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二元论的理论困境及其解决&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前提的批判_二元论论文

时空二元论的理论困境及其解决&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前提的批判_二元论论文

时空二元论的理论困难及其解决出路——对国内有关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研究的前提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时空观论文,马克思论文,出路论文,前提论文,困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时间和空间概念是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前提性和基础性概念。但是,马克思本人在相关文本中却只是把它们作为分析的出发点,并在其基础上建构起《资本论》的宏大理论体系,而没有对时间和空间概念本身给出明确的内涵界定和理论阐释。随着学界关于马克思哲学思想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时空概念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价值、自由、社会关系等基本范畴有着极为紧密的内在联系;只有弄清这些内在联系,才有可能进入马克思哲学的真实语境、澄清政治经济学批判固有的理论逻辑。本文试图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学界有关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研究中普遍承诺的自然对空与社会时空的二元论预设的批判性解析,指出其可能存在的失误之处,并试图在此基础上重建《资本论》及其手稿关于时间空间的理论预设,从而表明:在马克思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理论视域中,时空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存在两种不同的时空,而在于工业文明时代的时空表现出两种不同的社会规定性——测度性和价值性;只有重建时空二重性预设,才能走出以往研究的误区。

一种比较通行的看法认为:长期以来,国内对马克思时空观的研究和传统哲学原理教科书对该问题的表述仅停留在辩证的自然时空观上,但对作为社会运动之形式的时间空间问题即社会时空问题缺乏足够的研究;只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刘奔研究员发表《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社会时-空特性初探》之后,才引发了人们对此一重大问题的关注。(参见王南湜,第225页)这一通行的看法表明:国内研究者普遍认为,时间空间本身可以划分为自然时空和社会时空两种不同的类型,马克思的时空观属于社会时空观,这是不言而喻的。实际上国内许多学者也正是以此为前提,展开了对传统哲学原理教科书时空理论的批判,并进而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理论内涵、特色、意义、发展阶段等问题进行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探讨。在讨论中人们所达成的基本共识是: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时空观主要是体现在《资本论》及其手稿等著述中的;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时空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创造。这些基本共识无疑构成了下一步讨论的出发点,并决定了下一步所讨论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具体地说明社会时空与自然时空的关系问题,说明社会时空如何在自然时空的基础上形成的问题。(参见王南湜,第227页)

应该说,以往关于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研究在克服传统哲学原理教科书的时空理论的局限性方面,是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的。但是,在笔者看来,上述问题的提出和解决恰恰是建立在一个未经审查的前提预设基础之上的,而这个前提预设即“自然时空与社会时空的二元论”本身的合法性,却是值得认真加以反思的。从思想史上看,时空二元论只是一个统称,并不具有一种固定的理论内涵。本文所说的时空二元论既不同于笛卡尔意义上的时空二元论,也不同于康德意义上的时空二元论;其基本内涵是:时间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时间空间具有两种基本类型即自然时空和社会时空,自然时空是自然运动的形式,社会时空是社会运动的形式;在自然时空的基础上产生了社会时空。在笔者看来,这种时空二元论在马克思那里是很难立得住脚的。迄今为止,人们还没有在各种译本的马克思的相关著述中找到直接的文字表述,证明马克思本人是明确持有这一时空二元论立场的,他本人也从未在基本范畴的意义上使用过“社会时空”、“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这样的专门用语。而更为重要的是,把这种时空二元论的理论预设强加于马克思,会遭遇难以摆脱的外部理论困难,既难以符合马克思所处时代的现实人类生存境况,也与《资本论》及其手稿的有关经典论述相矛盾。

其一,难以符合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现实境况和《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相关论述。从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考量,可以说马克思的全部思想都是工业文明时代的产物。与农业文明时代人被自然所支配的关系有所不同,工业文明是人类以科学技术为生产力来控制、改造和支配自然并取得空前胜利的时代。在《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理论视域中,自然界是作为人类从事生产和生活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而存在于人的现实生活世界之中的,根本不存在一种完全与人无关的绝对独立于人类社会的“自然界”。在马克思眼中,自然就是“人化的自然”,“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8页)“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同上,第128页)在这样的理论视域中,自然根本不是外在于社会、外在于人的独立的存在,因此,马克思怎么会设想将自然运动与社会运动相分离,并设想有两种彼此独立的所谓社会时空和自然时空存在呢?

其二,难以符合资本文明时代人的社会关系发展的现实境况和《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相关论述。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层面考量,可以说马克思的思想也是资本文明时代的产物。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将资本文明时代的社会关系结构理解为地位、角色、群体、制度诸要素之间关系的整体。在这种社会结构中,每个人都是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化身,在整个由资本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关系系统中处于一定的位置(地位),从属于利益关系具有一致性的多个人共同组成的组织化的社会利益关系体系,并且依靠一定的利益制度来维护这种社会关系秩序,使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这个意义上,“人的发展就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就是人的社会交往的普遍性和人对社会关系的控制程度的发展”。(袁贵仁,第277页)时空二元论者常常以马克思的“时间……是人的发展的空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32页)的论述为据,说明马克思的时空观是有别于自然时空观的社会时空观的。但是,如果从马克思的发展概念入手去解读这个论断的内涵的话,就会发现:“人的发展的空间”不过是“人的发展的可能性”的一个隐喻性说法。现代哲学和科学将其普遍使用的“可能性空间”概念界定为“事物在发展变化中面临的各种可能性的集合”(赵家祥主编,第290页),就是一个典型旁证。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发展的空间”中的“空间”,与时空二元论者所谓的“社会空间”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时空二元论者的失误之处在于,他们把“时间……是人的发展的空间”这个论断本身,特别是其中的“空间”概念,非批判地、非反思地直接作为讨论的前提或论证其他相关问题的论据了。

以往关于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研究难以摆脱的外部理论困难,根源于自然时空与社会时空的二元论预设所固有的内部理论困难。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也正是这种难以解决的内部理论困难,才是导致近些年来国内的相关研究“似乎又有停滞之势”(王南湜语)的根本原因。具体来说,在哲学反思的层面上,这种理论困难主要表现为:

其一,在自然时空与社会时空二元分立的前提下,对所谓社会时空的发生学考察何以可能?本文所谓“发生学考察”,是指这样一种考察方式:把我们所要研究的对象作为在一个事件的发展序列的最后阶段呈现出来的现象,因此相应地,通过描述那一系列从产生到发展的连续阶段来对之进行考察。国内许多学者对社会时空如何在自然时空的基础上产生的问题或社会时空的起源问题所进行的考察,主观上就是在试图进行一种发生学考察。也正是在这种考察中,研究者们达成了一种普遍共识:社会时空是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被创造出来的。但是在这一共识之下,对于社会时空究竟是怎样在自然时空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活动被创造出来的问题,人们的回答却一直纷争不断,至今未有定论。在笔者看来,这种情况的出现并非偶然,问题的症结实际上在于,在自然时空与社会时空二元分立的前提下,依靠纯思辨的手段对所谓社会时空进行彻底的发生学考察是不可能的。

在坚持社会时空是在自然时空的基础上由人类实践活动所创造的前提下,时空二元论者常见的考察思路主要可以归结为如下两种:一种思路是将社会时空的起源问题等同于并转换为社会时空的构成问题,再进而展开讨论;另一种思路是将社会时空的起源问题等同于并转换为社会时空意识的起源问题,再进而展开讨论。但这两种思路最终都没有彻底解决同一个关键性问题:自然时空与社会时空的关系问题。在笔者看来,上述两种不同思路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实际考察的只是时空的某种规定性的起源,而不是时空本身的起源。姑且不论时空起源问题的解决应该靠实证手段还是靠思辨手段抑或靠两者的结合,单从这个共同点就可看出,时空二元论者虽然预先承诺自然时空与社会时空是两种不同的时空,但在具体考察过程中却不知不觉地将问题转换为时空在自然领域和在社会领域分别表现出来的规定性及其相互关系问题了。这就导致了一个结果:自然时空与社会时空并不是两种不同的时空,而只是时空的两种不同规定性。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其二,也是更为根本的,自然时空与社会时空的二元分立本身何以可能?这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两个互相缠绕的问题:一种非社会的所谓自然时空何以可能?一种非自然的所谓社会时空又何以可能?对于这类问题的回答,时空二元论者的典型思路是:在一般意义上把时间和空间理解为物质运动的存在方式,且认为不同的运动形态具有不同的时空形式;这些时空形式具有高级和低级之分,高级的时空形式以“扬弃”的形式包含了低级的时空形式。在此前提下,自然时空与社会时空分别获得可能。也就是说,既然物质运动可以区分为不同的形态,如自然运动形态和社会运动形态,或生命运动形态、物理运动形态和社会运动形态等等,那么自然时空和社会时空,或生命时空、物理时空和社会时空等时空形态的存在就不言而喻了。遗憾的是这并非马克思本人的思路。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并没有给所谓一般的时间和空间下过明确定义。

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在马克思的理论视域中,是否存在所谓一般意义上的时间和空间?答案是否定的,正如俞吾金先生曾指出的:马克思并不是超越一切历史条件、以形而上学的方式来谈论时空问题,而是始终把这一问题放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来进行考察的。(俞吾金,第296页)对所谓一般意义上的时空问题的探讨恰恰是传统哲学的抽象的、形而上学的时空观的主题,也是马克思本人极力反对的。当时空二元论者在一般意义上把时间理解为事物运动的持续性,把空间理解为事物运动的广延性的时候,采纳的仍然是他们所批判的传统哲学原理教科书中的典型表述。而其中的“持续性”和“广延性”的提法本身就已经说明,二者不过是事物运动的某种规定性,因此这时探讨的仍然不是所谓一般意义上的时间和空间,充其量只是事物运动的时间性和空间性,而其中所包含的“时间”和“空间”概念仍然是需要进一步加以解释的。事物的规定性必定是事物在人的思维中的规定性,因而,如果把某种思维规定等同于时间和空间的话,那就又回到康德或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老路上去了。

正是这些难以摆脱的内部理论困难,使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研究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那么,应该如何打破这种“似乎又有停滞之势”的研究局面呢?笔者认为,在自然时空与社会时空二元论的理论框架内是不可能摆脱这些理论困难的,唯一的途径是从马克思写作《资本论》及其手稿的时代背景出发,依托马克思的文本,重建其关于时间空间问题的前提预设。以往研究的理论困难从一个相反的方面启发了我们。前文曾经指出,时空二元论的研究从承诺自然时空与社会时空是两种不同的时空出发,却得到了一个难以预料的结果:自然时空与社会时空并不是两种不同的时空,而只是时空的两种不同规定性。这个悖论实际上已经预示了一条解决问题的可能路径——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承诺的是否只是时空的一定的、具体的、现实的规定性,而非一种非自然的所谓社会时空的存在?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

我们先来看《资本论》及其手稿是在什么背景下引入并使用时间概念的。芒福德曾经强调:“工业时代的关键引擎是时钟,而不是蒸汽机”。(Mumford,p.14)许多学者认为这句话在某种意义上道出了马克思所处的工业文明时代的本质。事实上,正是由于机械时钟的发明和普及,19世纪中叶欧洲社会的时间概念才与工业进步的观念密切地结合在一起,时钟也正是从那时起成为工业文明时代协调和控制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工具。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时间观念实质上是一种测度时间观念。这种时间观念包含两个计算维度:时刻和时长。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的时候,为了计算劳动的量而引入了“劳动的持续时间”即劳动时间的概念。因此,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时间涉及的计算维度只是时长而非时刻。但时长并非时间本身,而只能是时间的某种规定性——测度性的体现。计算劳动的量的目的又是为了计算商品价值的量。当马克思把劳动时间规定为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的时候,他实际上又承诺了劳动时间的另一种规定性——价值性。这是由于价值尺度即价值标准,作为一定的社会体制所规定的衡量商品价值量多少的标准,价值尺度本身必须具有价值。从《资本论》及其手稿对时间概念的引入,可以发现,马克思关于时间问题的理论预设,只是关于时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中所体现的两种规定性即测度性和价值性的预设。本文姑且将这两种规定性称为“测度时间”和“价值时间”,以与其他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相呼应。需要注意的是,“测度时间”和“价值时间”并非两种不同的时间,而只是时间的两种不同规定性。

我们再来看《资本论》及其手稿是在什么背景下引入并使用空间概念的。在19世纪的西欧,人们的空间观念深受经典力学成功的教化作用的影响和近代形形色色哲学理论的反复锤炼,牛顿的空间概念已深入人心,成了生活常识的一部分。但是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人们普遍接受的并非牛顿关于绝对空间和相对空间的形而上学说教,而是与人们的空间经验直接相关的关于“处所”和“位置”的通俗解释。牛顿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所谈的“处所”,是作为部分存在的空间。而“位置”概念说的则是空间或者处所的广延性。广延性就是空间或处所的属性,且是空间或处所的第一属性。同时,人们还把纯粹空间想象成纯几何的广延:连续、无限伸展、三维、均匀各向同性、可度量,等等。这些观念也是近代自然数学化、空间几何化运动的产物。(参见吴国盛,第68页)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时候,使用了空间概念来指称工人的劳动场所(或生产场所、活动场所等等),并指出运输业所出售的东西就是“场所的变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66页)马克思关于“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58页),以及“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所需要的要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72页)等论述,已经能够明确说明这一点。“劳动的空间范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5页)等类似提法,意味着马克思对空间的测度性的承诺。而马克思对运输业所出售的商品和对商品运输的实质的分析,则意味着他对空间的价值性的承诺,因为若空间不具有价值性的话,则“场所的变动”就不可能成为商品。这表明,马克思在其理论分析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明确预设了空间的测度性和价值性这样两种不同的规定性,本文分别称之为“测度空间”和“价值空间”,以与上文相对应。

至此,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的理由来支持对上文所提出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承诺的是否只是时空的一定的、具体的、现实的规定性而非一种非自然的所谓社会时空的存在”,给出肯定性的回答。也就是说,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的理由相信,马克思关于时空问题的理论承诺并非自然时空与社会时空的二元论预设,而是测度时空与价值时空的二重性预设。那么接下来需要解决的就是这样一系列的问题:测度时空与价值时空这两种不同规定性之间的关系如何?时空二重性与人类实践活动的关系如何?如何从时空二重性预设出发来理解工业文明时代时间与空间的关系问题?如何从时空二重性预设出发来重新理解劳动时间、自由时间及其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从时空二重性预设出发来探讨资本主义社会的时空异化问题和时空制度化问题?如何从时空二重性预设出发来探讨资本文明时代的时空结构与社会权力结构的关系问题?如何从时空二重性预设出发来探讨劳动价值论的哲学根基问题?等等。当然,这些都是需要在另外的文章中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以时空二重性预设来取代时空二元论预设,并非就是要取消当代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广泛使用的“社会时空”概念,而只是意味着,这个概念不应该再是原来那种与“自然时空”相对意义上的“社会时空”,而只是“时空的社会规定性”的另一种表述方式。也就是说,时空就是时空,只是在不同的语境条件和问题域中表现出不同的理论规定性。以马克思对时间问题的考察为例,他在早期著述中就曾在不同的语境中探讨过时间的主观规定性和客观规定性,即所谓主观时间和客观时间,也曾区分过时间的本质规定性和现象规定性。而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他则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中专门探讨了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的问题。按照本文的思路来解释,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同样是时间的两种不同规定性而非两种不同的时间。这两种规定性本身又都可以分别从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两个方面来加以考察。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做出合乎逻辑的解释。此外,从时空的规定性入手而不是从时空的种类入手的考察方式,还可以为当前学界所关注的“虚拟时空”、“网络时空”、“信息时空”等问题的讨论,提示一条较为合理的研究思路,而使其避免重蹈时空二元论的覆辙,限于篇幅,对此本文不作展开。

总之,从马克思所处时代的现实语境出发重新考察《资本论》及其手稿,可以发现,马克思本人从未把时空划分为自然时空和社会时空这样两种不同的时空。对于马克思来说,时空就是属人的、社会的时空,只是在不同的讨论语境中表现出不同的社会规定性;在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理论语境中,时空具有测度性(测度时空)和价值性(价值时空)的双重规定性。只有重建马克思关于时空的上述二重性预设,我们才可能走出当前时空观研究停滞不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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