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东南亚地区和解-兼论东盟在东南亚地区和解中的作用论文

战后东南亚地区和解
——兼论东盟在东南亚地区和解中的作用

和春红

(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山东 威海 264209)

[摘要] 从一个分裂与冲突的地区向着区域共同体迈进,战后东南亚地区和解无疑具有典型性。本文从东盟创始6国的领土与边界争端;印支三国间的代表性冲突——柬埔寨问题的解决;缅甸的国内和解问题来分析战后东南亚地区和解,认为在东南亚国家间争端解决的过程中,东盟作为一种“冲突预防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东盟是地区和平的防火墙;包含东盟冲突管理方式的“东盟方式”成为被世界广泛认同和称道的地区价值和理念;东盟还为东南亚地区和解凝聚了地区合力。

[关键词] 战后东南亚;地区冲突;地区和解;东盟方式

东南亚地区是中国重要周边,自古以来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枢纽,“一带一路”沿着中国的西南地区向中南半岛和南海延伸,而中南半岛是中国打通南太平洋和印度洋出海口的必经之地。包含东南亚10国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是目前东南亚地区最为成功的区域性组织,已于2015年底宣布成立东盟共同体。东南亚地区曾经被称为“东方的巴尔干”,从一个分裂与冲突的地区向着区域共同体迈进,战后东南亚地区和解无疑具有典型性。

一、“和解”诠释

“和解”并不是一个全新的词汇,一般出现在社会心理学、社会学、法学、历史学、哲学及神学等领域。正是因为所涉及的研究领域极为广泛,使得“和解”涵盖了非常丰富的内容,个体之间的“和解”与群体之间的“和解”都是其研究对象。本文在此专注于国家间的“和解”。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位研究法德和解的学者指出,“和解(Reconciliation)作为一个概念和政治进程,在国际关系、冲突研究以及和平学的文献中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关注,尽管有很多实证案例证明一些国家和国家团体,通过使用和解政策,成功地从敌对的关系变成了和平的关系。”[1](p.229)虽然这一问题早就提出,但一直以来,研究国际关系的相关文献基本忽视了“和解”这一国际政治中特殊的、或许是最困难的合作构建形式。国际关系学者的关注集中在某些特定的和解是如何进行的,为何有的和解最终取得了成功(比如法德),而有的则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比如中日)[2]。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是较为常见的研究方法。

“和解”一词在汉语字典里面的解释是“不再争执或仇视,归于和好”。目前较为通用的英文对应词是“reconciliaiton”,其中文释义为“和解;调和;和谐”等。库普乾(Charles A Kupchan)在其知名的专著《化敌为友:持久和平之道》(How Enemies Become Friends:The Sources of Stable Peace)中所用的词汇是“rapprochement”[3],其中文释义为“友好;恢复邦交;友善关系的建立”。比起“rapprochement”“reconciliaiton”一词的内涵和外延更为宽广,并可以包含对前两者的释义。

当前,国际关系学者对于国家间“和解”的研究呈现出一定的广度,研究遍及全球,涉及到不同类型的和解案例。然而现有研究存在三个突出的问题:第一,和解指的是对冲突的和解,如用政治/外交的方法处理争端与冲突;还是冲突后的和解,即冲突后的两国恢复友好与和平的关系。如美国西东大学的何忆南研究员(Yinan He)运用了“国家神话制造”(national myth making)理论对中日和德波和解进行案例分析。她认为:“和解”指的是因为创伤性的历史记忆而陷入长期的不信任、恐惧与憎恨怪圈的两个国家,恢复友好与和平的关系。[4](p.13)戴启秀则将“和解”视为用政治/外交方法处理争端与冲突,与谈判、协商、调查、调解等手段相联系。[5];第二,和解是“过程”还是“结果”,即将和解作为一种不断发展变化的进程,还是一种和平的状态。例如某些文献仅仅使用了“和解”的名词词性,用它代指冲突的解决或者和平状态等涵义;第三,对于如何实现和解,目前众说纷纭,研究者基于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偏好得出不同的结论。

综上,笔者认为:国家间“和解”(interstate reconciliation),指的是相互不信任、敌对、恐惧乃至憎恨的两个国家,恢复友好与和平关系的进程,以及两国用政治/外交方法处理争端与冲突,并有意识地建立起一系列机构和程序,帮助实现彼此之间的持久和平。具体来说:第一,和解作为对冲突的真正替代,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应当将和解视作一个动态的、开放式的(open-ended)进程[6]。用政治/外交的方法处理争端与冲突,与冲突后恢复和平与友好的和解进程,同为国家间和解所要研究的对象。第二,和解既可以指一种进程,亦可以指某种和平状态。正如唐世平先生所指出的:“和解既可以表示双方在冲突之后实现和解的过程,也可以表示双边关系的某种状态。”[2]第三,如何实现和解是一个开放式的课题,虽然研究者会基于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偏好给出和解方案,但和解的内核一定是和平导向的,并在形式上呈现出多样化态势。

二、东南亚地区的复杂局势与东盟的成立

历史上东南亚地区冲突频发,不同意识形态间的冲突、不同种族、民族、宗教及文化之间的冲突、主权或领土冲突等等,充斥着这一地区。如马来西亚马来人与华人、印度人、土著马来西亚人之间关于制度/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和争夺地方控制权的斗争。越南山区原住民与政府之间为争夺自主权而冲突。国与国之间的争端也很常见,如柬埔寨和越南、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之间的领土争端等。1961年,泰国、马来亚(现称为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作为发起国成立“东南亚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ASA),这一联盟被认为是东南亚区域合作的开始。1967年,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和印尼五国外长签署《曼谷宣言》,宣布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 Nations,ASEAN),取代1961年的“东南亚联盟”。此后,东盟不断扩大,先后吸纳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加入,至今东盟已有10个成员国,实现了整个东南亚地区的联合。东盟“在一个分裂、战乱、动荡与落后的地区,通过开展区域合作,实现了地区的稳定、和平、合作与发展,这在东南亚地区是史无前例的。”[7]

东盟创始6国在处理和解决双边争端的过程中,都遵守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1976)第一部分中的基本宗旨和原则:“用和平手段解决分歧或争端”“放弃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8](第413页)。在和平解决争端的过程中,尽管东盟自身的争端解决机制没有凸显特别的作用,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东盟这一区域性机制对区域内冲突解决的价值和意义。

1978年越南对柬埔寨的入侵和占领,是自东盟创立以来所面临的最严重的安全挑战,也对东盟内部的关系带来极大考验。东盟所倡导的“和平解决争端”“不干涉内政”以及“地区自治”等区域规范受到了严峻挑战。

三、东盟创始6国的领土与边界争端

文中所提出的基于CORDIC的三角函数加速核,主要应用于求指纹方向场的算法中,目的是获得指纹方向场图的估计。

总的来说,学者们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对生态文明的定义进行了多方面的阐述。虽然阐述的重点与视角有所不同,但对生态文明的内涵的理解有着基本的一致性。综合参考学界的主要观点,笔者认为,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自然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动态过程中,遵循其客观规律,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三重关系所取得的一切物质、精神、文化和制度成果,是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并列的一种文明形式,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标志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新理念、新方向。

表1 东盟创始6国的领土边界争端一览

东盟创始6国间的领土和边界争端,不仅影响着东南亚国家间的双边关系,也成为外界观察东盟的一个窗口。这些争端有的已经得到解决,有的还在争执当中。通过这些争端解决的方式和历程,可以看出,东盟创始6国间的领土和边界争端,在解决方式的选择上,大部分是通过双边协商谈判来寻求解决方案,比如文莱与马来西亚关于沙捞越州北部林邦地区的主权归属问题,菲律宾与印尼在苏拉威西海东侧海域划界问题,都采用了双边协商谈判的方式。在双边协商谈判未果的情况下,多选择具有公信力的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进行审理或仲裁。如马来西亚与新加坡的白礁岛、中岩礁和南礁的主权归属问题,菲律宾与印尼、马来西亚对西巴丹岛(Sipadan)和利吉丹岛(Ligitan)的主权争执,泰国与柬埔寨关于柏威夏寺的争端,在双边协商之外,都借助了位于海牙的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的裁决;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关于柔佛海峡围海造田的争端,在双边谈判之外,求助于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ITLOS)仲裁。

所以,有过感冒惊风的孩子,家中可备小儿牛黄清心散、猴枣散,同时常备泰诺林或美林等退热药,对预防惊厥起到一定的作用,及时就医,以免体温升高引起惊厥的发生。

5.1.1 应实施“亮证经营”制度。经营肉品和豆制品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肉品检验检疫证、豆制品送货单及熟食送货单。

运用(Applying):第三学年设置社会药房实习、临床药物治疗学实践Ⅰ和Ⅱ,使学生把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相结合,强化理论知识的深度,熟悉体格检查、病例分析、药学监护的基本技能。临床药物治疗学实践与临床药物治疗学理论课学习同时进行。

四、印支三国间的代表性冲突——柬埔寨问题的解决

从东盟十国的地理方位来看,东盟十国包括5个岛国和5个中南半岛国家。5个岛国即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文莱;5个中南半岛国家亦称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和缅甸。从地缘政治学的角度看,可以用“一、三、六”来概括东南亚10国:一是指缅甸一国;三是指印支三国(越南、老挝与柬埔寨);六是指东盟创始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8]。以下便从“一、三、六”的角度,对东南亚地区和解进行对应分析。

东盟创始6国间的领土边界争端,根据现有研究资料,具体争端以及主要的应对与解决方式如下表所示:

尽管柬埔寨问题一开始影响了东盟内部的团结,成员国之间产生了对立和分歧,但是最终的结果表明东盟经受住了考验。从过程来看,东盟一直致力于提出符合规范的解决方案,并存在一种与越南形成强烈对比的集体立场。正如阿米塔夫·阿查亚所分析的那样,东盟的“睦邻友好”政策以及希望地区政治稳定的要求与越南的“扩张主义”政策形成了对比,东盟在东南亚建立一个“和平、自由和中立区”与越南和苏联结盟形成了对比,东盟的实用主义和发展主义与越南强烈的民族主义及意识形态色彩形成了对比,东盟致力于政治解决与越南军事镇压柬埔寨反抗者形成了对比。[9](第135页)东盟前任秘书长鲁道夫·C·塞韦里诺也认为,东盟的坚定立场和进行的集体外交使它成为一个政治实体,以及东亚事务的一个主要行为者。无论如何,东盟国家从未停止与河内和柬埔寨联盟的建设性关系。[10](第150页)在外交反对越南在柬埔寨的行动之外,东盟还在印尼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政治解决柬埔寨问题的外交行动,如由印尼牵头,在雅加达举行非正式会谈的“鸡尾酒会”、雅加达非正式会议与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的磋商,以及参加关于柬埔寨的巴黎会议。1991年10月,柬埔寨和平协议终于在巴黎正式签署,柬埔寨问题的政治解决最终得以实现。

东盟10国都是多民族国家,历史上彼此多次发生战争,历史纠葛和国家之间经济利益的争夺导致疆界不断变动。迄今为止,东盟内部存在多种政体:人民代表制(越南、老挝),议会共和制(新加坡、东帝汶),总统共和制(印尼、菲律宾),君主制(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和文莱)等,东盟成员国之间的殖民历史遗产、后殖民的政治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种族构成以及语言、文化组成等千差万别,不仅存在疆域、领土争端,民族、宗教矛盾也由来已久。然而,战后东南亚地区基本上维持了区域和平,“东盟各成员国自1967年以来彼此之间从未发生过战争”[14](第168页)。这一局面的形成,是错综复杂的多种因素造就的,但是东盟这一区域性组织的存在,具有不可忽视的关键作用。

五、缅甸的国内和解问题

作为中南半岛面积最大的国家,缅甸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东盟需要缅甸来维护其共同体的完整性,缅甸也需要东盟和其他周边国家的支持。在经济上东盟是缅甸最主要的外资来源,而缅甸周边国家在缅甸也拥有巨大的经济利益。缅甸之所以在东盟10国中被单独列为一国,一方面是因为缅甸冷战时期奉行“中立”“不结盟”外交政策,因而冷战时期的缅甸是既不靠拢东盟,也不靠拢印支的“单干户”[11];另一方面,缅甸在二战后呈现出与众不同的发展模式,其民主改革进程和人权状况也往往将缅甸推向国际舆论的风口浪尖。“缅甸问题”(Myanmar Issue/Myanmar Problem)在1988-2010年的20多年中,不论是在中文语境中,还是在西方各国以及国际组织的言论和文献中都频繁出现。东盟顶住了区域内部和国际社会的压力,立足于“大东盟”的目标最终于1997年吸收缅甸加入东盟,并在缅甸一直以来的内部冲突中,基本秉持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缅甸至少在表面上实现了和平转变。

缅甸也是东盟国家国内冲突频仍的代表性国家。缅甸国内的民族和解问题既是长期困扰缅甸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国际社会所关注的对象。全国民主联盟领导人昂山素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宗派之间冲突不断、政府军与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暴力相向,长期专制独裁统治之下形成的贪污腐败和行政僵化,是缅甸战后以来国内冲突不断的缩影。根据海德堡国际冲突研究所(HIIK)的统计,缅甸是战后东南亚地区暴力冲突最多的国家。[12](p.129)这些暴力冲突包括但不限于始于1961年,克钦独立军KIA/克钦独立组织(KIO)与政府间争夺自主权与资源的冲突;始于1989年,缅甸民族民主联合军(MNDAA)与政府间争夺地方控制权与资源的冲突;始于2012年,罗兴亚族与佛教徒、政府间争夺地方控制权的冲突;始于2012年,地方社会经济抗议团体与资源拥有公司、政府争夺资源的冲突等等。[12](p.133)根据“乌普萨拉冲突数据项目”( Uppsala Conflict Data Program,UCDP)提供的统计数据,粗略估算1989~2017年缅甸“因战死亡”人数,最佳估计为10 803人,最高估计达18 216人。[13]历史积怨、民族种族冲突、在野党与地方武装力量都考验着缅甸的统一,也存在扩大化威胁东南亚地区和平的风险。怎样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融合和国家认同度高的国家,依然是缅甸面临的艰巨任务。

东南亚国家之间存在诸多领土、岛屿、边界等历史遗留问题,这也成为东南亚国家间冲突的诱发因素。但是战后东南亚地区却维持了长时间的区域和平,这说明东南亚地区国家在管控冲突和维持和平方面是卓有成效的。

东盟一直奉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然而在对外宣称“政治安全共同体”已然建成的情况下,东盟不可能坐视缅甸国内的民族“和解”问题升级为地区性问题,东盟最终改变“不干涉”政策,采取了干涉程度较低的“增强互动”政策来对缅甸的“和解”进行干预,对缅甸提出含蓄的批评。自2003年开始,每次东盟外长会议结束后的联合公报都会对缅甸问题表达关注,敦促缅甸加快民主化进程,东盟首脑会议也同样对缅甸问题表达了关注,这些都在促进缅甸的民主化进程,推进缅甸国内各方面和解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六、东盟与战后东南亚地区和解

从冲突方越南与柬埔寨来看,双方均认可东盟的存在,并欢迎东盟发挥作用,声称不会突破东盟所宣扬的东南亚地区的“和平、独立和中立”。柬埔寨内部的三方合作力量,正是在东盟授意下通过正式和非正式接触(比如泰国外交部长和印尼的退休外交官说服西哈努克的非正式会谈)联合起来,为越柬冲突的最终解决扫除了一大障碍。越柬冲突不仅仅是领土和边界冲突,还源于两国共产党之间的分歧,因此也是东南亚地区国家间和解复杂性的写照。

贸易结合度指数。又称贸易强度指数,首先由经济学家布朗(A.J.Brown)于1947年提出,后经小岛清等人1959年完善推广,用来衡量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相互依存度。计算公式如下:

虽然英国的东南亚研究专家米歇尔·雷佛(Michael Leifer)认为不存在所谓维护和平的东盟方式[16](pp.25-38)。但东盟在维持地区和平方面的表现表明,东盟在战后东南亚地区“和解”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绝对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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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前期东盟国家间争端解决的过程中,虽然东盟的争端解决机制,没有凸显其作用,但东盟作为一种“冲突预防机制”[17],发挥了重要作用。成员国遵照并维护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基本精神,不将双边争端扩大化,而是用外交谈判等和平方式来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目前东盟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管理国家间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的机制:根据《东南亚友好合作条件》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高级委员会议事规则》设立高级委员会;根据《东盟宪章》(2008年12月生效)明确责权的东盟峰会;根据《东盟宪章争端解决机制议定书》设立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尽管东盟争端解决机制还有待考验,但防患于未然的机制设计已然存在,如果争端方同意,便可发挥作用。

第二,东盟是地区和平的防火墙。如前所述,在对战后东南亚和平威胁最大的越柬冲突中,东盟的表现是十分突出的,其集体立场和正式与非正式的外交努力,也得到了东南亚研究大师阿米塔夫·阿查亚的高度赞誉。东盟在政治安全领域的合作成绩突出,不仅强化了成员国的“东盟意识”,增强了东盟作为“和平自由中立和无核区”的国际影响力,并且在地区安全合作中凭借东盟地区论坛(ARF)等发挥重要作用。东盟也没有将“亚洲孤儿”缅甸摒弃在外,而是将其纳入地区框架之中,维护了区域的完整性,东盟能否在缅甸与其他成员国的和解和缅甸的国内和解中发挥影响力,也是值得期待的。

第三,“东盟方式”成为被世界广泛认同和称道的地区价值和理念。许多学者概括了“东盟方式”的内涵,并在评介中给予高度评价。如阿米塔夫·阿查亚多次论及东盟用和平的政治/外交手段处理内部关系与地区冲突的问题。东盟的冲突管理方式属于“东盟方式”在冲突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18](第168页)“东盟方式”所依托的“六大原则”,即尊重主权和相互依存,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武力,避免使双边问题在地区层面对抗,协商一致的决策过程和谨慎处理敏感问题[7]是东盟在地区协调中“不写下来的规范”。东南亚地区由冲突向和平转变,靠的就是“东盟方式”的创造性。从某一方面来说,东南亚是世界上差异最大的地区之一,区内各国在政治体制、发展水平、种族和宗教等诸多方面存在多样性。但东盟却能够帮助区域内的国家在合作框架下实现和谐共处,维护多样性是其开展合作的基础,而通过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则是各成员国一致的追求。因此,东盟的发展被认为是亚洲包容性文化的具体体现。

第四,东盟为战后东南亚地区和解凝聚了地区合力。没有东盟,东南亚地区将是一盘散沙。如果分别考察东南亚国家间的争端与冲突,可以发现,战后东南亚地区国家间的争端与冲突是一直存在的,并且很多迄今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东盟将成员国黏合成了“共同体”,进而提供了一种集体透镜,透过这一集体透镜,战后东南亚地区虽然内部纷争不断,但是地区的整体和平却是不容否认的。在东盟的地区框架下,成员国之间的差异不断弥合,产生了“东盟意识”,自觉不自觉地在彼此争端的解决中,遵照从《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到《东盟宪章》的“从根本上尊重友好与合作,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不干涉、共识和求同存异等原则”“维护和促进和平、安全与稳定,并进一步加强地区内以和平为导向的价值规范。”[18](第135页)在地区事务中东盟及各成员国逐渐形成了集体立场,并在地区合作中拧成一股绳,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了远远超出一国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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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和春红,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讲师。

[中图分类号] D814.1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3969/j.issn.1005-3980.2019.05.007

[文章编号] 1005-3980(2019)05-0034-07

收稿日期: 2019-08-26

基金项目: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战后东南亚地区和解及其对中国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启示”(项目编号:15DZZJ03)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谢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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