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以来报刊对南海诸岛“庙宇”的文化叙述与转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海论文,晚清论文,庙宇论文,报刊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19世纪晚期西方国家侵占中国南海诸岛时,并未受到整个社会层面的关注,到1883年德国继英国之后再次对西沙、南沙等群岛进行调查测量时①,清政府的抗议也仍未引发报刊报道及国民议论。南海诸岛真正意义上进入晚清报刊讨论视野的是宣统元年(1909)的中日“东沙岛案”,《新宁杂志》在1909年2月25日刊出《大东沙岛将起交涉》②成为发端。实际上,光绪三十三年(1907)日本商人西泽吉次侵入东沙群岛,非法开采岛上鸟粪,同时驱赶历来在东沙群岛附近捕鱼的广东惠州渔民。从而引发清政府的注意并与日本驻粤领事展开严正交涉,其时的报刊藉此广泛参与到我国领土主权维护的报道中。东沙岛勘验收回为我国领土后,到1933年法国侵占南沙九小岛时,掀起了国内报纸杂志对南海诸岛领土的再一次关注高潮。1946年7月国民政府收复西沙、南沙群岛后,对南海诸群岛的考察、探险也就成了报刊又一次争相报道的焦点。在众多的文字叙述和报道中,从一开始就被反复提及的“庙宇”、“庙屋”、“庙址”——天后庙、大王庙、孤魂庙等等,有明显地从主权物证向文化遗产的转向,这与重视南海诸岛文化价值的脉络是一贯的。本文尝试从南海诸岛“庙宇”的文字记载出发,结合东沙、西沙和南沙群岛上大大小小天后庙、大王庙等史料,以窥见报刊叙述背后的文化内涵与文化转向。 一、晚清民国报刊里的“庙宇”叙述 光绪三十三年(1907)九月初五清政府外务部电令两广总督张人骏核实日本商人西泽吉次侵占东沙群岛一事,让查明“该岛旧系何名,有无人民居住,日商西泽竖旗建屋装运货物,是否确有其事”③,后并应张人骏回函之请,初十日让南洋大臣派舰调查东沙岛,“该处风浪最大,粤省无大兵轮难往查探,请电南洋酌派大轮往查”④。根据张人骏给外务部的回函,“又查香港华字报,载有十九日印登日人在惠州插旗传闻一段,谓敝国人百余名,在惠州东沙地方插旗,并驱土人渔船”⑤,由此可以看出此事一发端即有报刊媒体的介入。在“东沙岛交涉”事件的过程和结果中,“庙宇”成为了其中非常独特的一个物证,并且成为了此后西沙群岛、南沙九小岛等争端中常常被提及的重要部分。 (一)清末时期“庙宇”成为主权要素并成功索赔 东沙岛交涉过程中,针对日本领事馆提出“无主荒岛”论,张人骏搜集证据率先举出了“海神庙”为证: 东沙系粤辖境,闽粤渔船前往捕鱼停泊,历有年所,岛内建有海神庙一座,为渔户屯粮聚集之所。西泽到后,将庙折毁,基石虽被挪移而去,石块及庙宇,原地尚可指出。该岛应属粤辖,此最为确证,岂能无主荒境。……乃西泽毁我庙宇,逐我渔民,在岛年余,获利甚厚。揣彼用心,以为神庙已毁,无可作证。又知中国志书,只详陆地之事,而海中各岛素多疏略。故坚以志书有语。方能作据为言。其用意狡谲情见乎。⑥ 两广总督于此极力强调“庙宇”作为主权之有力物证,当时报刊杂志的报道也将西泽吉次拆毁庙址一事着力突出,《外交报》刊发《大东沙岛之交涉:日本私占大东沙岛之缘起》一文,所述与两广总督上报之经过相当:“广东大东沙岛富有物产,而渔业尤宜。沿岛渔户,曾公立天后庙,及存储渔船难粮之大王庙。去年,日本商人西泽吉次探检而得之,特由台湾派浅沿彦之亟等前往。驱逐我国渔船,拆毁两庙,竖立木牌,上书西泽岛及明治四十年八月立字样,复设事务所。有日人百余,及台湾土人三十余名久留不去。然实西泽一商家之营业,非奉有日本政府命令也。”⑦《广东东沙岛问题记实》说:“又查该岛向有大王庙一所,为各渔户所公立。庙内预藏许多伙食,备船只到此日用之需。自昨年忽有日本人多名巡到该岛,将大王庙一间毁成平地,致绝渔户之伙食。又一面毁撤渔板,驱逐渔船。”⑧《日人私占广东大东沙岛案之交涉》也说:“并驱逐渔船。拆毁大王庙。”⑨另外,《国耻汇录:日人强占东沙岛》记载:“广东惠州海面有孤岛周围数十里向为渔民避风休息之地,建有天后宫龙王庙在上。日本台湾人西泽氏,探此岛中树木矿产甚富,遂以强力驱逐渔民,折去庙宇,妄称为发见之无人岛,树立日本国旗及木標,名曰西泽岛。”⑩《地学杂志》刊载节录的《大东沙岛》也认为:“该岛向有大王庙一所,为各渔户所公立。庙内预藏许多渔船杂粮,为船只到此日用之需。自昨年忽有日本人多名,迳到该岛将大王庙一间,毁成平地,致绝渔户之伙食。又一面毁撤渔板,驱逐渔船。有新泗和常记渔船之附属渔板六只,已尽被日人撤去。”(11) 自此,南海群岛上的“庙宇”,就成为了我国主权的有力物证,《就大东沙事件促日本外交当局之反省》明确指出:“由最古之建筑物,如天后庙,是为吾国人继续经营该岛之一证据。”(12)《东沙争岛问题》说:“沿海渔户在该岛所建的庙址,为该岛确属我国的凭据。”(13)《中日东沙岛问题之详情》也认为:“然此岛为闽粤人渔船聚集之地,已千百余年,则并非无人岛,自即非日本人西泽所始发见。且既建有庙屋,屯聚货食,是为中国人旧所移住而非偶至其地。”(14) 东沙岛的交涉,日本领事馆最后以西泽行为并非日本政府授意作结。两广总督的努力也使得日人承认东沙岛属于中国,“沿海渔户,倚为屯粮寄泊之所。海神庙建设多年,实为华民渔业厄要之区。香港有华商行店转输。该处渔业商民具控以日人强暴为词,志书虽漏载,而遍查海图及舆地各书,列有此岛,均指粤辖,证据已足。”(15)宣统元年(1909)闰2月17日,外务部将日本政府意见电告张人骏说:“此事结局纵定为中国领地,而对于该商平善事业,应加相当保护。请电粤商善后办法,以昭和睦。”(16)两江总督于是提出收买西泽产业的办法,但特别指出:“岛上庙宇被毁及沿海渔户被驱逐,历年损失利益,交由两国派员详细公平估值。由西泽赔偿”(17)。最后议定中国收买东沙岛西泽物产的价钱为广东毫银十六万元,“除扣出渔船庙宇税项等款,实应给该商广东银十三万元”(18)。根据广东巡抚袁树勋奏请奖励收回东沙岛有功人员的折章提到,“其日商采运磷质漏完中国税项并私毁岛中华人旧建庙宇一所。估计共银三万元”(19),这也就意味着东沙岛上的庙宇最后是与渔船、矿税一道,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的。这从东沙岛交涉事件后的报道也可以看出: 据粤报言,大东沙岛交涉一案,闻日本领事移文,已认为中国领土。其驱逐中国渔船,及拆毁天后庙之事,亦认为西泽所为。惟云西泽在该岛营业,前后共费去五十一万两余元,所得物产仅值一万余元,应由中国补回。张督驳之。略谓(一)须西泽赔偿渔船损失。(二)须西泽建复庙宇。(三)须另行调查西泽运去该岛物产,实值若干,责令西泽交回,并补缴出口税。(20) 日商前在该岛拆毁庙宇民房及各渔船,又核计历来运出磷质漏税数目,共三万元,应由日商如数赔补。该款已经两面订明,即由收购价款内扣除。(21) 其在该岛折毁庙宇及渔民散失产业已察明。现存房舍照数给还,不准索费。其余散失无著之产业,应照给赔偿公共产业费三万元,私家产业费一万元。该费即在购价内扣除。(22) 凡西泽在该岛建置房屋、铁路船只,并挖出未运磷质等物,及存岛所有器具,共定广东毫银十六万元。内除扣西泽应交渔船损失、被毁庙宇及漏充税项共银三万元。(23) 实际上,查阅宣统年间外交史料可以发现,张人骏等人在与日商讨价还价过程中,我国一开始索赔的重点主要是以海神庙为主的,各大报刊报道出来的是最后索赔时有渔船、庙宇和税费三大项,这是清政府后来为争取我国利益进行加价的筹码。外务部电张人骏的函件中说得很明白:“且日人意在索据,仅执神庙旧址及渔船停泊各说,不足以资应付”(24),清政府索赔拆毁庙宇的费用也是很高的,《天目斋笔记:大东沙岛》就说:“岛上有大王庙。为各渔户所公立。……与日本领事,起强硬之争执,并示以种种确据,日本始认为我国领土。……日人索偿日银六十万元,我国索偿拆庙及财产费亦巨,日人旋减至十六万元,于此数内割扣三万元。”(25)这样就不难理解1909年广东水师李准巡视西沙群东时也会着重提及岛上存在的小庙情况,因为无论是从主权依据还是索赔物证而言,这些庙宇都是极具价值的。到1935年广东建设厅拟开发东沙岛,回顾该段历史时说:“该岛原有一天后庙,为日人占据后即拆毁,以图埋灭中国境地之痕迹。但我政府即根据该天后庙与日本交涉,经时间颇久,日本自知理屈,始见交还,由中国政府补回日人在该处建筑物费十三万元。”(26)1935年4月1日的《中央日报》也有同样文字报道。(27) 清政府收回东沙岛后,对该海神庙也是十分重视,“至渔户旧日被毁之庙,一体准其建复”(28),《台湾日日新报》刊发《欲在东沙岛经营须禀经官厅许可》报道说:“至所请建复庙宇之处,立听民便。……倘须在岛居住,及建筑等事,必须禀经官厅许可,方能准行。以示限制,而防流弊。”(29)实际上政府对庙宇的恢复建设并未积极参与,从主权物证的角度出发并不反对渔民的修庙请求,当时无意或者说无精力关注渔民的海神文化。但也不曾刻意贬低为迷信淫祀,这与后来民国政府的认知稍有不同。 (二)民国政府处理南海诸岛争端时的“庙宇” 民国时期,由于日本、法国等对中国南海的虎视眈眈,反对列强勾结中国商人暗中盗取西沙群岛磷矿、强占南沙“九小岛”等行为,成为了这一时期中国政府维护领土主权的核心内容。围绕西沙群岛实业开采、法国侵占“九小岛”等问题,各大报纸杂志、刊物纷纷发表言论,报道政府与日、法交涉进展,发声维护领土主权。“最近沪京各报登载,法报又复鼓吹占领西沙。海部因情势危急,顷复呈请行政院,请予注意”(30),当时情形是“民国二十二年四月七日至十二日法国据有南海九小岛,至七月十四日,始稍微洩于外,乃于二十五日宣布正式占领。哈瓦斯通讯社巴黎电:法政府于一九三三年四月十三日曾占取九小岛中较大之Spratly岛。九岛面积,合计不足半平方里。自法政府公布占领以来,吾国各方大为震惊,盖此数岛本有我国渔民前往该处捕鱼,今突然宣布占领,其行迹殊无异于侵略。”(31)根据许崇灏等编的《东西南沙群岛资料目录、海南文献目录、中国南海诸群岛文献资料展览目录》(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1年)、韩振华等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附录的索引和沈固朝等编《南海资料索引》(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年)等资料,对“九小岛”问题的报道就有近百篇。有了清末时期“海神庙”的重要价值事件后,民国政府及报刊对“庙宇”的叙述与态度却发生了些许转向。 民国十三年(1924)全国海岸巡防处处长许继祥呈报堪明东沙群岛的函文里说:“宣统二年,有人报告官吏谓该岛为中国渔夫居留地,有庙宇内供佛像,并立碑记为凭。”(32)1928年广东省政府对西沙群岛的考察报告书也里说:“林岛中原有海南渔人所建之孤魂庙一所,高阔约六尺,其年代不可考。”(33)翻看同时期的《中央政治会议广州分会月报》所刊载随行调查人员方新的《西沙群岛调查记》一文,可以找到更为详细的论述线索: 各岛无居民,故鲜建筑。惟岛中往往有神庙一间,称为孤魂庙,大小不一,最大不过六七尺,小或三四尺,仍用砖瓦造成,系属迷信神权而设。虽无可记载,然可见各岛之属我国固有领土,沿海蛋民之所践食者。(34) 方新认为此庙宇为神权迷信,当有所感触,而文章中并未言明。但根据《调查西沙群岛及榆林、三亚琅瑘、各港经过情形记述摘录》的记载来看:“在栈桥之南,有一中国小庙高约五六尺,形式古陋,似系数十年前建筑物。闻诸渔人言,凡到西沙者,必须先到该庙参拜后,方往别岛云。”(35)或许是“凡到西沙者,必须先到该庙参拜”引发了政府人员对“庙宇”的不甚认同。另外,余日森发表在1935年第7期《农业推广》上的《东沙群岛调查记(附图)》也提到类似的现象,“建一天后庙……内悬天后圣母像,前陈香炉宝鼎,外设拜坛,香火不绝。”(36)而自1928年起,国民政府的“废除神祠邪祀迷信活动”的文化政策开始颁行,对南海诸岛庙宇的迷信认知,或许二者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后文还将论述。 1933年9月1日《广东琼东草塘港渔民申诉法占珊瑚九岛书》说:“珊瑚九岛在西沙群岛之东南。吾琼文昌县渔民因生活所迫,于道光初年到其地从事渔业……嗣有各县多数渔民移居其地,建立房屋与‘兄弟公庙’多所,但因规模较小,构造不精,年代久远,多数倾圮。”(37)1934年凌纯声的《发站南海诸岛之地理》说:“现虽无人居住,然居住之遗迹犹新,在神龛前所插捧香之香棒尚存。在一大树之下,有茅屋一间,旁有一壶茶,一炉灶。”(38)。很明显,庙宇常常成为叙述岛上建筑物的第一位。且描述细致,这到1937年7月广东第九区行政督察呈报的西沙群岛情况也还保持不变,“查得林岛树木甚茂,鸟粪甚多,仅有小庙一间,渔民棚寮二间,三合土水池一口”(39)。 整体上来说,民国政府及报刊杂志对“庙宇”的认知仍然延续了以往一贯的主权物证的态度,“西月岛长达两公里……建有神庙一,坟三,其为我国领土,亦无疑义”(40),只是相比较于清末,“系属迷信神权而设”、“是属迷信”(41)的论断成为此时的新变。也正是藉此流露出了民国政府时期对待南海诸岛“庙宇”的两种态度:作为主权物证之“庙宇”,无论是调查还是巡视,都要将这些小庙的存在记录下来:作为迷信神教之物,在文化认知上并不重视庙宇的保护、发掘。呈现在档案、报刊杂志上的“庙宇”,往往成为物产叙述的第一选择。这就暗含着“庙宇”作为岛屿主权重要证据的认知一直延续,但很少谈及修复重建庙宇以及渔民文化上的拜祭,这与国民政府该时期的迷信邪祀禁令有关。 (三)国外报刊看待“庙宇”的异域之眼 欧美列强中最早对南海诸岛进行考察测绘的英国,在1855年出版的《印度指南》一书中,说到1813年时就已经在东沙群东见到中国的庙宇,“岛上建有一个中国庙,已破烂不堪。”(upon the island was erected a Chinese temple,by pieces of wreck,apparently that of a junk.)(42)庙宇的破败,在1933年法国侵占我国南沙群岛之际,一位法国作家在杂志《图解》(L'illustration)上刊文叙述侵占“九小岛”的过程与情况,并附有三张照片,文章以“荒无人烟的神秘的一幕”描写了岛上中国人所建的房屋、神庙情景: 发现一间用树叶盖成的小屋,一块争奇的蕃薯地,一座小庙,里面有一只拜佛用的茶壶、装竹筷子的瓶子、还有中国渔民的家属神主。草屋里挂着一块木板,写着中国字,大意如下: “余乃船主德茂(TiMung),于三月中旬带粮食来此,但不见一人。余将米留下放在石下藏着,余今去矣。”(43) 《南华早报》以《法国新岛屿》为题刊登了这篇文章,显然该法国作家并未理解小庙的意义,还可能是把权当香炉的供器误认成“装竹筷子的瓶子”。从小屋到蕃薯地再到小庙,与中国官员及报纸叙述的次序也稍显不同。附的三张图中,有一张照有手里拿着胡琴的中国渔民,站在椰子树的前面,这也是十分有趣的现象。 同样提到岛上庙宇的还有1918年日本退伍海军小仓卯之助乘坐“报国丸”探险南沙群岛后出版的《暴风之岛》一书,书中说:“现在虽无人居住于此,然而昔时有中华民国渔民居住于此岛,由椰子林中之祠堂及掘井遗迹观之,可推想当时或者再次举行发祀,也未可知。”(44) 综合而言,南海诸岛上的中国“庙宇”,英法和日本本国并不掩饰地去描述,而且以神秘好奇的观感来对待。除最初西泽吉次等残暴拆毁行为外,这些登上岛屿的探险者并未言及他们有进一步的行为。当然通过资料索引可以看到还有许多外国报刊对南海诸岛的报道,限于目力,仅于此提出外国人视野中的“庙宇”这一问题,更深入的研究或许能有更强的例证来说明他们心目中的“庙宇”认知。 二、南海诸岛“庙宇”与民国政府的“神祠存废”文化政策 清末时期南海船户梁盛申诉日商西泽吉次侵占东沙岛的文案说:“小的初到岛上,见树木林深,并由小的经手种有椰树三株。又见大王庙一间,系旧的,小的于廿二年,签银二千元左右修好。又倡建兄弟所一间,即祠堂,用银五百元。至二十九年,新东及各伴,又再签银七百余两重修。”(45)这可以看出当时南海诸岛上的庙宇是渔户兴建的。就民国时期的档案以及报刊对庙宇的叙述,也未曾见到政府出资对南海诸岛上的庙宇进行修补复建,只有1935年余日森发表的《东沙群岛调查记(附图)》提及:“民十四年,因建筑观象台、无线电台、灯塔所余材料,工人遂将此项材料在椰树东北二十丈地方。建一天后庙,全座用士敏土建成,长六尺,广六尺,高六尺,座东北,向西南,配置铁门,内悬天后圣母像,前陈香炉宝鼎,外设拜坛,香火不绝。”(46)也就是说民国政府对南海诸道建设气象台、无线电台、灯塔等的投入是比较大的。东沙岛“于十四年七月开始,搬运到岛,即于是月开工……计观象台一座、无线电台一座、灯塔一座。全部完工于十五年三月十九日”(47),海军部、广东建设厅等皆有往复电函可证,“该岛建筑无线电观象台及一切设备等费,核实估计约需洋十八万元”(48)。并不见对英法探险者都称之为一片瓦砾、破烂不堪的“庙宇”有任何资金投入或修复重建之功,所以当1947 年国民政府接收西沙、南沙群岛时,登陆上岛屿时会有这样的观感:“离岸不一里许,得一小庙,已是断垣残壁,探身入内,见有矮桌一方,生锈的罐头盒子零乱在地,当系日军所遗留者。”(49)为何对在晚清作为最重要的主权证据和索赔项目的“庙宇”,四年前关于《东沙岛》的一篇报道还说:“……起始他们以即成占领之事实,与距离台湾极近为理由,而拒绝交还。然而我方这时也据理力争,但是终无效果,最后还是在无意中在该岛的海滩上拾到了三身木偶,据说这三身木人是中国仅有的神像,因此就证明了我们中国人是在日人之前先发现这岛的。我们这时终于得到了最后的胜利。这真是意想不到的。以这样三身木制的神像,竟会解决了一块土地的主权。现在为纪念这三身神像,还建筑了一座小庙,在离台不远的西北方,到了年节也照例烧香上供。”(50)到此时却为何如这般地无视而不加保护? 前文提到广东省政府在1928 年考察西沙群岛时,随行人员方新的调查记言及岛上庙宇为“迷信神权”,其时国民政府中央秘书处抄转了一份浙江省富阳县党部呈请取缔寺庙药笺迷信活动函,“经奉常务委员批:交国民政府照办等因”( 《国民党中央秘书处抄转了一份浙江省富阳县党部呈请取缔寺庙药笺迷信活动函》)(51),原呈请里说:“查此等因袭的神权时代之思想,当此青天白日科学昌明之际……呈请钧会予转呈中央党部转函国民政府迅予通令各省严行查禁,以除迷信,而维生命。”(52)方新所言之“迷信”、“神权”二字,与此当有密切关联。因此,当省政府考察人员听闻每入此岛之人需要先往拜祭庙宇,自然会以迷信之事处之。 在国民政府1946 年接收西沙、南沙等群岛之前,并未有政府公文、报刊杂志详细记载过南海诸岛上小庙的具体情形。具体的题额、门联的叙述,大多得从收归我国后的文献窥见。1947年1月27日的香港《星岛日报》以《西沙群岛的真面目》为题,写道:“此辈渔民习惯,一到林岛之初,必先往祭一百零八兄弟孤魂庙。该庙至今犹存,建筑样式,略如我国乡间普通所见的土地庙无异,庙门上有横额匾书“海不扬波”四字。门侧有对联上书“兄弟感灵应,孤魂得深恩”字样。……该庙的建筑形式及题额、门联等,已证明林岛远年之前,向为我国渔民捕鱼定居之所。”(53) 6月14日的广州《越华报》也说:“渔民习惯,一到林岛,比先往祭一百零八兄弟孤魂庙( 该庙犹存) ,门侧有对联上书:“兄弟感灵应,孤魂得恩深”,此俗由来已久,惜无史可考。”(54)也许正是因为政府的态度,使得南海诸岛上的大大小小的庙宇任其破败,被风雨冲刷成断壁残垣。 1910年清政府以十三万元购买回日商西泽所霸占的东沙,到1925年勾结中国商人何瑞年的日人被赶出东沙岛,国民政府是有一段时间控制着南海诸岛的,在这期间修筑的气象台、电台及灯塔也是证据。也就是说国民政府掌控下的南海诸岛,至少是知道各个庙宇存在的,但依然没有保护过,而且是建筑余料方被工人用来建设天后庙。1930年4月30日国民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奉发至各级党部的《神祠存废标准》里,大王庙、天后庙等都未能列入“应一律保存,以志景仰”的先哲类、宗教类、古神类里,但也未入淫祠性质之神(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奉发〈神祠存废标准〉致各级党部函》)(55)。民国档案、报刊也常常称南海诸岛庙宇为海神庙、土地庙,这是确定为要保存的神祠的。或许是因为这种模糊性及尴尬的定位,国民政府对南海诸岛的庙宇以一种暧昧的态度呈现,即未完全禁止,也不拨款修复及提倡。 南海诸岛的庙宇也在民国时期的迷信禁止、神祠存废政策的夹缝中得以继续存留,既没有获得政府的扩建、修复和保护,也没有被人为地损毁与破坏。因而,随着自然和时间的变化,岛屿中的庙宇不可避免地走向了破败,而渔民的海神、天后信仰也没有获得认同与保护,这是民国时期南海诸岛“庙宇”困境的最大缺失。 三、报道的转向:作为文化符号的“庙宇” 1946 年后国民政府将南海诸岛接收为我国领土后,对岛屿上的诸多庙宇,一方面继承以往作为主权物证的观点, “各岛上往往有孤魂庙之建设,大小不一,概为砖造。虽无年代可记,然可确证为我国固有领土,固我沿海居民多年来所践食之地也。……永兴岛外其他各岛,似无日人建筑,故孤魂庙尚有峙然留者。”(56)“西沙群岛是我们的。……西沙群岛上有我海南岛人所建之孤魂庙和石碑。”(57)除了强调作为领土主权的证据之外,对“庙宇”背后的文化意义,开始了有意识的探索,从一开始的“群岛中之林岛上,有孤魂庙一座,系彼辈所筑,年代遥远,至不可考”(58),到用专章专节讨论“大王庙”、“海上渔夫的‘孤魂庙’”(59),已经显露出重视的意味。1957年张振国撰写的《南沙行》的描述印证着这样的文化趋向: 在丛林中发现了一座土地庙,门上悬着“有求必应”四个鲜明大字,这是我们祖先留下来的遗迹。 这种茅屋的建造,颇有我国建筑之风味,竹竿为椽,阔叶为盖,中间铺以柔草…… 南钥岛发现一座石块架设的土地庙,其中供养有石质土地神像,内有酒杯两个,饭碗四只,酒壶一把,均系瓷质,虽说质朴粗劣,但使我们感动,我们仿佛看到了大陆上的民间风味。(60) 对同样的这次考察,1956 年的《海军巡弋南沙海疆经过》的叙述也有这样的倾向,“岛之中央丛林中有我国土地庙一座,内供有神像香炉,庙旁封联,虽经多年风雨侵蚀,隐约犹可辨认”(61)1956年10月20日大陆《解放日报》刊载关于西沙群岛的“兄弟庙”的叙述就更为详细了: 在西沙群岛上,我们到处可以看到那些用珊瑚石砌成的小庙。当然这些小庙是很小的,而且工艺也很粗糙,看起来倒像是一个直立起来的大抽屉。提起小庙,它倒有一段来历。据渔民们说:在明朝的时候,我国住在海岛上的渔民经常到这里来捕鱼,有一次,有一百零八个渔民兄弟在这里碰到了大风,他们统统遇难了。后来渔民们为纪念这些渔民兄弟,他们就在这里建立了许多名叫“兄弟公”的小庙。他们一面纪念自己遇难的渔民兄弟,同时也祈求海神保佑他们一路平安。直到现在,每当渔民来到这儿捕鱼的时候,他们总是要带一些供鸡、供酒来祭祀。(62) 此外,1957 年3月31日香港《大公报》的《西沙群岛归来》一文也说:“永兴岛上现在还有渔民自己修建的两座庙,南面的叫做“孤魂庙”,北面的叫做“黄沙市( 寺) ”。那时候航海科学不发达,有的渔民在路上丧失生命。庙的名字是‘孤魂渺渺’,‘碧血黄沙’的意思,这也可以看出旧社会渔民生活是多么凄凉和痛苦。”(63)今之学者已考证“黄沙寺”为伪造之物,(64)但从当时来看,开始有意思地推测“庙宇”的文化内涵是值得肯定的。如同《南沙行》中开始记录下“有求必应”的庙宇题额一样,1960年君奋的《西沙群岛见闻》也提到:“在晋卿岛上我看到两个土地庙,上面刻着“有求必应”,两个香炉,虽年代久远有些残缺,但仍摆在庙前。在东岛和其他岛上还有“娘娘庙”和明代的石庙”(65),这与清末、民国时期不重视庙宇上的文字或祈求保佑的叙述是截然不同的,至少在叙述者内心开始转变将渔民的信奉之神视为“迷信神权”的。到1974年广东省博物馆编写《中国南海诸岛之一西沙群岛文物调查———西沙文物》时,庙宇的文化指向成为叙述的重点,“渔民们在岛上挖水井汲水,种植椰树,晒鱼干,拾柴薪,盖造草棚和珊瑚石小庙等。最先上岛盖庙的渔民受人尊敬,捉海龟、捡贝壳都享有优先权,庙就是他们最先上岛的标志和纪念。”(66)而1976年发表的《谈西沙群岛古庙遗址》一文,更是全面而详实的材料叙述了西沙群岛古庙的故事传说与文化意味, “关于庙的名称,渔民们有几种叫法:石庙、公庙、神庙、土地庙、娘娘庙,最普遍的则叫‘孤魂庙’或‘兄弟孤魂庙’。……至于‘孤魂庙’或‘兄弟孤魂庙’的来历,渔民中流传着一段古老的传说:远在明朝的时候……”(67) 民国报刊杂志对“庙宇”叙述的转向,以及1946年接收南海诸岛后重视“庙宇”的文化指向,这给当下的南海文化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启示。东沙、西沙、南沙等岛屿上的各种庙宇,它不仅仅是作为我国领土主权的强有力物证,背后寓含的渔民文化认同更是维护国家主权的内在支持。从民国时期的档案史料和报刊报道也可以找到这样的线索。1922年琼崖人民发现何瑞年实业公司勾结日本商人盗取东沙岛磷矿时,电请政府取消该公司并把日本人赶离的函文就体现了庙宇、祠堂在渔民心目中的神圣地位与民族认同感, “公民等,切肤有痛,爰于本月一日,在琼城五公祠,开全琼公民大会,筹议挽救,众情激愤,异口同声,除再电广东省长,火速切实办理外,迫得飞电钧座。”(《琼崖人民电请政府取消何瑞年实业公司并要日本人离去》)(68)召开全琼大会的地点是在“五公祠”,可见神祠凝聚人心的作用。1933年法国占领九小岛时,民国政府重视此争端也有受旅京琼人请愿的影响,“旅京琼崖同乡会以九岛被法国占领,岛上居民、言语习惯均与琼人无异。……旅京琼人异常愤懑,决拟召集紧急大会,向中央请愿设法交涉收回,以挽主权。”(69)文化认同是维护主权的“软实力”,而现今对南海诸岛的“庙宇”文化,抑或是南海海洋文化的研究,文字叙述或研究阶段大多重复、沿袭,真正深入到南海渔民生活中去还是有着很大的拓展空间的。当“庙宇”等文化符号获得更好的挖掘与保护时,对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的维护便具有了更强大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注释: ①该文为教育部重点项目“民国时期中国政府维护南海主权的档案资料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1JZD011)、南京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工程“跨学科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民国档案文献中的环中国南海文化电函与报道研究”(项且批准号:2015CW04)阶段性成果。参见许崇灏等编《东西南沙群岛资料目录、海南文献目录、中国南海诸群岛文献资料展览目录》(台北:学生书局,1981年)、韩振华等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和沈固朝师等编《南海资料索引》(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年)等书籍中的史料记载。 ②韩振华主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74l页。 ③同上,第144页。 ④同上,第145页。 ⑤同上,第147页。 ⑥韩振华主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148页。 ⑦《大东沙岛之交涉:日本私占大东沙岛之缘起》,载《外交报》,1909年9月第9期,第12页。 ⑧《广东东沙岛问题记实》,载《东方杂志》,1909年6月第4期,第60~69页。 ⑨《日人私占广东大东沙岛案之交涉》,载《华商联合报》,1909年第2期,57~58页。 ⑩《国耻汇录:日人强占东沙岛》,载《农工杂志》,1909年第6期,第98页。 (11)《大东沙岛》,载《地学杂志》,1910年1月第3期,第7~9页。 (12)《就大东沙事件促日本外交当局之反省》,载《外交报》,1909年9月第10期,第34~36页。 (13)《东沙争岛问题》,载《华商联合报》,1909年第4期,第51页。 (14)《中日东沙岛问题之详情》,载《华商联合报》,1909年第3期,第51~54页。 (15)韩振华主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149页。 (16)同上,第152页。 (17)同上,第152页。 (18)同上,第155页。 (19)同上,第157页。 (20)《广东东沙岛问题记实续篇》,载《东方杂志》,1909年6月第5期,第134~136页。 (21)《大东沙岛之交涉》,载《外交报》,1909年9月第27期,第32页。 (22)《东沙后闻》,载《台湾日日新》,1909年11月20日。 (23)《东沙岛近情》,载《台湾日日新报》,1910年1月30日。 (24)韩振华主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149页。 (25)《天目斋笔记:大东沙岛》,载《教育杂志》1910年2月第5期,第35~36页。 (26)《广东省政府拟开发东沙岛》,载《科学》,1935年3月第19期,第470~471页。 (27)《粤拟开发东沙岛》,载《中央日报》,1935年4月1日。 (28)韩振华主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170页。 (29)《欲在东沙岛经营须禀经官厅许可》,载《台湾日日新报》,1910年5月25日。 (30)《海军部二十三年三月份重要工作概况》,载《海军杂志》,1934年4月第8期,第9页。 (31)李士豪,屈若搴:《中国渔业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97页。 (32)同上,第196页。 (33)韩振华主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200页。 (34)方新:《西沙群岛调查记》,载《中央政治会议广州分会月报》,1928年第13期,第10卷。 (35)《调查西沙群岛及榆林、三亚琅瑘、各港经过情形记述摘录》,载《涛声》,1929年2月28日第85~90页。 (36)余日森:《东沙群岛调查记(附图)》,载《农业推广》,1935年第7期,第96页。 (37)许道岭:《法占海南九岛问题》,载《禹贡》,1937年4月第7期,第270页。 (38)凌纯声:《发站南海诸岛之地理》,载《方志月刊》,1934年4月第5期,第1~4页。 (39)韩振华主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210页。 (40)胡焕庸:《法日觊觎之南海诸岛》,载《外交评论》,1934年5月第3期,第5页。 (41)沈鹏飞编:《调查西沙群岛报告书》,1928年6月,第37页。 (42)韩振华主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592页。 (43)《法国新岛屿》,载《南华早报》,1933年8月28日。 (44)韩振华主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577页。 (45)陈天锡:《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广州:广东省实业厅主编,1928年,第65页。 (46)余日森:《东沙群岛调查记(附图)》,载《农业推广》,1935年第7期,第96页。 (47)陈天锡:《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广州:广东省实业厅主编,1928年,第275~276页。 (48)韩振华主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223页。 (49)吴俊:《西沙群岛登陆记》,载《北极阁》,1947 年第4 期,第10页。 (50)田心:《东沙岛》,载《沙漠画报》,1943 年6 月第15 期,第4~8 页。 (5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一)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第490页。 (52)同上,第491页。 (53)吴福自:《西沙群岛的真面目》,载《星岛日报》,1947年1月27日。 (54)原子:《西沙群岛》,载《越华报》,1947年6月14日。 (5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 文化(一)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第495~506 页。 (56)郑资约著:《南海诸岛地理志略》,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76页。 (57)李明:《西沙群岛是我们的》,载《法律知识》,1947 年1月第2期,第5页。 (58)黄强:《我所知道的西沙群岛( 附表) 》,载《国防新报》,1947年第5期,第2页。 (59)东之:《痛话西沙( 续) :( 五) 海上渔夫的“孤魂庙”》,载《台湾月刊》,1947 年第7 期,第100~101 页。 (60)许崇灏等编:《中国南海诸岛文献汇编之八》,台北:学生书局,1975 年,第16~73页。 (61)许崇灏等编:《中国南海诸岛文献汇编之九》,台北:学生书局,1975 年,第49~50页。 (62)牧野:《西沙风光》,载《解放日报》,1956 年10月20日。 (63)贾化民:《西沙群岛归来》,载《大公报》,1957年3月31日。 (64)参见韩振华,李金明《西、南沙群岛的娘娘庙和珊瑚小石庙》( 《南洋问题探究》,1990年第4期,第85~95页) 、李金明《越南黄沙、长沙飞中国西沙南沙考》(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7年第2期,第71~79页)和戴可来《越南古籍中的“黄沙”、“长沙”不是我国的西沙和南沙群岛———驳越南关于西沙、南沙群岛主权归属问题的“历史地理依据”》(吕一燃主编:《南海诸岛:地理、历史、主权》,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123~136页) 等,其中都有相关的章节进行了讨论。 (65)君奋:《西沙群岛见闻》,载《今日新闻》,1960年5月15日。 (66)广东省博物馆编:《西沙文物、中国南沙诸岛之一——西沙群岛文物调查》,北京:文物出版社,1974年,第7~9 页。 (67)何纪生:《谈西沙群岛古庙遗址》,载《文物》,1976 年第9 期,第28~29页。 (68)韩振华主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234页。 (69)《中央重视法占九小岛案》,载《申报》,1933 年7月31日。标签:中国近代史论文; 迷信活动论文; 日本中国论文; 庙宇论文; 历史论文; 抗日战争论文; 国民政府论文; 神权论文; 张人骏论文; 渔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