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工业社会治理中“伦理化权责”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后工业社会论文,权责论文,伦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3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533(2014)02—0016—07 权责配置是人类社会治理模式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权责的来源和运行特征,可将其分为三种基本形态:权威化权责、制度化权责①和伦理化权责。三种权责形态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治理模式中,但它们分别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成为影响特定时期人类社会生活的关键因素。总体看来,农业社会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是权威化权责,工业社会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是制度化权责,而在即将到来的后工业社会中,伦理化权责将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 一、历史中的权责配置形态 (一)农业社会与权威化权责 农业社会中,治理活动建立在权威中心对权力的运用上。权威中心的权力来源于暴力和以暴力为基础的强制力。权威化权力的大小与权威中心的综合素质高度相关,其中权威者的政治业绩、对权力的控制能力和学识才德等居于核心地位。以暴力为基础的强制力是外在的,而权威中心的综合素质又是不稳定的,这就意味着权威化权责缺乏稳定的心理认同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因而,权威化权力需借助制度和伦理来维持其运行,等级制度和伦理教化是其相应的表现形式。 等级制度是农业社会的基础。一般而言,与权威中心最接近的那一等级受权威中心的辐射最大,并与权威中心的意愿保持高度一致;之后,他们需要将这种辐射向次一级的外围传递,以此类推,直至整个治理系统的最末梢。在这一过程中,每一次传递都存在较大的信息漏出和能量耗散,当权威中心的意志传递到最末梢的时候,其信息所剩无几,能量丧失殆尽,这就是所谓的“皇权不下县”。因而,在农业社会的基层治理中,由于缺乏权威中心的有效辐射,往往出现“乡绅治理”来填补权威中心缺失的现象。伦理教化能够为权威中心获得稳定的合法性和社会秩序,而且其持久性能大大填补权威化权责的“短板”,成为治理形态的补充。中国封建社会的纲常礼教就是这种治理方式的体现。但在农业社会中,无论是制度还是伦理都是统治者实现统治的手段,都是服务于权威需要的治理工具。 权威化权力的运行具有随意性和无约束性特征,这是权威化权力运行的“痼疾”。这一痼疾来源于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由于权威中心是依靠暴力取得权力的,因而其责任是自发的,是不存在制度支持的。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权力不具有责任约束的内在平衡能力,完全依靠权威中心的认知能力和道德素养来约束权力的扩张。当权威中心丧失自我约束权力的责任意识时,就是权力肆意扩展并走向自我否定的时候。不受约束的权力最终会剥夺权力客体的生存基础,侵蚀社会稳定的基石。农业社会里,缺乏有效责任约束的权威化权力是生成异己力量的根源。 (二)工业社会与制度化权责 工业社会的权力责任来源于制度的规定,制度被推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宪法是最高层次的制度,它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成为社会生活中任何个体和组织都必须遵循的准则。制度化权责实现了公私权责的均衡,也就是说,人类确立了公共权责由私人权责所让渡的理念,并通过制度设计让公共权力和责任保持了从性质到数量的对等,责任成为抑制权力随意扩张的外在压力。制度化权责具有非人格化和持久性的基本特征。所谓非人格化,就是制度不会因权威而改变,制度统帅权威而非权威统帅制度。制度虽然不能消灭权威,但能将权威的“异动”控制在制度的范围内。所谓持久性,就是制度化权责一旦确立就成为高悬在运用权力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谨慎用权是无需时时强调的基本准则,制度持久地存在且自动发挥作用。 工业社会中,制度彻底战胜权威成为三种权责配置方式的统帅。这时,制度化权责配置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权责对等,主体明确,权责规范,回路短小,权责稳定,监督有效,资源均衡等原则。[1]工业社会中同样存在权威化权责和伦理化权责。权威依然在社会生活中推动权力的运行,但是权威是在制度的框架下操作的,制度大大限制了权威的弹性空间,防止它给社会生活带来的不确定性。工业社会的鼎盛时期,制度极度彰显个性,人是制度中的机器,伦理被高度压抑。但在工业文明后期,制度在面对复杂社会生活而疲惫不堪时,伦理的价值逐步显示出来。实践证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在治理领域所进行的种种探索,从“治理理论”的勃兴到“协商民主”的扩散,从“多中心体制”的尝试到“整体政府”的再造,都无不体现了不同社会主体在面对政府治理困局时所迸发的责任感和能动性,这都是作为“共同体”的人类在面对共同困境时所激发的伦理精神。 二、伦理化权责走向社会治理前台的必然性分析 制度化权责的巧妙配置足以应对工业社会的低度复杂和不确定性,但是制度的成本和官僚组织的“顽疾”极大地阻碍了制度的自我进化和完善,剥夺了它对更高人类文明的适应能力。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制度的主导地位或将被伦理所取代,成为伦理统帅下的重要工具。 (一)制度化权责的运行模式难以应对后工业社会的高度复杂性 虽然现在还无法肯定地说我们正在迈进后工业社会,但网络、全球化和越来越多的“危机事件”显示,人类正在面对一种日益复杂的社会生活。正如托夫勒所言:“人类正面临着向前大跃进的年代。它面临着极其深刻的社会动乱和不断的创新和改组。尽管我们还没有清楚地认识它,但我们正在从头开始建设一个卓越的新文明。”[2]4在张康之看来,农业社会是“简单社会”,工业社会是“低度复杂社会”,而后工业社会将是“高度复杂社会”。[3]人类未来将面对的是高度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风险,这是宇宙自然演化的必然结果。高度复杂的后工业社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显然,工业社会所遗留下的那一套治理模式难以胜任,作为工业社会治理模式核心内容的制度化权责将面临力不从心的窘迫。 后工业社会,制度化权责的“时滞”显露无遗。在制度化权责的运行体系中,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一个授权让责,另一个用权担责,形成了权责运行的闭合回路。一项社会治理活动的开展大多要经过被治理者的诉求,治理者发现问题、寻求目标、科学决策和执行,被治理者对治理的反馈等若干程序。毫无疑问,从被治理者的诉求到矛盾的最终解决所经历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而且,制度化权责所依赖的官僚体系笨拙而低效,它缓慢的进程只会把这一回路所耗费的时间拉得更长。“官僚制变成一个巨大的机器,缓慢且笨重地在最初确定的方向上蹒跚前行。它仍然提供服务,或许数量与质量都不错。但其动作的速度与灵活性却在逐步下降”。[4]171如果说在一个低度复杂和运行相对缓慢的社会中,从问题的出现到解决的“时滞”可能还不至于影响整个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转,那么在一个高度复杂的社会中就另当别论。如果各种矛盾和问题在没有征兆的前提下迅即而至,而解决矛盾的机制却总是处于“慢三步”的滞后状态中,社会生活将会面临何种程度的失序可想而知。传统的权责配置模式所带来的“时滞”在面对后工业社会的高度复杂和不确定时可能面临致命的危险。 不仅在时间上,在其他成本上,制度化权责也远高于伦理化权责。制度化权责严格依赖成文规则的制定和实施。精巧的制度设计不仅需要科学理论的支持,还需要制度设计者深入考察治理活动中权力的划分和责任的界定,并将笼统的权力责任分割到不同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制度的设计还是一个政治过程,众多政治主体将围绕这一活动展开角逐,使得更多社会资源被投入其中。制度的实施既是行政行为,也可能伴随着司法活动,这些过程都需耗费大量的人财物。制度化权责巨大的实施成本限制了它的适用空间。后工业时代的社会治理将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一些直面公众需要的基层治理活动被突出和强调,那些快速形成而表现各异的、平民化的、小型化的个案将不断刷新人们的治理思维。公共组织无法为这样的个案支付足够的成本,公众也无法为此向公共组织提过多要求。这些治理活动不是制度化权责的展示舞台,因为其硕大的成本和滞后的反应会错失治理的最佳时机。 制度化权责千篇一律的治理形式和结果将难以适应后工业社会需求多样化的客观现实。在后工业社会中,“我们正朝着生活方式丰富多彩人的性格个性化的社会迈进。现在看到的是,‘打破标准化后的思想’及‘打破标准化后公众’的兴起”[2]282。多样化不仅表现在生产和消费领域,还表现在文化艺术、思想观念、政治信条、教育方法、饮食习惯等方面。社会生活的超级多样化对公共领域提出了挑战,制度化权责所造就的标准化和单一化受到人们的质疑和责难。在人们的眼中,只有在那些来自普通公众且熟谙他们的客观需求的权威的主持下,经由人们的充分交流和协商,才能既实现“共同体”的利益,又满足大多数人对多元化的追求。这显然不是墨守成规的制度所能承担的,这种辉煌的治理境界只能产生在由伦理统帅的治理模式中。 (二)伦理化权责将人从制度的压抑中解放出来 近代以来,制度是在与权威的对抗中愈加强大起来、成为人类从神秘阶段演化到理性复杂阶段的重要基石。但制度在对规则和秩序的过度追求中日益走向了反面,将人类变成了社会机器中的一颗螺丝钉。死板的规章制度压抑了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制度中的人们看来,只需要按照制度的规定办事就能维持机器的运行,创造性的思索是多余的。制度怂恿了行动者的惰性,泯灭了他们的创造精神和求真意识;诚惶诚恐,战战兢兢,不敢越雷池一步是对他们行为方式最真实的描写,不经意间,他们成为“装在套子里的人”。 制度是建立在官僚制的组织基础之上的。一直以来,研究者们对于官僚制的反思其实就是对制度在工业社会后期走向自我否定的证明。以“合理性”为取向的官僚制设计是服从于管理和统治目标的。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官僚制需要通过严格的权威分层实现组织内部的等级控制,权力被操纵在少数处于组织体系的上层官僚的手中,而中下层的“职业官僚只不过是为其规定着完全固定行动路径的不断运转的机制上的一个小小的齿轮而已”[5]17。少数垄断权力的官僚缺乏平级和下级的必要制衡和约束,不断膨胀的权力欲望将他们变成目空一切的狂人。而中下层官僚则不得不成为这部庞大机器上的一个螺丝钉或齿轮,在备受压抑的情绪中,他们变得日益自卑和冷漠,追逐权力、由权力边缘走向中心是他们最大的梦想。事实上,官僚制度中各级官僚的“精神异化”是司空见惯的。他们在这种彼此的精神背离中上演着各种矛盾和冲突,成为官僚组织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这是官僚制度自生的“毒瘤”。 制度对人性的压抑还体现在制度所赖以建立的人性假设上。先秦诸子中的法家是对制度最为重视的一派。在他们看来,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管子认为:“夫凡人之性,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6]600-650所以,法家代表人物都倡导充分利用人的本性来制定相关制度。在近代西方,对人性不端的必要防范成为思想家们建立宪政制度的基础。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曾说:“权力总是使人败坏,而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使人败坏。”[7]159因而,民主行政能够有效实行的最好原则是对权力运行者采取怀疑的态度,永远提防他们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绝不能无原则的信任和崇拜他们。 实际上,制度的重重设计和对技巧的高度追求就是试图将所有的权力纳入互相监督的恢恢法网之中,从本质上都是出于对人的本性的警惕和防范。对人性不端的防范在管理技术的不断更新中演绎到极致,同时,也将人性中的恶放大到极致。正是在这种彼此强化的逻辑中,人性中的道德和良善离我们越来越远。事实上,陷入人性善恶的争论无疑是重回历史的起点,并没有多少价值,人都不是绝对的善或恶,如果总是戴着有色眼镜放大人性中的恶意,却没有发现人的道德和良善,更没有激发良善的积极措施,人类的道德和伦理将永远处于被压抑的状态。制度可以防范恶,但它天然缺乏激发善的诚意和胸怀。制度统帅的社会生活中,人性的良善和道德是见不到雨露和阳光的,唯有在伦理精神的感召下,人性中的善才会被解放出来。 (三)伦理统帅下制度和道德的统一是制度化权责发展的终极形态 制度是对秩序追求的产物,但制度并不一定能实现真正的秩序。制度是依赖外在的强制而获得的表面秩序,而真正的秩序来源于人们内心的认同和自觉的遵守。制度只有内化为人们的信仰和自觉追求后,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和功效。如同美国学者考伯曼所言,“正如心理学研究证明的那样,确保遵从规则的因素如信任、公正、可靠性的归属感,远比强制力更为重要。法律只有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仰赖警察。”[8]43 无论社会发展到何种程度,制度都会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工具和存在形式。但后工业社会中,制度意识将在人类素质的整体提升中升华,制度不仅仅是外在的强制和被动的执行,更是深入人们内心的精神和观念,是人们的基本认识和自觉行为。制度会发生质的变化,那些不符合道德理念的制度如同流星一样会在历史的演化中被淘汰,只有那些具有伦理价值的制度才会在历史的天空中闪烁恒星的光辉。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存在的最高方式应当是,制度不是基于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心的认同而广泛地发挥作用。这时,制度实现了质的飞跃,制度同道德统一起来,制度发展的终极形态应当是伦理主导下道德和制度的高度融合。 三、后工业社会中伦理化权责的运行特征 后工业社会中,人类思想意识和道德水平的整体提升使伦理主导整个社会治理或将成为现实。伦理并没有排斥权威和制度,但将这两者置于自己的统帅之下。后工业社会伦理、制度和权威三种力量能够更好地融合在一起,它们在不同的场合灵活应变,随机组合,挥洒各自的独特气质,成就人类治理的辉煌。权威是社会治理主体中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在某些场合中它能在制度约束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彰显自身的价值。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权威不是确定的少数人物,而是特定领域中的关键行动者,他们可能是专家、资深管理者或者是社区志愿服务者,他们更具服务意识和道德精神,他们在社会治理中主要承担主持人和引导人的角色。相对于工业社会而言,制度的表现空间将会缩减,但它会在应该发挥作用的核心领域表现得更加完善,更加坚定执着。制度会在某些领域部分或者完全退出,留下弹性空间,这些空间会成为伦理精神的表演舞台。伦理贯穿了整个社会的治理过程,它不仅在部分具体的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是权威和制度的灵魂,是整个社会治理的精神支柱。 伦理化权责的主体是多元性。他可以是处于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人,只要他能发现自己内心的良善和对于社会的意义。相比而言,权威化权责的主体是特定社会中的少数权威,制度化权责的主体是组织体系的专业管理者。后工业社会的治理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特定场合中的治者可能在其他场合中变成被治者。治者和被治者之间频繁换位,交叉互动是后工业时代两者关系的基本形态。这就意味着,治者能够感受被治者的需求和愿望,被治者能够体会治者之艰辛和不易。道德这种一直受到压抑的客观存在就在这样一种环境中显示出来。“如果制度能够成为社会理性、群体理性或职业理性的代表,那么人作为个人的道德存在就是有保障的,当制度贯穿着人类全部历史沉淀下来的伦理精神,那么人的那种作为个人的道德存在就无非是这种伦理竟是发展的结果和具体展现。”[9]208在后工业社会中,伦理在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就是建立在治理者“将心比心”的实践体验上。 伦理化权责的行为方式具有自觉性。不论愿意与否,人类在工业文明中积累的文明成果同人类制造的各种矛盾将人类裹挟进后工业社会,人类被迫面对许多工业社会未曾见过的问题,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成为这个时代的特征。生态问题就是其中的典型,“环境问题的凸显本身应当增强人的整体意识,因为生态问题不是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可能单独面对的问题,因而调整利益冲突和矛盾,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共同行动、共同负责是决定人类是否有未来、文明是否能够持续永存、所有生命是否和谐共处的关键之举”。[10]80后工业社会人类面对的“共同体”问题呼唤人类的自觉,这也是道德精神外显的时代特征。复杂的社会生活要求每个处于社会生活中的个体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即时地而不是拖沓地、发自内心责任而不是源于制度规定地处理可能危及群体生存和发展的事务。这种责任也是自觉的,是对人类共同生存状况的高度关切和积极行动的情怀。 伦理化权责的配置成本低廉并且天然对等。在权威、制度和伦理三种权责配置方式中,制度化权责的配置成本是最高的,权威化权责的配置成本虽然较低,但却有运行不确定和权责不对等的弊端,只有伦理化权责兼具二者的优点。制度化权责需要完善的制度支撑。在生成这些制度的过程中,设计者需要深刻、科学地考察权力责任在不同主体之间分割的基本规律,并在规律的指导下,形成规范的文件。制度的生成还需要经过严格的政治过程,防止权力责任被少数利益相关者篡改和滥用。制度生成以后,传递和实施同样需要耗费各种成本。当然,制度的实施一般能够获得收益,这种收益主要体现在对于社会生活的确定和秩序。但是,当收益高于成本时,制度的生成和实施才具有实际价值,否则制度要么不会生成,要么生成了也不能付之于实施。现实中,制度面临执行困境的尴尬比比皆是。后工业社会中,制度的高昂成本为伦理的展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伦理是人们道德存在的自主展示,配置成本很低且天然对等。成本优势让这一权责配置方式即时生成、快速灵活,充分应对后工业社会人类在社会生活中面临的诸多不确定性。 四、全球视野中伦理化权责的现实证明 对于绝大多数处于发展中的国家而言,伦理化权责可能如同海市蜃楼一般充满诗意却“可望而不可即”,但在部分步入后工业化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中,这种权责配置模式所包含的精神并不鲜见,人们不但能够看到、也能够参与到体现这种精神的治理活动当中。尽管研究者尚未形成对未来治理模式的共识,也尚不能完全勾勒出这一治理模式的完整轮廓和细节,但我们仍能将伦理所具有的理念同西方国家的实践精神进行对比并发现其中的契合点。 (一)对社会治理中公平价值的追求彰显伦理备受关注的现实 20世纪60年代,在对传统公共行政学说的批判中,一些学者意识到工业社会的“祛魅”所引发的道德危机和治理困境,“返魅”成为走向后工业治理辉煌的重要考量。在这一问题上,新公共行政学说最早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新公共行政学说摒弃了传统公共行政“效率至上”的原则,高举“社会公平”的旗帜,倡导关注公众需要,主张建立规范价值。在新公共行政学看来,公共行政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类普遍的幸福追求,而传统公共行政通过苛刻的制度设计和组织控制来实现对效率的过度追求,最终是无法承载这一根本价值原则的。“效率虽然在某种层次上有其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公共问题的解决上却一筹莫展,究其原因,这正是由于按照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设计的政治制度并没有表达公共利益,而只是考虑机械性的量化概念,它未曾顾及到社会性的公平分配。”[11]新公共行政要求行政管理者放弃价值中立的原则,用最好的管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公共行政认为良好的社会治理应当建立在管理者向内心的社会公平观而不是向僵化的组织制度负责。新公共行政看到了失去内心价值追求和伦理约束后的制度化权责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极力劝导人们从对制度和组织的追求转到对伦理和价值的渴望上来。 (二)治理主体“多元化”夯实伦理化权责的组织基础 在西方,主要依赖于政府的“单中心”传统治理模式面临挑战,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正在成为突破治理困境的关键点。对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问题,西方研究者做出了较为充分的论证。在波兰尼看来,单中心秩序背后隐含着深刻的治理危机。最高决策者只是掌握着有限的知识与技能,在面对数量众多且存在扭曲信息和规避风险的下级时,他很容易超量负荷和难以应对,最终引发协调失效和指挥失灵。在自发秩序中,多重因素的行为相互独立,众多决策中心并存,他们在基本规则的指导下相互调适,受到统一规则的制约却并不会形成单一的行为模式,能够克服这种危机。[12]231-232在实践中,西方国家的非政府组织数量急剧扩张,影响日益扩大,他们独立性强,组织严密,制度完备,运行规范,以强烈的责任感赢得了美国公众的青睐。[13]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正在打破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垄断地位,夯实伦理化权责走向治理前台的组织基础。 (三)社会治理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力依赖、伙伴关系和日益增强的协商意识成为伦理化权责走向前台的意识启蒙 西方在对近二三十年社会治理变化趋势的总结中,强调政府与不同社会主体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相互认同基础上的伙伴关系,合作、协商和互动成为时代的关键词。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的政治实践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它向世人展示了这样一种治理状态:包含政府在内的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它们之间相互依赖并结成伙伴关系,采取合作、协商和充分的互动实现社会生活的和谐。[14]“治理”理论就是对这种新型政治实践的总结。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研究报告中这样评价治理: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15]23 作为一种特定的范式,近二三十年来“治理”在理论上备受研究者的关注,在实践中备受垂青。尽管西方政府的“治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甚至还不乏研究者提出了这一治理范式本身的内在缺陷和受到传统政治体制排异的现实困境。但治理范式的勃兴并不是人们一时的冲动,也不是某一种因素作用下的结果,而是人们在展望后工业社会时的基本判断,是具有包容性和适应能力的政治体系的雏形。[16]从深层次来看,治理理论的勃兴可能是以制度化权责为核心的工业社会治理模式即将丧失主导地位的丧钟,是人类走向后工业时代后伦理治理的启蒙。 (四)西方社会中日渐醒目的平民化、随机化和小型化的治理活动是伦理化权责的演练 伦理化权责是对制度化权责的扬弃,它将更为关注制度化权责覆盖的“盲区”。相对于制度化权责侧重于宏大的国家治理和形式化的选举民主而言,面向后工业时代的伦理化权责需要将更多的关切放在直接面对公众的,服务色彩更浓的,即时回应性更强的治理领域和层面,在这种平民化、小型化的治理模式中培植公民的协商精神和治理民主。志愿者业已成为西方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力量,他们无偿的公共服务不仅是对日渐复杂的社会生活的回应,也昭示了治理活动的自觉性和平民化。据相关资料证实,2006年有6100多万美国人自告奋勇地为慈善组织及全国服务性机构工作。美国志愿者人数占总人数的56%,人均每周腾出4个小时做义工。[17]在登哈特的笔下,美国佛罗里达州桔镇社区的治理为我们揭开了后工业语境下社区“善治”的典范。这一小型的社区治理如同一滴水珠折射了伦理化权责这一初升阳光放射的五彩缤纷,公民参与的社区治理成为后工业时期民主精神的发源地和演练场。[18]171在面向社区的平民化的治理活动中,公民超越了制度化权责对治理活动的僵化规定,复活了制度化权责中对宏大国家民主的日渐冷漠,锤炼了他们即时应对和互动互助的治理精神,这些都是走向后工业治理模式过程中公民的基本品质。 注释: ①本文所说的制度是指社会生活中经过国家机关认可并付诸实施的正式规则,不包括非正式的行为规范、惯例和习俗等。标签:治理理论论文; 伦理委员会论文; 制度化管理论文; 政治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人性本质论文; 权威论文; 经济论文; 公共行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