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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4203(2011)05-0001-06
在人类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普遍存在着公平与效率问题,高考改革也不例外。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如何取舍往往难以定夺。就像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一样,在公平与效率的两端,一般情况下,管理者或决策者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较趋重于效率,而被管理者或民众则更关注公平。本文所说的高考中的公平是指基于考试成绩的公平,即“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效率是指综合各方面因素,不拘一格地选拔优秀人才。未来的高考改革到底应该以公平为首还是效率优先?如何在公平与效率之间依违两端,求取或选择平衡支点?确实是高考研究中值得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效率优先的主张
笔者曾指出,高考改革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如最常议论的全面考核与公平客观的矛盾,实际上也就是一种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综合考察德、智、体、美各个方面来选拔大学新生,应该说最能选拔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也就最符合效率原则。然而,这种考核方式却容易损害公平原则,因而往往行不通。与在许多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所不同,在考试选才方面,通常的情况是,选拔性考试最初虽也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在长期实行之后,往往会演变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1]
考试选才遵循的是能力本位原则,主要是通过测量“才”来决定去取,因此中国古人说“考试,犹准绳也”[2],又有“量才尺”的说法。一个人的身高、体重可以通过度量衡来检测,一个人的体能需通过跑和跳来检测,一个人的才学,或者说知识和能力则需通过考试来检测。按道理说,考试是能够测量选拔出优秀人才,即具有很高的效度或具有效率的。但实际上,考试制度长期实行、竞争过于激烈之后,往往会出现异化,导致片面应试的后果。
为求公平起见,即使是防止极少数人作弊,也不得不将所有的人一体看待,采取可以排除作假的方式来选拔人才,这就是中国历史上为什么考试越来越被人们倚重的原因。而且,考试中防范作弊的方法还越来越严密,并发展出八股文这种具有一定防止作弊的标准化作文考试文体来,到后来,防止考试作弊甚至走到求才的末路上去了。对这种情况,明末清初的顾炎武曾感叹“求才之道不足而防奸之法有余”[3]。在公平选拔同时存在刻板竞争与全面考核却同时存在舞弊不公之间,几乎存在着非此即彼的关系。
统一招生考试对中小学教育确实产生了不少负面的影响,如中学只抓智育而片面追求升学率、文理偏科、学生学习压力过大、负担过重,且近视率攀升、体质下降、影响求异思维和个性发展、限制学生的创造性、学校办不出特色、智育一枝独秀、教改难以推行,等等。有考试就有应试,特别是竞争激烈的高考,更是引发考生尽力应试,考什么就学什么,不考什么就不学什么。这种片面应试的消极影响,便是一定程度上造成智育一枝独秀,形成知识褊狭的弊病和学业成绩至上的功利心态,扭曲了高中教育的目标与理想,被人们批评为“黑色的七月”、“考试地狱”、“异化的高考”。
激烈的高考竞争导致试题难度逐年加大,这是保持选拔性考试区分度、水涨船高的必然后果,而“升学主义挂帅”向下延伸至小学和幼儿园时,少年儿童不堪学习重负,就更令人担忧,中国的中学生成了世界上压力最大、最不快乐的群体之一。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最惯用的手段,就是对学生集中进行灌、练、训、测。现在高强度地准备高考最突出的往往是县里的重点中学,以至于有“县一中现象”的说法。而且,这种“大运动量”的备考方式还从“县一中”向城市蔓延,连大城市的中学也已普遍采用。结果还往往有效,名列前茅者更多是受教育条件优越且刻苦攻读者。近年来,家庭较有背景学生的一本上线率较高,而农村学生考上重点大学的比例有所下降。
这就引发出了一个问题:无论采用什么方式,那些在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较丰厚的家庭中生长的孩子,一般都能够获得优势而上大学。于是,有的学者就提出疑问,反正无论考不考,这些孩子都能进好大学,有没有必要用高考将学生学业以外的兴趣和好奇心都考没了?有没有必要将中国的孩子都考“傻”了?中国已经到了一个不必刻意追求公平,而应注重效率的时候,高考制度应该彻底改革,这样,中华民族的创造力才能得以充分发挥。“我们进行高考改革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追求公平,而是为了保护儿童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而是为了追求教育的效率。”[4]
俗话说:“三代出贵族。”家学的传承对成就大才往往十分重要,尤其是艺术家(如音乐家)、科学家的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在大师成才的过程中往往是关键的因素。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父辈为科学家的比例甚高。有学者指出,诺贝尔人才成功不仅是前人科学劳动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几代人连续智力接力的结果。对1901年至1980年间96名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的家谱分析表明,有87.5%的获奖者出身于中等收入家庭,双亲或家庭主要成员中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占47.9%,其中父母从事化学或与化学有关专业的占26.4%;而出身于普通体力劳动者家庭的仅占7.29%。由此可见,家族条件比较宽裕才能使子女受教育成为可能,家庭环境和双亲的文化素养会极大地影响子女的择业方向甚至志向兴趣。诺贝尔获奖者的成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幼年时代的天资,少年时代的广泛涉猎,青年时代的苦读钻研,为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甚至还需要几代人的智力接力,这无疑显示出家庭教育对诺贝尔人才起飞所起到的不可忽视的奠基作用。[5]
希望解脱考试的重压,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尤其是保护有天资且兴趣向学的青少年,出发点确实是不错。美国不少私立大学为世界顶尖大学,在录取学生时不仅考虑到其个人的学业成绩和表现,而且考虑到部分学生的家世背景,并明确规定校友的子女可以得到照顾。现在的问题是,这种录取原则在中国的公办大学中是否合适,是否行得通?
中国历史上,关于主张优先考虑选用有家族传承的人,以唐代宰相李德裕的观点最为著名。唐武宗会昌四年(844年),李德裕直接对唐武宗谈了他关于选拔人才的观点:“然朝廷显官,须是公卿子弟。何者?自小便习举业,自熟朝廷间事,台阁仪范,班行准则,不教而自成。寒士纵有出人之才,登第之后,始得一班一级,固不能熟习也。则子弟成名,不可轻矣。”[6]李德裕认为,朝廷中的重要官职,应该由公卿子弟担任,因为他们熟悉朝廷事务和礼仪规范,“不教而自成”;出身贫寒的人,即使有出众的才能,考上进士当官之后,因为不熟悉朝廷事情,一样一件都得从头学起,所以不会娴熟精通。李德裕这一著名观点在宋代以后不断被人们提到,但在注重社会流动的宋代以后的中国传统社会,“将相本无种”,“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观念深入人心,李德裕这段话多数是作为负面的言论来介绍的。在当今社会,对社会资本较多的家庭的子女,能否也采取李德裕的观点来看待?
二、公平为首的理由
注重人才选拔的效率,不以考试分数为录取的主要标准,用多元渠道和多样的方式来考核录取学生,因为没有刚性标准,容易弄虚作假和走后门,损害公平。即使在以高考分数为录取依据的招生模式下,缺少社会关系的家庭的子女已处于不利地位,如果进一步放开,弱势家庭子女将更被边缘化。
余小波曾在2002年发表过一篇论文《当前我国社会分层与高等教育机会探析》,对长沙电力学院2000级1599名新生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工、财、文、理四大学科门类中,同一专业农村考生的实际入学录取分均高于城镇考生,四学科门类总计的农村考生实际录取分为533分,而城镇考生则为513分。他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来自农村和城镇的考生以及父亲身份分别是农民、工人、干部的子女在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和专业入读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均等。这些现象的存在既有其客观必然性,也与综合素质的差异和填报志愿选择有关,同时,还不能排除招生工作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其结论为:1.在入学机会上,最大的不均等体现在城市和农村。干部和工人的子女有一定的差异,但不及城市和农村突出。2.在专业入读上,干部子女入读热门专业明显高于工人和农民子女。工人和农民子女的专业入读机会有一定差异,但不及与干部子女的突出。3.农民的子女愈是选择入读热门专业,愈是要付出更高的实际录取分。基本结论是:尽管当前我国加快了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但社会分层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和专业就读上的影响仍然十分突出。[7]
这也就意味着,在受教育条件较差的情况下,获得高分已经比许多城市优质中学毕业的考生更困难的农村考生,在录取环节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进一步加剧了不公平状态。因为在进入1:1.2的投档分数线后,能够被高校录取的低分考生,通常是家长有交代请托的,较低分数段被淘汰的往往是没有什么社会资本的农村考生。
相对大城市的中学生,缺少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县及县以下中学的学生,只有通过自身的刻苦攻读,来弥补教育条件不足的弱势。假如他们都享有大城市重点中学一样优越的教育资源,谁生来就喜欢起早摸黑地复习迎考?谁不想轻轻松松地学习,潇潇洒洒地生活?因此,导致高考竞争激烈,高强度备考的原因是复杂而多方面的。批评高考不公的人往往说每个考生起点不公,要所有考生参加相同的考试明显不公。这种观点的假设是,不用考试可以解决起点公平问题。实际上,这个前提是不存在的。采用其他方式,只会更加有利于来自经济条件和社会资本优越的家庭的考生,有权势或富有的人有较多方法为子女争取上好大学,孩子的学业水平竞争有可能蜕变为家长能力和关系的竞争。
在以考试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的招生模式下,家境较好的学生具有较优越的受教育和备考条件,但他们至少必须像其他同学一样勤苦向学,具备相当的文化水准和素质,才有可能在激烈的考试竞争中胜出。这就像游泳一样,有办法游得过去就游过去,不会游泳就游不过去,无论其父辈的官阶和权力多大、家庭多富有都救不了他,没有其他办法,只有自己学会游泳才行。[8]
高考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具有促进社会流动的机制,让社会下层子女也有可能通过高考实现向上流动。同时高考还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归因于高考制度的长期实行,在相当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无论贵贱贫富,“在考试面前人人平等”或“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和社会文化氛围。实际上,自古以来,中国人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在考试方面则是不怨苦而怨不公。许多家长和学生认为,通过考试,即使是带有不少局限的考试,没有考上,他们服气;而其他选拔方式,比较可能通过金钱、拉关系进入好学校,他们就不服气。因为高考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在激烈的考场较量之后,名落孙山者虽然会有失败感,但多数考生只能怨自己水平不够或运气不佳,无法怪他人或社会,即使是离录取分数线只差一两分也是如此;但如果是因为不公平竞争而落榜,他们怨恨的则是高等学校和制度设计者,还可能与政府和社会产生对抗心理。在推荐制下,走后门盛行,无法上大学的学生眼见有权有势者的子女能够接受高等教育,往往感到无助和愤懑,他们的不满就可能凝聚起来针对整个社会,形成对现存秩序的反抗力量,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有些高考改革设想从教育的角度看十分理想和合理,但却可能危害公平竞争机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学校教育是一个春风化雨的过程,升学考试则是一个决定学生前途的转折关口。高考对教育的影响是渐进的、长时段的,而不当的高考改革引发的社会矛盾则是突发的、显性的。当从教育理想出发推出的某些高考改革办法与社会公平产生矛盾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之时,平民大众和决策者基本上是从社会公平的立场来解决问题的。正如有的学者所言:“高考改革必须首重公平,只有在基于公平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才可能使改革的教育与社会成效实现最大化。”[9]
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所有的公平都是相对的,或者说是一种动态的公平。公平的含义十分复杂,通常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教育和考试都有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功能,但由于中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差别很大,学生受教育条件存在着相当大的落差,而高考制度完全不考虑各个考生的教育资源和文化条件差异,每年参加高考的几百万考生实际上不是都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家庭经济和文化条件较好的考生比较容易考上高校或进入名牌大学,因而高考被有些人看成实际上是不平等的,他们认为高校入学制度改革应尽量考虑起点公平。然而,我认为在现阶段这是一个很难实现的善良愿望,因为各人家庭的经济条件和受教育条件的差异不是短时间内可以缩小的。
公平选才是社会大众对高考最为关注的一个力面,也是高考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精神之所在。可以说,公平竞争是高考制度的灵魂和根本。构建现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原先提出了“三个有助于”,即有助于高校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有助于推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近年来又加上了第四个“有助于”,即还要有助于高考自身的科学、公平、安全、高效。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时代,社会公众对考试公平、公正的要求和期望比以往更高。民众对高考改革的关注,公平往往是第一位的。无论竞争激烈与否、试题难度怎样,只要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大家便能接受。设想再好的改革,假如没有顾及公平,老百姓便难以接受。
三、公平与效率的选择
在有关高考改革的争论中,大致可以将论述招生考试改革的学者和观点分为“公平派”和“效率派”,也可以说是“稳健派”、“现实派”与“急进派”、“理想派”之别。笔者属于“公平派”或“稳健派”,但也深知高考制度的局限和应试的弊端,希望逐步改革高考制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求得平衡。每当我看到一些中学生被片面应试课业负担压得没有欢乐的时候,就觉得高考制度非改革不可;每当我看到许多关于权贵子女为加分之类弄虚作假的报道的时候,就觉得高考制度非坚持不可。
广大民众要求公平的现实期待与部分学者追求效率的理想形成对冲的两股力量。作为高利害、高风险的竞争性考试,高考是许多教育矛盾和社会矛盾的集合点和表现点,存在着一系列的两难问题,对之进行改革很容易顾此失彼或厚此薄彼。
既公平客观又不导致片面应试,这是一个人才选拔中的千古难题。早在北宋中叶,就已发生过科举利弊存废之争,一些人主张废科举以革除片面应试的弊端,甚至曾采用直接从学校取士以代替科举的办法,结果出现免试入学者多为当官子弟的情况。为此,苏轼极力主张坚持以考试取士的办法,他针对有的大臣提出以德行取士的观点指出:“夫欲兴德行,在于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审好恶以表俗,若欲设科立名以取之,则是教天下相率而为伪也。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上以廉取人,则弊车、羸马、恶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无所不至。”[10]也就是说,若要以没有刚性标准的“德”或综合表现来选拔人才,必然导致人们弄虚作假。他认为尽管科举有不少局限和弊端,但还是缺点较少的办法,因为“立法取士,不过如是”。
苏东坡的感叹,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因为时代在变,社会在变,但有些基本的人性和心理却没有什么改变。在高度甚至过度重视教育的环境下,在十分讲究人情、关系、面子的文化氛围中,在社会风气不太好的情况下,我觉得国人对选拔人才中注重“德”的追求、希望能够参考成长记录全面考核,有点像物理学中人们对“永动机”的追求,愿望很好,但总是实现不了。我之所以会一向主张坚持统一考试,就是基于对中国历史、文化和人性弱点的认识。
关于全面考察与考试选拔的优劣,苏轼也作过精辟的分析:“制治之要,惟有取人之难。用法者畏有司之不公,故舍其平生,而论其一日;通变者恐人才之未尽,故详于采听,而略于临时。兹二者之相形,顾两全而未有。一之于考试,而掩之于仓卒,所以为无私也,然而才行之迹,无由而深知;委之于察举,而要之于久长,所以为无失也,然而请嘱之风,或因而滋长。此隋、唐进士之所以为有弊,魏、晋中正之所以为多奸。”他主张“兼用考试察举之法”,即“始由察举,而无请谒公行之私;终用考试,而无仓卒不审之患”。[11]苏东坡的见解很深刻,科举考试不看平时才学和德行,而取决于一次考试,未必能选拔真才;但察举和九品中正制度却为请托求情开了后门,将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才能克服两者的弊端。
不过,现实社会往往是公平与效率两者难以兼得。2002年大学招生中发生的一件个案典型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取舍问题。当年,武汉一个颇有文学才华的高中毕业生胡坚正式出版了一本文学作品集《愤青时代》,出书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能免试被北京大学中文系录取。他平时的考试总分才300多分,北大在之前一年的上线分数为570多分,由此引发了一场争论。主张北大中文系应该录取他的人,认为既然他确实表明具有突出的文学水平,就应不拘一格降人才破例录取。反对者认为一个人不可能什么好处都得,既然他在高中阶段将许多精力放在写作上而不顾其他学科,已经获得了出书相应的名声,就不应录取他而让其事事都占好处,否则对其他全面认真学习各门学科的艰苦应考的考生而言就不公平,如果可以这样不经高考而上北大,其他学生今后是否也可以不顾其他学科的学习,写一本小说就申请进北大中文系?[12]赞成派是从效率的角度考虑问题,反对派则从公平的角度考虑问题。最后北大还是没有录取他,结果武汉大学中文系录取了他。在一定意义上,北大的决定体现了公平精神,武大的决定体现了效率优先。
2010年夏天,复旦大学招生中发生的一件个案也体现出规范招生与扩大自主权的矛盾,或者说面临公平与效率的取舍问题。2009年10月,陕西省高新唐南中学高三应届毕业生孙见坤参加了2010年度复旦“博雅杯”全国征文大赛并获一等奖。对其面试的4位评审专家意见一致:希望学校将孙见坤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来。为了慎重起见,复旦大学还另请了4位文史类专业的教授对孙见坤进行二次面试。在这一过程中,有媒体报道,复旦有关评委认为孙见坤是其见过的“对国学最有钻研精神和天赋的学生之一”,“对《山海经》的注释水平和见解,甚至高于在读的研究生”,“是个可造之才”。最终,孙见坤被列入复旦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试验名单,高考只要“达到一本线”,就能以自主招生资格入读复旦大学。然而,2010年6月孙见坤参加高考后成绩低于陕西省一本线6分,按章程不能被复旦录取。在获知孙见坤没达到一本线的消息后,复旦大学文史哲专业的8名专家曾向学校建议,希望将他破格录取到历史系。复旦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决定破格录取该生,并与陕西省招办联系落实此事。经过反复沟通和协商,陕西省招办认为复旦“博雅杯”章程中“没有提到破格录取的条例”,因此孙见坤不符合复旦大学自主招生的条件,不能予以投档录取。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讨论。赞成派是从效率的角度考虑问题,反对派则从公平的角度考虑问题。在一定意义上,陕西省招办体现了公平为重,复旦大学体现了效率优先。有的学者因此认为:“在效率的维度上,自主招生制度承担着为国家选拔多样化、创新型和拔尖人才的社会功能,但更重要的是,它同时在保障着教育公平的维度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自主招生是有条件的自主,它受制于制度设计的理性逻辑,但从根本上受制于社会主导价值观在效率与公平之间的权衡。”[13]
采用全面考察来综合录取的设想虽好,但就是缺乏可操作性。中国人不是没有质疑过考试制度,不是没有实行过考试以外的其他招考方式,而是进行过许多次各种各样的实验,只是每次实验结果都不如人意,不得不又回到以考试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模式上来。近年来,一方面我们在提倡“素质教育”,另一方面招生录取时却进一步强调了分数的作用。2007年7月5日,中纪委驻教育部监察局执法监察与纠风室主任来启华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高校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实施两年来,可以用这样两句话来概括:“分够了谁也不用找,分不够找谁也没用。”[14]特别是从2009年多数省市广泛实行平行志愿之后,基本上是分数优先,很少出现高分落榜者。有交代没交代,结果基本上一样,还是以分数论英雄。从理论上说,平行志愿将考试分数的作用推向极端,与“素质教育”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我们都觉得问题很大,但对农村考生或没有什么社会关系的考生而言,以分数决定录取确实比较能保障他们的权益。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二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提出:“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所谓“综合评价”,就是综合考生平时的学习成绩和素质、表现来进行评价。其实,中国的高校招生录取文件从来都强调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为什么实际上却演变成几乎完全是“以分取人”?这其中有不得不然的原因,或者说受到某些规律的制约。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一些规律,在教育活动中其实也存在着一些规律。高考制度的发展和改革,必然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制约,十分典型地体现出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由于平时成绩可能作假,综合素质和表现难以量化而不具备可比性,推荐评价文字很难客观判断,因此综合评价是一个不易实现的理想。只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实验,取得成效后,综合评价才可能逐步推行。
“多元录取”也就是不唯分取人,而是参考综合评价多方面的材料来决定录取。过去,基本上取决于高考分数来录取的体制,虽然造成了唯分数是求、智育一枝独秀、不重德育与体育等弊端,但由于高考分数十分刚性,难以造假,以分录取操作性很强,因此受到许多人的肯定,多年来在录取中也行之有效,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实际上还将分数优先推到极致。将来要实行“多元录取”,降低分数在录取中的比重,将有利于改变“分数至上”的状况,但要注意保证录取的公平和公正,避免金钱和权力对招生录取的干扰,防止“多元录取”变成“多钱录取”或“多(银)元录取”、“多权录取”,防止孩子的才学考试竞争蜕变为家长的关系能量竞争。
总之,高考是不太好,但目前没有高考将更不好。高考是有坏的方面,但至少可以防止最坏的情况出现。高考是有许多缺点,但现代中国人至今还没有找到一个比高考缺点更少并且可行的制度。如果我们已到了可以公开忍受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来追求效率的时候,便可以减少对考试分数的依赖。如果还没有到这样的时候,公平就还是高考改革中的首要考虑因素。目前高考的主体部分也还是首重公平,而将来高考改革的发展趋势,则是走向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