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体育的窘境与出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窘境论文,农民工论文,出路论文,我国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60(2011)06-0073-03
1 窘境:当代中国的农民工
1.1 何谓农民工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就由工业化、城市化至现代化的发展路径而言,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国家都是相同的。但是,在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诞生的“农民工”一词,却是世界工业历史上的一个新概念,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1]。农民工的出现,是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果,是社会利益机制重新调整的产物,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显著标志之一。所谓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志,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下所产生的一类弱势群体,是现有流动人口的主体”[2]。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般人们常说的农民工,系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种,即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
本文之“农民工”即狭义的农民工。中国的农民工到底有多少人,其报道不尽相同。2000年为8000万,2002年为9460万,2003年以后又有1.2亿和1.6亿之说。尽管对农民工的数量有不同的报道,但有两点认识却是学界不争的共识:其一,当代中国社会农民工数量庞大,不可小觑;其二,农民工在人数上已经超过具有城镇户籍的公有制二、三产业的职工。
1.2 农民工问题的昨天与今天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一条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那时的新中国已经感到了自人民公社出现后,突然出现的粮食问题的巨大压力,这道篱笆墙开始构建。1963年以后,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天灾人祸之后,更加痛感必须将这道篱笆墙该建成“篱笆墙”。公安部在人口统计中,把由国家供应粮食的城镇居民划为非农业户口,从此,中国城乡分离的二元模式框架已经形成[3]。
在我国,人们通常将城乡之间即工农业收入的差异称作“剪刀差”。所谓剪刀差,“是指工农业产品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所出现的差额。因用图表表示呈剪刀张开形态而得名。它表明工农业产品价值的不等价交换。如果价格背离价值的差额越来越大,叫扩大剪刀差;反之,叫缩小剪刀差。”有学者指出,我国城乡之间的剪刀差为6∶1,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为1.5∶1。正是这种城乡二元分割的模式和巨大的剪刀差造就了当今中国式的农民工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进展,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城务工,他们为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目前,代表我国综合国力的GDP已超过日本升至世界第二,这与农民工的努力与付出密不可分,但是他们却生活在窘境之中,是幸福指数最低的人群。提起农民工的窘境,媒体的报道相当之多,几乎已成为尽人皆知的“常识”。在当代中国十大社会阶层划分中,他们已被划为工人(当今农民只占总人口的44%),但由于没有城市户籍,他们仍被称作“农民工”,这种称呼本身就带有一定的歧视和体制性排斥倾向,城市人在观念上还不能完全接纳他们,他们在就业、工资、培训、住房和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方面不但不能享有同城市市民平等的待遇,工作苦、累、脏,收入低下,还常遭拖欠工资,“据新华社的一项调查统计,在接受采访的农民工中,有72.5%的受访对象表示,他们的工资不同程度地遭到拖欠。其中28.8%的人反映,他们从未按时拿到过工资”[3]。他们大多租住在城郊结合部,在城里买房对他们来说是天方夜谭,其子女上幼儿园、中小学接受正规教育也是难以如愿。更有甚者开胸验肺,跳楼自杀,深刻反映了他们生存的窘境与压力。他们很难融入城市人的生活圈,不仅仅是因为户籍问题、文化素质和农民工身份的歧视,更重要的是经济上的拮据。灯红酒绿的夜生活,生猛海鲜的盛宴,各种交际派对、音乐会、电影、国内外旅游等等,基本上与他们无缘,就连本应享受体育公共服务的权利也受到了剥夺。城市社区体育的服务对象是社区(户籍)居民,他们不在之列;农村体育的服务对象是农民,而他们却离开了农村,农民工体育陷入了尴尬的窘境,如果他们再没有点体育意识,恐怕体育真的要离他们而去了。
当然,农民工自身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80后、90后的农民工)犯罪率的攀升令人担忧。国家人口计生委王鹏先生说:“据清华招办提供的数据,2011年入学的3349名大一新生中,县级及以下中学的学生不到500人。清华自1980年代以来,农村生源的比例由50%降至20%。而中国农业大学,2011年农村生源比例由2010年的40%骤降至30%以下。各校农村生源减少,原因之一是农村孩子上不起学[4]。”特别是当今社会阶层世袭、固化,社会资本、经济资本、社会不公等的障碍,再加上体制性的排斥,阻碍了处身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向上流动的渠道。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存环境。同时,农民工问题也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2 从我国农民工体育研究透视农民工体育的窘境
许多研究表明,在总体上,农民工体育——这一特殊人群(社会弱势群体)体育处于边缘化状态的窘境已是不争的事实。农民工体育的窘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农民工生存的状态,这是体育学术界对农民工问题人文关怀的结果。
首先,是农民工体育权利的缺失。体育权利是人权、权利的下位概念。童宪明认为:“体育权利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公民或组织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关于身体运动的权利[5]。”农民工体育权利缺失的具体表现是:体育信息知情权流失、体育活动的自由权受限、体育发展的决策权虚位、体育文化要求的平等诉求权尴尬、体育管理权缺位、体育教育权无法落到实处[6]。其次,是农民工体育目前处于城市社区体育和农村体育两不管的真空状态,为全体国民的体育公共服务并没有真正惠及他们。第三,受制于低微的经济收入、缺少闲暇时间、缺少体育锻炼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等方面的因素,农民工体育人口数量很少,体育消费水平低。如张学研的调研结果显示,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农民工一年的体育消费仅约为234元,其中一年的体育消费在100元以下的比率较高[7]。第四,由于不少企业单位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企业文化建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农民工的体育需求得不到满足。第五,处于社会边缘化的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低,体育意识淡薄,缺少体育锻炼习惯,参与体育的比例不高。第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镇务工,出现了农民工举家迁移的趋势。有调查显示,随迁农民工子女多达1400万人,这意味着每8个城镇儿童中就有一个是流动儿童[8]。但是,由于政府对农民工子弟学校基本上采取低投入、低成本的运行模式,农民工子弟学校的体育师资力量薄弱,场地设施条件差,体育教育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弟受到排斥性的歧视,影响了农民工子女的健康成长。第七,特别令人担忧的是农民工的健康问题。如,陈小蓉等关于珠江三角洲农民工体育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自测健康总体得分偏低,各年龄段差异非常显著;总体心理健康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心肺功能低于同年龄段农村人口[9]。农民工的健康状况不佳,与农民工体育的窘境有着直接的联系,政府和全社会都不应该忽视这一现实。
3 出路:逐渐消失中的农民工体育
3.1 农民工体育的根本问题不在于体育而在于社会
但是,也应该看到,农民工体育之所以被边缘化,是因为农民工自身的窘境所然,农民工之所以身处窘境,是社会所然。为此,从根本上说,农民工体育的问题不在于体育,而在于社会。如果不能从根本上给予农民工基本的生存保障和基本权益,不能拆除体制性障碍,不能改变城市人对他们的偏见,农民工体育的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发展农民工体育的根本在于解决农民工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工问题已经演化为涉及全局的社会问题,农民工问题的解决绝非一朝一夕的,这就决定了农民工体育的消失是渐进式的而非一蹴而就的。
3.2 农民工体育的出路
3.2.1 近期出路:努力改善农民工体育的条件 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工体育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体育权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应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丰富农民工包括体育在内的业余文化生活;在企业单位允许成立农民工工会,发挥工会的作用,推动体育活动的开展;社区体育组织应考虑接纳农民工的加入,使农民工体育在组织化的过程中得到保障。
3.2.2 中期出路:将农民工体育纳入城市社区体育 在城市中,要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市民化”的相关政策制度,将市政管理和市政服务延伸到农民工及其他流动人口群体,将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纳入城市的有效管理范围内进行资源分配和服务,履行政府应尽的公共服务职能。这一政策措施制定的结果,必将促进将农民工体育纳入城市社区体育范畴的进程。如果说“农民工”这种称呼本身带有一定的歧视和体制性排斥倾向,那么“农民工体育”、“农民工运动会”、“农民工体育组织”等的概念,进一步扩大了这种歧视和体制性排斥的倾向,使“农民工”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人群游离于城市社区体育之外,从而使“农民工体育”成为游离于城市普通大众体育之外的特殊人群体育。应该说,这是社会不公和权利不平等的一个具体表现。所以,在农民工由“非农化”向“市民化”变迁的过程中,大众体育领域不能再将“农民工”与普通城市市民相隔离,不宜再提“农民工体育”,也不宜发展“农民工体育组织”,更不应该搞什么“农民工运动会”,而应该将他们纳入城市社区体育。“农民工体育”应该逐渐从人们的视野中淡出。
3.2.3 最终出路:消失的农民工体育
农民工体育消失的前提条件,是给予农民工以市民身份和平等的权利,使之真正融入社会。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教授指出:“要从和谐社会和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农民工问题,要改革户籍制度给农民工以市民身份,改革现行人事劳动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问题的解决”[1]。有学者指出:“农民工权利平等的过程也就是逐步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农民工的社会融合主要包括身份融合、政治融合、职业融合、民生融合、心理意识融合和社会关系融合等六个方面;要实现这‘六个融合’就必须保证农民工在身份权、政治权、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文化教育权、人格尊严权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这是一场涉及人数最多、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社会变革”[10]。也有学者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战略目标是产业上的非农化、地域转移上的城市化、身份转化与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市民化等‘四位一体’目标的统一”[11]。笔者认为,值得一提的是,给农民工以市民身份是一种以政府和社会为主的双向互动,并不等于说与农民工自身毫无关系。因为客观现实是农民工与现代城市文明存在着较大的以经济为基础的文化反差,人们往往过多地强调了政府和社会应该给予农民工以更多的人文关怀,而忽略了对农民工改造自身的要求。农民工要想融入现代城市文明,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配合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怀,尽快融入城市成为合格的新市民。将来,农民工不复存在了,农民工市民化了,享有同市民无差别的体育权利,农民工体育也就自然消失了。从现在起人们就应该转变观念,在城市只有面向所有人的社区体育,而不再存在特殊人群的农民工体育。
收稿日期:2011-09-08;修回日期:201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