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的现状与对策_预防职务犯罪论文

浅析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的现状与对策_预防职务犯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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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10)05-0091-05

职务犯罪的本质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是权力腐败的极端表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中央把教育放在首位,体现了“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预防思路,深刻地说明了预防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应认清形势,多策并举,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其成因

所谓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国家公共利益,腐蚀、破坏正常社会关系的行为的总称。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职务犯罪出现了“新动向”,分析其特征,乃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

第一,犯罪手段隐蔽化、智能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完善,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的手段也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如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以“借”为名挪用贪污等。此外,职务犯罪的智能化倾向明显,职务犯罪主体大多是文化水平高或有专门知识技能的专家,针对本行业管理漏洞,打擦边球,规避法律法规,作案屡屡得逞,如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犯罪呈上升趋势。由于计算机犯罪本身的智能性、快捷性、隐蔽性等特点,使传统的痕迹检测手段作废,增加了识别、发现、侦破的难度。

第二,犯罪所涉行业多样化。传统职务犯罪多发在权力集中以及资金管理混乱的个别的机关,近年来,已渗入拥有公共权力的部分部门或个人。继金融、建筑、交通后,教育医疗成为职务犯罪高发行业。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大多是由于学校对收费及使用有很大的自主权,致使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图书订购等利益环节成为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另外在学校招生和收费过程中也容易滋生犯罪行为。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中,各地的国有中心医院是药品回扣贿赂的高发区。有的医院从院长到药房、药库等行政管理人员,从采购、会计、统计到开处方的医生,整个医疗工作流程关键环节的人员都被收买,在医疗机构内部形成自上而下的贿赂分利群体。

第三,犯罪主体单位化。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是相互勾结,互相利用,把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落入个人腰包。然而所谓单位犯罪,是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谋取单位整体的非法利益的行为,单位犯罪作为一个新的犯罪形式出现,以为集体谋利益作幌子,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单位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往往以走私、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手段,谋取集体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1]。

第四,犯罪年龄年轻化。九十年代,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有所谓的“59岁现象”之说,而现在却又出现了“35岁现象”之论,犯罪年龄明显趋于年轻化。近年来,一些权力部门的少数青年干部,尤其是掌管一定权力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收受“红包”、“礼金”不断,认为这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交礼仪”。例如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是复旦大学毕业的研究生,不到33岁即担任广东省公路局副局长,当时是全国最年轻的省公路局副局长。遗憾的是,这名年轻干部从担任局长职务第二年便开始收受贿赂,认为节日收点购物券、礼品之类的没啥,慢慢产生了“不贪白不贪、不拿白不拿”的思想,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2]。

第五,犯罪后果严重化。职务犯罪不单纯是危害了本单位的利益和社会形象,更为严重的是侵害了党的威信和国家的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声望。如果任其漫延与发展下去,必将严重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破坏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职务犯罪的类型化表现形式

第一,权钱交易型。突出表现在利用公权力向当事人索贿或受贿。这些人大多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价值观念。

第二,腐化堕落型。表现为少数握有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价值观错位,道德品质沦丧,其私欲膨胀,讲排场,比阔气,甚至在封建迷信中寻求精神寄托;更有甚者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为一体,沉湎于花天酒地,骄奢淫逸之中。

第三,权力渎职型。具体表现为:一是不办实事,做表面文章,高高在上,衙门作风。二是不实事求是,不调查研究,脱离实际、主观臆断。三是事业心衰退,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作风漂浮,玩忽职守。还存在查下不查上,治小不治大,惩外不惩内,罚疏不罚亲的司法不公现象。

(三)职务犯罪的成因

第一,机制原因。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制度不健全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尤其体现在权力设计和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协调。权力本身的特殊功能对职务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在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下,腐败分子总是企图为自己掌管的权力千方百计寻找“出租”的机会。对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为腐败分子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和便利条件[3]。

第二,法制原因。反腐败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铲除腐败,关键之一在于建立健全反腐败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有关行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缺乏一部专门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这就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4]。

第三,个人原因。面对道德评价的偏离、金钱欲望的膨胀、贫富差距的扩大,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出现了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错位的现象,进而利用职权违法犯罪,背离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究其根源就是重视仕途提拔,忽视政治理论学习、缺乏道德修养。

第四,消极思想的影响。(1)特权思想。中国长期存在的封建专制制度,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形成了特权思想观念,将权力与特权人物、特殊利益联系在一起。那些受封建特权思想影响的少数人,在掌握一定权力之后,不思如何廉洁奉公,为人民做贡献,而是视手中的权力为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滥用职权,谋取私利。(2)拜金主义。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过程中,金钱至上的观念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个别人崇尚“金钱至上”,“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腐朽论调,成为金钱的奴隶。为了得到金钱,他们利用职权,贪污贿赂、营私舞弊,堕落为社会的“蛀虫”。(3)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资金大量引入,同时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中消极腐朽的思想也涌入国门。一些人经受不住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和腐蚀,盲目追求资产阶级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生活方式,对金钱和物质产生了强烈的占有欲,最终蜕变为社会罪人。

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一)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的内容

预防职务犯罪是全党全社会的首要任务和共同责任,涉及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教育只是预防工作的一个侧面。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迁,教育的内容不断变化。但在一定时期内,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的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概括起来可分为两类:

第一,普法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防微杜渐,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针对犯罪发生的多种原因,其中法律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是导致职务犯罪产生的一项重要原因。因此,就教育内容而言,首先必须要让大家明白什么是职务犯罪,有哪些职务犯罪,以及职务犯罪是怎样形成的,它有哪些危害,我国目前对此有哪些立法,有哪些常见的预防办法等。只有让大家从根本上了解了这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后,才能知法守法,进而形成一种良好的遵纪守法习惯。

同时,通过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剖析、危害论证、特点归纳,可以找出犯罪分子从量变到质变的犯罪轨迹,警示人们远离高压线,不蹈覆辙,使预防对象进一步了解罪与非罪,分清是非黑白,明辨真善美和假恶丑。

第二,预防教育。根据具体形势的变化和各行业领域的特点,开展预防对策研究,实行分类指导,对症下药,变事后预防为事前预防。主要是分析各行业领域类案和个案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找出制度上、管理上、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犯罪根源,研究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的措施及对策,提出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落实监督等前瞻性的对策,从而达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载体

第一,媒体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对预防职务犯罪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尝试开辟预防犯罪的专门网站,制作专题网页,采取网上答疑、网上举报等形式,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扩大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效果。

此外,借助公益广告进行预防教育。在交通要道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把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作为一种预防文化、公益活动传达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在社会上搭建“人人参与预防、人人关注预防”的预防大舞台,增强广大群众抵制腐败,积极参与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的防范意识,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第二,实地帮教。深入案发单位,通过以案释法、开座谈会和发检察建议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教,帮助案发单位做好堵漏建制工作。例如对近年来呈现出明显多发、高发趋势的教育系统和医药行业的职务犯罪,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到教育系统和医药行业,开展调研,认真分析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深刻剖析在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帮助单位建章立制,提出预防对策[5]。

(三)犯罪预防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犯罪预防教育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预防教育也确有效果。但总体来说,一些教育措施的针对性不强,收效甚微,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育活动的被动性。少数单位部门认为预防职务犯罪是职能部门的任务,与自身业务联系不大;认为预防教育的方向性、指导性差,有效性难以实现。这些思想倾向和思维定势的客观存在,导致预防教育存在等靠现象,不能积极应对形势发展开展调查研究,严重制约了教育活动的实效。

第二,教育涵盖面的狭窄性。预防工作是一个社会全民大预防,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但目前预防工作没有在案前下功夫,只是根据上级的文件指示精神找几个对口单位或部门搞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对发案单位或部门开展警示教育,而没有对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全方位的预防宣传教育,致使法律宣传教育出现了盲区。

第三,预防专业队伍的滞后性。目前,在检察系统中,相当比例的基层检察院没有成立独立的预防机构,负责预防工作的人员由反贪局综合部门人员兼任。这样,一方面预防体制没有理顺,负责预防工作的人员难以大胆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预防工作人员不能集中精力干预防,只能停留在应付状态,更不用说预防工作人员的素质向专业化水平上发展。

第四,年轻干部教育的空白性。当人们对“59岁现象”所指代的腐败状况不再陌生时,贪污犯罪的年轻化现象又悄然登场,走进了人们的视野。社会阅历浅,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认识是年轻干部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遏止职务犯罪年轻化现象,既要“惩治于已然”,更要“防患于未然”,把35岁以下的年轻人列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强对年轻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基层选人用人制度,提高队伍素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第五,要求标准与教育内容的错位性。最高纲领化的教育与最低标准化的要求在一些部门的预防教育活动中屡见不鲜。在针对党员的教育中,虽然一直坚持党员先进性的标准,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只满足于一般的要求,甚至是“托底”的标准。

此外,部分最低标准化的要求也难以落到实处。例如有的政府部门或企业制定的严禁、不准、不得等规定。多达几十条、上百条,但是像公安部门提出的“禁酒令”这样真正管用的制度并不多,从中可以看出许多教育的无奈和缺失。

三、完善预防教育的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是指对可能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其他职务犯罪进行防范的活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化教育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实效。

(一)运用“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预防性和实效性

第一,摆正“警示教育”的位置。要通过不同典型和不同性质的案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实事求是地分析犯罪人员的思想演变,解剖案发的主客观原因,认真地反思,从中吸取教训。通过“警示教育”,使受教育者深刻理解胡锦涛总书记“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的讲话精神,汲取中外政权兴亡的历史教训,增强忧党忧国的意识,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自觉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第二,丰富“警示教育”的形式。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以案例教育形式以案说法、以案明理,组织干部参观监狱。通过看服刑人员的劳改环境、劳改工作、劳改生活等情况,听职务犯罪服刑人员以他们的亲身经历感悟到的教训与体会,分析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等,都是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此外还可以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制成图板,到基层巡回展出、编写《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发送“廉洁短信”等方式,做到警钟长鸣。

第三,强化“警示教育”效果。(1)通过“警示教育”吸取反而教训、倡导优良的风气。通过学习,学会运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检查自己的言行、正确分析和处理问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同时狠刹投机取巧、拉拉扯扯、哥们义气等歪风邪气,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端正党风行风,引导大家自觉做到不比金钱比境界,不比职务比事业、不比利益比党性、不比功名比贡献。(2)通过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分管领导和部门责任追究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业务运行中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进行重点监督,在各环节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对因教育不严格,管理不到位,导致分管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销领导职务。

(二)普及道德教育,实现预防教育的内化

与体制、法律、规则等强制性约束相比,道德预防更侧重于从人的内心调节制约其行为,因此其作用更带有根本性。如果道德约束达到一定的强度,它就会发挥体制和法律无法比拟的巨大威力。

第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道德自律意识。任何犯罪行为,不仅受经济、社会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还要受到个人的思想品质、心理素质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来说,要有爱祖国、爱人民的崇高的道德情感,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能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同时要加强自我教育,将职务犯罪预防变成自觉自愿的行动,要把社会道德需要所反映的“要我有道德”的问题,转化为自我道德需要反映的“我要有道德”的问题,使其在自我意识的支配下,通过学习和教育,自觉践行道德原则和规范[6]。

第二,加强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是一种他律性的道德机制,与自律相比,它更注重对行为人的外部控制。由于职务犯罪活动带有明显的行业性特点,所以,世界各国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都十分重视对公职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尤其是对新录用公职人员的“入门”教育。如美国警察部门制定的《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就用誓言的形式,要求警察“忠于职守、不滥用权力、拒绝腐败”。这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第三,加强道德环境建设。与宣传教育相比,道德环境、道德风尚更具有稳定的有效的力量。在一个贿赂成风、追名逐利的环境里和在一个政治清明、官员廉洁的环境里,公职人员所面临的道德压力是不同的。正是道德环境的这一重要作用,才使人们对道德惩罚有一种恐惧心理,使贪官想做贪占之事时存在巨大的心理障碍。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强大力量的约束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官员不是普通人,而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官员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公权的外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员道德法制化反映了当代法治国家控制国家公权力的基本要求。

(三)强化法律知识教育,防范职务犯罪再发

强化法律知识教育,是改造职务犯罪罪犯的重要内容。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无论对于缺乏法制观念者,还是对于执法违法犯罪者,强化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教育都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通过法律知识的教育,可以有效增强其法制观念,明确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消除那些自以为没有违法或轻罪重判,感到憋气、闷气、不服气形成的消极对待改造的思想情绪,促进罪犯认罪伏法,接受改造。从而做到遵纪守法,达到重塑合法公民的目的[7]。

(四)利用亲情教育,营造防范教育氛围

“亲情监督”是消除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盲区的有效措施,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强大推动力,“亲情廉政”教育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廉政防线。因此,“亲情廉政”教育是拒腐反贪的一条重要途径,在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中起着一个重要而又特殊的作用。开展“亲情廉政”教育活动,将反腐促廉的关卡设进家庭等领导干部的生活圈、交际圈,使这些以感情、亲情、血缘为纽带而连贯而成的社会细胞具有更强的免疫力、凝聚力,从而成为完善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机补充的一条重要措施[8]。

(五)构建预防教育网络,扩展教育辐射面

在准确把握职务犯罪规律的基础上,各教育职责部门要积极探索预防教育新形式,将各行业领域纳入教育网络之中。建立由纪委牵头、检察机关为主体,辖区内各机关、单位、团体的“一把手”为成员组成的预防网络。定期召开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分析形势,通报工作动态,加强信息交流与情况反馈,形成“人人讲预防,事事有预防的”全民预防格局,将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预防教育队伍建设,增强预防工作战斗力

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开展专项培训,编写培训教材,通过专题培训、实践锻炼等方法培养一批预防工作的行家里手,形成以专业骨干为主体的队伍架构。同时,加强预防业务特有能力的培养,增强科学的预警、预测能力,使更多预防专业人员对犯罪特点和规律的把握更加准确,以适应新时期预防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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