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的进口管理体系_进口配额论文

建立统一的进口管理体系_进口配额论文

确立统一的进口管理体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外经贸体制改革尤其是出口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外贸出口管理和经营已形成新的格局,在大经贸体系和开放型经济已初步建立的新形势下,目前的进口体制已不适应国民经济和外贸发展的需要。

当前进口体制改革应从长远着眼、从改革开放着眼、从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着眼,正确把握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使之互相协调、互相促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参照以《乌拉圭回合协议》为代表的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进口体制。

现状

1.商品管理体制

1993年以来,国家对进口管理体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减少了部分非关税措施,初步改变了过去那种大量行政审批,缺少透明度的不正常状况。1995年,实行进口审批、配额、许可证、特定登记管理的商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仍然比较大,1996年减少了176个税目商品的进口限制措施,但管理体制尚未触动。目前,进口商品的管理职能仍未能统一,主要表现在:

对一般商品(指非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特定登记管理,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其中配额管理商品13种,特定登记管理商品14种,有12种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其中有9种属特定登记管理商品)。

对机电产品进行配额管理、特定登记和自动登记管理,由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负责。其中配额管理商品15种,特定登记管理商品99种,其他所有机电产品均实行自动登记管理。

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均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少数商品实行非配额许可证管理,由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目前国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36种,其中进口配额管理的许可证商品28种,非配额管理的进口许可证商品8种。

其他行政审批管理,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

2.经营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进口商品绝大部分已放开经营;

少数重要的、敏感的商品,为了保证良好的经营秩序、防止抬价争购,由国家核定的公司经营,其中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资源性的商品,实行联合统一代理。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共14种,其中统一代理进口的商品2种。

问题

近年来,国家已大幅度减少了对进口的行政限制措施,也减少了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绝大多数商品已经放开经营。但在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旧体制模式的部分存在制约着新体制的成长发育,从而引发了一系列体制冲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一个国家的进口管理是该国外贸管理的一部分,目前我国的进口贸易由几个部门分头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由于进口管理处于这种分割状态,各管理机关自成一套体系,互相联系和沟通不够,往往造成政令不一,互不配套,管理的不协调造成了进口贸易的不协调以及效率和效益的低下。这种体制不符合我国《外贸法》关于“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等规定。

2.进出口脱节,使我对外谈判处于被动地位

目前,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面临日趋严重的局面,一方面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贸易冲突日益加剧,另一方面国外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不断加强,对我国出口商品频频采用数量限制甚至采取歧视性的反倾销措施,面对这种情况,我国本应利用进口作筹码,进行反击。但由于我国进口和出口管理未能有机结合,无法形成灵敏的反应机制,使出口贸易处于被动地位,在对外谈判时受制于人,有时甚至束手无策,导致我国出口产品在海外不断受挫,而且常常是一边出口受对方限制,一边大量进口对方的商品。进出口脱节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弊病,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亟须改革。

3.行政管理措施不规范,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根据我国《外贸法》,凡实施数量限制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但是,目前某些已经取消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仍有不同名目的数量限制。这些数量限制办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范,也不符合我国《外贸法》的规定,而且缺少透明度,尤其是缺少社会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同时,由于管理措施尚未法制化,现行进口管理主要依据部门行政规章,缺少足够的法律效力。这种状况的主要弊端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关管理机关在修改部门规章时,就可以改变或增加进口限制措施,其表现是对进口限制往往有随意性;

在经济单位出现违反规定、逃避管理的行为时,能以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企业由于不合理的政策变化而遭受损失时,投诉无门;

国内市场受到扰乱或幼稚工业遭受国外产品不公平竞争时,其正当利益没有法律保障;

进口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应着重于进口管理措施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减少非关税措施和行政干预。

各类企业待遇不平等,对许多行业来说,除了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自由选择国产品或进口产品的自主权,这种状况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效益。

4.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缺少市场调节机制

我国现行进口管理体制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还有政府宏观经济综合部门的微观管理措施过多,而且手续繁杂,管理措施重复交叉,加之审批办法和进口配额的分配方式不科学,分配原则不合理,管理制度不透明,缺少平等竞争机制,人为因素多,随意性大等等,企业无法取得准确的信息,进口贸易和进口商品价格处于扭曲状态,市场无法正常运行。

5.过度保护和无效保护同时并存

由于传统观念和体制的影响,我国许多行业长期处于过度保护状态,国家对进口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但由于采用单纯的行政限制手段,保护效果很差;同时,对高利润的商品,严厉的限制措施又引发了大规模走私,最终造成过度保护和无效保护并存的局面,在国内外均造成了不良影响。

影响

进口贸易仍处于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非良性循环状态,其结果或是在国内市场物资紧缺时,不能及时组织进口、丧失有利的采购时机,或是大量企业盲目进口,造成压港、压船和国内产品大量积压、市场混乱、企业亏损等不正常现象。而这种现象一出现,又立即将刚刚放开的商品收回,施之以另一种行政限制措施,实质是恢复了某些计划管理和微观审批措施,经济贸易丧失活力。近年来,一些商品进口中出现的问题说明,既放又收、重复采取单一的行政限制措施已造成了计划失灵和市场失灵同时出现,政府部门疲于应付层出不穷的各种问题和堵塞漏洞,市场机制无法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无法取得预期效果。

进口企业仍然是政府指令的执行者,而不是商品经营者。对一些国内短缺的非国计民生的资源和机电产品的进口缺少经济手段调节,更缺少“由市场形成商品价格的机制”。尤其是对机电产品的进口限制措施,仍然是中央高度集中管理,而且完全采用行政手段,实行微观审批。许多商品的管理措施,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由于进口商品管理办法不够公平、公开,不仅造成倒卖配额现象严重,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甚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正常的进口贸易受到的行政干预过多,市场规律和价值规律产生负面作用,造成供求失调、价格扭曲、走私猖獗,严重影响了国内市场的稳定。

过度保护妨碍了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损害国民的利益。过度保护必然排斥竞争,其结果是保护了落后;同时也不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甚至出现负效应。我国和许多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已经证明,过度保护必然妨碍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进口贸易尚未对国民经济发挥作用。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进口贸易一直处于大面积严格控制的状态下,因而进口贸易尚未对国民经济发挥应有作用,其表现是:

进口贸易仍然停留在单纯调剂国内余缺的功能上,并未真正成为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缺少市场机制,进口贸易中商品交流带动技术交流和技术进步,节约自然资源和节约社会劳动的作用尚未发挥;

企业无权按照市场需求从事进口贸易,不能充分自主利用优质的国际资源,降低国内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来自进口商品竞争的正面作用未被认识。保持适度竞争,可有力地促使国内企业注重质量、提高效率、改进服务、学会运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提高社会综合效益;

企业无法充分利用进口实现规模经营,即开发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以形成规模效益、形成跨国企业集团。

目标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指出:改革进口体制,建立有利于改善进口结构、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创新的机制;规范和减少进出口商品管理的非关税措施,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拍卖和规范化分配:积极实行关税配额的试点;加强并发挥进出口商会的协调功能,逐步用行业组织的自律行为代替部分政府行为;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并完善统一、科学、公开的外贸管理制度。进口体制改革应按上述总体要求确定其目标模式,首先应研究制订进口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1.进口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

应主要着重于进口管理措施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减少非关税措施和行政干预;建立平等竞争机制,采用经济调控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进口管理法规体系;统一进口管理,使我国的进口贸易走上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2.改革的中期目标

应主要着重于加快实现进口贸易自由化和健全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机制,对进口产品和外资企业实现国民待遇,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打破各种封锁和垄断,在2000年以前完成全面、统一、配套的进口宏观调控体系。

3.改革的远期目标

应着重于配合实现国家2010年远景规划,使进口贸易成为我国经济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创造条件使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更充分的互接互补。

原则

针对我国进口体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当前进口体制改革措施应体现以下原则:

1.进出结合,统一管理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进出结合的侧重点应在出口方面。从这个角度出发,利用进出口结合的新机制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既保持出口的稳定发展,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可以在对外谈判中增强我国的地位,更积极地寻求进出口贸易平衡,缓解有的国家因与我贸易逆差而产生的矛盾,创造有利的出口环境,同时合理保护国内产业;可以更有效地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争取时间,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和档次;可以更有效地统一我国的外贸制度,统一对外承担多边、双边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因此,必须尽快对进出口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使我国的进口贸易协调发展。

2.放开经营,公正透明

进口商品放开经营有利于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争取主动,也有利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进一步繁荣。

放开经营要求尽量缩小对商品进口的行政审批、配额、许可证和限定公司经营的管理范围。通过缩小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范围等过渡方法,可争取在不太长的时期内做到除少数必须保护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产品外,其他进口商品一律放开经营。要通过进口商品配额招标、拍卖,在进口配额制度中引进平等竞争机制,建立公正的、透明度较高的配额分配管理制度;要建立公平贸易的环境,实行非岐视原则,对进口商品实行国民待遇。关于进口商品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均应及时公布。

3.关税为主,加强调控

以经济和法律手段对进口实行宏观调控,是国际贸易管理的通行做法。我国通过进口体制改革,亦应形成层次分明、主辅明确的进口宏观调控机制和体制。要强调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形成以关税、汇率、税收、信贷、利率等经济杠杆为主要调节手段的保持国际收支和进出口平衡机制,并进一步规范各种可保留的非关税措施,减少并逐渐取消进口行政审批。

建议

1.规范管理手段,建立统一、科学的进口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

统一进口管理,科学划分并认真落实国家各类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健全进出口统一管理的职能和机构。对实行数量限制的进口商品,由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依据《外贸法》制订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

改革进口配额管理、分配办法,逐步取消进口管理中的人为审批,减少行政干预,对实行配额管理的进口商品,按照效益、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行配额招标、拍卖或规则化分配;1997年要选择若干进口商品试行配额招标,由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

建立和规范关税配额管理制度,采用国际通行规则,使关税配额管理措施真正取代原有的进口配额管理措施,发挥关税调节的作用;

取消不规范的进口限制措施,按照《外贸法》的规定,限制进口的商品,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国家取消配额管理的商品,不应再搞其他行政限制。对需要监控进口的产品,纳入监控系统;如某些商品过量进口对国内市场或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时,可采取临时的关税措施消除这种损害;

减少登记管理的机电产品,消除社会虚耗,简化手续,方便企业;

公开颁布进口配额分配办法和一切进口限制措施,提高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改革进口经营体制,在发挥进出口行业协调组织的作用、保持良好的进口经营秩序的前提下,分阶段逐步减少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

2.进一步减少非关税措施和行政干预

根据国家外贸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我国对外承诺,现行进出口管理中的大部分非关税措施将要逐步取消。采用关税措施取代非关税措施,要有过渡性安排。目前主要任务是:

进一步缩小进口审批、配额、许可证等行政手段管理的商品范围;

逐步取消政府部门对进口商品实行的微观管理措施;

对部分已经放开或将有条件放开进口的商品,按国际通行做法,科学测定其合理的进口关税税率;

对部分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积极试行关税配额管理方法;

继续抓紧调整进口关税结构,对进口实行动态关税调节。

3.加快制订进口商品管理有关法律和配套法规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由外经贸主管部门主持尽快制订进口商品管理法规。该法规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进口管理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一是规范进口配额、许可证、登记等管理措施;二是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三是规范政府部门对进口实施管理的法律程序。使进口贸易真正得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同时,国家应尽快颁布《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以便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制止来自国外的不公平竞争。

4.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机制,改革进口税收政策和进口限制办法

利用关税、税收、汇率、信贷、利率等经济手段调节进口贸易,以关税调节为主;通过对汇率和各种进口税收的动态调整,使汇率、关税和税收真正成为调节商品进口总量和进口结构的有力杠杆;

对限制进口的商品,从种类限制改为品种限制,即对同一商品的不同品种,予以区别对待:对国内缺口大或国内产品质量差的品种,征较低关税、放开进口;对国内产量大、产品质量较好的品种,征较高关税,限量进口;对国内长期供应不足而需求较大的非原材料商品,征高关税,放开进口;对不可再生的资源和以不同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产品,征低关税,放开进口;

对目前竞争力较弱的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国家要采取经济扶持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形成较强的竞争实力,以适应放开后的国际竞争;

由于减免税会起到削弱关税调节功能的作用,因此必须进一步取消非政策性减免税,继续缩小政策性减免税范围。

5.建立有效的监控制度体系

建立进口监控信息系统和预警机制,通过电脑联网,对大宗、重要的商品随时监控进口价格、数量,防止盲目进口;

建立对重要进口商品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公平、稳定的进口价格的有效执行,保障经营者和国内用户的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的进口经营秩序;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进行国际市场期货贸易试点,国内则建立储备制度和专项贷款制度;对国际市场敏感的商品建立进口风险基金。

6.建立进出口结合机制、进口贸易市场化经营机制和平等竞争机制,加快推行进出口代理制

鼓励大中型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进出口结合、内外贸结合,激发企业活力;在市场竞争与合作、利益互补机制的基础上,推动外贸和各产业相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大经贸格局,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按照市场实际需求实现进口总量控制科学化;在对进口贸易的调节中,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取代单一的计划调剂余缺的做法,以促进产业优胜劣汰和优化资源配置,在更多的领域中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凡是应当由市场调节的经济活动,都要实行放开放活的方针;

以国内市场已经饱和的产品,要从国家限产量、限进口、限项目等行政限制改为采取鼓励出口、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推动国内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等激励措施,实现进出口、内外贸有机结合,推动国内产业与国际市场对接;

加快推行进出口代理制。尽快研究解决实施外贸代理所存在的法律、体制和政府等方面的问题,发挥外贸与生产等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推动工贸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在进口代理方面,要着重解决行业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鼓励企业按照平等竞争原则,自行择优委托代理企业;

对大宗、原料性进口商品和部分机电产品试行招标采购,优化进口商品价格结构,允许国内企业参与竞争,建立平等竞争机制。

7.实行产业定位排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扶持集团企业,促进规模经营

按产业政策和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产业定位排序,重新界定幼稚工业;对过量进口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标准要尽快制定科学依据,对真正的幼稚工业,从单纯的行政保护改为采用国际通行规则主要通过经济手段予以适度保护;对竞争性行业要进一步放开放活,对那些长期缺乏竞争力、扭亏无望的产业,应在市场竞争中自然淘汰,以便腾出手来建立和发展新兴产业,建立有利于改善进口结构、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创新的机制。

8.加强进口协调管理,发挥进出口商会的作用

对放开进口的重要商品,在进口环节要加强协调管理,防止抬价争购,外汇流失,保持较好的进口效益。对进口经营秩序的管理,从一乱就收改为加强进口协调服务,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代替部分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强化商会对进出口商品经营的协调职能,进一步改组和优化商会领导班子,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对重要的、市场竞争激烈、容易发生抬价争购、盲目进口的商品,由进出口商会牵头组织会员企业,共同协商制订价格协调办法或同行协议,维护良好的进口经营秩序。

9.加快对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国民待遇

近几年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额在我国进口总额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在进口贸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同时,从1996年4月1日起,国家已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外方投资的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减免税措施,建议抓紧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商品进口纳入国家统一管理渠道,同时,逐步取消对其产品内销的限制,加快实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规范税制,公平税负,为中外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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