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阶段我国社会新阶层的政治透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阶层论文,政治论文,我国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从政治的角度审视社会新阶层产生的原因及其特性,作出适合我国国情和政治发展规律与特点的政治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社会新阶层产生的原因探析
现阶段社会新阶层的出现既是现代化变革所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又是我国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问题进行探索和反思,并进行社会改革的产物,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1、现代化变革作为深刻、全面的社会变迁过程,极大地影响和改变着社会阶级阶层结构。
广义上讲,现代化是以工业化为推动力,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大转变过程,它使工业主义渗透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思想各个领域,引起深刻、全面的相应变化。在整体经济社会由传统到现代化的转型过程中,最本质、最主要的变化是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的转变。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结构都直接涉及生活于社会中的所有人群,而人又不是孤立于社会而存在的,都要结成一定的团体,形成一定的阶级阶层。阶级阶层的实质就是社会成员在不同的就业岗位、不同的行业领域以及不同地域的分布状态及量的比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整个社会现代化的本质内容就是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转型。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变的现代化进程中,随着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化,阶级阶层结构就处于不断的分化和组合中,新的社会阶层也逐渐产生。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某些社会新阶层,在其他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发达国家都在它们原来的发展进程中不同程度的相继出现过。比如早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当社会化生产发展到一定规模,社会分工达到相当程度的时候,在西方发达国家就出现了代替资本所有者承担组织和管理企业职能的职业管理者——经理阶层。因此,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发生变化,产生新的社会阶层,是客观的历史规律。
2、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也是我国对社会主义及其建设进行深入探索和深刻反思,并据此实施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带来的必然结果。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果断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做法,重新恢复了对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正确定位,把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方面上来,以后又继续深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明确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确定判断各项工作得失的标准是“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等等。以此思想为指导,我国在二十多年内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极大的促进了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比如平反了一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为有关人员摘掉了“帽子”,放弃以阶级成分划分身份的标准;改革所有制结构,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改革产业结构,在调整第二产业内部机构的同时,大力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坚持物质利益分配原则,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建立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市场体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我国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就业结构、分配结构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使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迅速地大规模分化和重组,孕育出新的社会阶层。
二、社会新阶层的政治特性分析
1、社会新阶层是促进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广大成员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我国虽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是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且呈现多层次、不平衡状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大量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是由现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的。这些经济形式人格化代表的社会新阶层的广大人员,在改革开放中产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懂得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在其所在的经济组织形式中发挥着重要经济管理、经济咨询、经济整合的职能,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第一,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成员,在创业过程中,为国家增加了财税收入,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同时也为社会再生产提供了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促进了社会消费结构的升级,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第二,新的社会阶层所在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在缓解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压力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依托。第三,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成员积极发挥经济、法律、审计、谈判等知识和技术优势,极大提高了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的能力,为我国引进利用外资、开辟国外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可靠的途径,成为我国经济走向世界的重要纽带和依托。总之,社会新阶层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在某种程度上有些成员还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他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历史进步性、合理性,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2、社会新阶层在当前我国政治体系中具有合法性,不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因素。
第一,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定位根本上决定了新的社会阶层在我国政治体系中的合法地位。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指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在我国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和利益格局中的合法性地位。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告诉我们:有着不同利益的政治主体,在维护和追求利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在彼此的互动中,形成了政治关系;政治关系必须从经济关系、物质利益关系中去理解和把握,“政治权力只是经济权力的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80页。)政治关系的实质就是经济关系,是物质利益关系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政治主体在经济关系中的状况,从根本上决定着政治主体之间以及政治主体与政治体系之间的政治关系状况。由此可见,宪法中所表明的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在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中的合法地位,实质上已经内含着这些经济形式人格化代表的社会新阶层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体系中的合法性地位。
第二,新的社会阶层成员不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分子,他们的政治要求与我国政治发展目标具有同构性。江泽民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样得来的以及财产怎样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在我国现阶段,新的社会阶层人员是从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分化而来的,与工农劳动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从总体上讲,新的社会阶层大多数人员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合法经营、诚实劳动,虽然拥有一定的财产,但是大部分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和投入生产资料的合法收入,并且能将个人财产投入扩大再生产,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从实际表现来看,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员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他们还没有出现过带有一致性利益要求的集体行动,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吻合程度因其所属的职业阶层以及所有的社会身份而有很大的差别,不可能形成独立的强大的政治影响。而且随着社会阶层分化组合的不断加剧,新社会阶层尤其是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人数的不断增加,并不会必然导致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不仅如此,新的社会阶层从保护和发展自身利益的角度,迫切希望国家的制度和体制保持民主和稳定的发展方向,希望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加科学、公正和合理,这种政治要求与我国政治发展的目标具有很大的一致性和同构性,是我国政治发展的现实推动者和支持者。总之,新的社会阶层是统一于我国政治主体结构之中的人民群众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不是也不会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对立者和社会主义的异己分子。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科学的策略来对待和处理社会新阶层问题。
三、社会新阶层产生的政治应对策略
在现代化进程中,对因社会变革而产生的新的社会阶层问题的处理和应对,既关系到能否为现代化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强力的主体力量,又关系到能否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社会新阶层中的有些人员合法的政治权利得不到落实,享受不到平等的“国民待遇”,致使他们缺乏有效而合法的利益表达和聚合渠道。难以形成有效的收益预期,严重影响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造成了种种经济短期行为,并加剧了社会不良风气的蔓延,对社会的稳定和现代化的全面推进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应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立足国情,提出正确的政治应对策略,消减因为新社会势力的产生而导致的政治不适应,为现代化建设奠定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基础,创造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1、以公平态度对待新的社会阶层,为社会阶层结构的现代化转型创造良好的政治条件。
中国正处于社会阶层结构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其中中间阶层的培育和发展对于社会阶层结构现代化转型的实现,具有关键性的作用。而新的社会阶层则是中国中间阶层中最具有生长性的社会力量。(注:从1978年到1999年,在社会结构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所占比重从零上升到0.6%,个体工商户阶层和经理人员阶层所占比重分别从0.03%和0.23%增加到4.2%和1.5%,都翻了几翻。参见《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陆学艺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4页。)可以说新的社会阶层的发育状况是中国阶层结构现代化转型的关键。要培育新的社会阶层健康发展,首要的是在政治上认真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的政治原则,使其在法律和制度上获得与其角色一致的定位。要做到这些必须:第一,要彻底摒弃不合理的社会阶层划分标准,消除先赋性因素对阶层地位认定的影响,促进“获致性因素”在阶层分化和流动中的积极作用发挥,用能力主义评判原则取代身份主义原则。与此相适应,第二要消除当前社会中某些社会阶层不该享有的特殊的政治、经济权利,防止特权集团的形成和扩展。第三,加快人事制度、户籍制度、单位体制、教育体制等社会经济制度和政策的改革进程,形成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
2、加强对社会新阶层的政治整合力度,促进政治稳定的实现。
在社会发展、变革中产生的社会新阶层作为有独立利益追求的重要的社会势力,他们与政治体系的关系状态,对政治稳定的影响非常之大。正如亨廷顿所认为的:“一个社会所达到的政治共同体的水平,反映了构成该社会的各种社会势力与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注:[美]赛谬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8-9页。)当一种社会势力经常游离于政治体系之外时,政治稳定就受到威胁。而政治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各种社会势力都共存于一个共同体内。李普塞特在其著作《政治人》中也深刻指出,如果统治阶级拒绝甚至用暴力限制新的群体进入政治体系,就会使他们疏远这个制度,接受极端主义的思想。对于新的群体来说,如果除革命以外就无获得权力的可能,他们就会通过暴力强行进入国家政治体系。这样就会带来政治动荡,削弱现存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基础。(注:[美]西蒙·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58页。)可见加强对社会变革中出现的社会新阶层的政治整合力度,是提高新阶层对政治体系认同度、促进政治稳定的重要途径。况且,新的社会阶层在我国的政治体系中并不是异己的社会力量,具有存在的政治合法性,将其整合进现存政治体系更有着合理性和必要性。根据中国的政治发展现实,对新的社会阶层实施政治整合,主要途径有两个方面。
一是完善和开拓社会新阶层政治参与的渠道。首先要完善基本的政治参与渠道。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公民参与政治渠道主要有:(1)通过选举和被选举参与政治;(2)通过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参与政治;(3)通过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使批评、建议,以及申诉、控告或检举等权利参与政治。但是,上述政治权利只是意味着参与政治的机会,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参与渠道对社会新阶层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因此首要的任务是要完善基本的政治参与渠道,使之制度化、法制化。其次,要开拓适应新社会阶层特点的政治参与渠道和形式。比如,通过一定的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党政部门特别是相关单位与社会新阶层人员之间的联系,倾听他们的呼声;充分发挥工商联、“个体劳协”、“私协”等组织的在表达和聚合其成员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实施一定程度的组织参政;支持建立有利于新社会阶层自我保护和相互协调的中介组织,如各种行业协会和联谊会等,满足这些阶层成员不同的需求和愿望。
二是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优秀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当代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组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直接产物,共产党要在创造这种积极变化的同时,善于利用这种变化,把社会新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共产党的组织中来,以此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同时把新的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也是在现阶段政治制度化不高的情况下,通过发挥执政党的政治参与功能,规范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行为,保持政治稳定的重要而现实的途径。当然,在发展新社会阶层成员入党这个问题上也要谨慎,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一哄而上”,带来适得其反的后果。
3、处理好社会新阶层与其他阶层的关系,增强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合作。
根据新时代的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特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在和将来所需要的,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工农联盟”,而是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合作和“联盟”。(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07页。)这种关系状态的需求变化,一方面要求新的社会阶层在利益诉求上首先要统一到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全社会的共同利益上来,另一方面要求在处理新的社会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利益关系时,大力提倡和积极培育妥协、协商和合作的精神和理念,走共赢之路,避免竞争中的两败俱伤,使各阶层之间形成正和博弈的良性状态。第三,要消除新社会阶层部分成员中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制假贩假、虐待雇工、腐蚀国家工作人员、钻法律和制度空子等违纪违法行为,在加强监督和引导,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和道德水平的同时,从制度上铲除此类现象发生的土壤和条件,保持社会的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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