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人工自然的控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类从地球上诞生后,地球就由于人的存在而充满生机,人亦在依赖于地球的生存进化中创造了人工自然。所谓人工自然,包括①受到人类实践活动直接影响的那部分自然界(目前主要是指地球范围内的生态系统);②人类利用自然界的材料所制造的所有人工自然物(如各种材料、新工具、人工建筑乃至可以模拟思维功能的人工智能等)。作为人与自然矛盾运动的产物,人工自然随着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而得到不断强化和拓展,成为人类社会文明的主要标志。同时,它所呈现的反自然性又引起人们对如何实施人工自然的控制问题的高度重视。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有关人工自然的控制问题。
1 人工自然的社会控制
人工自然系统反自然性产生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区域性公害污染事件的不断升级和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爆发。为了避免和克服这种危机,早在本世纪40年代,西方国家就兴起了“保护生态平衡,维护世界和平,为人类未来创造良好生存环境”的绿色生态运动,它直接成为人工自然社会控制的滥觞。这一绿色运动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自发的环保运动:人工自然社会控制的感性关注
普通民众对环境污染的接触最直接、最广泛,其反应也最强烈。它通过各种民间自发活动,强烈抗议某些企业只顾赚钱却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强烈要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环境。例如巴黎的公共交通运动迫使每天7万原先乘坐小汽车的人改乘公共运输工具,既节省了汽油,又减少了污染。1973年发生在印度的喜马拉雅山麓的抱树运动,不仅有力地制止了滥伐林木的行为,而且迫使印度政府修改了森林法。(注:柳树滋:《大自然观》,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55页。)
随着一些国际性民间环保组织的建立,这类自发的民间环保活动转化为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仅以“绿色和平组织”为例,它于1971年成立时就是针对美国在阿拉斯加阿姆奇特卡岛举行的核试验。该组织以实现非核化及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以直接的、非暴力的行为为主要手段。为了阻止核试验,他们常常不顾生命安全闯入核试验场;为了保护濒临灭绝的海豹,他们在小海豹身上喷酒白漆,使豹皮失去衣用价值。种种以关注环境、保护环境为目标的冒险行为使他们成功地抵制了鲸鱼产品、含氟氯烃产品,也迫使政府不得不制定一些生态政策和法令。类似的组织出现在世界各国,它们一方面筹集大笔资金用于治理人工自然对天然自然的破坏;另一方面,则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动员起强大的舆论力量,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迫使既得利益集团接受环保条例。这些活动构成人工自然社会控制最坚实的基础。
(2)绿党的政治纲领:人工自然社会控制的政治关注
随着绿色生态运动的深入,来自基层的大众活动终于汇合成一股独立的政治力量——绿党。为了与“红党”(指共产党、社会党及其他左派组织)、“白党”(指各种公开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政党)划清界限。(注:《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第278页。)“绿党”创立伊始,就以生态危机和困境的“代言人”自居,以革除现代工业社会弊端为基本目标,以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为纲领,进而将对人工自然社会控制的关注引入政治领域。
在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危机的综合考察基础上,绿党强调,自然界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人类活动绝不可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尤其不能“无限制掠夺自然财富和原料”,“破坏性地介入大自然生态体系”。(注:《西德绿党党纲:绿色乌托邦》(台),前进出版社,1989年第5页。)只有把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系统看作一个相互作用和影响的统一整体,才能把握住社会政治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政治系统只是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的模式及其政治功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选择,而是由一系列复杂的生态因素影响和作用的结果。(注:(美)弗·卡普拉:《绿色政治:全球的希望》,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184页。)因此,绿党克服了传统政治思维偏重于人类利益价值取向的缺陷,批评了传统政党为求得经济增长而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错误行为,首次把地球的生存价值、生态价值、和平价值提高到政治价值的中心地位,并主张政治决策必须考虑生态效益,这种考虑既包括对当前的生态效益的评估,也包括对未来生态效益的预测,从而切实解决了政治决策弊害滞后显现的顽症,为从根本上解决政治决策与生态安全、政治行为与生态污染的矛盾提供了一剂良方。
绿党这些新思想无疑成为绿色和平运动的政治宣言,并直接影响和渗透到传统政党思想之中。如德国社民党于1983年大选失败后,在1986年建立的新党纲中加入了有关要求生态保护,反对经济无限制增长,认真对待科技负面作用,反对核武器,维护世界和平等新内容。绿党的这一政治关注也迫使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首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视环境问题,并将保护资源和环境作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主要任务之一来看待,从而推动着全球性合作时代的到来。
(3)各国政府的国际合作:人工自然社会控制的全球关注
尽管绿色运动和绿党的努力使得某些地区的自然环境治理初见成效,但却无法扭转全球生态灾难的总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许多重大环境问题的产生都具有跨国的根源,人工自然的反自然性具有一种全球性扩张的态势,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重大难题,必须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与国际社会的干预,使环境保护成为全球的一致行动。而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体系的建立,跨国生产体系的形成,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空前活跃,世界各国的政治联系与交往日益频繁,也为国际合作共同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现实的可能与强有力的手段。
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标志着全球性解决环境问题的开始。这是世界各国政府第一次共同讨论当代环境问题与环境战略的国际会议,与会113个国家在“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下一致通过了全球性保护环境的行动计划:《人类环境宣言》,它呼吁“人类的空气、水源和气候是如此地相互依存,仅靠地方性的决策是远远不够的。即使所有的地方性决策都是正确的,这些分散的决策加在一起仍不足以保卫地球,”“人类的全球相互依存使一种新的全球决策和保护能力成为必要”(注:楼庆红:《美国环境外交的三个发展阶段》,载《社会科学》1997年第10期。)。而在会议建议下成立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1973年)则为加强各国对环境问题的了解和重视,制定相应的环境政策,提请各国政府注意新的国际环境问题,推进世界性的环境监督起到了沟通、协调和发展的作用。
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调查报告从理论、政策上明确提出了各国经济发展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的构想。它意味着由于许多国家不再能够单独或单方解决环境问题,必须趋向于从全球范围的角度采取综合性方法,达到环境无害化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这一全球关注到1992年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达到了高潮。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提出了经济、生态、社会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及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它表明,世界正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合作和承担义务的时代,对人工自然的社会控制亦已成为一种全球的责任和义务,并敦促人们实现一种相应的文化价值转向。
2 人工自然的文化控制
从文化角度看,人类在按自己的需要和意志改变自然物的结构和变化秩序,建造一个属于人类理性的人工自然系统过程中,包含着众多狭隘的、急功近利的动机,这种动机的深层文化底蕴在于扭曲的人与自然关系以及相应的价值观念。这就是“主张把人和自然分开,主张为了人的利益利用自然、征服自然和主宰自然,为人类统治自然指明道路和提供手段”(注:余谋昌:《生态文化问题》,载《学坛》1988年第57期。)的自然观。这种征服论的自然观强调人是地球的主宰,人对自然可以无限制地认知改造,却忽视了自然界作为人类生存条件环境的意义。这种对人与自然关系短期的、局部的、狭隘的理解,把个人利益、目前利益和局部利益放在人类整体利益之上的文化观,是构成人工自然危机的文化根源,也是克服人工自然反自然性的文化障碍。因此,为了摆脱人类的困境,克服人工自然的反自然性,必须要求实现一种文化控制,即实现一种深刻的文化战略转变。这种转变应将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把握人工自然发展的自然限度
从人与自然的发生关系看,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而人类产生以后,自然界也在人的身上延续着其存在。对人类来说,自然始终是人类物质、精神活动的源泉,具有环境和母体的意义。人类主体地位和理性潜力的展现,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受到人类自然属性的限制,而且,这种限制几乎是不可逾越的。这种限制同样也体现在人工自然发展中,因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2页。)它意味着,人工自然发展隐含着其必然的自然限度,并受天然自然满足能力的限制。认识到这一点,对于人工自然的发展大有裨益。
由于我们现今所处的人工自然既是前人与我们作用于天然自然的实践产物,又是后人发展人工自然的前提。故未来的人工自然发展,取决于现今人类对人工自然发展自然限度的把握。一方面,人工自然所依赖的天然自然中的物质、能量是有限的,即天然自然对人工自然发展的承载力是有限的。如果我们只图眼前利益,以破坏天然自然为代价进行人工自然的发展,势必会造成天然自然拥有的自然客体满足能力不断下降,直接危及未来的人工自然发展。另一方面,天然自然中除了一些自然物(或自然生命)能直接满足人工自然发展的需要外,还存在着一些与人没有直接联系,或不能直接满足人的需要的自然物(或自然生命)。它们可能在间接的或更深的层面上与人工自然有联系。把握人工自然发展自然限度也应包括关注与尊重这些自然物(或自然生命)的价值存在。
正唯如此,“重新规定一个规范性的神圣的自然概念,其实质是排除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注:拉普:《技术哲学导论》,辽宁技术出版社,1987年,第208页。)这种对“自然界生存权利”的确认和肯定意味着自然界中其他生命和非生命都有其存在的权利,人既不是自然的奴隶,也不是自然的主人,而是自然的一员。那种从天然自然中掠夺物质和能量,视天然自然为垃圾桶的行为,都是无视自然界生存权利的具体表现,它严重损坏了天然自然,也直接危及人工自然系统的生存发展。因此,人类只有尊重自然界的权利,尊重生物的生存权,从实际出发,按照自然的本性和规律去合理地发展人工自然系统,才能有效地承担维持自然环境进入自然循环和有序发展状态的使命。
(2)高扬人的主体创造力
天然自然,无论是在人类之前诞生的自然,还是人的作用未能企及的自然,都按自己的规则盲目地发挥作用,自发地展开其演化历程。而在人工自然系统中,自然规律虽未终止其作用,但人类特有的主动调控能力和创造力,使人类始终处于主体地位。它通过其对象化活动全面地占有自然界,在自然界中展示自己的本质力量。因此,作为人工自然发展主体的人,既不能以自然的主人自居,也不能等待自然的恩赐,而应主动高扬其主体创造力,充分利用社会体制、科技文化进步不断摆脱认识和改造自然过程中的盲目性和不合理性。这样,“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交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927页。)并使其改造自然的活动方式及社会的特殊规律渗入人工自然系统之中,促成系统内自发的因素与自觉的因素、自然的因素与社会的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呈现出一种良性发展的态势。
从价值方式看,人类在发展人工自然时的出发点是人类的价值利益。它对物质需要和物质享受的无限追求,导致人类过分依赖对天然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方式,结果是,人的创造力价值遭到极大浪费和滥用,相反,真正体现人的创造力价值的精神追求却始终未得到关注。因此,高扬人的主体创造力,还应包括注重对绿色物质的直接消费和对生态绿色的精神享受。通过追求、创造自然美,使创造力的运用从物质需求转向精神需要和精神消费。回到人类的绿色精神家园去进行精神创造活动和追求精神需要的满足,这才是人的创造力价值精髓所在。所以,“明智地运用各种资源,最主要的是人力资源,那么人类就可以摆脱危机,而且几乎可以实事求是地按照自己的愿望去建立未来世界”。(注:贝切伊:《未来二百页》,纽约,1981年(英文版)第3页。)
(3)建立人工自然的全球发展范畴
近代工业文明的兴起逐渐打破了各民族、各国家间持续数千年的独立发展状态,随着不同民族向现代文明的迈进,人类正生活在一个地球村中。在这个地球村中,人类所面对的危机已不是哪个民族自己种下的恶果,而是全球性的危机。克服这一危机,人类必须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限制,抑制民族文化传统间的颉颃,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中建立一种新的全球伙伴关系,构成人工自然的全球发展范畴。
首先,这一范畴意味着,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与相互平等。各国有权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发展经济和环境的最佳模式,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情况,开发利用自己的自然资源,进行人工自然的发展。但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另一个地区、另一个国家的利益为代价,也不允许把本国的污染转嫁给其他国家进行生态侵略。其次,它也意味着必须公正地对待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问题。当代人对后代人的生存发展要予以高度重视和负责,当代人的发展决不能有损于后代人的发展能力。当代人的发展必须为后代人提供更好、更多的有利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财富和物质条件。相反,对森林的乱砍滥伐,对海洋资源的过度捕捞,对矿山的恣意开采,对垃圾和废水废气的无处理排放,不仅不是人工自然发展的方向,也是祸害并恶及子孙的行为。
3 人工自然的法律控制
克服人工自然的反自然性,仅凭人类的理性与智慧觉醒是远远不够的,还得借助严谨的社会法律形式和法治手段,调整人们在开发资源、利用资源(生产和消费)和把废物排入自然环境这一过程中的行为,维护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秩序。有鉴于此,一些发达国家率先制订了环境法规。如美国于60年代后期在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农药、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方面制订了10多项全国性法令。1969年又颁布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案》这一综合性的联邦环境法,并于1970年成立国家环境保护署,以实施对全国性环境问题的管理和领导。70年代初,英、法、德、加、日等国也相继组建了国家环境部或环保局,并制订了各项环境法规,以保护本国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使得区域性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90年代以来,针对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加剧发展而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提出,“为了有效地将环境和发展纳入每个国家的政策和实践中,必须发展和执行综合的、可实施的和有效的法律法规”。而“适应于各国具体条件的法律和法规,是使环境和发展政策成为行动的最重要手段”。(注:《21世纪议程》,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61-62页。)它意味着,实施人工自然的法律控制应做到:
(1)构建人工自然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
人工自然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应依据宪法所构建。国家确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后,应在宪法上加以明确规定,使之成为构建相应法律体系的必要依据。在此基础上,以“周全的社会、生态、经济和科学原则为基础”,(注:《21世纪议程》,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63页。)全面制定国家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的专门法律,使之构成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并为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全面的蓝图和总体目标及努力的方向。然后,详细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子系统的法律规范,以法律法规群的形式反映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在科技、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内关于人口、环境、生态、资源等方面的各个子系统的具体目标和实施办法,并建立与可持续发展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及有关行为的具体规范,也包括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有关行为的具体规范,还有对广大公民的有关行为的具体规范。
建立人工自然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一特点必然导致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显然不是对现有法律体系的推翻和全盘否定的重新构建,它只能是建筑在原有的反映非持续发展模式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它的吸收、融合、改造和完善构建而成。
(2)完善人工自然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促进人工自然可持续发展战备的贯彻与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的构建以及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需要健全、有效、稳定的具有可持续发展特征的法律机制加以保证,否则,人工自然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未必能发挥其应用的作用,甚至还会在实施过程中走样变味,导致不良的后果。
人工自然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是由广泛的检测机制,灵敏的预警机制,可靠的反馈机制,有效的调控机制,严格的监督机制等多个机制构成的理性有机组合,具有有序的信息处理流程和有效的运转过程。
首先,广泛的检测机制可对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各个关节点上实施全方位多极向的采样检测,及时了解战略的实施状况,检测结果将通过特定的管道输入灵敏的预警系统,向各个有关方面发出预警报告,并利用法律手段实施预先微调,适时调节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从而预防各种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情况发生。接着,法律机制通过可靠的反馈系统、可靠的反馈管道和迅速的反馈能力,及时将各种情况传递到调控系统及其它系统。其次,国家将依靠政府和独立的司法机制,从行政和执法两个角度对整个社会实施必要的调控,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偏差,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法治轨道上得以很好贯彻。第三,针对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的腐败,建立严格的监督系统,充分发挥法治和管理两个方面的功能,强化惩治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充分动员舆论、群众、有关专业团体和人士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监督,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创设良好的法治氛围和健康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这样,通过可持续发展法律机制的建立和运转以及不断地完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实现依法治国,从而在具体措施上保障人工自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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