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社会”与社会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学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我发表了《网络社会——社会学研究的新课题》一文后,一位同事问道,“为什么提‘网络社会’而不是‘信息社会’?”的确,作为社会学研究新视野、新课题,是以“信息社会”表述更准确,还是“网络社会”?或者就用“虚拟社会”来统称?这几个概念,哪一个更准确地反映了未来社会的主要特征?对此,我试作一点探讨。
一、网络的特质
当“信息”日益成为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基本、最主要的资源时(资源生产力),现实社会变迁将在三个层面上展开:一是在传统生产方式下人们结成的政治统治关系和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基础上形成的经济依附关系,将受到冲击并发生改变;二是人类现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因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具有可持续和永续性的特点,其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与环境——物质基础与空间,将发生改变;三是导致人们的行为方式、价值观、社会心理与生活态度发生改变。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重组与再造的根本原因在于:“虚拟”(特征与趋势)和“网络”(结构与关系)。
在虚拟的社会环境中,如果说,信息是一种资源,网络也是一种资源,信息是生产力,网络也是生产力。但前者是通过后者对人类现实社会产生革命性重组和再造作用的。人类通过“社会信息化”的过程,应当是产生出“网络化社会”的结果。因为信息生产力离开网络化社会的环境与条件,人类的“社会信息化”过程便失去了物质的、技术的基础。《数字财富》一书的作者姜奇平说,“工业生产力具有一种‘分力’,而信息生产力具有一种‘合力’”;并认为“工业社会生产方式的本质性特征”是“迂回”;“信息社会生产方式的本质性特征”是“直接”。而笔者认为,所谓“直接”能够取代“迂回”,并不是因为信息生产力本身,而恰恰是因为网络生产力实现的;是网络社会的生产力基础,提供了信息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与环境。网络(Web,denote the emergentglobal data/ media/ network-society as a whole)这种突生的全球性资源、媒体、社会联结是一个整体,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social phenomenon or social reality)。它是虚拟的“网络社会”生存的物质基础、技术基础。因此,网络的特质在于:为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出(虚拟出)新的条件、环境和空间。
我以为,把握网络的特质,是揭示未来“虚拟社会”结构、性质、运行机理的钥匙。要把握网络的特质,就必须具体考察和区分“信息”与“网络”的关系与构成等。
1.信息与网络的关系
信息与网络的相同性是什么?两者在什么关系上交叉、重叠?从社会学理论域考察信息与网络,或许有三个视角:一是从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条件看,信息是一种资源,网络也是一种资源,两者具有相同性;二是从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相互关系与结构来判断,信息是流动的“点”、是“个化”的,网络是无数“流动点”整合的“面”,是“整体”的;三是从人类社会运行机理来判断,信息是网络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要素”,网络是网络社会的运行结构和基础。美国人埃瑟·戴森形象地说,“网络可以成为我们每个人潜在的家”,但“网络不是一个简单的家,而是由上千个小家庭和社区自我营造、定义并设计的一种环境”;这种“环境”是由“计算机网络通过结合计算机和通信而形成”的;“它们是信息中场的技术基础”(美国人葛洛蒂语)。由此,信息与网络是相互联系的,两者都是未来虚拟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生产力。但网络是信息的载体(物质基础、技术基础),网络作为未来虚拟社会的“整体”特征,远大于信息“个化”的“部分”,因此,“网络生产力”的理论命题比“信息生产力”的理论命题更宏观。
2.信息与网络的构成
“信息”一词运用在不同的学科中有不同的涵义。信息论奠基人、美国数学家申农(C.E.Shannon)认为:“信息是组织程度,能使物质系统有序性增强,减少破坏、混乱和噪音”;而控制论创始人维纳(Norbert Wiener)认为:“信息是有序的度量”。“网络”是信息中场的技术基础,由信息技术、通信设施、计算机设备构成。可见,信息与网络的理论界域(构成)是有区别的。
关于网络的构成还需补充的是:网络业先驱、美国太阳微系统公司(Sun Microsystems)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提出了“网络就是计算机”(The network is the computer)的命题,而借题发挥的人说:“Internet是网络的网络”;抱实用主义态度的人直言道:“网络不管是什么名称,全都完成同一目标——在地理上散布的计算机之间迅速而可靠地运送信息。网络的目的与邮政系统的目的相似——把信息运送到适当的目的地”;但也有人比较严谨:“严格说来,Internet是一个技术媒体”。这种“数字媒体带有树状组织、逻辑跳跃性质、储存复制性质”。如此等等。笔者认为,人们从网络构成的物理要件、作用上把握其特征无可厚非,但他们都不是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认识“虚拟社会”的物质基础与技术基础——网络。如果人们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理解网络的“构成”,那么它就是虚拟社会物质、技术基础的“整体”——一种联结、结构、关系和环境。由此得出的判断是:网络作为一个整体,是信息生产、使用与分配的虚拟环境和空间;对人类自身而言,它是未来虚拟社会的运行结构与物质的、技术的基础,也是未来虚拟社会最重要的特征。
3.信息、网络与虚拟和现实
无论是信息、还是网络,两者都是一种真实——现实社会的资源。因此,并不因为网络的发展——全球网络化具有创造“虚拟社会”的作用,而得出“信息与网络”是“虚拟的”判断。同样,因为网络而结成或虚拟出的网络社会,本身也并不能改变。信息”与“网络”的本质——真实(an objectivereality)。在这里,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不是决定“信息”与“网络”是真实还是虚拟的前提,只有当人们把“网络社会”当成一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另类空间”时,“网络社会”才具有虚拟性。而这一重要特点,恰恰不是“信息”以及“信息社会”的理论命题所反映的。
二、网络社会
“虚拟社会”的命题大于“信息社会”和“网络社会”。“虚拟社会”命题的科学性在于:突出“虚拟”与“实存”的差异性。但“虚拟社会”自身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笔者以为是“网络化”——新的、虚拟的社会运行结构、关系和环境。由于信息产业的发展,使许多人对未来社会特征的把握,更热衷于“信息化社会”的概括。而所谓“信息化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社会信息化”过程的一种“表象”。如果从社会学理论来考察“信息化社会”的理论命题,它并不能准确地反映未来社会,即虚拟社会的运行状态、结构、关系与环境。马克思说,“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而要考察人们的“交互作用”,自然应当考察人们“交互作用”的社会物质基础、结构、关系以及环境。
1.信息化与网络化
“信息化社会”的核心或基本特征是社会“被信息化了”。为此,笔者拟作出两种质辩。其一、人们一般认为,“信息化社会”的突出特点是:自然界的一切信息都可以通过数字表示,并运用计算机来处理用数字1和0表示的所有这些数据,等等。如果说,以这样的理论表述来揭示和描述“信息化社会”的方法是成立的,那么,“信息化社会”特征的归结,应当是对“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因为,葛洛蒂在这里说,通过“计算机处理信息的方法”、“通过跨越空间运送1和0把信息传送到各处”,正是因为“当计算机和通信这两项顶级技术联手时……孕育了一根支柱:联网(networking),这是一切信息基础结构的基础(理应是虚拟社会的基础)”。他说,“在数字化世界里,距离的意义越来越小。事实上,互联网的使用者完全忘记了距离这回事”。人们为什么“忘记了距离”?是因为“信息化”?不,是因为网络、网络化改变了人们“交互作用”的时空距离。
其二、有专家在国家计委高技术资助项目《信息化与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中指出,“信息化包括:集成电路技术所构成的信息设备、装置和原材料;通信网络,它负责联结总体系统中的各子系统,将它们组织成为一个复杂的巨型系统;计算机智能系统,它是信息化的指挥、计算协调和运筹中心”。但笔者以为,这样的理论认识和判断,恰好是对“信息网络化”(一种重叠与交叉)特征的把握,是对未来网络化社会物理的、物质的构成的揭示。因为这样的理论表述的重点在于:突出了“网络社会”的社会联结、管理、信息整合过程,以及环境和虚拟的网络社会控制等。难道“信息化”过程“化”出的不正是“网络化”的结果么?因此,人们关于“信息化”的特征的认识和揭示,与其说是“信息化社会”的特征或特点,还不如更确切地说是“网络化社会”的特征和特点(因为它揭示的恰恰是结构、关系和环境)。所以,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来判断虚拟的未来社会,“网络化”比“信息化”更准确地揭示和体现了虚拟社会的基本特征。
2.信息社会与网络社会
从社会发展与变迁的主要产业特征考察,“信息社会”一说似乎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相对应;而从社会发展与变迁的运行状态(整体与联结)、结构、关系考察,虚拟的“网络社会”既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相对应,又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等不同理论研究域的研究命题相对应。如果人们达成共识: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拓展和延伸,并对现实社会起到重组与再造的作用,那么,社会学确立“网络社会”作为研究的新视野、新课题,其对应研究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理论“界面”将更清晰。
从网络的角度看,信息是“内容”;而从信息的角度看,网络是“形式与载体”。从现实的角度看,“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人们“交互作用”的结构、环境和空间的延伸与拓展;从虚拟的角度看,网络社会“依存”于现实社会,是一种“真实”("an objective reality")。“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并“依存”于现实社会的含义是——表明它吻合马克思关于“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的理论命题;但仍需指出的是虚拟的网络社会不是现实社会的“翻版”,因为“依存”的前提是各事物之间发展的非对称性。因此,考察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分野,首先要把握“延伸”与“依存”的实质。“延伸”的实质表现在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结构、关系,以及人类生存与生活环境的重塑和再造过程中;“依存”的实质表现为人们在网络社会虚拟环境和条件下形成的“经验的东西”,都将通过现实社会检验的联系(转移)。所以,研究虚拟的网络社会必须是在与现实社会的对应与比较中求“真”。
正由于“信息社会”并不能描述或设定一种“环境”,所以,当我们提出:人们在虚拟社会环境中作出的判断,必须回到现实社会实践环境中去检验,以说明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差异性时(人们在电子商务中作出的判断,必须回到现实社会中去检验——检验判断的过程就是实现消费的过程),确立“网络社会”的理论命题,把握“网络社会”作为一种“整体”(联结、结构、关系和环境)的特征,将能够更准确地提供分析虚拟社会的理论域。由此,把信息社会与网络社会相比较,前者是描述现实社会发展所表现出的某种特征,后者是设定或承认一种新的、虚拟的人类生存状态与环境。因此,以“虚拟社会”的基本特征——“网络社会”作为社会学研究的新视野、新课题,应当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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