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投入体制与模式:现状与国际比较_农业论文

农业科技投入体制与模式:现状与国际比较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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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国科技工作者及有关科技决策部门从农业发展和农业科技系统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系统地论证了发展农业科技的重要性和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并达成了一种共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科学技术;要建立新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必须对我国目前农业科技体制及投入模式进行一场深刻的改革。但在改革的问题上存在种种不同意见和观点。本报告从农业、农业科技、农产品和农业科技体制等特性来分析和探讨我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投入模式,提出一些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供学术界及有关决策部门参考和讨论。

一、农业科技投入的特殊性

(一)农业生产的特征与农业科技投资

1.农业生产单位规模极小

我国的农业生产主要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全国有2.3 亿多农户,每户平均规模不到9亩。此外,虽然我国也有一些大型农场, 但多为国营农场,农业企业才刚刚起步,不管从数量和规模上都无法同工业企业相提并论,这是农业生产有别于工业生产的显著特征之一。生产单位的规模小和生产技术的相似性是影响私人投资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因为每一个生产者对科技的投资无法从其他受益者中得到补偿,对新技术的采用很难做到排他性。因此,农业科技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科技投资供需调节市场失灵,市场无法使其投资达到经济最佳水平,需要政府干预。

国外许多科技发展战略学家和经济学家(如Rutton , Alston ,Pardey等,见Alston and Pardey,1996 )在他们给政府的政策建议里,要求政府增加农业科技投资的首条理由就是农业生产(农场)比工业企业生产的规模小。例如,美国经济学家经常列举的事实是:每个农业劳动力耕地不到150公顷(2250亩,是我们的680多倍),无法同美国的工业大企业相比,所以必须增加政府对农业科技的财政拔款。我国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仅有3亩多, 要求政府增加农业科技投资的依据应该更为充分。

农业同工业相比表现出的这一显明特征是决定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产业化有别于工业科技产业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这一特征表现得尤为突出。农业科技产业化赖以生存的大型农业企业主体缺乏,简单地把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部门推向市场,指望企业投资农业科技,后果将不堪设想。目前以至今后相当的一段时间内,把农业企业作为农业科技产业化主体的提法值得商榷。

2.农业生产承担着不仅仅是一般商品行业生产所承担的任务

农业若仅仅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行业,应该同其他行业一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的供需平衡决定其行业的发展。但农业,尤其是中国的农业,还承担着超过其他生产行业所承担的市场职能以外的职能。农业与国家的食物安全紧密相关,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稳定。由于我国众多的人口基数,如果农业生产萎缩,将会被西方发达国家用来作为遏制或者攻击中国的借口,因此,农业(尤其是粮食)在历史的特定时期在国际、国内形势发生变化时,还常常带有许多“政治”性的功能。所有这些超出一般行业的任务和功能属于非经济和非市场所涉及的问题,带有一定程度的公共产品性质,必须由政府承担其投资任务。

这一特性决定了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资强度要高于总的科技(包括农业和非农业)投资强度。以科研为例,日本的总科研公共(政府)投资强度在90年代中期保持在2.8%~2.9%,而农业科技的公共投资强度则高达3.4%;英国的农业科技公共投资强度在1995 年(私有化改革之后)为2.29%,也高于它的总科技投资强度(2.05%);法国、德国和美国两者则基本相当,都保持在2%~2.5%左右。而同期我国农业科研公共(政府拔款)投资强度仅只有0.20%,远远低于非农业部门,仅为总的科研投资强度(0.60%)的1/3。

3.农业生产的风险大

同工业和服务业相比,农业生产对气候的变化依赖性很强,我国又处于旱涝交替的季风气候带,灾害性天气发生频率高,对未来生产的产出存在不确定性,增加了农业产业市场失灵的现实性,同时也增加了农业科技投资的风险性。由于缺少大型的资金雄厚的国内农业企业和缺乏完善的投资保险系统,很难想象在短期内非政府部门(如企业)能为农业科技投入大量的资金。

(二)农业技术的特征与农业科技投资

1.许多农业技术具有不同程度的公共产品特性

虽然农业科技产品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许多农业科研属于应用研究,但大部分农业科技产品在不同程度上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两大特征:多数农业生产是生物产品的生产,生物产品生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可以自我繁殖(非排他性);农业技术一旦产生,一些农民对某种技术的采用不会限制其他农民对该技术的采用(非竞争性)。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必然会出现“搭便车”现象,而非竞争性则意味着若该产品的市场供给不足,其效益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的这两个特性,说明市场无法提供最优状态的科技投资量,即市场失灵。我们这里讨论农业技术产品的公共性,并不排斥某些农产品或某些农产品的某种技术,它们可以完全或基本上完全独立于公共产品之外,这也是早期西方国家即使在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健全的时候,一些私人公司就已开始介入农业科技投资的原因之一。但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即使到90年代初,政府财政支出还仍然保持着农业科研投资的主导地位,其原因就在于农业科学技术大多具有公共产品这一特性。

2.农业技术保密性差

农业生产由于是在大田生产,生产者又是由千家万户的农户组成,这种生产方式使得科技成果的保密成本加大。在农业技术市场没有得到充分发育、农业知识产权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诸多农业领域的科技投资靠企业无法达到最佳的投入水平。即使在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的西方工业化国家,不管是民营企业或者政府企业对农业科研的投入也是有选择性的。

3.农业技术同资源和环境保护紧密相关

当一种技术同资源和环境保护紧密相关时, 就存在外部效应(Externality)。在这种情况下, 这种技术采用的私人成本或收益同社会成本或收益不一致,市场供需平衡处于非优化状态,市场调节失灵。如病虫害防治技术、农业污染、水土保持、渔业和林业资源保护和持续发展等等。

(三)农产品的特征与农业科技投资

1.农产品供需弹性小,市场开放程度相对较低

在完全开放的市场条件下(需求弹性趋向无穷大),技术进步带来的生产增长不会引起该产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下降,因为剩余的产品可以通过增加出口来平衡该产品的国内供需市场。然而同工业品相比,许多农产品市场(尤其是粮食)的开放程度较低而且需求弹性小,技术进步带来的产量增长往往导致更大幅度的农产品价格下降。若价格下降程度超过单位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减少,生产者收入反而降低,而此时的受益者仅仅是消费者。这就要求农业科技投资的一部分必须通过政府的税收政策来得到补偿(从消费者的税收中返回一部分到农业科技投资中去)。企业无法承担这一任务。

2.农产品的商品与非商品属性

作为商品,农产品具有所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在不受行政干预的情况下,市场价格随市场供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市场价格的变动又反过来影响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这种市场价格、供需平衡的变动和农业生产资源的稀缺程度变化共同诱导着农业科技的投入水平和投入结构,诱导着农业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然而农产品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农产品的供给能力和市场价格变动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国家的粮食安全,甚至影响到政权的稳定。农产品这些非商品属性导致各国政府在不同程度上对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都采取了一系列的行政干预政策。

在许多西方国家,这种干预主要表现为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直接补贴,以及通过农产品价格的国内保护政策确保国内农产品的自给能力。在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则表现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补贴。在我国,政府对农产品的干预因不同时期而有异,但也包括从产前、产中到产后(农产品购销)的所有领域。

这些非市场因素的干预政策和许多农产品具有部分“非商品属性”的特性也决定了农业科技供需市场的失衡和技术市场供需的失灵。要同时达到经济以及国家预定的社会和政治目标,需要政府在农业科技领域投入(以投入强度计算)比非农业科技领域更多的资金。

(四)政府与私人对农业科技的投资

以上我们从农业、农业科技、农产品各种特征论证了政府是农业科技投资的主体和农业科技产业化的主体(农业企业承担不起这一重任),有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要依赖国家的公共投资。然而是否因为农业部门的这些特性就决定了非政府部门无法在农业科技领域发挥其作用呢?答案是否定的。国际经验告诉我们非政府部门在农业科技领域中已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非政府部门投资农业科研的比例从70年代的低于40%上升到90年代中期的接近50%(表1)。 发展中国家在过去的20~30年中也几乎从零提高到90年代中期的5 %~20%。

非政府部门对农业科技的投资有其内因和前提,其内因是农业科技投资有很高的回报率。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对世界上现有的378 项有关农业科研投资效益的研究做了比较分析和汇总,结果表明农业科研投资均有较高的内部收益率。农业科研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世界平均达到49%,其中亚洲国家为67%,拉丁美洲为47%,22个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平均40%,非洲37%。最近我们对中国种植业科技投资的回报率研究结果也表明,中国农业科研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也高达56%~60%(黄季焜、胡瑞法、张林秀,2000)。

然而非政府部门对农业科技投资有一系列前提和特征。首先,农业技术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得到保障。否则,即使有很高的科研投资内部回报率,也难以吸引企业资本流向农业科技产业,这就要求政府在建立健全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之前,必须承担起农业科研投资的主要责任。这也说明了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和模式的改革,首先必须建立起新的投入模式赖以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保障系统。

其次,企业对农业科技投资具有很强的选择性和局限性。农业和农业科技的特性决定许多农业技术不但难以物化,还兼有社会公益功能。私人和企业对农业科研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农用化学品(化肥和农药)、食品加工、农业机械和农作物杂交种子等领域。如在美国,私人在农业产中技术(On Farm)的科研投资中只占12%, 而在农业机械和食品加工领域则高达90%左右。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业科研系统最主要的研究领域是农业的产中技术,要使农业企业投资于产中技术,难度相当大。

在同一领域,政府与私人对农业科技的投资内容也有明显的区别。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对育种的研究,常规品种的育种技术及种子开发各国都几乎无例外地由政府财政承担,而私人或企业则侧重于知识产权容易保护的杂交种子和技术以及市场潜力较大的主要农产品的研究上。

第三,私人对农业科技投资的另一重要前提是投资农业科技的企业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中国在短期内将不会有太多的农业企业具备这一条件。在发达国家,能大量投资农业科技的企业也只是几个屈指可数的大型跨国公司。最近我们对几个发展中国家私人或企业对农业科研投资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参与农业科研投资的私人企业,绝大部分不是本国的私人企业,而主要是象孟山都、先锋、加吉、杜邦等大型跨国公司。例如,印度目前私人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占总投入的14%(表1), 其中来自美国和欧洲的几个大公司就占到10%以上(或占到私人农业科研投资的近80%)。到90年代中期,印尼的私人企业在农业科研投资的比例为7.2%,大部分也是来自外国公司(表1)。

私人对农业科技投资的高度集中还表现在国家和产业上。美国(41%)、日本(20%)和德国(10%)3 个国家就占整个世界私人对农药和化肥科技投资总额的71%。又如食品加工行业,美国(22%)、日本(33%)和法国(8%)3个国家的私人科研投资占整个世界私人对食品加工行业科技投资比例的2/3。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私人对农业科技投资比例比发达国家的要少得多的主要原因:一是知识产权健全程度较差,二是发展中国家缺少科技产业化所依赖的大型农业企业。

表1 90年代中期农业科技投资强度(%)的国际比较

地 区 投资强度(%)

投资比例(%)

 政府财政 非政府财政 合计 政府财政 非政府财政

中国大陆(1996) 0.2 0.01(0.17)* 0.38

52.6

2.7(44.7)*

中国台湾4.65 缺

缺 缺缺

亚洲其他发展中国家

印度 0.37 0.060.43

86.0 14.0

泰国 0.69 0.100.79

87.3 12.7

印度尼西亚0.24 0.020.26

96.8

3.2

巴基斯坦 0.47 0.020.49

95.9

4.1

阿根廷0.82 0.050.88

94.3

5.7

巴西 0.83 0.120.95

87.4 12.6

智利 0.64 0.050.69

92.8

7.2

墨西哥0.36 0.280.64

56.3 43.7

日本 2.1 2.224.32

48.6 51.4

澳大利亚 3.54 1.545.08

69.7 30.3

英国 2.29 3.806.09

37.8 62.2

法国 2.24 2.524.76

47.1 52.9

德国 1.88 2.664.54

41.4 58.6

美国 2.02 2.344.36

46.3 53.7

16个高收入国家* 2.37 1.864.23

5644

资料来源:Rozelle、黄季焜和Pray,1999。

*中国大陆括号内的数据为开发创收数据;16 个高收入国家的数据为80代后期的数据,其他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数据为90年代中期数据。

第四,发达国家私人农业科研企业的发展均是以大量的国家公共投资为前提的。即在政府投资基础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私人投资才开始进入农业科研领域并迅速发展。例如,在杂交种的育种上,私人种子企业的发展均是在国家收集了丰富的种质资源、并对这些种质资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研究的前提下才得以发展的。同样,在生物技术研究领域,国家通过投入大量的经费,取得了一系列基础性研究成果,为生物技术研究奠定了研究理论与方法上(如转基因技术)的基础,从而为生物技术研究领域的私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所以,私人与政府对农业科技投资在许多领域是互补的,私人企业的投资是政府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投资基础上的延续。把政府与私人对农业科技领域的投资看成替代的关系有碍于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如何制定合理的科技政策和高效的投入模式以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对科技投资的互补性是未来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投入模式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发达国家的农业企业对农业科研投入的增长与市场扩张有关。由于国内的许多研究领域无法进入,而国内能占领的市场又有限,因此,这些企业通过开拓国际市场,并在其他国家成立自己的分公司,建立研究基地而得以发展。这些企业进入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条件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农业科研投资和科研人力资源为这些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些公司可以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人力资源与基础研究成果(如种质资源,农作制度,田间管理、水利等领域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与开发。

值得一提的是,对由原22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农业科研投资结构分析结果表明,到90年代初,政府投资还占51%(黄季焜、胡瑞法、张林秀,2000)。农业科研私有程度最高是英国和荷兰(超过50%),然而这两个国家的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最近却受到了批评。大多数其他国家政府财政拨款还占着主导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即农业科技的投资必须以政府为主体,私人企业对农业科技的投资与政府投资呈互补关系。在政府投资基础研究的前提下,并在较为健全的制度保障基础上以及具有较为雄厚的实力的条件下,私人农业科技企业才得以产生并发展。

二、我国农业科技投入的现状及国际比较

(一)农业科研投资的现状

1.总量不足,1985年以来,农业科研投入增长缓慢并开始出现下降趋势

我国农业(包括农、林、牧、水利、农业服务)科研投入从1985年的13.55亿元增长到1996年的52.38亿元(现价),增长了将近3倍。 然而,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年均增长率只有2.5%, 远远低于同期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4.0%)(黄季焜、胡瑞法、 方向东,1998)。

2.政府对农业科研投入的财政拨款1985年以后呈下降趋势

政府对农业科研的财政拨款,按现价从1985年的10.15 亿元增长到1996年的27.54亿元,但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1985~1996年(11 年内)年平均增长率为负数(-0.8%)。

3.农业科研单位的事业费严重不足

全国农业科研单位人均年事业费占有量1996年仅为1.02万元(若考虑离退休人员,人均年事业费占有量仅为0.73万元),远低于全国科研单位人均年事业费占有量2.53万元的水平(黄季焜、胡瑞法、方向东,1998)。

4.农业科研单位开发创收收入增长速度开始减慢

农业科研的创收收入已开始出现徘徊与停滞不前的状况。 1985 ~1996年间科研单位的开发创收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达10%, 然而, 从1993年开始基本上没有增长甚至有所下降。

5.农业科研课题研究经费明显下降

农业科研课题研究的总经费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 从1985 年到1996年下降了近1/3。人均占有量远低于自然科学领域水平,差距呈扩大的趋势,1995年农业科研人员人均课题经费只有6108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11517元的一半(黄季焜、胡瑞法、方向东,1998 )。

(二)农业技术推广投资的现状

农业技术推广的投资在80年代后期下降后有一较大幅度的增长,由1986年的11.4亿元增加到1996年的47.6亿元(现价),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仍增长51%,年平均增长达4.5%。然而, 人均总经费在扣除物价上涨后则呈现负增长,由1986年的年人均7729元(以1995不变价计算,下同)下降到1995年的5512元,下降近30%;虽然1996年以后开始有所回升,但也远低于1986年的水平。推广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由1986年的60%下降到1995年的35%,下降了25个百分点。表明增加的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只是壮大了推广队伍,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也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尽管推广经费逐年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却非常低(表2)。1986~1990年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持续下降,到1995 年达到最低,仅为0.31%。

(三)我国农业科技投资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地位

从表3可以得出如下几个判断。首先,农业投入不足, 农业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低于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前者仅仅是后者的1/2至1/3。而且从1980年的12.4%下降至1997年的8.9 %。其次,农业科技在财政总支出和农业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低且略有下降。1985年农业科技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仅为1.01%,1995年更下降到0.91%。农业科技在农业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从1985年的13.2%下降到90年代中期以来的11%左右。第三,在财政对农业投入中,农业科研财政投入比例的下降最为明显。1985年,农业科研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只有0.51%,到1997年更减少到0.33%,12年内下降了35%。第四,农业科研财政支出在已经不足的农业财政中所占的份额也在不断地下降,从1985年的6.6%,减少到1997年的4.0%,12年下降了39%。第五,在国家对科研财政总支出中,农业科研所占的份额从1990年的21.1%下降到1997年的14%,这个比例也低于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

表2 中国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投资强度(%)

年份 农业科研 农业技术推广 政府财政拨款 开发创收及其他合计

19850.40 0.130.530.41

19900.25 0.160.410.35

19950.20 0.200.400.31

19960.20 0.180.380.34

注: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在1997年和1998年分别提高到0.41%和

0.48%。

资料来源:财政部及中国农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

表3 农业及农业科技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例(%)

年份 农业财政 农业科技(科研和技术推广)

支出占国财政支出占

家财政总国家财政总农业财政科技财政

支出比例 支出比例 支出比例支出比例

19858.3 1.0113.2 20.0

19908.9 0.97 9.7 21.4

19959.2 0.9110.8 20.5

19978.9 0.9511.5 23.9

年份 农业科研财

  政支出占

国家财政总 农业财政 科研财政

支出比例

支出比例 支出比例

1985 0.516.6

16.0

1990 0.404.0

21.1

1995 0.364.3

13.6

1997 0.334.0

14.0

国家财政对农业和农业科技的投入不足并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必须引起决策部门的注意。改善农业科技投资有两个层次,即在增加财政对农业总投入的同时,提高农业科技在农业投入中的比例。建议在国家农业投资的各种项目中,设立农业科技子项目,使农业科技同各种农业投资项目结合得更紧密,使科技发展更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农业科技投资的国际比较

1.我国农业科研政府投资强度远低于世界最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数

1985年以来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呈下降的趋势(表2)。 按政府农业科研拔款额计算,1996年降到0.20%,不到发达国家平均数2.37%的1/10,也只是30 个最低收入国家政府对农业科研投资强度的简单平均数(0.65%)的1/3(表4)。 即使包括科研单位开发创收以及外国公司及民营企业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在内,1996年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只有0.38%,差不多为30个最低收入国家政府对农业科研投资强度的简单平均数的一半。

表4 80年代全球110个国家财政对农业科研投资的强度 (%)

国家/地区 简单平均加权平均数

30个最低收入国家 0.65 0.37

28个低收入国家

1.00 0.40

16个高收入国家

2.37 2.23

110国家的简单平均1.12 0.76

北美 3.27 2.42

注: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定义为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分收入组的加权平均数是按各国的农业国内生产总值加权平均而求得的。

2.非政府农业科研投入的国际比较

我国科研单位的创收属于非政府财政投入。到1996年,我国农业科研单位的创收收入在农业科研单位总收入中的比重已占到44.7%!加上国际其他私人企业的投资额,非政府财政拨款占农业科研投资的比例在1996年已达到47.4%。这一比例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原22个发达国家非政府(私人)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科研总投资的比例(49.6%)只相差2个百分点。

表5 不同国家的从事农业科研的科学家人数比较

公共农业研究机 大学(人) 私人企业(人)

构科研人员(人)

中国(1995)59758

10120

0

发展中国家

印度(1987) 40525800 600

巴西(1995)2097 965 266

阿根廷(1995) 1051 61 110

哥伦比亚(1995) 524 17 318

墨西哥(1995) 1365 464 901

智利(1995) 189 50 13

前社会主义国家

俄罗斯(1991) 23144

0

0

东德(1989)62001350

0

(1995)

西德(1989)13002410 404

(1995)

日本(1986)

1115436058850

美国(1991)36877525

14188

总科研人员(人) 农业科研人员/农业国内

生产总值(人/百万美元)

中国(1995)69878 0.49(0.84)*

发展中国家

印度(1987)10452 0.16

巴西(1995)3328 0.05

阿根廷(1995) 1222 0.07

哥伦比亚(1995) 859 0.08

墨西哥(1995) 2370 0.14

智利(1995) 252 0.05

前社会主义国家

俄罗斯(1991) 23144 0.46

东德(1989)7550 0.72

(1995) (0.15)

西德(1989)4114 0.16

(1995) (0.15)

日本(1986)

23609 0.13

美国(1991)

25400 0.14

*按科研单位职工总人数计算。

资料来源:Rozelle,Huang and Pray,1999。

3.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投入的国际比较

无论是工业化国家(0.6%左右)或者低收入国家(0.4%左右),其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资强度均远高于中国(0.35%左右)。

三、农业科技体制的国际比较

(一)我国农业科技体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国有1200多个农业科研机构,12万多职工(其中从事科研活动的近7万);15.5万个农业技术推广机构,103万在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其中近70万为专业技术推广人员)。然而,现有农业科技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步伐远远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从而暴露了农业科技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有:(1)农业科研体系条块分割、研究机构重复设置。(2)研究力量分散、研究项目低层次重复。(3)突破性成果少。(4)科技决策、科研、应用、推广和农民技术需求相脱节,农业技术供需信息反馈不灵。(5)农科教相分离。(6)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条块、部门和地区分割。(7)农业科技队伍不稳定等。

(二)农业科研人员数量的国际比较

我国拥有国际上最多的农业科研人员,人数不仅是美国及前苏联的3倍, 且单位农业国内生产总值所拥有的农业科研人员数也高于除前东德外的所有国家(表5)。

(三)国外农业科技体系及投入模式演变的共同特征

1.非政府部门农业科技投资在农业科技投资中所占的份额在上升

私人在农业科技上的投资数量及所占的份额在过去的10多年有明显的增长,投资的主体由国家政府基本包揽逐渐向以国家为主、私人为辅的多元化投资模式发展。这种投入机制的转变同超级跨国农业公司、农民协会和农产品协会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逐渐完善,各国农业技术市场逐渐对外开放等私人投资科技行业的条件逐渐成熟紧密相关。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农业科技系统的衰弱以及倒闭、亚洲中低收入国家以及拉丁美洲国家的私人农业科技投资远远少于经合发展组织成员国私人对农业科技的投资,以及在同地区、同类别国家所存在的私人对农业科技投资强度的差别,证明了这一现象。

2.农业科研投资主体多元化进程快于农业技术推广投资的主体多元化

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几乎都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即使在工业化经济发达国家,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资还占主导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农业技术的推广经费更主要是来自政府的拨款。

3.政府和私人对农业科技的投资有明显的分工

私人投资的范围狭小,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容易受到保护、市场潜力大、市场开放程度高、以产前和产后技术为主的应用性研究。政府则逐渐加强在基础研究,知识产权不易得到保护、技术难以物化、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的应用基础和应用研究以及农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4.农业生产资料行业私有化

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资料科技都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私有化过程。在发达国家农用机械、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生产和科研主要由为数不多的大型农业企业承担。东南亚国家最近几年农业科研私人有所上升的最主要原因也是外国公司在这些国家大量投资种子、农药和机械等研究。

5.运行机制及管理体制的改革

开放、竞争、协作是国外科研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考虑因素,大多数国家,在资金管理上逐渐向基金化管理方向发展,优胜弱汰。

四、讨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讨论,我们对农业科技投资及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等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供学术界讨论和决策部门参考。

(一)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主体的不同见解

目前一个被决策层普遍接受的观点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是一大突破口。然而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主体是否是企业,还值得研究。我们认为:农业科技的知识创新体系的主体是政府的公共研究部门或应以政府的公共研究部门为主;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主体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阶段内还将是政府的公共研究部门;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主体有许多条件,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无法实现这些条件。即使在发达国家,企业也只能在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某些技术领域成为主体。发展中国家企业参与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更是微不足道。然而,从长远的发展上看我们不能否认企业最终要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主体,只是我们目前的所有条件还未成熟。把现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依托于一个目前还未得到发展、还承担不起这个重任的企业,后果可能会同我们所预期的目标相差甚远。

(二)农业科技投资政策

1.提高农业科研投资强度

为确保“科技兴农”贯彻实施,农业科研的投资强度要从现在的 0.38%逐渐上升到1.0%以上,其中政府的投资占50%以上,科研单位的创收等接近50%。实际上这样的政府投资强度还不到目前世界平均数的1/2(1.12%),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政府财政对农业科研的投资强度(2%~4%)。要达到这目标,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投入要在现在的基础上提高三倍左右,而且以后的增长还得同农业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保持同步。以1996年为例,政府对农业科研投资的财政拨款金额为27亿,提高3倍也只有80亿,这个数据低于国家财政总支出的1%,仅为当年财政用于农产品价格补贴支出(454亿元)的17.6%。 逐渐减少政府在农产品市场干预上的费用,转变政府投资支出结构(从市场到科技),优化政府对农业财政支出的投资效益必须列为增加政府对农业科技投资的突破口。

2.增加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所面临的是经营规模极小的千家万户、专业化程度低、农民总收入中农业生产收入的比重在显著下降,这些因素必然导致农民采用农业新技术积极性下降,并加大技术推广的难度和成本。建议把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从目前0.4%提高到0.8%以上。

3.农业技术推广投资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国家的农业技术推广要根据各种农业技术本身的特性,重点推广企业和私人难以参与的农业技术。许多国家政府支持的农业技术推广主要侧重于农业的产中技术(如农作物的栽培技术、灌溉技术、施肥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而产前和产后技术则大多数被推向市场。

4.对各种农业技术和科研进行明确分类,根据农业及科技产品特性确定不同的投资政策

对各种农业技术按产品类型、技术类型、“公益性”程度、技术产权在市场上可保护程度、技术发展潜力和投资的经济和社会回报情况进行系统的分类。在此基础上,确定哪些产品的哪些技术从知识创新到技术创新在目前应当也只能由政府公共研究部门和技术推广部门承担。

5.合理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农业科技投资比例

在政府对农业科研投入上,要加大中央财政的投入比例。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农业科研投入中的比例大概为1∶3(作者估计,还需进一步核实)。中央与地方课题经费投入比例在1996年为35∶65。在国际上,小国家的农业科研投资几乎全部来自中央政府,大国家的地方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投入比例比小国家的要多,但远低于本国的中央政府对农业科研投资的金额。如美国州政府在农业科研财政投资中的比例仅为39%,而联邦政府则高达61%。在印度,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投入比为2∶1,巴西为5∶2。

6.合理确定各级研究所科研经费的投入比例

我国农业科研经费在国家、省和地区级研究所的分配比例大约为15∶50∶35。这种科研经费支出比例是否合理值得研究。美国的国家级与州级及州级以下的单位的经费支出比例大约分别为33%和67%。日本国家级研究所、大学和地区研究所的科研经费比例分别为20%、30%和50%,因为部分大学是国立大学,估计国家级科研单位的农业科研费用比例不会低于美国的水平。建立我国农业科技国家创新体系,需要建立精干、高水平的科技队伍和国家以至世界一流的科研基地。为此,我们建议适当增加政府对国家级研究单位的科研经费支持强度,强化在知识创新体系中起重要作用的国家级研究所的研究能力和研究经费。

7.正确处理好技术引进、外企对农业科技直接投资与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关系

目前国家尚未有一套明确的政策来处理一些超级跨国公司在中国直接投资农业科技及推广他们的农业技术中遇到的问题。一些人担心一批跨国农业公司打入中国市场,会冲击国内的农业科技系统。与此持不同见解的人认为,不管是从生产者还是消费者的福利出发,开放农业技术市场对中国利多弊少。实际上类似的问题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也发生过,人们曾经也担心过中国的开放政策会冲击国内的经济。过去2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带给我们的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开放政策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加速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

(三)农业科研体制改革的一些建议

1.精减机构和人员、提高科研投资的相对强度

建议经过3~5年的努力,精减农业科研职工总数60%,精减从事农业科研活动人员50%。根据国外经验,每千万美元的农业国民生产总值大约有1至2个农业科研人员,而我国目前为5.8个, 若按全体职工数计算,则更高达8.4个。只有精减机构和人员, 才能最终建立起精干和高水平的科技队伍,提高科研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提高科研经费的人均投入强度。

2.强化国家和省级科研机构

目前,部属、省属及地区属的研究人员比例分别大约为12%、50%和38%,课题经费比例也大约为15%、50%和35%,然而他们的科研条件和人才条件相差甚远。在精减机构和人员中,我们建议要重点压缩省属以下的研究机构,使其一部分转制成试验基地及技术推广中心。

3.分类管理、区别对待

根据各研究所及院校的研究性质、任务和特点,把现有农业科研单位分成三种类型的研究单位。第一类为公益类的,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基础性工作以及国家农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等研究;第二类为技术咨询服务型的科研机构,主要从事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第三类为专门的技术开发科研机构,主要从事产前、产后的技术开发、推广和经营活动。不同类型的研究单位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投资模式。被确定为第一类的研究所,可改制为国家研究所,事业费、基建费等非课题经费执行全额拨给制。

4.一所两制,区别对待

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更多的农业科研单位同时具有第一、二类特性,这些研究所在所内进行第二层次的分类,设立三类不同的研究室。

5.成立离退休干部管理局,独立于各研究所

成立离退休干部管理局,解决历史的“遗留”问题,费用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为各研究单位创造一个较好的公平竞争的环境。

6.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

进入国家公益性事业研究所或研究室,全面执行聘任制。国家设立专项改革基金,解决下岗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问题。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研新机制,新雇人员实行向社会公开招标制。研究单位有权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确定工资水平和每年增长幅度。

7.科研经费管理基金化

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国外运行较好的民间组织基金的管理经验,对大部分农业科研经费实行基金化管理方式,提高科研经费的利用效率。

(四)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的一些建议

1.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引进竞争机制,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建议改革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资金拨款制度,建立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对推广项目进行招标、并实行基金管理制。在技术推广组织内部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实行人员与任务的竞争管理,借“项目”养人。同时打破地区分割,实行推广项目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允许外地技术推广单位或个人竞争当地的技术推广项目。

2.在技术推广组织内部,实行项目管理制,项目的收益与项目参与人员直接挂钩

通过实行技术推广组织内部人员与项目的竞争管理,在国家增加投资的基础上,能保持精干的队伍,技术推广人员所从事推广任务与其工资收入挂钩,以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下乡或到乡下工作,从而有效地提高农业新技术的入户率。

3.建立新的“三农”协作体系

通过共同申请不同渠道的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为科研、教育与推广部门的相互交流创造条件。新的“三农”协作体系的关键是通过联合申请和推广农业技术项目。

4.建立全国性的农村技术创新与推广协调领导小组

全国性的农村技术创新与推广协调领导小组的任务是对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组织进行协调与领导,协调各部门针对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的资金投入,主管农业基层项目的审批,确定新技术推广项目,协调不同技术推广组织与技术推广部门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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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投入体制与模式:现状与国际比较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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