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的金华实践论文

“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的金华实践论文

“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的金华实践

□谢国才

金华的“标准地”改革工作一直处于全省前列,多次获得袁家军省长、冯飞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批示肯定。2019年以来,金华深化固化“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改革模式,开发“标准地招商数字地图APP”,实现了企业投资“标准地”信息“一图打尽、一次告知”,“带地招商、看图下单”新模式,再获袁家军省长批示肯定。

英国独立勘探开发公司Panoro能源宣布在非洲加蓬共和国海上获得原油发现。获得此次发现的Marin-1探井位于Dussafu产品分成合作区块的Ruche东北区域。Marin-1探井位于水下115米,钻至3400米的盐下油田储层后,压力数据和流动样本显示,在该地区约有35米厚的较高质量储层。针对该井的后续测试正在计划中,包括针对砂岩储层的侧钻评价等。

由图1和图2可以看出,拟合曲线和实际曲线非常接近,表明通过回归模型预测的预测值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所以,多元回归模型(2)和通过此模型得到的结论在现实中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在制定国家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和相关分析中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试点由来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破解“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的难题,2019年5月起由金华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研究制订了《“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方案》。2019年7月,省发改委同意金华作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单位开展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试点。

2013年,水规总院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水利勘测设计咨询资质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水利勘测设计质量管理为重点,全面加强勘测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探索实践

为加快推进改革试点,推动体制机制创新,8月金华市发改委批复同意金东区开展先行试点,确立以“市区试点先行、金东机制创新”方式推进试点工作。目前,“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1234标准化全流程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金东区先行试点工作基本完成目标任务。

(一)试点探索方向

试点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立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再造体制机制新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项目达产、项目运行等环节监测监管,加强与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社会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和“数字政府”建设相结合,实现“标准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金华模式”。

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相结合。将“标准地”承诺履约事项嵌入到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合二为一。根据“标准地”经济指标履约情况及综合评价结果,实施用地、用电、用能、用水、信贷资金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倒逼企业拿地“量入为出、适度消费”,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

与社会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相结合。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对守诺履约的“标准地”企业主体加大激励力度,对“严重失信”或“严重失诺”的企业主体加大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诚信是金”的社会氛围。

与“数字政府”建设相结合。围绕“数字政府”建设要求,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承诺履约+数字化”的“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搭建“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平台与企业投资项目系统和亩均效益评价系统融合,实现平台数据互联互通,项目动态实时更新、监管及时有效。

(二)主要体系架构

“标准地”项目标准化全流程监管体系的特点突出体现在“1234”上。

结果运用。审批事项违法违规的按其规定处理;承诺指标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最后的处理结果上传到信用平台。

构建一套监管流程图。实现了监管事项、监管流程的“一图展示、一次告知”,为标准化流程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出台两项监管办法。《“标准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补充办法》和《“标准地”信用监管评价办法》的出台,实现了“标准地”全周期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信用联合奖惩,倒逼企业拿地“量入为出、适度消费”,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

高次谐波电流通过变压器时,变压器铁芯损耗明显增大出现过热,导致变压器的效率降低,寿命缩短;谐波电压加至电容器两端时,由于电容对高次谐波呈现零阻抗,使得电容器过负荷导致损坏;谐波在供电系统内流窜、叠加甚至放大的过程中,会使得电缆的情况下内耗、发热大幅增加而严重缩短其使用年限;高次谐波的干扰还会导致空气开关的误动作,引起大面积停电,影响地铁设备的正常工作和运营。谐波污染不仅会对地铁造成一定的影响,还会影响其他企业和居民的用电质量。

融合三大监管平台。搭建“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与社会公共信用评价系统、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和综合执法监管系统融合,实现了“实时监管,结果共享”数字化监管目标。

覆盖四个监管阶段。在“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生产运行等阶段推进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验收评价机制,实现“标准地”全生命、全环节的闭环管理。

(三)监管主要内容与方式

三是达产复核阶段,指“标准地”项目竣工验收后1年,至达产期满的阶段。达产复核阶段监管由经信部门牵头开展。主要监管事项包括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产时间等。根据“标准地”达产复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复核,达产验收结果出现某项履约指标不符合约定的,允许项目业主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到期复核合格的,通过达产复核;到期复核不合格的,企业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明确监管内容。主要分两类:一是“标准地”项目涉审事项;二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地”企业主体履约指标相关的监管事项,主要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指标。其他法定监管事项按法律法规既有规定进行监管。

监管方式数字化。围绕“数字政府”建设要求,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搭建“标准地”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融合公共信用、行政执法系统,实现监管数据互联、项目动态实时更新。

承诺评价信用化。将“标准地”承诺指标践诺评价纳入项目业主信用档案,建立“标准地”事前、事中、事后信用评价机制,实现“信用全周期评价”。

明确监管流程。“标准地”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所涉及的环节、事项、部门、流程,以及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一图展示”。

四是生产运行阶段,指“标准地”项目达产复核后的正常生产阶段。生产运行阶段监管由经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主要监管事项包括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出台《“标准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将“标准地”承诺履约事项嵌入到亩均效益评价中,在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基础上,结合承诺事项履约情况,对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政策依据。

混砂:大量标准砂+磷酸改性聚乙烯醇(占砂总量的10%)机混2min,磷酸盐(占砂总量的4%)机混2min出砂,放入塑料袋等待制样。

下面说明用种颜色能满足H(m,n)的点可区别边染色。首先用算法给出关于H(m,n)的k+3-正常边染色。

Modic改变主要是指终板及终板下骨的炎性水肿信号改变,表现为T1低信号,T2高信号,最早于1987年由de Roos提出[7]。其发生原因更多的倾向于局部力学环境的改变带来了终板及终板下骨的微骨折,进而表现局部炎性水肿信号的广泛发生,机体表现出疼痛的反应[8]。Modic改变往往预示着脊柱终板的损伤及脊柱稳定性的减弱,增加了局部钙化及微骨折的发生,进而出现局部炎性物质产生的增多,进而引起机体的疼痛反应[9]。本研究发现腰痛组中Modic改变阳性14例,阳性率为36.9%,较对照组明显升高,同样证明了Modic与腰痛之间的相关性。

与监管频次相结合。部门监管过程发现“标准地”项目某一事项存在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该部门所负责的该项目所有监管事项从一般监管转为重点监管,“双随机”监管事项转为必须监管事项,增加监管频次。

与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相结合。结合“标准地”履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提档、降档、限档、定档等措施,调整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评级类别,实施用地、用电、用能、用水、信贷资金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监管结果与社会公共信用评价相结合。出台《“标准地”信用监管评价办法》,企业投资“标准地”项目准入评审时,对企业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进行查询,并将其作为准入条件和资格审查的重要参考。事中事后评价应用,根据“标准地”监管指标履约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信用分值,核定相应的信用等级,依照规定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供查询或予以公示,并根据这些信息动态调整分类监管情况享受差别化政策,实行联合奖惩。

主要成效及问题

(一)主要成效

监管流程标准化。建立从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项目达产、项目运行四个阶段标准化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单位、任务、节点、程序和奖惩措施。

二是竣工验收阶段,指“标准地”项目建成,从项目业主自主验收完成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城市节约用水设施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工程专项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管、项目节能验收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安全设施监管、特种设备验收、竣工时间等。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开展。竣工验收阶段一般不去现场核验,确需要现场核验的事项,采取联合监管方式。项目业主自主验收完成后,通过投资在线平台提交相应验收材料,向建设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根据综合测绘机构联合测绘成果,各部门进行限时联合验收,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核验,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验收完成后,提交建设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各部门监管情况应及时推送到“标准地”信用平台。

要素配置市场化。把“标准地”履约事项嵌入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根据履约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实施用地、用电、用能、用水、信贷等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管理服务人性化。深化“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模式,推进区域评价、涉审事项中介服务政府买单,实施“双随机”监管,构建轻微未违法警示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基本实现“标准地”项目“信用全周期评价”“ 服务全环节伴随”“监管全阶段覆盖”,企业获得感与满意度不断提升,推动政府有为、企业有利、市场有效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有效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明确监管方式。一是项目建设阶段,指“标准地”项目从开工到项目建成的阶段。主要监管事项包括开工时间、规划验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工程、消防设施、环保措施、项目节能、水土保持、安全评估、人防质量等。项目建设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开展,各部门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采取“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与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可现场联合监管的事项,采取联合监管方式,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约定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

(二)存在问题

服务指导到位难。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标准地”涉审事项监管大部分采用“双随机”等方式确定,监管部门对部分项目建设阶段实施现场监管次数少,且对服务指导工作没有强制性的时间和次数要求。项目业主及建设单位非主观的轻微违法行为无法及时发现,本可及时指导纠正的却无法给予指导纠正服务,以至竣工验收时需要花大力气整改。

协同机制建立难。目前,四个监管阶段虽然确定了一个部门为牵头单位,但是各个监管部门的涉审事项和履约指标事项监管,各有不同的时间节点、方式方法要求,实现无缝衔接的联合监管、联合验收尚存在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

数字体系融合难。“互联网+”执法监管系统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与“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尚在对接中,目前还无法将各监管部门的“标准地”项目涉审事项监管结果批量导入,需要逐个结果单个导出再录入标准地系统,“标准地”项目承诺指标专项监管结果导出也需要如此操作。

联合奖惩实施难。目前,虽然初步建立了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但信用信息录入和使用上部门协同不足。“标准地”指标项目业主履约差纳入“严重失信名单”,需要国家、省级有关政策支持,部分奖惩条款缺乏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依据,存在部门选择性使用等问题。

有关建议

强化担当落实改革责任。 围绕将标准地改革作为推动企业投资改革重要切入点的目标,争取将供电、供气、供水等更多的公共服务内容纳入标准地改革的体系中,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标准地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结合改革推进情况,进一步优化监管流程,完善亩均效益评价、信用评价等办法,着力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以赴推进改革试点。

随着分布式发电供能技术,能源系统监视、控制和管理技术,以及新的能源交易方式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能源耦合紧密,互补互济。而综合能源系统作为能源互联网末端的配、用能载体,是其核心的构成部分。

通常,采用对数线性模型来进行判别模型的参数估计,并在句法分析中常以分类器的形式体现。首先,将句法分析进行分解,随后的操作由分类器来选择。在句法分析中应用较多的判别模型有:最大熵模型、支持向量机模型、决策树模型等。

1.加强对城乡居民家庭收入与财产的登记,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确定的准确。民政部门要联合统计、税务、金融、社保等部门,针对全社会城乡居民的收入和财产设计汇总的方法与信息平台。居委会与村民委员会通过统一发放居民家庭财产与收入登记表,对所辖社区与村民家庭财产与收入逐一登记,逐月逐季逐年,层层汇总,逐级上报,或者录入国家统一规定的财产与收入统计平台,作为城乡居民缴纳所得税、社保费、发放低保金的依据。同时,居民个人申报财产与收入,作为居民家庭财产与收入登记的重要补充。民政部门定期按照城乡居民家庭收入与财产的变化,调整城乡居民低保对象,确保低保发放的精准。

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健全完善项目准入事前信用查询机制和事中事后信用评价机制,将“标准地”项目履约行为的相关信息实时反馈“信义地”“信用金华”“信用浙江”等省市级公共信用平台,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建议省级信用监管部门将“标准地”项目履约失信行为纳入“严重失信行为”。

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协同服务模式。 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依法将监管过程中的事务性、技术性、指导性工作交给专业化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对政府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业主和建设施工单位指导,轻微违法及时警示纠正,相关监管部门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测、检验、验收报告等成果,减轻企业压力,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完善信息化监管机制。 进一步完善“标准地”项目事中事后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设置“预警”功能,实行节点管控。结合金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应用省级试点工作,建立标准化、智慧化的“标准地”行政执法体系。适时将监管平台纳入企业投资项目3.0平台,加强全省“标准地”事中事后信息化监管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 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举措、操作细则和奖惩措施。在全市面上推广金东区改革经验,召开“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市现场推进会,让改革试点从金东盆景变全市风景,为全省开展“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探索路径、作出示范,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作者单位: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签:;  ;  ;  ;  ;  ;  ;  ;  ;  ;  ;  ;  ;  

“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的金华实践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