之前,在北戴河召开的一次有几十人参加的中央领导层会议上,讨论过毛泽东辞去党中央主席和国家主席的意见。讨论的结果是:对于毛泽东辞去国家主席的意见,“大家认为可行”,对于辞去党中央主席,“也认为将来适当时机可行,只是暂时还不可行”[7](P457)。这意味着,党中央基本上认可了毛泽东的要求,同时也意味着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已被打开了一个缺口。所以,在八大通过的党章中,增加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人”这样一个新的规定。这个规定写入党章,就意味着毛泽东可以在适当的时机从党中央主席的位置上退下来。这是毛泽东酝酿废除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终身制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

八大以后,毛泽东在废除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道路上还迈出了实际的一步,这就是建议修改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和副主席连选只得连任一届,并以此作为自己不但任下一届国家主席的理由之一[7](PP459-500)。毛泽东不担任下一届国家主席的要求在党内外经过广泛的酝酿和讨论之后,1958年底召开的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作出正式决定,同意毛泽东提出的不做下届国家主席候选人的建议。因此,1959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刘少奇被选为第二任国家主席。

八大前后毛泽东对废除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终身制的探索,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毛泽东自己主动提出要辞去党中央主席和国家主席,在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中,是史无前例之举。1959年4月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时,他没有再担任国家主席,实际上开了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先河。当时毛泽东如能将他在这一方面的有益思想贯彻始终,无疑将大大推进党和国家民主制度的建设。但毛泽东在辞去国家主席的职务后,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他的指导思想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他对于当初要辞去党中央主席的要求不再提及,这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

4.适当下放一部分权力给地方和企业

1956年4月2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参加的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于会议的第一天,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著名讲话。会议结束时,毛泽东又作了总结讲话。在这两个讲话中,毛泽东都谈到了中央应该适当下放一部分权力给地方和企业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富有启示性的有益思想。主要有:

第一,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毛泽东说:“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3](P31)

第二,反对中央各部门向地方滥下命令和指示。他说:“现在几十只手插到地方,使地方的事情不好办。”“各部不好向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下命令,就同省、市的厅局联成一线,天天给厅局下命令。这些命令虽然党中央不知道,国务院不知道,但都说是中央来的,给地方压力很大。”[3)(P31)因此,这种情况必须纠正。他指出,地方有权制止中央部门发出的一切行不通的、不合实际的、主观主义的命令和指示。[3](P54)

第三,要通过研究和协商,制定具体方案,解决中央和地方分权的问题。他说:“在这个问题上,鉴于苏联的教训,请同志们想一想我们党的历史,以便适当地来解决这个分权、集权的问题。”[3](P52)他还指示国务院组织一个机构,通过研究和协商,在几个月内制定一个解决中央和地方分权的具体方案。这个方案要解决“中央要设多少部门,它们有多大的权力,地方有哪些部门,管哪些事,有多大权力”等问题[3](P53)。

第四,在保证统一领导的前提下,企业也应该有一定的独立性。他说:“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3](P29)他提出,企业应该有点“独立王国”,也就是要有一定的独立性。企业的独立性应该有多大?他说对此我们没有经验,但应该注意研究这个问题[3](P53)。

毛泽东在这一方面所进行的探索,应该说也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的。1957年9月20日至10月9日召开的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改进商业管理体制、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三个规定草案。这三个规定的主旨是适当向地方和企业下放管理权力。它们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4次会议批准后,自1958年起施行[3](P377)。这三个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实施的效果,虽然如我们后来所知并不理想,但它们代表了一种正确的改革方向却是无疑的。

三、探索的评价

八大前后毛泽东对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探索,与他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进行的探索一样,都是值得肯定的。首先,毛泽东进行这些探索,其目的是为了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更加民主化,党和国家的权力结构更加合理。毛泽东在八大前后所推行的一些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措施,也的确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党和国家的民主建设。八大前后,我国不仅在社会改革和经济建设方面“凯歌行进”,而且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种宽松、民主的好气象。应该说,这与毛泽东对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所进行的探索是有关的。其次,毛泽东在进行这些探索时,大胆地借鉴了西方国家的一些民主制度和形式。如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谈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时,就说过有些资本主义国家注意解决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问题,在这方面有一些经验,对这些经验我们要注意研究。又如毛泽东建议修改宪法,国家主席连选只得连任一届,这也很明显借鉴了西方国家宪法中的领导人任期制度。毛泽东这种虚怀若谷,在政治制度的建设方面大胆借鉴西方文明的优秀成果的做法,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第三,毛泽东的这些探索,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方面所进行的一些改革,如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中央向地方和企业下放权力等,实际上都是毛泽东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运用和发展。第四,八大前后毛泽东在探索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时所推行的某些制度,时至今日,对我们还是有启发和借鉴意义的。如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笔者认为是一项推进中共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员对党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员的监督,不断改进党的工作的有效制度,其中的合理成分值得借鉴。

当然,八大前后毛泽东对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探索,也存在明显不足。最主要的不足是他没有把这种探索坚持下去。这一时期他提出的一些好的设想和建立的一些好的制度,大都昙花一现。如党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虽被写入了党章,但事实上除了在1958年5月召开了八大第二次会议外,这一制度基本上形同虚文。再如在八大上设立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总书记,毛泽东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但在他的思想中,确有把中央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这样一种用意。而在八大后不久,毛泽东这一设想出现了反复。1958年6月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决定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稿中,加写了一段话,其中说:“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11](PP268-269)过于强调一元化,就不可能有权力的适当分离。因此,毛泽东在这一时期对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所进行的探索,对于此后的党和国家民主制度的建设,所起的作用又是非常有限的。

收稿日期:2004-01-06

标签:;  ;  ;  ;  ;  ;  ;  ;  ;  ;  

毛泽东对党的八大前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探索_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