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干部”的毁灭之路_项目公司论文

“三干部”的毁灭之路_项目公司论文

“三门干部”的毁灭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干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就在2008年之前,提起汪强,在合肥城建系统可谓大名鼎鼎、如雷贯耳,因为此君是合肥城建系统的一名明星,是合肥“国字号”开发商,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曾获得过“合肥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更被冠以青年才俊,地产大鳄……然而一年多后,这个青年才俊就在安徽贪官史上放了一颗大大的卫星,因为敛财千万,2009年7月底,这个安徽最年轻的国企老总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与其他经济犯罪分子一样,汪强从一个年轻有为的国企老总变成一个“千万巨贪”,有他的蜕变过程,本文详尽披露汪强受贿案内幕,以期在这其中找出值得我们惊醒和反思之处。

今年42岁的汪强出生于安徽定远县一个贫寒农家,1988年,对未来充满美好憧憬、刚满21岁的他从上海轻工学校毕业,被分配到合肥家用电器厂当技术员。凭着一股子埋头苦干的钻劲,凭借自己的魄力和智慧,短短3年,年纪轻轻的汪强就已升为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拆迁科副科长。此后他的仕途可谓是平步青云,一路扶摇直上。1997年6月,合肥市政府机构改革,成立合肥市城建开发事务处,同年还成立了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三十而立”的汪强被委以重任,荣登合肥市城建事务处主任、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的“宝座”。

然而2003年城建公司开始改制,面对政策的调整,仍怀有鸿鹄之志的汪强“敏锐”地意识到自己在这个位子上可能时间不长了,想到以前“结交”的那些房产公司老总们都从自己这里获得了高额回报,他们后半生乃至下几代的钱都花不完。在这种心态驱使下,他的价值观发生了可怕的霉变,对金钱占有的欲望一天天膨胀起来,演绎起如履薄冰的“双面人生”来。他利用一切机会捞钱,抛出“致富3把绝密杀手锏”,一步步滑向受贿的罪恶深渊……

杀手锏A:“公关”容积率换来辛苦费

安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现如今的合肥市房地产开发行业可谓是龙头老大,其董事长刘强是上海某名校的高材生。但在21世纪初期,该公司在合肥的发展也处于低谷,天天都为接不到工程而发愁。就在此时,刘老板通过关系介绍,认识了汪强。对于这个青年人,刘老板敬畏有加满心欢喜,因为他很清楚当时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行业的分量,不仅有经济上的实力,同时手中还有大量的工程可做,能够从汪强那里分一杯羹那是他求之不得的事情。所以对这个财神爷,刘老板当然格外珍惜。通过多次感情投资,刘老板同汪强感情升温后,自然水到渠成地获得了巨大回报:最终在2003年上半年,刘老板从汪强手里如愿拿到了合肥北区一块地产项目,并与城建公司签订了名为合作开发,实为项目转让的项目合作协议。但由于规划部门所批准的容积率太小,开发公司几乎赚不了几个碎银子,于是,刘老板又将“求助”的目光投向汪强,因为他对汪强的背景非常了解,深知这个年青人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所以他向汪强提出请他帮忙到规划部门提高该项目的容积率,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他150万港元的“辛苦费”。汪强欣然前往。经过汪强多次的“公关协调”,该项目的容积率从以前的一点几增加到二点几,使得该项目的建设面积增加约8万平方米。仅此一项,刘老板的公司即获纯利近千万元!“付出就有回报”,对于汪强这个救公司于水火之中的“活菩萨”,刘老板恪守诺言,150万元港币如约转到汪强所提供的账户之下——第一次出手就尝到了大甜头,于是汪强胃口大开,感觉好极了,原来发财就这么简单!此时的汪强正验证了拿破仑的一句名言:从伟人到滑稽小丑只有一步之遥。

果然,利欲熏心的他就像一匹脱了缰的野马,贪欲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杀手锏B:“解除合作协议”收获感谢费

据办案人员介绍,通过查阅城建公司所有的建设资料,调查人员发现了一个很令人费解的行为:城建公司在所承建的项目中多次与其他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并签订有合作开发协议,但这些合作开发协议在事隔不久就被城建公司以种种理由单方解除了。然而,在解除合作协议的同时,城建公司不仅退还了对方的本金,还给了对方大大高于或等于本金的巨额“补偿”!这其中是否藏有什么猫腻?通过调查人员不懈地努力,终于揭开了汪强通过解除项目协议,并给予对方高额补偿,从而大肆收受他人“感谢费”近300万元的惊人黑幕——

2002年5月,城建公司和安徽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约定合作开发合肥市某花园小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400万元。2004年的元月双方签订了解除项目协议,城建公司除返还该房地产开发公司400万元本金外,另付给该公司补偿金500万元。为表示感谢,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马陶送给汪强现金150万元。

2002年6月,城建公司和合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500万元。2004年12月,双方解除合作协议。城建公司除返还该公司投资款500万元外,另补偿该公司1000万元。为表示感谢,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张志亮于2004年至2007年春节期间,分四次送给汪强现金16万元。

2002年6月,城建公司与合肥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某项宗地的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后该物业公司共投资350万元。2003年6月,双方解除合作。城建公司除返还该物业公司350万元投资款外,另补偿该公司300万元。为表示感谢,该物业公司总经理杨雄送给汪强现金95万元。

2003年12月,城建公司与合肥某安装工程公司签订共同开发某项宗地的项目合作协议,该安装公司投资150万元。2005年8月双方签订解除项目合作协议。城建公司除把该安装公司投入的150万元本金全部返还外,又给该公司150万元补偿。为表示感谢,该公司老板仇奋发送给汪强现金30万元……

慷“城建“之慨,饱一己私囊,一笔笔触目惊心的权钱交易,“充实”了汪强的“金库”,却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缩水,给企业、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随着权钱交易的进一步升级,汪强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大,只要能得到好处、捞到实惠,他都会开动脑筋,积极地放手去捞,此时的汪强已经完全利令智昏迷失自我,变成名副其实的巨贪!

杀手锏C:收拾“烂摊子”收取劳务费

合肥不大,地产界圈子当然更小。很快,汪强的义气“能办事”美名享誉圈内,“有问题找汪强”,成为了当地房地产业内人士的一致“共识”。

2004年3月初,安徽某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周自立好不容易得到块闲置土地,却无力向土地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正当他焦头烂额绝望透顶之时,他猛然想起了汪强曾经对他讲过的一句话:“如果以后你们开发不了,城建公司可以将你们所持有的土地全部收购开发!”天无绝人之路,有救了!周老板当即联系了汪强,用乞求的口吻希望能将土地全部转让给城建公司,汪强满口答应。通过汪强的“奔走呼号”,最终城建公司以每亩8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周老板手中的90亩土地,还另外相当大方地支付周老板人民币1000万元,帮助周老板缴纳税款。据计算,周老板从中获利3200余万元。周老板柳暗花明、绝境逢生大赚个金银满钵,他禁不住仰天长笑,烫手山芋抛给了城建公司,自己竟然还从中获利3255万元!这样的买卖全世界打着灯笼也找不到第二笔!汪强傻冒一个?非也!汪强也笑了但他没笑出声,而是心里乐开了花!通过此番运作,他亲自笑纳了周老板的所谓“感谢费”人民币230万元!真可谓是“神不知,鬼不觉”!为防止意外,每次汪强收到行贿款后,都由汪强自己或其妻子以及其他公司出具借条,在这些公司的账目上这些钱都以借款的面目出现。这些借条表面上形式合法,但内容都是虚假的,实际上是为了掩盖汪强受贿的事实。

从前途无量走向无期徒刑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2008年6月20日,合肥市纪委根据举报对汪强受贿问题立案调查,同日采取“双规”措施;7月28日,汪强受贿一案移送司法机关。2008年7月29日,汪强被开除党籍;2008年8月8日,汪强因涉嫌受贿罪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在送进看守所的那一刻,汪强似乎终于幡然悔悟,顿时泣不成声……

5月27日上午在合肥市中院第一法庭,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汪强神色沮丧地被带上被告席,十几部摄像机同时对准了他,不知今年才42岁的汪强如何感受这人生的巨大落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汪强自2001年初至2007年间共收受11人贿赂人民币898万元、港币154万元。其中,最大一笔为安徽某房产公司法人分送上的200多万元,最小的一笔为合肥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送上的2万元。

2009年7月底,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汪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判决结果已为从轻发落,聆听了法院判决后的那一刻,汪强泣不成声地说:“我反思自己为何从前途无量走到了无期徒刑,答案只有一个:在既有机会为集体谋利益又可以为自己牟取私利的同时,我不自觉地把利益的天平倾向了自己这一边。”

古语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汪强案件虽然会随着法律最终的判决而渐渐退至幕后,但我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领导干部应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婪之害,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文中人物除汪强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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