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永杰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 勘测设计院 四川都江堰 611830
摘要:EPC为英文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建造)的缩写,在国内业界通常称其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一般在国际上,大型工程项目多数采用此种运作模式,随着中国水电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国际水电工程采用EPC总承包运作模式,而传统模式下的监理工作与EPC项目下的监理工作又存在很多不同之处,这就要求在现阶段EPC模式下的工程监理工作中,要有区别于传统模式下工程监理工作,明白总承包模式下监理工作的性质和位置
关键词:EPC;监理模式;管理
一、EPC项目模式的特点
1、EPC合同更接近于固定总价合同。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固定总价合同仅用于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而EPC模式所适用的水电工程一般规模均较大,工期较长,且具有相当的技术复杂性。在EPC模式条件下,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而调价的情况是不多见的,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服务工作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来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标准性、目标的管理和控制。
2、所以EPC模式适用于工程所包含的地下隐蔽工作不多,承包商在投标前无法进行勘察的工作区域也不能太大,否则,承包商就无法判定具体的工程量,增加了承包商的风险,比如引水式电站,如果引水隧洞长达几公里、数十公里,隐蔽工程就很多,未知地质因素将会大大增加总承包方的风险。
3、由于采用总价合同,故期中支付可以按月度支付,也可以按阶段支付,在合同中可以规定每次支付款的具体数额或合同价的百分率。
4、在EPC模式下,承包商在设计的前期阶段就参与了项目,因此能够将其在施工方法、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设计在施工中实现的可行性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体现在设计文件中,从而有效地优化设计。
5、由于设计和施工人员在设计阶段就开始接触和交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需要设计解决的问题时,由于有了前期的交流沟通,问题的解决将更加便捷,从而有利于工程的设计施工的合理优化;
6、EPC模式将传统模式下业主需要承担的常见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对承包商而言,如果因设计图纸或技术要求说明等情况出现错误,在传统模式中承包商对此所享有的索赔权将不复存在,必须由承包方来支付这笔费用;对业主而言,EPC模式也使业主失去了传统模式中的多层次检查监督机制,从而不利于业主对项目的直接监控,在国内EPC模式下业主就委托监理方对项目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整体的管理和推进。
二、EPC模式下现场监理管理工作及特点
1、监理工作特点
EPC模式下项目监理直接与总承包单位存在着委托合同关系,因此监理工作有别于非EPC模式下的监理工作:
(1)部分EPC模式下监理工作不需要进行工程计量和结算、工程变更和审核工作,因此监理“四控制”工作实际为“三控制”,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包括环水保)控制,缺少了投资控制。
(2)由于缺少了投资控制这一手段,必须建立与现场相适应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模式。充分利用合同授权、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制度、甚至董事会章程和总承包项目领导的支持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如何强化执行力使各方均能按照合同约定、规程规范要求开展工作,要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制定相适应的监理规划和细则。
(3)EPC模式下监理更多地为总承包单位着想,充分利用监理专业性较强的特性,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性能的情况下优化施工方案和优化设计,节省工程投资和造价。
(4)EPC模式下监理协调职能尤为重要。EPC项目总承包单位有可能既是被监控单位也可能是监理合同委的业主单位,且项目参建单位众多,可能有多家施工分包商或联营单位,也有可能多家设计单位,因此监理如何处理好各方的关系,加强对EPC整个项目统筹协调,体现着监理服务水平的高低。
(5)EPC模式下由于受委托合同约束的关系,监理如何在总承包方管理下有效地实施监理控制、协调和管理职能,充分展现监理工作的独立性,是重点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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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PC模式下监理的工作方法
在EPC 模式下监理除了常规监理的工作方法外,由于资金控制这手段不能再采用,必须采取不同的监理控制方法。在实践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的其他控制方法:
(1)、制定与EPC模式相适应的监理规划和细则。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要对合同管理、投资控制、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和工程计量结算要作许多调整,进一步强化了监理过程参与职能。监理规划和细则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程和规范,并由监理系统地对参建各方进行相应的交底工作,确保各方各级管理人员熟知监理规划和细则,以便EPC各方支持监理独立开展工作。
(2)、强化监理控制管理程序,进行相应的交底工作,让各方熟知监理工作流程,配合监理工作,以便方自然地按照程序办事。作为EPC项目的一中员,监理的各项工作都要靠其他各方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必须将监理控制的各项要求传达到各级人员,进行监理控制程序交底就是办法之一。
(3)、强化与各方进行沟通,说明尽管监理是EPC模式下的一员,但监理必须按照合同、规程规范和法规办事,具备独立性。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坚持原则,独立科学地开展工作。监理在“三控制”方面,尤其是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必须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规程和规范,杜绝牺牲质量和安全的现象存在。采取停工、罚款等监理手段进行控制。
(4)、加大对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对任何违反质量和安全规定的人员监理采取罚款的行政处罚手段报EPC项目领导同意后处理。一方面树立监理权威,另一方面确保各级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5)、监理作为EPC模式的参与一方,要积极为EPC总承包单位着想,在设计优化和方案编制上积极参与,提倡合理化建议。其目的就是为了节省工程投资和造价,但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标准。
(6)、监理要融入到施工过程各个环节当中去,在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既是监理员,也是施工员。在过程中帮助解决问题,提高施工效率。这样有利于各方对监理工作的支持,又能将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之中。在过程中注意监理不能替代施工过程的“三检”,不能替代施工质量检查员,且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
(7)、监理对进度的控制要起引导作用。每项工作开始前,监理提前告诉或提醒相关人员必须的相关准备工作,或准备相关的材料。在EPC模式下设备、物质等均由总承包方自行采购,因此要根据每项工作的进展提前通知设计出图,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招标、评标、定标和采购工作,使各项工作都能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8)、在质量安全控制方面
在传统模式下监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对象是各个承包商,而EPC项目下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的的对象是总承包方,总承包方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监理在现场需要做到的就是,审查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各种资料,巡视和发现施工中各作业队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做到在紧密的控制下不能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9)在资料管理方面
在EPC模式下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部分资料可以走简化程序,工程资料管理方面总承包单位要与工程进度同步完善并上报监理部以及存档、备案,保证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可查可追溯性。
(10)在协调方面
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多以联营体的形式存在,在实际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可能因为各施工队之间存在矛盾和分歧的地方,这就需要监理方做到合理安排及协调,保证工程忙而有序,促进工程顺利开展,直至工程最后完工。
三、EPC模式下监理几点思考和建议
1、监理作为EPC总承包的一员,如何真正做到独立开展监理工作,不竟需要EPC各方的支持和配合,同时也需要监理公司的支持和帮助。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具有业务精、技术精。现场总监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业务能力和专业能力,还具备全面的综合统筹、沟通能力。
2、EPC总承包应建立系列规章制度,尤其是现场考核评比奖罚制度,作为监理除合同、规范、法律法规以外的补充执行文件,赋予监理执行这些文件的权力,以使监理现场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以约束各方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法规、规程和规范等。
四、结束语
现阶段EPC模式下的工程监理工作还有很多需要不断提升和改进的地方,需要有一个短暂适应过程,这就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实际工作中与传统模式下的监理工作加以区别对待。相信只要始终贯彻监理以人为本、服务以质取胜的理念,在实施过程秉承持续改进的监理工作方法,必将会得到业主及EPC总承包商的认可和支持,工程监理工作也必然会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沈建宏等.城市建设理论研究EPC模式下监理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2011-32期
作者简介:
曹永杰(1987-),男,四川仁寿人,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作。
论文作者:曹永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0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21
标签:工作论文; 模式下论文; 工程论文; 承包商论文; 总承包论文; 项目论文; 单位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20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