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资产证券化运作研究及在我国的试行分析

国外资产证券化运作研究及在我国的试行分析

刘文锐[1]2001年在《国外资产证券化运作研究及在我国的试行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论文题目:国外资产证券化运作研究及在我国的试行分析主题词:资产证券化 特殊目的机构 信用升级 风险与收益 国

王晓珉[2]2007年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资产证券化作为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重要和最具有深远意义的金融市场创新之一,它改变了整个金融市场的面貌。国际学术界认为:21世纪经济最显着的叁大特征是: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与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实现融资的过程。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通过资产证券化这一桥梁,沟通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金流通。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国有经济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维护金融安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资产证券化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诞生以来,已在欧美、日、韩、港等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以美国为例,至2005年年末,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已达7.9万亿美元,其中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达5.9亿美元,其他资产支持证券(ABS)达2万亿美元,市场大于美国国债市场(4.2万亿美元)和企业债市场(5万亿美元)。资产证券化这一重大金融创新,从国外传入到实践,经过了一个长期的酝酿过程,并得到了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视。到目前为止,我国目前国内环境已经基本满足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并进行了一些资产证券化方面的个案实践,形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大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资产证券化这项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必将在我国取得大的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理论,阐述了资产证券化的分类、特点、参与方、交易结构和运作流程,分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体制,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包含的一个核心内容—基础资产的现金分析,叁个基本环节—资产重组环节、风险隔离环节、信用增级环节的重要性,探讨了资产证券化的成本、风险和效应。接着,文章又介绍了国内外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比较各国发展的差异和相同点,揭示了国外发展资产证券化的经验和对我国的启示。结合我国资产证券化技术、制度和环境因素,提出了资产证券化突破模式的选择原则和可能形式,并以我国第一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和第一单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开展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浦银建设专项计划为例,从产品设计、交易结构安排、基础资产的安排、回购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介绍和分析了上述产品的特点,解释了资产证券化原理在实践中的运用,体现了资产证券化在实务中的实践经验。文章最后阐述了资产证券化的存在障碍和未来发展方向,对在试点阶段存在的监管制度、法律制度、会计制度等方面的障碍,进行了对策探讨,提出了发展思路,以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

李叶[3]2015年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融资方案研究》文中指出自设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承担地方政府融资功能以来,平台融资模式暴露出许多问题,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自2010年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之后,地方融资平台受到监管层的严控,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相继受限。随着近期地方政府债的试点发行,其政府融资功能将被剥离。失去了政府信用的支持,其融资渠道将越来越窄,未来融资业务将有望向资产证券化业务转移。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政策的大力扶持下,预期未来资产证券化发展将加速。目前,资产证券化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应用较少,但考虑到资产证券化融资对政府融资平台的适用性和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潜力,资产证券化有望成为政府融资平台重要的融资渠道。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研究的方法,首先在总结国内外资产证券化融资理论与应用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传统融资方式和当前融资困境的分析,提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次,结合最新政策动态,分析我国已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模式,从运作流程、基础资产、SPV的选择、交易结构和信用增级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再次,针对Z市城投公司项目,选取不同类型的基础资产设计了两种资产证券化融资方案,并从融资成本、财务效益等方面评价了方案的有效性。最后,总结了资产证券化融资在实际运作中较为关键的四个难点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在政策层面遇到的障碍,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有利于政府融资平台证券化融资的开展,对目前我国政府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实务研究作了有益补充。

伦宗健[4]2011年在《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融资技术,将缺乏流动性但有未来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集合、建池,以资产池内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通过资产重组、风险隔离、信用增级等技术手段,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过程。将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运用于我国的企业融资,能够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提供有益帮助,使之成为我国企业融资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促进我国企业快速稳定发展。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是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其基本原理包括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其参与主体包括原始权益人、特殊目的载体、承销商、托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投资者、服务商和原始债务人。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风,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风险和收益基础不同,对资本结构影响不同,因此融资成本更低,融资效率更高。本文结合“浦建收益”专项计划的案例分析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并指出了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重启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政策建议,包括:加大对跨境资产证券化的支持力度;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规范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完善配套的会计和税收制度;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加强资产证券化人才的培养和技术的引进。资产证券化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融资工具,有待于尽快配以相应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而我国在这两方而都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应该尽快健全和完善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和制度环境,从而推动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尽快重启。随着我国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投资环境的日臻成熟,企业核心经营能力的不断提高,资产证券化应用于企业融资将具有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陈忠庆[5]2017年在《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我国国有企业目前以债权融资为主,债务率较高,本息负担沉重,导致用于良性发展的资金流不足。另一方面,国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却累积了大量流动性较差却有稳定的可预见的现金流的资产和辅助业务。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将国企的这两个特点结合起来,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以部分优质资产作为担保,由专门的特别目的载体(SPV)发行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套现,为国企解决资金需求,推动国企进一步的良性发展。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虽然在国际上已经发展得很成熟,但各国情况不一,我国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差别很大,具体到国企,更是和西方纯市场化的企业差别巨大。且资产证券化环节步骤复杂,有多个主体机构参与,构成其中的多数主体目前运作国企资产证券化的经验也缺乏。整体上相对于国企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并未形成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成熟运作模式。本文针对国企特性,重点考虑企业负债率变化对资产证券化设计和运作的影响,可以为今后的国企资产证券化具体业务提供参考,具有一定的学术借鉴意义。首先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是我国本阶段国企改革的主要趋势和主导路径,因此本文通过对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情况分析入手,重点分析国企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和企业债务率的变化,目的在于从总体上分析国企资产证券化的特性和功能,运用定性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模式重点分析国企资产证券化的影响因素与作用机制。其次,本文研究了根据企业资产债券化模式和国企特性运作资产证券化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防范措施。进一步探讨了国企资产证券化改革的主要路径和策略,试图构建有益于国企资产证券化的一组有效政策建议。

董雁斌[6]2008年在《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为妥善处理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己经成为世界各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极大的影响了金融业的发展。资产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以其旺盛的生命力在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手段不能很好地满足快速、批量处置巨额不良资产的要求。利用证券化手段化解不良资产,对我国金融业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分散和降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改善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不良资产证券化最突出的问题是,大部分不良资产无法带来稳定的现金流,这导致不良资产的定价非常复杂,不确定性相当大。加上我国资本市场不够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不良资产如何证券化对资产管理公司、证券中介机构以及金融研究人员而言的确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首先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入手,介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概念与基本原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其次运用历史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剖析国外发达国家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与我国实际操作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最新实例——“东元2006-1重整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发现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特点以及运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针对我国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情况,提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与交易结构改进设计方案,以及相应得生态环境建设。现阶段受制于目前的法律环境, SPV采取信托模式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现实选择,但是在交易结构的细节方面需进行改进,主要表现在以风险分散理念构建资产池;加强内部增级,扩展外部增级,扩大信用评级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放宽申购利率区间等方面。另外,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环境建设、资本市场建设等生态环境建设。因此,对资产证券化理论研究分析和我国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实际案例的经验总结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朱明[7]2017年在《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近年来我国的商业银行融资业务的迅猛发展,针对各种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项目投放的资金每年都创新高,激进的业务发展带来的是日益增高的坏账率,如何化解坏账成为了各大金融机构以及监管部门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信贷资产证券化应是解决坏账问题的一种方式。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一向是债权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通过资产化,金融机构可以将不良资产剥离,从而解决部分坏账问题。资产证券化本质上是一个商业模式,重点在于把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左边的信贷资产出售进行融资。通过将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负债表更加健康,将风险资产转换为现金流,使总体资产的风险度降低,相应的资本要求也会降低。因此,资产证券化对于银行财务指标的改善是较为明显的。中国的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则一直落后于与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自2008年次贷危机后更是暂停了资产证券化的审批,直到2012年重启。可以说,目前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还处于初级阶段,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无论法律、技术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都还不完善。随着监管层面的放开、政策的支持以及银行目前的现状,可以预见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必然会崛起,越来越多的银行意识到资产证券化在处理不良资产中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将被国内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于此同时,我们也应吸取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在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不应设计多重结构,资产包应清晰明确,并且控制杠杆,充分分散金融系统内部的风险,以避免再次重演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情况。

李龙龙[8]2014年在《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对策研究》文中提出资产证券化从上个世纪60年代末在美国诞生以来就被广泛运用于资本市场的融资,现已成为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主要融资工具之一。同时,资产证券化以其独特的交易方式脱离了传统交易方式风险混同的束缚,在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获得了重大突破,故被理论界视为是解决银行不良金融资产的最佳途径。就目前世界经济范围内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工具的广泛使用情况来看,亚洲资产证券化的前景无疑将更为广阔。而事实上我国从2005年正式开始试点资产证券化以来,其发展过程一直都是缓慢且曲折波荡的,其间最严重的一次发展危机就是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而经历了较长时期的试点中断。那么导致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如此缓慢的根源又是什么呢?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具有众多优点、能够解决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许多问题,我们要坚定不移的发展资产证券化,那么我国又该如何以最优的方式发展资产证券化呢?因此,通过对大量文献和相关资料的研读以及收集数据,本文深入剖析了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根原及其暴露的美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美国次贷危机的最终爆发是在长时间的政策支持、经济形势影响、放贷机构的见利忘义以及在当局监管缺失的情况下对资产证券化的过度使用而造成的,其产生的根源就是高信用风险的累积,而并不是如世人所说的资产证券化才是引发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而次贷危机的爆发又暴露出了美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监管体制的漏洞,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次贷危机后美国在资产证券化上做出的改进,最后对美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最后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笔者认为,之所以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会处处受制,是因为首先我国缺乏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环境来支撑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其次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实践过程中可供选择的基础资产种类过于单一,这也是由于我国更加注重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的必然产物;再者就是我国缺乏合适的SPV机制以及权威的信用评级、增级机构,这些都极大的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另外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健全,无法支持资产证券化的大规模交易与流通,且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信息披露机制。这些都是值约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重要因素。因此,在借鉴和吸取美国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分别提出了合理的建议:1.首先要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2.关于基础资产的选择,可以先重点发展质优的MBS,另外应以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等需要重点扶植的产业或行业作为重点现行发展;3.可以考虑由政府或相应政府机构出面创立SPV,同时重点培育一到两家信用评级、增级机构;4.健全我国资本市场,注重培育市场主体并建立完善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制度。以上内容就是本文的核心所在,希望通过这些建议能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在金融改革大潮中健康、平稳的发展。由于本人水平有限,因此文章中可能仍存有很多不足之处,还请读者予以批评与指正。

王卫东[9]2012年在《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融资租赁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在发达国家现己成为企业非常重要的一种融资工具,其交易规模仅次于银行信贷。有关数据显示,全世界的设备购置中有超过2/3以上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我国虽于上世纪80年代初便引进了融资租赁,但由于各种原因,其在我国的发展之路显得异常坎坷。直至2006年,其发展的“四大支柱”才基本完善,并逐渐呈现出了迅猛发展之势。统计资料显示,2006-2011年,我国融资租赁交易额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了158.87%,远超发达国家和我国其他行业的发展速度。然而从融资租赁的渗透率和与GDP的占比情况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还显得相对滞后。无论是从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特有的各种功能优势,支持我国企业的设备升级、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出发,还是以规范融资租赁的行业发展,使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出发,加强对融资租赁的研究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融资租赁供需两方面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经济社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潜在需求是非常巨大的,这就要求我们更多地从业务供给的角度进行研究,要研究融资租赁的业务供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研究。从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壮大的各种影响因素来看,包括法律、会计准则、监管、税收、业务拓展、资金来源、风险控制、有无专业人才等。对以上影响因素综合分析后发现,“融资难”问题才是现阶段制约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最突出的问题。要解决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难”问题,就需要我们对其目前的融资现状以及其各种潜在的融资渠道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融资方式,并帮助其构建起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本文研究发现,银行贷款是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最传统和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但这一方式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而保理融资、证券化融资、信托融资和外债融资是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现阶段最现实的选择和最有可能实现突破的融资渠道。为此,作者在本文中重点研究以上四个方面。本文旨在帮助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构建起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缓解其“融资难”的现状。通过对保理融资、证券化融资、信托融资和外债融资的基本理论、相关法规、行业实践、操作模式等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对策,并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期望能够借此引起学术界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问题的高度关注,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论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为导论。从宏观到微观的角度,依次深入分析了我国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问题以及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保理融资、证券化融资、信托融资和外债融资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并对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简要综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指出了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融资租赁的基本理论与发展概况。具体内容包括:融资租赁的定义、优势、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在国内外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难”的现状与原因等。旨在为本文的后续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并帮助理论界和实务界更好地理解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难’问题。第叁部分主要研究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保理融资。介绍了保理融资的定义、类型以及对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承租方和供货商的意义等;梳理了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分析了保理融资的基本要素及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出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保理融资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提出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应采取的几种保理融资模式,最后分析了保理融资中主要参与方的风险点和避险措施。第四部分主要研究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证券化融资。介绍了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定义、基本交易结构、运行机制、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现实意义等;归纳总结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探索与试点、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和实践;剖析了我国的几个行业案例;分析了我国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提出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可采取的两种证券化融资模式:一是企业资产证券化模式,二是离岸资产证券化模式,并深入阐述了这两种模式的交易结构、关键环节、优势与劣势等,最后分析了证券化融资中主要参与方的风险点和避险措施。第五部分主要研究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信托融资。介绍了信托融资的定义、基本交易结构、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信托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归纳总结了我国信托公司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情况和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信托融资的情况;分析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目前通过信托融资的规模还很有限的根本原因;提出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可采取的两种信托融资模式:一是信托公司直接发行信托产品后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的模式,二是信托公司通过商业银行发行信托产品后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的模式,并深入阐述了这两种模式的交易结构、关键环节、优势与劣势等,最后分析了信托融资中主要参与方的风险点和避险措施。第六部分主要研究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融资。介绍了外债融资的定义、基本交易结构、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外债融资的现实意义等;归纳总结了我国有关部门在融资主体、融资币种、结汇、对外担保等方面对融资租赁公司外债融资的政策规定:剖析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外债融资时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国叁类融资租赁公司分别提出了可采取的外债融资模式: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而获得外债融资的资质,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与其相关联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间接获得外债融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最好采取境外股东贷款的模式。并深入阐述了这些模式的交易结构、关键环节、优势与劣势等,最后分析了外债融资中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点和避险措施。第七部分为结论与展望,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并指出了作者今后将继续研究的方向和领域。本论文的创新表现在:一是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对融资租赁的基本理论、发展历程与发展现状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介绍。分析指出了,现阶段制约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问题:是其资金来源问题;并深入分析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难”的现状,找到了其根本原因所在:这是由我国的特殊国情所决定,既与我国融资租赁的行业发展历程、行业监管现状等有关,还与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国际化程度不高、缺乏复合型人才这一主观原因相关。二是经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保理融资、证券化融资、信托融资、外债融资的深入研究,系统地阐述了相关理论与现实意义,剖析了行业操作案例,揭示了我国现行的相关政策存在的问题与需完善的地方,并提出了一些与已有文献不同的和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最后还对这四种融资方式中各参与方的风险点和避险措施进行了分析。这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构建起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叁是密切结合行业实践。要研究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问题,就必须密切结合行业实践,才可能探索出具有可操行性的和能被行业所接受的融资解决方案。由于工作原因,作者有幸从2009年便开始研究融资租赁,既多次参加过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种交流活动,也曾与多家融资租赁公司的高管及行业专家进行过深入地交流,还先后参与过2家融资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作者还多次与行业专家进行过探讨,并走访了多个政府相关部门,力求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四是密切结合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我国现有的有关文献不少是在几年之前形成的,甚至有一部分是在上世纪80-90年代形成的。但时至今日,我国当时的有些法规已被多次修订,有的甚至已完全失效。为此,本文对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进行了全面地梳理,指出了其中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力求理论与政策的密切结合。

宋怡欣[10]2014年在《按揭贷款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按揭贷款从其诞生到发展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期间各国的按揭贷款制度逐步走向趋同,继而在英美法与大陆法系中形成了以抵押贷款为核心的银行业务制度,并为各国银行业所普遍采用。从表面上看,按揭贷款制度以房产为抵押、并可兼顾质押保证等方式,又属于零售贷款风险较小,但从实质上看按揭贷款制度的特殊之处在于既与银行业相关又与房地产业联系密切,与银行业相关使其可能对经济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与房地产业密切相关使其充满风险,因此按揭贷款制度实际上是一项风险波动极大的制度。也正是因此,虽然按揭贷款制度已经存续了百年,但各国有关按揭贷款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却从未停止过,之所以会如此在于虽然各国的按揭贷款制度是近似的,但各国按揭贷款市场的情况及发展却有所差异,这种差异的结果是各国往往需要根据本国的市场情况对按揭贷款制度进行调整,从而确立适合于本国的按揭贷款体系,以最早确立按揭贷款制度的美国而论,虽然其本身的按揭贷款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但在其2010年出台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中专门就有对于按揭贷款问题的新增规定。按揭贷款风控制度十分强调有关的体系性建设,而这一制度的核心则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狭义的按揭贷款制度指银行向居民贷出的以其使用贷款所购买的商品房为抵押的一种银行零售业务,而广义的按揭贷款制度是随着现代按揭贷款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形式不断多样、风险不断加剧而形成的以控制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风险为目的的各种制度的总称,因此亦可称为按揭贷款风控制度。按揭贷款风控制度可以分为叁个层次:首先,对基础按揭贷款业务信息不对称性的风险控制制度。按揭贷款制度设计之初的目的在于通过房产抵押保证银行获得还贷,但是作为一种银行零售贷款业务对贷款的审核制度与借款人的征信制度同样不可或缺,特别是在按揭贷款总量不断膨胀的情况下往往会造成一定的风险;其次,对按揭贷款资产管理活动信息不对称性的风险控制。按揭贷款资产的特点是流动性差,期限长,根据《巴塞尔协议》之规定会对银行产生比较高的资本要求,由此引发了银行对按揭贷款资产的一系列管理活动,这些活动多以表外业务的方式进行且交易方式复杂,继而将引起按揭贷款业务在性质上的变化,从而在按揭贷款市场交易各方之间产生风险;最后,对按揭贷款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的控制。系统性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来自于按揭贷款总量增加所带来的杠杆率的提高与业务种类复杂化所引发的法律责任上的不确定性,是量变与质变共同的结果,往往容易造成整个市场的判断失误,是各国监管部门最为关注的风险,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时往往风险难以避免。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性风险控制既需要政府参与也需要银行参与。通常按揭贷款的风险控制制度可以分为外部监管制度与内部风控制度。外部监管制度塑造市场结构、市场环境。我国的按揭贷款外部监管制度起源于1997年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之后在2005年开展了一系列有关表外业务的试点工作但直到今日进展缓慢,而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过热,按揭贷款市场的风险逐渐暴露,针对系统性风险的限贷政策逐渐出台并不断被强调但却收效甚微;内部风控制度是银行风险控制的业务规范,从体系上看主要是以《巴塞尔协议》系列为核心,适当配属业务规范,但是这一体系的建设却始终无法得到重视,致使其推进缓慢。继而得出按揭贷款市场的基本制度体系:外部监管基础制度、外部监管资产管理(亦可称为表外业务)制度、外部监管系统性风控制度、内部风控基础制度、内部风控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系统性风险控制制度。而本文的核心问题即在于找出这六类制度相互之间的关联即信息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按揭贷款市场风控制度的核心。风控制度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因此关键的问题是找出风险来自于何处,笔者认为按揭贷款市场作为一种借贷业务,最大的风险即来自于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在按揭贷款市场广泛存在:从按揭贷款基础业务制度的角度看,银行是否能获得还贷取决于对房价与借款人收支情况的准确了解,其中常见的是借款人对于自身还款能力的欺诈;从按揭贷款债权管理的角度看,银行作为交易的发起人往往与其他交易对手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各种交易中介组织之间对按揭贷款资产池的处理亦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按揭贷款系统性风险防范的角度看,监管部门力图控制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但这一风险实际起源于银行的微观按揭贷款业务,只有银行才知道其真正的风险,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会造成监管部门风险信息的缺乏,亦有可能延误对有关风险的及时处理。由此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对按揭贷款市场有叁大帮助:一是提高按揭贷款市场的资产质量,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二是提高按揭贷款市场的专业化程度,信息的对称可以降低机构之间的成本从而允许更多的专业机构存在,继而使市场成熟起来;叁是提高对系统性风险的处理效率,降低银行的杠杆率。由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对按揭贷款风控体系中制度不协调问题的研究继而得以开展。上述六方面制度虽然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笔者认为其中最为核心的思路就是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处理,外部监管处理信息不对称的方式主要是信息披露,具体到基础制度领域是指按揭贷款人的征信制度,表外业务领域是指交易对手的信息披露制度,系统性风控领域则是指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披露制度;内部风控处理信息不对称的方式主要是信用评级,银行的信用评级发展趋势表现为由外部评级向内部评级的发展,从法理上看,两种制度刚好可以从外部与内部共同促进市场各方的信息对称性。目前我国风控制度中的不协调之处主要表现为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之间缺乏应有的联系:外部监管的发展趋势是相关制度的加速、扩张发展,也许不是刻意的,但监管部门的大量立法都以外部监管为导向解决市场问题,随着近年来系统性风险的加剧,限贷政策出台频繁但效果却甚微,从而使监管部门的权力过于膨胀;内部风控制度的发展趋势则刚好相反,呈现出逐步细化继而集中的趋势,这一发展趋势源于《巴塞尔协议II》所确立的基础风险内部管理制度的稳固。两种制度之间协调性的缺乏表现为彼此之间都力图确立本身的体系性却忽视了彼此之间可能带来的阻碍与促进,继而影响制度整体的发展。对于协调性缺乏的解决思路以两种制度的信息不对称解决方式以及制度的地位为出发点。在基础业务制度中,外部监管确立了市场的基本框架,统一的按揭贷款业务框架是业务得以开展的出发点,由此决定了所有银行的按揭贷款风险内控规则应该以此为基点发展,从而避免内控制度过于宽泛没有重点的情况;在系统性风控制度中,目前的以外部监管为主的信息不对称性风控制度似乎走到制度发展的尽头,虽然监管部门拥有较大的权利,但真正的系统性风险来源于银行,且也只有银行才具有真正的了解并且能够及时处理自身所面对的系统性风险的能力,由此认为系统性风险的控制应该以银行内控为中心,外部监管制度应该围绕其中。由此得以建立两种制度的联系:对于基础业务制度,内部风控制度中的评级制度应该以外部监管所确立的征信制度为基点开展,对于系统性风险控制制度,外部的系统性风控制度应该以对评级市场的监管与银行的内部评级监管为主要方向。从按揭贷款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制度有关信息不对称性的联系继而可以找出按揭贷款风控体系的整体发展趋势。基础业务制度中外部监管的核心地位意味着对其有关的立法规范应该被重点关注,其中最为核心的制度是对借款人的外部征信制度,即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征信体系的建立长期以来缺乏制度规制,直到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才算有所好转,但也只是刚刚开始制度化进程,离建立适应按揭贷款市场的规范尚距离很远;系统性风险控制制度中内控制度的核心地位意味着银行有关按揭贷款的资本计量不应再继续作为重点,更加主动的将评级结果纳入信息不对称性风控体系进行实际操作的规范应该逐步开始探索。外部监管基础制度、外部监管系统性风控制度、内部风控基础制度、内部系统性风险控制制度由此形成了按揭贷款制度体系的发展趋势:监管部门对市场风险的介入应该逐步间接化,譬如建立征信制度、监督评级机构等,而银行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应该更加自主化,建立更加全面的贷款审核机制与系统性风险处理机制。按揭贷款风控体系对信息不对称性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具有顺序性的过程。制度的推进应该是渐进式的,监管部门监管的间接化过快将会导致市场风控体系的真空,而内控机制发展过快同样也肯能引发对业务效率的抑制,相比之下,采用先发展内控机制外部监管逐步退出的模式更加合理,同时应该注重的是两者之间的衔接,制度不宜整体推进,从推进的次序上看应该采用的顺序是:外部监管基础规则、银行内部风控方面的基础业务规则、银行内部表外业务规则、银行内部系统性风控规则、外部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则、外部表外业务准入规则,这一顺序意味着银行与监管机构在制度体系的推进中具有不同的地位:银行根据市场的变化要发展业务,就必须在外部监管基础制度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整体性的完善其基础制度、表外业务制度与系统性风控制度,表外制度不可能单独发展,否则将会使银行难以面对风险,由此决定了银行是按揭贷款风控体系制度推进的重要推动力;政府的责任则是根据银行的系统性风控变化决定外部系统性风控的监管,继而根据整体的制度变化情况决定表外业务的发展,也就是说政府在此处属于守夜人的角色。本文共八章内容,大体框架如下所述:首先,本文的前叁章主要着力于通过对我国现有按揭贷款外部监管制度的介绍与分析形成一个外部监管的制度发展架构,从而理出该体系的立法思路、趋势与不足:第一章探讨按揭贷款外部监管基础制度的信息不对称性。按揭贷款具有悠久的历史,该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以赎回权为抵押的表现形式,后逐步发展为现代的按揭贷款制度;美国1930年后逐步引入了按揭贷款的制度体系,并将政府外部监管的概念引入了按揭贷款市场;香港地区是“按揭贷款”一词的发源地,我国的按揭贷款制度主要源于香港。我国的按揭贷款基础规则由法律与具体规范组成,法律确定按揭贷款的合同、抵押等基础制度,使具体的规范有了制度依据,规范则建立起了按揭贷款的基础交易形式,使银行按揭贷款业务得以开展。按揭贷款的基本法律关系包括:房产交易法律关系、资金借贷法律关系与担保法律关系,叁项法律关系在按揭贷款制度中缺一不可,但担保法律关系是其核心,抵押是担保法律关系的主要形式,但质押、保证亦可,期房是按揭贷款的主要形式,而这些制度的根本目的则在于解决银行与购房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我国的按揭贷款的外部监管制度相对简单,包括对相关指标的控制以及对银行业务的检查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银行能够充分审核借款人的资信情况,但由于按揭贷款不但涉及银行业,同时还涉及房地产业,同时还包括公积金管理,因此对按揭贷款的管理包括各种行政机构,权力架构十分复杂,最终导致了监管者自身的信息不对称性。第二章探讨按揭贷款债权管理外部监管制度的信息不对称性。银行对于按揭贷款债权的管理是基于本身按揭贷款的特点所决定的,银行之间按揭贷款债权各有特点,因此这种管理的方式不会相同,其主要是通过表外业务的方式开展,基本的方式包括证券化,进一步发展还涉及按揭贷款的其他衍生品业务。我国从2005年后开始试点按揭贷款的表外业务,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一整套相关的制度,目前按揭贷款表外业务主要以信托方式开展,法律关系主体涉及银行、信托机构、服务银行、资金保管银行等多个中介机构,客体包括债权、资产池、信托财产、衍生品等多种形式,并由此展开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的核心是对其性质的认定,由此引入了表外业务的核心理念经济实质原则,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此变得明显从而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外部监管规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保证信息的有效披露,比较先进的方法是交易各方之间建立诱导机制或采用《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超额资本机制。第叁章探讨按揭贷款的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的信息不对称性。伴随着按揭贷款的系统性风险逐步提高,由此形成了监管部门对系统性风险的重视。目前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由于按揭贷款总量的增加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市场过热,手段主要是限贷政策;二是对于按揭贷款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美国2008年的次贷危机已经证明了这一问题,其手段主要是进一步规范相关的业务制度。从法理的角度看,对系统性风险的控制方法主要是动态调节,《巴塞尔协议III》中的逆周期超额资本是一种创新,是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的结合,外部监管机构将根据对有关指标的判断决定银行的超额资本要求并由银行作为其内部风控的部分,其理念主要在于强调动态化。按揭贷款风险披露是整个风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涉及对按揭贷款及其资产管理信息的定量披露与定性披露,是对按揭贷款宏观信息的一种披露。其次,本文的第四到第六章着力于通过对我国建立在《巴塞尔协议》上的按揭贷款内部风控制度的介绍与分析形成一个内部风控制度的发展架构,从而理出该体系的立法思路、趋势与不足:第四章探讨按揭贷款内部风控基础制度对信息不对称性的处理。按揭贷款内部风控制度在我国并未受到重视,我国的银行业风控制度在银行股份制改革后逐步开展,核心是《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共有叁个版本,呈现逐步细化演进的趋势,其中《巴塞尔协议II》是最为详细全面的一个版本,是我国按揭贷款风险内控的主要依据。按揭贷款基础业务的风险内控主要有叁种方式:一、贷款审核。2004年开始银监会出台了有关规则,但遗憾的是过于笼统;二、资本计量。《巴塞尔协议》所确立的按揭贷款内部风控以资本计量为主,即由监管当局给出风险权重乘以按揭贷款的风险暴露得出按揭贷款业务的资本要求,较高级的方法是通过银行内部自己计量按揭贷款的有关违约数据确定风险权重,被称为内部评级法,但这一评级体系的引入对银行的风险内控管理却有着相对较高的要求;叁、风险缓释。由于按揭贷款的长期性,将会占用银行较大量的资本,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选择购买专业机构的担保或衍生产品以降低其资本要求。第五章探讨按揭贷款债权管理风险内控制度对信息不对称性的解决。按揭贷款表外业务的形式多样复杂,对其应该采用经济实质原则进行风控,具体而言核心的两个问题是债权的权属归属问题与风险责任的承担问题,由此产生出资本计量与风险缓释两种风险内控思路。表外业务资本计量的核心问题是风险评估,根据银行评估能力的由弱到强依次是非外部评级法、外部评级法、推测评级法、评级基础法、监管公式法、内部评估法,其中主要涉及对银行数据收集统计能力的能定与计量能力的认定。风险缓释问题同样涉及到按揭贷款债权资产池的评级,除了抵押、质押、保证等风险缓释方法的不同,相同评级的按揭贷款资产池与不同评级的按揭贷款资产池所能够达到的风险缓释在效果上是有所差异的。第六章探讨按揭贷款系统性风险内控机制对信息不对称性的解决。对按揭贷款系统性风险内控制度的改革源于2008年次贷危机后出台的《巴塞尔协议III》,其中主要包括对原有计量体系的改革、内部风险控制的系统化与周期化、流动性风险计量。对按揭贷款资本计量体系的改革包括修改指标来有效应对按揭贷款信用风险及信用估值调整、降低按揭贷款的资产价值相关性(Asset valuecorrelation,AVC)乘数、对折扣系数的修改;按揭贷款表外业务涉及到银行资本的认定问题,内部风险控制的系统化与周期化包括重建按揭贷款风险控制的资本计量体系、超额资本留存机制与逆周期超额资本计量体系的建立;按揭贷款偿付的分期性使其成为银行稳定的流动性来源,流动性风险强调压力情况下银行应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以防止其违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引入了短期的流动性覆盖率(LCR)与长期的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进一步对按揭贷款贷后管理的信息不对称性进行了细化。再次,第七章主要对上述按揭贷款体系中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缺乏联系的弊端进行分析并由此形成一个以信息不对称为联系的按揭贷款体系。按揭贷款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目前表现为各自独立发展:外部监管体系呈现出扩张化的趋势,但这一趋势表现出的制度效率却在逐渐降低,内部风控呈现出集约化的立法趋势,但却无法很好的发挥其作用。很明显问题的根源是制度之间缺乏联系,外部监管的主要思路是信息披露,内部风控的主要思路是信用评级,两种制度从内外两个方向促进着信息的对称性,对于基础市场制度,外部监管决定着市场的架构,由此内部风控制度应该围绕外部监管制度开展,以避免内控精力的分散,主要应该建立细致的贷款审核制度;对于系统性风控制度,内部风控比外部监管的效率更高,由此决定了系统性风险的外部监管工作应该围绕内部风控开展,主要是建立对评级机构与银行内部评估的监管。最后,第八章对该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性的发展趋势及运行规律进行了分析。按揭贷款风控体系的运行是一个整体性的过程,除了第七章的基础制度内部风控改革与系统性风险外部监管的改革外,基础制度的外部监管与内部的系统性风控制度同样需要改革,改革的思路则是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基础制度领域的改革强调征信制度的建立,系统性风险内控制度则强调将资本计量应用于按揭贷款业务的实践操作进行风险的主动调节,由此得出的整体立法趋势是政府外部监管介入市场的间接化与银行内部风控的自主化。通过分析这一趋势的改革必须逐步进行,外部监管间接化过快容易引发风险,风控自主化过快容易与外部监管冲突降低效率,但总的趋势是内控自主化适当领先于监管间接化。内控领域要得以发展必须依靠制度的整体发展,这一发展如上文所述具有一定顺序,银行与政府在其中担负着不同的角色。本文以解决按揭贷款体系的协调性为目标,共得出叁项有关的结论:一、按揭贷款风控体系的主要目标在于解决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外部监管制度以信息披露为主要手段,而内部风控制度则以评级为主要手段;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按揭贷款风控体系的改革趋势为政府外部监管的间接化与银行内部风控的自主化,银行的自主化发展应领先于外部监管的间接化以避免风险;叁、风控体系应该渐进的顺序性发展,判断这一目标是否达成的责任在于政府,而完成这一目标主要的推动力是企业对于按揭贷款市场业务扩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国外资产证券化运作研究及在我国的试行分析[D]. 刘文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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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按揭贷款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D]. 宋怡欣. 华东政法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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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资产证券化运作研究及在我国的试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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