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几点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关于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几点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关于市场经济负作用问题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属于发达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方式,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形式,任何国家与民族虽然有可能跨越所有制演进的某些阶段,却不可能超越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应该说,马克思的历史观所揭示的这一重要理论,已被今天的大多数中国人所理解与接受了。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方式,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所利用,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所利用,市场既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强大杠杆,也是人自身发展与演进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也被时下的大多数中国人所肯认。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送给我们的并不全是值得欢迎的礼物,它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某些负作用。

从经济发展的方面看,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与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历史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消极因素。

首先,市场经济具有破坏生产力发展的一面。市场经济对社会生产力的推动主要是通过竞争实现的。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竞争主要是以等价的商品交换关系为基础的。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一切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的基本出发点。资金的流向,资源的开发配置,产业结构的形成与转换,都受制于这种利益机制的驱动,因而具有一定的自发性与盲目性。这种自发性与盲目性难免会导致经济运行中的产、供、销关系的脱节与产业结构的失衡,并由此导致危机与生产力发展的破坏。其次,市场经济竞争容易导致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利用,使一些品位较低,商业价值不高的自然资源被人为地弃置与浪费,损害了生产力的潜在发展能力。第三,市场经济的发展,容易刺激人们需求的过分膨胀与消费的过度增长。这种过分增长与膨胀的需求与消费一方面虽然刺激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也会导致资源的浪费。

从人的发展方面看,市场经济的负作用也是明显的,首先,它在使个人获得相对独立的同时,又使个人掉进对物的依赖关系的陷阱。屈从于市场经济竞争的压力,受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这既是市场经济提供个人活动的动力,也是强加给个人的压力。这种动力与压力,既促进着劳动效率的提高,同时也会诱使个人利己欲与物质财富占有欲的膨胀,导致商品拜物教与货币拜物教的泛滥,将个人置于物的统治之下。其次,市场经济竞争是导致个人发展片面化的深刻经济根源。一方面,市场经济必然导致社会劳动分工的发展,另一方面,屈从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受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任何个人都不得不将自己的活动范围作相对性的限制,将自己的职业相对地固定化,以便通过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与劳动的熟练程度而达到提高效益,取得竞争优势的目的。而个人活动范围的狭小与职业的固定化,不可避免地会阻碍个人的全面发展,使个人的能力与生理器官发展产生片面化与畸形。第三,市场经济竞争不可避免地要导致一些人的发展以另一些人的发展的牺牲为代价。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尽管每个人都抱有获胜的企图,但现实是残酷的,竞争的结果决不可能使每个人获胜。有竞争就有分化,有胜者就有败者,优胜劣汰的法则必然会使一些人的发展以另一些人的发展的牺牲为代价。第四,市场竞争还可能导致人的道德发展的某些退步与某些人精神发展的沙化。在以等价的商品交换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的关系通常以物与物的联系形式表现出来,货币充当着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这就难免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赤裸裸的现金交换关系,使人与人之间产生分离感,冷漠感,甚至是彼此之间的敌对感。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容易使人的追求目标过分地向物质利益方面倾斜,使某些人忽视自身精神方面的发展,甚至是精神领域的沙化。

市场经济的负作用植根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中,具有客观的必然性,虽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负作用在其表现形式与表现程度上是不同的,不同的社会制度对市场经济的负作用有可能起着一定的加剧与限制的作用。但市场经济本身是属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运行方式,因此,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市场经济的负作用并不与社会制度发生本质的联系。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方式,虽然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而且只要社会生产力没有达到社会物质财富充分涌流的时候,这种经济运行方式对任何民族与国家来说就是不可超越的历史阶段。但资本主义也好,社会主义也好,只要社会经济的发展纳入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轨道,其负面作用就不可避免地会表现出来。在过去,我们曾错误地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代名词,市场经济的负作用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产物。在今天,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划等号的观点虽然已被大多数人所抛弃,但仍然有些人习惯性地把市场经济的负作用只与资本主义相联系。一些人不厌烦地反复论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竭力宣传社会主义制度对市场经济负作用的限制功能,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诱发出来某些负作用表示极大的愤慨、困惑与忧虑。其实,这种论证并没有多大的实际价值。即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其负面作用也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的,深刻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的负作用植根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中。

在对待市场经济负作用的问题上,许多人的思想上存在着一种浪漫主义倾向,只想利用它的好的方面,而不想承受它的负作用,常常费尽神思地去试图寻找消除市场经济负作用的各种良方。人们的这种愿望虽是良好的,但实践上却行不通。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市场经济也是一样。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不仅具有共生的性质,都是从市场经济基本规律中衍生出来的必然现象,而且与市场经济所共生的两方面的作用相互依存,各以对方存在为条件。如果它的负作用被彻底消除了,不仅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不可能存在了,市场经济本身也不可能存在。

市场经济的负作用与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共存,与市场经济积极作用共生的这种特性,决定着要消除市场经济的负作用,只有消灭市场经济本身。而要消灭市场经济则需要具备客观的历史条件,而不决定于人们的任意选择。不仅相对于没有经历市场经济阶段的国家与民族来说,市场经济是其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即使是相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已有很高程度的国家与民族来说,只要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方式仍没有过时,仍然促进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时,它也是不可能随便消灭的。

在对待市场经济作用的问题上,浪漫主义的态度不仅是注定要碰壁的,而且也是有害的,它容易强化人们对市场经济负作用的恐惧心理,消减人们发展市场经济的热情。在对待市场经济的问题上,唯一冷静的态度应是比较利害,权衡得失,通过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途径去创造消灭市场经济的客观基础。这是一个伴有痛苦的历史过程,但我们必须接受这种痛苦的炼狱,别无选择。企图超过这一痛苦的历史过程,最终不得不承受更大的痛苦,这既是历史的必然性,也是社会主义历史实践已向我们显现过的经验事实。抱有浪漫主义想法幻想依靠社会主义制度或人们的主观努力能够消除市场经济的负作用,其结果只能使我们在心理上承受更大的困惑与痛苦。

在对待市场经济的负作用的问题上,我们不仅要克服浪漫主义倾向,以冷静的态度对待它的历史必然性,还应有深沉的历史眼光,从积极的方面去把握它的作用。

市场经济的负作用,相对于人与社会历史来说,无疑是一种否定性的价值,然而,我们也应看到,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与负作用不仅繁衍于相同的母体,是市场经济规律运动所表现出的不同形式,更应看到市场经济的负作用同时也是市场经济的巨大的积极作用得以表现的条件,在一定的意义上也可以说,它是以消极的形式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自身的发展提供着发展的动力。在对待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关系上,人们常常这样强调,决不能因市场经济的积极的历史作用而忽视它的消极作用。人们在作这样强调的时候,显然还是从纯粹消极的意义上去对待市场经济的负作用。但如果我们转换一下思维视角,沿着上述思路进行逆向性的思考的话,我们就会看到市场经济的负作用中蕴含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市场经济是以个体利益为本位的,追求个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个人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出发点。虽然不可避免地会刺激个人物欲与利己欲的膨胀,但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便会不自觉地推动着社会利益的发展。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斯密曾经提出过一个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他认为,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虽然每个人都是在力图运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的产品得到最大的价值,个人活动的出发点并不是公共福利,而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但当个人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社会的利益,其效果要比个人真正想要促进社会利益时的效果还要大。应该说,斯密的这一原理颇有见地,假如没有个人对自身利益的看重,也就不会有整个社会利益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个人物欲膨胀的同时,也就在客观上为社会经济,尤其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市场经济是以等价的商品交换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等价的商品交换关系虽然将一切个人无一例外地置于物的力量的统治之下,使个人处于对物的依赖之中,但它同时也使个人从对人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使个人获得独立化的客观前提。如果没有金钱权力取代人身权力,人身依附关系就不可能被打破,个人活动的自主性,个人的人格平等关系就无从谈起,更不可能有个人主体的形成。

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导致了个人发展的片面化,个人发展的片面化对于个人来说是不幸的,它意味着个人多方面的潜能、能力与素质的被压抑、被埋没。但同时,一方面,它通过这种个人发展片面化的方式,促进着由一个一个充分放大与发展的零件组装起来的社会生产这台机器系统的完善,从而大大地促进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个人发展的片面化与异质化则导致了人与人之间在其能力发展上的“自然等同状态”的打破,形成了具有不同能力特征,不同性格风采的个人,使人朝着个体化的方向发展与生成。如果没有因分工所引起的个人发展和片面化这个历史环节,个人就不可能从原始的“自然等同状态”中解脱出来,不可能有个体独立与个体化生成的历史进程的开始。

总之,对市场经济的负作用的把握,我们不能离开它的积极作用简单地直观,而应该具有历史的眼光,应看到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具有共生性,它的积极作用通常是寓于它的负作用之中的。没有它的负作用,人们在作这样强调的时候,显然还只是从纯粹消极的意义上去对待市场经济的负作用。但如果我们转换一下思维视角,沿着上述思路进行逆向性的思考的话,我们便会不难看到,市场经济的负作用中也蕴含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对市场经济负作用作积极方面的把握,揭示它的必然性,以及它的正负作用的共生性是必然的,但还不够。市场经济的负作用不仅是自然经济的否定,具有瓦解自然经济社会状态的功能,同时也具有促使市场经济超越自身的功能。从人类社会的历史演进的整个过程看,它具有为人到达全面而又自由发展的新阶段创造客观条件的作用。

首先,市场经济推动社会分工与人的活动的片面化,这种片面化的活动虽然必然性地导致人的个体生理器官的畸形放大,人的能力片面发展,但同时它则使由这些畸形放大的生理器官的零件综合与组装起来的社会生产的机器体系日趋完美,使得由人的片面发展的个体能力结合而成的社会总体的生产力获得巨大的发展。

其次,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虽然使个人处于物的依赖关系的统治之下,导致人们之间的利益的分离与对立,出现一部分人的发展以另一部分人的牺牲为代价的不幸现象,但这种残酷的竞争,则使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系统获得强大的动力。

社会经济与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以及必然由此而导致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增长,既创造着否定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基础与条件,从而为扬弃市场经济的负作用创造着条件,另一方面,它也为人们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历史阶段的到来,创造着客观的基础与前提。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只有通过最大的损害个人的发展,才能在作为人类社会主义结构的序幕的历史时期,取得一般人的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90页。 )“人类的才能的这种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个人的发展相一致;因此,个性的比较高级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24—125页。)

上面,我们曾经指出,市场经济的负作用衍生于市场经济基本规律本身,具有必然性,对待市场经济的负作用不应采取浪漫主义态度,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市场经济无需规范与无法规范?当然不是。无规范必然导致无序,无序必然导致混乱。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采取放任自流的自由主义态度,通常会引起市场经济负作用的恶性膨胀与发展。而市场经济负作用的恶性膨胀与发展不仅有可能导致社会的公正危机与社会矛盾的加剧,还会危及市场经济本身的健康发展。

在关于市场经济要不要进行规范的问题上,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上曾经有过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的对峙,但在今天的情况下,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的必要性应该说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共识。然而,应如何对市场进行规范呢?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的目标是什么呢?这既是时下理论界存在着重大分歧的问题,也是我们思考市场经济发展时需要关注的问题。

有人认为,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规范的目的就是要遵循趋利避害的原则,具体地说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限制并消除市场经济的负作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似乎颇有道理,但实际上值得推敲。我们姑且不论真正衍生于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负作用能否被限制与消除,假设能够被限制与消除的话,那么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与市场经济本身还能存在吗?笔者认为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规范是必要的,但这规范不能笼统视作是对市场经济负作用的限制与消除。市场经济发展中所表现出来的负面影响,有些是衍生于市场经济规律本身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有些则是在市场经济规律的诱导下恶性膨胀的产物,并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并且通常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否定与背离。例如,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个人活动的出发点,但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却有一个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对于那些通过自己的劳动致富的人来说,他的行为具有合理性,而对于那些采取坑蒙拐骗、巧取豪夺手段而致富的人来说,他的行为则不具有正当性。市场经济的竞争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一定程度的两极分化,对于具有不同能力的人来说,即使大家都严格地遵循市场经济的活动规则,这种分化也具有必然性。然而,对于这种基于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性所产生的一定程度的两极分化,我们却不能轻易地采取限制与消除的作法。采取非经济的手段进行人为地拉平贫富差别的作法,不仅不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而且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否定与破坏。但对于那种违背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采取垄断、欺诈等手段致富,以及由此引发的两极分化则应采取限制甚至是消除的措施。笔者认为,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的目的,不应视作是对市场经济负面作用的限制与消除,而应理解为防止市场经济负作用的过度膨胀与泛滥。

所谓规范,最一般的含义就是确定界限,它既包含着允许,又包含着限制,是允许与限制的统一。在允许的范围内,人们的行为就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在被允许的范围之外,人们的活动就不具有正当性与非合理性。问题是,规范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标准。有人主张,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应以是否有利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建设为坐标来确定。有人主张市场经济的规范应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即邓小平同志关于判断改革开放是否成功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作为规范的坐标。但笔者认为,上述意见不仅过于笼统,而且还没有包含着对市场经济负面作用存在的合理性的明确肯认。笔者认为,对市场经济规范的坐标应是市场经济规律本身。具体地说,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的行为,就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违背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破坏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行为就不具有正当性。不能离开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与要求来谈市场经济的活动规则,更不能用理想化的道德标准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的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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