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权力与权利——现代青少年社会问题的媒介背景及防护策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问题论文,媒介论文,青少年论文,权力论文,防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传媒(这里指现代社会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的影响,近些年来愈益受到人们广泛而深切的关注。现在有一种说法(主要在西方发达国家),称传媒为列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大传统权力之后的第四大权力。这种说法虽略显夸张,但就其事实上的影响和作用来看,亦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因此,人们对它的种种关注便不能认为是多余的了。
从1967年马歇尔·麦克卢汉提出“媒介即信息”的著名论断,到现在的“第四权力”说,这其间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演变、模塑、造就了传媒今天的形象与品格。传媒已成为人们日常社会生活须臾不能离开的东西,人们也实实在在地从中得到了说不尽的好处和便利。但是,命运似乎注定古希腊神话中的那把达摩克立斯之剑将永远悬在人类的头上。1982年罗马俱乐部在它完成的第12份报告中指出:“微电子技术所带来的,改善人类处境和消灭贫穷的许诺,是相当有力的;而愚蠢地开发这项技术,所造成社会堕落的可能性也是同样巨大。(注:甘特·佛德里希等著:《微电子社会学》,林剑秋等译,(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89年版,第351页。)”罗马俱乐部的预言应验了, 人们已经在品尝现代传媒所结出的种种苦果,其中之一便是引发诸多的青少年社会问题,包括青少年犯罪。就传媒对青少年造成的某些不利影响乃至引发犯罪,已经有较多的论述,本文仅就传媒的某些特性及其作为青少年社会问题的文化背景,以及与传媒有关的青少年权益保护问题谈些看法。
一、传媒“权力”特征与实现形式
传媒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应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同时也体现为三种社会含义),即大众社会的、技术社会的和信息社会的。从一般意义上理解的传播过程和媒介物质,并非是到现代社会才出现的,但只有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高度发展,文化真正成为大众享乐和消费的对象,并依靠技术的进步超越时间、空间对其造成的种种阻隔和障碍的条件下,它才有可能成为大众传播媒介。信息社会的到来,则使传媒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至于在某种意义上说,媒介与信息具有同等的价值,大众传播媒介即是信息社会本身。而这一切,仅仅是近几十年的事。
传媒是大众社会的英雄和大众文化的偶像,是商品和市场经济的宠儿,是现代科学技术的造物。由此亦可以推断,传媒的“权力”即大众社会和大众文化的权力,即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市场的营销和运作的权力,同时也是现代科学技术的权力。但传媒之构成“权力”的特性,更主要的还在于它作为现代社会生活要件的一般状况和性质,具体说即传媒语言已成为现代社会人们日常生活的话语方式,亦即“生活政治”的传导和表达机制并整合成某种制度化的形式。(注:这里参照了安东尼,吉登斯关于现代性论述的一些观点。在《现代性与自我认同》一书中,吉登斯提出“解放政治”和“生活政治”一对概念,前者“是一种生活机遇的政治”,“解放政治包含了两个主要的因素,一个是力图打破过去的枷锁,因而也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改造态度,另一个是力图克服某些个人或群体的非合法性统治。”后者则是“生活方式的政治”,关涉的是“在自我实现过程中所引发的政治问题”;“生活政治是一种生活决策的政治”。生活政治的重要性质取决于生活方式概念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特殊意义。吉登斯特别注意到大众传播媒介对于“高度现代性起源”的重要意义,指出现代社会人类经验传递的“拼贴画效应”和“远距离事件侵入到日常的意识中”的两个基本特征,而这两个特征的形成主要是现代媒体发展和作用的结果。该书中译本,三联书店1998年版。)借助于特定的话语形式,传媒创造出以影视形象为主要象征符号,既轻松休闲又鲜活刺激,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自我意识具有习惯性的支配作用的“话语权力”。这种“话语权力”表现为极强的渗透性和最大的普适性,既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全球性文化背景,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习惯性的支配力量。政治的本质就是权力。如果我们能够接受这一命题并承认它的正确性的话,那么在逻辑上就可以推导出这样的结论——“生活政治”的本质就是“话语权力”。而且,正如“没有限制的权力将导向最大的恶”一样,没有限制的“话语权力”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或犯罪便不值得大惊小怪了。
通常情况下,人们更多地只是注意到传媒在操控社会舆论、引导受众态度方面所表现出的巨大能量。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甚至可以说是并非十分重要的方面。传媒发展到今天的水平,其功能和作用已不再局限于影响社会舆论或公众意见这一基础层面了,而是深入和渗透到一般的社会心理和个体思维活动过程之中。“在现代性的条件下,媒体并不反映现实,反而在某些方面塑造现实。”然而,这极有可能是一个虚拟的和倒置的现实。因为,(由媒体)“传递的经验所引发的熟悉性常常会导致‘现实倒置’的感觉:所碰到的真实的客体和事件,似乎比其媒体的表征还缺乏具体的存在。并且,日常生活中罕见的许多经验(如与死亡和垂死过程的直接接触),在媒体表现中常常碰到;而敌视真实的现象本身会导致心理问题。”(注:《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第29页。)所以传媒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首先应当在社会认知心理方面。在传媒传递社会信息和人类经验过程中所营造的时间和空间幻境里,青少年与真实世界的联系被有意或无意割断、歪曲了,他们不仅习惯于漠视真实,而且可能敌视真实,社会认知和情感体验方式不知不觉地发生了转变——经过精心剪裁、拼贴的以声音和画面形式出现的现实镜像或虚假组合,被认为是真实可信的,而身边实在发生的一切反倒是不真实不可信的(甚至会认为其中必然包含着蓄意蒙蔽或欺诈成分),“虚拟环境的环境化”不仅成为现代社会大众传播控制下人的生存状态的一种特性,传媒所营造的虚拟环境更在青少年的意识活动中替代了真实的现实环境本身。(由此或许我们可以更进一步理解为什么丹尼尔·贝尔称60年代在西方青年中生成的新型文化为“幻觉文化”或“反文化”。)“话语权力”强势的习惯性支配力量在青少年的日常生活和思维活动中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在青少年犯罪案例研究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是犯罪的青少年对自己的犯罪过程供认不讳,但却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或者对犯罪后果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二是犯罪过程中的许多情节明显带有模仿的性质,而模仿的对象多来自影视作品。对这种情况如果单纯从犯罪心理来分析则难以得到有说服力的解释,因为我们简直无法从中寻找到犯罪动机。但如果从日常行为心理分析便会发现,这时的犯罪青少年尚未从影视情境中解脱出来,即未由所谓“艺术”的真实回到现实生活的真实中来。对这些青少年来说,在认知方式和情感体验方面,更偏向于吉登斯所说的“现实倒置”。
迄今为止,电视仍雄居传媒的霸主地位,被认为“是最有影响的大众媒介”。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传媒的“话语权力”亦即以电视为代表的“话语权力”;电视,是传媒权力实现的主要和基本途径。近几年家用电脑数量的急剧增长和互联网络的发展,成为大众传播的新途径,引起人们更大的兴趣。但是,电脑能否最终取代电视的媒介霸主地位,至今还是个疑问。然而人们也不能不看到,网络语言已经开始流行开来了,一种新的“话语权力”正在生成,并且一开始就表现出极强的势头和巨大的影响力。如果说电视还仅仅是创造了一种生活幻境的话,那么电脑借助网络则将制造出离奇的人间神话——你可以在那里漫游、交友、欣赏、购物,也可以在那里骂人、撒野、偷窃、攻击。当年人们面对电视感慨和忧虑:“使人烦恼的问题是我们是否能成为这个强大的大众媒介的主人——或是相反”,(注:兰登·琼斯著:《美国坎坷的一代——生育高峰后的美国社会》,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89年版第108页。)这或许也是今天人们面对电脑和网络的忧心之所在。
借助技术的进步、市场的运作和商业利益的驱动,传媒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发展和演变,同时,传媒的权力也在无限膨胀。正是这样一种现实,构成了当代青少年生存与发展文化背景的一个侧面。
二、“话语权力”对青少年权利的侵蚀与消解
早在30年代末,美国刚刚有2 %的家庭拥有图象闪烁不定的小型电视机时就有人预言:“电视将考验现代世界……这是一个新的机会,它使我们看到视力所不能及的东西。我们将因此发现,要末是总的安宁受到难以忍受的干扰,要末是无际的一抹余辉。我们如不能在电视面前挺住,就得倒下……”之后不到20年的时间,西方发达国家进入“电视时代”,生长在这一时期的青少年被称为“大众传媒的一代”,而且是“第一代”。几乎与此同时,西方青少年犯罪率节节攀升。于是,人们开始抱怨电视,以至于在一段时间里,“几乎没有一份报告或研究文章不把电视天线当作风车,发起堂·吉河德式的指控的”,甚至认为“电视的影响如此普遍,很难找出一个社会问题可以不归咎于某个时期电视的毒害。”(注:参见《美国坎坷的一代——生育高峰后的美国社会》,第37、100~104页。)
传媒或电视与青少年社会问题特别是违法犯罪的产生和增长是否有必然的联系?至今这仍然是一个颇多争议的话题。但起码有一点可以肯定,即社会及有关方面或个人,对传媒给青少年带来的不利影响有越来越强烈的反应,有的诉诸法律,有的吁请舆论,有的告白公众。
据报载,东京电视台自1997年4月开始, 每周二晚六时半播出根据任天堂同名游戏卡改编的卡通连续剧《小怪物》,讲述一个发生在电脑时代的童话故事:藏在电脑中的“小怪物”专跟各种杀电脑病毒的程序捣乱,小主人公与其斗智斗勇,终于使自己的电脑百毒不侵。《小怪物》播出后很快成为收视冠军,紧接着全日本有37家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放此剧。16日晚播至第33集,节目接近尾段时,只见荧屏上拳脚翻飞,光电闪烁,小怪物双眼一瞪,爆出刺眼的蓝、白、红三色强光,足足闪了五秒钟。这时,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电视机前的小观众手脚抽搐、头昏眼花、恶心呕吐——其后数小时,全国急救电话几乎全都爆了线。事后统计,有一万多儿童突发癔病,引起日本朝野上下举国震惊。
又有报章报道,利用国际互联网络进行儿童色情活动正日益猖獗。美国一家大学去年发表的一份跟踪调查结果显示,国际互联网络中共有各种不同的儿童色情图像450620张; 在半年时间里仅在美国就有6432297人次调看了这些儿童色情图像。1998年9月2日凌晨4 时(格林威治标准时间),欧洲、北美和大洋洲14个国家的警方同国际刑警组织聚取同步行动,联手对一个在国际互联网络上传播儿童色情图片的犯罪团伙“奇境俱乐都”(总部设在美国)在不同国家的众多据点,实施了代号为“大教堂”的突然大搜捕,共搜查了180多名嫌疑人,逮捕了其中的100多人,搜缴儿童色情图片约10万幅(图片中最小的儿童只有18个月大),以及大量用于制作、存贮和传播儿童色情图片的电脑、磁盘、调制解调器和软件等物品。
从以上列举的几个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传媒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集中反映在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侵害方面。首先是我们在前面着重指出的,即传媒制造了一种现实的虚幻镜像,以这种虚幻的镜像屏蔽了现实存在的真实性。青少年有通过各种渠道(主要是媒体)获取有益的信息和资料的权利,而有益的信息和资料(包括艺术作品)必然是具有真实性意义的。但事实上情况却不尽然如此。铺天盖地的电视广告可能会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似乎生活中有你永远享用不尽的最美好最优秀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又是那样鲜活、生动地展现在你的身边和眼前。然而,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这仅仅是一饱眼福而已。没完没了的电视剧,要末索然无味,要末无聊至极,要末血腥刺激,所谓的流行艺术,总是不厌其烦地表现着“通俗的(为大众欣赏而设计的)、短命的(稍现即逝)、消费性的(易被忘却)、廉价的、大批生产的、年轻的(对象是青年)、诙谐的、色情的、机智而有魅力的恢宏壮举……”(注:转引自丹尼尔·贝尔著:《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中译本,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 120页。)传媒天然是大众的,但在传媒中却永远是英雄、精英或贵族、富豪在充当主角。即使是在专门为青少年制作的节目中,人们看到的也只是那些光鲜靓丽、口齿伶俐、多才多艺、优雅不俗的城市少年,以至于有人批评某中学生节目是“高等中学生”或“贵族中学生”节目。传媒,能告诉给人什么?当它在满世界泼洒阳光的时候,却时常忘记了一个真实的世界恰恰是黑夜与白昼交替运行,有时是阳光明媚,有时是阴云密布、电闪雷鸣。传媒在有意无意之间蒙蔽了受众,而受蒙蔽最深的就是那些尚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很显然,在传递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有益性方面,传媒依凭自己的“话语权力”,侵害了青少年的正当权利。
媒介传播的某些内容(如色情、凶杀、暴力)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直接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比较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警觉。但实际上传媒的某些形式本身亦应受到注意。例如卡通片《小怪物》,就其内容来说,并没有多少可以指责的东西,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它的内容是有益的,反映了在电脑世界或电子空间中正义战胜邪恶的道德伦理观念。但它的形式却是儿童所不能接受的。日本一位14岁的受害者自述,在看到“小怪物”双眼圆瞪那一段时感到“特别难受”:“强光直刺我的眼睛,然后我就头昏脑胀,像在晕车。”心理学家在对临床症状进行分析后认定,过分的强光刺激是使孩子患病的直接原因:“卡通片画面灯光摇曳,闪光强烈,各种色光持续刺激孩子们的视觉神经。过分刺激导致全身抽搐,进而失去知觉。”此前几年,日本曾发生过十几位青少年在玩任天堂电子游戏时齐染怪病的事件。而且,近些年来日本青少年因沉迷电脑游戏导致癔症发作的案例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为此,任天堂公司在一些游戏节目中加上了不显眼的警告字样:光的刺激作用可能引发游戏癔症。高保真音响技术的发展,使声音的震撼与画面的刺激得到最佳的配合效果,形式的意义愈益突出了。媒介,真的成为信息本身——思想退居到第二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注:丹尼尔·贝尔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中从文化批评的视角对麦克卢汉“媒介即信息”的观点进行了批评,认为麦氏过分注重和强调媒介自身的意义,而忽视了传播的内容,是将“知识变成了以公式、广告标语和二进位数编制出来的信息号码”;把媒介看成是信息,就是忽略了思想,是“为人类的梦想做广告”。(见该书第121 页)“媒介即信息”是从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独到见解,因而贝尔的批评显得有些唐突或有失公允。社会心理学关于大众对于媒介本身而非信息的依赖性的研究会给我们以启示(参见美克特·W·巴克主编:《社会心理学》,中译本, 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11~312页)。)在影像媒体的操控下,青少年在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即“说什么”并不是很重要的,重要的是“怎么说”,而“怎么说”又不及“怎么演”更重要。反过来有些传媒机构又最大限度地利用了青少年的这一特点,通过满足青少年热衷于“怎么演”的需要来最大限度地攫取商业利润,如日本的卡通公司为争夺市场而尽可能地让卡通画面光怪陆离,最大限度地强调感官刺激效果,内容上一味道染暴力,使卡通业的市场规模高达数十亿美元,卡通产品流布世界各地。但是,到目前为止,人们对传媒在表现形式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却缺乏有效的监控和整治措施。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权利仍在受到来自传媒的一些不良和有害形式的影响,所造成的危害有的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有的尚未引起人们的注意。
传媒对青少年权利的侵害还表现在不尊重甚至丑化青少年形象方面。“奇境俱乐部”的案例虽属极端,但也有相当的代表性。利用青少年特别是女性青年的生理、心理等特征,传播一些不健康或色情、淫秽的内容,并借以谋取商业上的利益,是某些传媒的惯常做法。对青少年的社会和公众形象的贬低或损毁,则属于比较常见的现象。
传媒对青少年权益的损害,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而更多的表现为间接的。所以,除少数特殊的情况,如前面提到的三个案例,这种损害在日常生活中并未引起人们的充分注意。传媒对青少年权益的间接损害,准确地讲是一种侵蚀,即并非是赤裸裸地进行的,它常常贯穿或化解在休闲或娱乐过程之中,在休闲和娱乐中青少年的正当权益被疏忽、被置换直至被彻底剥夺了。或者说,这是一个权利被消解的过程,人在休闲和娱乐中进入了忘情、忘我的境界,进而忘掉了一切,包括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别人则拿它换取了或大或小的商业利益,然而在陶醉中你却没有觉得失去任何东西。
三、青少年亚文化及其对“权力”的抗争
传媒不时造成对青少年权利的侵害,可以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仅社会对此已有比较强烈的反应,一些学科领域——如心理学、社会学、传播学、法学乃至政治学、教育学、美学、文艺学等所取得的专门研究成果,也对这些反应在一定意义和范围上给予了科学和道义上的支持。针对大众传媒的“话语权力”,几乎所有的现代(尤其是以后现代相称的)文化批判理论家都表现出唐·吉河德式的勇敢,而传媒的所谓浅薄、媚俗及塑造虚假的金钱神话和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则成为这些勇敢者攻击的焦点。青少年对传媒侵害自身权利也逐渐表现出一定的自觉意识,并以亚文化的形式对传媒的侵权行为做出种种抗争。然而,长期以来这一直未能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
青少年以亚文化的方式与媒体进行抗争,表现了青少年的文化自觉意识及现代文化价值批判精神。首先,青少年有理由也有必要自主确立自身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文化主体地位和价值。现代社会发端于人的理性启蒙和个性解放,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青少年除非作为“问题”而受到社会的关注之外,似乎成了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被遗忘的群落。到本世纪初,这种状况开始有所改变,而改变的标志便是青少年亚文化作为一种新型文化形态(或样式)的兴起。美国心理学家霍尔在《青年期》一书中写道:“原先肯听从劝告乃至接受指示的青少年,现在变得难以驾驭,执拗不驯,充满反抗精神,而且抑制不住对周围的风俗习惯和人物的极其高傲的优越感。……年轻人觉得世界混乱无章,就想对教会、学校,甚至社会和家庭生活进行改造;他为既定习俗的虚伪而忧心仲仲,对有钱有势者的专横感到愤怒,对于他的初具雏形的理智来说,他很想对那些似乎不合于真善美的东西加以怀疑、抛弃,并亲自予以改造。”(注:参见《西方心理学家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122~132页。)这可以认为是关于青少年亚文化及其文化批判精神在现代社会诞生的最初描述。但这只是青少年亚文化局部(在西方发达国家)发生的情况。现代社会大众传播媒介的迅速发展对青少年亚文化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米德在关于“世界范围的代沟问题”的研究中,曾很有见地地指出现代传媒对一代青年人的影响:“无线电波包围了全世界”;(年轻人)“以全新的眼光对他们的所见所闻进行思考和判断,去审视一个以前从未有过的世界。这是一个全体青年人同时踏人的世界,不管他们的国家如何古老,如何不发达。”(注:蒙玛格丽特·米德:《代沟》,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8 页。)这里道出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传媒的诱导和促动下,青年人——不管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发达国家的还是欠发达国家的——形成了自己文化批判的现代视角,传媒所极力宣扬和渲染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现代社会主流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文本,通常是由传媒刻意营造、图解、阐释和传播的,传媒既是其直接的创造者,又是其权威的代言人)常常成为青少年文化批判最直接、最尖锐、最集中的指向。正因为如此,青少年亚文化被一些人与“反文化”划上了等号。然而,结果仍是令人欣慰和乐观的——青少年终于不再是一个可以完全被漠视和忽略的存在了,他们以自己不免过激但却合理的文化抗争最终赢得了社会的认可,以至于在80年代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一份报告开头即指出:“必须彻底重新估量我们对青年的概念以及我们的青年政策,要把青年作为一个明确的活生生的实体来看待。”(注:《八十年代世界青年问题》,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6页。)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传媒对青少年的态度似乎一直没有多少转变,借助其强势的“话语权力”,传媒仍在不断地塑造出带有玩世不恭、过度消费、行为不检、缺少理想等特征的青少年形象。当年在西方曾一度流行“迷惘的一代”、“跨掉的一代”、“颓废的一代”、“怀疑的一代”等说法,80年代曾有人借用来指称中国的一些青少年,虽然这并非完全是捕风捉影式的凭空臆想,但也绝不能避免其中有媒体炒作之嫌,而这种炒作又多是在一些出版商或传媒的专栏节目之中进行的。在商业利益和市场导向的操控下,传媒永远是英雄、精英、贵族、富豪的一统天下,一般青少年只能是这些主角空闲时或休闲、娱乐和广告节目中的赶场人或填充物,流行歌手、时装模特、都市浪子成为青少年传媒形象的表征。或者说,传媒中的青少年形象,是按成人社会的口味和目的塑造、制作的,青少年在传媒中听到见到了解到的青少年并不是他们自己。青少年对这种状况显然不能满意,他们必然要反抗媒体对自我形象的曲解和利用,而且通常仍不免采取一些过激的形式。60年代西方青年曾兴起与主流社会的价值标准相对抗的“嬉皮士”运动,青年人以怪异的行为表示自己对自身所处社会在文化上、价值观上的质疑和反抗,用近乎自杀的方式逃避现实,退居到社会的边缘地带,自然也逃避了传媒的关注——这些青年的行为与商业利益和市场导向不仅无缘,而且处于对立的地位,传媒不会对他们发生任何兴趣(即使作为新闻也担心它可能败坏了一般消费者的胃口,因为嬉皮士的生活是以邋遢、混乱甚至肮脏著称的)。毫无疑问,青年人为此而付出了代价。但遗憾的是,事情并未因此而有多少改变——因为,现代传媒毕竟不是风车,勇敢的青年人也不可能是唐·吉河德。由过激到平和,70年代以来青少年对待传媒的态度发生转变。在价值取向和文化选择日趋多元化的情况下,青少年似乎对传媒所热衷表述的社会主流文化和价值观不再那么在意,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好象有点儿各自相安无事的味道,而实际上这时真正感到焦虑的是社会本身——传媒对青少年的教育功能在衰退、在萎缩、在丧失。传媒因过分关注商业利益和受市场导向操控而对青少年形象的曲解和利用,终于得到报应,虽然这一结果是传媒和青少年双方都始料不及的。然而,当60年代的嬉皮士隐形销遁后,到80年代又出现了电脑“黑客”——一群在网络世界中横冲直撞、恶作剧、不守规矩甚至违法犯罪的十几、二十几岁的青年人,而黑客与嬉皮士在文化价值上被认为有一种密切的亲缘关系。黑客是挑战网络世界既定秩序和信息社会伦理道德的唐·吉河德吗?事情又变得复杂甚至让人难以捉摸了。
在传媒愈益强盛的权力面前,青少年可能将永远处于弱者的地位。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现代传媒促进了青少年亚文化的发生和发展,但同时传媒及背后的商家又利用青少年亚文化谋取了更多的商业利润和市场份额。青少年对传媒曲解、利用自我形象不满,但他们却不可能摆脱对传媒在心理上、认知上乃至闲暇、娱乐上的依赖,更不可能改变传媒在一定程度上受控于市场和利润的现实。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青少年亚文化对传媒的抗争是无意义或徒劳的。青少年亚文化的某些过激表现及青少年对传媒的疏离和拒斥,客观上将对传媒转变对待青少年的态度产生一定影响,使之反省自己的一些做法的公正和合理性。同时,也将使社会切实从青少年的角度考虑一些问题,以及适时采取必要而正确的政策和策略。
四、青少年媒体保护的政策、法律与技术
青少年亚文化对传媒“话语权力”的抗争,是青少年面对自身权利不断受到来自传媒侵害的现实的一种自我保护。但“第四权力”的力量是巨大而不可估量的,特别是当传媒与文化工业联姻,并成为文化工业中的主导产业时,其权势更借助市场和金钱的力量急遁膨胀,青少年亚文化的自我保护机制也因此而显得更加幼稚和脆弱。国内学者对文化工业的发展趋势表示了严重关注,指出:“一股西风,Mass Culture(大批量生产的文化)的西风,正在地球上弥漫。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报刊、图书、广播、影视,还是广告、演出、光盘、音像带,抑或是信息高速公路,到处都飘荡着欧美的形象与神话、意识与观念、情感与趣味、风情与时尚。风源就是所谓的文化工业(CultureIndustry ),也就是文化产品的制造业。”(注:刘润为:“文化工业论”,文艺报1997年9月2日第二版。)在这样情况下,青少年的保护问题将变得愈益复杂和艰难。为此,社会亟待解决有关青少年的媒体政策问题。时任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在《小怪物》肆虐东瀛后发表讲话,检讨了日本在青少年媒体政策方面存在的缺陷,希望全面体察、审视电视、卡通片的社会功能,改进卡通片制作机制。一位动画节目制作人就事件指出,决策层及动画片商应对此深刻反思,设定更为严格的动画制作标准,及早涤除隐匿在少儿“精神食粮”中的种种毒素。在今年4 月香港举办的“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的影响”研讨会上,与会者对政府的青少年媒体政策提出了多项建议,包括修订有关条例、加强执法、成立一个有公众人士参加的监察传媒委员会,以及要求传媒不可滥用新闻自由、建立公众对不良报道的公开投诉制度等。在我国,有关青少年媒体政策问题近些年来逐步引起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综括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媒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导向问题,这方面一直抓得比较紧,有层层的制度、组织措施做保证,虽有时不免带有僵化和教条的倾向,但却极少在这方面出现较明显或严重的疏漏和失误。二是对有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及其创作、表演者,政府实行扶持、优惠或奖励政策(与此相对应的是对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者的打击和惩治)。三是逐步将政府的某些成熟的做法纳入立法和司法程序,尽可能为青少年的媒体保护提供相对系统而完备的法制保障。四是将青少年的媒体保护问题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发展战略联系起来,从国家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战略目标来考虑和解决问题。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施行一般都是比较适宜而且富有成效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宏观导向和微观指导有一定脱节,弘扬民族文化传统和文化精神的力度和效度都明显不足,理论研究滞后带来决策缺乏科学性或时效性。
法律是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预防犯罪的最有效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因此而一下子就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传播技术的进步、文化市场的扩张、地区和国际间文化交往和信息交流的增长以及青少年自身发展变化的一些不确定因素的作用等,都注定要使我们对青少年的媒体保护工作不断面临新的复杂而艰难的局面。况且,执法本身也是法律发挥实际作用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依法保护青少年不受媒体不良信息的侵害,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不仅需要法律的依据,还需司法经验的积累,而这方面的司法经验又恰恰是我们最为缺乏的。
另外还有技术问题。早期对媒体传播不宜少年儿童信息的限制主要采取审查定级和特别准予制度,如美国将各类电影分成G、PG、R、X 四级,分别表示:人人都可以看、未满十八岁的要父母陪同才能看、十八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看、只有成年人才能看;R级和X级影片在专门影院放映,未成年人不准入内。这种分级限制的方法具有一定的专业或技术性依据,较容易为社会所接受,但实际上实行起来并不容易。在媒体传播的信息量每年呈几何级数急遽增长的情况下,对所有传播内容进行分级管理几乎成为不可能,因此,人们越来越寄希望于纯技术手段。经过多年研究,一种称为V—Chip的新技术最近在美国面世。 使用这一技术,电视台在播放电视节目的同时播放节目分类信息,观众可预先输入设定要求,例如若接收到成人类别的节目,电视机便会自动转台或关机。在香港特区政府草拟的《广播条例案》中,包括一项新政策规定,即要求“本地收费电视服务”及“其他需领牌照的电视服务”,必须设有家长锁码装置(即V—Chip)。 类似的应用于电脑网络系统的软件技术也在不断得到开发和应用。实践证明,依据纯技术手段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在一定意义和范围上还是非常有效的,因而某些技术手段的应用也是不可缺少的。
政策、法律和技术手段,为青少年的媒体保护提供了最有力也是最基本的保障。然而,这也仅仅是最“基本”的而已,接下去尚需深入一步,实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密切配合。家庭在青少年教育和权益保护中向来占居突出重要的地位,在青少年媒体保护方面依然如此。无论是电视还是电脑,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都主要是在家庭中与其频繁接触的。首先要提高家长的素质,否则家长便不能很好地教育和保护好他们的子女。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刘易斯·弗里赫在就“奇境俱乐部”一案在国会参议院作证时认为,加强对年轻父母的有关教育是遏制并杜绝网络色情犯罪的关键所在。而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家长最头痛的是难以控制他们的子女接触媒介传播的不良或有害信息。所以,家庭是青少年媒体保护问题的焦点之所在。学校的状况目前实在不容乐观,这块向来有净土之称的以传授书本知识为神圣职责的地方,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愈益开放的校园环境与社会形成了复杂多样的联系,传统的书本知识受到媒介传播的各种各样知识的挑战(有的已遭遇到被取代的命运)。而问题更严重的方面在于学校至今未能做出适应新情况的必要调整和转变,有关传媒的社会道德伦理教育直到现在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在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应用课程中根本不涉及除纯专业技术知识之外的东西。这种状况亟待改变。
传媒以强势的“话语权力”构造了青少年生存发展的文化背景。这个背景——无论就其性质、功能、价值,还是存在形式、内容含量、变换频率等等来说,都是异常复杂且又令人难以把捉的。它既为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提供了一幅幅常变常新的人生和世界最美妙的图景,激励他们去为之拼搏、奋斗,同时又如塞壬岛上的女仙们,以她们动听谜人的歌喉诱惑年轻、好奇的航海人奔上岸去,而那里却是一片死亡之谷。然而,现代的青年人不能有幸像奥德修斯那样得到神谕,或事先用蜂蜡封起耳朵或让人把自己绑在桅杆上驶过那个魔岛,他必须如常人那样,听着女仙的歌唱,望着女仙的身影……这太残酷了。或许,霍尔在本世纪初所说的那段话即是一个预言:“当青少年开始掌握自己命运的时候他是航行于波浪滔滔的大海之中。……如果青少年要闯入人的王国,他必须在其道路上努力、战斗和猛攻。”(注:《西方心理学家文选》,第132页。)社会有责任帮助这些青少年,这不仅是为了青少年, 也是为了社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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