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应坚持地域管理原则_医疗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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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是《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提出的重要原则之一。然而,目前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省会城市,属地管理原则并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省会城市设立两个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单位和市属单位分别管理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

一是造成政策不统一,医疗保险待遇有差别,参保人员心理不平衡。

二是造成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相互交叉。给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带来不便;给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增加了工作负担。

三是造成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来说,省、市都要建立自己的计算机网络,造成硬件投资重复,软件开发重复。

只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才能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康发展。

第一,属地管理原则是国务院明确提出的医改重要原则,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务院的《决定》精神。

第二,在同一城市已经分别设立两个经办机构,计算机网络尚未建立的,当地政府要协调各个经办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上,尽可能实现统一,以免造成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第三,在同一城市已经分别设立经办机构,计算机网络也已各自建立起来的,当地政府要协调各个经办机构,使其相互之间能够兼容,最终实现统一管理。

第四,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的难点在省会城市,建议国家对省会城市医疗保险属地管理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如明确省会城市只能建立一个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保属地管理原则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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