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保护研究--教师专业成长的捷径_图书馆论文

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研究——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捷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弱势群体论文,捷径论文,权益论文,图书馆论文,教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后,获得信息资源的多少不仅决定一个人精神生活的富有程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拥有财富的多少,乃至社会地位的高低。公共信息资源是获得知识、寻找心灵满足、满足信息需求的最直接、最常用的手段。弱势群体信息获取权益的缺失很可能加重其经济贫困,导致发展机会和民主权利的缺失,形成马太效应。图书馆(主要指公共图书馆,下同)作为公益性的社会公共信息服务机构,为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是其天然职责,其理应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

1 研究现状

1.1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研究主要包含5个方面:

(1)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基础理论研究,如从理论上论述弱势群体与信息弱势群体的概念、类型、特点、关系及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意义。

(2)对不同特征的弱势群体的信息需求和行为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通过调查数据呈现和分析我国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现状。石德万等认为,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信息弱势群体信息行为的影响很小[1];谢俊贵等从人口学角度分析了信息弱势群体的人口特征[2];樊戈等利用访谈法对农民工和残障人士的信息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分析[3—4]。

(3)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具体责任和措施,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政府和社会从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保障弱势群体获取信息的权利,如曹凌认为,公共信息服务机制的基本制度是以公众权利为中心,政府应承担起保障公共信息服务供给的职责;微观层面——图书馆应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各种教育和培训服务、提高弱势群体的综合素质、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等措施来保障弱势群体的公共信息获取权益[5]。

(4)公共图书馆对弱势群体开展信息/知识援助。王晓芳认为,知识贫困对弱势群体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图书馆对弱势群体提供知识援助非常必要,在实施知识援助的过程中,应遵循积极主动、政策倾斜、多元协助、注重时效和坚持持久等原则[6]。此角度最具代表性的研究属北京大学王子舟教授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弱势群体知识援助的图书馆新制度建设”的系列研究成果。

(5)对国外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相关经验和研究的介绍、评论和借鉴,如王素芳对国外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的研究述评[7]和严贝妮对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知识河流”项目的介绍和启示[8]。

1.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研究主要包含4个方面:

(1)关于信息贫穷、信息分化、数字鸿沟、信息公平的研究。麦库克在《漩涡中的磐石:美国图书馆协会和公平》中反映了美国图书馆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的做法,即图书馆既要在日常工作中关注弱势群体服务和信息获取问题,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政策制定,从而影响政府和社会资源分配[9]。

(2)关于社区图书馆的研究,主要指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提供方式和内容的研究,如社区图书馆、图书馆延伸服务、社区信息服务等。例如,威廉·马丁在《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中认为,为弱势群体服务代表了图书馆职业对于自己社会使命和职责的思考[10]。

(3)关于反社会排斥和促进社会包容的研究。英国文化传媒和体育部及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政务委员会发布了大量论述,主要是关于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在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并认为公共图书馆需要成为更具有前瞻性、干预性的公共机构,致力于知识平等、社会教育和社会公正,具有代表性的政策性文件如《所有人的图书馆:社会包容政策指南》、《所有人的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和档案馆:跨领域合作消除社会排斥》等[11]。

(4)基于管理学视角的研究,如基于新公共管理、公共选择等理论研究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效率、管理和评估等。Proctor和Bartle调查了公共图书馆对弱势群体接受教育过程的影响,建议公共图书馆提供更多基础性的教育资料,为具体用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课程,尤其是与信息技术相关的课程[12]。Kerslake和Kinnell从对社区、个人技能和经济的影响三个角度论证了公共图书馆对社会的影响[13]。

目前国内对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结合目前国内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现状和不足,以信息公平和社会包容等理论为基础,从民主权利、文化权利和受教育权等角度开展研究,为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提升社会的和谐和包容程度,不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而且还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2 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现实意义

公共信息获取权益是保障公众获得信息服务、增长知识、参与社会活动、实现民主权利的基本手段和途径。公共信息资源的匮乏与公共信息获取权利的缺失都将对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资源获取的数量、质量、渠道以及利用能力带来负面影响,降低其社会竞争能力,减少其公共话语权,降低其参与社会活动的程度,使其处于社会边缘化状态,被社会主流文化排斥,使其民主权利与文化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有可能造成经济上的窘迫与社会竞争中的劣势,加深其社会弱势处境。图书馆作为国家和政府为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地获取信息和知识而进行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信息获取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2.1 图书馆具有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先天”优势

图书馆尤其是公共图书馆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是民主社会中国家为保障公民平等获取信息的自由权利而设置的制度安排,是社会通过信息资源的平等分配和均衡配置实现信息公平的机构。图书馆占有大量的(公共)信息资源,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非营利性公共组织,是社会中重要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它以信息资源的保存和传播为基本职能,是(公共)信息整序、保存、利用方面的“专家”,具有信息资源集中、信息内容丰富及信息服务多样化等优势。因此,对于图书馆来说,为所有公民(自然包括弱势群体)提供平等、免费的(公共)信息服务是维护社会信息公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它的基本职责和使命[14],具有其他组织不具备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对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提出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在人人享有平等利用权利的基础上,不分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向所有人提供服务;对那些因某种原因不能享用常规服务和资料的用户,例如少数民族用户、残疾用户、医院病人或监狱囚犯,公共图书馆必须向其提供特殊服务和资料。同样,IFLA在FAIFE 2010世界报告中强调要关注妇女、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并设立“妇女、信息和图书馆特别兴趣小组”(Women, Information and Libraries Special Interest Group,简称WILSIG)专门研究妇女在获取信息方面的问题[15],同时为住院病人、囚犯、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身体或智力方面存在问题的残疾人等特殊需求人群提供图书馆服务(Section for Library Services to People with Special Needs)[16]。

2.2 维护社会民主和公正,体现社会包容

公民能够理智地参与民主政治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能够获得充分的相关信息;二是具有一定的文化及政治素养。弱势群体建设性地参与政治、参与社会、行使民主权利,需要知识、思想、文化和信息的无限开放。图书馆正是促进弱势群体参与社会活动、推进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前提。这种“参与”对于社会排斥的重要意义及公共图书馆在提供个人与社会群体的终身教育、自主决策和文化发展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使得公共图书馆成为“促使人们寻求和平和精神幸福的主要机构”[17]。英国公共图书馆事业主管部门文化、媒体和体育部在2003年出版的《未来框架:新十年的图书馆、学习和信息》报告中将“促进阅读和学习、帮助获取数字技能和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和公民权利”作为未来十年英国公共图书馆的主要使命,其中“促进社会和谐和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就提到:为社区提供安全、温馨、面向所有人的空间,充当社区的公共港湾,主动为非用户提供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信息保障,帮助建立社区身份意识、减少社会排斥[18]。

此外,在统计研究中,教育与收入水平的回归关系中表现出高度的正相关性。根据国外(非洲、印度、拉美)的研究显示,教育是弱势群体摆脱贫困状况的最有效手段。同样,在国内,文化资源在决定人的社会阶层位置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教育的重要作用从社会公正论角度来说,文化和教育资源在社会政策制度安排下的公平配置是弱势群体改变命运的重要机会。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其下一代能否通过良好的教育从而有机会进入主流社会是其生活的希望和动力,而图书馆正是通过公平地配置信息资源和教育资源以提高普通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竞争能力、矫正各种不平等的社会基础条件和重要制度安排。

2.3 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

图书馆不仅具有一般文化属性,同时作为重要的文化教育机构,为社会公民提供终身教育、向所有公众提供平等的信息服务、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是其使命,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援助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图书馆在提供公共信息服务过程中,不应将弱势群体排斥在外,图书馆是弱势群体获得公共信息资源、消除社会上层人群对知识垄断重要甚至是唯一可负担得起的渠道和途径。

我国当前弱势群体的成因和特点不同于以往任何时代和国家的弱势群体,社会转型与分化造成的社会排斥性弱势群体占大多数,经济贫困和权利贫困是其最大特征。弱势群体在公共信息资源配置、获取和利用等方面的劣势拉大了其与强势群体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精神生活和公民权利等方面的差距,导致生存和发展环境恶化。同时,信息权益缺失也对弱势群体文化权利和受教育权的实现产生巨大的负面效应。

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公共信息获取、缩小数字鸿沟、改善弱势群体的不利地位、体现社会包容理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图书馆应本着知识自由原则,无障碍地向所有公民提供公平的信息服务,通过多种服务形式与方法认真履行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社会责任,使弱势群体能够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从而调整弱势群体的不安心理,提高其生存能力,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做出有益贡献。

3 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优化措施

3.1 构建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保障机制——降低社会排斥因素

构建图书馆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保障机制不仅是保障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文化权利与知识自由,实现权利均衡的有效的制度安排,而且能够通过内外部环境共同作用,促使图书馆的公共信息服务改进与完善。构建弱势群体的公共信息获取权益保障机制需要政府、社会等多方参与、多方合作。图书馆是保障公民文化权利和受教育权的实施主体之一,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图书馆的投入力度,并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如法律制度的规范、行政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等。同时,还应以文化权利和知识自由理念为指导,提出适合不同类型图书馆弱势群体的公共信息服务模式,构建以制度保障为基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制度顶层设计)、行政保障为主体(政府推动、图书馆等公共信息服务机构实施)、社会保障(第三部门、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为辅助的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保障机制。该机制应是多个主体和多种机制的相互协调,共同构成(见图1)。

如图1所示,构建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保障机制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如《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著作权法》等;加快《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并在其中对弱势群体服务以及知识援助的责任、范畴、方式等方面设立比较明确的表述;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对弱势群体信息获取权救济原则进行相关规定。同时,还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慈善机构、志愿者团体、志愿者个人组织等第三方参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图书馆事业中来,使社会“办馆”成为有益补充。在美国,公共图书馆除了接受政府拨款外,还通过积极争取企业合作、社会募捐、贷款、发行债券、各种基金会(如“图书馆之友”)的专项项目支持、捐赠等方式进行融资[19]。此外,要从公平(机会平等)和效率(投入—产出)的角度对图书馆的弱势群体服务进行评估,提高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效率,完善其实施效果。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评价体系应包括:规章制度,设施建设,资源整合,服务的理念、方式、内容等方面,可以采用服务评价单、问卷调查、召开用户座谈会等形式对图书馆进行弱势群体服务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

3.2 为弱势群体提供具有针对性、差别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公共信息服务——降低生理因素

弱势群体的成因包括生理因素、自然环境因素和社会排斥因素等。图书馆应向所有弱势群体提供平等、无差别的服务,以满足所有公众的文化信息需求。对于由不同原因造成的弱势群体,图书馆应提供具有群体针对性与特殊性的主动服务,强调具体行为措施的差异性与可操作性,提高弱势群体服务的实施效率和效果。

对于老年人,图书馆应为其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如设立专门阅览室,提供大字书、放大镜、老花镜、有声读物、视听设备等必要的设施;可针对老年读者开设医疗保健、营养健康、文化娱乐、读书赏析等方面的课程。此外,图书馆应与社区、老年大学、老年公寓、养老院等机构合作,建立专门的老年人图书馆或图书室,把图书馆办到他们身边,供其就近借阅。例如,温州市图书馆设立了老年图书馆,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教育休闲的好去处,同时也为老龄化社会资源管理提供了新思路。

对于残障人士,图书馆可在馆内设立无障碍通道、盲人阅览室和盲人网络图书馆等设施,提供助听设备、图文电话、带字幕的视频等内容;还可以采取流动图书馆、电话咨询、送书上门、为盲人提供面对面朗读服务、网络辅导等方式,扩大图书馆服务范围,延伸图书馆服务触角。如长沙市图书馆设有盲人阅览室,为盲人提供各类盲文图书及各种有声读物,并提供盲人专用电脑、阅览桌椅,还特意在盲人专用电脑上安装了盲人专用计算机发声软件,使盲人可以像正常人一样通过“有声鼠标”听音乐、“看”新闻;建设残疾人馆外流通服务点,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20]。

对于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民工,图书馆要降低“准入门槛”,降低他们使用图书馆的成本(如免收图书押金),激发其利用图书馆的热情。同时,可在工地设立新生代务工者的文化家园——工人阅览室和基层服务点,为农民工们精心采购了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学、实用技术及娱乐等方面的图书、期刊报纸和光碟,并定期为他们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如职业技能培训或讲座,法律、政策、就业、医疗等实用信息的咨询服务。此外,可为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等人群提供图书馆流动车服务。例如,澳大利亚的流动图书馆主要为城镇中那些被交通要道(main roads)或自然障碍隔离的人群提供服务,为无固定图书馆的经济不发达地区以及那些由于隔离、住院治疗、年老等原因被限制使用图书馆的人提供特殊服务;再如,哈尔滨市图书馆建立了汽车流动图书馆,为城市偏远地区、驻军和监狱中的服刑人员定期提供信息服务[21]。

对于未成年人,图书馆应将重点放在信息素质的教育和培养上,特别是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利用能力和信息道德的培养上,使他们能够获得健康、安全的信息资源。例如,图书馆可为青少年设置专门的信息获取绿色通道,将健康、有益于其成长的信息资源直接呈现给他们,同时辅导青少年检索与利用图书馆的电子资源,提高其信息识别思维与能力。

3.3 完善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文化均等化——降低自然环境因素

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家需要建立起完善的、覆盖全社会的、面向所有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公众的文化信息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固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及公共发展目标要求其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以及为弱势群体提供知识援助的责任。构建图书馆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保障机制不仅能够充分保障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文化权利与知识自由,而且能够通过内外部环境共同作用,促使图书馆的公共信息服务加以改进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是服务平均化,而是体现公民的机会均等和基本权利均等,从而使弱势群体的公共信息获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使其同样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对弱势群体进行适当的政策倾斜,对其开展“信息扶贫”,使弱势群体享受到“文化低保”,最终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提升信息技术水平,重视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从而减小地理环境因素和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对公共信息获取的制约。对于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弱势群体,应构建起以县级图书馆为总馆、乡镇图书馆为分馆、村图书室或农家书屋为基层站点的“总馆+分馆+站点”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从而实现公共文化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

3.4 积极发挥图书馆的公共空间功能,提升弱势群体的信息素养——降低技术因素

图书馆作为社会公共文化信息和教育机构,应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提高公民信息素养的责任。网络技术的普及为公众带来大量可获取的信息资源,但对于弱势群体,往往由于其缺少利用网络的经济基础与技术能力,无法自由地获取信息,信息需求也经常得不到满足。为了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公共信息获取权益,图书馆要大力发展社会教育职能,开展有关信息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升弱势群体的信息意识和信息素养,尤其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拓宽弱势群体获取信息资源的渠道,减小弱势群体与社会强势群体的信息技能的差距。对此,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其公共空间的功能,满足弱势群体的社交、情感交流等心理需求,从而提升弱势群体社会参与度。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帮助弱势群体了解图书馆的资源分布,掌握相应阅读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文献检索策略,提高其信息知识获取能力;还可以举办专题讲座传授行业知识,讲解就业政策,预测行业发展,从而对弱势群体进行就业引导,避免其求职的盲目性。同时,图书馆要积极为弱势群体开展免费咨询服务与定向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其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现实问题。以美国纽约皇后区公共图书馆为例:“就业信息中心”为新移民、中老年、残障者、刑满释放者、被解雇的失业者等弱势群体进行就业应聘和就业培训的免费辅导工作;“成人教育中心”设立扫盲班,采用开班教授和电脑辅助方式,帮助成年人提高读写能力及电脑应用能力;“儿童工作部”为幼儿开展讲故事、听音乐、玩游戏等活动,为学龄儿童开设课后作业辅导、暑期阅读班等活动[22]。

4 结语

近年来,图书馆界对弱势群体服务愈加关注,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信息获取权益成为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热点。弱势群体作为图书馆的特殊读者群体,其心理需求与行为特征、群体分布状况与资源获取方式、图书馆服务模式与公共信息资源配置机制等仍需要图书馆学理论界与实践者进行深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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