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中小学生守则的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美论文,守则论文,中小学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推进,一方面,学生的主体性权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另一方面,“老师不敢管学生”的现象也频频出现。那么,如何才能保障师生之间进行平等对话,构建学生健康成长的有序环境呢?显然,这需要来自多方面的努力,而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恰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制度作为“规范化、定型化了的正式行为方式与交往结构”[1],可以明晰行为和交往者的权利与义务,让彼此能够在共同认可的规则中交往。同样,学校教育中的各种制度,可以对教育活动中的各方进行规范。因此,在教育理念变革的今天,我们在对各种规章制度进行反思的时候,也需要重新思考与学生行为切身相关的“学生守则”这一制度,以与变动中的教育现实相适应。
我们知道,美国一直是一个倡导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国家,但同时也极为强调个体对他人的尊重和对规则的遵守。我们从他们对中小学生行为的要求上可以看出这一点。美国中小学生守则明确的规则体系,保障了师生在民主和平等的环境中有序地教学和交往。而在我国教育领域日益倡导民主和平等的今天,是否也能从他们对规则的设定中得到一些启示?本文即在比较两国中小学生守则内容的基础上,从制度功能的角度对两者的差异进行评价,并站在文化的角度来反思,从中汲取对我国中小学生守则进一步完善的可资借鉴之处。
一、两国守则内容的比较
我国现行的中小学生守则由教育部2004年统一颁布实施。美国中小学生守则由学校根据州和学区的教育法规自主制定。因此,本文选取了我国教育界比较熟悉的代表美国文化的中小学生守则与我国中小学生守则进行内容对比。两份守则内容如下表1所示。
由表1两国学生守则制定的目的可以看出,我国学生守则的侧重点是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而美国学生守则偏重于学生的具体行为规范。在我国,学生守则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部分,旨在对学生的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和道德观念加以引导,并为学生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学习、健康、劳动等)树立一套完整的标准。我国学生守则实施的主要途径是宣传和讲解,以增强学生的认知和理解。在美国,学生守则是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规章制度,对学生在校的学习和交往行为做出具体规范,使学生在规则的遵守中表现出良好行为;而学生的品德教育则是在专门的社会课和实践活动中进行。因此,这也就决定了两国守则在内容的编排和具体标准的制定上有所不同。下面对这两点进行进一步比较。
第一,从内容编排上来看,两国学生守则在内容的选择上存在很大差异。我国学生守则的10项条款,从“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三个宏观层面开始,指向学生个人的“学习、生活、做事和品格”这些微观方面,然后再扩展到“家庭、集体和自然环境”,把学生个体置于国家社会这个大的集体中,强调个人对他人和集体的义务。而美国学生守则的12项条款,从与老师的交往礼仪开始,到在课堂上的纪律规范和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处理方式,再到请假的相关事宜,一直围绕学生在校的具体学习活动,并没有跨越到国家和社会这一宏观层面,注重的是个体在学校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些差异有可能来自于两者制定主体的不同。
第二,从具体标准上来看,两国学生守则在对学生的要求上存在程度上的差异。例如,在对学生学习的要求上,我国学生守则的第3条“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实际上为学生规定了学习所应达到的理想状态。美国学生守则在学习上没有对学生提出类似的要求,而是规定了学生在学习中遇到各种情况时的处理方式,如在缺课时,学生“必须把所缺的课补上”并“可以请教老师或同学”;在遇到困难时,“可以与老师约定时间寻求帮助”。另外,美国守则中也有对学生品格的要求,如在做作业和考试中,规定学生必须诚实守信,不能有抄袭和作弊行为。再如,在学生与老师或同学交往的要求上,我国学生守则提出要“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而美国学生守则在这方面没有对个体提出较强的道德义务,只是提出了基本的礼仪规范和教学纪律,如要求学生“每次都礼貌地称呼老师”、“有问题要举手”等。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已经能够看出两国在制定学生守则上的一些特色。我国学生守则重视学生品德的养成,把守则当作是教育的手段,来形成学生的公民意识、道德习惯和生活方式。美国学生守则重视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强调守则的管理和约束功能,以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两国守则制度功能的比较
从制度功能的角度来看,学生守则既具有管理和约束的作用,又具有育人的作用。问题是,守则所兼具的这两种作用如何才能实现?因此,我们不仅需要看守则制定了什么内容,同时也要看这些内容能够起到什么作用。
其实,无论是约束作用还是育人作用,学生守则作为规范学生行为的规则体系,其首要目的是“定向”,即把学生导向一定的经验和行动。因此,只有让学生知道在具体情境中如何做是被认可的,守则才能切实起到规范的作用。所以这也就要求,守则中的各项条款需要在问题情境中指出具体的可操作行为。从这种意义上比较两国守则的条款,能够看出我国学生守则偏重于宏观和高层次上对学生提出规范,价值导向性比较明显。美国学生守则偏重于具体的情境中对学生提出规范,行为导向性更加明显。例如,在遵纪守法方面的规定,我国学生守则的第2条“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虽然对学生的行为和意识都提出了遵纪守法的要求,但是却没有明晰作为一名中小学生在这方面所应做到的事情;而美国学生守则的第10、11条,明确指出了学生在学校请假方面的规定,学生可以依据这些规定来做。
正如朱熹所言:“圣贤千言万语,教人且从近处做去”,他在制定的《童蒙须知》中,为儿童在衣服冠履、语言步趋、洒扫涓洁、读书写字以及杂细事宜各个方面都做了具体而微的规定。道德教育“始于规范,成于德性”[3],规范的制约是德性形成的前提和手段。制度的规范作用可以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为更高层的道德行为和体验打下基础。而我国现行的学生守则虽然把握到制度的教育性功能,在制定上直接指向了育人的作用,但是却欠缺了到达这一目的的有效手段,没有指明可操作的具体规范。
三、两国守则涉及的文化因素比较:从文化角度进行反思
比较教育学家萨德勒(M.E.Sadler)曾明确指出“在研究外国教育制度时,我们不应忘记校外的事情比校内的事情更重要,并且制约和说明校内的事情。”[4]“校外的事情”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这影响了不同国家在教育理念上的差异。事实上,各国中小学生守则的制定也代表着一个社会对青少年学生的期望,因此它所折射的正是一个社会整体的价值取向和文化环境。
我国一直以来较为强调仁爱思想和集体主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社会为本位,倡导个人应以集体利益为重,强调伦理的价值。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就尤为强调学生个体对集体和他人的责任,为学生订立了理想的道德行为标准,是一种柔性化的理念倡导,符合当代基础教育改革中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的目标。而美国是一个以个体为本位的社会,提倡民主、自由和平等,并以完善的法律规范予以保障。因此在中小学生守则的制定中,也对学生行为进行刚性的约束。如此一来,在明确的规则体系中,每个人都能预见自己和他人在特定场景中的行为及其结果,也能够预期到将会从他人那里得到的反应,从而保障了群体生活得以在有秩序的环境中运行。
当然,美国校园中出现的校园暴力、滥用毒品等反社会行为,与其社会文化中强调极端的个人主义精神也不无关系。因此,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学生守则在培养学生较强社会责任感上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同时,在民主和平等的理念也日益深入我国教育领域的时候,我们也可以从中吸取务实和法治的精神,完善与之相配的管理制度,尤其是与师生行为息息相关的各种规章,使得师生群体可以在有序的规则中交往,共同成长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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