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生男偏好现象及对策分析论文

农村中生男偏好现象及对策分析论文

农村中生男偏好现象及对策分析

刘晓

(安阳工学院 河南 安阳 455000)

摘要: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的人口数是得到有效遏制,但农村中的生男偏好观念一直传习至今,在“全面二孩”政策实行以来,男孩偏好的观念更占上风,这其中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因此,有必要对此现象进行系统分析,并找出解决方案,从而推动旧的生育文化向新型生育文化的转变,实现人口均衡、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文化 生男偏好 危害 对策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人们的生育数量、性别偏好相应地发生了改变,国家也致力于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的新型生育观念,但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仍然走不出生男偏好的窠臼,导致我国的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本文在分析出现此现象的原因基础上,探索其所带来的危害以及应对这些危害的对策,从而促使农村人的生育观念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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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男偏好的成因分析

(一)传统农业经济条件下,需要大量人手

伴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一家一户、人工劳作成了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式,农忙时期繁重的体力劳动使绝大多数农民期望生育男孩,家里男孩多意味着人手多,干活效率高、经济收益多。在传统的农业经济条件下,男性劳动力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同时传统“男娶女嫁”“随夫而居”的婚姻模式还在延续,家里有男孩意味着家里增加劳动力,等于生一个赚一个。而女孩迟早要嫁入别人家,只能算作“短暂”劳动力,担任“局外人”的角色。

(二)提升个体和家庭的面子

费孝通先生曾说,乡土社会是一种礼俗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1]在乡土文化中,有不成文的乡约规定,村民有自觉恪守的道德标准,包括“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这一初级社会群体中,信息传播速度较快,因此,为了摆脱舆论谴责,村民们在群体压力下会服从大多数,以此来提升面子和维护尊严。同时“母凭子贵”,母亲的地位是同能否生育儿子联系在一起的,“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所以婚后妇女都极力追求生儿子。

(三)养儿防老的需求

一般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典型的“父权、父居、父系”的社会,由此就形成了以亲子关系、即父子关系为主轴的社会结构。[2]父居意味着女儿的社会关系网络主要在夫家,亲疏关系是由夫家到娘家延伸,女儿提供的帮助完全是出于自愿,对于娘家的经济支持也受到夫家的限制,而男性则是父母养老的主要依靠,为父母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顾是儿子应该尽的义务。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家庭养老模式仍占据主导地位,“养儿防老”思想仍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存在。

二、生男偏好带来的危害

(一)漠视法律法规现象大量存在

首先在村子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男女平等、生儿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观念,促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新型生育文化的重要性,慢慢改变根深蒂固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养女儿是赔钱生意”等传统观念。思想指导行动,在正确思想的指导下,慢慢减少胎儿性别鉴定等非法行为。其次,虽然现在农村地区彩礼钱在逐年攀升,看似女孩的经济地位上升,可以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回报,但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生男孩仍是人生的终极追求、人生意义所在,因此要多开展“关爱女孩”活动,邀请各行各业的典型女性代表现身说法,帮助农民挣脱传统性别观念的牢笼。最后,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通过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如电视、报纸、杂志等深入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摒弃“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二)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会带来复杂的社会问题

为了生育男孩,农村家庭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了要男孩,导致女孩数量多于男孩,而男孩往往是家中最小的孩子。为了逃避生育政策,躲避法律制裁,有的家长会选择将多出来的女孩送亲戚养或者贩卖。这就导致家庭中女孩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堪忧,在接受教育、精神满足、经济照顾等方面都得不到充分的考虑,成为家庭中的“辅助性角色”,而同龄的男孩则占据了主导地位,在文化程度及职业水平方面都处于较高层次。也会助长人口贩卖活动愈演愈烈,导致传统落后的婚配模式死灰复燃。

通过对尾矿的无害化处置,使尾矿堆积体达到稳定状态,消除或最大限度减少尾砂对环境的污染,并以尾矿堆积体换取矿物或土地资源,从中获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资源效益。

(三) 贬低了女性地位,不利于妇女地位的提高

农村地区B超检查缺乏有效的监管,部分医院滥用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促使一部分人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如果不是男孩,会选择人工终止妊娠,从而导致农村人口的性别比失衡。还会出现针对男性的婚姻挤压现象,导致农村中剩男大量存在。一般来说,择偶梯度认为女性倾向于选择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比自己高的男性为伴侣,而农村男青年由于经济水平、文化程度等方面处于劣势,容易受到社会排挤和孤立,久而久之会出现心理不平衡,甚至出现反社会人格,落入犯罪的深渊。

三、转变生男偏好观念的对策分析

(一)大力宣传男女平等观念

1982年,计划生育被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但大多农民的选择还是早婚早育、多生儿子,导致家庭人口数少则二三个,多则四五个,不仅造成家庭陷入贫困,还会出现贫困代际传递。一些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为了躲避法律制裁,不得不东躲西藏,等到孩子大一点再返回家中生活。2015年我国开始实行“全面二孩”政策,部分农民错误地认为生育二胎就是为了鼓励他们生儿子,他们对国家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继续漠视法律法规,多生,尤其是多生儿子的现象持续大量存在。

(二)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行,使得部分农民错误地认为国家允许生育二胎就是鼓励他们生儿子,这就引起了生育中生男偏好的性别选择。首先,在生育政策制定出来之后,要考虑到农民的文化程度及理解能力,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将生育政策普及给农民,避免他们思想出现偏差。其次是中国目前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因此,可以借鉴国外妇女立法的经验,在考虑法律可操作性的基础之上,加速推进相关法律的制定,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最后一公里”落地。针对农村中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及人工终止妊娠行为,部门之间应联动机制、问责机制,相互配合,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盛行,遏制出生性别比上升的态势。

每头猪可享受的空间 (平方米 ):5 头 组 :10.8+7.5;10 头 组 :21.6+15.0。

(三)建立覆盖农民的公共服务体系

家庭养老模式仍是相当长历史时期内农民可选择的养老模式,这也成为农民选择多生育儿子的最大动力及重要保障。在家庭供养资源减少、供养力下降、传统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挑战的形势下,只有发展社会养老才是解决家庭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3]因此,要立足于社会公正和公平的需要,建立覆盖农民的包括医疗、养老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农村老年人的生老病死问题主要由子女承担转变为社会统筹。根据国家发展水平,可采用分类推进的方法,首先是针对生活较为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社会救济,包括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使得老年人的生活达到最低标准。其次,对于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他们享有基本的社会福利政策,提供农民在农村生活的基础保障。从而促使他们改变传统落后的养儿防老观念,保证他们老有所养,有利于形成新型的生育文化。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李俊奎.论传统家庭对中国人社会行为的影响[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3).

[3]宋健.中国农村人口的收入与养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中图分类号: G9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349(2019)10-0058-02

作者简介: 刘晓, 安阳工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应用社会学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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