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区:历史、理论与现状_社区发展论文

西方社区:历史、理论与现状_社区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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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区在世界各地作为公民社会一种最基本的组织形式蓬勃地发展起来,首先,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继而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8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创建,以工作单位为社会基本组织形式、包揽人们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全部生活和工作的体制逐渐被打破,中国的经济走向市场,中国人也开始走向社会,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于是,1986年,在民政部的指导下开始引进“社区”概念,在各城市,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基础上开始营造社区,并在区、街道和居委会等不同层次建立起社区服务中心。十几年来,社区的建设不但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了城市的环境,安排了大批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而且,与乡村的村民委员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一起,成为中国基层民主的三大支柱。

毫无疑问,社区的发展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它也必然具有自身的特色。但是,“社区”毕竟是从西方引进的概念,西方社区发展的历史比我们长,有着较多的实践经验。因而,研究西方社区发展的历史,从理论上搞清社区的概念、社区发展的内涵,总结西方的经验,并探讨其发展造成的社会后果,对于当前中国社区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一、当代社区运动的历史渊源

由于社区是从西方引进的概念,因此有必要先从词汇本身进行简要的探讨。社区的英文词汇是community,其词意有几种解释:1.由同住一地区或一国的人所构成的社会;2.团体,社团,如华人社团,妇女社团;3.公众;4.国家间的共同体,如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5.共有、共享、共同责任;6.共同性、同一性、一致,如利益的一致(community of interests)7.社交活动、群居状态。社区的,也可作形容词,如同社会的,公众的,团体的,如社区活动中心(community house),社区教堂(a community church),指各教派的联合教堂。(注:陆谷孙主编:《英汉大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第633页。)

以上我们从词义本身探讨了社区的内含。这决不是故弄玄虚。语言的一种概念不是无中生有,也不是由谁主观规定的。它反映的是客观事物一般的、本质的特征。就“社区”来讲,它在词义上的多种含义反映了西方社区所包含的实际内容。正因为西方社区的形式及所包含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灵活多变的,因此词汇本身所代表的意义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上述所列“社区”一词的多种含义,在西方社区发展的实践中完全具备,这在以后的探讨中将逐渐体现出来。然而,要深入搞清社区这一概念的确切含义及具体内容,还必须从历史上加以考察。

英文社区一词翻译成中文除以上诸多解释之外,还有公社一义。在西方历史上,中世纪的农奴为获得自由人身份,逃离庄园,跑到城市,组成公社。1871年,在普法战争中,巴黎市民为反抗普鲁士的入侵,反对法国政府的投降主义政策,自发地组织起来保卫自己的城市,组成巴黎公社。还有1958年,中国出现了人民公社。上述这些“公社”在英文中用的都是Community一词。

西方这一领域的学者在追溯社区发展的历史时,会联想到欧洲的一些思想传统和历史实践。如休伯特·坎普芬斯(Hubert Campfens)认为在欧文、蒲鲁东和克鲁泡特金等的空想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思潮中都包含有社区建设的一些指导思想。现代的一些社区发展原则不能说与历史传统毫无关系。如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 1771-1858)作为空想社会主义者,他在英国拉纳克郡开办的工厂以及在美国印第安纳州举办的“新加谐”社区对以后的社区发展都有先驱意义。他的实践以教育、道德以及慈善为宗旨,试图为受苦人建设一个理想社会。但是,他的社区是空想的、封闭的,与当时整个社会的发展阶段是相脱离的,最终必遭失败。

坎普芬斯也谈到无政府主义者蒲鲁东(1809-1865,法国社会主义者,第一个称为无政府主义的人)和克鲁泡特金(1842-1921,俄国民粹主义革命家,国际无政府主义的理论家和活动家)。蒲鲁东和克鲁泡特金都是无政府主义者。他们激烈地反对任何形式的权威。他们相信通过对基层民众的动员,以及后者的参与,通过和平的合作手段,可以建立一个在互助和自助原则上的公平交换的和自治的社区。在蒲鲁东看来,理想的社会应具有以下的特征:互助主义和公平交换的社区的传统、无政党政治的国家、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按联邦形式组合在一起、私人的或公共的、个人的或集体的利益能集中到一处、每个人自愿地与他人结成社团时能完全自治。克鲁泡特金则进一步发挥了蒲鲁东的学说。他提出互助论作为理论根据,认为人类和一切动物一样都具有互助的本能,它是人类社会进化的要素,也是人类道德发展的基础。他也发展了无政府主义,反对任何国家,排斥一切权威,认为未来的理想社会应当是没有任何权力支配的各种团体的自由联合。他特别推崇群众的自发性和首创精神。(注:Hubert Campfens,International Review of CommunityDevelopment:theory and practice,in Hubert Campfens edi.,CommunityDevelopment Arouund the World,Toronto,1997,PP.29-33.)

西方学者在研究社区发展的理论时联想到欧洲的上述传统不能说没有道理。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上述思想家的理论时,我们发现他们的一些思想的确与社区发展的一些理论有相似之处。如推崇群众的首创精神、提倡互助、和平方式,不同层次的组织按联邦主义原则结成组织网络以及社区的自治等等。之所以有这些相似之处并不奇怪,坎普芬斯精辟地道出其中缘由。他认为,互助伦理作为原始共产主义的传统和价值观念通过不同时代保存下来。这一观念最初出现在部落和克兰时期,以后又出现在农业村社、中世纪行会、以及更现代的工业工会中。既使在美国这个高度工业化、城市化和职业化的社会中,合作互助也是一种正在增长的精神力量,它是对私有化社会权力的不平等以及无休止地追逐个人利益的反抗。他认为欧文、蒲鲁东等的思想是现代合作运动的基础,他们激发了19世纪的社区运动。他这种看法不能说没有道理。与此同时,他也批评了蒲鲁东等无视国家的观念。社区建设的实践证明,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没有政府的扶植和帮助,社区是无法长期存在的,更不要说健康的发展。

以加拿大为例,作为现代合作运动的社区在上个世纪后期就出现了。如1861年在新斯科舍出现了最早的合作社;1862年,在爱德华太子岛,建立起“农民银行”,1870年,在新不伦斯威克省的圣约翰,青年妇女基督教协会成立,以后发展为全国性的团体;在80和90年代,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阿尔伯达省的矿业社区,成立起合作社,进行合作消费,他们提出的口号是:“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加拿大学者吉姆·洛兹(Jim Lotz)认为这些活动可以视作英语加拿大社区运动的先驱。(注:Jim Lotz,The Beginning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in English-speaking Canada,in Brian Wharf and Michael Clague ed.,CommunityOrganizing-Canadian Experiences,Oxford,1997,P.15)

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以亨利·马歇尔·托里(Henry MarshallTory)为首,在阿尔伯达省的大大小小的社区内,组织起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和演出的剧社。社些团体解决了从妇女选举权到移民等各种具体问题。在爱德华太子岛、约翰·图嘎斯·克罗多(John Tougas Croteau),在不同社区建立起大范围的图书馆系统,并建立学习俱乐部,通过学习,使社区居民了解到他们遇到的各种问题存在的根源,并成立了工会等组织。此外,摩西·迈克尔·科迪(Moses Michael Coady)在沿海省份也建立起渔民的成人教育和信用工会等合作组织。被称为“沿海省渔民联合会”(United Maritime Fishermen)的组织,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发展到19600人,分别属于2265个工会组织(注:ibid.PP.16-21)。

以上的这些基层民众的合作运动应该看成是二战后加拿大社区运动的历史渊源和基础。

二、关于社区与社区发展的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调整,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似乎再一次发现了社区。社区运动在西方和发展中国家普遍开展起来。各国政府都注意引导社区的发展,试图把基层的事务办好。联合国也对此制定了一些计划。随之,有关社区的研究和社区干部的训练也开展起来。社会工作系在大学着力培养专门的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工作已成为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

这一时期,在政治哲学领域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从19世纪后期以来,功利主义在西方政治哲学中始终占重要地位。这种哲学以杰里米·边沁(Jeremy Betham)和约翰·密尔(John StuartMill)为代表。概括地说,功利主义主张每个人在追逐个人利益时以不损害别人的利益为标准,政府的根本任务是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1971年,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 1921-)发表了《正义论》,这一著作的发表标志着新自由主义开始取代功利主义。罗尔斯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对权利问题进行了重新思考。他提出人本身在任何时候都是目的,而不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个人与个人之间是平等的,不能像功利主义那样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对于少数人来说是不公正的。在罗尔斯之后,有一大批基于个人权利的新康德主义政治哲学著作相继问世。尽管各自的观点不尽相同,但在强调个人权利压倒一切的优先权和把个人权利而不是功利作为分析问题的出发点上却是一致的。70年代,新自由主义在西方政治哲学领域占居不可动摇的主导地位。但是,从80年代初开始,这一理论受到社群主义的严厉攻击。

社群主义一词英文为Communitarianism,它的词根为Community,因此,有人把它译为社区主义,或共产主义。但是,社群主义有着比通常所说的社区更为广泛的含义。简要地说,社群主义的出发点是社群,它从根本上说是集体主义,它把社会历史事件和政治经济制度的原始动因最终归结为诸如家庭、社区、阶级、国家、民族、团体等社群。它强调普遍的善和公共利益,认为个人利益和自由不能离开个人所在的社群,因此,只有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才是人类最高的价值。到90年代,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始终在进行,很难说谁输谁赢。这种争论使流行的政治思潮不断的改善和进步。(注:参见俞可平:《社群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7月,导论、第一部分。)

在简要地介绍了西方政治哲学发展的背景后,我们来看社区在西方的发展,其中理论与实践的内在关联是不言而谕的。社群主义既是西方社区发展实践的理论表现,同时,它也是社区发展的一种精神动力。

那么,什么是社区?

在理论上,有人对社区做了下述中性然而是包罗万象的定义:社区是一群人,其外延包含范围广泛的活动和利益;“参与”指的是全体人的参与,而不是部分人的利益和行动。因此,可以说社区是一种变化着的群体经历。也可以说是具有同一种信念和利益的人的一种组织,是一系列不同的群体和行动所借以依托的单位。所有的社区都是用契约联系在一起的,社区中的人具有共同的信念和命运,具有个人的同一性、归属感以及支持其行为和关系的结构。其成员参与和相互利益接触的途径越多,社区的经验就越丰富。社区是一种综合性的组织,在这里有一种共同的、多样性的生活。(注:Philip Selznick,In Search of Community)

除了菲力浦·塞尔兹尼克之外,还有一些人对社区也下过定义。如爱德华和琼斯把社区定义为:有一群人,居住在一定的地方,在组织他们的社会生活时行使一定程度的自治;他们组织社会生活时以地方为基础来满足他们各方面的生活需要。对于这种提法,有人不同意,认为过高地估计了社区的控制能力。上述的定义包括人、地理空间、社会的相互影响以及相互联系。在社会的相互联系这点上,这个概念没有把阶级、种族和性在一些社区内造成的分离情况考虑在内。(注:CommunityOrganizing:Canadian Experiences,P.5)

罗斯的定义更为扩展。他的定义既包括地理概念也包括功能。他说,这里所说的社区包括一群人,他们享有共同的利益或功能,如福利、农业、教育、宗教,这些利益并不包括住在社区地域内的每一个人,只包括那些在公共事物中有着特殊利益和功能的人。(注:Ross M.With B.Lappin,Community Organization:Principle and Practice.New York,1967,in ibid.P.6)

威廉和另外一些人认为,无论社区描述的是现实存在的一种关系还是一种提出来的形式,社区一词似乎有一种温暖的劝说性的意味。怀特评论说,社区一词一方面有一种情感上的力量,另一方面它还是一种对于地方的发生在身边的和熟悉的社会环境的归属感。(注:ibid.)

在介绍了以上几家之言之后,让我们来回答社区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它是一种组织?一种社会关系?或者是一种感情?总之,很难用一种言简意赅的话语来概括。这是因为社区的形式在今天的确是五花八门,多种多样。如欧共体、基督教社区、大学社区、法律学校社区、种族社区、阶级社区、妇女、儿童和青年人的社区等等。如果把所有这些社区粗分一下,可以分为地域上的社区、职业社区及为了某一种特殊目的的社区。

地域上的社区即建立在某一村庄、某一城镇或某一街道范围内的社区,其特点是居民的共同居住。这是他们所具有的同一性中最本质的特征。他们可以相互观察周围的生活,共同形成和维持一种社区生活。为了特殊目的组成的社区指一个群体,他们的成员为了一种特殊的目的可以组成社区或半社区的组织。在这类组织中,目标并不是特别狭窄的,也不特别明确。关于目的和手段等问题,社区成员可以争论,参与是每个人最看重的。这类社区的出现依赖于一定的时机。但应注意这类社区同特殊目的组织还不一样,纯粹的组织是动员人力资源以进行某种训练,有着直接的明确的目的。社区却有着基本的功能和作用,没有特别明确的特殊目的。这是社会学中对二者进行区别的重要标志,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又往往把这种社区与特殊目的组织加以混淆。职业社区可以包括一些工作单位,如大学的系。在系里全体教职工按民主的原则组成委员会,共同管理系里的事务,如轮流担任系主任等等。总之,在西方许多行业,由工作人员组成委员会共同协商,民主管理自己的事务的也都可以称作社区。

综上所述,社区包罗万象,可以说在西方社会无所不在,难怪有人说社区是当今西方基本的社会结构。

从5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的政府以及联合国都认识到,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不能单纯靠国家制定各种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从基层做起,即由公众参与,提出自己的需要并切实加以解决。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就是社区。这一点是二战以后在管理方面变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为此联合国曾发出文件,对“社区发展”加以限定。在联合国1955年的《通过社区发展推进社会进步》的文件中说:“可以暂时把社区发展定义为旨在通过整个社区的积极参与和全面依靠社区的首创精神,来为社区建立一种经济条件和社会进步的一种过程。”(注:United Nations,Social Progress ThroughCommunity Development,1955,ibid.P.17)1966年,在英国剑桥召开过一次非洲行政官员会议,当时召开这次会议是作为英国非殖民化政策的一个步骤。这次会议提出在非洲一些殖民地国家发展社区,并对“社区发展”做出以下定义:社区发展“是通过整个社区的积极参与和首创精神,旨在提高整个社区生活质量的运动。”(注:Central Office ofInformation,Community Development 1966,London:COI,ibid.P.16)

然而,无论是给社区还是社区发展下定义,都是较为概念化和简单的,社区本身是个更为复杂的事物,影响其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西方学者有大量这方面的研究,塞尔兹尼克把影响社区发展的因素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历史根源。他认为当社区的发展有着历史和文化的基础时,社区内的联系是最强的;只以一般的特别利益和一种抽象的观念做基础,社区的内部联系就弱。进一步说,社区的特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习惯、语言和法律生活等的特性:历史上重要事件留下的文化遗产,以及地域、人口等的特征也会给社区以影响。道德是历史因素的重要内容。它使个人的心灵安宁,也是评价他人的依据。社区就像一个人一样,如果他知道了自己的能力和局限,就可以做得更好。而对自己能力和局限的探寻,就需通过对文化和历史的研究来实现。总之,文化传统是社区内部进行对话的基础。

第二,同一性。共同的历史和命运产生社区感、忠诚和虔敬。建立社区的每一次努力都蕴育着这种感情。已形成的同一性是社会化的自然产物,这不仅对一个家庭如此,对其他大部分机构也是如此。当一种社会化形成了,总会伴随着个人与他人的同化、个人与地方的归属以及个人的参加社团,这就是同一性的形成过程。

第三,相互依存。社区必须建立并维持在相互依存和互惠的基础上。这种互惠和相互依存是自愿的、理性的。如果个人和集团不再需要他人,如果从互惠和合作中什么也得不到,社区就不会出现和维持。由于这种必要的条件必须被满足,就不能太狭隘地理解相互依存。它必须超越个人的交换,超越为了有限的目的的等价交换。为了有效地形成社区,社区必须把个人和集团作为单位因素来集结,不能只考虑他们部分的活动和作用。

第四,多数原则。根据多数的原则和托克维尔等社团主义的学说,社区吸取了许多“中间团体”,如家庭、教堂和各种集体成员等。在社区组织中,多数原则是人们进行参与的准则和重要手段。通过集团中的重要成员,个人与社区的关系可以扩大和丰富。因此,多数原则是一种归范的思想,它不意味着任何权力的分散和约束,也不意味着任何利益的增多。一种机构、个人、家庭、种族、地方和职业集团的功效,依赖于各自保护自身安宁的能力。

第五,自治。虽然多数原则有许多优点,但也有严重的缺限。这就是多数的强暴。要使多数能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假定集团是自治的,而且是正气占上风,这样个人权力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可是,集团往往会受到来自外部的强制。它不像国家级组织那样,不受上面主宰,而往往受到上级组织的压制。所以,为了保持社团内的自由,必须根据需要修正多数的原则,个人的自由和自主也应得到保护。在这方面需要培植和支持个人自主权力,只有做到这一点,社区的自治才能实现,一个社会才真正有价值。衡量社区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它是否有助于培养个人的独立性以及责任心。作为个性和肯定自我价值的需要,个人需要进行选择和把自己归属于一定的团体。

第六,参与。个人的自主只有通过社会参与才能实现。一个心理健康的人不会长期把自己置于与社会隔绝的状态。但是实际上,有些人鼓励人们的理智和自主精神,有些人则破坏这种精神;有些人具有平等主义思想,另一些人则喜欢别人顺从。要求人们参与的社区事务必须是与生活有关的,如生育、孩子抚养、工作,种族关系、友谊等等,这样才能吸引人们参与的兴趣。与个人利益相脱节的群众发动不是社区参与的典范。社区参与是社区存在的反映,也是维持社区的基础,这是由于只有通过参与才能使社区成员的多样性以及他们归属社区的不同方式具体表现出来。

第七,各种因素的集结。以上所谈到的所有因素都需要有机构、规范、信念和实践来支持,而要维持公共生活的基础就必须充分展示上述因素的相互关系。在不同情况下,政治、立法和文化机构的集结是不同的。社区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机构的特性。因此,对于作为集结的紧密系统,或者对于在其内部鼓励多数原则和自主精神的组织,如何理解和建立政治和文化秩序,就成为应关注的中心问题。一个完全实现了的社区应该有上述机构的关系平衡。我们不能忽略历史根源和文化传统,但是社区的道德质量是由其维护所有得失筱关的原则的能力来衡量的。所以,在对待影响社区的各种因素时,应妥善处理其相互关系。(注:Philip Selznick,In Search of Community)

以上,我们列举了塞尔兹尼克有关影响社区发展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是在综合和分析不同社区的基础上提出的,而且,这些因素作为影响社区发展的机制和动力,其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区发展的质量,因此,它们是建设社区应具备的最基本因素,同时,也应该成为衡量社区成熟程度的标志。

三、社区发展的历程

在介绍了社区发展的历史根源以及相关的理论之后,我们来看社区本身发展的历史,这对于全面了解社区是非常必要的。然而,世界各国的社区是不同的,一个国家内社区的种类也是五花八门,因此,全面地、概括地介绍自二战以来世界社区发展的全貌,必然是非常困难的。然而,探寻某一国家某一地区这半个世纪以来社区发展的轨迹却可以使我们得到一个大致近似的线索。尽管各国有各国的特点,但是,二战以后的全球化趋势、不同时代的经济发展以及政治思潮都不可避免地给社区发展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下面,让我们以加拿大魁北克省50年来的社区发展为例,粗略地勾划一下西方社区发展的大概态势。

由于社区发展是与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发展紧密相连的,因此,在介绍魁北克社区发展的轮廓时,有必要将魁北克的历史简要回顾一下。

魁北克是加拿大十个省中最大的一省,土地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15.5%。它位于加拿大的东北部,是加拿大现代文明的发源地。17世纪初,法国殖民主义者在沿圣劳伦斯河的魁北克城及蒙特利尔等地建立了殖民点。以后,文明逐渐扩展。1759年,英国打败法国军队占领了魁北克城,1763年以后,加拿大成为英国的殖民地。魁北克作为英属殖民地中的一个省,以其独有的法国文化为特征而保存下来。与加拿大其他地方的英国文明相比,在60年代初以前,魁北克省相对落后:法国近代的小农制保存了下来,工业和商业都不发达,天主教会势力强大,教育水平低下,人们的观念也相对落后。60年代初开始,魁北克出现了一场“寂静的革命”,其特征是摆脱其原有的传统向现代文明迈进:工、商业的兴起,人们观念的转变以及教会势力的衰弱。由于语言和文化传统上与英语地区的差异,魁北克长期以来与联邦闹分离。魁北克社区的发展就是在这种历史背影下展开的。

大致说来,魁北克自60年代初以来至现在,社区的发展可以划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60至1968年。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寂静革命的展开给城市面貌带来巨大变化,社区组织的大量产生。第二阶段从1969至1982年,这一阶段的特征是社区组织的政治化和激进主义。第三阶段从1983至1991年,其特征是从政治上的激进主义向以服务为宗旨的社区转变。第四阶段从1991年至现在,其特征是向经济的和社会的社区继续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出现以及国家承认它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合伙人。

1960至1966年所进行的寂静革命应该说是一场经济和社会革命,其结果是现代魁北克的出现以及政治和各种社会机制的民主化。在联邦政府的资助和政策的鼓励下,教育、健康、社会服务以及住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城市化进程加速,人民的生活也有很大改善。这时,过去以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工会运动削弱了,代之而起的是另外一种形式的组织。随着寂静革命所产生的经济变革,一批新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小资产阶级出现了,他们要求参予社会的发展,希望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教会和福利组织联合会(United Way)的资助下,一些私人组织出现,称为社会生力军(Social animation),这类组织首先出现在城市中心地区和乡村。

这类组织首先在蒙特利尔和魁北克城中心地区出现。此时,这两个城市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城市改造:街道的拓展、低收入公房的建设、私人办公大楼的建设以及新的政府机构和商业中心的建设等等。这就引起了居住于市中心区的工人和贫民的搬迁以及原有的社会组织的削弱,也出现了许多失业人员。城市的这种变化呼唤新的社会组织出现。在教会和福利组织联合会的资助下,由那些社会生力军为首,组织起居住公房的人,失业者以及消费者,成立了委员会,提倡拥有居住、工作健康和闲暇等权力,倡导重建各种生活设施,特别是儿童和家庭的各种设施。他们提出的原则是居住范围内的所有公民应该机会均等,社区的发展应该是平等的和民主的。这样,他们在立法和政治方面形成了某种程度的压力集团,成为城市发展中各种力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圣—亨利(St-Henri)地区,1963年出现了第一个组织——蒙特利尔工作委员会(Conseil des Oeuvres de Montreal,简称COM)在COM下,设立了一个家长协会。他们提出建立学校、在公园种树、儿童乐园、运动场地以及其他生活设施的要求。在政治上,他们希望成为民众的代表,在市议会中发挥作用,但实际上并没有如愿以偿。1965年,这一组织召集政府官员与居民一起开会,互通信息,他们迫使市(注:加拿大的市与中国的市不同,如蒙特利尔由29个市政府组成,每一个市政府也叫地方政府,只管2-3万人口。蒙特利尔实际是一个地区级市政联合体。)政府在住房和市政建设方面采纳了他们的许多建议。这一组织的行为对周围发生了影响,类似组织在其他区域也建立起来,随后又发展到周围的其他城市,如魁北克城等,这些组织在有关城市建设以及为穷人谋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专门项目的社区。1964年,在蒙特利尔市中心区,由大学社区提出一个“城市社会再发展项目”。它是蒙市第一个英裔组织提出的项目。不久,一系列的组织在这几个教区出现,并组成一个联盟。他们除城建方面的要求之外,还提出了保健方面的要求。1969年,这一组织发展到全魁北克省,发展成22个组织,并在这一年召开了二百多人参加的会议。1968年5月19日,代表们聚会,显示出社区组织明显的政治倾向。他们认为“已到了改组政府体制的时候了”,“我们面对同样的基本问题,我们必须克服孤立和地方主义的状况;政府必须成为我们的政府;我们必须选择并采取政治行动。”(注:Quiron,H,SocialMobilization and Institutional Resistance,Doctoral thesis,inJean Panet-Raymond and Robert Mayer,The History of CommunityDevelopment in Quebec,ibid.P.33)

总而言之,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由城市改造引发了社会生力军的出现。他们是与以往城市议会政治中的精英群体不同的人,他们组织建立公民委员会,把各种社会集团,特别是处于底层的穷人和工人阶级,按民主的原则组织起来,提出公民需要的的各种要求,对城市权力机构形成压力,进行一定方式的斗争,在允许的范围内实现自己的目的。在组织内部,他们则实行互助的原则。

第二阶段是从1969至1982年,这一阶段是从激进化到复原的时期,也就是说,社区从具有明显的政治倾向开始向社会服务的方向转移。

魁北克省的社区组织在60年代末越来越激进,并提出许多政治要求,这种情况是与当时国际上各种运动和政治思潮的影响分不开的。60年代中期,法国基督教进步社会主义运动出现,以亚贝·比埃尔(Abbé pierre)为首的一些人自愿为无家可归的人工作,并与他们工作在一起;在拉丁美洲,也出现了类似的运动;在美国发生了民权运动。这些运动都是在城市社区范围内的慈善和民主事业。到70年代,魁北克的政治运动更加左倾。1973年,斗争党(In Struggle)成立;1975年,共产主义团(Communist League)成立,这两个组织在1978年组成工人共产主义党(Workers Communist Party),这些组织都是以前的生力军成员建立的。他们表现出对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拥护,以及对第三世界解放运动的支持。他们对国家形成一定的政治压力。1970年10月危机(OctoberCrisis)期间,政府曾不加警告逮捕了五百多名极端激进派分子。但激进运动在遭镇压的同时也使社会福利有所改善。在1967到1971年间,魁北克省的健康保险和社会事务部成立,建立起了现代的医疗保健服务系统(而这套系统在90年代正在被取消)。这个系统倡导的是一种分散的,使服务对象在医院、家里和社区服务中心得到医治的医疗体系。这个体系渐渐在全省建立起来,其工作范围不仅是医疗保健,也包括社会服务。每个中心的服务对象从2万到7万人不等。到1995年,全省共有350个以上的全职工作人员在地方社区服务中心(Local CommunityService Centres)工作。

这类组织的建立成为社区发展的基础,在当时以至今天仍发挥着作用。在70年代初,经政府同意群众集资设立了一些地方项目(LocalInitiatives Program),而这些组织和项目除了由政府进行资助的,没有能维持下来。但是,省政府却接纳了工人和某些社会运动提出的要求,于1972年通过了“消费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于1973年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系统;此外,还建立了租房董事会,还为低收入的公民建立了住房。

在这一时期,社区主要是为工人阶级和穷苦人服务的,而不是纯粹地域范围上的组织。随后,出现了另外一些领域的社区,如基于妇女权力、同性恋权力的社区,在出版和电讯媒体、食物合作加工以及公共住房等方面的社区。这些社区的组织者也得到社区服务中心组织者的帮助。在这些组织中,没有实现人们最初所设想的民主的参与方式,因此,工人阶级往往对选举的社区董事会在管理方式上的官僚主义提出批评。

1976年,随着魁北克人党(Parti Quebécois)的执政,政府干预的范围扩大,激进派的活动也更加强,于是在省和地方一级的组织中,出现了分裂现象。1980年,关于魁北克主权的全民公决进一步使群众组织陷于分裂。1982年,省政府与一些公共部门,如保健部门、社会服务部门以及教师组织进行谈判。在这次谈判中,一些民众组织的教条主义、僵化和不识实务的做法导致激进主义的彻底失败。另一方面世界范围内的新保守主义思潮对激进派的倒台也发挥了很大作用。从此,社区运动的方向随政治形势的改变而发生了变化。

这一时期,魁北克社区运动的政治化是鲜明的特点,为了使地方社区服务中心的专职人员和积极分子加强政治意识,1977年曾出现了一份:“社区组织者宣言”。在这份宣言中规定了三条社区发展的战略:第一条规定社区成员作为在社会和经济上享受权益较少的一部人,可以组织压力集团;第二条规定通过社区服务和商业上的发展,社区可以获得经济基础,并有可能走向自治;第三条是为了使社区组织者获得政治权力,以便在市政一级和国家一级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基于这样的政治策略,这一时期的许多组织,如“政治行动阵线”(Political Action Front)”、蒙特利尔公民运动“(Montreal Citizens' Movement)等团体都有较严密的组织,形同政党,并在地区和省的选举中举足轻重。

这一时期社区所开展的工作除政治方面的外,在其他方面有所扩展,如教育、日托,老年人权利,社区电视系统、环境、雇佣规则以及工作条件。此时,在工会组织和社区组织之间形成了联盟。它们进行共同行动,并收到实际的后果。

这一时期,与政治激进主义同时相伴随的另一种现象,是地方社区服务中心的一部分组织者为推进政府项目的执行,成了政府的支持者和合伙人。

第三时期从1983至1991年。这一时期的特点是从政治转向经济,社区工作的重点恢复到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出现。

这一时期的开始以80年代初的全民公决为标志,这一事件使魁北克的各种组织发生分裂。随后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危机。魁北克政府不得不大幅度削减财政开支,而削减的部分大多集中于社会服务和保健方面,这大大影响了社区的工作。与此同时,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思潮开始在西方盛行,英国的撒切尔主义、美国的里根主义都对加拿大发生影响。1984年9月,马尔罗尼上台,开始了保守党对加拿大的统治。1985年的罗伯特·伯拉撒(Robert Bourassa)为首的自由党在魁北克选举中获胜,这些政治的变化都使魁北克向右转。在人们的观念中,经济开始成为首要追逐的目标,社区的发展也必须寻找新的视角。

通过70年代的经历,社区组织认识到激进主义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实惠,他们开始把方向转向社会服务。同时,在80年代,尽管个别企业在国家的扶植下有所发展,大部分企业却在衰落之中,因此,工人的生活状况也在下降中。这也使社区组织放弃以前那种空洞的政治行为而转向经济领域。此时,劳工、商人、政府和社区联合起来,共同建立一些新的社区发展项目。这些项目多是政府资助的。如在地方社区服务中心发展了对老人的家庭护理项目。从1979年到1989年,省政府对这一项目的支出从原来的几十万加元增长到1千万加元。这当然不是唯一的发展项目。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经费,社区的报纸、房客社区以及消费者组织等却都消失了。

各种社区在争取经费的过程中要经历激烈的竞争,于是以往那种以阶级或基层为基础的组织开始转变成多元化的组织。这类组织有明确的服务方向,仍然能给政府施加一定的压力。如1979年,“城市更新民众行动阵线”(Urban Renewal Popular Action Front)成立。他们旨在改善公共住房和使城市更新,其分支机构遍布全省。它们有时组织游行示威,给市政厅和各部施加压力。另一项运动是为争取社会福利所进行的斗争,这一斗争持续于整个80年代。这一时期与以前不同的是,在开展福利事业的同时,也开始提倡工作福利制(workfare)。这就是说享受社会福利的人同时必须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为他人服务。在提倡这种新精神的运动中,“福利权益同盟”(Welfare Rights Coalition)并没有能在1989年的福利制改革中取得成功,但是,许多地方的社区组织却始终在进行这种努力。

妇女社团的运动从激进的女权主义发展到更分散的服务性的女权主义项目。妇女中心的数目增加了,她们的服务包括信息、咨询、教育、收藏活动和研究等等。此外,妇女保健中心,危机避难所也产生了。有些妇女中心有综合性的服务项目。妇女运动的开展,使这些服务项目也提上了其他一些组织(如社区、工会、政府甚至商业企业部门)的工作日程。在全省,这类妇女组织有120个,并逐渐连成全省规模的联盟。

另一个数量骤增的组织是青年团体,即青年学校(Regroupement desmaisons de jeunes)。尽管获得资助非常困难,青年学校的数目从80年代以来却不断增加。这种学校的目的是使12至18岁的年轻人能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和环境,组织他们参加一些文化和体育活动。这类组织对基督教青年会(YMCA)的服务项目是一种补充。另一个组织是“青年人留宿住所”(Regroupement des maisonsd' hébergement Jeunes)。这一组织专门接收那些无家可归或离家出走的从12岁至30岁的年轻人。这类组织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并对他们进行思想和心理指导。1983年,还出现了另一个青年组织。它致力于为青年人争取同等的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因为在现实中,这些年轻人只能享受到成人的1/3的福利。

在这些专门的组织建立之后,地方社区服务中心还建立了一些综合性的服务组织。这类组织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的女性、日托儿童、在家庭接受照顾的老人、残疾人、十几岁的青年人提供各种帮助,也帮助那些滥用毒品的人解脱困境。

总之,社区组织日益成为政府的合伙人,共同承担一些社会义务,尤其是在政府无法负担、逐渐退出的领域。1991年,加拿大政府公布了“健康和社会服务法”(Health and social Services Act),这一法令规定了政府与社区合作共同来承担保健任务,资助的多少根据社区负责的人口以及流行病的发生情况来决定。应该说社区健康运动提出了不少积极的项目,并对这方面的工作有所促进。但是,申请各种项目是一件非常费时费力的事情,所以,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必须学习管理社区的知识。这样就需要一种关于社区发展的专门化训练。此外,申请经费使各社区组织之间产生竞争。由此,70年代那种政治上的好斗性在80年代渐渐转变成实际的,甚至是谦恭的工作态度。

在80年代,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志愿者的出现。在西方,有人认为志愿者组织的出现是对于国家作用减小的一个重要补充。70年代在社区占上风的是好斗的激进主义的文化,80年代慈善的做具体工作的文化取而代之。在不同地区志愿者所参与的活动是不同的。在有些地区,租房者组织、工会下属的失业者组织等是不吸收志愿者的,但一些老年人和妇女组织中却吸收志愿者。在家庭护理方面,吸收志愿者是非常普遍的。

在80年代,社区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自治的丧失。社区成为变化了的新形势下一个既具有创造性,又具有竞争性的可信赖的机构,而且在保健、社会服务、教育以及人力资源的训练方面为社会提供了既廉价又有效的服务,成为政府的合伙人。尽管社区组织丧失了自治性,但另一种组织形式却得到了强化,这就是联盟。各种组织的联盟把个人以及团体组成全国性的网络系统,形成更广泛的同一性。当这种同一性发挥出来时,就形成了更有效的力量。

80年代,社区组织的形式主要有4种。第一种是与地方领导和利用地方权力机构设立的项目关系密切的社区;第二种是在社区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益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新型的压力集团;第三种类型是建立商业或经济的项目,这些项目由使用这些服务和消耗所生产的商品的人来控制;第四种是用政治行为去改变现存的政治结构,这是前一时期社区特点的余声。

总而言之,这一时期,社区放弃了政治上的激进主义,成为政府的合伙人,产生了一种以道德为基础的慈善的、志愿奉献的文化。此外,社区经济的发展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时期是90年代。在这一时期,魁北克经济依然衰退,新自由主义思潮依旧盛行,因此,做为对新自由主义的一种对抗,社区发展在80年代出现的一些特点在这一时期更加强化了。

志愿去工作成为一种价值观念,分散主义、个人主义、自助也成为一种价值观念,并成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社区成为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因素。正义、平等、团结、民主等词汇从来没像今天这么被强调。

这一时期,政府认识到社区是一种廉价有效的社会服务方式,所以把社区真正看成是合伙人,在社会上也全面提倡社区的重要性。

这一时期社区网络在地区、省和国家逐步建立起来。有时是同一种职业的,有时则是某一地区不同性质的社区来共同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如失业、福利改革以及同性恋问题,如魁北克妇女中心、魁北克妇女联盟、退休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保卫权力协会、接受社会救济者共同阵线以及精神健康权力保卫团体等等。此外,还有魁北克民族主义的各种组织。这些组织一方面在政治上形成较大的力量,另一方面在运作上也有利于把物质资源、技术资源等加以集合,统一利用。

在魁北克省,主要有两类基于社区的经济发展组织,一种是社区经济发展公司;另一种是社区发展公司。这两种组织都是从社区运动中发展起来的,都与女权主义和妇女问题有一定的联系,在制定劳动雇佣关系时,有着自由灵活的形式。社区经济发展公司设有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个人、社区组织、工会、管理地方商业的城市官员以及地方社区服务中心的代表组成,其目标往往致力于商业发展和工作能力的培训上。这类组织中最早也最好的是“重组蒙特利尔西南部经济和社会协会”(Regroupement pour La Relance économique et sociale du sud-Ouestde Montréal)。这一组织于1984年建于圣·查理角(Point St-Charles),在蒙特利尔西南部地区进行活动。它推行了一系列的项目,如工作支持中心、寻找工作和协助安置中心、职业训练、地方合作商业促进以及商业技术协助等方面的工作。在进行这些工作的过程中,这一组织成了在不同层次给政府施加压力的压力集团的领导者,同时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股积极力量。在它的影响下,其他城市以及乡村也出现了类似组织。它们采取了同样的目标和发展策略。市政府和省政府对这种形式是欢迎的。它们认为这种形式为实现社会福利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也是有效的服务手段。

但是,这类组织建立的目的以及实际后果决不仅限于经济上。社区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所取得的进步实际也加强了自己作为一种政治力量的法码,尽管社区本身并没有采取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动。使社区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力无论对社区还是社区中的个人都是有益的,这对实现民主和社会正义是有效手段。

总而言之,在90年代,社区发展的一些旧形式及旧词汇依旧沿用,但是新时期它们却拥有了一些不同以往的含义。社区的发展尽管是和平的,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变化的同时却引起社会结构的一些变化。尽管它没有采取暴力手段和激进的政治形式,其政治变化却是深刻的和不可逆转的。

以上,我们简要地回顾了60年代以来魁北克社区发展的线索。尽管魁北克有它自己的特点,但是我们仍可以看出社区在魁北克发展的不同阶段是与加拿大,甚至与世界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同阶段相联系的。此外,通过这种具体回顾,我们也可以进一步理解什么是社区,社区都有哪些组织形式,它们是怎样运作的,它们对社会的作用如何等等。

以上,我们简要地回顾了社区发展的历史、探讨了与它相关的理论并概述了它在魁北克发展的状况。从以上的探讨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初步的看法:

第一,社区的发展不是没有根源的,不是在二战以后突兀地生长出来的。作为基层的社会组织,它既有自己组织上的根源,也有思想上的根源。此外,各地的社区是与各自的政治、经济以及历史文化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定式。作为社区研究者应以分析这种不同为基础,而不是本末倒置。

第二,公民社会是非政府、非赢利的社会范畴,社区是公民社会的主要组织形式。但是,虽然有这种分野,并不是说公民社会与政府、与市场毫无关系。从加拿大社区的经验来看,社区是政府的合伙人。在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两者之间是既有合作,也有斗争的伙伴关系,相互之间的权力是变动着的,但权力的变动不排除采取和平的契约关系。

第三,社区的发展是不能与市场相脱离的,只有与市场的联系使社区获得经济基础,社区才能存在和发展;也只有获得一定的经济力量,社区才能有一定的自主性,从而在政治上获得力量,以逐步推进社会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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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区:历史、理论与现状_社区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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