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经济竞争论(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竞争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企际”、“省际”、“国际”,这是经济竞争中与微观、中观、宏观相对应的三个基本层次。省际竞争是大国经济的特有问题,也是我国竞争研究中最为薄弱的问题,但它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巨大。省际竞争既有区位、历史原因,更有体制原因,并有拉大省区经济差距的趋势。省际竞争形式多样,后果不容忽视。本文在对省际竞争作了深层思考之后,提出了缓解省际矛盾,疏导省际竞争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省际竞争 省区利益 “资源连通器”体制 “地方角色” 改革梯度 “坑洼效应”
省际,这里指的是广义的省际,即我国的省、市、自治区之间之意。省际竞争,则指国内各省、市、自治区之间在改革和发展中的经济竞争,即各省、市、自治区间为求得本行政建制区域内的利益增加和经济发展而进行的“争取”活动。省际经济竞争理论的研究是以我国现行发展阶段和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客观实体为基础的,但它所揭示的规律性认识却并不局限于中国,而是具有广泛的普遍性。中国的“省”和美国的“州”、日本的“县”,在性质、地位、体制、职能、作用上,肯定不同,但就其与中央、与地方的制约关系、利益关系看,大有相通之处,这也是省际竞争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所在。中国经济正处在“条条”和“块块”所结成的网络之中,省际经济竞争虽然以自身利益为目的,但其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却很复杂,其中既有省区与中央的关系,也有省区与省区之间的关系。前者表现为“向上争取”,后者则表现为“左右争夺”。“左右争夺”——获取比兄弟省份更多的好处或发展机会,是省际竞争的根本目的,同时,左右争夺也是省际竞争的直接形式,而“向上争取”——在政策优惠、经贸许可、转移支付等方面谋取特权,则是省际竞争的间接形式。左右争夺需要向上争取,向上争取是为了左右争夺,上下和左右、纵向和横向、地方向中央、地方和地方,争取争夺,方式多样,盘根错节,形成一幅错综复杂的经济竞争图。
一、省际竞争基础
1.省际竞争是个客观存在
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是否认识到,省际竞争已是个客观存在。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习惯于不包含任何风险和经济刺激的经济“竞赛”,而不知“竞争”为何物。随着经济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已广泛进入人们的经济生活,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人们对经济竞争认识仍有失片面。本来,经济竞争是个多层次的内容极其丰富的概念,按国民经济的基本层次划分,在微观经济层次上存在“企业竞争”,这种竞争已经被人们所认识;在宏观经济层次上,则有作为国民经济整体的国家之间的“国际竞争”,这种竞争人们也已经能充分认识到。而在中观经济这个层次上也应该有作为特定政区所有企业和个人经济利益之集合的省、市、区之间的所谓“省际竞争”,恰恰是对这种竞争,人们却常常有所忽略、不承认或者忌讳①。
其实,省际竞争决不仅仅是一种推论,而是中央向地方(主要是省级地方政府)放权改革以来,业已对我国经济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活生生的客观存在。10多年来,中央对不同省份“有差别的放权”形成了不同省份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对广东、福建实行的特殊政策,对特区、沿海城市、沿海开放区和内地实行程度不同的开放,对计划单列市(享受省级待遇)和一般城市实行有区别的管理原则。“优惠政策梯度”的存在,把不同省份置于不尽相同的竞争环境中。不同的发展基础和明显的“东倾政策”,正产生强烈的“马太效应”——内地和沿海、西部和东部、落后省份和先进省份之间的经济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有人分析说,“1981~1985年,我国东西部拉大的差距等于过去30年的总和”②。不难看出,无论你主观上是否意识到,事实上的省际竞争早在10年前就已经开始了。对此,相对于地方领导来讲,可以说早“觉悟”早受益,执迷不悟,必然被动挨打,以致“为官一任,贻误一方”。
2.经济竞赛和经济竞争
经济竞赛和经济竞争,一字之差,但“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二者有着截然不同的经济意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计划经济最多只不过是“竞赛经济”。所谓竞争,是指市场经济中的不同行为主体,为获得最大的自身利益而进行的“争取”活动。行为主体不同,“自身利益”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其“争取”的具体方式、具体途径也不一样。生产者争取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润,消费者争取用最小的支出换回最大的效用。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影响供给,消费者之间的竞争改变需求。没有竞争就会死水一潭,失去生机,正是在竞争推动下,生产供给和消费需求交相增长,才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向前发展。在我国特定体制下的省、市、自治区这些行政建制,作为特定的“利益主体”,它既不是独立的生产者,也不是纯粹的消费者,但它既有生产者的性质,又有消费者的特点,同时还是一级“中观经济调控主体”。省区的复杂性质,决定了省际竞争的复杂性。改革以来的省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时而呈现出竞争的“经济性”,时而表现出竞争的“行政性”;有时带有“自由竞争”的色彩,有时又颇有“垄断竞争”的味道。无论其具体特征怎样变化,省际竞争中的“竞争”本质——争取省区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这一点都没有改变。
与竞争相比较,竞赛不过是行为主体的一种“比好”活动——看谁的行为、能力更加符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这只是一种静态“比较”,而不是那种动态“争取”,通过比较,作出结论,分出名次,授予锦旗,给予荣誉,如此而已。如各种知识竞赛、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等。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只有竞赛,没有竞争,计划经济中的竞赛与市场经济下的竞争,有着巨大的差别,主要表现为:
第一、目的不同。就参与竞赛或竞争的行为主体而言,区别在于是否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经济竞争的参与者目的非常明确而单一: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是经济性目的而不是政治性、行政性目的!生产者追求最大利润,消费者追求最大效用,经营者追求最大差价,省区追求所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计划经济中的竞赛,则带有浓厚的政治性、行政性色彩。竞赛的优胜者以能够得第一、夺红旗、拿先进,披红挂彩为荣耀,有了荣誉,也就达到了竞赛之目的。
第二、后果不同。就其对行为主体的实际影响而言,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没有真正的“失败者”。换言之,一旦竞争或竞赛没有成功,这种形式上的失败能否给竞赛者或竞争者造成“严重后果”,使其生存陷入危机。竞赛中只有“优胜者”而没有失败者,“优胜者”得褒奖,“非优胜者”不得褒奖,竞赛不成功,对他的生存几乎毫无影响。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竞争通行的是“优胜劣汰”规则,有胜亦有败,而且是通过“劣败”而实现“优胜”。胜者发展、扩大、巩固地位,败者陷于困境,只有发奋再起。
第三、作用不同。目的、后果的不同,决定了竞赛和竞争有着不同的社会效果。就其对社会的宏观作用而言,竞争对社会的巨大推动力是竞赛所不能比拟的。市场上的经济竞争和生物界的生存竞争有着不同的性质,但它们的作用机制却有相通之处:它们都是必要的,但也是“残酷无情”的,都是通过“劣汰”而达到“优胜”。可见,竞争是一个进化机制。一轮竞争,淘汰一批低素质企业,保留一批高素质企业,这样不断竞争、不断筛选,能够生存下来的就都是好企业,正是这样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局部的消亡”而达到经济总体素质的不断提高。相比之下,竞赛的“缺陷”恰恰在于只有优胜者而没有“实际的失败者”,存在着一种稳定的“保护落后”机能而缺乏有力的“劣汰”机制。“次的”不被淘汰,“好的”就难以发展,长期的“鱼龙混杂”,必然使经济的整体素质无法提高,甚至退化③。
3.省区利益和省际竞争
从理论上讲,省际竞争的现实基础乃在于社会主义现阶段地方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就是交换经济,交换过程是以买卖双方都互相承认对方为独立的利益承担体为条件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个人和企业,都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与企业是个人的利益集合体一样,地方也是本政区内所有个人、企业和其它行为主体之集合,其利益也必然具有相对独立性。各行政地方,有意无意地、“本能地”谋求本地特殊利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省区之间进行的一种“朴素的”、“下意识的”非自觉的省际竞争、“块块”争夺,或者是一种自觉的有意识的拼争。这种拼争,近年是日益强化,有时候甚至是异常激烈的。
可惜的是,人们对省际竞争的概念至今还相当淡漠,尤其一些落后省份,对此甚至有些“犹抱琵琶半遮面”,意识到其存在,但总有些忌讳,说起来和干起来都不那么理直气壮,或者“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心有灵犀”而羞于“点通”。有些地方领导就是徘徊于一种“二难矛盾”之中:面对“兄弟省市”凌厉的经济攻势,他体验到了迎接省际竞争的必要性;但顾及到“中央和地方”都是“国家”的一部分,不同的省市政府都是国家在当地的代表,他觉得似乎又不应展开旨在谋取地方局部利益的省际竞争,否则,难免“问心有愧”④。
其实,作为中央和地方,国家、集体和个人之利益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地方政府必然具有“双重责任”:对上,它向中央负责;对下,责无旁贷地要向本地方负责。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相互之间,既有利益的一致性,又有现实的利益差别性。这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差别性”,亦即利益既一致又不一致的“相对独立性”。这两种属性都是一种客观存在,都应客观对待,予以承认、尊重,并允许其实现。
因而,地方在不违背中央统一政令,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应该主动积极地去谋求本地方的特殊利益,以行使作为地方政府所具有的“双重职能”,承担起上述“双重责任”。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进取向上,主动出击,积极进攻,在省际竞争中一试身手。通过省际竞争,最大限度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发展地方经济,其结果是全国经济整体的发展壮大,进而促进不同省份根本利益一致性的更好实现。
4.“连通器体制”和省际竞争
从省际竞争的体制基础来看,在我国新旧体制转轨时期,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等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还未能规范化、确定化,存在着某种“非稳定预期”,可以说现时期的体制是一种“全国资源连通器体制”(资源的“地方非独立性”)和“地方利益隔离器体制”(利益的“地方独立性”)。这里的“利益”指给地方带来的各种好处,如地方税金、其它收入、争取来的政策优惠、重点投资、经贸特许等等;地方利益的独立性,即中央对地方利益既不能无偿上调,也不能在地方之间随意平调。国家对企业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央对地方也同样应该尊重其权利和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允许单独核算,以收抵支。对地方经济发展中由于地方决策和治理水平不同而造成的省际经济差距,在合理范围内中央应予以承认、尊重,允许拉开收入档次,这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消除利益分配中的“大锅饭”,这就是“利益隔离器”体制的本质,这种体制也是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
这里的“资源”,指所有对经济发展能产生积极作用的各种要素,它包括资金资源、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等等。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资金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因为,作为“一般等价物”它能随时换取其它资源,支配其它资源,调动其它资源。资源的“连通器体制”就是表现为它的流动性质、转移性质。资金资源由于其特有的主导作用,常常会对其它资源产生一种“挡不住的诱惑”,带动其它资源流动,造成人才、技术、紧缺原材料等资源纷纷“孔雀东南飞”的局面。资源具有共享性,利益具有独占性;“连通器”是“大锅”,“水笼头”是“小灶”。“存水”(资源)一经放出,就会固定化为地方利益而不会重返“连通器”供他省分享。但是,“利益隔离器”是相对的,“资源连通器”是绝对的。由于资源对利益的重要制约作用,实际中“资源连通器”往往可能造成对“利益隔离器”的彻底瓦解。对“利益独立”、“自负盈亏”等人们讲得相对较多,也是个客观事实,殊不知利益的背后是资源。资源是产生利益的要素,是利益的基础,比利益更内在;而利益则是利用资源的结果,是资源的产物,比资源更表层化⑤。在全国总资源的“连通器”中,总资源犹如“连通器”中的水,一个个省区好象“连通器”上相通的“水箱”,各省份都有自己的获取资源的渠道、方法(如争取财政拨款、扩大银行贷款、债券集资、股票筹资、拆入外地资金等),则好象箱体上的“放水笼头”,笼头流出的“水”才是专属于某局部的地方利益。只要一省放开“笼头”,整个“资源连通器”里的“水位”就会联动——下降。资源会因不同省份的“笼头”是否打开及打开的程度,而以不同的速度流向不同的“箱体”——省份。各省不会因关闭自己的“笼头”而多为自己“存水”,也不会因放开了自己的“笼头”而将自己的“水”流干——资源的省际转移是“连通器体制”的本质特征。资源的这种“非独立性”最终对利益的独立性形成威胁,使原则上“独立的”地方利益并不能真正独立而失去保障——资源的省际转移必然引起利益的省际转移。一个省虽然不能直接平调另一个省的利税收入,但它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全国资源连通器体制”去争取资金等重要资源。在全国资源的“总盘子”中,一省争取到了较大的份额,就意味着其它省相应份额的减少。
因此,由于资源之省际转移的上述带动作用,经济利益也随之转移。无论主观上如何评判,客观上,各省、市、区都在用国家“大锅”里的“水”煮地方“小灶”里的“饭”,一定意义上,形成了“有水快流式”的“开笼头竞争”(争取资金等资源):只有那些率先“开放”(“笼头”),善于“争取”(资源)的省份,才能获取丰厚的“先发性利益”。这就使在“利益独立原则”表象背后通过“争夺”资源这种更深层的竞争,实现一省对另一省经济利益的“侵食”成为可能。因而,即使不是从“争取”而是仅仅从“保护”本地利益不受“侵犯”的意义上,也应该及早确立省际经济竞争观念,制定省际经济竞争战略,以赢得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地方主动权⑥。
5.大国模式和省际竞争
中国是个大国,大国模式有不同于小国经济的特点。1994年世界上独立的国家有190个,其中人口在5000万以上的国家只有22个,而中国这样的省却不乏其数。中国的省、市、区之地方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形成了独特的所谓“块块经济”。这已经是一个重要的客观存在,但在理论上却往往是一个最容易被忽略的问题。人们提出的各种体制改革模式,大多都试图越过“地方”(省、市、自治区)这个广阔的中间地带,而直接对中央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企业的微观运行方式进行“设计”。不管“宏观上管住管好,微观上放开搞活”,还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地方”这个中观实体均不在考虑之列。但严峻的现实是,很多严重问题,既不发生在微观层,也不产生于宏观层,根子恰恰都通到“地方”这个中观实体上。可见,地方政府的职能,这是每一个严肃的经济学家都不能回避的重大现实经济问题⑦。
地方问题,这是大国模式的独特问题,其根源在于“大国规模经济”上。经济学家早就弄清了“企业规模经济”和“城市规模经济”问题,而几乎没有人研究过“国家规模经济”问题。“国家规模经济”指的是,随着国家经济规模的扩大,平均成本越来越低,经济效益越来越高这样一种趋势。但这种趋势不是无限的,国家经济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而继续扩大,就会引起成本递增、效益递减,出现“规模不经济”⑧。
为了避免国家规模过大而引起的层次过多,机构庞大,“内部交易成本”过高,以及中央政府顾此失彼,力不从心等等问题,大国一般都采取“分而治之”的地方分权制(功能制)而放弃中央集权制(层级制)。地方分权制虽有“联邦制”和“单一制”等不同形式,但其共同特点是地方具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功能和立法地位。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都是实行的地方分权制。中国,随着体制改革的进展和经济规模的扩大,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制也势所必然。省、市、自治区之间的利益独立性,日益加强,省际经济竞争有着内在必然性。
6.地方角色和省际竞争
在中央不断向地方分权的过程中,地方的权利和利益随之也不断增大,地方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从“制度”的角度看,地方的这种独立性可以表现为对上级(中央)的独立性、对下级(当地百姓)的独立性和对同级(其它省份)的独立性三个方面。而“父母官论”、“兄弟竞争论”和地方政府的“双重人格论”,则从不同的方面体现了这三个方面的关系。
所谓“父母官论”,就是不同方面都把地方政府官员当作当地百姓的“衣食父母”。地方政府官员本身有一种强烈责任感就是“为官一任,致富一方”。群众则认为,“当官不与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署”。中央则要求地方官员作出“政绩”,在任期内要使所在地“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甚至在“菜篮子工程”、治安状况、稳定物价、脱贫致富等方面要求立“军令状”,使这些方面在评优、提职等关系地方官员前途命运的大事中行使“一票否决权”。这些来自上下左右的各种压力,把所任职地方的“地方利益”和地方官员的“个人利益”结为一体,使地方官员产生出强大的发展地方经济的内在冲动,在“条条经济”不断淡化而“块块经济”日益强化的特定条件下,这种“内在冲动”必然转化为省际竞争。
所谓“兄弟竞争论”,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各地方政区之间既有“血缘关系”(同属公有制下的一个基层单位),又是竞争对手的特殊关系。这是由科尔内的“父子关系论”发展而来的。科尔内把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与基层单位的关系喻为“父子关系”,意在说明公有制中的“父爱主义”——企业遇到财务困难时总能受到国家的援助,企业在国家的保护下总是平平安安,没有任何风险。樊纲的“兄弟竞争论”⑨则是为了说明,公有制基层单位除了处在国家与基层之间的“父子关系”中以外,还处在基层单位(包括地方)相互之间的横向竞争以及地方向中央的纵向竞争之中,他指出:在一父一子的情况下,自然只有父子关系;但在一父多子的公有制大家庭中,“兄弟”之间的关系就占有重要的地位。地方之间的关系首先是“兄弟”,它们之间存在着共同占有资源的“血缘关系”。但他们又有各自所追求的特殊利益,因而会发生利益竞争。儿子与父亲闹矛盾,原因往往在于父亲“偏向”了其他兄弟,或者没有偏向他自己(即政策没有向他倾斜)。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离不开地方与中央之间的关系。省际之间的竞争,可以由省区直接竞争,也可以是地方向中央的竞争——哪个省区能从中央争到更多的益处。
所谓“双重人格论”是由科尔内在《短缺经济学》中提出的⑩。他在分析公有制企业的投资行为特征时说,公有经济的领导有着“分裂的人格”:对上级,他是投资需求者,对下级,他又是投资分配者,作为他的下级的上级,他极力限制下属单位的投资冲动,而作为他的上级的下级,他又代表他的下级的利益并为他们而“战斗”,即有一种强烈的“投资饥渴”,他为他的下级而向上级奋力“争取”资源,最终形成一种“几乎不能满足的需求”。其实,我国的地方政府何偿不是一种“分裂的人格”?他既要作下级的工作要他们“顾全大局”,不能搞“本位主义”,又要代表本地方的局部利益即来一点“地方主义”,在一切可能的场合,利用正常的非正常的、合理的不合理的、“可以理解的”和“不能理解的”等种种手段,为地方“争”,为地方“抢”。这种形式上是向中央“争取”实际上是向其它省份“进攻”的竞争,就是省际竞争的典型特征。不管这种“争取”在理论上多么错误、实际中有严重的后果,由于在形式上它是一种“以权谋‘公’”而不是“以权谋私”(至多是一种“小公”、局部的“公”,或者是一种“大私”、地方“全体人民的私”),所以,象这样的“争取”活动在省际中是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
二、省际经济差距
省际差距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地区差距。在我国,地区经济的划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提法。早在1982年,国家计委和统计局就发出了《关于沿海与内地划分问题的通知》,规定“沿海”包括11个省、市、自治区,它们有:北京、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内地”包括其余所有省、区。后来,根据中共中央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又对全国经济在地区布局上把全国分为三大地带(三大块),即东部沿海地带、中部地带和西部地带。东部包括东北部和东南沿海的十二个省、市、自治区,它们有京、津、沪、辽、冀、鲁、苏、浙、闽、粤、桂、琼;中部指黑、吉、内蒙、晋、豫、鄂、湘、皖、赣等九省区;西部包括大西北、大西南的陕、甘、宁、青、新、云、贵、川、藏九省区。东、中、西三大块的划分说明,中国经济发展的区籍差距已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不得不由行政手段将它们分开,在政策上采取“区别对待”的不同态度。
1.差距的拉大
有人对衡量东西部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的40个指标进行测算,结果是差距全面拉大了。就拉大差距的绝对量看,改革的4年(1981~1985年)拉开的距离超过过去的30年,这种说法并不为过。但就相对量来看,问题虽没有如此严重,不过也确实不容乐观。
从增长速度来看,东部沿海地区大大快于中、西部地区。1979~1989年,全国国民收入增长最快的五个省是浙江、广东、福建、江苏、山东,年平均增长率为10~13%;而增长最慢的五个省区的平均增长率只有6~8%。工业发展最快的五个省(与上相同)的增长率大约在15~21%之间,而内地的工业增长率仅10%左右。这一快一慢,使东西部各省经济总量在全国的位次发生重大变化,东部前移,西部下滑。与1978年相比较,1991年福建省的国民生产总值,由全国第23位升至第11位,前移12个位次,浙江前移9个位次,山东前移6个位次,广东前移5个位次。与此相适应,内地省份的位次逐渐下降。
据世界银行的分析(11),1978~1989年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实际增长129%,沿海省份年均增长142%,而中西部实际增长率分别为112%和109%。这说明,东部增长率要比中部和西部的增长率高出30多个百分点。
按5个收入最高的省份和5个收入最低的省份相比较,前者的人均农民纯收入与后者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1980年为1.98:1,1991年扩大为2.88:1;从1个最高收入省份和最低省份的比较看,1978年上海农民人均收入最高,为290元,甘肃较低,为98元,二者之差为192元,二者之比为2.96:1;1983年农民人均收入最高的上海为563元,最低的甘肃为213元,二者之差为350元,二者之比为2.64:1;1986年,最高的上海家庭人均收入为937元,而甘肃只有269元,绝对差距为668元,相对差距为3.48:1。从社会总产值来看,1952年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地区之比为1:0.71:0.34,1979年为1:0.56:0.29,1987年为1:0.51:0.25(12)。
以上资料说明,改革开放以来的东、西部差距,尽管有的年头个别指标有所改善,但总的趋势是不断拉大的。不仅如此,从省际经济的角度看,即使东部省份相互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东部的落后省份和先进省份的差距也在进一步拉大。这种差距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那些先进省份和原本基础并不高的省份,充分利用开放以来国家的优惠政策导致的“改革梯度”,实现连续不断的“跳跃式发展”,如前面提到过的福建、浙江、山东、广东等省,其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不断前移;另一方面是原本基础并不很差的省份,由于没有能抓住改革中国家给予东部的有利的“改革梯度”,所以,其在全国经济中的地位下滑。位于东部沿海地带的河北省,在这方面是有教训的:
河北在改革后的头13年间,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年递增8.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0.7个百分点。国民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第7位退至第8位;入均国民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第11位退到第17位。经济效益指标位次下滑更多,全民工业企业资金利税率由1978年的第11位后移至1990年的第23位,相应的利税总额由第8位滑至第15位。从发展后劲看,河北有失去国家重点投资省份的危险。“六五”以前,河北一直是国家的重点投资省。“六五”、“七五”十年间,河北的投资率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1年,全国平均投资率为16.6%,河北仅13.1%,少投资16亿元。据省统计局分析,河北总体经济水平居全国的位次已由1978年的第8位降为1990年的第13位。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计委关于地区经济的一份研究报告,令人吃惊地“开除”了河北在东部沿海地区的“区籍”,从“1类地区”(主要由东部省份组成)西移至“2类地区”(主要由中西部省份组成)(13)。另外,我们注意到,研究发展问题的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在其新著《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一书中,同样把河北省列入“中部地区”(14)。
2.差距拉大的成因
导致不同省区经济发展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理论的因素,也有历史的因素,更有现实的因素。现实因素中既有改革梯度、地区政策等因素,也有要素流动、产品交换等原因。
(1)历史条件。我国的沿海和内地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由来已久。早在1956年,毛泽东就分析过我国沿海和内地存在的经济差距,他指出:“我国的工业过去集中在沿海。”“我国全部轻工业和重工业,都有约百分之七十在沿海,只有百分之三十在内地。这是历史上形成的一种不合理的状况。”“好好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如果是真想(发展内地工业——引者注),不是假想,就必须更多地利用和发展沿海工业,特别是轻工业”(15)。虽然当时的政策是“利用”沿海来“发展和支持”内地,以平衡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至改革前夕,东西部之间仍然是一种资源东低西高、生产东高西低的“双重错位”(16)。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的一篇署名文章说,苏南村镇解放前就有电灯和现代小工业,而井冈山不要说农村就是县城也没有。井冈山“和珠江三角洲、苏南比,太急了不行,人家走了100多年了,你哪里能和人家齐步走。”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的竞争条件(17)。
(2)“因果循环论”。发展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发展总是不平衡的,因为发展的条件与机会不均等。发展只能首先从空间经济的某一部分开始,而不会同时从所有地区开始。一旦这种发展采取工业化的形式而不是改善农业的形式,那么,工业就会将农业的一部分资本吸引过去。即工业化进程的地区会吸引更多的财富以扩大同农业区域的经济差距。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就认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两种不同效应:扩散效应和回波效应。前者是不平衡发展中先行发展地区对其它地区的带动作用,后者则是先行发展地区在发展中不断积累自己的优势而牺牲落后地区的利益。只有扩散效应的作用更强,足以克服回波效应的不利影响时,“外围地区”才能从增长中获益。而在经济的自然发展过程中或在政府干预不利时,一般的回波效应总是大于扩散效应,导致“让富有者更加富有,贫穷者更加一文不名”式的所谓“马太效应”。这是我国省际经济差距加大的理论原因。
(3)“改革梯度”和“坑洼效应”。首先,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就是市场导向改革即“计划经济的市场化”。而“市场力量的作用是倾向于增加而不是减小区域间的差距”。缪尔达尔的这个判断得到欧洲共同体执行委员会戈里哥利斯·瓦尔非斯的支持:“自发市场力量不仅不会创造或促成最大均衡,有时其效果恰恰相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剥夺了贫困区域的发展潜力”(18)。其次,中国改革过程中对不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政策优惠。对不同省区“有差别的放权”形成了不同省区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对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对特区、沿海地市、沿海开放区和内地实行程度不同的开放,对计划单列市和一般城市实行有区别的管理原则等。“优惠政策梯度”的存在,把不同地区置于一个极不公平的环境中。最后,“坑洼效应”强化了区域经济差别。所谓“坑洼效应”,钱伯海教授解释为由于改革的不同步,给改革较深入地区带来特殊经济利益的规律性。这如同在地上挖坑,在“水往低处流”的规律支配下,周围的水将流入坑中。改革犹如“存水”,短缺的宝贵资源将从改革落后地区向先行地区流动转移(19)。特区的发展资金绝大部分是由外地流入。1993年一年,海南、广东、福建、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国的62%,开发面积占全国的71%而内陆地区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一年黑龙江一季度现金外流达13亿元,山西省1992年流向沿海省份的资金多达10多亿元。“坑洼效应”使东部省份资金更加充实,使内地本已短缺的资金更加供不应求。
(4)“孔雀东南飞”。改革政策向东部倾斜,东部又重点倾向南部。因此,东南部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按照“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的规律,我国的人力资本大批流向东南部,出现所谓“孔雀东南飞”的局面。劳动力的流动一般有两个原因:或者是某一地区出现了“过剩劳动力”,即其边际生产率为零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的继续存在不但不能增加产量,反而会形成负担;或者是虽然劳动力不过剩但与其它地区劳动收益存在足够的差距。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劳动力转移对劳动力本身存在着“转移费用”、“转移能力”、“转移风险”,所以,他必须权衡利弊,慎重抉择。“转移费用”包括滞留费用、迁徒费用和职业再培训费用。只有在他预期流动之后以其“能力”所获的高收入扣除费用后的剩余足以弥补转移中的风险,他才有必要向外流动(20)。其实,我国高度开放省份恰恰是率先在放开物价、放开工资上作文章的。特区的高工资足以打消人力流动的一切后顾之忧。1993年我国外出打工的劳动力有5000万,第一人口大省四川省,每年有大约300万人外出打工,河南、湖南、甘肃等也有一、二百万。深圳二百多万人口中约有一半是跨区流动的农村劳动力(21)。1983~1992年宁夏调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达5000余人,1990~1992年调出新疆的干部有6638人,其中56.4%流向沿海开放城市。1993年又有2600多名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才走出新疆。新疆每年进入大学的有5000多人,但回到新疆的越来越少,1993年只有2000人左右(22)。内地以及国有企业无不抱怨,我们成了人家的(发达省份、三资企业的)“不花钱的人才培训中心”(23)!
(5)“双重结构错位”和“双重利润损失”。我国省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所谓的“双重结构错位”,即地下资源是东部贫、西部富,而经济上是东部富、西部穷。东部是“贫困的富饶”,西部是“富饶的贫困”。“双重错位”必然导致“双重损失”。在我国价格体系长期不合理的情况下,存在着资源价格与制成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资源价格长期低于其价值而制成品价格长期高于其价值,象几十年间农民一直向国家缴纳“暗税”一样,无形中资源产区也受到了损害。落后省份向先进省份提供原材料,这是一种损失;同时,落后省份又要向发达省区购买由这些原材料加工而成的产品(越是“深加工”,“附加值”越高),这是又一种损失。资源省份的这种“双重利润损失”支撑着一个迷人的假象,那就是人们都认为“是”的东部效益高而西部效益差。殊不知,正是这种资源的低价格掩盖了事实上的高成本,使东部企业在过分优越的环境中运行,产生出表面上的“虚假利润”。所有这些都是推动东西部差距扩大的因素(24)。
3.省际差距展望
中国省际经济差距的确在加大,但这种差距拉大的轨迹并不是直线上升的。有人把我国过去的这一过程描述为“倒U型”、“横S型”、“U型”等线路(25)。那么,以后的发展趋势从长远来看又会如何呢?
美国经济学家威廉森根据24个国家的资料作了分析,他指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区域间增长差异呈倒"U"型变化。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初期,随着总体经济的增长,区域差距逐渐扩大,然后,区域差异保持稳定,但当经济进入成熟期后,区域差异将随着经济增长而逐渐下降。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区际经济链锁效应增强,发达区域内经济成长的波及效果有足够力量带动不发达地区经济增长,并使区际间差异减小,发展趋于平衡。这一理论已为许多国家发展的实践所证明。以美国为例:1970年美国最发达的东北部人均收入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2.1%,最落后的南部为全国水平的85.9%;1984年东北部同一指标降至全国的109.4%,南部则升为全国水平的91.8%(26)。
已如前述,中国目前的区际经济差距已经够大而且还在加大。在很多人一掷千金,追求高消费的时候,我国还有6500多万的贫困人口。他们大部分在西南和西北地区,其中,四川近1000万,广西、贵州均约700万,云南、陕西、甘肃也都有几百万。而且中国的“贫困线”定得非常低,按国家规定标准为1995年人均年纯收入530元,低于此数者为“贫困人口”,其中,低于200元的为“赤贫”人口(27)。区际之间收入水平差距之大,由此不难看出,由于人才流动、资金转移、投资规模诸方面的原因,预计今后短期内的区际差异还会进一步扩大。
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威廉森曲线”所描述的客观趋势的作用,更由于中央政府宏观政策的干预,可以相信,中国省际经济差距的扩大过程在不远的将来即会出现“拐点”——趋向缩小,这与邓小平“部分先富,共同富裕”的总目标是根本一致的。
(未完待续)
*国家教委“八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