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学术自主权变迁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主权论文,学术论文,高校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8)07-0037-06
高校作为学术组织,其学术事务的自主管理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事。国际经验表明,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通常认为政府、市场和学术构成了具有制衡作用的三种配置力量[1]。在这三种力量作用下,不同国家的高校治理显示出不同的权力结构特征,因此,真正意义上的高校自治是很难实现的。我国高校处在变革的关键时期,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现代大学制度中的高校自治被认为是核心问题。但很少有人用实证的方法去分析高校的自主权有多少,或者说学术自主权有多少。本文将从实证的角度,对1985年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以来的我国高校学术自主程度做出分析判断。
一、调查的基本假设及调查设计
关于高校的学术自主权的含义,本研究认为有三个层次的假设:第一,基于经济学的产权概念,高校学术自主权应该是高校对学术事务的决策自主程度,这里注重对事务性资源配置的决策力,而不是对实物性资源的管理权力。第二,按照克拉克的政府、市场和学术权力框架,我国高校明显地表现为政府绝对主导的强势。这种强势使得高校的学术自主权体现为两个层次的不完整,即高校对于自身学术事务的自主权和学校内的学术人员对学术事务的裁量权两个方面的决策力。前者主要表现为高校的学术事务(主要包括科研、教学、学科等三个方面)从政府到高校决策力的下放过程。后者主要表现为高校学术组织构成、行使权力的范围,学术力量在高校内部行使学术权力的程度。第三,学术力量是一个演进的概念。我国高校从多年的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政府统一管理模式,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市场的力量开始影响高校的管理。在市场机制的影响下,高校为应对市场的变化,需要有自主权。特别是学术产品是高校用来与市场进行交换的产品,高校的学术自主是市场环境下必然的制度选择,因此,“大学在转型中学术力量的回归是因为市场生成的结果则是毋庸置疑的”[2]。高校拥有的学术权力首先存在学术权力在高校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演进过程;其次,即使学术事务完全下放到高校,在高校内部学术权力的行使过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并不意味着学术人员真正具有学术事务和相应资源配置的决策力。高校内部仍然存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孰强孰弱的演进过程。
关于学术自主权力的研究,郭海研究了高校从政府那里获得的自主权,他以《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认为,高校已经确定获得七项权力;但高校仍然不满足,这种不满足的原因在于:从制度建设来看,政府与高校的义务规定模糊不清;从权力行使来看,政府对高校不放心;从高校自身来看,高校还没有准备好行使自主权的独立能力。[3]其他大部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对比上,有学者认为我国高校内部“学术权力模式从属于行政权力模式,许多高校除了职称评审由学术性组织如职称评审委员会担任外,高校的学术权力很大程度上为行政权力所取代”[4],这种判断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同。[5~7]可以看到,这些判断基本是建立在高校管理者直观经验的基础上的。不同于其他研究者的经验判断,本文试图通过专家评判法,更为客观地判断我国高校究竟有多大的学术自主权,在高校内部学术人员对学术事务的自主程度如何以及这两个层面自主权的演进程度。
按照以上假设,在问卷调查中,笔者设计了两个层次的决策权力模式。第一层次是1985年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以来至2005年,政府下放到高校的学术事务自主权。学术事务的决策权表现在科研管理、教学和学科三方面,具体包括科研决策方面的科研项目自主申报权、教学方面的教材选用权、培养方案设置权、学科发展方面的学位授予权、文凭决定权、二级学科研究生学位点设置权、本科专业设置权以及二级学院设置权。本研究主要基于政策变迁的进程,结合专家评判法,对于这些学术决策权在1985年、1995年、2005年三个时点的权力下放情况进行判断,从而呈现学术权力下放从政府到高校的演进过程。第二层次是,高校的学术事务由学术力量支配的程度。问卷中用学术组织的设置、行政权力对学术组织的影响、学术事务决策以及对学术权力本身的干预度等几方面的年度比较,采用专家评价法来综合测度学术权力的行使情况及其在1985年、1995年和2005年的演进过程。
专家问卷发放时间是2007年上半年,范围是全国27个省的100多所高校中层及校级干部,回收问卷118份。为使结果具有可比性,本调查则以118份问卷为统计样本,对所有统计总量计缺失值,以便统计百分比有同一基数。在118个问卷样本中,高校的分布范围是,部属高校占55.9%,省属高校占41.5%,市属高校1所,缺失数据2个。有研究生院的高校39.8%,缺失数据7个,占5.9%。
二、调查结果及统计描述
1.学术权力在高校和政府之间配置的变化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高等学校只是教育部指令的执行者,没有自主权。真正的高校自主权下放改革始于1979年的上海交通大学的尝试.,并在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全面展开。[8]不同于郭海的判断,笔者认为,尽管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确定了高校有七项自主权,但这七项权利中,有些是人事权,有些是财务管理和分配权,有些是对外交往权等。并且个别学术事务,如专业设置权,在执行过程中,又分割为研究生和本科生专业设置权、调整权,却没有下放给高校。所以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在我国的具体实施,仍取决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际的政策操作。因此,高校实际的学术事务自主权的下放,是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演进轨迹来判断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项学术事务下放的时间及政策进程,如表1所示。
笔者将学术权力在高校与政府之间的配置用0-1来判断,0表示高校没有自主权,1表示高校完全拥有自主权,0-1之间表示高校获得了部分自主权,并将所得分数经过算术平均数计算总指数。由此获得的高校学术自主权在1985年、1995年和2005年的各年度指数及总指数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知,到2005年,学位文凭决定权和重点学科设置权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其中,学位文凭归属权争议较多。调查显示,有26.3%的专家认为应该归属教育部,71.2%的专家认为应该归属高校。认为由教育部承担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经由教育部认定的学位文凭的权威性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二是高校自发文凭会导致滥发现象。而“学校是市场主体,应该有权并有义务决定与控制自己的产品是否合格”和“学校最了解教师与学生的教与学水平与质量,并通过学位文凭控制出口”是高校应该拥有文凭决定权的主要理由。另外,本科和研究生的专业设置权仍主要由政府控制。由于专业设置权直接影响劳动力市场,乃至社会的稳定,因此,由政府掌握其最终的决定权,是不得已的政策选择;被调查的高校管理者也认为如此。这既说明高校对于其在市场中的行为自律缺乏自信,也说明市场还不足以规范高校的行为。
所以,我们看到,高校出产学术产品,但学术产品的决策权不完全归高校所有。根据政策放权的指数判断,高校拥有的学术决策权的指数在1985年、1995年和2005年分别是0.11、0.611和0.615。
2.高校内部学术力量的演进
高校内部的学术力量,包括学术组织的人员构成,学术组织规则设定的影响,行政力量和学术力量对各类学术事务决策的影响程度,以及行政力量对学术力量的综合影响程度等4个方面的指标。通过专家评判法,本研究获得了高校内部学术力量的指数。由于专家提出只能对一个时段进行判断,而不能对一个时点进行判断,这里仅给出1985-1989、1990-1994、1995-1999和2000-2005四个时段的指数。
(1)高校学术组织普及程度的变迁。
当前,我国高校内部由教师构成的学术组织名称繁杂,作用不一,通常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代会5类。通过调查,高校学术组织的普及程度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高校的各类学术组织成立的时间不一致,并且不是所有的高校都设立了这些组织,有学术组织的高校也不是上述5种组织都设立了。尽管如此,大部分高校都在逐渐设立和完善这些学术组织。
(2)行政力量和学术力量对学术组织构成的影响。
对于学校的主要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职责规定的设置,存在着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的双重影响。通过专家评判可以看到,从1985年至2005年,行政力量的影响在逐渐减弱,学术力量的影响正在加强,将它们换算成0-1的指数形式,标准化数据处理后得到行政力量和学术力量的影响指数,如表4所示。
虽然行政力量表现出对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和职责规定的影响越来越弱的趋势,实际上,行政力量在影响学术力量时,表现出复杂性。本研究设立了一些具体问题,进一步调查了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构成情况。结果发现:
第一,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产生不够民主,行政力量仍然起决定作用。调查显示,大多数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成员不是民主选举产生。有62.3%的专家认为本校的学术委员会成员是由学校行政最高权力组织确定所有成员,甚至7.6%的专家认为本校学术委员会所有成员是由学校行政领导直接指定的。
第二,在行政集中决策制下,学术委员会的构成仍然以学术人员为主,但双肩挑干部占多数。调查显示,在学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中,纯行政人员的比例平均为12.19%,双肩挑干部的比例平均为51.38%,纯学术人员的比例平均为41.34%。
第三,在学术委员会实际行使决策权力时,47%的专家认为学术委员会确实表现出学术民主性和专业权威性,但50%的专家认为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只起到参与决策的作用,实际的决策仍由行政权力决定。25%的专家认为本校的学术委员会与行政组织特征类似。25%的专家认为本校学术事务由学术委员会决定。
(3)行政力量对学术力量影响的综合程度判断。
针对高校行政力量与学术力量之争,本研究特别设计了行政力量对学术力量的综合影响问题,请专家判断本校的行政力量对学术力量的影响程度,用0-4来表示,0表示不影响,4表示影响最大。调查结果如表5所示。
由表5可知,行政力量对学术力量的影响力总体来说呈下降趋势。为进一步说明行政力量是如何作用于学术事务的,问卷调查设计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对具体的学术事务影响力,用1表示两种权力的总体影响力之和,调查结果如表6所示。
由表6可知,在不同的学术事务中,行政力量和学术力量的重要性不同。行政力量在人才引进、重要学术岗位聘任、二级学院和三级学术组织的设置中起到主要的决策作用;而学术力量在教师职称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学生培养方案的确定、课程开设等学术事务中起到主要作用。而在有关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方面的学术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的影响作用均衡。这个结果说明,行政权力在涉及人、财、物的学术事务决策中居于主导地位,而对于不涉及资源配置决策的学术事务,则主要由学术力量决策。那么,究竟什么是学术独立自主的特征呢?调查认为,79%的专家认同学术组织拥有完全的学术事务决策权是学术权力独立性与自治性的标准。据此,行政力量并不应该对学术事务的资源配置拥有决策权,显然这个推论与现实不符,在我国也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三、对高校学术自主权变迁的研究结论及建议
1.高校学术自主权变迁的指数判断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将这些指数再做算术平均数计算,可得到高校学术自主程度的综合指数,如表7所示。
尽管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了高校拥有7项自主权,但实际上高校的自主权的落实仍然取决于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从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进程,并就本研究选取的科研项目自主申报权,教材选用权、培养方案设置权、学位授予权、文凭决定权、二级学科研究生学位点设置权、本科专业设置权以及二级学院设置权等8项权力而言,我国高校学术自主权在1985年、1995年和2005年的综合指数分别是0.19、0.36和0.42,这说明近20年我国高校学术自主权的下放总体呈先快后慢的上升趋势,高校学术自主程度总体处于低水平状态。高校作为学术组织,对于自身学术事物的管理权还远远不能达到自主的程度,政府仍然掌握着大部分的学术事务管理权。
2.高校学术自主权变迁的进一步说明
通过综合指数的评价,客观的说,我国高校学术自主程度无论是在政府与高校之间,还是高校内部确实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同时,也存在一些细节上的变化特征。
首先,在高校与政府之间,从时间来看,学术权力在高校与政府之间的下放程度指数表明,高校学术自主权自1995年以来变化不大(1995年是0.611,2005年是0.615);从具体内容来看,关于教学的学术事务决策力大部分下放了,而涉及学科发展的自主权基本没有下放,具体包括学位授予权、文凭决定权、二级学科研究生学位点设置权、本科专业设置权和重点学科设置权。这里,研究型大学获得了比较多的学科发展自主权,而其他类型的大部分高校的学科发展仍然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其次,在高校内部,存在行政力量对学术力量综合影响程度减弱的趋势。具体来讲,关系高校重大发展的资源配置及权力配置的学术事务,仍然由行政力量起决定作用,例如学术组织的建立,人才引进等。对于比较纯粹的学术事务,学术力量已经在起主导作用。
3.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研究,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高校学术事务是高校“产品生产”的技术过程,理论上应该由高校自主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我国社会体制的历史沿革,无论从宏观上还是微观上,高校的主要学术事务决策都由行政力量主导。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学术自主权呈现逐渐回归的趋势。本研究认为,在市场环境下,高校的学术自主权将进一步加强是必然趋势。政府应该继续推进这一进程。
二是高校学术事务自主权下放有放缓现象,并且学科方面的自主权下放程度偏小。在国家新的科技创新体系启动之际,高校作为创新的主体之一,应该拥有学术自主权,以激活高校的学术创造力,加快建立高校学术创新机制。这也是国家科技中长期规划要求尽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9]
三是在高校内部,比较纯粹的学术事务已经逐渐回归到学术力量手中,但行政力量仍然主导着有关资源配置的学术事务决策。因此,以纯粹的学术事务回归为起点和突破点,进一步拓宽高校内部学术力量的自主权限,是高校内部学术自主权改革的着眼点。但是,在高校规模日益扩展和分工逐渐专门化的现代社会,行政力量所扮演的专职管理角色是否应该拥有强势的决策权力,行政力量和学术力量的权限如何分工和合作仍然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话题。
收稿日期:2008-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