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也需要规则意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行为艺术论文,意识论文,规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日,北京与河北交界的潮白河边,5名艺术家以过“国际裸体节”的名义,赤身爬上河边一座沙山的峰顶,大喊:“享受阳光!”此次行为艺术引来不少媒体关注。然而,在附近拉沙的一个老农民表示愤怒:“这是什么玩意?还站那么高,让村里的人都能看见你们啊?”(5月15日《竞报》)一些艺术家热衷于裸体艺术,已算不上新鲜事,而这次之所以引起舆论关注,不在于5名艺术家的口号与表达有多高明,而在于现场滑稽的反差——艺术家们兴致勃勃地沉浸在“艺术氛围”中,而老农民却当场怒斥他们不要脸。
艺术家自然可以以农民不懂艺术为由,为“国际裸体节”辩解,但老农民的愤怒却很有代表性,他的指责可以说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态度:难道前卫艺术一定要光着屁股?
行为艺术总触发舆论敏感点,引来口水战,这是谁的错?
艺术家有表达的自由,不能要求艺术家像普通人一样思考,那样的话,艺术就等同于琐屑的日常生活了。我觉得,就算大多数人感到难以接受,艺术家也有进行前卫探索的权利。
问题的另一面是,即使进入二十一世纪,绝大多数国人仍然是传统的,信守含蓄庄重的审美观,在这样的传统下,公众道德应不应该得到艺术家的尊重?换句话说,艺术家有无权利无视公众感受,屡屡以裸体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
行为艺术与大众舆论的冲突一旦形成,一个必然的结局是:公众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概将与裸体沾边的艺术视为异端。而目前我国的行为艺术,正面临这样被妖魔化的尴尬,以至不少优秀的艺术探索难以得到社会认可。
没有艺术探索的民族是不健全的,但不顾及文化传统的艺术尝试也是偏颇的。这就涉及行为艺术的表达边界,如果这5名艺术家在自己家或艺术圈里,无论怎么裸体,公众想必都可容忍,不至于强烈反对。这里有个度的问题,不分时间场合进行惊世骇俗的身体艺术,无论在哪个国家,都会遭到主流价值观的排斥。
我国目前的行为艺术太“入世”了,总想引来关注,造成轰动效应——任何艺术活动闯进公众视野,就不再是纯粹艺术,而成为公共事件,既如此,就必须遵守公共道德——艺术家们显然忽视了这一点,既想享受艺术创造的成就感,又不想受到公共道德的约束。
说到底,这是缺乏规则意识的表现。权利和义务对等,这对行为艺术同样适用,如果想拥有自由创作的空间,就应自觉淡出公共视线,任何前卫艺术,必然首先是小众的、寂寞无人理的。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目前行为艺术家的尴尬处境,不能怪公众“接受不了”,而在于缺乏自觉远离俗世、沉下心来修炼的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