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00年年会综述_国际私法论文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00年年会综述_国际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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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00年年会于2000年9月18日~22 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召开。这次会议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承办。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各高等学校从事国际私法教学和研究的专家学者,还有来自司法实践部门的专家以及来自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共计100余人,收到学术论文60余篇。

本次年会讨论的问题颇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中国国际私法的回顾与展望;二是INTERNET与国际私法;三是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下面就本次年会作一简要综述。

一、中国国际私法的回顾与展望

值此世纪之交,有必要对中国国际私法学过去50年的研究状态,尤其是“九五”期间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作一总结,并展望未来我国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一)回顾

与会代表认为,我国国际私法的研究在“九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果有:1.国际私法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展,研究的内容不断深化、细化。主要表现在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国别国际私法、区际私法、国际民商事程序法等方面。2.确立了国际私法学科新体系,并在若干问题上提出了新的理论观点。主要理论有韩德培先生提出的“一体两翼”理论和李双元教授提出的国际民商新秩序理论。3.翻译、出版了若干影响广泛的外文著作和外国国际私法法规。翻译的著作有《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法规有1995年《意大利国际私法制度改革法》等。4.致力于探索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起草了《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并于2000年8 月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5.《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已从1998年起正式出版。6.建立了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的网站,即http://www.chinapil.whu.edu.cn 或http://www.chinapil.org。成绩虽然很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1.国际私法理论上创新不足;2.相对忽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研究;3.在研究成果服务于实践上,国际私法的影响尚显不足;4.我国国际私法研究与国际同行间的直接交流较少;5.对国际私法研究观点上的分歧,缺乏真正的争鸣。

(二)展望

与会代表对我国国际私法未来的发展趋势作了分析,主要有:1.在与国际社会普遍实践同步发展的同时,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学逐步形成;2.国际私法研究日益与我国及国际社会的实践紧密结合;3.国际私法学内部将出现分化,冲突法、国际统一实体法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将成为国际私法研究鼎足而立的三个领域。

二、INTERNET与国际私法

Internet是全球计算机信息和通讯资源的综合体,由此形成的“网络空间”是指为人们提供各种信息活动的场所,是相对独立的非物理空间。它具有虚拟性、全球性、管理的非中心化、高度自治性等特点。互连网的广泛应用已带来许多方面的法律冲突,主要集中在跨国侵权、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三大领域。Internet的产生与发展对国际私法的现有制度形成了强有力的挑战。与会代表认为,其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对连接点的挑战

连接点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现有连接点的选择,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地理定位”的烙印。传统与地理位置有关的属地性连接点几乎不能解决Internet的案件,尤其是在合同争议和侵权争议领域。而国籍作为连接点在Internet案件中的意义也不大。意思自治原则在解决Internet案件中显示出其重要性,但是其亦非解决网上法律冲突的万灵药,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寻找合理和适当的连接点。

(二)对法律选择方法的挑战

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政府利益分析方法是美国国际私法“革命”的主要成果, 这两种新方法在Internet 案件中, 是可以适用的。 但由于Internet的全球性,使得法官在处理Internet案件时,不得不面对众多的国家和地区,难以确定何国、何地区与该案有最密切联系,难以比较和衡量何国与该案存在根本利益上的联系。

(三)对准据法的挑战

Internet对准据法的冲击主要有三个方面:1.准据法的落空。由于各国制定Internet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极少,有可能使选择的准据法得不到适用;2.Internet对国际私法最大的冲击却是使公法的冲突成为一种普遍的法律现象;3.“网络空间法”正在形成,无论将其视为“示范法”还是“虚拟社区法”,其与传统准据法的确定性、持续性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四)对管辖权的挑战

Internet对传统管辖权的挑战主要体现在:1.使得挑选法院变得空前容易和普遍;2.访问、网址能否构成一种新的管辖权根据。前者一般不能构成管辖权的根据,后者可作为管辖权的依据;3.对“禁止的管辖权”有着重大影响。在网络环境下,当事人的国籍、被告的出现、美国式的“最低限度的接触”标准都应当加以禁止。

(五)对国际民事诉讼送达、取证的挑战

由于Internet的出现及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公共密钥及电子签字技术的发展,使国外送达、取证在网络环境下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如收件人的地址、电子送达及取证等问题。

与会代表除了分析Internet对国际私法的挑战问题外,还对电子商务、网络管辖权、网上仲裁协议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

三、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这次年会所提交的论文中,关于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的文章颇多。在新科学技术革命的影响下,与会代表对国际私法的对象和方法、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冲突规范的结构、法律选择方法、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识别等制度)、国际私法理论流变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总结。富有代表性和创新的理论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有代表提出了保护弱者原则。基于新技术革命的影响,保护弱者就日益显得重要。该代表认为弱者是指平等主体的民商事关系中处于弱势或不利地位的当事人。保护弱者原则是指保护民商事关系中处于弱势或不利地位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正的一项法律原则,其具有模糊性、衡平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该原则已涉及到国际私法的方方面面,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体系、基本制度和法律选择方法等方面有着重要影响,并且渗透到国际私法的具体领域之中。总之,保护弱者原则是实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是维护正常的国际民商事法律秩序,促进人类共同的繁荣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反致制度

人们对反致制度的存废历来争议不断,在我国绝大部分学者对此持赞成态度,其中包括我国国际私法泰斗韩德培先生。这次会议上,有代表采用经济分析、价值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对反致制度进行了反思,认为反致制度对司法资源造成了高度浪费,对公平、效率等价值的实现呈现无力状态。从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来看,反致制度必然消亡。但也有学者认为,对反致制度应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某些场合,它是方便的,并且能促进公正。而在另一些场合,它是不方便的。所以,对反致制度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毫无限制的接受。

(三)法律选择方法

传统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方法的确立主要依赖19世纪德国历史法学家萨维尼的依法律关系选择的方法。有代表认为,在当今多元化的国际社会中,跨国性的交易和事件的具体情势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涉及到的利益主体也是多元化的,所以法律选择方法也是多元化的。该代表并从历史理性、实证性以及法律选择方法的社会适应性、利益定向等角度论证法律选择方法的多元化存在的合理性。

(四)国际私法理论发展

过去我们在论述国际私法理论发展,仅仅从其本身的角度来加以论证。这次会议有代表把国际私法的理论流变和西方法哲学思潮结合起来。认为14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诞生和源远流长的自然法思想密切相关,是自然法的理性精神为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沃土。而19世纪的分析实证主义为德国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并促进了国际私法的成文立法的发展。20世纪法社会学的理论又给国际私法提供了崭新的处理法律冲突的智慧和经验。

这次年会还就国际私法的教学改革、国际私法的实务问题、中国区际冲突法中的若干问题、经济冲突法、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一些公约的分析与评价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讨论。此外,我国台湾学者就台湾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研究现状作了简单的介绍;德国克鲁斯律师介绍了德国仲裁法,并以外国人的眼光对我国《仲裁法》作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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