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是辩证思维的重要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相论文,思维论文,方法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本文试图从二分法和系统法的特征、它们的辩证关系及其在辩证思维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阐明二分法和系统法是有机联结的辩证思维方法。并指出,这一方法在辩证思维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其他辩证思维方法不能代替的。因此,它是辩证思维的重要方法。
关键词 矛盾 矛盾系统 二分法 系统法 辩证思维方法
以哲学两点论为依据的二分法和以系统论为依据的系统法相结合的方法,在哲学和辩证逻辑的论著中,至今仍未占居应有的位置。已出版的辩证逻辑教材和专著,在讲到辩证思维方法时,都是只讲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逻辑和历史、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等四种,而没有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的方法。二分法在许多的哲学论著中有所论述;系统法在系统论提出后也谈了不少,但两者相结合及其在辩证思维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得到重视和研究。本文试图阐明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是辩证思维的重要方法。
一
辩证思维的二分法和系统法,如同其他辩证思维方法一样,各有自身的规定性、特征和功能。只有明确它们的规定性、特征和功能,才能正确理解二分法和系统法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确认它们在辩证思维中的重要地位。
辩证思维的二分法是揭示矛盾的对立双方及其关系,以认识该矛盾的思维方法。列宁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①这段话可以说是对二分法的很好写照,它说明了二分法的性质、内涵和作用。
首先,二分法是以矛盾为对象的一种辩证思维方法。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或问题即矛盾。任何统一物都包含矛盾着的两方面,这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这就是辩证法两点论。运用两点论去思考和认识事物或问题,就是二分法。因此,二分法是认识任何一种矛盾的辩证思维方法。这种方法既把矛盾双方分解开来,即“一分为二”,又把矛盾双方联结起来,即“合二为一”,在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中把握矛盾的本质。
其次,二分法体现着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特征。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事物固有的矛盾,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它既是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又是辩证思维的方法论。二分法从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去认识事物,它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方法论原则在辩证思维过程中的具体运用,体现了对立统一规律关于把世界上一切现象和过程当做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的基本要求。二分法贯串于其他辩证思维方法之中,只有运用二分法才能深刻揭示事物的内在矛盾、认识事物的本质。如果在思维过程中不运用二分法,就不能体现出辩证思维的最主要特征,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辩证思维。
再次,二分法的任务就是要认识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它的思维进程是从统一物中认识矛盾两个方面的特征、地位和作用,再认识矛盾双方的内在联系,进而把握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明确矛盾双方是怎样对立的,又是怎样统一的;各处于何种地位,何者起主导作用;又在什么条件下实现相互转化,从而达到对矛盾本性的认识。这种认识任务是辩证思维的其他方法无法完成的。
二分法是辩证思维的一种重要方法。但是,必须明确,二分法只是矛盾分析的一种方法它只体现辩证思维的特征之一,它的直接任务是认识某种矛盾。而客观现实却是由多种矛盾有机联结构成的统一整体,任何一种矛盾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矛盾相联结而存在和发展的。要认识某种矛盾,不仅要揭示矛盾着的双方以及它们的关系,而且要认识与这一矛盾相关的其他矛盾及其与这一矛盾的关系。这样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某种矛盾的本质。再说任何矛盾既有自身的结构机制,具有多种规定性,又处于不断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现实的矛盾是由过去的矛盾转化而来,又会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新的矛盾。这就是说,在客观现实中,既有横向的矛盾系统,亦有纵向的矛盾系统,任何一种矛盾都处在一定的矛盾系统中,因此,在认识实现的复杂矛盾时,就必须作系统分析。
系统法是以系统观为依据把对象作为系统加以考察的一种方法。说得具体点,就是从系统观点出发,始终着重从整体与部分(要素)、整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中综合地、精确地考察对象,以达到最佳地认识和处理问题的一种方法。早在古希腊、古罗马和中国古代就有系统观点和系统方法的萌芽,到了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系统方法才从经验上升为理论。生物学家贝塔朗菲创立了一般系统论这门新科学。目前,这门科学已作为现代科学方法论引起人们广泛重视,并被推广采用。
系统法具有如下的特点:
1.整体性。系统论的整体观点要求系统法把整体作为研究对象,整体功能大于各孤立部分功能之和,单独地分别地研究整体中的所有部分并不能揭示整体的本质及其规律。因此,在研究对象时,必须从整体出发去考察各个部分,而研究各个部分时,必须把它们同整体联系起来,始终把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都看作是由各种局部或要素合乎规律地组成的有机整体加以研究。整体性是系统方法的核心和根本特点。
2.关联性。系统论认为整体内部的各要素之间、要素与系统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着系统的本质和功能,没有这种关系就没有系统。因此,运用系统方法研究系统时,必须着重揭示系统内在各要素之间、各要素与系统之间以及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联性,才能揭示系统的本质。
3.动态性。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活”的机体。系统的各要素之间、要素与系统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都存在着物质、能量、信息的流动。系统是从无序向有序、从低级有序向高级有序、从低级系统向高级系统不断演化的、形成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发展过程。系统方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揭示和认识这种动态系统的历史变化发展过程,把握系统的运动规律。
4.最优性。这是系统方法所要达到的目标。整体是由各个不同层次的部分有序地组成的系统。系统方法根据可能和需要确定系统的最优目标,在动态中协调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使部分的功能目标服从整体的最优目标,从而达到整体最优化。
在系统论的著作中,往往把系统方法着重看作处理问题的操作方法。其实,系统方法即是处理问题的操作方法,也是认识问题的思维方法,而且首先是思维方法。因为思想指导行动,要正确处理问题,首先必须正确认识问题,正确认识问题是正确处理问题的前提;有了正确的思维方法才会有正确处理问题的方法。认识错误就会导致行动的失败。没有正确的思维方法,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操作方法。系统论的本质就在于把客观对象看作系统整体加以研究、认识,精确地描述对象的整体本质及其运动规律,并在这个基础上提出设计、控制、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以便达到处理问题的最优目标。而且正确处理问题的操作方法本身,就是思维的结果,因此,系统方法首先是科学思维的方法。
如果从哲学角度考察,就会看到系统方法具有辩证思维方法的性质,或者说,它是辩证思维方法的一种具体形式。任何客体都是一个由内部各种矛盾有机构成并与外部有关矛盾相联结的系统。要真正理解系统,就必须把它作为许多规定或要素辩证统一来认识。系统方法实质上是唯物辩证法普通联系和永恒发展观点的一种具体体现和运用,它的整体性、关联性和动态性等特征就具有辩证法的性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辩证地研究、分析和认识作为系统的某种客体时,无不运用着系统方法。马克思的《资本论》就充分体现着系统方法的实质和功能。因此,在唯物辩证法原则指导下,系统法则是一种通观整体、统筹全局、使整体与部分辩证地统一起来的辩证思维方法。
二
辩证思维的二分法和系统法各有自身的规定性,但它们是辩证统一的。这种统一至今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探讨,只是把它们看作各自独立的思维方法,甚至把它们对立起来,抬高一方,贬低或忽视另一方。
过去人们只知道有二分法,而不知有系统法,甚至把二分法加以夸大,似乎掌握了二分法就掌握了辩证思维方法。系统论提出后,有些人又极力抬高系统法,把它说成是“新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认识论”,认为这种新的方法论“更具有生命力,更能揭示系统物质世界的本质属性”,从而贬低辩证法,当然也就轻视二分法。
其实,辩证思维的二分法和系统法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们相互规定、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构成一对相互结合的辩证思维方法。
在客观现实中,任何事物、过程都不是单一的矛盾,而是包含着许多的矛盾。这些矛盾有机联系构成复杂的矛盾群体,一种矛盾群体又处于与其他矛盾群体互相联系之中。在这里,如果把矛盾群体看作矛盾系统,那么每一矛盾就是构成矛盾系统的一个要素。或者说,每一矛盾都成了复杂矛盾整体的一个部分。在矛盾系统中的每种矛盾都处于一定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其中有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还有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等等。各种矛盾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构成矛盾系统。就单一矛盾来说,它自身也有许多规定性,如有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双方有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这些都成为构成单一矛盾的要素。同时,任何一种矛盾与周围其他一些矛盾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单一矛盾都可以看作一个子系统。客观现实的矛盾系统成为二分法和系统法相互联结的客观前提。人们认识客观对象,既要认识矛盾系统,也要把握构成矛盾系统的各个要素(矛盾)以及它们的相互联结。当人们认识作为矛盾系统的各个单一矛盾(子系统),或单一矛盾各个构成要素(规定性)时,就必须运用二分法;而当人们认识矛盾系统或子系统时,就必须运用系统法。因此,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是思维反映客观矛盾的必然要求。
辩证思维的二分法和系统法各自都蕴涵着对方。二分法是以认识矛盾双方及其统一的辩证思维方法。在客观现实中,不仅矛盾自身包含着两个对立面的统一,而且矛盾之间也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根本矛盾与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等等之间都既对立又统一。认识矛盾自身双方的关系要运用二分法,研究矛盾之间关系也要运用二分法。当我们从矛盾系统出发,连续运用二分去认识一种又一种的矛盾以及两种矛盾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直至达到把握矛盾系统的本质及其规律时,实质上就是运用了系统方法。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一次又一次地运用二分法去研究矛盾,而这种研究就包含着运用系统法去研究矛盾系统。这说明,当我们连续运用二分法去认识客观对象时,就必然渗透着系统方法。
反之,作为辩证思维的系统法自身也包含着二分法。从哲学角度看,系统法的整体性,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整体。整体与部分(要素)之间、要素与要素之间、系统整体与外部环境之间,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系统法从对象整体出发,无论考察整体与部分的对立统一关系,部分与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还是系统整体与外部环境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都必然要运用着二分法。因此,当人们运用系统法去认识系统整体的本质及其规律时,就内涵着连续运用二分法。
人们认识矛盾系统的过程,二分法和系统法从不同角度发挥各自的功能。从揭示对象的矛盾及矛盾之间辩证关系来说是运用二分法的过程;从考察对象的矛盾系统的本质及其规律来说,则是运用系统法的过程。也就是说,在辩证思维过程中,二分法的连续运行体现为系统法;系统法的运用内涵着二分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它们相互渗透是由它们各自的本性规定的。
辩证思维的二分法和系统法的辩证统一,也是它们充分发挥认识功能的需要。二分法以揭示矛盾双方的本质特征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为己任,它的职能就是深入认识某种矛盾的本质。因此,运用二分法有助人们深刻地认识对象。但是,要正确理解一种矛盾的性质、特征、地位和作用,必须联系其他矛盾加以思考,这就需要运用系统法参与分析。而且要认识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也要联系其他的有关情况加以考察,否则,就不能获得全面的理解。例如,人们常说:对我们的工作结果要作一分为二的分析,既要看到成绩,又要看到问题,成绩和问题是相联结而存在的。仅仅这样认识是不够的。必须明确,何谓成绩何谓问题,有哪些方面的成绩和问题,为什么这些就是成绩和问题,这些成绩和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出现的,又在整体工作中占什么地位,起着什么作用,如何发扬成绩解决问题,等等。当我们作这样分析时,就在一定程度上运用着系统法了。可见,二分法必须有系统法参与,把对象作为系统加以考虑,才能更好发挥认识功能,更全面地认识对象。
同样,系统法需要二分法参与才能更深刻地认识对象。系统法已成为当代研究系统整体的有效工具,为建构整体化科学理论体系提供了新思路。但是,在一个复杂系统中的内外各种关系,其最本质的东西就是矛盾关系。只有揭示系统内在及系统与环境的矛盾关系,才能获得关于系统深刻认识。否则只能对系统作一般性的描述。要想运用系统法去认识系统深层的矛盾本质,就必须借用二分法对系统的矛盾关系进行逐层的分析,以揭示各种关系的辩证本质。如果没有二分法的作用,那么系统法就不能获得深刻的认识,因而也就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认识功能。如果说二分法需要系统法来获得关于对象的系统认识,那么系统法则需要二分法来把握对象的深刻本质。
总之,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不是人为的,而是由认识对象、它们的本性及其认识功能所决定的。它们相结合,既使系统法具有哲学的性质、特征和功能,又使二分法具有系统的性质、特征和功能;既丰富了二分法,又深化了系统法。在实际的辩证思维过程中,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它们结合起来,在统一中运用二分法和系统法,以获得全面而深刻的认识。例如,邓小平同志在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时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②这是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运用,充满了辩证法,其中包括运用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的辩证思维方法。他既阐明了社会主义本质这个系统中的几个基本要素及其联系,又揭示了构成这个系统中的几个内在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发展社会主义的手段与目的矛盾、贫穷与富裕的矛盾,等等,从而全面、深刻而创造性地揭示社会主义的新本质,继承、捍卫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三
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的方法,在辩证思维中占居显著的位置,它是辩证思维的重要方法。
(一)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的方法体现着辩证思维的本性。
辩证思维是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辩证法规律进行的思维,它用联系的、发展的、矛盾的观点来考察事物。这些观点正是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方法的依据,或者说,在统一中运用二分法和系统法的过程,就体现了辩证思维的基本特征。
辩证思维把世界看作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统一整体,因而从普通联系观点去考察对象,这种普遍联系的观点正是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方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系统法从系统整体联系去认识对象,二分法则从矛盾双方联系去揭示对象。二分法的本性和系统法的基本特征都根植于矛盾系统的种种联系,它们相结合的关键也在于揭示矛盾系统的种种联系。离开联系观点,就没有二分法和系统法,它们也结合不起来。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方法从矛盾系统种种联系去把握客观对象,不仅体现了辩证思维的联系原则,而且使“联系”的内容和形式展示出现代的特征,使辩证思维的联系原则得到丰富和深化。
辩证思维认为现实的相互联系必然导致运动、变化、发展。“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做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③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辩证思维的发展原则去考察对象,从对立双方相互过渡和有序性不断飞跃去看待矛盾系统的发展,揭示对立面转化和动态机体的本质,把握矛盾系统运动规律,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辩证思维的灵活性。如果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的方法离开了发展性原则,那它就失去生命力。
辩证思维具有矛盾的本性,它在对立统一中思维,黑格尔曾经指出:辩证思维的本性,“完全在于:在对立环节的统一中把握它们”。④辩证思维的矛盾原则是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方法的本质规定,背离这一原则,无论二分法还是系统法以及它们的结合,都会失去辩证的性质和功能。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方法的基本任务,就是要揭示矛盾内部及矛盾之间对立环节的统一,从矛盾系统去把握事物。因而运用这种方法去思考和认识对象,就体现了辩证思维的矛盾本性。
毛泽东指出:“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提出解决矛盾的方法。”⑤这表明,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作为方法论,辩证思维的根本方法就是矛盾分析法。它运用这种方法去揭示矛盾的本质和矛盾运动的规律。从二分法和系统法的辩证统一中,我们已经看到,它们相结合运用,实质上就是矛盾分析法的一种表现形式。马克思的《资本论》是运用矛盾分析方法的典范。他从分析商品的内在矛盾开始,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矛盾(以及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⑥马克思的这种辩证思维方法,有着极其丰富的方法论内容,既分析了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和转化,又阐明了矛盾横向系统的联系和纵向系统的发展,明显包含着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这种辩证思维的重要方法。
(二)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的方法是实现辩证逻辑根本要求的重要方法。
列宁曾经指出:辩证逻辑要求我们,要真正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必须从事物的发展,“自己运动”、变化中来观察事物;真理总是具体的,必须具体分析问题⑦。掌握和运用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方法,有助于更好实现辩证逻辑这些根本要求。首先,事物的一切方面及其联系和“中介”,既包含着矛盾双方及其联系和“中介”,也包含着系统内在诸要素及系统与环境的联系和“中介”,这种联系和“中介”正是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方法所要揭示的客观内容,因而它能帮助人们把握、研究事物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其次,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内容、动力和源泉,只有既揭示事物内在的矛盾关系,又不纠缠在一个接一个的矛盾之中,而是从矛盾系统的总联系进行考察,才能深刻而全面把握事物自身的矛盾运动,真正认识事物的发展。这种认识就包含着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的功能,再次,所谓具体则是许多规定综合的统一整体。马克思曾经指出:“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⑧这里说的“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既包含着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又是一个矛盾系统和整体。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要把握具体真理,必须同时应用分析矛盾的二分法和研究整体的系统法,进行系统、具体的矛盾分析,以便更好地在思维中再现客观具体。可见,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是辩证逻辑的一种重要方法。
(三)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的方法在辩证思维方法的体系中占居重要的地位。
辩证思维方法是指人们在认识过程中思维反映和再现客观辩证法的方法。它具有多种具体形式,除了这里说的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的方法外,还有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归纳和演绎相统一的方法,逻辑的和历史的相一致的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等等。这些成对的辩证思维方法各有不同的规定性,具有不同的思维功能,它们从不同侧面去反映客观辩证法。
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方法是辩证思维方法的核心,辩证思维的其他方法都必须经过分析综合才能运行。它是从整体到部分(方面、特性、因素)再到整体的辩证思维方法,从部分与整体的辩证关系去反映客观对象;归纳和演绎相统一的方法是思维推理过程的方法,它从个别(特殊)推出一般(普遍),又从一般(普遍)推知个别(特殊),从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辩证关系去推断客观对象;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方法是研究对象发展过程及其规律的方法,它把对象发展的自然过程和基本趋势统一起来分析,从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去揭示对象的历史发展规律;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建构和形成科学理论体系的方法,它从认识对象的抽象规定开始,而后使认识逐步上升,愈来愈丰富,反映对象的抽象性和具体性的辩证关系,在多样性统一中再现对象具体,获得关于对象的具体真理。
辩证思维的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的方法,同上述辩证思维方法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它同其他辩证思维方法一样,都是以客观辩证法为对象,具有辩证的性质和功能,并与其他辩证思维方法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但它有自身的特殊规定性,其突出表现,就在于它是研究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以及矛盾系统的思维方法,它的基本任务是揭示矛盾和矛盾系统本质及其运动规律。就拿它同分析综合相结合方法的关系来说,在辩证思维过程中,无论是二分法还是系统法的运行,都必须既有分析又有综合,而分析法或综合法都必须是矛盾的、系统的分析和综合,二者彼此相联、互涵对立。但是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的方法,具有不同于分析综合相结方法的特点:首先它的侧重点是事物矛盾及矛盾之间的关系,因而它实质上是矛盾分析方法,而不是一般的分析综合方法;其次,它的思维过程是从矛盾系统到矛盾再到矛盾系统,而不是一般的整体到部分再到整体的过程;再次,它的任务是揭示矛盾系统运动的规律,而不是整体与部分辩证关系的规律。可见,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方法比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的方法更丰富,而后者比前者更深刻。因此,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方法在辩证思维方法体系中占居重要地位,在辩证思维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它的认识功能是辩证思维其他方法无法代替的。
本文1994年9月收到。
注释:
①③④⑥《列宁全集》第38卷,第407、111、115、409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⑤《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4页。
⑦《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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