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深层次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层次论文,成果转化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科技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科技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实践证明,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毋庸置疑的。但必须正视的问题是,当前在我国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还未从根本解决。每年获得的数万项重大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不足20%,不仅表明科技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也表明,科技对经济作用的巨大潜能有待发挥。
科技对经济的作用需要一个转化过程,不同类型科技成果有不同的转化规律和要求,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环境。我国有那么多科技成果没有转化为直接生产力,深层次中的问题在哪里,这正是本文试图要回答的。
一、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意识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上上下下“面向”、“依靠”的呼声很高。确有不少行业、地区和企业的科技意识很浓,它们如饥似渴地追求技术进步,花大力气扎扎实实抓科技成果转化,走质量型和效益型发展经济的道路。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愈来愈高;而确也有为数不少的部门、地方和企业,没有真正意识到科学技术的作用。尽管他们有时口号喊得很响,文章写得很动人,但在他们的经济发展纲要、规划、计划、生产发展中,靠的是扩大规模,靠的是大量资金的投入,靠的是资源的消耗,靠的是拼体力拼设备。目前一些企业生产不景气,在低谷中徘徊,一个重要原因是忽视了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大量实践证明,人们只有不断增强科技意识,才能不断提高采用新技术新成果的热情,经济才能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体制
中央早在1985年作出了关于改革我国科技体制的决定,1987年国家又下文要求技术开发性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旨在解决长期来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旧体制,把科技活动纳入经济活动的总轨道,充分发挥科技生产力的作用。从长期改革实践看,虽然在许许多多方面都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科技与经济之间,还是相分离的体制。六路科技大军分属部门、地区“统帅”,继续游离在企业之外,力量分散、低水平重复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前几年,我们从某中央计划单列市的调查中发现,在全市市级以上独立科研机构中有30%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任务不够明确;价值数亿元的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只有30%;在每年获得的数百项重大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中,形成现实生产力的不足30%;有30%以上的科技人员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我们从调查中还发现,科研院所同专业对口的企业的关系,要么很冷漠,要么往来极少,要么各干各的,这是一个值得引起各方面关注的问题。人们长期实践结果表明,不进行科技体制的结构调整,就不可能使科技成果更多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也不可能做到合理配置资源和提高整体实力,就不能更好地完成科教兴国的大业。
我国的科技体制是一个分属数十个部门和地区的、多层次结构的庞大科技系统。要做好结构调整,其任务是相当艰巨的。它不仅要求处在系统微观层次的科研实体要有转轨变型的充分思想准备和不断向前探索的行动,也要求处在系统中观层次的中央产业部门和地方从行业和地区科技进步需要出发,打破部门壁垒,打破地域界线,引导和支持技术开发科研机构和服务机构走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道路。拿出所辖范围内的具体结构调整方案和实施办法,还要求处在宏观层次的国家科技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科技管理体系。从国家整体和行业、地区发展需要出发,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强化宏观和中观有效调控力度,以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科技系统的结构调整有条不紊地进行。可以坚信,相当多的技术开发机构进入企业或自身转变为企业,将会带动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的建立。
三、科技成果转化与转化主体
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清楚地告诉人们,科技成果转化是技术创新的关键环节,技术创新是企业进步的源泉,企业应该是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当前需要正视的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进行,相当多的企业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现代企业制度尚待建立。在这一过程中,科技意识淡漠、短期行为比较普遍、工艺设备落后、人员素质差、劳动生产率低等等,构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严重障碍。据有关资料调查表明,近90%的企业不太重视科技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近50%的人认为当前企业技术进步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企业领导的科技意识淡薄;还有资料调查表明,在全国大中型企业中虽有50%设立了技术开发机构,但科技人员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很好发挥,有的企业只把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人员作为提高企业“形象”和上“档次”的装饰品。上述种种状况和现象若不改变,企业怎么能成为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呢?企业要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就必须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速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明确产权关系。在企业有了依靠科技进步的压力和动力时,就会欢迎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进入企业,企业就会积极地追求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就会自然地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同时值得重视的问题是,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研究院所为主体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数以千计,他们占有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也存在缺少资金、缺少生产设备、缺少生产场地等实际问题。他们的发展方向一是同企业联合或进入企业;二是自己把科技成果产业化,由事业法人转向企业法人。两种作法各有利弊,采取何种作法,则取决于企业的选择,也取决于科研机构自身利害关系的权衡,还取决于政府政策的引导。
人们可以相信,我国经过改制、改组、改造的各类企业和正在兴起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将会不断强化做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这是大幅度地提高我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的希望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