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请求”以获得“是”_本质与现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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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了解、掌握“实事”,二是从“实事”中“求是”。用信息论的说法表述,就是获取信息与加工信息。实事求是的要求是信息加工要以发现规律为目标。必须承认,掌握“实事”乃是“求是”的基础,没有这种基础,就无法“求”得“是”。因此,当着我们想要“求是”却还没有“实事”时,了解、掌握“实事”是最重要的。掌握“实事”也要求人们必须要有革命精神和实干精神。如在革命战争时期,要求得战争之“是”,就必须去参加战争。和平时期要掌握“实事”,也必须做到不辞辛苦地去实践、调查、观察。毛泽东历来主张通过亲身的实践和调查去了解、掌握“实事”。他说:“世界上只有唯心论和形而上学最省力,因为它可以由人们瞎说一气,不要根据客观实际,也不受客观实际检查的。唯物论和辩证法则要用气力,它要根据客观实际,并受客观实际检查,不用气力就会滑到唯心论和形而上学方面去。”[1]159 不过,唯心主义者只凭主观去臆断虽然省了力气,最终却是一事无成,因而他们实际上是得不偿失的。但唯物主义者在掌握“实事”后,也并非就已完事大吉。掌握了“实事”后,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那就是从“实事”中“求是”。遗憾的是,许多人在谈论实事求是时,却总是要把这两种工作放在一起说,而且往往只是强调要从实际出发去了解、掌握“实事”,至于如何从“实事”中去“求是”,却是语也不详。这不能不说是实事求是研究方面的一大缺憾。有的同志甚至认为,只要做到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把握“实事”,也就是做到了实事求是。殊不知,调查了解客观实际情况,还只是完成了实事求是的第一步,要获得“是”,还必须对“实事”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且这种研究还必须有正确的观点指导,有正确的方式方法。仅只获得了信息,还不等于是加工了信息;就是加工了信息也不等于是认识了规律。真正地用科学的方法去加工了信息,并且真正认识或发现了规律,才算是做到了实事求是。有鉴于此,笔者想在此专门谈谈怎样从“实事”中“求是”,以期能够引发大家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一、毛泽东是怎样“求是”的

研究毛泽东是如何“求是”的,首先应当谈谈毛泽东对“是”的理解。毛泽东曾解释说:“‘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2]801 笔者在几年前发表的一篇论文[3]中已经说明,把毛泽东所说的“是”理解为物质运动的规律性是恰当的,但规律性还不等于是规律。这一点在上世纪的80年代就已经有人指出了。何克让在《试论“趋势”》一文中明确指出:“规律性不等于规律,如同物质性不等于物质一样”[4]。规律性是规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即具有普遍性的联系。这样的联系,中国古代的人就已总结出了不少,诸如,“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等等,就都是这样的联系。从毛泽东把“失道寡助”[2]448 和孙子的“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称作是“规律”[2]490 看,他所说的“规律”正是“规律性”,即具有普遍性的联系。他在《目前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一文中,他提出,对顽固势力(即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势力——引者注),必须坚持“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为什么?因为“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2]745 从毛泽东把孙子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称作是规律,同时又说它是“科学的真理”;把“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也称作是“真理”[2]745 看,他是把后者当规律看待的。这一表述以及他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一文中提出的从中国革命的三个阶段中发现的六个规律[2]606-607 等都是具有普遍性的联系。

所谓具有普遍性的联系,就是具有必然性、稳定性的联系,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必然性或必然联系。它们大都是一些定性的表述。比如,自然科学所说的热胀冷缩现象,虹吸现象,扩散现象,电磁感应现象,光电效应,多普勒效应,等等,就是这一类型的联系。对于普遍性联系与规律的关系,我们一方面是要说明,具有普遍性的联系还不就是规律,因为它们还没有达到规律的水平。规律是本质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除表明了两方面有关外,还表明了两个方面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由于这种关系是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因而承载这种关系的两端也必须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因素的本质。而具有普遍性的联系却还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它说明了一种条件能导致什么样的结果,说明了这样的结果与这种条件有关,但却未能表明两者有什么样的关系。如“热胀”表明“热”会导致物体膨胀,但却未能表明“胀”与“热”有什么样的关系。仅仅指出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也还只是说明了两方之中,一方是另一方的原因,另一方则是原因的结果;至于具体的因、果的本质之间有什么关系,它还是没有说明的。拿近现代科学所发现的规律来衡量,还不能算是规律。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说明,具有普遍性的联系乃是规律的基本表现形式,是规律得以成立的基础。考察具有普遍性的联系。我们会发现,两种正好相反的情形或者再加上这两种情形之间的那种情形的具有普遍性的联系所表现的正是一个规律。如“热胀”“冷缩”表现的是物体线膨胀、体膨胀规律。孙子所说的“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5],所表现的也是一个规律(似可表述为:参战的一方在战争中的安危程度取决于它对敌我双方情况的了解程度)。因此,发现了具有普遍性的联系,就完成了发现规律所需做的最主要也最艰巨的工作。尽管这以后还有工作需要去做,但这些工作比起已经完成了的工作说,要容易得多了。因此恩格斯特别强调,要“发现现实的联系。”[6]247

那么,毛泽东又是怎样从“实事”中“求是”的呢?关于如何“求是”,毛泽东曾有过两段论述。一段是在《实践论》中说的:“要完全地反映整个的事物,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事物内部的规律性,就必须经过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系统,就必须从感性认识跃进到理性认识。”[2]291 另一段话是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说的:“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而要这样做,就须不凭主观想像,不凭一时的热情,不凭死的书本,而凭客观存在的事实,详细地占有材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般原理的指导下,从这些材料中引出正确的结论。”[2]801 毛泽东正是这样做的。但是,仅仅这样说了,还不能使人明了他究竟是怎样“求是”的。我们就结合两个实例来看。毛泽东较早探索的一种规律是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这一规律是他以对立统一的观点为指导研究中国革命战争的特点后得出的。他说:中国革命战争有四个主要的特点:“第一个特点,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半殖民地的大国,而又经过了一九二四至一九二七年的革命。”“第二个特点是敌人的强大。”“第三个特点是红军的弱小。”“第四个特点是共产党的领导和土地革命。”他说:“第一个特点和第四个特点,规定了中国红军的可能发展和可能战胜其敌人。第二个特点和第三个特点,规定了中国红军的不可能很快发展和不可能很快战胜其敌人,即是规定了战争的持久,而且如果弄得不好的话,还可能失败。”于是得出结论说:“既有顺利条件,又有困难条件。这是中国革命战争的根本规律,许多规律都是从这个根本规律发生出来的。”[2]188-191 笔者认为,这一规律就是对立统一这一普遍规律在中国革命战争这种特殊环境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对立统一类型的特殊规律。毛泽东在这里运用了分析与综合和比较的方法。首先,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分析中国革命战争的特点,其中包括矛盾双方的特殊性,矛盾双方的所凭借的条件。其次,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前面的分析综合起来,加以比较:比较对立双方力量的大小;比较对立双方所凭借的条件的优劣;然后再得出结论。在研究抗日战争的规律时,他也采用了这样的方法。在《论持久战》一文中,他首先分析了日本帝国主义的特点,然后又分析了中国的特点,然后又把这些分析综合起来进行了了对比,指出“日本的军力、经济力和政治组织力是强的,但其战争是退步的、野蛮的,人力、物力又不足,国际形势又处于不利。中国反是,军力、经济力和政治组织力是比较弱的,然而正处于进步的时代,其战争是进步的和正义的,又有大国这个条件足以支持持久战,世界的多数国家是会要援助中国的。——这些,就是中日战争互相矛盾着的基本特点。这些特点,规定了和规定着双方一切政治上的政策和军事上的战略战术,规定了和规定着战争的持久性和最后胜利属于中国而不属于日本。”[2]449-450 他在后来的一次讲话中说:“我们应当从实践中找出事物运动的规律来,产生新的理论。如中国抗战的持久性、长期性,就是抗战的规律。”[7]381-382

运用分析与综合的方法为什么可以“求”得“是”呢?毛泽东说:“所谓分析,就是分析事物的矛盾。”并且指出:“只有从矛盾各个方面着手研究,才有可能了解其总体。”研究矛盾和矛盾方面所以能够获得“是”,是因为只有通过认真、具体、仔细的分析研究,我们才能知道现实世界或我们所研究的领域包含着些什么样的矛盾。只有具体地研究了这些矛盾并加以综合比较,才能分清楚那种矛盾是主要矛盾,那些矛盾是次要矛盾。也只有通过具体分析矛盾的各个方面,我们才能了解了决定、影响矛盾运动的结果的矛盾方面及其构成因素的现状、特点、长处、短处、优点、缺点,才能通过综合比较,明了那一方面是主要方面,那一方面是次要方面。才能通过进一步的综合对矛盾运动的结局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并从而知道采取些什么措施才能使矛盾运动朝着我们所希望的方向发展。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一文中说:“我们说抗日战争是持久战,是从全部敌我因素的相互关系中产生的结论。敌强我弱,我有灭亡的危险。但敌尚有其他缺点,我尚有其他优点。敌之优点可因我之努力而使之削弱,其缺点亦可因我之努力而使之扩大。我方反是,我之优点可因我之努力而加强,缺点则因我之努力而克服。所以我能最后胜利,避免灭亡,敌则将最后失败,而不能避免整个帝国主义制度的崩溃。”[2]460这样的结论就是他对中日两国的现状、特点及所凭借的条件进行了分析,并对分析进行了综合以后得出的结论。

毛泽东“求是”除了用以上一法外,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用归纳、概括等逻辑方法加工通过实践发现的具体联系,得出对于事物运动的规律性的认识。他在探索中国革命的正确道路的过程中就采用了这种方法。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人义无反顾地举行了南昌起义,接着,毛泽东又领导了秋收起义。当年12月,又有张太雷、叶挺等革命家领导的广州起义。这几次起义都是以夺取城市为目标的,结果都失败了。而当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的余部进军井冈山后,革命力量却有了较快的发展。国内的其他几块农村革命根据地,革命力量也有较快的发展。毛泽东后来概括这两方面的情形时说:“由于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产生了革命发展的不平衡。革命的胜利总是从那些反革命势力比较薄弱的地方首先开始,首先发展,首先胜利;而在那些反革命势力雄厚的地方,革命还是没有起来,或者发展得很慢。这是中国革命在过去长时期内已经遇到的情形。”[2]152 这就从具体的联系上升到了具有普遍性的联系,也即毛泽东所说的“规律性”。有了这种认识,正确的结论也容易得出了:“因为强大的帝国主义及其在中国的反动同盟军,总是长期地占据着中国的中心城市,如果革命的队伍不愿意和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妥协,而要坚持奋斗下去,如果革命的队伍要准备积蓄和锻炼自己的力量,并避免在力量不够的时候和强大的敌人作决定胜负的战斗,那就必须把落后的农村造成先进的巩固的根据地,造成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伟大革命阵地,借以反对利用城市进攻农村区域的凶恶敌人,借以在长期战斗中逐步地争取革命的全部胜利。”[2]635

毛泽东“求是”的态度与方法,是值得我们学习、继承的。不过,笔者又认为,对于毛泽东关于实事求是的解释还应给予一点发展。笔者建议给“是”下一个新的定义:“是”就是相互联系的两方面因素的本质之间的关系,即规律。这也就是说,实事求是不仅要发现规律性,而且还要从规律性上升到规律。为此,我们还有必要去看看近现代科学是怎样发现规律的。

二、近现代科学发现规律的方法

中国人真正意识到认识规律的重要是在毛泽东提出实事求是之后,但在此以前,近代科学已经找到了不少发现规律的途径、方法。近代科学家所发现的规律已不是具有普遍性的联系,而是本质之间的关系,即已不是“规律性”,而是对“规律性”的进一步的概括。到了现代,这些途径、方法又有进一步的发展。熟悉、掌握这些途径、方法,对于我们做到实事求是是有益处的。

考察近现代科学发现实例,可以发现,这些发现首先是依靠了实验以及观察实现了目的的。不同之处只在于,有的发现者的发现是以自己的经验为基础的,有的发现者的发现则是同时以自己和别人的经验为基础的。至于完全以别人的经验为基础的发现,则是比较少的。这说明,获得并掌握有认识价值的经验、事实乃是作出发现的一个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在此条件的基础上去归纳、概括,才能够有成绩。因此,人们所谓运用归纳法去作出发现的情形,实际上采用的主要是“实验—归纳法”或“观察—归纳法”。

但是,当时光推移到了20世纪以后,由W·惠威尔和W·S·杰文斯等人在19世纪提出的“假说—演绎法”逐渐受到了较多的科学家的肯定和推荐。用爱因斯坦的话说是,随着科学的发展,“适用于科学幼年时期的以归纳为主的方法,正在让位给探索性的演绎法。”[8]262 他所说的“探索性的演绎法”就属于“假说—演绎法”。

“假说—演绎法”在19世纪时,就得了恩格斯的肯定。恩格斯提出:“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一个新的事实被观察到了,它使得过去用来说明和它同类的事实的方式不中用了。从这一瞬间起,就需要新的说明方式了——它最初仅仅以有限数量的事实和观察为基础。”[6]336 以《科学研究的艺术》一书闻名于世的科学方法论大师贝弗里奇也说:“假说是研究工作者最重要的思想方法,其主要作用是提出新实验或新观测。确实,绝大多数的实验以及许许多多的观测都是以验证假说为明确目的来进行的。”[9] 即便是上面所说的“实验—归纳法”中的“实验”,也不是完全盲目的,而“是有思想领先的”[10]126。这思想可能是来自于别人的实验、实践,也可能是来自于以往的科学观察或感性直观,还可能是来自于实践或观察中的机遇。若用一个词来概括这些思想,最合适的可能就是假说。有了假说,人们就要去验证它,看它能否成立。假说提出以后的实验、观察,目的就是为了证实假说。以致“假说—实验”成了近代科学“普遍存在的事实”。[10]97

现在,国内的许多科学工作者和哲学工作者都已认为,近现代科学发现规律的方法特别是“假说—演绎法”也即“假说—实验法”是值得我们在发现规律时学习、借鉴的。发现了一个或一些新事实,或者对已有的学说、观点产生了疑问,即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理论、经验,运用归纳、演绎、类比等逻辑方法去建立一个新的假说,然后再根据假说演绎出可用实验检验的结论,并及时地用实践去检验,这可大大提高发现的速度。若在提出问题后,继续去搜集材料,即“如果要等待构成定律的材料纯粹起来,那么这就是在此之前要把运用思维的研究停下来,而定律也就永远不会出现。”[6]336

那么,假说经实验验证并且被证明是正确的后,认识的任务是不是就完成了呢?科学史实际对此问题的回答是,不一定。考察科学史上的假说和提出假说的过程,我们会发现,有些假说的提出是以较多的经验事实为根据的,提出者在提出假说时就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维加工,所提出的假说已是关于本质、规律的成熟的理论。这类型的假说在被证实以后,认识的任务相对来说是完成了。如门捷列夫关于元素周期律的假说,库仑关于库仑定律的假说,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假说,等,就是这样的假说。这可以认为是一种情形。

然而,还有一些假说,它们只是以较少的经验事实为根据的,所提出的假说也不是关于规律的成熟的理论,而只是关于联系的判断与猜测。例如,开普勒关于行星运行的轨道是圆形的假说、法拉第关于“磁也能生电”的假说,等,就是这样的假说。这一类型的假说经实验验证并被证明是错误的,假说提出者接着提出新的假说,再经由实验、观察最终发现现实的联系后,假说的提出者还必须对所获得的经验事实进行深入的加工,这才能真正地发现了规律。如法拉第在通过实验发现了电磁感应现象以后,又进行了许多年的研究,才建立了电磁感应定律。这可以说是第二种情形。其实,这两种情形还是有共同之处的。这也就在于,“假说—实验”总是与思维对经验事实材料的加工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这种加工可以是在提出假说之前,也可以是在假说经实验检验之后。这种加工实际上就是运用思维从“实事”中“求是”的过程。因此,当着我们考察了近现代科学的“求是”程序之后,还应当看看科学家们是如何运用理论思维从经验事实中发现规律的。

加工“实事”,发现规律,有两项工作要做:一项是揭示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的构成因素的本质,形成关于这些因素的本质的科学概念。虽然,概念并不都是表示本质的,但本质却一定是由概念表示的。表示本质的概念所表达的已不是直观、感性的具体事物、个别事物,不是具体的现象以及事物的各个片面,而是这些事物、现象所属于的类。它就是这一类事物的总名称。它所覆盖的就是属于它这个类的所有事物、现象、分子。它舍弃了其中的每一个体或分子所具有的量以及其他一些具体的特征,也使自己成了它所覆盖的所有对象的代表。爱因斯坦曾说过:“发明科学概念,并且在这些概念上面建立起理论,这是人类精神的一种伟大创造特性”[8]628。只有形成了能正确地表示对象的科学概念,才能构建出科学的规律。

第二项工作是揭示并表述出两方面因素的本质之间的关系。任何规律都是对于联系的概括,然而,同样是联系,它们所表现的关系却可能是不同的。有的联系所表现的关系(特殊规律或一般规律)是矛盾关系(即对立统一规律)类型的规律;有的联系所表现的关系(特殊规律或一般规律)则是标本关系(即标由本定规律[11]28)类型的规律;还有的联系则是对应关系(即彼此对立规律[11]63)类型的规律的表现形式。由于不同的具体联系所表现的关系的性质不同,此种关系与彼种关系的两个方面的构成因素的多少也不同,因而人必须具体地去研究所发现的联系所表现的关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并且要考虑用什么样的概念、符号去表示这种关系。在近现代科学所发现的规律中,我们就可看到,除了有因果关系、函数关系等一般的关系外,还有正比、反比、等当、常数等特殊关系。揭示并表述出两方面因素的本质之间的关系,从用自然语言表述的角度来说,除了要形成关于事物、联系的本质的概念外,还要形成一种关于规律的完整清晰的判断。若从用形式语言表示的角度说,则除了要把关于联系的两方面因素的概念、关于联系的本质即关系的概念分别用符号予以表示外,还要把规律表示为一种数学化的公式。

关于如何从经验事实中发现规律,科学史上有不同的主张和做法。取得较多成就的一种是归纳、概括法。系统地提出归纳理论的人是17世纪的培根,他提出了判明现象间必然联系的三种方法——求同法、求异法、共变法。牛顿说他创立经典力学所采用的主要是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包括做实验和观察,用归纳法去从中作出普遍结论……。”[12]56 19世纪时的英国哲学家穆勒又把培根的方法发展为5种(又增加了“求同求异法”、“剩余法”)。人们称之为求因果联系的归纳法,又称“穆勒五法”。应当承认,当人们积累到了经得起归纳、概括的经验事实材料后,采用归纳、概括的方法是有效的。有许多学者认为,除了牛顿力学定律外,以胡克、波义耳、盖·吕萨克、奥斯特、安培、法拉弟等人的名字命名的定律,克拉珀龙建立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方程,普鲁斯特建立的定比定律,迈尔、焦耳等人发现的能量转化与守恒定律,等,就是采用在实验、观察基础上归纳、概括的方法发现的。有的国外学者认为,归纳所建立的东西不可靠。其实,不可靠也不可怕,我们可以用实验或观察的手段去检验它。若实验、观察证明了它的结论,那就可以认为归纳、概括得出的结论是可靠的。纯粹依靠逻辑方法,又有谁能断定自己得出的结论就一定是真理呢?爱因斯坦早已说过:“即使是最明晰的逻辑数学理论,它本身也不能使真理得到保证;要不是用自然科学中的最准确的观察来检验,它也会是毫无意义的。”[8]488

另一种在科学发现史上发生过重大作用的逻辑方法是类比方法。类比推理有因果类比、数学类比、模型类比、对称类比等类型。虽然,类比推理的结论是或然的,但我们不必担心它能把人引入歧途。因为我们可以通过实践去检验类比推理得出的结论。由于类比推理允许在不知道相似属性和推出属性是否有必然联系的情况下进行,因而在运用类比建立假说的过程中,类比可以起到启发思路,提供线索,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康德说:“每当理智缺乏可靠论证的思路时,类比这个方法往往能指引我们前进。”[13]147 科学史上,许多后来被证明是正确的假说都得益于类比。例如,哈维关于血流循环的理论、库伦定律、傅立叶热传导定理、安培关于电传导的数学公式、欧姆定律、德布罗意公式、宇宙膨胀假说等理论、公式的建立都借助了类比方法。类比方法所以能够在发现中发挥这样重要的作用,是由于物质世界中作为同一普遍规律的表现形式的现象、联系乃至它们最先表现着的特殊规律在形式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由于这个原因,因而人们可以借用已发现规律的框架、构成、形式去概括新发现的现象、联系。这种概括未必会是完全合拍的,但根据新的发现对原有规律的框架、构成、形式作一些相应的修改,往往就可以使这种经过修改了的形式适合新内容。库伦定律与万有引力定律所以会有完全相同的形式,也就在于它们都是标本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

科学史上,还有否认逻辑方法能够有发现而认为应依靠理智的发明去构造理论的主张。持这种主张的人以爱因斯坦为代表。爱因斯坦认为:“物理学家的最高使命是要得到那些普遍的基本定律,由此世界体系就能用单纯的演绎法建立起来。要通向这些定律,并没有逻辑的道路,只有通过那种以对经验的共鸣的理解为依据的直觉,才能得到这些定律。”[8]102 他提出的方法他称之为“探索性的演绎法”。笔者则以为可以名之曰“对应经验事实发明理论法”。其基本程序是:(1)掌握一定数量的经验事实材料。(2)依靠直觉、想像等思维方法,对应经验事实构造理论,提出普遍假设或公理。(3)通过演绎从普遍性假设(即一般的原理)中导出较为具体的可供实验检验的结论。(4)用实验或观察去验证上述推论[8]541-542。爱因斯坦认为:“知识不能单从经验中得出,而只能从理智的发明同观察到的事实两者的比较中得出。”[8]278。他指出,这种发明也并非是毫无限制的:“虽然概念体系本身在逻辑上完全是任意的,可是它受到这样一个目标的限制,就是要尽可能做到同感觉经验的总和有可靠的(直觉的)和完备的对应关系;”[8]5-6 还有一些著名科学家持与爱因斯坦相同的观点。由于相对论的建立,爱因斯坦的主张在20世纪乃至现在都还有很大的影响。

对于上述几种几乎是完全相反的主张,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呢?笔者对此的看法是:认为运用逻辑方法可以从经验事实中发现规律的看法虽有一定道理,但却是不全面的。其有道理的一面在于,当着人们积累到了确有认识价值的经验事实材料后,运用逻辑方法去加工这些材料,是有可能从中发现规律的。但是,这种发现正如认为“必须采用归纳法”的普朗克所说:“单有逻辑思维是不够的”[14]66。一些运用逻辑思维去加工材料、发现规律的科学家在他们做出这种发现之前,就已有前人为他们创立了现成的概念。如牛顿建立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第二定律之前,伽利略已经为他准备好了“加速度”这一十分关键的概念。德布罗意建立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公式之前,这一公式中的关键的一个概念——“普朗克常数”也已由普朗克创立了。如果发现者在作出发现时,没有现成的概念可用,那他们就必须如爱因斯坦所说的那样去“自由地创造概念”[8]309。这样的概念是不可能用归纳法归纳出来的。例如,正比、反比等概念,笔者就认为,若没有人去创造它,用归纳的方法是归纳不出来的。因此,笔者认为有的学者提出的“科学发现的模式是逻辑与非逻辑的统一”[15] 的说法是有道理的。至于爱因斯坦所提出的那种依靠直觉,对应经验事实去发明、构造理论的主张,笔者认为,这是在科学研究的领域愈来愈远离人的感觉经验范围的时候提出的一条新的发现之路。如果说以逻辑方法为主,以非逻辑方法为辅去发现规律的做法是通过石阶去登山,那么,依靠直觉、想像,对应经验、事实去发明、构造理论的做法则好似坐着索道上的缆车上山。不论是走哪种条途径,都要求发现者要有坚实而全面的基础,有敢于创新的勇气和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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