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机会均等到结果平等: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与出路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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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收入分配不断恶化已经构成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制约因素,威胁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中国2012年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474,超过了世界银行基尼系数的警戒线(0.45),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①。从国际比较的视角看,中国已经是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基于索特(2009)构建的跨国可比数据集,表1描述了世界主要国家的收入不平等程度。

从表1可以看出,中国收入差距高于美国、英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也大大高于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同时还高于发展水平相当的印度,但低于拉丁美洲国家巴西。纵观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的经济发展历史,能够成功实现赶超发达国家的只有日本和亚洲四小龙(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这些国家的共同特征是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收入分配没有恶化,实现了“平等的增长”。与此相反,很多国家也曾在一段时间内实现了快速增长,但最终都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如阿根廷、巴西等拉美国家以及菲律宾等亚洲国家),这些国家的共同特征是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收入差距居高不下。由是观之,中国要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改善收入分配是重中之重。

近年来,政府出台诸多政策试图缩小收入差距③,但整体来看,收效并不明显,社会对收入不公的不满情绪还在继续累积,社会和谐发展受到挑战。要缩小收入差距,首先必须理解中国收入分配持续恶化的原因。学术界对此展开了大量的研究④,与现有文献强调“结果平等”不同,本文强调机会均等在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一方面,机会均等是结果平等的重要前提,机会不均等将直接导致收入分配恶化;另一方面,机会不均等更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社会冲突,实现机会均等是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从理论上讲,收入不平等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机会均等前提下因个人特征差异(如受教育水平、年龄、能力和努力程度等)造成的收入不平等;一部分是由机会不均等(如家庭财富、家庭社会关系和户籍制度等)造成的收入不平等。由前者造成的收入不平等往往是良性的,它会激励个人更加努力工作或进行更多的人力资本投资。相反,由后者造成的收入不平等则往往容易滋生社会矛盾,产生社会冲突。因此,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机会均等比结果平等更为根本,也更为重要。

那么,中国的“机会不均等”到底是由哪些因素造成的?中国收入分配问题之复杂和特殊在于,中国不仅处于一个高速增长、快速工业化的阶段,同时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剧烈的经济转型进程之中。这二者的共同作用使得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比西方主流理论所关注的现象更加复杂,研究的难度也更大。本文将分别从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两个维度分析中国“机会不均等”的各种可能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政府制度和政策在促进机会均等中的作用。

本文的后续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中国收入分配的典型事实进行归纳;第三部分分析经济增长、机会均等和收入分配的关系;第四部分讨论经济转型、机会均等和收入分配的关系;第五部分考察政府制度和政策在促进机会均等化,改善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第六部分为结论性评述。

二、中国收入分配现状

要理解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首先必须了解中国收入分配的现状。万广华(2013)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的动态特征进行了细致测算,研究发现,1983~2006年,中国收入差距在波动中不断上升,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收入差距略有缩小⑤。从收入差距的绝对水平上看,2003年以来,中国收入差距一直处于高位,基尼系数处于0.47~0.5之间,长期高于世界银行的警戒线⑥。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收入分配有两个重要特征需要特别注意———城乡差距和行业差距。本部分将从城乡和行业这两个维度进一步探讨中国收入差距的一些基本特征事实⑦。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中国收入分配恶化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乡收入比由1983年的1.7上升至2011年的3.1,上升幅度超过50%⑧。如果把实物性收入和补贴都算作个人收入的一部分,中国可能属于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列⑨。下页图1描述了1980~2011年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

从图1可以看出,1980~2011年的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趋于上升,但经历了两次短暂的下降。第一次城乡收入差距降低出现在1980~1983年。这一时期城乡收入差距缩小至少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另一方面,1978~1983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近50个百分点,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这两方面原因导致这段时期农民收入提高快于城市,使得城乡收入比下降了60个百分点。第二次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发生在1995年至1997年,这一时期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幅度比农村消费价格指数的上升幅度高出近90个百分点,导致农民收入提高,使得城乡收入比两年中下降了近40个百分点⑩。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两次缩小的原因都是暂时性的。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略有下降,这可能是来自农业税取消和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短期效应(万光华,2013)。由此可见,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整体上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几轮收入差距缩小主要是由短期因素所产生,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是否还会再度扩大尚难定论。

行业差距是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从2011年行业工资分布的数据看,收入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电气、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收入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副渔,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收入最高的金融保险业平均工资水平是收入最低的农林牧副渔业平均工资水平的4.2倍(11),行业收入差距远远高于其它国家。从行业特征上看,高收入行业或者为垄断行业,或者为知识密集型行业。知识密集型行业的高收入主要是由个人努力和能力所决定的,而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如金融、电力等)则主要依靠行业进入管制来获取超额利润,并在此基础上让员工享受高收入、高福利。相比较而言,所有低收入行业(如建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均为高度竞争的传统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这些行业难以获得超额收益。图2描述了1990~2011年我国行业差距的动态变化过程,可以进一步观察我国行业差距的变化趋势。

在计划经济年代,行业工资水平由政府统一规定,行业间收入差距相对较小,这种相对平等的行业收入分配格局一直延续到了1990年代初。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90年,工资最高的行业(金融保险业)与工资最低的行业(农林牧副渔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3,行业差距较小。1990年以来,随着市场改革的深化,行业间收入差距的扩大有不断加快的趋势。从金融保险行业与农林牧副渔行业的差异来看,二者的工资差距自1990年以来大幅上升,二者工资差距在2011年高达4.2倍。农林牧副渔等行业的从业者主要集中于农村,为近似观察城镇部门内部行业工资差距的演化,我们可以比较金融行业平均工资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12)。从图2可以看出,二者收入差距在1990年后不断扩大,2003年之后,行业收入差距开始大幅上升,到2011年,二者收入差距达3倍。为避免极端值对行业差距度量的影响,我们比较了收入最高的三个行业(金融业,电气、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的平均工资和收入最低的三个行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平均工资。我们发现,行业差距依然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基于不同层次的数据分析都表明,中国行业差距严重偏高,且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这是中国收入分配恶化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值得研究者需要高度关注的现实问题。

城乡收入差距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二元经济”的集中体现,因此,理解城乡收入差距需要在发展经济学的框架下进行。行业差距则不仅与经济增长有关,也与经济转型关系紧密(如行政垄断等)。为此,本文后续将分别讨论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对中国收入分配的影响。

三、经济增长、机会均等与收入分配

在过去的30多年里,中国经济年均增长率接近10%,创造了“增长的奇迹”。然而,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收入分配也在持续恶化。高速经济增长是不是收入分配不断恶化的原因?如果是,其作用机制是什么?如果不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又是什么?

要研究经济增长过程中收入分配动态演化的特征,就无法回避库兹涅茨假说。库兹涅茨(1955)通过对美国、英国和德国工业化过程中收入分配动态特征的分析发现,这些国家工业化初期收入分配不断恶化,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收入分配趋于改善,这就是著名的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这个统计结果在刘易斯(1954)描述工业化进程的二元经济模型中找到了理论解释,当小农经济的原始平等状态被工业化打破以后,部分人可以进入城市,享受工业化的成果,获得更高的收入,国家收入分配趋于恶化;但工业化的不断推进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可以进入城市,当绝大多数人进入城市使得农村和城市的差别不复存在的时候,收入分配将趋于改善。

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在现实中是否客观存在?如果是,中国目前收入分配的恶化就是一个“正常”现象,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收入分配在未来会自动改善。阿卢瓦利亚(1976)利用贾殷(1975)整理的各国收入分配数据,建立了检验库兹涅茨假说的实证框架,发现数据支持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然而,这些实证结果受到了三方面的挑战。首先,数据质量是实证研究可信性的保证,戴宁格和斯夸(1996a)对研究中所使用的收入分配数据质量进行了系统的评估。基于更可信的数据集,戴宁格和斯夸(1996b)对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进行了检验,发现基本模型支持该假说。其次,国家之间存在的异质性可能同时决定了经济发展绩效和收入分配。戴宁格和斯夸(1996b)利用面板数据控制国别因素的影响后,发现结果不支持库兹涅茨假说。最后,计量方程形式设定可能直接影响实证结果。阿南德和坎布尔(1993)对计量方程函数形式设定的稳健性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同函数形式对实证结果影响很大,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没有得到稳健的实证支持,时间序列数据的研究结果(如大岛清,1994;琼格,1992)也没有得到支持倒“U”型假说的一致性证据。

实证研究中这些“自相矛盾”的结果其实是符合我们的现实观察的。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和德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之间的倒U型关系基本是成立的,也得到绝大多数的实证数据支持(阿南德、坎布尔,1993)。然而,这种关系在上世纪60年代以后就不复存在。这主要是由三个方面的原因所致:第一,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和东亚“四小龙”(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韩国、新加坡)在快速工业化过程中收入分配持续改善,实现了“平等的增长”;第二,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收入分配不断恶化,却无任何改善迹象;第三,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收入分配再次扩大。由此可见,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并非“铁律”,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收入分配的恶化,经济发展也无法自动弥合收入差距。事实上,库兹涅茨本人对其统计结果的解释是有所保留的,他强调统计结果本身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结果背后的经济逻辑,但是其追随者过多关注对这个假说的检验,却忽略了假说背后的逻辑机制。

有哪些机制可能会导致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的出现?早期的理论文献主要是对刘易斯(1954)的经典框架进行扩展(如拉尼斯、费景汉,1961;托达罗,1969;罗宾逊,1976; Fields,1980;阿南德、坎布尔,1993等),在理论上分析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成立的条件和机制。国内关于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的理论研究也基本是在刘易斯城乡二元结构的框架下展开(如陈宗胜,1994、2000;王韧、王睿,2004;张世伟、冯娟,2007;钱敏泽,2007;周云波,2009)。然而,这些理论研究往往缺乏清晰的微观基础,其结论往往也不稳健(舒尔茨,1964)。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学者们开始基于以“个体最优化”为基础的新古典分析范式对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进行理论研究,分别从金融发展(格林伍德、约万诺维奇,1990)、人力资本投资(甘勒、齐东,1997)和职业选择(伯恩哈特、劳埃德-埃利斯,2000)等角度探讨了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存在的微观基础。

在早期的理论框架中(如拉尼斯、费景汉,1961;托达罗,1969等),库兹涅茨假说成立的核心假设是城市部门的收入高于农村。换而言之,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之间存在“机会不均等”,同样劳动能力的个人在农村只能获得更低的收益。在现代的理论框架下(格林伍德、约万诺维奇,1990;甘勒、齐东,1997;伯恩哈特、劳埃德-埃利斯,2000),库兹涅茨假说成立的核心假设是穷人和富人之间存在机会不均等。格林伍德和约万诺维奇(1990)强调穷人因为缺乏知识而无法进入金融市场获取更高资本回报所造成的“机会不均等”;甘勒和齐东(1997)强调穷人因为缺乏资金无法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所造成的“机会不均等”,伯恩哈特和劳埃德-埃利斯(2000)强调穷人因为缺乏资金而无法选择更高回报的职业(企业家)所造成的“机会不均等”。

由此可见,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是由“机会不均等”所导致的。在经济发展早期,如果政府能够有效地促进“机会均等”,则收入分配不会恶化。例如,农业部门在日本和东亚“四小龙”增长过程始终是被重视的部门(特别是韩国和台湾),农业科研的投入和基础设施的投资使得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能够相对协调地发展,城乡“机会均等化”是收入差距不断改善的主要动力。相反,在经济发展后期,如果政府没有能力保证“机会均等”,收入分配无法自动弥合。很多拉丁美洲国家在收入分配恶化以后形成了更加稳定的利益集团,“机会不均等”现象难以改变(索科洛夫、恩格曼,2000),其收入分配恶化的趋势也就无法扭转。

以这些理论逻辑和国际经验为参照,我们可以更好地分析中国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关系。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经常被认为是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在中国的体现(如管晓明,2006等)。然而,最新研究表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并非经济发展的结果,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在中国不成立(李实、李婷,2010;陈斌开、林毅夫,2013)。事实上,导致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市偏向型的政策。陆铭和陈钊将引起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归结为城乡分割的行政管理制度、城市偏向型的经济和社会政策(陆铭、陈钊,2004)。同时,政府农副产品价格控制、不合理的税费负担、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歧视性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等城市偏向型政策,也是城乡收入扩大的重要影响因素(杨少波,1999)。林毅夫等(1994)发现,中国众多城市偏向型政策都根源于政府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蔡昉、杨涛(2000)以及蔡昉(2003)等人的研究发现,政府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及其衍生的一整套政府干预政策是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中国城乡收入扩大本质上是由城乡“机会不均等”导致的,而非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由此可见,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主要原因并非经济增长本身,而是源自政府城市偏向型政策所造成的“机会不均等”。既然经济增长并非收入分配恶化的原因,我们也没有理由期待中国收入分配会因为经济增长而自动弥合,只有改变城市偏向型的政策导向,逐步构建机会均等的社会形态,才能有效地弥合中国收入差距。

四、经济转型、机会均等与收入分配

中国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仅处于高速经济增长过程中,同时还面临着剧烈经济转型,即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市场化转型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李实(2010)指出,在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诸多因素中,传统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些制度和政策,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驱使下新形成的有悖于市场体制规则的制度和政策,政府对市场缺失和市场扭曲采取的不作为态度,对资本节制和劳动保护的不足,成了最为重要的因素。本部分将细致考察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各种因素对收入差距的影响。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其价格决定机制的不同和微观经营主体性质的不同。因此,经济市场化转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价格体制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转变。价格形成体制改革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是直接且重要的。中国1984年和1996年的农副产品调价直接提高了农村居民收入,降低了城乡收入差距。1993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对城市内部收入差距产生了立竿见影的作用(陈斌开等,2009)。时至今日,中国价格体制尚未完全理顺,集中表现在金融市场的利率管制、劳动力市场的户籍制度和资源价格扭曲。

因金融市场利率管制政策造成的机会不均等现象在中国非常突出。大量研究表明,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对一国的收入分配有重要影响(如格林伍德、约万诺维奇,1990;阿洪、博尔顿,1997;汤森、上田健司,2006等)。在中国,金融市场不完备主要表现为普遍存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现象(麦金农,1973;肖,1973)。金融抑制的主要形式包括存贷款利率限制和资本帐户管制(白重恩等,1999)。研究表明,中国官方利率至少比市场利率平均低50%~100%(13),且绝大部分低息贷款配置给了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国有企业(郜若素等,2001)。金融抑制将造成金融市场的“机会不均等”,进而导致收入分配恶化。从国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居民是存款者,企业是借款者,压低利率形成了一种居民补贴企业的财富分配机制,导致国民收入分配不断从居民向企业和政府倾斜。从居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穷人往往是存款者,而富人更有可能成为借款者,压低利率形成了穷人补贴富人的倒挂机制(陈斌开、林毅夫,2012)。换而言之,由金融抑制造成的机会不均等是收入分配持续恶化的重要原因。

户籍制度是劳动力市场机会不均等的重要原因。作为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一种特殊制度安排,户籍制度限制了居民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自由流动的权利。在历史上,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劳动力无法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进行自由流动。目前,尽管劳动力流动的管制在逐步放松,但与户籍挂钩的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公共服务依然存在很大的歧视。也就是说,尽管农村居民可以到城市,也可以到其它地区去寻找工作,但他们无法享受城市和工作地区的公共服务。这种歧视性的公共政策直接降低了农民工的福利,在城市内部形成了“新二元结构”,造成有户籍城镇居民和没户籍农村居民之间的社会分割。对于企业而言,雇佣不能享受本地公共服务的农村居民将带来额外的成本(如住房等),导致企业更倾向于雇佣本地居民,形成了不同户籍居民之间就业机会的不均等。由户籍制度造成的机会不均等不仅扩大了收入差距(金成武,2009),同时也降低了社会信任程度和居民幸福感(汪汇等,2009;陈钊等,2012)。

资源价格扭曲是中国收入分配恶化的重要影响因素。与劳动和资本不同,自然资源的核心特性是只需投入相对而言微不足道的成本就可以产生巨大社会价值,这种价值并非劳动和资本所创造,其收入表现为“租”的形式。理论上而言,由自然资源产生的“租金”应该属于全民共同所有,这是发达国家对资源开发采取严格限制且征收高额税收的原因。但是,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制度的不完善,自然租的有效分配往往也难以实现。矿产资源稀缺的东亚国家其收入分配改善和经济持续增长得益于二战结束后的土地改革。相形之下,资源丰富的拉丁美洲国家高度集中的土地和矿产资源始终难以改变,对其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从中国历史来看,建国以来的土地公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土地集中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地转工业用地过程中租金分配问题再次成为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在土地租金分配中,农村居民相对于地方政府处于劣势地位,往往难以获得合理的回报,这不仅恶化了收入分配,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史清华等,2011)。与土地资源类似,矿产资源租金的分配不公同样会恶化收入分配。从区域的维度看,中国东部地区的比较优势是资本,中部地区的比较优势是劳动力,而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是资源。在目前的体制下,资源价格受到行政管制,价格相对偏低,这实际上造成了西部资源供给省份补贴东部资源需求省份的格局,恶化了区域间的收入分配。

除价格体制改革以外,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最重要的环节是所有制改革。所有制结构转型对劳动力市场和城镇内部收入分配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奈特、宋丽娜,2003;邢春冰,2005等)。由于传统公有部门人力资本回报往往低于私有部门,导致私有部门的收入差距高于公有部门(Zhao,2002;陈弋等,2005;陈斌开、许伟,2009等)。私有部门的不断扩张对城镇居民劳动收入分配有着直接的影响。陈斌开、许伟(2009)定量考察了所有制结构变迁对中国城镇居民劳动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理论分析揭示,在劳动力市场转型过程中,工资决定机制的不同将导致高人力资本者从公有部门“跳槽”到私有部门;人才流失反过来又促使公有部门对自身进行改革,迫使低人力资本者“下岗”流向私有部门。国有部门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导致国有部门内部劳动收入差距扩大,却降低了整体劳动收入差距。所有制结构变迁还对中国各地区增长轨迹产生影响。刘瑞明(2011)通过研究发现,在向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地区的所有制结构禀赋有可能令初始国有比重较高的地区陷入历史锁定效应,而令初始国有比重较低的地区快速发展,出现极化效应并导致地区差距的不断扩大。

在“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后,中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业大部分已经实现了市场化转型,但效益好的大型国有企业依然垄断了国民经济的核心部分,包括石油、通讯、电力、金融等领域。这些企业的行政性垄断导致国有企业工资大大高于非国有企业,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工资高于非国有企业的幅度及其不合理部分大幅度上升,导致城镇居民工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夏庆杰等,2012)。岳希明等(2010)应用瓦哈卡—布林德分解方法,把垄断行业高收入分解为合理和不合理两个部分。实证分析发现,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50%以上是不合理的,而且主要是行政垄断造成的。国有企业的超额收益必然带来“寻租”行为,大量求职者对国有企业的超额收益趋之若鹜。在这种背景下,国有企业将根据一些非市场的因素来雇佣工人,造成劳动力市场的机会不均等。陈钊等(2009)的研究发现,社会关系网络、父亲的教育和政治身份以及城镇户籍有利于劳动者进入垄断型的高收入行业。

市场价格扭曲和所有制结构转型对中国收入分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机会不均等”的重要原因。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逐步消解由经济转型造成的“机会不均等”,是缩小收入差距、营造“公平、公正”社会氛围的重要手段。

五、政府政策与收入分配

“机会均等”需要依托市场来实现,但仅依靠市场还远远不够,政府需要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通过对日本和东亚国家实现“公平经济增长”原因和机制的研究发现,政府政策对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政府政策可能是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背后共同的决定因素。本部分将分别讨论政府初次分配政策(如非农就业机会提供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政策等)和再分配政策(如土地再分配政策,教育机会均等化政策,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等)对机会均等和收入分配的影响。

(一)政府政策与初次分配

1.政府产业政策与收入分配城乡收入差距是发展中国家收入不平等的重要来源,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增收困难。由于农业产出增长受到土地的约束,农业投入增加必然面对边际报酬递减,使得农业收入增长难以持续。农村居民增收最重要的途径在于减少农村劳动力,其出路在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一方面,劳动力转移可以提高农村人均土地拥有量,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农产品需求,提高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民收入。

陈斌开、林毅夫(2010)指出,农村劳动力能否顺利地向城市转移取决于政府发展战略。如果政府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则城市吸纳的劳动力将减少,农村劳动力难以向城市转移,大量劳动力滞留农村使得农业人均收入下降,进而导致居高不下的城乡收入差距。如果政府推行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则将实现最快的经济增长,工业部门劳动力需求也上升得最快,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也最快。因此,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根本出路在于遵循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村居民收入。龚刚、杨光(2010)的研究发现,中国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功能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即随着经济的发展,工资性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小,而现阶段中国二元经济结构下的无限劳动力供给则是其主要原因。要使中国收入分配恶化的趋势得到逆转,其根本途径是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加快二元经济向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转移过程,从而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尽快吸收。

大岛清(1987、1993)对东亚国家政府产业政策的影响进行了比较研究。日本上世纪50年代开始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业等)的发展,为企业提供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使得非农就业快速增加。1950年,日本非农就业收入与农业收入之比仅为0.28,1960年这一比例上升至0.73,1970年进一步上升至3.93。这一时期,日本经济快速增长,1960~1970年的平均经济增长率达9.36%,同时,日本的收入不平等程度趋于下降,实现了平等的增长。台湾的发展模式与日本相似。20世纪60年代,皮革、橡胶、塑料制品、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获得了政府的有力支持,提供了大量的非农就业岗位,提高了农民收入。1964年,台湾非农就业收入与农业收入之比仅为0.64,1970年这个比例上升至1.06,1980年进一步上升至3.06。这一时期,台湾经济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实现了收入分配的改善。

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地区间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林毅夫、刘培林(2003),坎布尔和张晓波(2005)的研究发现,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中国地区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其理论逻辑不难理解:符合我国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利用劳动力丰裕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地区可以实现快速经济增长;相反,赶超程度较高地区的产业布局违背该地区的比较优势,导致其经济增长绩效低下。

由此可见,欠发达国家的政府遵循比较优势发展战略,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是实现公平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

2.政府教育投入与收入分配

人力资本和教育对于个体收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赖德胜,1999)。人力资本差异是收入不平等最重要的来源(明塞尔,1974),人力资本存量差异也是地区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张文武、梁琦,2012)。陈斌开等(2009)研究发现,教育是中国城镇居民劳动收入差距最重要的贡献因素,且其贡献率呈现上升趋势。因此,政府公平的教育投入对于实现平等的增长至关重要。

大量实证研究发现,公平的基础教育对于快速的经济增长和平等的收入分配有着重要的作用(Bourguignon,1994; Papanek & Kyn,1986; 琼格,1992)。事实上,在实现了公平经济增长的国家和地区(日本、韩国、台湾等),政府对教育的投入都很高,使得其公民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比如日本1980年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就高达10.4年(大岛清,1998)。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教育投入方式与经济发展阶段紧密相关。在经济发展初期,劳动密集型产业符合其比较优势,政府投入应该以基础教育为主。随着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对熟练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多,政府也应当逐步加强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坎布尔,2005)。

中国政府在教育投入上存在严重的不均等性,研究表明,中国城镇教育经费投入远远高于农村,2000年以来中国城镇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投入一直是农村的2倍以上。陈斌开等(2010)发现,政府教育投入的差异是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李俊青、韩其恒(2011)发现,提高城市和农村基础教育水平虽然能够降低城市内部、农村内部和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但单独提升农村基础教育水平更能有效降低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因此提升农村的基础教育水平,进行教育平等化是非常重要的政策措施。

3.农村基础设施提供与收入分配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非常重要。大岛清(1987)对日本和台湾农村发展历史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日本在经历了1946年的土地改革以后,农民(特别是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的民主权利大大加强。农民有权利对政府施压,要求政府为农村修建公路、铁路、水利、发电站等基础设施。这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农村的失业和隐性失业(underemployment)大幅下降,降低了城乡收入差距。同时,由于贫困的农民在土地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受益更大,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逐步下降。台湾的情形与日本相似,1953年土地改革完成后,政府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通过农民协会为农村提供水、化肥、杀虫剂等农业投入品以提高农业生产率。赵利济和金赢亨(1991)研究了韩国农村发展的历程。他们的研究发现,韩国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改革并没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直到1971年韩国开始“新村运动”。在“新村运动”中,农村基础设施大大改善,农产品收购价格得到提高,农业生产率大幅提高,农民收入快速增加,城乡收入差距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开始下降。

(二)政府再分配政策与收入分配

1.土地资源分配

土地是城乡穷人最重要的财产,而且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活动和市场制度(如信贷)及非市场制度(如地方政府和社会关系网)运行的基础(戴宁格尔,2003)。因此,政府的土地分配政策对收入分配有着直接的影响,公平的土地分配有利于收入不平等的降低。

朱云鹏(1995)通过对台湾经济发展过程进行细致研究后指出,台湾能够实现公平的增长与其土地改革有很大的关系。事实上,二战以后实现经济起飞的日本、韩国和台湾都进行了土地改革,创建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稳定的生产关系,强烈刺激了自耕农耕作和投资的积极性,使其努力采用新技术,提高产出水平,为其实现公平的增长提供了保证(大岛清,1987; Cho & Kim,1991;戴宁格尔,2003等)。相反,拉丁美洲大部分国家土地改革的失败则为其经济停滞埋下了伏笔。许庆、田士超、徐志刚、邵挺(2008)研究发现,在当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安排之下,土地“按人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所带来的土地细碎化与农民的总收入水平呈正相关的关系,同时,土地细碎化还有利于农民收入不平等的缩小。

2.财政转移支付

公平的土地分配对于改善收入分配至关重要,然而,政府转移支付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在经济生活上处于弱势的群体(如老弱病残),政府需要通过直接转移支付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以改善收入分配,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地调节分配,降低不平等程度(郭凯明、张全升、龚六堂,2011),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王震(2010)在2002年、2004年和2006年微观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发现,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包括税费减免、种粮直补和新农合参合补贴在内的新农村建设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已经开始表现出改善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趋势。

财政转移支付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转移支付的效率。在很多情形下,针对穷人的转移支付往往最终落入富人的手中(Cornia & Stewart,1995;达特、拉瓦雷,1993、1994等)。鉴于此,财政转移支付往往不是无条件、无差异的补贴,而是基于某些条件,比如对某些地区、某个年龄段、某些产品(如化肥和饲料)等进行补贴(Grosh,1995)。拉瓦雷和晁(1989)基于数值模拟的方法研究了基于土地拥有量进行补贴的福利改进。他们的研究发现,基于土地拥有量的补贴方式比平均补贴存在福利上的改进,但由于土地拥有量并非个体生活水平完整的代理指标,这种补贴方式还存在改进的空间。

财政转移支付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是就业保障计划。与直接补贴不同,就业保障计划通过就业实现转移支付:收入比较低的个体可以选择为政府或社区工作,获得一个比较低的固定工资水平。在这种自我选择机制下,只有收入水平低于固定工资水平的穷人才会选择进入就业保障计划,才有机会获得这种补贴。拉瓦雷(1991)研究了印度的就业保障计划,发现这种机制不但能很好地识别穷人,同时还有效地提升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3.税收

税收作为一项积极的再分配政策,对收入分配具有正面的影响,当税收多征于富人且穷人得到更多补贴的时候,收入不平等减少。然而在现实中,不同税种对收入分配的效果却不尽相同。郭庆旺、吕冰洋(2011)的研究表明,我国税收对要素收入分配具有明显影响。岳希明等(2012)通过考察2011年9月1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认为由于平均税率降低,本次税收改革弱化了本来就十分微弱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聂海峰、岳希明(2012)使用全国城乡家庭消费和收入微观数据考察了间接税对城乡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的影响,发现间接税主要对低收入群体影响较大,恶化了整体收入不平等,增加了城乡内部不平等,降低了城乡之间的不平等。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要实现“机会均等”,政府不仅需要有效地促进市场发展,自身还需要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由于低收入群体往往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比如,他们缺乏资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因人力资本太低无法进入更高收入的行业,难以进入金融市场获取更高的资本回报等。因此,要实现“机会均等”,政府需要提供“弱势群体”偏向型的政策,通过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教育机会均等化、为农村提供基础设施等方式改善初次分配,通过土地资源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政策改善二次分配,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均等的机会。

六、结语:从机会均等到结果平等

本文的分析表明,机会不均等是中国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重要原因。我们不能期待由机会不均等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会随着工业化进程和经济转型的推进而自动改善,更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制度、政策是中国收入分配改善的必要条件。基于对文献的回顾,本文发现,中国的机会不均等主要源自“政府越位”和“政府缺位”的并存。“政府越位”主要表现在对市场的过度干预造成市场主体之间的“机会不均等”; “政府缺位”则表现在对低收入群体的保护不足。因此,形成“机会均等”的社会形态需要进行相应的制度和政策变革,主要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第一,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均等化。人力资本是个人收入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学校教育质量则是人力资本积累的关键影响因素。然而,由于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存在严重的城市偏向,城市内部的教育经费又向优势学校集中,进而造成了城乡之间、城市内部的教育质量差异很大。教育质量的巨大差异造成了严重的教育机会不均等,将对长期收入分配产生不利影响。改变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现状需要从政府教育投入均等化出发,首先需要保证城乡之间、城市内部生均教育经费投入的均等性; 其次,由于农村和落后地区初始条件较差(如生源、物质条件等),应该考虑采用更多激励性政策引导优秀的教师到教育质量较差的地区去。除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均等化外,由于低收入家庭往往缺乏人力资本投资所需的资金,政府应该考虑在中小学设立奖学金制度,保证低收入家庭优秀的子女可以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

第二,劳动力市场机会均等化。劳动力市场的歧视性政策是造成机会不均等的重要制度约束。户籍制度导致城市内部出现了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的“新二元结构”,同时也造成了区域间劳动力市场分割,形成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机会不均等的现实格局。积极稳妥地推行户籍制度改革是缓解劳动力市场机会不均等的重要举措,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实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包括住房、医疗、社保和教育等。劳动力市场机会不均等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垄断性行业,由行政垄断产生的“租金”导致这些行业拥有超额回报,但只有少部分个体能够进入这些行业,获得超额收益,从而造成机会不均等。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些政策去限制国有垄断部门的薪酬标准,但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些政策往往难以奏效。有效促进机会均等的方式是大力推进行政垄断行业(如石油、电力、通讯、金融、交通等)的市场化改革,采取措施切实引导民营资本进入这些行业,逐步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和效率,也会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机会均等化程度。

第三,金融市场机会均等化。由于缺乏投资能力和投资机会,低收入群体的资产往往都以银行存款形式而存在。然而,在金融抑制的背景下,中国银行存款利率被严重压低,这本质上是用穷人的钱来补贴不同贷款的富人和企业,造成收入分配持续恶化。解决金融市场机会均等化问题需要逐步推进存款利率的市场化,让低收入阶层可以通过金融市场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收益。目前,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可能还未完全成熟,商业银行和容易获得贷款的企业没有获得激励来支持相关改革。然而,随着经济发展,金融抑制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负面作用将越来越大,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也正在成为业界和学术界的共识。利率市场化以市场准入为基本前提,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放松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提高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程度,以市场竞争方式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或许是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现实选择。

第四,完善初次分配中机会均等化的政府政策。低收入阶层收入的提高主要依赖于非农就业,其就业方向往往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政府应该千方百计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以提高中低阶层的收入水平,比如通过财税优惠政策和金融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政府有必要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提供更加完善的基础设施,这既包括道路、水利、卫生等硬性的基础设施,还包括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软性的基础设施。由于农村和落后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处于天然的劣势地位,要实现机会均等,就需要政府的公共投入向这些弱势部门和地区倾斜。

第五,完善再次分配中机会均等化的政府政策。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资源的均等化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而土地资源集中往往是收入分配恶化的重要驱动因素。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不公滋生了大量社会矛盾。政府需要在土地资源均等化的基础上明确土地产权,限制政府征地范围,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收益中的谈判地位。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转移支付效率,完善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就业保障等制度。在税收制度方面,应该充分发挥税收作为再分配工具的作用,降低中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缴力度,真正形成具有累进性质的税收制度,改善收入分配。

总而言之,政府需要通过减少价格管制、逐步退出经济领域等市场化改革来确保市场主体的机会均等,同时需要通过土地、财税、金融和产业发展等政策来保护中低收入群体,为弱势群体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更好的机会。只有有效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才能真正保证人与人之间的机会均等,中国收入分配才能逐步得到改善。

(限于篇幅,部分参考文献略,有兴趣的读者请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编辑部联系。———编者注)

注释:

① 一些民间机构公布的基尼系数则更高,比如,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 CHFS) 测算出的基尼系数高达0.61。

② 索特(2009) 整理的大部分国家数据均截止于2004 年,因此我们使用2004年的跨国数据进行比较,由于基尼系数各年度之间的变化较小,使用2004 年数据不会影响我们对各国收入分配现状的基本判断。由于缺乏最新数据, 日本数据为1998 年的基尼系数。

③比如农业直补、义务教育免费、新农村合作医疗等惠农政策,西部大开发等区域政策等。

④参见李实(2003) 的综述文章以及之后的相关文献。

⑤这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3 年之后的基尼系数比较一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 2003 年我国基尼系数是0. 479, 2004 年是0. 473,2005 年是0. 485, 2006 年是0. 487, 2007 年是0. 484,2008 年是0. 491。金融危机后,基尼系数逐步回落,2009 年是0.490, 2010 年是0. 481, 2011 年是0.477,2012 年是0. 47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见http://politics. people.com.cn/n/2013 /0118 /c1001-20253603. html。

⑥数据来源:同上。

⑦中国收入差距的另外一个重要特征是区域差异较大,考虑到地区差距本质上是个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属于经济增长的研究领域,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详细讨论。

⑧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2012) 》。城乡收入分别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⑨李实:《中国个人收入分配研究回顾与展望》,《经济学季刊》2003 年第2 卷第2 期。

⑩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1998) 》,中国统计出版社。

(11)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很大程度上低估了中国行业收入差距。首先,职工不包括普通农户和大量低收入的自由职业者;其次,平均工资不包括福利收入,高收入行业的福利收入远远高于低收入行业; 再次,金融保险业中的证券业收入大大高于金融保险业的平均水平,证券等行业的收入水平与其他行业差距更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 年发布的《中国薪酬发展报告》,中国2011 年的行业工资差距已经达到了15 倍,收入差异则更大。然而,由于该报告缺乏时间序列数据,无法用于本文的分析。

(12)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是除农林牧副渔外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行业。

(13)事实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真实利率长期处于非常低的水平。CEIC 数据显示,从1987 年1 月到2012 年12 月,中国平均真实存款利率不到1%。最近,贷款利率管制正式取消,这是利率市场化非常重要的一步,但存款利率改革将更为根本,也更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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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机会均等到结果平等: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与出路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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