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文化”的复制与流浪儿童救助与保护的新方向_家庭结构论文

“家庭文化”的复制与流浪儿童救助与保护的新方向_家庭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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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长春市救助管理站与儿童福利院的调研中,笔者充分体会到,儿童与流浪遭遇,衍生出的将会是一片不容忽视的黑色与灰色的世界。在饥寒交迫、流离失所中,在为生存挣扎的过程中,流浪儿童的身心健康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和扭曲,有的甚至被社会不良势力所控制、教唆和利用。“不保护今天的流浪儿童,就要为明天的社会稳定付出代价”,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由于流浪儿童年龄阶段、心理结构与行为方式的特殊性,社会救助体系在对流浪儿童的帮扶中,就不能仅仅保证他们的吃、穿、住等基本生存需要,更要承担起心理问题辅导与偏差行为矫正的责任,以便使流浪儿童顺利的回归家庭和社会。但以什么样的方式、通过怎样的途径才能更好的实现这样的目标,人们还处于相对模糊的认识中。或者是指向宏观教育策略,或者是依靠爱的无私奉献,或者强调专业的心理辅导等等。笔者认为这些方法都是必要而有益的,缺少的是将这些方式融于一炉的理念,这就很可能使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过于形式化以及在效果上不尽如人意。在对流浪动因、家庭文化的社会化功能以及中国“家文化”复制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家文化”复制可能是构建适合流浪儿童再社会化的可行的理论创新,也是帮助流浪儿童重建自我成长路径的一种有效的模式。

一、流浪动因与家庭文化的社会化作用

笔者根据长春市救助管理站档案资料发现,流浪儿童的规模正日渐扩大,2004年12月,长春市救助管理站全年接收的流浪儿童有238人,到2008年12月全年救助流浪儿童已达到469人,四年间数量增加了一倍,况且实际存在的流浪儿童人数将远高于被救助流浪儿童的人数。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2003年一项抽样调查推算,我国流浪未成年人大致有100万至150万[1],仅以保守估计的100万作为基数,按照长春市流浪儿童的增长速度,今天的流浪儿童人数恐怕在200万人以上,而且还在迅速增长。对于这样一个如此庞大的最需要人文关怀和社会救助的弱势群体,目前救助管理站临时性的食宿供给以及护送返乡依旧是一种应急式的救助方式,而将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安置在福利院,却没有适应儿童特有需求的教育方式,只求他们“不闹事”就好,这同样达不到预想目标。对流浪儿童深层次需求的认识模糊,没有系统性的救助理念的支撑,就很容易使救助管理系统中的相关部门陷入实现不了有效救助的困境。这也是为什么流浪儿童不愿主动求助,来了之后为什么又总是“擅自离站”?带有强制规劝性被送到救助站中儿童以撒谎[2]与自残等手段以求离开救助保护部门,从而造成流浪儿童难以真正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局面。

返家的流浪儿童回流率高;安置的流浪儿童管理与教育难;擅自离开救助站、福利院和社会机构的人数多。可见,传统社会控制与被动管理原则指导下的救助保护方式已经不能有效应对当前儿童流浪的严峻形势,需要探索新的救助保护路径。

为了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首先应该明确儿童流浪的动因。为此,笔者对2008年长春市救助管理站流浪儿童的档案进行了资料汇总,发现主要有这样几种原因导致流浪儿童的大量出现:离家见网友被骗、出来找工作未果、在家里受打骂、受朋友唆使、父母离异无人照管、父母吵架、考试成绩不好、迷路走失、家庭故意遗弃。其中,因家庭问题流落街头的人数占60%以上,这与很多学者的调查结果相一致。如王颖认为,家庭排斥是流浪儿童背离家庭的根本原因,未成年的孩子背离家庭浪迹社会,无论是主动选择和还是外力驱使,都可以从家庭环境不良、监护职责缺失、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中找到原因[3]。程福财在基于对上海火车站地区流浪儿童的民族志考察中也提出流浪儿童被迫上街头、被社会排斥的起始在于家庭养育的缺失和胁迫性养育方式[4]。笔者将流浪儿童离家动因概括为:家庭结构缺失和家庭功能失调造成的儿童早期社会化不足,也就是说,家庭在儿童生活保护、智能开发、技能掌握、社会性生成以及价值观和道德观形成等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核心作用,这才是促成流浪儿童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家庭作为儿童社会化的起点,对儿童早期社会化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每个民族的家庭在数千年进化过程中也形成了自身的文化体制和文化氛围,家庭的结构和功能深深融于其中,构成了独特的家庭文化。为此,陈世联认为“儿童是生活于特定的文化情境中的人,人总是文化的塑造物,儿童社会化的进程就是其所处文化情境塑造的带有鲜明‘文化印记’的结果”[5]。而这种家庭文化形态在中国的表现得更为明显,那就是几千年传承并不断演进着的“家文化”。中国儿童的早期社会化就可视为在“家文化”的土壤中,通过教化和个体内化习得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行为规范以及掌握相应的社会行为技能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

从流浪儿童离家的深层动因出发,我们看到,儿童早期社会化偏差的矫正和不完全社会化的接续才是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的关键点,在构建救助保护网络体系中,应当将本土“家文化”放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理念的核心位置。

二、“家文化”的结构功能与流浪儿童的复杂需求

中国的“家文化”在传统的全部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梁漱溟先生曾说:“任何一处文化,都自具个性,惟个性之强度不等耳。中国文化的个性特强,以中国人的家之特见重要,正是中国文化特强的个性耳”[6]。

那么何谓“家文化”?一些学者将“家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这种结构很清晰,但缺少对生活中行为规范的强调。行为规范的内化对于流浪儿童更为重要。所以,笔者根据广义的文化观[7],将“家文化”分为价值理念、生活方式与物质产品三个层面。

价值理念层面的“家文化”是指社会成员心理上所共同理解和接受的并能广泛传播的象征符号和意义体系,是用来建构人们的经验和知觉的伦理价值与道德规范,是家庭成员心理结构的表征。以家庭为本位,提倡仁爱、孝慈、宽恕、勤俭,注重礼仪、德教、诚信、修身、家庭荣誉等,对家庭成员具有价值取向上的制约与引导功能。

生活方式层面的“家文化”是指是那些具有特色的生活方式和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如长幼有序、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自律改过、谦虚礼让等。强调的是主体间性,是成员间双方的参与,是家庭成员关系结构的表征。这部分是“家文化”的核心,是其价值理念的行动体现以及物质产品的生产过程。这在中国古代的家训里有充分的体现,如颜氏家训、朱子家训、曾国藩家训、王守仁家训等[8],对家庭成员具有行为上的规范与精神上的激励功能。

物质产品层面的“家文化”是指家庭成员生活与发展的物质空间、依赖的物质基础与生产出的物质成果,是一种家庭成员周围的环境结构,起着满足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提高家庭成员身份认同与归属感的功能。如“全家福”照片的摆设、属于个人的洗漱用品等等。

“家文化”对儿童的影响是在家庭成员间的互动中完成的。尤其是父母在其中的角色尤为重要,“子不教、父之过”,家长需要将自己掌握的社会规范、行为方式、基本生活技能通过潜移默化、说教等方式传承给儿童,使儿童逐渐获得知识和技能,掌握各种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从一个基本依靠本能生活的婴儿发展成为一个合乎其社会角色系统的要求、被其所在的社会环境认可和接纳的人,从而满足儿童早期社会化中的生理、心理与学习需求。

流浪儿童可以说是属于“家文化”社会化不足的个体,需要补足。而经过流浪生活的侵蚀,他们在身体上健康状况不佳,在心理上过于敏感、封闭、自我、多疑、固执、缺乏合作意识。他们社会化的需求更为复杂,不仅有在衣、食、住、医疗等生存和安全层面上的基本需求;也有对于行为偏差和心理定势康复的需求;更有在文化知识、社会规范、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教育需求。

所以,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应当重视“家文化”在道德、行为方面的内化功能。在对流浪儿童的态度方面,应当在家庭成员互爱的层次上,提出以“儿童为本”的理念,改变过去那种少尊重、多强迫、无选择、多批评训斥的管理教育模式;宽容地接纳他们,尊重他们的决定和思维方式,不给他们贴标签;以表扬鼓励为主,同时在心理上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与温情。达到这种高度,流浪儿童救助网络体系就需要“家文化”的复制,让他们在家庭的氛围中“文而化之”。只有如此,才会在客观生活环境和主观成长条件两个方面为流浪儿童重建健康的路径,使他们重新找到家的温暖,学会生活,从而消除导致他们流浪的主客观因素。

三、“家文化”复制的可行性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探索性实践

家庭是不可替代的,但“家文化”是可以复制的,麻国庆认为:“把固有的文化传统中所谓的各种‘旧’移植于‘新’上,有的还加以创造和发挥,这一移植和创造的过程,也正是文化的复制与文化生产的过程”[9]。对于“家文化”复制的具体过程,储小平的看法是家文化可以“推”,即“把家、家族的内部结构、身份关系、道德伦理、认知模式、互动行为规则扩展到家和家族以外的各个社会层面,成为支配、调节中国人、组织和社会的思想体系。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突出特征,也是传统留下来的最深厚的文化资本”[10]。

两千年来“家国同构”的中国社会是“家文化”超强复制力的明证,当然,所谓的复制并不是内容不变的复印,而是继承传统、顺应时代的不断创新过程。“家文化”的复制在儿童福利方面早有渊源,如孟子提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董仲舒也曾提到“养长老,存幼孤,矜寡独,赐孝弟,施恩泽”,这与儒家主张的“泛爱众而亲仁”一脉相承。在传统救助实践上也有义田、义庄、义学、漏泽园等,并以儒家“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为标准进行教育。

“家文化”是绵延之流,在历史的长河中,必然成为传统的一部分进入后世,成为创新文化的前提。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家文化”复制可以视为社会生活设计的一种遗传与进化。汲取优良传统与现代社会相融合,在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上,“家文化”复制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实现环境塑造,营造家庭氛围,让流浪儿童体会情感的交流、家的温馨;倡导慈严相济、爱教结合、以身示范的关系生成;强调尊重儿童、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心理教育。在此,“家文化”复制追问的是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工作目标到底是什么,不仅是物质上的供给,更重要的是心理与精神上的慰藉。正因为“家文化”复制与流浪儿童需求的高度契合性,这两年来,相关部门尝试着进行了笔者认为是带有“家文化”复制取向的实践探索。

1.责任家长

2006年9月,天津市儿保中心在全国首次尝试开辟了“责任家长”保护教育模式,旨在发挥家长在儿童教育中的重要性,填补流浪儿童缺乏父母关爱的空缺,注重儿童的需求和个性化发展,使流浪儿童的保护教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切实做到因人施教。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救助中心指定或尊重流浪儿童意愿自己选择,由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一名流浪儿童的家长,承担起老师和家长的双重责任,并结合每个流浪儿童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生活管理、学习教育、心理疏导等,以达到健全人格、启发智能,早日回归主流社会的目的[11]。

这种模式主要是针对的是“家文化”中关系结构,也即对父母角色的复制,可以让儿童充分感受家庭般的温暖、父母般的关爱,得到更为人性化的保护,这符合儿童天性,适应流浪儿童特点。在这种家庭情境式的相处中,老师与学生的关系逐渐转变为家长与子女的亲情关系,通过责任家长无微不至的生活照顾、循循善诱的教育启发可以对流浪儿童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从而使流浪儿童学会爱自己、爱别人、爱社会。但要指出的是,这对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与技巧的固定培训,不断提高责任家长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2.家庭寄养

一般来说,家庭寄养主要是指孤残儿童的照顾方式,近两年来,郑州、昆明、盘锦等地将流浪儿童逐渐纳入家庭寄养项目。流浪儿童的家庭寄养主要是在尊重儿童意愿的基础上,将中心救助的流浪儿童委托给社区正常家庭中养育的照顾模式[12]。

家庭寄养主要是对“家文化”中环境结构与关系结构的复制,其目的是安排那些因种种家庭问题而得不到适当照顾的流浪儿童入住寄养家庭,通过正常家庭的良好照顾、正规学校的文化教育,为流浪儿童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使流浪儿童能够重获家庭温暖,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为流浪儿童尽早回归主流社会奠定基础。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被寄养儿童绝不是一“寄”了之,中心还要关注着他们,对寄养过程进行一定的监督。吴鲁平指出,家庭寄养中还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寄养家长的专业知识不足、社会支持形式过于僵化、缺乏科学完善的评估体系、对寄养家庭的人文关怀不足、家庭寄养“一条龙”式服务可操作性有待研究[13]。

3.类家庭

中国第一个“类家庭”于2003年8月在河南省郑州的苗圃社区出现。从社会上招募的志愿者作为“类家庭”里的“爸爸”和“妈妈”,像真正的家长那样与流浪儿童生活在一起。“我们把他们放到一个正常的家庭环境中,让他们像同龄人那样感受家庭的温暖,适应家庭生活。”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主任王万民说。郑州有四个这样的家庭,它们迄今共接纳过62名流浪儿童,其中进入社会办小学的24名,已护送返乡45名,稳定率达到84%[14]。

“类家庭”模式是对“家文化”中环境、关系和心理结构较为立体的复制,是对无家可归、安置困难以及有家难回、屡送屡返问题的一种更为积极的回应。类家庭在运作过程与教育方法上以“家文化”为核心,例如,“类家庭”要求每一名入住的流浪儿童,每天早起后第一件事就是认真读1 8条《生活好习惯》,为流浪儿童提供了一个成长的蓝本,让他们明白今后努力的方向,这与“家文化”中的家训有异曲同工之处。这种“家文化”复制模式相对来说需要的成本较高,“家长”的综合素质决定着救助效果的高低。

在对几种“家文化”复制的评估中,需要注意的是,“家文化”的某一结构复制可能更为灵活,成本更低一些,但效果也相对较低;全方位立体式的复制可以让“家文化”的功能发挥的更为充分,成本相对较高,但有效性更强。另外,可能是未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一种趋势:“家文化”复制的同时需要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与技巧融入。这首先源于“家文化”复制与社会工作价值体系中的社会价值、专业价值、专业伦理和操作守则有很多有益的结合点,可以相辅相成。例如,这几种家庭复制模式中跟踪回访机制的生成,可以应用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中的案例管理模式,进行评量、计划、联系、监督、记录和评估,从而能够更为科学的跟踪为案主输送服务的整个过程,以提供持续的服务。这是就某一细节而言,就社会工作整体来说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的方法以及家庭社会工作、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都可以应用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模式创新中,从而提升“家长”的综合素质。“家文化”的复制与社会工作方法的融合,一方面,避免了刻板的方法技巧至上主义,另一方面,可以真正让本土文化资源实现升华。建立开放性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模式,融入多种因素的“家文化”的复制能够消解由于家庭、文化、教育、空间、社交以及自我排斥对流浪儿童造成的身心壁垒,也是流浪儿童回归家庭生活世界的更为有效的推进方式。

四、结语

流浪儿童从家庭的中心流落到社会的边缘,漫无目的的游荡,如无根的浮萍,随时都可能遭到风吹雨打,正如一些救助人员所说“我们是在和一些心怀恶意的人抢时间,来营救这些流浪儿童。”面对着200多万的流浪儿童,在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和尊重人权的救助理念指导下,我们怎样能够比那些人快一步,从而第一时间将更多的儿童置于温暖爱心的羽翼之下呢?我们知道对大部分流浪儿童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其家庭问题,短期之内只能作为一种奢望,而更为可行的是救助保护系统在家文化结构与功能上的复制,从心理疏导到精神慰藉,从道德教育到行为规范,只有在家庭的情感互动与环境氛围中才能更好的得以实现。“家文化”复制是用情感、用行动将儿童吸引到救助保护网络中,从而真正将流浪儿童由“被动接受救助者变为救助保护过程中的行为主体,将流浪儿童回归主流社会和长远发展作为积极实践目标”[15],从而真正实现从管制、康复到儿童参与式的人本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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