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的句法结构和语用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论文,汉语论文,句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句法结构的观念,使汉语语法描写“以简驭繁”成为可能
目前通行的汉语语法描写体系,以朱德熙先生(1982)的《语法讲义》影响最为广泛。这个系统的雏形,应该说形成于赵元任先生成书于1948年的《国语入门》,该书是迄今所见最早用“结构”来描述汉语造句法的,书中提出五种“造句结构”:主谓结构,并列结构,向心结构,动词宾语结构,连动式。(赵元任1948)这个框架被直接借用到了1952-1953年《中国语文》上连载的《语法讲话》里,该讲话更为明确地声称:“汉语的主要句法结构有五种:主谓结构,补充结构,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并列结构。”(丁声树等1961)在赵元任(1968)的《中国话的文法》里,把二十年前提出的五种句法结构扩展到六种:主谓结构,并列结构,主从结构,动宾结构,连动式,动补结构。朱德熙1982年出版的《语法讲义》基本沿袭了赵、丁两家的方案,只是小作调整为:主谓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偏正结构、联合结构、连谓结构。
这套句法结构方案之所以自《语法讲义》以后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原因在于朱先生明确提出了“词组本位”的思想:“由于汉语的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一致,我们就有可能在词组的基础上来描写句法,建立一种以词组为基点的语法体系。这就是说,我们可以把各类词组(主谓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偏正结构、联合结构、连动结构……)作为抽象的句法格式来描写它们的内部结构以及每一类词组作为一个整体在更大的词组里的分布状况,……如果我们把各类词组的结构和功能都足够详细地描写清楚了,那末句子的结构实际上也就描写清楚了,因为句子不过是独立的词组而已。”(朱德熙1985)
词组本位思想的来历,也可以在此前的论著中找到相关的表述,如丁声树等(1952/1961)认为,“……可以看出我们语言构造的特点。一个结构套着另外一个,或是这个结构跟那个并列,并不需要很多结合的成分,合榫的地方都是天衣无缝的。”赵元任(1968)认为,“这些基本结构可以重复和/或结合以形成更复杂的结构。但是不会引起什么新的类型……”朱德熙(1982)认为,“实际上句法结构可以很长很复杂。因为结构的基本类型虽然很有限,可是每一种结构都可以包孕与它自身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结构。这些被包孕的结构本身又可以包孕与它自己同类型的或不同类型的结构。这样一层套一层,结构也就越来越复杂了。”
这实际上说的就是句法的“递归性”。具有递归性的句法结构,一定是抽象的结构体系。詹卫东(2005)认为,并非只有作为“实体”的“语法单位”才能充当“本位”。“关系”是贯穿全部语言研究的,是任何语法体系都不可能回避的“基础概念”。“语法单位”之间的关系可能比“语法单位”本身(实体)更重要。以朱德熙(1982)所代表的“词组”本位语法体系为例,体系的根基实际上是“主谓结构”“定中结构”“状中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联合结构”等基本结构关系。朱先生自己也早就说过:“这种语法体系把词组看成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把句子(包括句子的整体和它的部分)看成是具体的,特殊的东西。在描写词组的内部结构和语法功能的时候,不考虑它是不是句子或句子的组成部分,只把它当作抽象的句法结构看待。可是词组随时都可以独立成句或者成为句子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过程就是从抽象的词组‘实现’为具体的句子或句子的组成部分的过程。按照这种看法,词组和句子的关系就不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而是抽象的语法结构和具体的‘话’之间的关系。”(朱德熙1985)
这种句法结构观,无疑是产生于汉语缺乏系统的形态标记这一基本事实上的。句法结构观的直接后果,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同一种句法成分里容纳了不同性质的东西:(一)谓语里不仅有动词、形容词,还有体词谓语、主谓谓语(赵元任1948)(二);主语不仅可以由名词充任,还可以是动词主语、主谓主语(赵元任1948)(三);宾语除了真宾语,还有准宾语(时量、动量成分)(丁声树等,1961)。
第二,同一种句法结构里容纳了不同的关系:(一)连动式包括七种语义关系:(1)时间次序;(2)条件;(3)地点;(4)方法;(5)目的;(6)比较;(7)前置外动词(即“把”字句)(赵元任1948)(二)。连谓结构包括多种句法类型:(1)介词结构+谓词;(2)动宾结构+谓词(即递系式);(3)V1带“着/了”的;(4)由“来/去”组成的;(5)由“是”组成的;(6)由“有”组成的;(7)由“给”组成的(朱德熙1982)。
这只是从汉语结构主义语法经典著作里随意挑出来的一些例子,事实上,“同一种句法成分里容纳不同性质的东西”和“同一种句法结构里容纳不同的关系”反映在汉语结构分析的诸多例证里。这两个特点,在其他语言里并不多见。
二、汉语句法结构反映的是语义关系还是语用关系
普通语言学著作中一致认为,语法关系可以从三种形式特征去观察(Andrews 1985/2007):(一)语序(Order and arrangement);(二)格标记(NP-marking);(三)一致关系(Cross-referencing)。
汉语没有格标记和一致关系,着眼于语序来考察语法关系天经地义。语序在汉语中有多大的意义呢?朱德熙在《语法答问》中说:“五十年代讨论主宾语问题的时候,主张按施受关系确定主宾语的人批评词序派,说他们完全根据位置定主宾语是形式主义。其实词序派的结论有比词序更深刻的根据。”朱先生所说的更深刻的理据,就是句法变换的平行性。世界上任何语言的句法结构都不同程度地反映施事、受事、与事、旁语等语义角色(及其关系)。朱先生也希望揭示汉语句法对语义角色关系的反映。他强烈批评“意义派”,不是他无视施事、受事这些角色以及关系,他不满的是,意义派没有给出应有的句法论证。朱先生强调句法变换,目的是通过成规律的变换事实来揭示语义角色在句法层面的反映。《“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都是通过变换来揭示语义关系的成功例证,其中所用术语——主语、宾语、间接宾语、潜主语、潜宾语、潜间接宾语以及“不属于动词语义中的一个格”等,一望而知就是在关注普通语法理论中S,DO,IO,oblique case等概念。朱德熙(2010)明确地指出“隐性的语法关系”就是“格位关系”。
但是汉语句法结构并不是语义结构的直接反映。吕叔湘先生早在1946年的著名论文《从主语、宾语的分别谈国语句子的分析》中就做过透彻的讨论:“由‘熟’及‘生’是我们说话的一般趋势……词序在语言心理上恰恰和这个一般的趋势一致,可以说是‘由已知而新知’的原则应用到充类至尽。不能说是纯粹机械主义,实在也同时遵从某一种语言心理的指示。”吕先生说得很清楚:汉语语序反映了句法的语用基础。陆俭明先生的一系列研究表明,汉语句法结构更多地反映的是汉语的语用结构。
陆俭明(1985)《由指人的名词自相组合造成的偏正结构》一文揭示了汉语多项定语的一种排序规律。陆丙甫(2005)对这一规律背后的语用规律做出了清楚的回答——排序原则完全受“可别度领先”原则的制约。陆俭明(1990)《汉语句法成分特有的套叠现象》进一步揭示了汉语句法结构普遍存在的同类递归现象,这一研究意义重要,值得重视。正如文中所说:“句法成分的套叠现象,在其他语言里也有所表现……但是,在这些语言里,句法成分的套叠现象并不普遍,不成系统,如英语里的主语和谓语就不能套叠。而汉语里句法成分的套叠现象是普遍的,成系统的。这不能不说是汉语语法的一大特点。”这个特点耐人寻味。
前面我们讨论过,在朱德熙先生所主张的语法体系里,同一种句法成分可以容纳不同性质的语法成分;同一种结构可以容纳不同的语义关系或次结构类型。这个问题如果倒过来看,就是:不同性质的语法成分、不同角色的语义成分,可以进入相同的句法结构里遵从相同的结构关系。我们想,这就是汉语中大量存在句法结构同类递归现象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不同的成分或角色会遵从相同的结构关系呢?答案就在于,汉语的句法结构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语用结构,而不是像英语那样主要地反映语义结构。语义结构的核心是“谓词-论元”、“修饰-被修饰”的关系,语义关系得以体现的载体便是句法关系,所以英语对词性与句法成分的对应要求比较严格。而汉语的句法结构,正如朱德熙先生早已指出的,句法成分并不严格要求相应词性的成分,这是因为,句法关系是语用单位(指称语、陈述语、修饰语等)之间的关系,而汉语的几大词类用作这几种语用单位的时候,是不需要变化词形的。(沈家煊2007、2009a、2009b)
简单地说,汉语主谓结构主要反映的是“话题—说明”关系;汉语的述宾和述补结构主要反映的是“预设—焦点”关系;汉语的定中结构主要反映的是“参照体—目标”关系;汉语的状中结构主要反映的是“伴随信息—事件”关系。
三、从语用关系认识汉语的句法结构
3.1 汉语主谓结构反映的是“话题—说明”关系
汉语主谓结构反应的是“话题—说明”关系,赵元任(1968)、Li & Thompson(1981)和朱德熙(1982)都很强调这一特点。数十年来许多学者详细论列了汉语话题和主语的系统性特征。本文不打算全面讨论汉语主语的话题性,只是想从汉语句法结构的角度看这个问题。
汉语的主谓结构,从句法上观察不到某些西方语言那样的主谓之间的“一致关系”,从语义上也不见施事充当主语的明显倾向,非施事成分充当主语非常普遍,也非常自然。如果一定要从句法或语义角度阐释汉语的主谓关系的话,正如吕叔湘(1946/1979)所讨论过的,“陈述的起点”“陈述的对象”“一句话的主题”等都是没有多少实在意义的说法。重要的是,这样的阐释无助于解释太多语法事实。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一定要说汉语的主谓结构之间一定是纯粹的句法关系的话,那么就会陷入到一个理论的矛盾中。主谓结构,不管怎样阐述其间的关系,至少应该是一种论元关系,也就是体词性成分与谓词性成分之间的关系。主语部分应该是体词性的,谓语部分应该是谓词性的。朱德熙(1985)曾经依照Bloomfield提出的原则把汉语的句法结构区分为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向心结构的整体语法功能与结构的核心一致,离心结构则没有这样的核心。朱先生曾指出,“主谓结构的语法功能跟它的两个直接成分(主语和谓语)都不一样,所以是离心结构。”朱先生强调“主谓结构作谓语的格式是汉语里最常见最重要的句式之一”。那么主谓结构作谓语的时候,这个谓语部分是体词性的还是谓词性的呢?依照上面关于“主谓结构是离心结构”的观念,我们无法推导出主谓结构是体词性的还是谓词性的。这样,当主谓结构作谓语时,句子的主谓关系将无法做出明确的句法解释。
出路只有语用解释,即“话题-陈述”解释。我们把充当谓语的主谓结构看成是语用上的陈述语,而不去追究它在句法上是体词性的还是谓词性的。刘宁生(1983)曾经提出,汉语里还存在“双主谓结构句”,如:“小王搞技术革新信心不足”、“待业青年自谋职业机会很多”。从命名可知,刘宁生对这类句子的层次切分是:
比较而言,陆俭明(1990)的方案更准确地反映了汉语主谓结构里的“话题—陈述”关系:每一层做话题的成分都相对简单,并具有体词性;主谓结构用于对话题展开陈述。(生成语法的动词短语内主语假说,等于把主谓结构看成谓词性的。谓词性的主谓结构做陈述语自然比做话题更合适。)
3.2 汉语定中结构反映的是“参照体—目标”关系
汉语的定中结构主要反映的是“参照体—目标”关系,这是刘宁生(1995)予以论证的。我们关心的是,这个特点给汉语的定中结构带来了什么样的句法后果。
汉语定中结构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名词、动词和形容词都能直接作定语,而且,添加句法标记的时候,用的是相同的句法标记“的”。汉语学界目前很少有人把“的”当作形容词词尾了,而倾向于看作名词化的标记。如果说英语名词前的定语位置有由形容词充任的强烈倾向的话(如动词常常是转化成形容词性的分词形式),那么汉语的名词前定语位置则强烈倾向于由名词性成分充当。这也符合沈家煊(2009a)所提出的“名词—动词—形容词”之间的“包含模式”:三大类实词都可以直接出现在名词前充当定语,或者使用相同的句法标记。
结合汉语定中结构的语用特征,这个特点就不难理解了:因为典型的“参照体”是事物,而非属性。汉语定中结构的典型意义,就是借助一个事物辨识另一个事物。
朱德熙先生提出“名动词”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给作定语的动词一个合适的名分。我们不仅可以看到“研究机构”“烤白薯”这样的很自然的动词作定语的现象,也可以看到动词定语与名词定语共存,分层次地修饰名词的实例,如“语言研究机构”“炭烤白薯”等。
周韧(2007)主张把“纸张粉碎机”切分为如下(a),王洪君(2001)主张切分为如下(b):
我们对汉语定中结构这种切分方法的坚持,主要基于多层结构中每个层次始终存在的“参照体—目标”关系这一事实依据。
3.3 汉语的述宾结构反映的是“预设-焦点”关系
3.3.1 共性与个性
语言类型学认为,主语往往与语用上的话题天然地关联,宾语往往与语用上的焦点天然关联,这说的是一般共性。我们之所以强调汉语述宾结构与“预设-焦点”的关系,是因为汉语比其他语言有更多方面的例证。
在那些语法关系反映语义关系的语言里,直接宾语更倾向于用有定性高的或生命性强的(Croft 2003),而汉语的动宾结构里宾语更偏爱无定名词却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例如:
①?我看见了他我遇见了一个人
②?我听到了这消息我脑子里冒出一个奇怪的念头
这一点,陆丙甫(2001)也曾注意到,他说:“许多不定指的新信息,即使不是受事也能成为宾语。这同其他语言中的宾格标记要求高指别性正好相反。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矛盾。”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我认为正如LaPolla(1995)所说:“汉语动词居中的词序,具有把话题或非焦点NP跟焦点或非话题NP区别开来的功能。”
有了这一层认识,我们于是可以理解,为什么汉语的常规宾语位置比较排斥人称代词宾语,排斥较短音节的宾语(*种植树,*阅读书,*选择课,见冯胜利2000;周韧2010),原因正在于,人称代词这样的已知性很强的成分、单音节宾语这种信息量极低的成分,都不适合负担常规焦点信息。
3.3.2 从“动宾补”到“动补宾”
从历史句法看,汉语的某些句法结构,并不是天然的述宾结构,但语用的动因使之定型于述宾结构。我们曾经讨论过动词后趋向补语与宾语前后位置的变化问题,指出宾语的焦点性是其后移的根本原因。(张伯江1991)其实,汉语历史上与“宾-补”有关的词序变化,不仅表现在趋向补语上,也表现在结果补语上。蒋绍愚(2005)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曾有“V+O+C”和“V+C+O”并存的现象,“到宋代以后,‘V+O+C’逐渐消失,最后动结式都归并为‘V+C+O’一种形式”。以下是从赵长才(2002)中摘引的几个例子:
这种现象的存在,一般认为是汉语动补结构成熟之前的不稳定状态之一(吴福祥1999)。到唐宋以后,汉语动结式动补结构一律采用宾在补后如“打破瓶子”“斫断右手”“吹倒那棵树”这样的语序。这个过程,一方面我们可以关注结果成分的语义弱化,另一方面也可以关注宾语成分的焦点化。也就是说,结果成分的弱化伴以宾语焦点性的强化,促成了现代汉语动结式的固定语序。
汉语历史上的“V+O+C”格式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英语“宾语的形容词补足语”现象。例如:
⑥He pulled his belt tight.
⑦He pushed the window open.
⑧He writes his letters large.
尽管英语的宾语补足语也常常表示动作所产生的结果,但是出于英语句法的制约,却一直保持着“V +O+C”的语序。不管在语用上强调对象(宾语)还是强调结果(补语),句子格局都是固定的。这一点下面再做进一步讨论。
3.3.3 从“命名”类双宾句谈双宾句的分析
现代汉语的双宾语句,多数类型都可以做“V”→“把V”的变换。例如:
⑨老王送徒弟一把钳子→老王把一把钳子送了徒弟
*老王把徒弟送了一把钳子
⑩老师给学生一本新书→老师把一本新书给了学生
*老师把学生给了一本新书
惟有“命名”类双宾语句变换方式不同,变成“把”字句,是“V”→“把V”。例如:
(11)人们叫他二傻子→*人们把二傻子叫他
人们把他叫(作)二傻子
(12)同事称他智多星→*同事把智多星称他
同事把他称(作)智多星
(13)江湖上叫他铁罗汉→*江湖上把铁罗汉叫他
江湖上把他叫(作)铁罗汉
这个类型的双宾句,与英语They made him President相似。英语里句法上把President处理为主句宾语him的补足语,同时承认him和President之间有来源上的主谓关系。汉语的“命名”类双宾语句,也可以看成省略系词性成分的结果。(饶长溶1985)例如:
(14)人们叫他是二傻子→人们叫他二傻子
(15)同事称他为智多星→同事称他智多星
(16)江湖上叫他作铁罗汉→江湖上叫他铁罗汉
不过,现代汉语里,不论来源如何,“命名”类既然与“给予”类表现出一样的词序形式,有了一样的语用结构,也就可以有一样的句法分析方法。朱德熙(1982)便是这样,他把现代汉语双宾句一律分析为“动宾+宾”。我们认为,朱先生的处理办法深刻反映了双宾句中的焦点性:不论“老王送他一本书”还是“人们叫他二傻子”句法分析的第一层都是“述宾”关系,清楚地显示了焦点名词的重要位置。
沈阳(2009)则用“小句理论”分析了该类汉语双宾语现象。做法是:“通俗地说,比如汉语中‘给予义’双宾结构‘我送女朋友一束花’,就大致可以看作是由主句A‘我送(+小句)’和小句A1‘一束花给女朋友’或小句A2‘女朋友有一束花’这样的两个不同级别的单宾动词结构构成的,其底层结构形式可以描述为:Al:‘[SP我送 [SC一束花(给)女朋友]]’或A2:‘[SP我送 [SC女朋友(有)一束花]]’。”这两种“小句”何以存在,不知有没有较为显明的句法证据;而本文这里讨论的“命名”类双宾句里明显存在一个由系词性成分构成的“小句”,沈文却没有论及。比起朱先生主张的“述宾结构带宾语”方案以及陆俭明(1990)深刻论证的汉语双宾语结构分析法,该“小句”方法似乎不利于反映受事成分“一束花”和名称成分“智多星”共同的作为语用焦点的事实。
3.3.4 英语和汉语的不同
英语也不是相同的句法位置总是要求相同的词类。根据Jespersen(1924)的介绍,英语里“连系式宾语(nexus-object,即主谓短语充当宾语)”可以有多种类型:
Jespersen(1924)认为:“连系式的谓语部分可以是能在动词to be后作表语的任何词或词组。”上面摘录的几个例子,充当表语的成分分别是形容词、名词、动词(分词)和介词词组。这几个例子,如果逐字对应地看,第一句有点像汉语“动宾补”结构,第二句有点像汉语“命名”类双宾句,其他则没有相应的说法。英语里这些句子采用相同句法结构的原因,正如Jespersen所说,是因为最后一个成分都可以在前边加上系词。这说明,归根到底,句法制约还是决定性的。
汉语没有这样的句法制约。而我们看到的从“动宾补”到“动补宾”的变化、“命名”句中判断动词的消失,这些过程,都凸显了一个事实:焦点性的宾语改变了某些汉语的句法结构。
3.4 补语与宾语的竞争
句末是汉语焦点的天然位置。动作行为中作为焦点得以凸显的,既有可能是动词所支配的宾语成分,也有可能是动作所遂行的程度、结果等,所以,“补语”也常常因其焦点性而置于句尾。汉语的“述补结构”也是凸显焦点的语用要求所造就的一种句法结构。刘丹青(1995)认为:“状语和补语在句法方面性质一致。状语和补语的根本对立是语用对立。状语是谓核的附属信息,而补语通常是句子的焦点所在。”
当补语出于表达焦点的目的而与宾语竞争句末位置时,宾语不得不“另辟蹊径”(吕叔湘1944)让位给补语,主要就是通过“把字式”。吕叔湘(1948)对汉语“把”字句的形成有十分明确的断言:“动词的后面紧接着一些成分,不容许宾语插在中间,”这个条件“才是近代汉语里发展这个‘把’字句式的推动力”。吕文分析的“动词前后的成分”并不限于现在通常认为的“补语”,也有“偏称宾语”“动量宾语”等。沈家煊(2010)论证汉语动词后表对象和表结果的成分具有一样的句法地位,可以合称“补语”。这个观点,与我们这里指出的汉语“宾语”“补语”的焦点性质是完全契合的。于是,我们所讨论的“宾语和补语的竞争问题”就成了不同类型的补语之间的竞争问题了:信息量低的成分,就以某种句法手段“让位”给信息量较大的成分。
这样的机制,不仅体现在“把”字句里,也实现在“被”字句、主谓谓语句、重动句等句式中。比如项开喜(1997)对重动句中前后两个VP的信息量对比做过透彻的分析,指出前一个VP里的名词性成分都是信息量极低的,而后一个VP往往表示超常的或非预期的意义,这是焦点占据句末位置的充分理由。
我们来看构式语法(Goldberg 1995、2006)中与动词sneeze有关的一个例句:
(21)Pat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She sneezed the foam off the cappuccino.
翻成汉语可以考虑的形式有:
(22)a.帕特打了个喷嚏把纸巾喷到桌下。/她打了个喷嚏把咖啡的泡沫都喷掉了。
b.帕特打喷嚏时把纸巾喷到桌下。/她打喷嚏时把咖啡的泡沫都喷掉了。
c.帕特一喷嚏把纸巾喷到了桌下。/她一喷嚏把咖啡的泡沫都喷掉了。
第一种译法最不自然,后面两个一个比一个自然。原因何在呢?我们觉得,不管是英语还是汉语,这里都是以事件的结果成分为语用上的焦点的(off the……/喷到……喷掉)。不同的是,英语除了把被强调成分放在句末这种语序手段以外,无法用形态手段调整“动-受”“动-结”关系的相对句法地位,即,尽管想强调结果,也无法让“off……”部分带上突显事件性的句法标记,而依然只能让句子里常规动词sneeze带时体标记;汉语则有多种手段弱化“动-受”关系(用状语性的词语“一喷嚏”代替动宾短语“打喷嚏”;用“把”字把受事“纸巾/泡沫”提前),在句法格局上充分突显结果补语,并且,可以把惟一的时体标记“了”加到补语上。
这种“宾补竞争”的观点,不仅可以解释汉语述补结构的语用基础,也可以很好地解释述宾结构与述补结构形式上的平行性。朱德熙先生把动词后的体词性成分和部分谓词性成分处理为宾语,把动词后的部分表状态、结果的谓词性成分处理为补语,清楚地对应了语用上的焦点结构,不做焦点的成分另作处理(如:与补语语义类型相同的状语、与宾语语义类型相同的“把/被”的宾语,等等)。沈家煊(2010)关于汉语补语性质的新看法,对朱先生“述宾结构”和“述补结构”的看法是一个更合理的概括。
四、结语
以上通过对主谓结构、定中结构、述宾结构和述补结构有关的一些实例的讨论,展示了汉语这几种主要句法结构形成的语用动因。世界上各种语言的句法结构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语用功能。但是,在有形态的语言中,形态制约是第一位的,语义和语用表达都受制于形态;汉语没有形态的束缚,汉语句法结构的形成和调整,都可以直接显示语用目的。朱德熙先生的句法主张形成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现在已经过去半个世纪了。即便从《语法讲义》正式出版算起,也差不多有三十年了。近年来,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傲人的拓展,研究范式也是百花齐放,大多还是以朱先生的理论框架为出发点的。我们在发展传统学说方面走的步子越大,就越是能感受到朱先生观点的深刻意义和特殊价值。
本文初稿和修改稿曾先后在“语言研究所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暨学术报告会”(2010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走向当代前沿科学的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纪念朱德熙教授诞辰90周年和庆祝陆俭明教授从教50周年”(2010年8月,北京大学)宣读,初稿得到陆俭明先生的指点;修改过程中得到陆丙甫、周韧、刘探宙的意见。谨致谢意!文中尚存的错误由作者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