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大数据时代,各行各业都在悄然发生着深刻变化。本文试从大数据环境下新闻传播的特点切入,分析梳理新兴媒体侵犯个人隐私的现状,研究探索行使新闻自由权利与保护个人隐私协同发展的条件。
关键词:大数据;新闻;自由;隐私;博弈
引言
从2012年,大数据一词开始被越来越多地提及。短短6年时间,已经从枯燥的概念逐渐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全世界都在迎接着大数据时代带来的变革,新闻行业也不例外。随着“三微一端”[[[1]李荣.变!当治理嵌入“互联网+”基因[J].半月谈,2017,(23): 45-46]]的出现,新兴媒体百花齐放,舆论生态千变万化,热点事件层出不穷,反转新闻比比皆是。新兴媒体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推动民主法治进程的同时,由于传播方式的多元化、碎片化、快速化、匿名化,也给公民个人带来泄露隐私的风险,近年来新闻侵权纠纷不断攀升。如何解决新闻自由与侵犯个人隐私间的矛盾,使二者始终保持一种平衡关系,是当前急需研究的课题。
一、大数据环境下新闻侵权的特点
大数据催生新媒体,新媒体带来新变化,新闻侵犯个人隐私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媒体多样,侵权机率增加。在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移动电视、网络、数字电视等应运而生,一张照片、一个短信、一个视频、一组数据,随时都可以构成侵权行为。二是传播快。高新技术的应用使新闻存储和处理变得更加容易,大大提高了新闻采编和传播效率。指尖一动,传播全球。一条负面新闻,很快就会世人皆知。三是信息海量,选择难度加大。大数据[[[2]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编;连玉明主编.大数据[M].2017]]涉及的信息资料浩若烟海,要想在短时间内准确筛选有效新闻资讯,非常困难。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侵权行为。四是发布匿名,使追诉成本提高。发布的新闻具有不可控性,这种特征极易造成新闻的庞杂和混乱。特别是一些刻意侵犯他人隐私的信息,多数都是匿名发布,追诉时间漫长,成本很高。
二、新媒体侵犯个人隐私状况及原因分析
自由与隐私存在天然的矛盾。虽然一定条件下的新闻自由和个人隐私都受法律保护,但新闻传播的公开性和个人隐私的私密性,必然导致二者之间存在相互冲突。
(一)侵权状况
当前,由于平台繁多和用户的自主性,新闻侵权行为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主要类型:
1、吸引眼球型。当下,一种风靡世界的“真人秀”电视节目,正被国内越来越多的电视台热追。为了吸引观众,通过偷拍、偷录,将真实的人物、真实的事件搬上荧屏,任人评说。
2、拼凑剪接型。这些新闻信息的基本组件都是真实的,但脱离了历史背景和场景被使用,就会构成侵权。比如一些领导、名人在特定场合下讲的故事、开的玩笑,很容易被媒体改头换面利用。
3、夸大其词型。这种情况一般都有基本事实,但是故意往大处宣传,向严重处引导,形成叠加效应。比如,有些人在网上被“人肉搜索”、恶意攻击,多数都是媒体过度夸大了当事人的错误行为,给民众造成错觉、误解引起的。
4、商业谋利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有些媒体为了赚取点击量、流量,获得高额广告费等商业利润,通过不法渠道,如黑客攻击等手段,刺探公民隐私以盗窃个人资料,强行采访、监控和追踪等行为屡见不鲜。
5、覆水难收型。不是主观故意,而是不小心通过微信等平台将他人隐私泄露,被其他媒体大量转载,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比如所谓的“艳照门”事件。
(二)原因分析
之所以经常出现媒体侵犯个人隐私的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
1、价值取向的影响。主要是一些媒体为了吸引受众、制造轰动效应,只求时效和冲突效果,不求准确和理性。有的为了满足公众的猎奇心理,选材粗糙、语言媚俗,使得新闻内容和形式娱乐化、消遣化。
2、经济利益的驱动[[[3]徐峰.直击网络短视频直播平台军营热现象[J].军营文化天地,2018,(5): 31-32]]。网络直播能让普通人一夜爆红,通过在网上聚集人气迅速发家致富;抖音视频可以通过接广告、引导电商和为其他平台导粉获取高额报酬。为了经济利益,许多媒体和个人不惜冒着违法犯罪的代价,肆意侵犯别人的隐私权。
3、监督缺位的表现。一是新闻媒体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二是个别行政主管部门担当精神不强,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想管的思想;三是公民缺乏相关业务知识,不清楚如何监督,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新闻自由与隐私保护平衡建议
(一)完善行业立法,强化监督管理
目前[[[4]瞿琦.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冲突及平衡对策[J].中国报业,2017,(3): 60-61]],在立法上,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的相关法律规定仍显不足。针对大数据时代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构建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宪法》及《侵权责任法》中有关隐私权保护范围的具体内容,细化惩罚举措,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保护协调平衡、良性发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素养
强化新闻传播、个人隐私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涉及主体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养[[[5]孙琪.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D].沈阳工业大学,2018]]。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主动作为,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循职业操守,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公民个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也不要侵犯别人隐私。各方都要共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三)重视技术研究,增强防护能力
针对网络开放性等特点,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科研,提高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报酬;企业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并增强社会责任感;对于非法利用大数据损害公民利益的人,依法查处严惩,尽量降低个人隐私被侵犯的风险。
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交际手段。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人们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出现的大量隐私被侵犯的状况出现。因此,一方面,我们国家需要出台严格、全面的法律政策,进而从法律的层面上加强监管。另一方面每一位公民都要加强法律道德意识,要敢于使用各种方法手段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要让不法者的企图得逞。
参考文献
论文作者:段若章
论文发表刊物:《青年生活》2018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3
标签:新闻论文; 媒体论文; 数据论文; 个人隐私论文; 自由论文; 隐私权论文; 隐私论文; 《青年生活》2018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