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族问题与中国共产党——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中国论文,周年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走过了艰难曲折而又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80年历程。80年的历史证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已经使中华民族以昂扬奋发的姿态矗立于世界民族之林。80年的历史说明,党坚持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形成的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是正确的。民族问题是中国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80年来,党一贯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并在实践中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历经困难和挫折,不仅取得了处理中国民族问题基本上的成功,而且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一、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解决民族问题的认识和实践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时,中国社会在帝国主义、本国封建势力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正处于苦难深重和极度屈辱的境地之中。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内统治阶级实行的民族剥削和压迫政策,使中国各少数民族不仅在国家中没有平等的地位,而且受到种种剥削、歧视以至镇压和残杀;中国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存在着很深的隔阂。面对这种情况,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为了得到少数民族的支持,就必须重视民族问题。
(一)在中国历史上真正举起了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的旗帜
孙中山在领导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曾提出过民族平等的口号,但革命并未成功,他所主张的民族平等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在中国历史上真正举起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的旗帜,并能够认真加以实施的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就于1923年12月提出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主张,即“对外反抗侵略主义的列强加于我人之压迫,对内解除我人加于殖民地弱小民族(如蒙古西藏)之压迫”。(注:《中国共产党对于国民党全国大会意见》,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1924年1月,在中国共产党帮助孙中山起草的经过改组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明确提出了“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注:《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第27页。)的原则。之后,毛泽东多次提出,中国共产党实行民族平等,要帮助弱小民族,使他们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的解放。与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对少数民族采取不承认的政策针锋相对,毛泽东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承认中国是由多民族组成的,指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2页。)1935年12月20日,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中强调,民族没有优劣贵贱之分,“民族是至尊的,同时,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凡在内蒙古区域的汉、回、藏、满等民族,应根据民族平等的原则,发展民主主义,使这些民族与蒙古人民受同等的待遇,并有应用自己的言语文字及信仰与居住等的自由”。(注:《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第323页。)1938年10月,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指出,未来建立的民主共和国“对国内各民族,给予平等权利,而在自愿原则下,建立统一的政府”,“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注:《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第597、595页。)1945年,毛泽东在中共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他们的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注:《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4页。)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注:《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第1290页。)
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平等的主张,并没有限于口头上和字面上,而是努力扎扎实实去落实。这已为土地革命时期、长征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有效的民族工作实践所证明。
(二)探索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制度——民族区域自治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原则的真正实现主要体现在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制度。
为了彻底废除民族压迫制度,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的统一,中国共产党在成立的初期曾经提出过实行联邦制的口号。可以说,在1938年以前,在党的有关文献中一直坚持这样的提法。党所以提出联邦制的口号,主要是由于建党初期对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还没有来得及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对中国的民族问题还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而且当时共产国际根据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联邦制的苏联的经验,肯定了联邦制是各民族劳动者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当时,中国革命可以学习的就是苏联,中国共产党又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在自己的宣言中照搬共产国际的民族纲领,提出以联邦制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口号,是由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到了抗日战争时期,在1938年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作了《论新阶段》的报告,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纲领有了明显的变化,主要讲民族自治,主张各少数民族在共同对日的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同时与汉族一起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1939年初,中共中央设立了专门的民族工作机构——西北工作委员会,开始系统地研究少数民族问题并开展少数民族工作。同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强调指出:中国作为多民族的国家,自秦朝起就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到了近代,才逐步变成了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中国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对祖国的历史都作过贡献;中国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注:参见《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18页。)上述思想成为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国情依据。
从1945年起,在筹组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将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付诸实践。以乌兰夫为首的内蒙古籍工作人员,在晋察冀中央局和东北中央局的领导下,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粉碎了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企图把内蒙古从祖国分裂出去的阴谋,在深入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团结大多数,说服一些人放弃了以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代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企图和要求所谓“高度自治”、“独立自治”的错误主张,终于在1947年胜利地召开了“五一”大会,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为我国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是否实行联邦制的问题征求过李维汉的意见,李维汉通过深入的研究,认为我国和苏联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中共中央采纳了这个意见。(注:参见江平:《民族问题文献选编·前言》,第10页。)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定新中国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自治机关”。(注:《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第1290页。)至此,中国共产党最终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三)坚持和发展同民族、宗教上层爱国人士的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争取同盟力量、孤立敌人、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之一。坚持和发展同民族、宗教上层爱国人士的统一战线,是党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的一部分。1934年,红军长征途中,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就提出:“苏维埃红军不拒绝而且欢迎同瑶民的上层代表发生密切的关系,同他们订立各种政治的与军事的同盟,经过他们去接近广大的瑶民群众,去推动广大的瑶民群众,进入革命斗争的阵线。”(注:《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第244-245页。)
1936年《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的指示信》又提出:“为了进行蒙古人民反日的民族解放斗争,必须建立民族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不但应该团结蒙古广大平民群众,并且应把王公军人喇嘛知识分子也都团结在内。”(注:《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第419页。)
长征期间,毛泽东曾与彝族头人沽基达涅、周恩来曾与回民阿訇亲自交谈做工作;刘伯承争取团结了彝族首领果基小叶丹,与他歃血为盟,保证了红军顺利通过彝族区;在四川甘孜,朱德曾参加甘孜博巴政府的成立大会,团结争取了著名藏族上层人士格达活佛,并请他担任中华苏维埃甘孜博巴政府的副主席,为支援红军北上抗日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内蒙古地区,中共也团结了各阶层人士同卖国的蒙奸进行斗争,帮助和支持了一些王公贵族参加抗日斗争。到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党的不断工作,更多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参加到了革命统一战线的行列来,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十分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在民族地区建立党组织的工作
早在20世纪初,我国的一些先进分子开始在中国传播马列主义的时候,就有少数民族人士参加。水族的邓恩铭是中共一大的代表,回族的马骏、白族的张伯简都是1921年入党的。1923年,中共北方党组织深入北京的蒙藏学校,陆续发展了乌兰夫、吉雅泰、李裕智、奎壁等为中国第一批蒙古族党员,并建立了蒙古族的第一个党支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主持的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和武汉的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培养了一大批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农民运动骨干。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1937年5月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要自觉地造就成万数的干部”。(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7页。)为培养民族干部,1941年9月,还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这是党第一所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学校。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培养的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新中国成立后党解决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获得了独立,民族压迫制度被废除,中国各民族开始进入平等团结、友爱合作、繁荣发展的时代。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的情况下,民族工作开始面向全国,新的任务更为繁重。这就需要系统地确立新中国的民族理论、政策,在政治上实现各民族的平等权利,打破旧中国因长期实行民族压迫政策而造成的民族隔阂,改善民族关系,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进而通过慎重稳妥的社会改革,引导我国各民族走向社会主义。
(一)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基本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进一步阐发关于民族问题的思想,他特别强调民族平等。在民族识别工作中,他指示,中国各民族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和部落;提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基本保证;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条件不成熟,就不要急于改革;党和国家要诚心诚意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必须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坚持反对以大汉族主义为主的民族主义;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也多次指出要给予充分的尊重。
周恩来作为新中国第一任总理,曾多次代表党和国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集中反映在1957年《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这个讲话首先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使各民族走向共同繁荣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立场和根本政策;各民族要繁荣起来,关键在于社会改革,主要是经济改革;通过对我国和苏联国情的比较,详尽阐明了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强调对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合则双利,分则两害;指出必须尊重民族自治权利,必须重视民族化的问题;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强调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主要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来解决,目的是为了增进民族团结,建设祖国。他还十分重视处理好少数民族的宗教问题。
邓小平在1950年《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反映了他在民族问题上的观点。他强调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认为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强调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要努力消除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隔阂,以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要采取特殊政策,不能照搬汉族地区的做法;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主要是反对大民族主义;要特别重视对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工作等。
李维汉是党和国家在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的具体领导者,又是著名的理论家。他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在《统一战线与民族问题》等一系列著作中,详尽阐明了各民族平等的联合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强调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统一战线;提出在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有必要并尽可能采取和平改革的方法实行民主革命;民族工作务必慎重稳进,照顾少数民族特点,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指出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必须采取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应当把正常的民族感情和要求看作是民族主义,对属于民族主义的错误,也要分别轻重,分清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认为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我国各民族的关系开始成为社会主义的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新型民族关系;提出社会主义时期不是民族融合的历史阶段,而是各民族在平等团结的基础上共同发展和繁荣的阶段。
上述各方面的观点,涉及到坚持民族平等、坚持各民族大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慎重实施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发展对民族上层的统一战线、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等。这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并且其内容已反映到国家的《宪法》及民族政策之中。民族理论的系统化、政策化和法制化,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和正确的方针。
(二)新中国成立后前十几年解决民族问题基本成功的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中央一级的民族事务机构——政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之后,在西北、西南、中南、东北、华北等大行政区和一些民族事务较多的省、市、行署、专区以及县级政府,都陆续成立了主管民族事务的机构。机构的设置及逐步健全,为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开展,作了重要的组织准备。
当时,民族问题的状况还是十分复杂的。一些民族地区人民政权尚未建立,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还存在很深的隔阂,各民族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十分不平衡,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密切交织在一起,而少数民族的干部队伍还没有完全成长起来。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在少数民族地区执行政策,稍有不慎,就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可能引起事端,造成严重后果。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大多对少数民族的情况了解不够,容易照搬汉族地区的做法,而且比较急躁。鉴于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和政务院及时提出:少数民族的工作要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杜绝一切性急的做法,严格防止机械搬用汉族地区的工作经验和口号,严格禁止以命令主义的方式在少数民族中去推行汉族地区所实行的各种政策。还规定了各地在处理有关民族问题时必须向上级和中央请示报告的制度。这些方针和制度,保证了民族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了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党和国家先后在1952年和1956年两次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批判了大汉族主义。根据1952年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中共中央统战部于1953年起草了《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文件在充分肯定民族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存在的问题给予了深刻的剖析。指出问题主要有:大汉族主义或残余的存在,最严重的表现是歧视少数民族,不以平等的精神相待,侵犯少数民族人民的自由和权利;急躁冒进的情绪和机械搬用汉族地区的做法,也相当程度地存在;相当多的基层干部,把强迫命令当作完成任务的手段,违法乱纪现象比较严重。文件要求按照毛泽东的指示认真地在党内和人民中进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严肃批判大汉族主义思想。这个总结上报中央后,毛泽东亲自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1954年10月,中共中央向党内批发了这个文件,文件的贯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1956年7月到1957年7月,又进行了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第二次大检查。1957年8月初,在青岛召开了民族工作座谈会,主要是批评民族工作中的缺点,对检查情况作了总结。8月4日,周恩来专程到青岛,在会上作了《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讲话。新中国成立后的7年间,就进行了两次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这说明中国共产党不但十分重视民族问题,在努力开展民族工作中取得了重大成绩,而且还敢于面对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及时给予纠正。
从1956年到1966年这10年间,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些正确和比较正确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另一方面,1957年后,“左”的思想开始抬头,逐渐占了上风,也形成了一些错误的理论观点、方针政策,产生过一些过失。这两种倾向都反映到对民族问题的处理上,使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在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虽然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也出现了重大的曲折发展的状况。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遭到一场浩劫。沉重的代价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深刻总结教训,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发展的规律,切实改进民族工作。
三、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党在民族问题理论和实践上的深化与推进
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逐步健康发展,党对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也逐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有了进一步的科学认识。民族工作取得了伟大成就。
(一)民族问题方面的拨乱反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全面进行拨乱反正。民族问题方面彻底否定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观点。1979年6月2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代表党和国家,充分肯定了我国各兄弟民族已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1980年1月,《红旗》杂志首次公开发表1957年周恩来的《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讲话。1981年出版了李维汉《统一战线与民族问题》。同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重申了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1982年,随着全国性的拨乱反正的基本结束,中共十二大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的宏伟纲领。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民族工作也以崭新的面貌大步向前推进。
(二)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形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顺利推进的伟大实践中,产生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在民族问题方面,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总结国内外处理民族问题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仅全面恢复了过去的正确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而且进一步对其进行丰富和发展,形成了邓小平民族理论。
新时期,邓小平对民族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可以说是他继《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讲话时隔30多年后,关于民族问题言论最为集中的时期。主要阐明了以下观点:关于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关于加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关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关于各民族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相互合作;关于照顾少数民族利益,着眼于民族地区的发展;关于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最后实现共同富裕等。这些观点同党的民族理论一脉相承,又有创新和发展。正是这些创新和发展的部分成为邓小平民族理论的主要标志,集中表现在,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纳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当中,提出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共同繁荣,是解决好我国民族问题基本保证的思想。主要又有以下几个最能体现其理论特色的方面。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注:《共同努力,实现祖国统一》,《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2页。)要求在贯彻民族平等的过程中,要在“真正”上下工夫。
民族政策要着眼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把经济社会发展放到主要位置,强调“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特别要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6、374页。)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民族平等。
“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9页。)这个真正就意味着民族区域自治不仅表现在政治上,而且要具有充实的经济内容,要切实尊重其经济上的自治权。
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分裂是违背民族意志的。中华民族子孙“要共同奋斗,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2页。)
(三)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深化与推进
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中共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实施了对新时期民族工作卓有成效的领导,民族政策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得到深化。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报告提出了两个鲜明的新观点。一是“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注:《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75页。)把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二是把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涵义确定为“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上述观点载入了同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宪法和1984年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之中。1987年1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向党中央、国务院上报的《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全面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的经验,提出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明确指出经济建设是全党的中心任务,也是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同时又强调要注意克服少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逐步扩大的问题;搞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等问题也突出到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同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这个报告,充分肯定新时期民族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了新的发展。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提出并系统阐明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涉及到民族问题,党中央强调:要充分认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方面的国情,无论制定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还是实施各项重大政策措施,都必须体现多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占一定比重这一基本国情,要研究民族特殊性和地区特殊性,要照顾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民族政策要长期稳定,政策不稳定,不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和国家的发展。
四、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与世纪之交的中国民族问题
在1989年6月23-24日召开的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建立。面对国际国内的复杂形势,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经受住了来自国际国内的各种考验,继续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在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世纪之交的民族问题方面,又有了新的建树。
(一)党中央进一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
自90年代初以来,两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说明了党中央对民族问题的高度重视。在1992年1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以“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注:《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386页。)的警世之言强调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在1993年11月7日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再次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对当前存在问题的潜在危险性,要十分警觉,切不可掉以轻心”。(注:《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第611页。)在1999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又强调“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注:《人民日报》1999年9月30日。)另外,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研究西藏的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1997年,党中央对新疆的发展稳定也作出了重大决策。
总之,近10年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民族工作方面可以说有“三多”:一是到民族地区视察多;二是有关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会议、文件和讲话多;三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的政策措施多。体现了对民族问题的高度重视。
(二)全面系统概括了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进一步丰富了邓小平民族理论
在1992年1月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8个方面系统完整地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在几十年的实践中形成的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具体内容是: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地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注:参见《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第396-397页。)同年10月,中共十四大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并首次概括了其内容。在论述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时,强调“必须依靠各民族的团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1993年11月7日,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工作最重要的三个问题就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李瑞环在1993-1995年期间,多次强调民族地区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要做好资源开发这篇大文章。他在总结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矛盾的经验时,鲜明地提出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我们国家中任何人、任何团体都要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注:参见《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第647、649、653、757页。)胡锦涛在1993年6月论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时,再次强调这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能否实现的大局,事关民族问题能否正确解决的大局,事关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注:参见《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第524页。)1997年,中共十五大充分肯定了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进一步提高了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地位。
1999年9月29日,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又作了新的概括,认为: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和制度,既全面考虑了我们这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事实,又全面考虑了我国56个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俗存在多样性与差异性的基本事实;既深刻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也积极借鉴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因而具有历史的和现实的科学依据。这些正确的政策和制度,保证了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巩固,保证了各民族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上不断前进,保证了我们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统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基本政策和制度是我们的重要政治优势,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他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上升到要求全党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规律的高度。(注:参见《人民日报》1999年9月30日。)
(三)强调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就是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20世纪90年代,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民族矛盾和宗教纷争十分突出,频频引发流血冲突和局部战争,动乱不断。特别是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又引发了一次新的民族主义浪潮。在一些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分离势力日益活跃,也刺激了我国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的活动。国际敌对势力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作为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西化”和“分化”的缺口。国内改革开放正处于攻坚阶段,社会矛盾纷繁突出,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因素有所滋长。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十分重视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祖国统一的问题。
1992年1月14日,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为了加强各民族大团结,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但处理好这类问题必须慎重,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为了维护祖国的统一,必须同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分裂主义分子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割取我国边疆领土的内应力量。他们既背叛了祖国,也出卖了自己的民族,是国家和民族的罪人。要依靠各族人民群众,坚决反对和揭露台独势力,坚决反对国际敌对势力支持逃亡到国外的分裂主义分子进行的分裂祖国的罪恶活动。
时隔7年,在1999年9月召开的又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又一次强调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这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是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用团结、教育和疏导的办法,正确处理各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解决出现的利益纠纷,防止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发生。要教育各民族群众高举团结和法律的旗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也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敌人。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是56个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防范和抵御国外敌对努力的渗透破坏。
近些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加强民族团结和一部分地区的反分裂斗争作出了重要决策,及时妥善处理了一些与民族问题有关的事件。特别是在反对台独,揭批达赖集团,打击新疆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和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实施了卓有成效的领导,打击了分裂势力的气焰,维护了国家的总体稳定。
(四)作出了进一步解决好民族问题的重大决策——实施西部大开发
在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民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进入21世纪的历史时刻,我国的民族方面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民族地区与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还在拉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还有不少困难;二是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依然存在;三是西方敌对势力企图利用民族、宗教问题作为“西化”、“分化”我国的突破口,加紧对我国进行渗透,一些地方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活动还比较猖獗。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发展。党中央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就是进一步通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好民族问题的重大决策。
江泽民十分重视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1997年8月,他就对西北地区治理水土流失,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环境的调查报告作出批示,指出:西北地区“历史遗留下来的这种恶劣的生态环境,要靠我们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齐心协力地大抓植树造林、绿化荒漠、建设生态农业去加以根本改造。经过一代一代人长期持续地奋斗,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应该是可以实现的”。1999年3月、6月和8月,他又多次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问题,明确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是全国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大思路”;“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从现在起,这要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1999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又突出强调了这个问题。(注:参见李德洙主编:《跨世纪民族工作的纲领》,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136页。)
1999年10月21-30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甘肃、青海、宁夏考察工作时强调,加快西部发展是邓小平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站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不失时机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2000年3月5日,朱镕基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是党中央面向21世纪所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对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对于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边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这个重大决策,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既要有紧迫感,又必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防止一哄而起。
2000年12月底,《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出台,并将从21世纪的第一天开始实施。其中涉及:制定政策的原则和支持的要点;增加资金投入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政策;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的政策。这标志着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迈出实质性的步伐。这一政策措施的颁布和实施,是贯彻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具体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贯穿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开发要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的指导思想,有利于创造促进西部大开发的良好环境,对西部大开发的各项重点工作,都会产生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对进一步处理好民族问题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80年来关于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基本上是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的,其实践也是成功的。在进入21世纪的重要历史时刻,我们相信,只要中国共产党认真落实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针对新的实际,坚持并不断完善自己的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保持长期性和稳定性,并切实落到实处,中国的民族问题就会解决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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