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震[1]2004年在《软件产业的垄断与政府对策》文中研究指明软件产业是涉及未来国际竞争、综合国力和军事实力的重要战略要素。软件产业不断地渗透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极大地推动了传统产业的改造,有力地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推动了软件产业的高速发展。但要真正振兴软件产业的发展,除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外,还需要公平、有序、高效、适度的竞争环境。反垄断作为培育市场竞争环境的重要手段,如何适当地运用到软件产业中,一直是各国政府不断探索的问题。本文从经济学出发,结合最新的法学研究,试图为我国政府干预软件产业提供一些新的思路。首先,本文将垄断分为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两种形式,从概念上论述了它们之间的异同;接着,应用网络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了垄断结构形成的主要因素,认为在软件产业中垄断结构的形成有一定的合理性,并随之分析了垄断结构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认为对垄断结构的干预方式不宜过于粗暴;再接着,本文详细论述了垄断行为的主要种类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认为垄断行为对软件产业的发展弊大于利,应该对它进行必要的规制;最后,结合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现状,对我国政府如何规制软件产业中的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提出了一些较为中肯的建议。
张贞[2]2005年在《我国软件产业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软件产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目前,在我国的核心软件产品市场已经存在被跨国公司垄断的问题。本文首先通过对垄断的效率分析,讨论了垄断对公平竞争、技术创新和消费者福利的损害。同时通过对垄断的可持续性分析,讨论了政府干预市场的必要性。然后,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标准垄断、捆绑销售和垄断高价几种典型的垄断行为,提出反垄断规制的理由和规制的方法。最后,针对法律手段规制垄断的不足,讨论鼓励和促进竞争对于反垄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议。
张坤[3]2016年在《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行业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最富活力、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研究互联网行业中的反垄断问题,对于丰富反垄断法体系,解决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于互联行业所面临的障碍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逻辑在于直面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的特殊性和反垄断法规制的滞后性,立足于反垄断法规制的基础理论,针对互联网行业区别于传统行业的网络外部性、双边市场、兼容性和标准化、动态性和创新性型等特征,结合近年来国内外互联网行业中的反垄断典型案例,有针对性的分析反垄断法适用于互联网行业时,在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以及垄断行为的认定方面遇到的技术困境,并借鉴反垄断法发达的司法区域对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的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对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进行了实践评论与前瞻,提出了具有创建性的针对建议。互联网行业反垄断面临的技术困境主要包括叁个方面:第一,互联网行业具有网络外部性、双边市场、兼容性和标准化、动态性和创新性等特征,不论是传统反垄断法的需求替代分析等定性方法,还是定量的SSNIP测试法都面临相关市场界定过窄的问题。第二,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具有区别于传统行业的明显特征。互联网行业基于网络效应的影响,使得具有先发优势的互联网企业“赢者通吃”,并在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兼容性和标准化的影响下,使其市场支配地位得到强化。同时,互联网行业的创新竞争大于价格竞争、垄断与竞争同时双向运动的市场特点以及稳定性与易变性并存的市场结构,促使互联网企业市场份额的变动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致使运用传统方法难以认定互联网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第叁,互联网行业中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价格滥用、排他性交易、拒绝交易和搭售等较传统行业更具复杂性,互联网行业的这些垄断行为既有促进互联网市场经济效率的合理性,又有妨碍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消极影响,常常使反垄断的执法面临困境。针对互联网行业反垄断面临的这些困境,本文认为应创新思路,突破观念和技术两个层面的障碍:一是在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上,应对传统的SSNIP测试方法进行改进,着力解决将SSNIP测试法适用于互联网行业需要解决的叁个问题,即基准价格的选择;鉴于双边的需求存在交叉网络外部性,是考虑其中一边的利润还是考虑两边的利润之和;是否允许假定垄断者调整价格结构。结合互联网行业的特征,尝试运用盈利模式测试法、产品性能测试法以及集群市场界定法、子市场界定法、从属市场界定法等来界定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产品市场;在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上,可以根据互联网产品的性质和竞争条件同质性采取分类界定法;应基于互联网行业快速技术创新、市场结构动态竞争,产品生命周期、知识产权密集等特征,将时间要素作为该行业反垄断考虑的必要因素。二是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上,应充分考虑互联网行业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以及快速创新等因素的影响,对传统市场份额的计算方法予以改进,并考量互联网行业新型市场进入壁垒因素对市场进入的阻碍。叁是在垄断行为的规制上,基于互联网行业创新技术更新快、行业动态性强的特点,产品或服务属于信息产品,知识含量高,其价格主要是由技术的先进性、消费者的认同程度决定的,合谋控制产品价格不仅不能限制互联网行业中企业之间的技术竞争,反而会导致更多的潜在竞争者的市场进入等因素,应淡化互联网企业的合谋控制,放松互联网经营者集中的控制,强化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控制。基于理论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研究精神,本文认为在互联网行业垄断行为规制原则选择上宜适用合理原则,在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和合并控制上,应当弱化结构主义规制带来的影响,强化行为主义的规制方式,,并针对我国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状况及发展趋势,结合近年来国内互联网行业的典型反垄断案例,认为:第一,我国现行反垄断立法不能满足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的要求。我国现行竞争法律制度实行的是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别立法的道路,这种分别立法建立的法律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便是其内容的交叉、重复,甚至矛盾;现行反垄断立法可操作性整体不强,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的出台晚于欧美指南很多年,但也没有考虑到互联网行业网络效应、双边市场、快速创新等特点,致使反垄断执法机关在处理互联网行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案件时,有时手足无措。第二,现有执法机制不利于反垄断法的实施。我国的《反垄断法》在制度设计、实施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执法机构和执法程序方面存在制度性的问题。第叁,现行民事诉讼规则不能适应反垄断审判实践的需要。相关市场界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仍不明确;相关市场界定中的证明标准缺失。对此,本文在借鉴美国、欧盟将反垄断法适用于互联网行业时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成果的基础上,以互联网行业反垄断为视角展望我国反垄断制度的构建。认为:应明确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竞争政策优先于产业政策的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进一步完善反垄断规范体系;进一步优化反垄断实施机制;促进竞争文化的现代化。
李欢[4]2007年在《软件产业市场结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软件产业是当今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朝阳产业,并将成为本世纪推动世界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软件产品的资源特征和技术特点,软件产业出现了竞争和垄断同时被强化的态势,即市场的开放度越高(进退无障碍),竞争就越激烈,技术创新的速度也就越快,所形成的行业垄断性就越强,集中度也就越高;而垄断性越强,集中度越高,市场竞争反而越激烈,垄断不是竞争的终点而是下一轮更激烈竞争的起点。既具备类似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特征,又与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特征相似,用传统的市场结构理论已经无法对软件产业做出有效的分析。这样的独特的产业特征,迫切需要新的市场结构理论来对其加以描述和解释,因此本文引出了“竞争性垄断”这样一个比较新的理论并在此理论的基础上以大连软件产业为案例进行研究分析。本文结构作如下安排:第一部分,即文章的第一章以导论的形式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论文的研究思路和主要分析框架。第二部分,即文章的第二章和第叁章。首先对市场结构理论进行了回顾。接下来介绍了软件产业的含义及特点,在明确了以往的市场结构理论并不适宜分析软件产业后,引入了竞争性垄断市场的概念,解释了软件产业呈现出这种市场结构的原因,介绍了在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中企业行为,并证明了对于软件产业来说竞争性垄断市场是有效率的。第叁部分,即文章的第四章和第五章。首先根据前文的分析,得出了构建和完善技术创新网络对软件产业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并根据软件产业的特点构建了技术创新网络模型。接下来以大连软件产业作为案例研究,介绍了大连软件产业目前的情况,分析了其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经济绩效,并提出了促进大连软件产业发展的对策。
曹文文[5]2015年在《中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收入分配格局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失衡问题正在逐渐凸显,反映到收入分配领域,则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间收入分配格局的失衡。虚拟经济行业包括金融业和房地产业,除此以外的行业都为实体经济行业,虚拟经济行业收入就是金融业和房地产业所有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实体经济行业收入就是除去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之外的其他行业所有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以虚拟经济行业和实体经济行业的划分为背景研究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间收入分配格局,能够为实现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和改善行业间收入分配状况提供了新的视角。在全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收入分配失衡的同时,地区间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间收入分配格局呈现较大的差异。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间收入差距方面,东部地区最大,西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最小,虚拟经济行业内部收入差距的地区排序与之相同。在实体经济行业内部收入差距方面,东部地区最大,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小,整体行业收入差距的排序与之相同。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东部地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之间和行业内部收入差距也最大,且远高于西部和中部地区,是拉大全国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行业间收入差距的主要力量。全国和东中西部地区虚拟经济行业与剔除垄断行业的实体经济行业间收入差距显着大于虚拟经济行业与全部实体经济行业间收入差距,表明虚拟经济行业垄断特征对加剧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间收入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全国和东中西部地区虚拟经济行业与垄断性实体经济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扩大表明,无论是否存在行业垄断,其他虚拟经济行业特征导致的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间收入差距都存在,并有所扩大。虚拟经济行业劳动者报酬高于实体经济行业的原因有叁种可能性,一是虚拟经济行业劳动者比实体经济行业劳动者创造了更多的价值,二是虚拟经济行业劳动者得到了更多的租金(利润)让渡,叁是虚拟经济行业与实体经济行业收入平均化存在制度障碍。这叁种可能性具体表现为,虚拟经济行业人力资本总量和人力资本结构均优于实体经济行业,虚拟经济行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实体经济行业,虚拟经济行业劳动收入比低于实体经济行业,虚拟经济行业资本劳动比大于实体经济行业,虚拟经济的利润大于实体经济行业,虚拟经济行业的资本产出比大于实体经济行业,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间存在劳动力市场分割以及生产要素价格扭曲。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间收入分配格局的失衡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整体表现为:进一步扩大居民间收入差距,导致经济资源配置向虚拟经济行业集中,引发投机性投资需求和社会不满情绪增长,并引起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和就业率下降。由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间收入差距存在地区差异,地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收入分配失衡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西部地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不仅没有导致投资“脱实向虚”,反而更好地促进了实体经济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这表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间收入差距并非越小越好,也非越大越好。对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俄罗斯和中国香港地区虚拟经济行业与实体经济行业间收入分配的分析表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收入差距是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行业特征差别的必然结果,与市场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程度没有必然的联系。尽管经济发展水平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间收入差距并不存在固定的变动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发达国家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间收入水平相对小于发展中国家。此外,发达国家虚拟经济行业内部收入差距更小且更趋于稳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虚拟经济行业内部收入差距更大且变动幅度更大。综上所述,中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间收入分配格局失衡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是多种因素交叉作用的共同结果,需要从系统性原则出发,从人力资本政策、垄断管制政策、要素市场政策、金融引导政策和产业调整政策等多个政策层面调整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收入差距,最终形成公平与效率兼顾、激励与约束并存的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收入分配格局。
李德升[6]2012年在《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灵魂,具有高成长性、高附加值、高带动性、低能耗等特点,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软件技术和软件产品广泛应用,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成为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同时,软件技术和软件产品在各行各业不断扩散和渗透,带动了其他产业进而是整个经济的增长。目前,软件产业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部分,世界各国对软件产业越来越重视,将其作为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不遗余力地支持其创新和发展。经过二叁十年的发展,尤其是近十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软件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创新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培育出一批骨干企业和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美国、欧盟、印度等软件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软件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仍比较低,国际竞争力不强,自主创新水平较弱。由于软件产业具有技术外溢性、高风险、高投资、产业带动性强等特点,而且与国际科技竞争和国家信息安全密切相关,世界各国政府纷纷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实施了各种财税支持政策。我国基本形成了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但许多政策还不够完善,需要适应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进行调整和改进。国内对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研究中,对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系统的研究也较少。本文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国际经验借鉴与国内实践比较相结合的方法,以相关理论为基础,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结合我国软件产业实际情况,分析了财税政策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依据、必要性、原理、效果和具体措施,对支持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进行研究,探讨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其他配套政策,力图形成我国软件产业财税政策的分析框架,并提出政策建议。全文共8章,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为绪论,主要分析本选题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并对软件产业领域的研究进行国内外文献综述,安排与介绍研究框架、研究方法及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2章是软件产业的特征与发展意义,主要介绍了软件和软件产业的概念、分类和特征,从全球背景、国际竞争和国内现实等角度分析了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现实必要性,并通过计量模型分析了软件产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提出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对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国家安全等都有重要意义。第3章是软件产业发展的理论基础,简述了经济发展理论、演化经济学理论、产业经济学理论、技术创新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主要内容,并从这些理论视角对软件产业发展进行研究,探讨了信息技术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软件产业的演化机理和演化动力机制、软件产业的生命周期、集聚发展和后发优势、软件产业的技术进步机制和创新模式、软件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等理论性问题。第4章主要对我国软件产业发展进行分析,首先回顾了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经历的四个阶段,然后重点对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现状、发展特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我国软件产业的主要发展特点是:产业生态体系逐步完善;产业增长在高位趋于平稳;产业结构向服务化方向调整加快;业务向价值链中高端发展;新技术新模式为产业带来新的增长点;企业兼并重组现象增多。同时,我国软件产业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国际竞争力较弱、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环境有待完善等,还面临着国际竞争加剧、成本不断上升、行业规范管理更加复杂等挑战。第5章的主题是软件产业发展中的财税政策理论基础。本章首先从政府支持经济发展的一般理论出发,分析了软件产业发展中政府的作用,提出了政府介入软件产业的基本理论依据,并阐述了财税政策是政府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其次,本章分析了财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工具、政策作用环节和政策支持的主要领域。第6章为我国软件产业财税政策评价,主要回顾了我国软件产业财税政策及相关制度的演变历程,总结了我国现行软件产业的主要财税政策,并对其效果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然后对现行软件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整体上看,我国已经形成软件产业财税政策基本体系,政策效果也比较明显,但政策间的协调性不够,优惠方式和支持对象的选择不够科学,政策对相关因素和中小企业考虑不周,政策在实际操作还存在交叉、模糊不清的问题。第7章的主要任务在于总结和梳理世界软件产业发展较为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在运用财税政策促进其发展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本章主要选取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印度、爱尔兰等国家和地区为样本,分别对这些国家和地区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战略举措和财税政策进行总结,并对财税政策的共同点和差异性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各国在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方面,财税政策手段工具多种多样,而且各国都非常重视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同时各国还异常重视中小企业的作用,并以立法来保障财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连贯性与协调性。这些国外经验为我国软件产业财税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供了难得的参考和借鉴。第8章是我国软件产业财税政策选择及相关建议。为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功能,更好地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本章首先明确了完善我国软件产业财税支持政策体系的原则、目标与方向,认为要加强政策间的整合和统筹,支持重点转向技术研发,支持方式从直接优惠为主转向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并重,优惠对象从特定企业转向以项目和业务为主,优惠倾向从规模企业转向中小企业,并要充分发挥政策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然后,本章从财政支出、税收优惠和财政投融资叁个方面提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具体的财税政策建议,并初步形成我国软件产业财税政策支持框架。软件产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财税政策的支持,更需要一系列环境的配合。本章进而提出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其他配套政策建议,包括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完善市场环境、加强投融资体系建设、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最后,本章还对软件产业财税政策绩效管理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和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绩效的建议。
杨兰品[7]2005年在《中国行政垄断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行政垄断以其复杂性和极大的危害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强烈不满。诸如行业垄断、地方保护、政府限制交易活动等,不仅阻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侵犯了市场主体的权益,而且助长了政治生活中的腐败,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国内理论界对行政垄断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行政垄断形式、成因、后果和反行政垄断的措施等。其中不乏合理的见解,富有启发性的理论观点,但几乎在行政垄断问题的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严重分歧。而且在行政垄断问题的认识上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何澄清认识上的混乱,全面研究和准确把握行政垄断及其演进规律,消除行政垄断的消极影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对中国的行政垄断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论述,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中国转型时期行政垄断问题的原则和具体措施。文章共分四个大的部分。 第一、二章主要介绍行政垄断的相关理论和国内理论界关于行政垄断问题的研究现状。文章认为古典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对于研究中国行政垄断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认为国内理论界在行政垄断研究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文章提出“行政垄断是国家机构运用公权力对市场竞争的禁止、限制、妨碍、排斥”,并非所有形式的行政垄断都是违法的、不合理的。有些形式的行政垄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国家垄断是行政垄断的一种形式。行政垄断和国家垄断、经济垄断、自然垄断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第叁、四、五章主要对中国的行政垄断问题进行历史考察。分析了中国古代、近代、计划经济时期、体制转型时期等不同时期的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特点、所产生的后果等。文章认为行政垄断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行政垄断作为国家控制、干预市场的一种形式,在中国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存在。但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变化,行政垄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表现形式、特点等有很大的区别。中国转型时期的行政垄断在表现形式、形成原因、经济后果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和特殊性是由中国转型时期政治经济体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唐冬[8]2008年在《后政府规制自然垄断产业组织调整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然垄断性产业与政府规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技术经济和社会需求不断变化,产业的自然垄断边界也在不断变化,加强对规模经济效益的保护和有效竞争机制的引入不容忽视;政府相应的规制策略也要随之发生变化。政府规制的改革经历了从条件、内容和策略上的变化,这种规制改革是动态演变的,形成了规制与竞争的融合,本文称后政府规制。产业组织理论的核心是研究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问题。仅从经济技术角度来看,后政府规制自然垄断产业组织的市场结构演进,寡头竞争市场比垄断市场或完全竞争市场都更具有效率;产权多元化与激励定价规制体现政府规制改进;高度纵向一体化的规模经济体之间展开全球范围资源和市场的竞争,这要求建立后政府规制自然垄断产业的相对垄断市场。石油天然气产业随着经济技术发展和社会需求增大,其自然垄断特征越来越模糊,即自然垄断性减弱;石油是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的稀缺资源,对其占有量体现一个国家竞争优势,因此石油产业需要引入竞争,通过竞争在全球范围内抢占石油资源。中国的石油天然气产业正经历经济体制转变时期,产业组织要不断调整以来提高经济效率及产业竞争力。在中国石油天然气产业组织调整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产业相对垄断市场模式可以保证产业竞争优势、石油安全和国家利益。
石淑华[9]2005年在《中国现阶段反垄断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马克思、列宁的垄断理论为指导,以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为基本研究方法,同时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有关垄断理论,并紧密结合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对中国的行政垄断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反对行政垄断,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存在不少问题。本文把“行政垄断”置于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宏观背景中加以考察,突破了以往仅从经济、法律、政策等单一视角对其进行研究的模式,而是从经济、法律、制度等多角度进行系统研究,揭示了行政垄断的概念、特征,分析了行政垄断的概况与成因,研究了打破行政垄断的具体对策:打破行业垄断,必须把政企分开、产业重组、引入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相对独立的管制机构等结合在一起;而打破地方垄断,则从体制改革、法律规范调整、政绩考核体系改革等方面同时入手。只有如此,才能推动中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垄断性行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张小强[10]2006年在《网络经济的反垄断法规制》文中提出网络经济中新的经济形态、其背后的经济学以及政治因素使其成为21世纪反垄断法必须面对的新课题,中国反垄断立法亦不能回避网络经济。网络经济中反垄断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当前对网络经济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角度是多元的,从学科上看有经济学与法学,从领域看有新经济、网络经济(界定内涵千差万别)、网络产业、电子商务、高科技产业、信息经济乃至软件产业等等,到目前为止网络经济的反垄断法规制理论框架尚未建立。基于以上现实,论文作者对网络经济的反垄断法规制展开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尝试将网络经济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系统化、体系化,确立一个一般分析框架。论文首先对网络经济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以确立全文的研究范围。在分析相关学者对网络经济的定义之后,作者指出网络经济是具有网络经济效应等网络经济学特征的网络产业。以此为基础,作者进一步对网络经济的一般性经济学特征进行了简要评述,并对其中存在争议与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如网络外部性、网络效应、网络经济效应等等,指出了这些特征带来的新的反垄断问题。作者进一步发现网络经济的产业组织特征,不论是理论模型,还是其市场结构以及企业的竞争策略等都表明企业行为带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既可能朝着提高经济效率的方向发展也可能降低经济效率,由此带来了反垄断法干预难题。在回顾了相关观点后,作者指出了解决该难题的方法。以上结论为分析网络经济中的反垄断问题提供了一个一般性的认识框架。在这个框架下,作者首先对网络经济的反垄断法规制一般性理论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反垄断法要适应网络经济,只能以经济效率为核心价值,该经济效率的内涵是在静态效率(包括生产效率和分配效率)与动态效率、交易成本之间的一种权衡。指出网络经济中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认定原则应该为合理原则。还针对有学者将网络经济视为新型自然垄断的观点,指出了网络经济与自然垄断的本质区别,不能将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型自然垄断而实行管制政策。并在分析了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知识产权在网络经济上的冲突特点之后,指出了解决这些冲突的方法。在研究了网络经济的反垄断法规制基本理论问题之后,作者又对网络经济的反垄断法规制具体制度,包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禁止、对限制竞争协议的规制、合并控制叁大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网络经济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与传统经济中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与实质究竟有何不同,从而找到有效的规制方法。作者首先指出静态网络市场中的网络效应、用户安装基础、转移成本、
参考文献:
[1]. 软件产业的垄断与政府对策[D]. 刘远震. 广西大学. 2004
[2]. 我国软件产业的反垄断问题研究[D]. 张贞. 福建师范大学. 2005
[3]. 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研究[D]. 张坤. 湖南大学. 2016
[4]. 软件产业市场结构研究[D]. 李欢.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5]. 中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行业收入分配格局研究[D]. 曹文文. 武汉大学. 2015
[6]. 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 李德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2
[7]. 中国行政垄断问题研究[D]. 杨兰品. 武汉大学. 2005
[8]. 后政府规制自然垄断产业组织调整研究[D]. 唐冬. 广西大学. 2008
[9]. 中国现阶段反垄断问题研究[D]. 石淑华. 福建师范大学. 2005
[10]. 网络经济的反垄断法规制[D]. 张小强. 重庆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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