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宪政模式--简析抗日边区民主宪政运动_抗日战争论文

民主宪政模式--简析抗日边区民主宪政运动_抗日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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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抗日边区高举团结、抗战的旗帜,继承孙中山“主权在民”的民主宪政思想,在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指导下,结合边区的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以“三三制”为特征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思想,并付诸于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社会的认识趋于成熟,并能够比较好地用民主政治的力量来改造中国社会的政治命运,有力推动了抗战时期全国民主化的进程。

一、历史的回顾

在近代中国,最早提出“主权在民”宪政思想的是孙中山,他在领导革命的生涯中创立了以“五权分立”为基本特征的宪政体制,其思想的核心就是以资产阶级宪政和分权体制来制约和限制专制独裁制度的形成。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蒋介石完全背弃了孙中山的宪政思想,于1931年5月经御用的“国民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与之相反,中国共产党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在农村开辟了自己的根据地,继承了孙中山未竟的事业,开始了根据地内的民主宪政的实践。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次以宪政的形式确立了红色苏区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它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皆为苏维埃共和国公民。”[①]公民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主要有:凡十六岁以上的苏维埃公民均享有苏维埃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苏维埃公民享有对苏维埃政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批评权;在苏维埃政权下,公民享有完全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和罢工的自由;苏维埃政权保障公民平等地享有各种民主权利,实行“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②]上述宪法条文的制定和实施,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在苏区内真正实现了孙中山所梦寐以求的“主权在民”的宪政思想。不可否认,党在苏区进行的民主宪政还极不成熟,许多法律条文为仿效苏联的经验移植而来的,存在着许多“左”的倾向,如宪法中过分强调工人在权力机关的比重,而忽略了农村根据地的客观实际,造成了民主权利的实际不平等;对工农分子或对苏维埃有功的人,实行“同罪异罚”,[③]而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民主平等的原则打了一定的折扣;不加区别地剥夺一切剥削者及家属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甚至把宗教人士也排除在外,缩小了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范围等等。尽管苏区的民主宪政实践存在着这些历史性的缺陷,但它第一次在根据地内确定了新民主主义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为日后抗日边区民主宪政的实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抗日边区的民主宪政运动

中国共产党经过两次历史性的挫折后,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日渐走上成熟,依据抗战爆发后的中国政治力量重新组合的实际,首先提出了在中国实施民主宪政的问题。1937年8月中共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决定抗日的救国方针,选举国防政府”的要求。同年10月,毛泽东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又指出:“为应付当前的紧急状态,我们提议召集临时国民大会。这个大会的代表,应大体上采用孙中山先生在1924年的主张,由各抗日党派、抗日军队、抗日民众团体和实业团体,按照一定比例推选出来。这个大会的职权,应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它决定救国方针,通过宪法大纲,并选举政府。”[④]毛泽东的谈话,充分反映了全国人民要求结束国民党党治,实施民主宪政的基本精神。在中共的倡导下,自1939年9月后,各民主党派在国统区展开了一场旨在抵制国民党错误政策,要求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实行民主宪政的运动。中共十分重视国统区的宪政运动,为了推动宪政运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中共着力在自己的根据地内进行了宪政运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1939年10月2日和12月1日,中共中央两次向全党发出关于宪政运动的指示,指出:国民参政会一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虽较空洞,但“不失为进步的决议,而且的确反映了全国人民目前的迫切需要。”[⑤]抗日边区的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央的指示,积极参加了民主宪政运动。1939年11月24日,由毛泽东等党政军各界领导89人发起,筹备建立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接着,延安的妇女界、新闻界、青年界、工商业界等宪政促进会相继成立。1940年2月20日,延安的各界代表1000多人,在中央礼堂举行了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发表了《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宣言》,表达了中共对宪政的根本主张。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还发表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重要演讲,为宪政运动指明了方向。这次会议后,宪政运动在边区首府延安及各抗日边区掀起高潮。在延安,18万青年救国会员全部加入了宪政促进会;在山东,由国共两党人士发起成立了山东全省宪政促进会,还成立了鲁南妇女宪政期成会;在晋冀鲁豫,成立了新闻界宪政期成会,并发表了宣言和通电;在晋西北,成立了晋西北宪政促进会;在华中,成立了皖南宪政运动期成会。此外,边区的各种报刊也纷纷发表报导,并撰写了许多宣传宪政运动的社论和专文,以提高边区人民对民主宪政运动的认识,从而推动了各抗日边区民主宪政运动的全面展开。

在抗日边区,中共不仅从组织上舆论上发动人民参加宪政运动,而且更重视民主宪政的实施。抗战爆发后,随着中共各项政策的转变,抗日边区开始了由苏维埃政制向抗日民主政制转变的民主宪政时期。为了把抗战与民主结合起来,真正发扬民权主义的精神,中共纠正了苏区时期民主宪政实施过程中一些“左”的偏差,在抗日边区内对宪法的制定与实施倾注了极大的精力,1939年2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该纲领是“本着拥护团结、坚持抗战、争取最后战胜日寇的方针,本着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的原则,根据陕甘宁边区的环境与条件”制定的,“作为边区一切工作之准绳”,[⑥]在边区具有“宪法”的性质。纲领分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三大部分,遵守了中共提出的“三民主义为今日中国之必需”的诺言,既保护了工农群众的利益,又从抗战的需要对地主资产阶级的利益给予了应有的照顾,表现了中共坚决实施民主宪政的决心,为各抗日边区的民主立宪树立了榜样。但纲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集中反映在边区的政权机关工作人员的安排上,几乎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非共产党人士成为政权的“摆设”和“点缀”。为了克服这些问题,真正地实施民主宪政,建立起各抗日阶级联合专政的民主政权,使抗日边区成为全国民主宪政的楷模,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抗日根据地政权的“三三制”原则,1941年5月1日,中共在《新华日报》上正式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把“三三制”原则写进了纲领。纲领的第5条特别规定:共产党与各党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的活动与边区行政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把持包办。按照“五一”施政纲领的要求,1941年初,抗日边区普遍开展了边区、县、区和乡四级参议会、代表会以及各级政权的民主选举。为了把以“三三制”为特征的民主宪政落到实处,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于1941年1月30日发出了《关于彻底实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给各级党委的指示》,要求“三三制”不仅在民意机关要实行,在政府机关中也要实行,要“仔细的有步骤的大胆的选举非党进步人士到政府机关为行政人员”;除了组织上要贯彻“三三制”,在社会的立法和各项政策上也要符合“三三制”原则;要防止实行“三三制”选举时,“不放手做”(即不实行“三三制”,不敢选举非党人士)。[⑦]在边区党的领导下,到六七月间,各县的乡、市选举陆续完成,八九月间,完成了县和边区两级的选举,初步建立了“三三制”政权,形成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体,但部分地方还存在着排斥党外人士的倾向,为了进一步落实“三三制”,彻底实现边区的民主宪政。1941年11月在延安召开了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正式接受并通过“五一”施政纲领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五一”施政纲领经边区参议会讨论并接受以后,就不再是共产党一党的施政纲领,而成为全边区各党各派无党无派各阶级各阶层人民的共同纲领,成为边区正式的宪法。“五一”施政纲领实现了孙中山“主权在民”的民主宪政思想的理想,它强调“民主、团结”,坚决反对独裁专制,是中共在抗日边区实行民主宪政的集中体现。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高岗在解释“五一”施政纲领时讲:“中国现阶段的革命,既不是无产阶级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也不是某一阶级某一党派独裁,而是实行真正的民主,大家来赶跑日本、大家来治理国家。”他还强调,中共提出这个施政纲领,不是为了宣传,“更重要的是要坚决贯彻这个纲领”,而保证施政纲领实现的根本方法是“首先就要保证政权三三制”。[⑧]把抗日边区民主宪政的实现与“三三制”政权建设结合起来是边区民主宪政运动的突出特点。边区第二届一次参议会的召开,标志着“三三制”在民选政府中基本实现,而体现“三三制”精神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在全边区的贯彻执行表明边区地方性民主联合政府的初步建立。其他抗日根据地,如晋冀鲁豫、晋察冀、晋绥、山东、华中等抗日根据地,也都认真地贯彻了“三三制”建政原则,相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宪政纲领,使民主宪政的实施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三、抗日边区民主宪政运动的历史作用

1.揭露了国民党假宪政的欺骗,为实施真正的民主宪政树立了榜样。抗战初期,国民党在政治上开放了一点民主,蒋介石甚至在1939年11月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上,表示接受国民参政会一届四次会议的决议,决定于1940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对于国民党蒋介石的这些许诺,各民主党派普遍地抱有幻想。为了教育和争取中间势力,中共以极大的努力和各民主党派站在一起要求国民党实施民主宪政,放弃党治,但同时,中共十分清楚由于国民党的阶级本性所决定,虽然它表面上同意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但实际上是想用假宪政欺骗人民,借宪政之名,行一党专政之实。在国统区,国民党新闻机关拚命封锁宪政运动的信息,国民党的报刊也大肆攻击和诬蔑宪政运动,对于重庆各界宪政促进会的申请立案,国民党当局始终不予批准,各种宪政座谈会还多次遭到国民党特务的捣乱和破坏,在国民党的压制下,国统区的宪政运动宣告失败。而在抗日边区,中共和毛泽东积极领导了宪政运动,不仅注意从组织上和舆论宣传上动员边区人民参加宪政运动,而且更重视边区参议会的立法职能,从法律上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边区“五一”施政纲领的实施和边区地方性民主联合政府的建立,表明边区的民主宪政运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国统区和抗日边区的宪政运动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使中间派别的各阶层人士看清了国民党顽固派坚持一党专政的反民主本质,用事实揭露了国民党的政治欺骗,全国人民开始把民主宪政实施的希望寄托在共产党身上,边区成为全国人民争取民主宪政的强大后盾和样板。

2.增强了人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推动了边区民主政治的建设。抗日边区由于多处穷乡僻壤,文化水平低下,加上人民长期受封建专制制度的压迫,民主的精神和传统非常缺乏。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从开辟抗日根据地伊始,就十分重视从政治上提高人民的民主意识,牢牢地把握住民主与抗战的关系,把民主政治的实现视为发动全民族抗战的关键一环。在抗日边区,由广大人民群众经过普选成立了各级参议会,由参议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人民不但享有充分而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还获得了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批评权。在中共的领导下,边区各阶层的人士积极参加各级议员、代表的选举,就连受封建压榨最重的广大边区妇女也积极参政议政,真正实现了孙中山“主权在民”的宪政思想。民主宪政在抗日边区实施的成功,在政治上团结了边区内的各阶级、各阶层人民,调动起一切抗日的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推动了边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3.从实践上完善了新民主主义民主宪政的思想,为争取抗战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抗日边区的宪政运动与国统区宪政运动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中国共产党不仅是进行宪政宣传,而是把宪政运动落实在民主政治的实践上。边区的民主宪政实践是在吸取苏区时期民主宪政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一时期,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走向全面成熟,中共创造性地把“三三制”建政原则和抗日边区的民主宪政实践结合起来,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该纲领的制定和实施,从实践上完善了新民主主义的民主宪政思想,它以宪法的形式防止了一党专权,开创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使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抗日的目标下通力合作,避免了党派纷争,有利于团结抗战。总之,由于民主宪政的实施,中国共产党在抗日边区内建立了各党派各阶级民主合作的民主政体,确立了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民主国体,保障了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使民主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为争取抗战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注释:

[①][②]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六大以来》(上)第170页,第172页。

[③]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第10页。

[④] 《毛泽东选集》1964年一卷本,第356页。

[⑤] 《六大以来》(上),第1068页。

[⑥]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一辑,第209页。

[⑦] 参见《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统一战线和三三制》,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11~418页。

[⑧]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1985年编,第267~2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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