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取向研究_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取向研究_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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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得到公众的认同,必须在理论上进行科学的建构和阐释,在现实性上说服公众,在实践中印证价值理念,在价值认同中实现“物质利益激励、优越制度推进、官员示范引领”三大机制齐头共进的作用。同时,在价值认同主客体互动的过程中,尤其要紧紧抓住“人”的因素,加强主体自身的美德培育,以公民德性内化和守望获得认同。

      一、理论来源于生活,以说服力奠定认同的基础

      如何使“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渗入公众大脑,被公众内化,并指导公众的实践,关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实中能否内化为主体的精神追求及其行为动力。任何一种理论,如果不能够以真实的依据、严密的逻辑、科学的论证让公众接受和认同,最终都将流于形式而失去阐释力和说服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如此。“马克思的学说具有无限力量,就是因为它正确。”①它之所以“打不倒,并不是因为大本子多,而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真理颠扑不破”②。相反,一旦理论背离了科学性、真理性的轨道,理论认同度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产生完全相反的效果。曾经相当一个时期,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讲集体不讲个人,只讲奉献不讲索取,只讲精神境界不讲物质利益,只讲先进性不讲广泛性……诸如此类的宣传教育,受到了群众的怀疑,被群众斥之为“假、大、空”。它不仅没有取得预计好的效果,反而进一步影响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形象,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因此,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首先必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正本清源。

      第一,科学的要诀在于求真务实。“装腔作势的东西不能反映真理,而是妨害真理的。”③公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正认同,关键要落实到公众的日常社会实践之中,理论工作者必须在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检验各类传播方式、方法、策略的认同度和实效性,找到公众认同的规律和途径,准确把握公众价值观现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切实反映公众的心声和根本利益,从而真正使公众在观念上认同、情感上接受、行为上自觉实践。唯有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会具有无限的生命力。

      第二,“学术研究作为现实的‘一面镜子’,是对时代问题的‘折射’,也是对时代问题的破解。”④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只有经过严密的推导和充分的论证,形成逻辑上“自圆”的完备体系,才会有说服力。毛泽东在谈到用政策动员群众的时候曾经指出,“根据经验,任何政策,如果只作简单的说明,而不作系统的说明,即不能动员党与群众,从事正确的实践”。 ⑤理论工作者要在深入研究和分析当今各种社会思潮的思想内容和表现形式,解剖社会思潮的基本观点、来源和实质的基础上,着力回答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之间的密切联系,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什么”,为什么“必须坚持”以及“怎样坚持”,从而使公众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第三,目前,大众文化的广泛崛起已是不争的事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想通过传播深入人心,就“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通过政治化、教条化的刻板说教方式让受众接受,而是在相当程度上必须适应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律,考虑市场的需要,贴合大众的口味”⑥。也就是说,只有运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语言、生动活泼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众文化生活、融入社会热点问题,与公众“面对面”、“心贴心”,才能引起公众共鸣,让公众听得进、记得住、用得上,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认同。

      二 现实印证理论,实践达成共识

      随着公众的民主政治意识和理性判断能力的不断提升,公众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早已经不再“照单全收”,他们会“听其言,观其行”,根据理论在现实实践中是否得到印证,进行真假辨识,并最终确定认同的取舍。“如果一种思想状况与它所处的现实状况不一致,则这种思想状况就是乌托邦。”⑦因此,要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众中引起共鸣,并达成最终的认同和共识,政府必须着眼于当前社会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维持经济繁荣、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确保官员清正廉洁”三方面入手,回应公众对政府和社会主义社会更多更高的期望,实现以物质利益激励认同,以优越制度推进认同,以示范引领认同。

      第一,确保经济繁荣,以物质利益激励认同。“民众无论是对执政党的价值认同或制度认同,最后都要落脚到对执政党的政绩认同上,没有政绩,即使价值体系再先进、政治制度再科学也无济于事。”⑧换句话说,能否发展经济,促进经济繁荣,是公众评价政府能力的首要指标,是认同政府及政府主张的关键。“如果经济循环一直进展顺利,那么对在职者的支持增加;如果经济表现不好,那么对在职者的支持下降。”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实现了世界少有的年均9.8%的增长速度,国民生产总值已从1978年的第十位上升到目前的世界第二位。⑩经济繁荣极大地改善了国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公众充满了对政府的信心以及对更加美好幸福生活的期待。但是,中国人均GDP还排在世界第一百位之后,这说明我们的人均富裕程度还远远不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在物价上涨的今天,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生活在贫困之中,基本的医疗、住房、教育等得不到保障。因此,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载体,社会主义社会只有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保持经济繁荣发展,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才能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这些理论是他们自己的理论、自己的心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得到人民群众客观的认同。恰如马克思所说,“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1),他们“不会以高深严密的理论思维而是以直接的利益满足度来评判一种社会价值观的科学性,离开了人民群众利益实现,再精致的语言描述,再巧妙的宣传都毫无意义”(12)。在“没有扎扎实实的发展成果,没有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情况下“空谈理想信念、空谈党的领导、空谈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空谈思想道德建设”(13),人们只会报以反感和冷漠。

      第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以优越制度推进认同。“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就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14)公正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社会基本结构和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它表征着在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下,对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对由集体合作所产生的利益与负担的分配进行合理的规定与操作,并由此形成的一种社会成员整体的满意程度。当前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认同难以形成普遍共识的最主要原因,并非是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的科学性问题,也不在于经济发展的持续性与速度上,而在于社会存在严重的不公。据2012年《人民日报》微博推出的“我期待”系列调查中,选择最多的是“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占被调查人数的59%。(15)目前,中国的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政府的财税收入总量也是世界第二。但是,在中国经济实现飞速增长的同时,普通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却十分有限。三十多年来居民最终消费占GDP比重下降,由改革开放之初的45%下降到了近年的35%左右(16),全国大约有一半的职工近些年的工资没有增长或出现负增长,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有企业管理层薪资水平是普通职工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进一步扩大了下层民众的“被剥夺感”。据《人民论坛》杂志社在新浪网进行的“公众公平感调查”,共有6227人参与,其中72%的人认为,中国现在贫富差距太大;有近50%的人认为,中国的贫富差距有固定化倾向;68%的人觉得自己目前的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经济增长与民生需求满足之间日益呈现出“有增长,无发展”的特征。(17)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特权横行、教育不公、阶层固化、财富日益集中等社会不公现象不仅拉开了公众经济上的差距,而且破坏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共识,在人们的心理上埋下了“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面临民生困扰的公众越来越形成“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与我无关”的心理,抱怨与不满逐渐开始显化,社会的整体性遭到了破坏。公众没有了基本的社会共识,没有了一致的社会需求,自然也就没有了共同的社会价值认同。因此,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放在首要的位置。一方面,积极建立公正的经济分配制度,通过合理设计和完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科学有效地协调分散的、多元化的利益群体,实现“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另一方面,坚持把法制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依法保障公民参与有关切身利益的各种决策及拥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坚持把保障基本民生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推进惠及全体国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体人民,尤其是弱势群体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基本愿望,从而解决民众的“现实困境”,避免引发“预期性的焦虑”。

      第三,官员清正廉洁,以示范引领认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在现代社会,官员作为社会公众观念与行为的指导者,作为国家管理的实际执行人,其言行对于全社会来说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符号意义,它直接决定着整个社会核心价值的取向。一方面,“以吏为师”是社会公众普遍的道德心理习惯。人们通常把官职大小、官位高低作为衡量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以及人生价值的标准。官职越高、权力越显赫,人们就越渴望倚重,甚至相信他们在道德上也具有优越性。因此,各级“政府是一个感染力极强的以身示教的教师,不论教好教坏,它总在以自己的楷模行为教育整个民族”(18)。如果官员在日常工作中言行一致、身体力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就会有生命力与权威性,进而在公众中扩展和效仿。相反,如果官员队伍中弄虚作假成风、黑白颠倒、善恶不分、潜规则盛行,公众感知到社会所宣传的核心价值观与官员自身实践相去甚远时,就会有一种被欺骗、被愚弄之感,一种从理想中跌落的失重之感,一种由激动而平静、由平静而麻木之感,进而怀疑和否认这种社会核心价值的合理性与真实性。另一方面,政府和官员是依靠公众的支持来统治和管理国家的,政府的存在得益于公众的一致拥护,如果政府和官员的公信力丧失,就会在自身与公众之间筑起一道道由高度“不信任”砌成的“社会墙”,从而影响自身在推进社会核心价值观认同中的地位和能力。“任何一种政治制度,如果它抓不住合法性,那么它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群众(对它所持有的)忠诚心,这也就是说,就无法永久地保持住它的成员们紧紧地跟随它前进。”(19)而一旦以强制性为手段,公众对政府和官员的抵触情绪则有可能增加“逆向选择”的风险,进一步引发公众与政府的对抗。

      应该说,国家在社会主义体制的改革和建构、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践行上,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尤其在出重拳抑制腐败方面,明显的价值导向和效果已得到公众的认同。但是,在现实中,作为社会楷模、公众标杆的官员群体失德现象,还是严重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重视从消除腐败滋长和蔓延的土壤上遏制其向集团化、社会化发展,以拉近与公众期望的距离,避免公众的不满情绪由积累到发酵,进而形成激烈的社会冲突。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3年《社会蓝皮书》显示,中国近年来每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可达十余万起。据全国总工会统计,2012年1-8月,全国共发生围绕工资纠纷、规模在百人以上的集体停工事件一百二十多起,发生在19个省、规模在30人以上的二百七十多起。(20)面对如此严峻的情势,我们必须进一步从制度上进行根本性的反思,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只有形成官员公正廉洁的社会风尚,才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公众的认同与信仰。

      三 理论超越现实,以公民德性内化和守望获得认同

      从当前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强化公民社会中的制度设计和治理模式,回应公众对政府和社会主义社会更多更高的期望,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固然非常重要,但是,人自身的因素也不容忽视。“正义的秩序是由人来制定并由人去践行的。没有‘人’这个内在基础,换言之,没有人的正义德性或没有具备正义德性的人,任何正义的秩序和规则都是无法真正落实的。”(21)恰如当前我们所困惑的:虽然我们为了缓解交通压力修建了越来越宽阔的道路,制定了越来越详细的交通规则,安装了越来越多的红绿灯监控,但因不遵守交通规则引发的事故仍居高不下;虽然我们安放了越来越密集的垃圾桶,但我们城市的垃圾照旧随处可见。很显然,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公民自身的“德性”培育尤其重要,社会的现代化首先是“人”自身的现代化。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公民德性就是公民道德。但从“公民”概念的公共性和政治性上理解,公民“德性”又可以区分为个体品德和公民美德。公民美德是社会公民个体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实践过程中,所应当具备的社会公共伦理质量或实际展示出来的卓越的、具有公共示范意义的社会美德。政治性和公共性是公民美德的基本取向,它是与“人格(私人)品德”相互对照和相互区别的。(22)一个人可能是一个好教师、一个好父亲、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但他不一定是具有良好的公民美德的个体。

      第一,培育个人品德,促进核心价值外化于行。个体只有具备较高的道德自觉和自律,才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要求内化于身,从而形成稳定的道德品质、道德人格,并自觉外化于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落到实处。相反,一旦主体缺失道德自律,在道德认知、道德内省、道德责任以及道德约束等方面丧失清醒的认识与自主意识,个人私欲就会无限膨胀,所谓的认同均是“虚伪的表达”,而不可能变成实际的道德行为和社会风尚。因此,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过程中,必须把公民的个人品德培育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公民个人品德的形成一般需要经过三个阶段:一是学习,即要把个人品德培育融入国民教育。学习是个人品德形成的起点和基础,它包括道德知识、道德典范、道德经验的学习,“在这方面,上一代人要起到表率作用”,“只有经过艰苦的历程才能习得”。(23)二是自省,这是将外在道德规范内化的必经之路。一个具备了道德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会努力促使自己按照社会公共的道德规范和要求去行动,并不断反省自己,及时调整行为的方向以确保正确。可以说,学会自省是道德主体成熟的表现。这就要求我们在个人品德的培育中加强“耻感文化”教育,寻回在经济大潮中日渐丧失的“廉耻羞恶”之心。其中,尤其要注重发挥宗教道德教育的作用。三是践履。人的道德修养并不是脱离具体实践“闭门造车”的结果,只有在丰富的社会实践中,才能锻造出高尚的人格。因此,我们要结合“实践的生活世界”,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和渗透到普通百姓的生活点滴之中,以培育和增强公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

      第二,培育公民美德,弥合核心价值认同裂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表达的是公众对社会主义社会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它本身就包含着对现实“是”的超越。在现实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然与实然、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目标认同与实际行动之间必然会出现一定的差距甚至矛盾。正如马克思所言,现实中的私人利益,“就其本性说是盲目的、无止境的、片面的,一句话,它具有不法的本能”(24)。要弥合这种认识间的裂痕,就要求作为社会或国家之公民的个体,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逐渐养成具有公共性意义的公民美德。

      “人格(私人)品德”一般是指个人基于自身人生目的的道德修养和私人生活领域内的道义承诺,限于个人人格自我和自然人伦关系的道德伦理范畴,诸如父慈子孝、夫妻之间相敬如宾、自觉尽人伦义务,等等;而公民美德是在公民个体履行公民责任与义务中逐渐养成的适应公域的伦理品质,它是在公共领域中所展示的美德素养,是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为公共利益效力的美德,包括正义感、社会责任感、诚信、包容、互助、仁慈、爱国、爱护公物、遵守公德,等等。(25)公民美德对于人们正确认识现实和理想的差距,明晰自身对于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理性地参与公共事务,达成价值之间的共识,推动现实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理性与包容是理解现实和理想的差距、达成社会价值共识的基础。价值认同实现的过程就是价值主体与社会之间的价值诉求互动,其实现程度与价值认同主体的素质紧密相依。因此,价值主体必须具备与价值认同活动相适应的理性认知和包容沟通能力,包括在处理公共事务中具有全局观念,能够接纳不同的价值取向,包容不同的观点;凡事能够独立思考,不轻信,不盲从,不轻易受个人主观偏激情绪所左右,不被他人的偏狭意见所蛊惑,等等。

      其次,正义感与责任感是维持社会共同体的重要因素。作为公民美德的正义,它表现为公民对权利和义务的均衡践履——得其应得,付其应付。这意味着公民在参与公共事务中必须成为“责任公民”。责任是与社会角色或某种资格相联系的职责,包括对自己的责任和对“社会”的责任。对自己的责任是人格完善程度的体现,属于公民自身品德;对社会的责任是具有公共性的公民美德,它是对自己的责任的合理延伸。“凡是肯思考的人必然会意识到自己对他人的义务,一定会承担自己同他们的联系;他会研究自己的性格,了解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弄清自己对决定他本身的幸福的那些存在物的义务。”(26)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只有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才可能了解如何运用法则”(27)。可以说,这种源于“正义感”的对自我和社会的责任感,共同构成了维持社会共同体的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如“米勒提出,民族国家中公民应该以相互承担的责任为基础来形成共同认可的社会正义”(28)。

      最后,爱国精神和公共参与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形成核心价值观认同的有效途径。爱国是一种情感,同样也是一种行动,它不是要求我们无条件地对政府的行为说好话、唱赞歌,而是要求我们用实际行动支持善政,参与公共治理,以此推动我们的国家走向民主而不是走向专制,让国民走向自由而不是成为“木偶”。

      传统的中国社会,民族文化中积淀了太多的臣民和小农意识,在公民行为中表现出更多的被动和自我的利益。而源于爱国精神的公共参与则要求公民从内心认同自己是国家或社会共同体的一部分,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时,对“共在他者”具有普遍的尊重、理解、善待、关怀、公正、奉献、责任等美好德性,能够在正视自己的个人正当利益的同时,超越一己之私,关怀他人,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努力求得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协调一致,实现“个人善”与“公共善”的结合。(29)相反,如果在这个“陌生人的时代”,人们对国家不再怀有深厚的感情,“在公共生活中互相说谎欺骗,互相提防戒备,彼此无信用,不信任,对公共事务冷淡麻木,对他人遭遇漠不关心,幸灾乐祸,待人处事以邻为壑,急功近利,这样的群体中不具备有实质意义的群体认同”(30)。自然,也不能共同守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最终的“理想价值”。

      ①《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309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382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835页。

      ④张志丹:《道德经营论》,人民出版社,2003,第2页。

      ⑤《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74页。

      ⑥陈立旭:《市场逻辑与文化发展》,人民出版社,1999,第74页。

      ⑦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译,商务印书馆,2000,第196页。

      ⑧谢方意:《政党执政能力与合法性相关研究——从政治学视角》,《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1期。

      ⑨马克·E.沃伦编:《民主与信任》,吴辉译,华夏出版社,2004,第82-89页。

      ⑩国家统计局报告:《改革开放铸辉煌经济发展谱新篇——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人民日报》2013年11月7日。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87页。

      (12)贾东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如何获得社会认同》,《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年第5期。

      (13)《人民日报》评论员:《经济建设与意识形态工作要两手抓》,《人民日报》2013年8月23日。

      (14)罗尔斯:《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第1页。

      (15)刘晓鹏:《期待公平正义继续提升微博“我期待”系列调查》,《人民日报》2012年11月7日。

      (16)石建勋:《普通民众为何不敢花钱?》,《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年10月18日。

      (17)《人民论坛》“千人问卷”调查组:《民众最不认同何种不公——公众公平感调查》,《人民论坛》2008年第21期。

      (18)杰克·D.道格拉斯等:《越轨社会学概论》,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第387-388页。

      (19)欧力同、张伟:《法兰克福学派研究》,重庆出版社,1990,第339-340页。

      (20)陆学艺等主编:《社会蓝皮书》(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12月18日发布。

      (21)王啸:《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公民教育》,福建教育出版社,2006,第110页。

      (22)(25)万俊人:《公民美德与政治文明》,《光明日报》2007年6月19日。

      (23)赫尔穆特·施密特:《全球化与道德重建》,柴方国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第224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第179页。

      (26)霍尔巴赫:《健全的思想》,王荫庭译,商务印书馆,1966,第186-187页。

      (27)Alasdair MacIntyre,After Virtue,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81,p.158.

      (28)(29)徐贲:《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全球正义和公民认同》,新星出版社,2009,第33页;第4页。

      (30)参见田秀云、白臣:《当代社会责任伦理》,人民出版社,2008,第2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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