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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食品商业是我国国有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流通领域的改革,特别是生猪经营放开后,国有食品企业的经营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突出表现为经营萎缩、亏损严重,不仅制约了主渠道作用的发挥,同时也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如何扭转国有食品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支持其进一步发挥主渠道作用,改善食品行业信贷资产质量,提高银行经营效益,就成为银行商业信贷部门目前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国有食品企业资产状况及经营特点
截止1994年末,与工商银行有信贷关系的国有食品企业5105户,其中食品商业企业3703户,食品加工企业1402户,共有流动资产290.9 亿元,固定资产130.5亿元,无形及递延资产8.6亿元, 分别比上年增长15.6%、27.3%和41%;各种负债377.5亿元,比上年增长21.3%。其中银行代款165.7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在贷款中,固定资产贷款13.7亿元,比上年增长11%,占同期贷款余额8.3%;所有者权益52.5 亿元,比上年增长15.5%。
国有食品企业目前在经营上的特点:一是主营业务日趋萎缩。流通体制改革前,国有食品企业是我国肉食经营的主体。到1994年末,肉食品经营占市场的份额,由放开前的80%下降到20%;1994年国有食品企业购销总额中,肉食经营仅分别占45.3%和54.7%。二是经营方式多样化。5105户企业调查,其中维持传统经营方式的1847户,占36.2%;承包经营1916户,占37.5%;租赁经营178户,占3.5%;国有民营387 户,占7.65%。三是仍承担着政策性经营任务。据调查,目前食品企业政策性业务占其经营总量的30~4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萎缩、亏损严重。据对5105户食品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1994年实际完成购进414.8亿元,销售511.4亿元,购进仅比上年增长2.9%,销售不仅没有增长,反而下降3.6%。如剔除物价上涨因素,经营规模萎缩之势更为严重。经营规模萎缩,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益。1994年当年形成亏损15.8亿元,比上年增亏5.9亿元, 亏损累计达58.2亿元。其中政策性亏损财政应补未补23.3亿元,各种应摊未摊、应提未提、亏库挂库、外欠呆死帐等暗亏23.6亿元,以及待处理财产损失11亿元,明亏暗亏、待处理财产损失三项合计高达92.9亿元,占同期银行贷款余额的56.3%。由于食品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很少,主要靠银行贷款,因此,企业亏损直接蚕食了银行的信贷资金。(二)流动资产质量低,占用结构不合理,资金周转缓慢。5105户企业,1994年末流动资产合计290.9亿元,其中结算资金135.4亿元,占46.7%,比上年同期增长8个百分点;应收帐款58.7亿元,其中呆死帐就有8.3亿元。由于流动资产中大部分被结算资金、明亏、暗亏和各种财产损失占用,使流动资产流而不动,资金周转缓慢,效益下降。据测算,1994年流动资产周转次数仅为1.75次,比上年减缓0.36次。(三)资产负债率高,经营风险大,危及银行贷款的安全。5105户食品企业资产总计429.9亿元, 其中有效流动资产比例小,有效资产负债率高。据测算,食品企业有效资产负债率为122.5%,特别是一些县级食品企业,有效资产负债率高达200%以上,严重资不抵债,有些已濒临破产倒闭。目前这类企业有777户, 所占用14.3亿元贷款,实际上成为无法收回的呆帐。(四)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企业欠息严重。到1994年末,银行对5105户国有食品企业贷款余额165.7亿元,其中逾期贷款占25.5%,呆滞贷款占13.9%, 呆帐贷款占2.2%,三项贷款合计69亿元,占全部贷款的41.6%。到1994 年末欠息9.7亿元,特别是县级企业,由于长期亏损,利息长期拖欠, 本金也难以收回。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不适应流通体制改革形势的要求。1988年以后,全国各地放开了生猪经营及价格,同时减少或停止了对食品公司经营生猪的财政补贴,使主营业务逐年下降,甚至丢掉了主营业务,造成大量加工、冷冻、储存、运输等设备开工不足或停止运行。多数企业特别是县级食品企业无猪可收,无肉可卖,使生产设备不能发挥效用,给食品企业经营效益带来决定性的影响。加之近几年各种费用增加,使企业亏损猛增,这是食品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亏损的主要原因。据四川省调查,四川省食品公司在生猪经营放开前生猪收购占社会收购量的50%以上,到1990年就下降到38%,1994年又下降到16%;重庆市最大的肉联厂以前平均年收购生猪76万头,而1994年只收购5万头,不到正常年份的1/10;全市食品企业1994年亏损4738万元,年末累计亏损1.14亿元。(二)在转轨过程中对市场预测不准,造成失误,增加了企业亏损。食品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和多种经营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经营出现了转机,减少了亏损,增加了效益;但有些企业则因盲目决策、盲目投资,加之管理混乱、短期行为严重,不但使新的投资不能形成效益,反而造成资金浪费和损失。(三)执行政策性任务和财政欠拨欠补,仍制约着企业的经营。生猪经营放开后,国有企业仍承担政策性的收购、储备和调运任务,而国家对此项的政策性补贴却大量减少,并且往往不能及时到位,不仅影响了企业经营,也增加了企业利息支出。据统计,到1994年末全国食品企业仍有政策性亏损应补未补23.2亿元。仅此,企业每年要多付利息2亿多元。有时政府部门为稳定肉价,稳定市场,在未落实差价 补贴来源的情况下,就责令食品企业高价收购或调入猪肉,限价出售,造成企业新的亏损,财政无力弥补,最后挂在企业帐上,占用银行贷款,使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四)有些企业借经营机制改革,悬空银行贷款,逃废债务。食品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对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方式进行了改革,如对大、中型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对小型企业实行租赁、拍卖、国有民营等;对有些食品公司和肉联厂实行厂、司分立、单体经营等。实行的结果,大多数企业通过转换经营机制、调整经营结构,达到了增收增效的目的,使企业走出困境;但是也有为数不少企业和个人,假借改革的名义,利用各种手段侵吞、蚕食国有资产,逃废银行债务,使国有资产受到侵害,银行贷款遭到严重威胁。从企业经营形式对银行信贷资产影响的结果分析,企业转制的步子越大,国有资产损失就越大,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就越低。如对河北省323 户国有食品企业各种经营形式的分析:实行传统经营的157户企业,逾期、呆 滞、呆帐三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8.13%;实行承包经营的88 户企业,三项贷款占45.2%,比传统经营高16.9个百分点;实行租赁和国有民营的78户企业,三项贷款占89.4%,比传统经营高61.3个百分点。
四、几点建设
(一)建议有关部门结合清产核资,对食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及帐务清理,弄清家底,依法确认国有资产和银行贷款、应收利息。在清查的基础上重新明确和落实银企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对没有办理抵押或担保的要及时办理,对虽已办理但不符合法律程序,没有法律效力的要重新办理,确保银行贷款债权债务的落实。对继续挪用、挤占、侵吞银行贷款的企业,银行要视不同情况给予信贷制裁。(二)对所属食品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作一次分析排队,明确支持的重点和限制对象,加快食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步伐。要积极支持国有食品企业发挥食品经营主渠道的作用;积极支持生猪产供销一体化的组织和企业集团的发展;积极支持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转轨变型,发挥大中型食品企业潜力和优势,开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对那些商品有市场、有销路、能产生效益的企业,所需资金要适当给予支持,以促使企业扩大经营,增加效益,减少亏损;要支持食品企业批零兼营和食品连锁店的发展,加大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技术改革的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开拓食品生产领域和新的销售增长点。(三)积极推进产权制度的改革和资产的流动。对那些长期关闭、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要促其破产、拍卖、兼并,优化资产结构,收回贷款,尽量减少贷款的损失;对一时不能破产、拍卖、兼并的企业,要进一步做好资产保全工作,防止国有资产和银行贷款的流失。(四)对仍承担政策性任务的食品企业,要政、商业务分开,单独立帐,单独核算,造成的亏损要坚持推出台政策,谁落实补贴来源的原则,银行不予垫付资金。特殊情况必须贷款的,也要先落实差价和利息补贴后放款。对原发生的财政应补未补的政策性亏损,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及时拨补到位,不留尾巴。(五)进一步强化信贷管理,防范贷款风险。对企业发放的贷款,要坚持贷款安全、流动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加强贷前的调查和贷后的检查,防止出现新的风险;积极支持企业的改革,参与企业的改革,密切注意企业改革和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防止逃废银行债务,侵吞银行贷款,确保银行贷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