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工业引进外资的战略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引进外资论文,电力工业论文,战略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进外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关系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战略大计。电力工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电力项目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的属性,以及引进外资数额巨大,期限较长的特点,决定了电力工业引进外资战略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从整个国家中长期经济发展战略和国际资金市场发展趋势的宏观角度去研究和思考,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规模和速度,在更高的层次、更广阔的领域开展国际经济合作。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通过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不断改善引进外资的软硬环境。采用多种方式多种模式引进外资,继续扩大世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政府的贷款和规模,确立电力企业的投资主体资格和在国际资本市场的主体资格,由国家和电网举债变为企业负债,由承担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由风险中方单独承担为中外双方共享利益,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大力推进外国商业贷款,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拓宽国际证券融资的路子。即引进外资战略既要遵循电力工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国际经验,又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在国家引进外资的总的规模下,充分考虑国家的清偿能力和电力行业的偿还能力,确定适当的引资规模,保证资金的合理投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最有效利用,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
一、关于长远战略
电力行业是基础产业。市场几乎全部在本土,从整体看,主要立足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技术、设备以及现代化管理制度与管理机制。利用外资从长远看,内资占资本形成总额的比重要不断上升,到最后基本实现投资自筹化,一方面可避免债务危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二、关于中期战略
制定合理的中期利用外资的计划,采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和多种模式利用外资,尽量错开外资的偿还期,实现长期、中期、短期贷款统筹相宜,股票、债券规模适度,在引进技术和外资设备的同时,不断引进外资发展电力制造业,提高国产电力设备的制造能力,最终实现全部电力制造国产化,并不断加大出口设备规模,为内资占资本形成总额比重不断上升创造条件。
三、关于近期战略
根据国际资本流动趋势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电力工业引进外资应由靠优惠政策和条件吸引外资,转向靠简化、规范引进外资程序、保障外资合法利益,靠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简化、公开、合理、规范化的管理法规和制度,靠创造内外资电力企业公平同等的竞争条件,逐步给予外资国民待遇,以便在更高更新的基础上引进外资。在引资方式上应坚持直接投资为主、间接投资为辅的方针,鼓励外国资本在我国建设合资、合作和独资电力项目,大方推进BOT、BOOT 方式建设大型电力项目。同时在间接投资上应首先考虑尽可能地扩大和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包括国际金融机构的联合融资方式以及项目贷款方式。要对2000—2010年国际金融机构对我国电力工业贷款总规模进行客观的分析和预测,但不能仅靠世行、亚行,要开拓国外投资基金和养老金存储机构等基金融资的渠道。其次,在条件较有利的情况下,可慎重选择商业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国际租赁、补偿贸易等多种引资方式,并积极稳妥地鼓励电力企业利用外资债券、股票、股权证在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证券化融资。
四、关于市场问题
电力工业是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具有垄断性和区域独占性,又是基础产业,产品不能直接出口,因此,在引进外资办电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电力工业的市场问题。对于电力市场来说,不仅仅是生产的电力能否销售的问题,它的独特的属性,还决定了电力市场本身又是一种资源。
我国现在电力十分紧缺,需要引进外资来加速发展,尽管暂不存在电力能否销售出去的问题,但从长远来看,特别是对于长期或具有永久性的国际股权引资方式,要与未来的市场结合起来,而且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都不能忽视电力市场本身还具有资源的属性。在以前的一些外资项目中对“以市场换取资金”、“以市场换技术”考虑不够,考虑的最多的是提高发电能力和投资回报率问题。电力项目的合作期一般较长,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电力项目的增加,设备能耗的降低,电力紧张程度将有所缓解,电力的供求关系也将会发生变化。但从已签的一些购电协议来看,从现在到将来若干年的购电量基本一致,缺乏一种科学的浮动机制。这是应该引起重视的,在以后签订的购电协议中,应确定合理的年度发电小时,并随时间及供求关系变化确定浮动的上网电量,最低购电量不能定得过低,超购电过多,外商利润将猛增;也不能定得太高,过高在国外银行测算项目收益时较难通过,同时也会导致电力公司完不成购电数额而违约,即必须具体体现市场资源的原则。
五、关于自然资源问题
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上的具体体现。每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开发自然资源是国家专属的权利。电力工业引进外资中,必须遵循这一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水电厂不允许外国资本占有,不宜采用向海外让股权的方式。这是因为水能是可再生、廉价的一次能源,又是无污染的能源,属于国家自然资源,因此,水电厂不同于火电厂,具有资源开发性,而且水电厂的选址困难,往往一个好的坝址本身即是国家水电开发得天独厚的宝贵财富,水电厂股票海外上市不同于间接投资,涉及永久性经济权益,也不同于直接投资,没有合作期限。国际上对外资进入水电开发限制非常严格,例如根据美国法律,在美国河流上的水力发电厂事业,只能由美国公民、美国社团或在美国国内注册公司经营,至今为止,尚没有外国人投资在美国从事水力发电事业者。
由于水电具有很多优越性,优先开发水力资源,是电力工业发展的一项基本决策,而国内资金又远远不能满足,加上水电开发一次性耗资大,必须引进外资。根据水力资源的自然资源属性,适宜采用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商业贷款或发行国际债券等,外方不涉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和产权,待清偿债务后,企业与外资不存在任何经济法律关系。所以在战略上要优先安排借贷性质的外资投资于水电项目。
为了加大水电项目利用外资的力度,也可以采用合作开发方式,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水力资源。这种方式一定要重视水力资源的永久性主权属性,与一般性质的合作项目要有区别,不能照搬合作建设火电项目的模式。我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在国家主权原则和国家法律管辖原则下对资源开采权作了严格规定,一是有一定的合作期,二是全部勘控风险由外方承担,这对于巨大的水能资源开发具有参考意义。
六、关于风险问题
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讲,投资风险问题是其考虑是否投资的决定因素之一。特别是投资于耗资大的资金密集型产业项目,投资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投资的盈利性。外商害怕“血本无归”,决不会轻易投资于认为风险大或风险性况不明的项目,也决不会拿巨额资金作为试探性项目的投资。就电力项目本身的特点而言,是属于风险性小和收益稳定的投资项目,行业风险是小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投资环境的制约,对电力项目这种投资回收期和合作期长投资量巨大的项目,外商若不能找到恰当的方式来回避项目本身的风险是不会投资的。因此,我们在引导外商投资电力项目时,要结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现阶段电价承受力较弱的情况,不能采用以高投资回报率的方式来引导外商投资,而只能在平等互利共担风险的原则下,尽量降低外商的投资风险。电力工业就其本身的特点以及我国产业政策的扶持,投资风险小,但主要制约因素还在于投资环境。其实,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投资者,考虑更多的是长期稳定的利益,而不是着眼于近期的得失,外商之所以来投资我国电力项目,看中的也是其收益稳定,投资风险小的行业特性。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项目有些本应外资承担的风险由我方承担了。因此,必须坚持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引进外资过程中,上网电价的制定应考虑电力工业的状况和将来供求关系的变化,购电协议应确定合理的年发电小时数,并随时间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制定包含市场风险因素的带浮动机制的上网电量和电价。对于发电机组实际发电量比年上网电量超出的部分收益分配,也应在生产经营委托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同时,电厂收益风险以及建设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也要分别签订多个协议,以真正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七、关于模式选择问题
对电力项目引进外资的模式有过不少研究,本文不再赘述,但提出一点应引起有关部门注意的问题。目前一些部门计划都是将企业中效益最好的电厂拿出来与外商合资,如现已有的运用存量资产合资的电力项目及拿出最好的电力项目改组成股份制企业海外上市等。虽然这些方式能引进部分外资,但使得已到手的利润或通过提高电价而大幅度提高的利润与外商分享了。另一方面却忽视了我国现有电力行业改革更需要盘活和发挥效益的是部分老电厂和效益不好的电厂。若效益好的电厂或好的项目皆与外商合资、合作,效益差的电力企业的出路则是值得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