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供用电合同》管理新模式论文_龙阳

探究《供用电合同》管理新模式论文_龙阳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襄阳供电公司 湖北襄阳 441000)

摘要:沿用多年的《供用电合同》管理模式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新的经济发展形势要求,需要进行改进,宏观设想是:新装用电客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作为原始合同装进该客户用电档案袋,之后着力“一户一档”工作,让所有的变更工作单进入该档案,让包括原始合同在内的客户档案资料信息作为解决各类涉电争议的法律依据。合同的修签、续签依据供用电双方的意愿依法进行,不在作为常规工作。

关键词:合同 模式 改进 设想

现行的《供用电合同》管理模式是:新装客户送电前签订合同,315KVA及以上客户合同由地市公司分管营销的副总经理签字,盖地市公司合同专用章,正本留在地市公司;315KVA以下专变客户合同由县市公司分管营销的副总经理签字,加盖县级公司合同专用章,正本留在县级公司营销部,专变客户合同有效期最长为3年。三相动力客户和居民客户合同由各供电营业所主任签字,盖县级公司合同专用章,存放在公变客户档案里。这类小户合同有效期最长五年。合同签订程序是:由现场工作人员起草,在营销系统合同子系统中“会签”后打印,交由客户审核,有异议反馈,没有异议由客户签字后再择日交由供电公司相关领导签字,相关单位盖章,所有程序完洁后属于客户持有的合同再由办理人员送交客户。合同到期后再重新修签或续签,再重复以上程序。

以上模式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是:

1.合同为格式文本,沟通谈判异议多难度大,现场工作人员对每个异议不能自己做主,都要及时反馈领导定夺,工作量大。

2.因供用电双方不是同时签字盖章,所以从客户处领回的合同是否为法人签字,是否真是单位公章无法鉴别。

3.合同由不同人签字,由不同单位盖章,留存在供电公司不同部门,查阅不方便。

4.合同文本在途时间长,经过很多人传递,丢失可能性大。

5.有效期很短,到期后要立即修签或续签,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都很大。

6.因目前修签和续签的合同严肃性不够,所以合同履责情况不太好。

针对《供用电合同》修签和续签存在的问题,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实际观察和了解,现状是:虽然供用电合同是整个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的买卖合同,但在供电企业中只是电力营销人员负责签订,这些人员对合同内容和条款相对清晰些,但其他专业的人员只知道有合同,但合同条款究竟有哪些并不太清楚,难免工作随意性大,不经意就发生违约情况,类似预购电装置故障,造成非正常停电给客户带来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专线客户变电站内设备故障处理时往往争议很多,再看用户,合同在客户单位只有很少人知道,绝大多数人还是不知道的,客户的合同意识也不太强,所以遇事它不是看合同是怎么说的,而是先找供电公司,甚至“胡搅蛮缠”。

正因为合同在执行上有这么多问题,所以笔者认为目前的《供用电合同》管理模式需要改进,改进的主要议题是;由客户的初次新装申请、装表接电原始业务工作单、供用电合同组成最原始客户档案,之后把供用电双方的变更工作单变为合同附件添加到客户档案中,要把供电企业各单位或各职能部门针对该客户签订的各类协议或会议纪要也归集在这个档案袋众。让包括原始合同在内地鄂客户档案资料作为解决履责中发生争议的法律依据。这是把格式文本合同变为非格式文本合同的有效方式方法。合同的修签只是在合同双方确有重大动态变化时依法进行,不在作为常规工作执行。

下面从四个方面论述这项改进的可行性。

一是,明确了合同管理的侧重点。

既然费那么的劲签订的合同履行时还是有问题,那么不如有什么异议就解决什么异议,全义“协议”或“工单”形式运作,不必要因某一个条款发生变化就把所有内容全部更新一遍,这样便于重点精力放在合同履责上而不是例行公事地把精力放在合同修签上。

二是,增加了合同签订的严肃性

新装合同的签订应该是很严肃的,双方都有经办人和高层领导沟通和谈判,这个合同作为原始合同是非常有效地,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修签和续签时,因客户的主动性没有新装时强,再加上这项工作大多数由基层站所抄表员在做,而抄表员对法律条款的驾驭能力和谈判力度是不够的,所以合同质量会下降,合同有效性降低。所以改进可使合同及其附件的法律效力同时增强。

三是,节约了供电企业的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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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个专变客户为例算一笔账,工作人员从通知客户需要修签或续签合同开始,若顺利的话至少需要往返5趟,每次假设需要路费5元,总共就是25元。打印合同,一户合同至少4份,材料及打印需要8元钱。所需要一个正式工一个工作日,计算40元人工费。这样一算,这一户就需要63元钱,若一个县级公司有1200个专变用户,每三年签订一次,每年需要25200元钱,还有居民客户10万余户,每年签订2万户,每户需要2元钱,那么一年这个县级公司需要将近10万余元费用,全省按10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按10个县级市来算,总共成本就要1000万元。可见这项改进可以为全省节约至少1000万余元,这样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四是,增加了供电管理的连续相。

“一户一档”是电力营销的第一基础,做好“一户一档”工作,不但会有合同信息,更健全了各类基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这样会使电力营销工作更具有稳定性、真实性和连续性。曾在一个县级城区供电公司专变客户档案里,可以看到某些客户近20年的各类动态变化。每一个变化是如何形成的一目了然。若这类客户发生涉电争议,我们还愁在档案里找不到法律依据了吧?可以肯定的说,绝对找得到。

由此可见,笔者提出的《供用电合同》管理模式的改进设想是可行的。若这个“一户一档”代替合同修签和续签的模式能得以实现,在原有模式上还有以下工作要改进:

一、改变合同签订方式

对于新装合同特别是大客户合同应有双方经办人广泛沟通形成后举行签字仪式,这样可以实现同时签字,增加合同签订的严肃性,也给供用电双方高层领导提供良好的沟通平台。

二、改变合同的相关条款。

对合同有效期限的表达方式进行新的设定,对平常的动态变更工作单、各类协议、会议纪要等材料能否作为原始合同的有效附件应设置条款加以说明。通过对合同的深入研究,让供用电合同由格式文本向非格式文本过度。真正体现供用电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加强工单审核力度。

因为不重新修签合同文本,所以动态变更工作单显得尤为重要,这份工作单实际是对原始《供用电合同》的某个条款的修改,这份工作单能否可以作为合同附件,能否具备法律效应,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和法律论证。

四、优化档案管理方法。

笔者认为所有涉及新客户的资料作为供电公司而言只放在一个档案袋里,并且只放在一个部门,一个地点。不同单位要监督和使用这个资料,只需要建立台账即可。让所有供电企业的人都知道对某客户而言,他的资料在哪里可以查阅就行了。这样“一户一表”的存放位置的固定,方便查阅,也减少丢失,也能提高档案的管理效率。避免一份合同同时存放在好几个部门,但真正用它时,却没有一个地方可以找到。

五、正确把握服务尺度。

客户包括原始合同在内的档案资料,是解决供用电双方纠纷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服务的基础和标准。供电企业只有按这个基准规范服务,才可形成常态,让客户理解和接受。我认为对供电企业而言,忠实诚信地履行“社会责任”,也是优质服务。这说明服务是否优质的焦点是供用电双方,特别是客户是否弄清了哪些是履行合同责任,哪些是履行社会责任。只有弄清了这一点,供用电履行了合同责任,客户才理解;供电方履行了社会客户才感激。否则会“吃力不讨好”,造成服务越多,规则越乱,客户越不满意。因此要使服务让客户满意,离不开供电合同,也离不开供用电合同,也离不开“一户一档”中除合同之外的其他工作单。恰当地把握服务尺度,实现规范的服务会使客户资料显得更有价值。

六、清晰纠纷解决思路。供用电双方发生涉电纠纷时,先查阅国家相关法律,再看“一户一档”中供用电合同及可作为合同附件的“协议”或“工单”,最后看电力行业法规。在这个前提下,若还不能达成一致,再找政府、职能部门调解或进行法律诉讼。这应成为供用电双方解决纠纷的解决思路。应当用这个思路来解决问题时,客户档案资料信息就显得有价值,很显然这个有价值的资料光有原始合同还是不够的,只用把合同与“工单”结合,才更觉得凡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若这种思路能成为意识,供用电双方就会更加和谐。

结束语:国家经济体制的变革实现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目前企业的运行模式和发展方式日趋复杂多变。企业间合作经营市的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要求越来越高。从“一切从实事出发,实事求是”的哲学原理出发,供电企业也应该对目前的《供用电合同》管理模式做一些切合实际的改进,做到去伪存真,推陈出新,公正高效,以适应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更高层次的需求。以上谈的设想仅仅是宏观的,此设想涉及到的微观细节还希望能得到更高层次的法律专业论证和各级领导的重视。笔者认为:若这个设想能得以完善和实施,它将对整个供电企业的电力供应、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依法供电等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论文作者:龙阳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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